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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年度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UIYINSMARTCOMMUNITY CO., LTD. �笠�智慧社区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80)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年度业绩公告 摘要 1. 二零一六年的收入为人民币1,384.0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的约人民币2,053.9百万 元减少32.6%,主要由於为支持电子商务及进口商品业务而放弃若干传统家电批量分 销业务。 2. 二零一六年的毛利率为4.1%,二零一五年则为5.9%。 3. 二零一六年经营亏损约为人民币658.5百万元,而二零一五年的经营亏损则约为人民 币384.1百万元。 4. 二零一六年年度亏损约为人民币730.2百万元,而二零一五年年度亏损则约为人民币 430.9百万元。 5. 二零一六年电子商务及进口商品业务的收入为人民币629.9百万元,占本集团总收入 的45.5%,而二零一五年所占比例则为29.8%。 �C1�C �笠�智慧社区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提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本集团」或「�笠�」)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二 零一五年的比较数字。 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7 1,384,029 2,053,850 销售成本 (1,327,070) (1,933,013) 毛利 56,959 120,837 其他收入 20,221 22,770 其他亏损-净额 (90,676) (33,958) 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 (188,474) (159,316) 行政开支 (456,516) (334,412) 经营亏损 (658,486) (384,079) 财务收入 11,807 40,780 财务成本 (54,122) (80,150) 财务成本-净额 (42,315) (39,370) 分占合营企业亏损 (1,148) (14,904) 分占联营公司(亏损)�u盈利 (211) 442 除所得税前亏损 (702,160) (437,911) 所得税(开支)�u抵免 8 (28,026) 7,001 年度亏损 (730,186) (430,910) 以下应占: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722,752 (398,598) -非控股权益 (7,434) (32,312) (730,186) (430,910)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 亏损的每股亏损 (以每股人民币分列示) -基本 9 (45.25) (31.24) -摊薄 9 (45.25) (31.24) �C2�C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度亏损 (730,186) (430,910) 其他全面收益或亏损 ― ― 年度全面亏损总额: (730,186) (430,910) 应占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722,752) (398,598) -非控股权益 (7,434) (32,312) (730,186) (430,910) �C3�C 综合资产负债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45,857 46,965 土地使用权 物业、厂房及设备 225,737 238,734 投资物业 5,405 5,575 无形资产 3,744 3,672 於合营企业的投资及贷款 ― 261,944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934 1,18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486 169,788 293,163 727,859 流动资产 228,547 293,878 存货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5 68,524 83,616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499,756 934,449 受限制银行存款 646,712 603,040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159,118 71,500 1,602,657 1,986,483 资产总值 1,895,820 2,714,342 权益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股本及储备 11,462 9,708 股本 储备 302,852 754,758 314,314 764,466 22,436 12,833 权益中的非控股权益 权益总额 336,750 777,299 负债 非流动负债 7,358 6,722 借款 递延所得税负债 211 211 递延政府补助 2,701 2,760 10,270 9,693 流动负债 6 850,852 891,379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326,047 301,175 借款 305,084 532,340 即期所得税负债 13,257 148,896 其他流动负债 53,560 53,560 1,548,800 1,927,350 负债总额 1,559,070 1,937,043 权益及负债总额 1,895,820 2,714,342 �C4�C 附注: 1 公司简介 本公司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五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二零零九年修订本,经修订、补充或 按其他方式修改)在 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一家获豁免的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 地址为Floor 4,WillowHouse, CricketSquare, P.O.Box2804,Grand CaymanKY1- 1112, Cayman Islands。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八日,本公司将其名称由中华银瑞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更改为�笠�家电(控股)有限公司,并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更改为�笠�智 慧社区有限公司。 本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的主要活动是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国」)主要从事零售及批量分销家电以及电子商务及进口商品业务。 本集团的业务主要由扬州�笠�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扬州�笠�」,前 称「扬州�笠�家 电(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执行。为筹备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 市(「上市」),本公司於二零零八年实施了若干重组步骤(「重组」)。重组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完成後,本公司成为本集团旗下附属公司的控股公司。 本公司股份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起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 2 编制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是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所有适用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综合财务报表乃采用过往成本法编制,并经重估透过 损益按公平值列账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包括可换股债券)修订。 除另有订明外,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呈列。 自重组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完成致使本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中华银瑞(香港)投资 控股有限公 司(「 中 华银 瑞( 香 港)」)成 为扬州�笠�的控股公司,上文附注1所述重组已根 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业务合并」列账作为反收购。就会计而言,编制财务报表时, 本公司与中华银瑞(香港)被视为由扬州�笠�收购,扬州�笠�被视为收购人。编制本集团 财务报表为扬州�笠�及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的延续。 �C5�C 2.1 持续经营 本集团透过银行融资应付其日常的营运资本需求。目前的经济环境持续不明朗,尤 其是:(a)对集团产品的需求水平;及(b)可见将来是否有银行融资。在计入贸易表现 有合理可能的改变後,本集团的预测和推测,显示本集团将有能力在其目前的经营 现金流水平及依靠资产抵押和关联方担保的融资水平内经营。经作出查询後,本集 团的董事合理预期本集团将有足够资源在可见将来继续营运。因此本集团以持续经 营基准编制其合并财务报表。 3 会计政策 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载列如下。除另有订明外,该等政策已於所呈 列的两个年度贯彻应用。 (i)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的财政年度强制生效并与本集团业务有关的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新修订及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收购於合营业务权益的会计法。此修订本要 求投资者,如所收购的共同经营权益构成一项「业务」(定义见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3号「业务合并」),则须应用企业合并的会计法原则。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澄清折旧及摊销的认可方 法。此等修订本澄清了何时根据收入应用折旧或摊销法才是适当的。香港会计 准则第16号(修订本)澄清了根据使用资产而产生的收入对物业、厂房及设备的 折旧是不适当的。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建立了一项可推翻的假设,此 假设为一项无形资产的摊销是根据使用资产而产生的收入是不适当的。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於独立财务报表的权益法。此修订本容许实体在 各自的单独财务报表中以权益法对其附属公司、联营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列账。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的年度改进(修订本),影响以下4项准则: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作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终止经营业务」、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34号「中期财务报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修订本 )关 於投资主体:应用合并的例外规定。此等修订本澄清就投资实体及 其附属公司应用的综合入账例外情况。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披露计划(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 度期间生效)。此等修订本澄清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中有关重要程度及合计、小 计呈列方式、财务报表结构及会计政策披露的指引。 �C6�C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采纳上述新订准则及修订并无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ii) 以下为已颁布且与本集团业务相关、但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的财政年度尚未 生效而本集团尚未提前采纳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新订准则及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所得税」( 於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 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现金流量表」(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 的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 」( 於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 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 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 於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 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投资者与其联营公 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销售或投入」(待宣布生效的年度期间) 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任何已颁布但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尚未生效的 任何新订会计及财务报告准则以及对现有准则的修订。本集团正在评估此等新订准则及 修订的影响,并预期在该等准则及修订生效时采纳不会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造成任何重大影响,惟新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 赁」( 於 二零一九年 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除外,本集团尚未能对其作出结论。 4 分部资料 主要经营决策者,即本公司主席及执行董事,审阅本集团的内部申报以评估表现及分配 资源。主要经营决策者已根据主席及执行董事用作制定策略决策而审阅之报告厘定经营 分部。 本集团的所有销售和业务活动均在中国境内进行,故并无呈列地区分部资料。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分为两大业务分部: 传统业务,包括通过零售及批发渠道销售家电的业绩。 电子商务及进口商品业务,包括透过网络渠道出售家电及进口商品以及透过零售渠道出 售进口商品的业绩。 所有其他分部包括提供维修及安装服务的业绩、销售彩票的代理服务所得佣金(直至二零 一五年九月)以及自二零一六年一月至二零一六年十月亦包括房地产业务以及年内分别收 购及出售一间附属公司。 �C7�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分部业绩如下: 电子商务及 全部 分部业绩 传统业务 进口商品业务 其他分部 未分配 集团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 1,171,216 629,937 10,047 ― 1,811,200 分部间收入 (427,171) ― ― ― (427,171)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 744,045 629,937 10,047 ― 1,384,029 经营(亏损)�u盈利 (428,754) (79,866) 356 (150,222) (658,486) 财务成本-净额 (42,315) 分占合营企业亏损 (1,148) 分占联营公司亏损 (211) 除所得税前盈利 (702,160) 所得税开支 (28,026) 年度亏损 (730,186) 其他分部项目如下: 资本开支 1,686 1,791 ― 17,200 20,677 折旧费用 17,145 6,248 202 ― 23,595 摊销费用 1,941 695 ― ― 2,636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分部业绩如下: 电子商务及 全部 分部业绩 传统业务 进口商品业务 其他分部 未分配 集团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 2,688,447 612,896 20,210 ― 3,321,553 分部间收入 (1,267,703) ― ― ― (1,267,703)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 1,420,744 612,896 20,210 ― 2,053,850 经营(亏损)�u盈利 (200,452) (136,480) 1,273 (48,420) (384,079) 财务成本-净额 (39,370) 分占合营企业亏损 (14,904) 分占联营公司盈利 442 除所得税前亏损 (437,911) 所得税抵免 7,001 年度亏损 (430,910) 其他分部项目如下: 资本开支 25,527 17,381 ― 4,080 46,988 折旧费用 12,588 11,187 293 ― 24,068 摊销费用 1,651 1,123 ― ― 2,774 �C8�C 未分配主要指本公司产生的开支,例如购股权计划涉及的开支、若干主要管理层人员的 报酬及以外币计值的银行借款及银行存款所产生的汇兑收益�u(亏损)。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分部资产及负债如下: 电子商务及 全部 分部资产及负债 传统业务 进口商品业务 其他分部 集团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资产 725,739 482,946 5,343 1,173,286 未分配资产 681,792 资产总值 1,895,820 分部负债 604,377 397,462 1,983 1,033,822 未分配负债 555,248 负债总额 1,559,070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分部资产及负债如下: 电子商务及 全部 分部资产及负债 传统业务 进口商品业务 其他分部 集团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资产 867,722 784,787 25,878 1,678,387 未分配资产 1,035,955 资产总值 2,714,342 分部负债 867,869 375,348 12,377 1,255,594 未分配负债 681,449 负债总额 1,937,043 分部资产主要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投资物业、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存货、贸易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及经营现金,但不包括於合营企 业的投资及向其作出的贷款、於联营公司的投资、递延税项资产、作银行借款抵押的受 限制银行存款及应付票据以及总部资产。 �C9�C 分部负债指经营性负债,但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即期所得税负债、借款及总部负债。 资本开支包括购入物业、厂房及设备及无形资产的费用以及对合营企业的出资。 5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账款 66,637 74,586 减:减值拨备 (3,253) (6,778) 贸易应收账款净额 63,384 67,808 应收票据 5,140 15,808 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净额 68,524 83,616 本集团授予客户的信贷期介乎30日至90日不等。应收票据到期日介乎3个月至6个月不 等。 於结算日,贸易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拨备前)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30日 23,619 4,822 31至90日 34,675 56,946 91至365日 3,433 6,214 1年至2年 1,619 2,494 2年至3年 2,442 2,806 超过3年 849 1,304 总计 66,637 74,586 於结算日,所有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均以人民币计值,其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若。 於结算日,本集团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面临的最大信贷风险为上述贸易应收账款及 应收票据的账面值。本集团并无持有任何抵押品作为抵押。 �C10�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贸易应收账款人民币3,253,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人民币6,778,000元)为已过期、已减值及已计提拨备的款项。该等贸易应收 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少於1年 ― 304 1年至2年 56 2,378 2年至3年 2,351 2,802 超过3年 846 1,294 总计 3,253 6,778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贸易应收账款人民币1,657,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6,196,000元)为已逾期但未减值款项。该等款项涉及多名近期并无违约记录的独立客 户。该等贸易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1至90日 ― 5,725 91至365日 ― 341 1年至2年 1,563 116 2年至3年 91 4 超过3年 3 10 总计 1,657 6,196 本集团贸易应收账款减值拨备的变动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初 6,778 4,376 应收款减值拨备(拨回)�u累计 (3,525) 2,402 年末 3,253 6,778 应收票据并无减值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应收票据被抵押作为 本集团银行承兑票据的抵押品。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应收票据贴现予银行(附有追索权)。 �C11�C 6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账款 122,142 96,184 应付票据 728,710 795,195 850,852 891,379 大多数主要供应商要求对购买货品支付预付款项。本集团主要供应商授予的信贷期介乎 15至60日。 於结算日的贸易应付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30日 93,457 62,560 31至90日 10,147 18,600 91至365日 13,449 9,893 1年至2年 2,675 2,677 2年至3年 1,493 1,270 超过3年 921 1,184 122,142 96,184 於结算日,贸易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均以人民币计值,其账面值与公平值相若。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受限制银行存款人民币529,99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 民币466,805,000元 )已被抵押,作为本集团之银行承兑票据人民币728,710,000元(二 零一五年:人民币755,195,000元)的抵押品。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受限制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000元,连同若干账面净 值分别为人民币25,192,200元及人民币30,781,000元的土地使用权及楼宇,已被抵押 作为本集团银行借款人民币15,000,000元以及本集团银行承兑票据人民币40,000,000 元的抵押品。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无应收票据被以具有追 索权的方式抵押或贴现予银行。 �C12�C 7 收入 本集团营业额包括下列於年内已确认的收入: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出售商品 -传统业务 744,045 1,420,744 包括: 零售 327,852 547,935 批量分销 416,193 872,809 -电子商务及进口商品业务 629,937 612,896 1,373,982 2,033,640 提供服务 -维护及安装服务 10,047 12,381 -彩票销售的代理服务 ― 7,829 10,047 20,210 总收入 1,384,029 2,053,850 8 所得税(开支)�u抵免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企业所得税 -即期所得税 年内累计 (13,349) (27,863) 年内拨回(附注) 143,532 - 130,183 (27,863) -递延所得税 年内确认 (14,677) 34,867 年内拨回(附注) (143,532) - (158,209) 34,864 (28,026) 7,001 附注: 由於本集团业务重组,传统业务产生的递延税项资产连同即期所得税负债人民币143,532,000元予以拨回。 �C13�C 本集团的所得税前亏损的税项有别於各地区亏损适用的采用当地税率产生的理论金额, 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所得税前亏损 (702,160) (437,911) 按各地区亏损适用的当地税率计算的税项 (158,154) (99,530) 下列各项的税务影响: 不可扣税的开支 25,276 19,251 概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税务亏损 75,578 37,545 概无确认递延税项资产的可扣税暂时差额 85,326 35,733 所得税(抵免)�u开支 28,026 (7,001) 加权平均适用税率为24%(二零一五年:23%)。 (a) 香港利得税 由於本集团年内并无於香港产生或来自香港的任何应课税收入,故毋须缴纳香港利 得税(二零一五年:零)。 (b) 中国企业所得税 根据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国企业 需按其法定财务报表中显示的利润,并根据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不需课税或不可 扣税的项目作出调整後,按25%计提中国企业所得税。 (c) 中国预扣所得税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於中国境外成立的直接控股公司 如有中国附属公司从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以後赚取的利润中宣派股息,便会被徵收 10%预扣税。根据中国及香港之间的税务条约安排,如中国附属公司的直接控股公 司於香港成立,则可能只须按5%的较低预扣税率缴税。此等预扣所得税计入递延所 得税内。由於本集团的中国附属公司於年末在抵销过往年度累计亏损後并无任何留 存利润可供分配至中国境外,故本集团并未计提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的任何中国预扣所得税(二零一五年:零)。 �C14�C 9 每股亏损 (a) 基本 每股基本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将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年度亏损除以年内已发行普通 股的加权平均数。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人民币千元) (722,752) (398,598) 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千股) 1,597,321 1,275,902 每股基本亏损(人民币分) (45.25) (31.24) (b) 摊薄 每股摊薄亏损是按假设通过发行普通股偿还业务合并产生的或然代价,而带来潜在 摊薄影响,并据此调整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而计算得出。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人民币千元) (722,752) (398,598) 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千股) 1,597,321 1,275,902 就以下项目的调整: -以普通股偿还业务合并的或然代价(千股) ― ― 行使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 ― ― 行使可换股债券的转换权 ― ― 就每股摊薄亏损�u盈利调整的普通股 加权平均数(千股) 1,597,321 1,275,902 每股摊薄亏损(人民币分) (45.25) (31.24)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普通股偿 付业务合并的或然代价及行使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均存在反摊薄影响。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行使可换股债券的转换权存在反摊薄影响。 10 股息 年内并无宣派任何中期股息(二零一五年:零),且本公司董事会并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任何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零)。 �C15�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凭藉「�笠�」及「�笠�乐虎全球家」的品牌优势,本 集团进一步提升「�笠�」及「�笠�乐虎」於目标市场的品牌知名度。 业务回顾 综合业务模式 自我们成立以来,本集团逐渐成为中国三、四级家用电器市场领先企业。然而,随着业务范 围的发展及扩展,本集团已转型为一个家用电器、进口商品业务、互联网+及社区电子商务营 运商,并致力成为中国智慧社区生活服务平台及进口商品直销的领导者。年内,面对消费升 级的高速进程,本集团积极把握机遇,以实现转型。本集团充分利用其已有销售网络与客户 资源,快速推进智慧社区生活服务平台的建设及实行互联网+构思以构建一个完整的业务模 式封闭回路。我们於南京市及苏州市等二级城市开设店�m,将我们的网络扩展至一、二级市 场。凭藉「�笠�」及「�笠�乐虎全球家」的品牌优势,本集团进一步提升「�笠�」及「�笠�乐虎」 於消费者市场的品牌知名度,扩大可供商品及服务的范围并掌握民众消费习性及购物习惯的 变化。 本集团以现有的零售业务作为支持,透过以自营店及其庞大的销售网络积极扩充所有分类业 务。年内,为增强客户忠诚度,本集团以供应链管理与客户关系管理为核心进一步强化其内 部经营与资讯规范,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售後及物流服务,此等客户体验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 同和支持。 年内,本集团继续完善其门店管理计划。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有41间自 营店,其中包括29间综合性店�m、2间品牌零售店以及10间进口商品体验基地。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总收入约为人民币1,384.0百万元,较去年的约人民 币2,053.9百万元减少32.6%。本集团年内亏损约人民币730.2百万元,而去年则录得亏损约 人民币430.9百万元。毛利率降至4.1%,下降1.8个百分点。年内录得亏损乃主要归因於就 根据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业务急速发展的人力资源需求而向合资格参加者授予购股权所产生的 开支、本集团因供应商信贷状况恶化而就应收供应商款项所计提的拨备以及出售附属公司的 亏损。 �C16�C 电子商务与进口商品业务 通过线上至线下销售网络的「�笠�乐虎全球家」,本集团的电子商务及进口商品业务迅速发 展。年内,透过「�笠�乐虎全球家」产生的收入约为人民币629.9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的 人民币612.9百万元增加2.8%。透过电子商务及进口商品业务产生的销售收入包括家用电器 进口商品的零售业务(「商业-客户」(「B2C」))及家用电器批量分销(「商业-商业」(「B2B」)) 业务,占二零一六年度本集团总收入45.5%。 进口商品业务 随着经济发展,中国的中产阶层持续迅速增长,而消费市场正出现由满足基本需要转变为迎 合多元需求及消费升级的趋势。鉴於食品安全问题个案及消费者对此的关注不断增加,外国 商品的需求大幅上升,带动了代购行业及进口商品业务。本集团自二零一五年底起经营进口 商品业务,以应对上述情况。 年内,本集团的进口商品业务发展迅速。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与宁波保税 区管委会及其他精心挑选的供应商合作,於扬州市、南京市、南通市、台州市、常州市、苏 州市及合肥市开设「�笠�乐虎」进口商品体验基地。该等进口商品体验基地的营业面积一般为 3000-5000平方米,提供数以千计的进口商品,包括母婴产品、食品、化妆品、个人护理产 品、保健产品及酒类等。本集团一直寻求直接向生产商采购精选商品。由於经由较少中介代 理采购,此项优势使本集团能以较低价格向客户提供更优质产品,同时,供应商亦可更快收 到付款。通过有效的供应链管理,我们的存货周转提升,成本得以有效控制。 本集团於年内推行会员制度。秉承以客为本的理念,我们重视会员的体验。在会籍方面进行 投资可使客户享有会员优惠价及超值服务。出售会籍不仅为本集团带来稳定现金流,亦可提 升客户忠诚度。会员亦可透过我们的网上平台订购进口商品。为支援进口商品业务,我们新 增了「�笠�乐虎全球家」及「优家」两个品牌。此业务模式受当地政府欢迎,使本集团能以低 成本扩展业务。 电子商务 本集团通过搭建网上平台及组建一个电子商务专业团队实现了电子商务销售同比增长的目 标。移动应用、微信商城、电子货架及个人电脑客户端上线并有助於增加所有渠道的在线流 量。年内,我们为汇银乐虎全球家品牌开发了新移动应用,於双11购物节,透过此移动应 用的销售取得可观成绩。为提升客户体验及迎合用户习惯,本集团不断优化用户介面、系统 管理,以及订讲及付款程序。我们亦在网上平台使用内容行销。我们提供网上社交媒体分享 �C17�C 及反馈共享以促进用户的互动及活跃程度。我们采用如大数据分析及用户画像等新方法模拟 用户的兴建并相应地向用户提供适合的购买建议。加上线下推广及优质物流系统,本集团成 功吸引客户及提升用户忠诚度。 在本集团庞大的销售网络及完善的物流系统的支持下,「�笠�乐虎全球家」已发展一种结合 线上线下的购物体验,客户可在线购买,在家或从实体店提货。「线上线下」(「O2O」)的业务 整合使下游业务得到统一管理。 为真正解决O2O业务的「最後一公里」问题,店内的多媒体客户端与网上平台连接,这可让 客户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购买产品,而便於使用的界面可有助优化使用者的体验。客户可选 择在协定时间送货上门,或在社区生活服务平台的两种储物箱自行提货,其中一种为冷藏用 储物箱。同时,本集团提供如家政及家庭电器保养服务等社区生活服务,为居民带来更多方 便。此外,为履行我们的企业社会责任,本集团定期举办公益活动,其亦有助於提高我们的 品牌知名度。 传统家庭电器业务 零售业务 本集团将传统家庭电器业务重心放在江苏省及安徽省三、四线城市的高增长市场,通过自营 店销售种类繁多的商品。 年内,本集团针对不同的市场需要,积极优化产品结构,灵活调整产品组合。受惠於技术的 高速发展,家电变得更加功能化、智能化及个性化,以及对智能家电的需求增长迅猛。随着 公众对环境污染的日益关注,本集团引进如空气净化器及净水器等一系列保健产品,以满足 客户需求。为提高业务的盈利能力,本集团亦关注供应链管理及存货管理,并与家电制造商 维持长期合作关系。 在客户管理方面,本集团继续推进以客户关系管理为重点的业务策略,通过异业联盟、团购 及社区推广等多种方式整理客户资料,建立客户数据库,分析客户的消费特点,与客户建立 并维持良好的互动。同时,本集团继续扩大电子商务平台与其现有销售网络的连接,加强了 线上线下销售的互补与互动以及实现线上资源及资讯的共享平台。通过实施多项优化策略, 如门店翻新、商品展示智能化、服务型营销、员工技能培训及企业宣传,本集团的整体竞争 力和营运效率在年内有效提高。 �C18�C 批量分销业务 本集团以供应商身份向特许经营店以及其他独立第三方进行分销,主要包括家用电器零售商 及企业客户。凭借在三、四级市场庞大及完善的销售网络,本集团已掌握目标市场的消费者 需求及喜好,使其更能迎合市场需求及巩固其市场地位。 为迎接充满挑战的市场,本集团於回顾期内向目标客户推出了品牌团购、仓储式行销等灵活 多样的促销活动。然而,由於批量分销业务庞大的营运资金投入负担,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 底放弃了若干分销权,以便支持电子商务及进口商品业务的新业务并理顺我们的转型过程。 客户服务:售後及物流管理 售後服务不仅是支持本集团各项业务持续经营的重要一环,亦是本集团的竞争优势。本集团 为购自本集团或其他第三方卖方、供应商的家用电器产品提供多项安装及保养服务,亦为本 集团的业务提供满意的服务及技术支援。年内,本集团向注册会员提供免费保养服务,受到 广泛欢迎,并有助於扩大我们的会员数量。通过与独立第三方营运商订立的授权安排经营, 本集团运用较少的资金投入及面对较低的营运风险从而扩展售後客户服务的地域覆盖范围。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经营和管理39个授权服务网点,为广泛地区的顾客 提供贴心、多元化的售後保障服务。 本集团致力优化现有物流网络、仓库及分销中心的物流管理,以应付日益发展的业务营运。 年内,本集团加强资讯化管理,实行了保安系统、仓库商品、员工表现等即时监控系统。同 时,除与合格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合作外,本集团亦建立了自身的物流团队。本集团已安装 GPS以最大程度改善送货过程以及网上购物体验。 本集团已将售後及物流整合成一个集中平台,以提高客户服务管理的效率及成效。 多元营销及推广策略 为迎合不同地区的消费者需要,本集团采纳了多元营销和品牌推广策略,在各地区灵活部署 策略性的门店布局。年内,本集团继续对门店进行升级改造,优化门店布局和产品结构,实 现了销售、管理及服务等多方面的提升,同时推出「品牌专场团购」、「异业联盟专场促销」、 「智慧社区服务营销」及「母婴节」等推广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优惠选择,为本集团销售收 入做出贡献。 �C19�C 在客户群拓展方面,本集团继续开发生态圈,实现了客户资源的电子化管理,藉此制定了长 期客户的精准营销模式,以加强本集团营销及品牌推广策略,同时提供家电免费保养、免费 家政及以旧换新等社区服务,以吸引社区消费者。 在品牌营销方面,本集团通过传统营销与创新媒体相结合,提 升「 �� 银」及「�笠�乐虎全球 家」品牌的知名度。年内,除与电视、广播及互联网等多媒体渠道合作外,本集团开始通过移 动设备进行推广,以加强与�笠�会员的交流互动。已举行公益活动如社区康乐及体育活动、 健康讲座及校园活动以改善消费者对品牌的观感。 管理资讯系统整合及升级 本集团致力於对现有的管理资讯系统进行整合和革新,以适应本集团的业务发展,获取充足 的资讯使其服务於本集团,以优化经营管理。本集团实行信息化平台以综合管理存货、物流 与客户服务系统。年内,为应付新进口商品业务,本集团引进全新的管理系统。我们亦已执 行会员管理系统,用以分析会籍数据,为会员提供卓越服务。此外,移动通讯平台亦已用作 优化客户体验并提高客户服务效率。 人力资源管理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员工人数为1,138人。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组织了 逾100场不同类型培训,课程内容包括员工入职培训、产品知识、销售技巧、领导技巧及企 业文化等,全面照顾不同级别员工需要,参与的员工总数约达3,700人次。 年内,本集团继续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回馈社会。多年来一直协助残 疾人士活动。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荣获江苏省商业联合会颁发的「江苏省商贸流通服务业模 式创新示范企业」等多个奖项,突显本集团的品牌信誉度及知名度。 �C20�C 财务回顾 收入 年内,由於本集团策略转变、宏观经济的影响放缓及家电消费市场需求下降,本集团的收入 约为人民币1,384.0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2,053.9百万元减少32.6%。 本集团的营业额包括按业务分类的收入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传统业务产生的销售 744,045 26.7% 1,420,744 27.5% -零售 327,852 23.7% 547,935 26.7% -批量分销 416,193 30.1% 872,809 42.5% 电子商务及进口商品业务产生的销售 629,937 45.5% 612,896 29.8% 提供服务 10,047 0.7% 20,210 1.0% 总收入 1,384,029 100.0% 2,053,850 100.0% 来自传统渠道的销售减少主要由於宏观经济放缓的影响及本集团专注於电子商务及进口商品 业务的策略变动所致。 销售成本 销售成本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1,933.0百万元减少约32.3%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1,327.1 百万元,主要由於销量减少所致。 毛利 基於上述各项主要因素,本集团的毛利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120.8百万元减少约52.8%至 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57.0百万元。 下表载列本集团按业务分类的毛利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传统业务 2.3% 4.4% 电子商务及进口商品业务 5.7% 7.0% 整体 4.1% 5.9% 年内,传统业务的毛利率减少主要是由於采购量减少导致供应商返利金额减少。电子商务及 进口商品业务的毛利率减少,乃主要由於我们控制产品的售价以为新业务取得更多竞争优势。 其他收入 年内,本集团的其他收入约为人民币20.2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的约人民币22.8百万元有所 减少。 �C21�C 其他亏损 年内,本集团录得的其他亏损约为人民币90.7百万元,而二零一五年录得的其他亏损约为人 民币34.0百万元,主要由於与出售全资附属公司有关的投资亏损所致。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本集团出售及转让於扬州�笠� 置业有限公司(「�笠�置业」)所持的全部股权。该交易完成後,�笠�置业不再为本集团的附属 公司而本集团录得约人民币90.2百万元的已变现除税前亏损。 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 年内,本集团的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总额约为人民币188.5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的约人民币 159.3百万元有所增加,此乃主要由於电子商务及进口商品业务迅速扩张令宣传及广告开支增 加所致。 下表载列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占总收入的百分比概要: 占收入的百分比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雇员福利开支 3.59% 2.13% 服务开支 0.14% 0.12% 有关建筑物及仓库的经营租赁费用 2.49% 1.94% 宣传及广告开支 4.17% 1.53%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12% 0.88% 公用设施及电话开支 0.61% 0.33% 运输开支 0.63% 0.54% 差旅开支 0.15% 0.08% 其他 0.72% 0.21% 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总额 13.62% 7.76% 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轻微上升,而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占收益的百分比大幅增加主要由於收 入减少所致。 行政开支 年内,本集团的行政开支总额约为人民币456.5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334.4百万元 大幅增加,主要由於应收款项减值拨备增加所致。 �C22�C 下表载列行政开支的概要: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雇员福利开支 39,249 36,436 购股权开支 44,832 43,158 有关建筑物的经营租赁费用 6,489 2,721 摊销及折旧 9,740 9,654 公用设施及电话开支 2,010 1,895 差旅开支 2,267 2,528 核数师酬金 3,565 2,950 谘询开支 5,104 683 应收款项减值拨备 310,672 198,225 其他 32,588 36,162 行政开支总额 456,516 334,412 应收款项减值拨备乃主要由於经考虑行业上游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後,就 预付供应商款项及应收供应商返利作出拨备所致。年内,本集团放弃部分传统家电分销权, 从而导致款项可收回性转差,计提预付供应商款项及应收供应商返利的减值拨备相应较多。 财务成本-净额 年内,本集团的财务成本净额约为人民币42.3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的财务成本净额约人民 币39.4百万元略有增加。 分占合营企业的亏损 年内,分占合营企业的亏损人民币1.1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4.9百万元)为分占�笠� 置业的亏损部分,而�笠�置业由於本集团与上海沿海威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威 盈」)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控制�笠�置业的法律及财务业务以开发�� 银置业拥有的土地而成为合营企业。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该合作协议终止,�笠�置 业的资产、负债及财务业绩自此综合计入本集团财务报表。於合作协议终止前,本集团以权 益法确认应占�笠�置业盈亏的部分。�笠�置业的亏损主要来自向本集团借款的利息开支,而 其成为集团内公司间收费。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本集团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本集团出售及转让於�笠�置 业所持的全部股权。该交易完成後,�笠�置业不再为本集团的附属公司。 �C23�C 分占联营公司的(亏损)�u盈利 年内,分占联营公司的亏损人民币211,000元(二零一五年:盈利人民币442,000元 )为 分占 泰兴市盛世华章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华章」)的亏损,华章为由本公司间接附属公司扬州盛世 欣兴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扬州盛世」)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连同两家第三方公司成立的 联营公司。本集团应用权益法确认分占华章的盈亏。 所得税前亏损 年内,所得税前亏损约人民币702.2百万元,而二零一五年则为所得税前亏损约人民币437.9 百万元。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 二零一六年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约为人民币722.8百万元,而於二零一五年,权益持有 人应占亏损则约为人民币398.6百万元。 於合营企业的投资及借予合营企业的贷款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确认其於�笠�置业的权益为於合营企业的投资,当中 包括注资人民币50.0百万元及应占亏损人民币44.3百万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借予�笠�置业的贷款包括本金额人民币201.4百万元及应收利息人民币54.9百万元。诚如本 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所公布,本集团与上海沿海威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威监」)就开发於二零一一年收购的土地而订立合作协议,该协议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四日生 效。根据合作协议,本集团与威盈共同控制�笠�置业的法律及财务业务以及其他主要相关活 动,而�笠�置业成为合营企业。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合作协议终止。自此,所有主 要相关活动将不再需要扬州�笠�及威盈一致同意。�笠�置业的资产、负债及财务业绩已如订 立合作协议之前般再次综合计入本集团账目。由於合作协议终止,本集团并无确认其於�笠� 置业的权益为於合营企业投资。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本集团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据此,其於�笠�置业所持的全部股权已出售及转让。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约为人民币159.1百万元,较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约人民币71.5百万元增加122.5%。 存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存货约为人民币228.5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底的人 民币293.9百万元有所减少,此乃主要由於放弃部分家电分销权(占用主要资源)所致。 �C24�C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约为人民币499.8百 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约人民币934.4百万元减少46.5%,此乃主要由於预 付供应商款项及应收供应商返利因放弃分销权而减少所致。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约为人民币68.5百万元,较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约人民币83.6百万元有所减少,主要由於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约为人民币850.9百万元,较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约人民币891.4百万元有所减少,主要由於应付票据减少所致。 资本负债比率及计算基准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资本负债比率为48.1%,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的41.0%有所增加。资本负债比率相等於借款总额除以权益总额及借款总额的总和。 资本开支 年内,本集团资本开支约为人民币20.7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的约人民币47.0百万元有所减 少。 现金流量 年内,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约为人民币164.2百万元,二零一五年则为人民币 186.8百万元。现金流出净额较少主要由於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约为人民币171.7百万元,而二零一五年则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净额约人民币33,000元,主要由於出售附属公司所得现金所致。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约为人民币80.4百万元,而二零一五年则约为人民币232.7百 万元,此乃主要由於发行普通股的所得款项净额减少所致。诚如於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的公告所披露,本集团与宝世(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认购人」)订立认购协 议,据此,认购人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集团已有条件同意按每股认购股份0.80港元的认购 价配发及发行合共262,000,000股新股份。认购所得款项净额约209.3百万港元已动用,约 159.3百万港元已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主要用以采购商品,及约50.0百万港元用作 开发本集团现有业务,包括开发电子商务及进口商品业务。 �C25�C 资本结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现金及银行结余主要以人民币持有,而本集团的借 款为浮动或固定利率的人民币、港元和美元借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约为人民币314.3百万元,而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则约为人民币764.5百万元。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年内,本集团的营运资金及资本开支乃来自手头现金、银行借款及配售普通股所得款项。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借款达人民币312.4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的人民币539.1百万元有所减少。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已抵押银行存款为人民币646.7百万元,较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603.0百万元有所增加。此外,账面净值总额为人民币165.28百 万元的若干土地使用权、楼宇及投资物业以及人民币15.0百万元持作转售的商品已抵押。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本集团预期不会产生任何非预期损失的若干无事实依据的 法律索偿及向客户提供的担保外,本集团概无尚未适当作出提拨的或然负债。 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重大资本承担。 外币及库务政策 本集团大部分收入及开支均以人民币计值。年内,本集团并未订立任何远期合约以对冲其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外汇风险敞口(主要来自总金额7,600,000美元的美元银行借 款、总金额10,000,000港元的应付债券 )。本集团并无外币对冲政策。然而,董事紧密监察 本集团的外汇风险,并在视乎外币情况及趋势下可能於日後考虑采纳适合的外币对冲政策。 末期股息 本公司董事会并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任何末期股息(二零一五 年:无)。 �C26�C 首次公开发售所得资金用途 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本公司股份成功在联交所上市。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售(「首次 公开发售」)不论是国际发售或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均获投资者踊跃认购。从首次公开发售筹集 的所得款项净额约为458.9百万港元(相当於约人民币403.5百万元)。 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的招股章程所载,本公司拟动用约156.5百万港元(相 当於约人民币137.9百万元)扩展其零售网络;约203.2百万港元(相当於约人民币178.3百万 元)用作潜在收购於华东地区目标为三级及四级市场的家电及电子零售企业;约55.0百万港元 (相当於约人民币48.4百万元 )用作扩展我们於江苏省的现有分销及物流中心;约5.0百万港 元(相当於约人民币4.4百万元 )用作提升我们现有的资讯及管理系统;以及约39.2百万港元 (相当於约人民币34.5百万元)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自首次公开发售筹集的所得款项净额用途如下: 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净额 已动用 (直至二零一六年 可动用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扩展零售网络 137.9 137.9 收购家电及电子零售企业 178.3 68.3 扩展江苏省的分销及物流中心 48.4 48.4 提升资讯及管理系统 4.4 4.4 一般营运资金 34.5 34.5 403.5 293.5 聘用及薪酬政策 本集团采纳与业内同侪相若的薪酬政策。应付雇员的薪酬乃参考区内当前市价厘定。我们的 管理层於每年�u每月�u每季接受评估後收取定额底薪及酌情表现花红。我们其他员工的薪酬 包括底薪及金额吸引的每月表现花红。根据中国适用法定要求及地方政府的现有规定,本集 团为其雇员参加多项社会保障计划。 人力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1,138名雇员,较二零一五年底的860名增加 32.3%。 �C27�C 未来展望 二零一七年,全球经济依然充满诸多挑战,零售业务将面对较大的营商压力,国内消费市场 将面临增长模式的转变及结构整合。高端产品及进口商品的需求增长迅速。随着科技的发 展,电子商务迅速增长。中国政府已出台政策,大力推广O2O业务。农村电子商务、社区电 子商务以及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市场的新兴推动因素。本集团正不断利用自身优势及把握行 业整合所带来的机遇,凭藉自身独特业务模式及其销售网络与客户资源,为未来发展及成为 中国领先的社区电子商务及进口商品直销营运商作好战略部署。家电仍是我们业务的重要一 环。除了购置新家电的刚性需求,中国的家电产品消费目前主要以更新换代为新趋势。随着 中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的范围愈来愈大,三四线城市居民收入的提高和住房条件的改 善支撑家电需求的扩张,为国内家电市场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另外,本集团亦将从事出口贸 易业务,扩大营业额来源及盈利增长。电子及相关元器件的出口贸易将延伸我们的现有传统 渠道及优化供应链管理,因为进出口业务可相互补充。家电、电子商务及进口直销,以及新 业务将促进本集团二零一七年的业绩。 二零一七年,本集团将致力於店�m管理、品牌建设及人力资源等三方面进行革新。本集团将 透过升级及整合原有网络於目标市场扩张销售网络以增加销售收益,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和 巩固市场地位。又一进口商品体验基地将於上海市建成,建成後,我们将进军一线城市,对 本集团的转型至关重要。此外,本集团会将成功模式复制到长三角的其他城市上。同时,本 集团将积极推行品牌营销策略,强化品牌形象建设,包括进一步提升本集团集采购、销售、 客户服务等各个环节於一体之综合线上平台,全面提高本集团资产管理效率,以深化本集团 与供应商及顾客关系。除此之外,以服务为本,以客为先,本集团计划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内部管理,升级建设「�笠�商学院」,培育更多零售及电子商务业人才,为顾客提供专业服务。 本集团向中国智慧社区电子商务平台及进口商品直销业领先企业的转型已找到其最适合的业 务模式,前景光明。展望来年,本集团将根据拓展计划进行网络资源布局,并且与供应商发 展战略联盟,使本集团在消费市场中取得领先地位。本集团将加强与社区资源之间的互动, 为客户提供创新服务,通过传统业务以及电子商务及进口商品业务进一步巩固「�笠�」和「�笠�乐虎全球家」品牌在目标市场的知名度。网上与网下业务的整合及互动将为居民带来更多方便并推动我们的智慧社区生活服务策略。董事相信透过此等策略,本集团可实现持续的业务增长,并全面提升营运效率及盈利能力,从而为股东及投资者创造更理想的投资回报。 �C28�C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承诺加强本集团企业管治,且董事会已审阅及更新所有所需措施以促进良好企业管治。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整段期间内,本公司一直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惟下列偏离情况 除外。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A.2.1条,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 时兼任。主席及行政总裁之间职责的分工应清楚界定并以书面列载。 自本公司成立以来,曹宽平先生一直担任本公司的主席兼行政总裁,而主席及行政总裁在本 公司的策略计划及发展过程中的职能出现重叠。此构成偏离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A.2.1 条。然而,董事会认为,本集团在目前的安排下一直运作良好,因此,鉴於本集团现时的营 运规模,倘若变更目前安排及以不同人士担任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职位,未必符合本公司及其 股东的整体利益。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E.1.2条,董事会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董事会主席曹宽 平先生由於彼的其他业务承诺而未能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 会。彼将尽力出席本公司日後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执行董事王志瑾先生担任二零一六年股 东周年大会主席。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全部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谭振忠先生、罗广 信先生及周水文先生。谭振忠先生拥有专业会计资历,为审核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所采 纳的职权范围与联交所颁布的企业管治守则一致。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协助董事会审阅 内部审核职能、财务资料及申报程序、内部监控程序及风险管理系统、审核计划及与外部核 数师之间的关系,以及作出安排以确保本公司的雇员能保密地就有关本公司的财务汇报、内 部监控或其他方面可能发生的不正当行为提出关注。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连同管理层一同审 阅本集团所采纳的会计原则及惯例,并审议内部监控及财务汇报事宜,包括审阅本集团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相关的核数师报告。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 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C29�C 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而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三)止(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在会上投票,本公司股份的未登记持有人应确保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举行,有关通告将按本公司组织 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於尽快可行的情况下公布及发放予本公司股东。 刊发年度业绩公告及年度报告 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度报告将在适当时间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并在联交所的网站www. hkexnews.hk及本公司之网站www.hyjd.com发布。本公告亦可在该等网站查阅。 承董事会命 �笠�智慧社区有限公司 主席 曹宽平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执行董事为曹宽平先生、莫持河先生、茅善新先生、王志瑾先生及路朝林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周水文先生、谭振忠先生及罗广信先生。 �C30�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329 首创钜大 0.19 62.28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0764 永恒策略 0.06 41.86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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