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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 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ChaoweiPowerHoldingsLimited 超威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5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公告 财务摘要 本年度收入约为人民币214.55亿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88.7亿元),较去 年增长约13.7%。 本年度毛利约为人民币30.86亿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4.1亿元),较去年 增长约28.1%。 本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约为人民币5.04亿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3.32亿元)。 本年度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0.48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0.33元)。 董事会建议,就本年度宣派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68元(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0.097元),将须於股东周年大会上经由股东批准。如获批准,本年 度分派总额为人民币0.753亿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0.994亿元)。 全年业绩 超威动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 经审核财务业绩及财务状况,连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比 较数字。本财务业绩经由执业会计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核,并经本公 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审阅。 �C1�C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入 3 21,454,756 18,870,205 销售成本 (18,369,075) (16,460,540) 毛利 3,085,681 2,409,665 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 159,655 313,167 分销及销售开支 (813,088) (798,063) 行政开支 (663,253) (588,620) 研发开支 (576,890) (475,188) 其他开支及其他亏损 (287,500) (88,219) 融资成本 4 (193,123) (223,837)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6,685) (3,679) 应占合营企业业绩 273 646 除税前利润 5 705,070 545,872 所得税开支 6 (86,012) (57,866) 年内利润 619,058 488,006 其他全面(开支)收入 其後或会重新归类为损益的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财务报表的汇兑差异 (1,055) (1,023) 年内利润及全面收入总额 618,003 486,983 以下人士应占利润: 本公司拥有人 503,796 331,669 非控股权益 115,262 156,337 619,058 488,006 以下人士应占利润及全面收入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502,741 330,646 非控股权益 115,262 156,337 618,003 486,983 每股盈利 7 ―基本(人民币元) ―摊薄(人民币元) 0.48 0.33 0.48 0.33 �C2�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4,081,373 3,728,701 预付租赁款项 275,858 253,345 投资物业 41,815 36,868 递延税项资产 353,028 266,848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所付按金 59,350 55,207 商誉 49,447 49,447 无形资产 17,818 20,194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49,002 48,491 於合营企业之权益 130,419 57,646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28,153 44,808 应收贷款 74,210 266,710 5,160,473 4,828,265 流动资产 存货 2,315,830 2,066,792 应收贸易账款 9 1,610,574 1,128,623 应收票据 10 1,168,573 540,268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1,292,230 742,111 应收关联方款项 96,538 43,742 预付租赁款项 6,128 5,636 应收贷款 199,511 46,000 衍生金融工具 18,905 �C 持作买卖投资 2,178 �C 受限制银行存款 526,778 404,723 银行结余及现金 588,439 960,960 7,825,684 5,938,855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款 11 1,652,039 1,821,875 应付票据 12 1,076,491 641,916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455,608 972,488 应付关联方款项 10,358 201 应付所得税 144,467 78,186 融资租赁项下的责任 100,781 51,555 企业债券 595,287 �C 拨备 543,949 462,890 银行借贷 1,665,025 1,389,729 7,244,005 5,418,840 净流动资产 581,679 520,015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5,742,152 5,348,280 资本及储备 股本 74,961 69,320 储备 3,228,003 2,515,32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3,302,964 2,584,640 非控股权益 848,457 730,892 总权益 4,151,421 3,315,532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入 249,286 183,011 递延税项负债 1,768 5,614 融资租赁项下的责任 74,219 174,353 银行借贷 1,265,458 771,938 可换股债券 �C 303,845 企业债券 �C 593,987 1,590,731 2,032,748 5,742,152 5,348,280 �C4�C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一般资料 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在开曼群岛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 限公司,其股份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P.O.Box31119GrandPavilion,HibiscusWay,802WestBayRoad, GrandCayman,KY1-1205CaymanIslands,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主要营业地点的地址为中 国浙江省长兴雉城新兴工业园雉州大道12号。 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人民币乃本集团经营所在主要经济环境的货币(本 公司及大部分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 2.采纳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2.1本年度强制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本集团於本年度首次采纳以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之会计法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方案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可接受之折旧及摊销方法之澄清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例外情况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 周期之年度改进 於本年度应用该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对本集团本年度及过往年度的财务表 现及状况及�u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的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2.2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及相关修订 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2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22 外币交易及预付代价 号 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交易之分类及计量 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同时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出售或注资 3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方案 4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未变现损失之递延税项资产之确认 4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 周期之年度改进 5 �C5�C 1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生效 2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生效 3於待厘定日期或之後开始的年度生效 4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生效 5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如适当)或之後开始的年度生效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之分类及计量、一般对冲会计处理 方法与金融资产减值的新规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主要规定: 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范围内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後均须按摊销成本 或公平值计量。特别是目的为收集合约现金流量之业务模式内所持有,及合约 现金流量仅为偿还本金及尚未偿还本金所生利息之债项投资,一般於其後会计 期间结算日按摊销成本计量。於目的为同时收集合约现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资产 的业务模式内所持有的债务工具,以及合约条款令於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仅 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的利息的债务工具,一般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按 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内计量。所有其他债项投资及股本投资均於其後会 计期间结算日按公平值计量。此外,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实体可能不 可撤销地选择在其他全面收益中呈列股权投资之公平值变动(持作买卖用途及 收购方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所适用之业务合并中确认的或然代价除外), 并一般只在损益中确认股息收入。 就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的计量而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规定,信贷风险变动应占之金融负债公平值变动金额须於其他全面收益呈列, 除非在其他全面收益确认的负债之信贷风险变动影响会导致或扩大损益之会计 错配。金融负债信贷风险应占之公平值变动其後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根据国 际会计准则第39号,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的公平值变动全部金 额於损益呈列。 就金融资产减值而言,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项下按已产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 相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按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预期信贷亏损模 式需要实体於各报告日期将预期信贷亏损及该等信贷亏损的预期变动入账,以 反映信贷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的变动。换言之,毋须再待发生信贷事件即可确 认信贷亏损。 日後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可能对本集团金融资产之分类及计量有重大影响。 董事认为预期的信贷亏损模型可能会导致本集团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提前 及额外进行信贷亏损拨备,而目前尚未产生。 �C6�C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益」 已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制定一项单一全面模式供实体用作将自客户合 约所产生的收益入账。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生效後,其将取代国际会计准则 第18号「收益」、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等现有收益确认指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核心原则为,实体为说明向客户转让承诺货品或服务所 确认的收益,金额应为反映该实体预期就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有权获得的代价。具 体而言,该准则引入收益确认的五步骤方针: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约 第二步:识别合约中的履约义务 第三步:厘定交易价 第四步:将交易价分配至合约中的履约义务 第五步:於(或在)实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益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实体於(或在)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益,即於特定 履约义务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予客户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 加入更规范的指引,以处理具体情况。此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要求详尽披露。 二零一六年四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对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第15号之澄清,内容有关识别履约责任、主体对代理代价及发牌应用指引。 董事预期日後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可能导致更多披露,但董事预期应用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不会对於各报告期间确认收益的时间及金额有重大影响。 3.收入及分部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铅酸动力电池及其他相关项目。本集团的收入主要指於年内 来自销售铅酸动力电池的已收及应收款项。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规定,根据主要营运决策人(「主要营运决策人」)就把资源分配至 该等分部及评估绩效而定期审阅的本集团组成部分的内部报告,识别营运分部。就资源 分配及表现评估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即本集团主要营运决策人)报告的资料不包括各产品 线的损益资料,执行董事审阅本集团整体根据中国有关会计政策及财务规则(「中国公认 会计原则」)申报的毛利(与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申报的毛利相同)。因此,本集团的营 运构成一个单一经营分部,故此,并无呈列分部资料。 由於主要营运决策人并无获独立提供分部资产及负债,以及其他相关的分部资料,因此 未有呈列有关财务资料。 年内,本集团大部分外部收入来自於中国成立的客户。中国为本集团经营实体所在地点。 本集团大部分非流动资产均位於中国。 年内,概无来自单一外部客户的收入占本集团收入10%或以上。 �C7�C 收入按产品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铅酸动力电池 电动自行车电池 15,507,058 14,195,693 电动车电池及特殊用途电动车电池 3,791,789 3,544,518 锂离子电池 329,488 208,158 材料(包括铅及活性物) 1,826,421 921,836 21,454,756 18,870,205 4.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利息开支: 银行借贷 120,400 147,083 短期融资票据 �C 770 企业债券 49,845 49,845 融资租赁 7,860 6,641 可换股债券 23,239 44,438 借贷成本总值 201,344 248,777 减:於在建工程中资本化金额 (8,221) (24,940) 193,123 223,837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拨充资本之借贷成本均源自一般借贷额,并按 合资格资产开支4.63%(二零一五年:年度比率5.73%)的资本化年度比率计算。 5.除税前利润 除税前利润已扣除下列各项: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薪金及其他福利成本 865,229 726,092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32,541 27,995 劳工成本(附注) 215,191 248,099 员工成本总额 1,112,961 1,002,186 确认为开支的存货成本 17,562,548 15,883,346 存货拨备(计入销售成本) 6,807 2,557 计入损益的预付租赁款项 5,800 5,631 核数师酬金 6,672 5,654 无形资产摊销(计入行政开支) 2,376 2,376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348,646 319,550 投资物业折旧 2,212 1,737 附注:本集团与多家为本集团提供劳工服务的服务机构订立劳工派遣协议。 �C8�C 6.所得税开支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支出包括: 中国即期所得税 176,038 119,630 递延税项 (90,026) (61,764) 86,012 57,8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国 附属公司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两家拥有直接投资关系的「居民企业」之间 的合资格股息收入,获豁免所得税。除此以外,根据税项条约或国内法律,股息将按介乎 5%至10%不等的税率缴纳预扣税。目前,本集团须按5%的税率缴纳预扣税。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已就本集团内公司间股息向有关税务机关支付预 扣税人民币7,947,368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16,737,368元)。 根据《财政部税政司有关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处理政策的通知》,高新科技企业可按15% 的税率缴纳所得税。以下为根据适用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获确认为高新科技企业的本公 司附属公司及按15%的所得税税率缴纳税项的相关年度: 江苏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八年 江西新威动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八年 山东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八年 浙江长兴金太阳电源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八年 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八年 江苏永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八年 安徽永恒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 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 河南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 安徽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七年 �C9�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於中国成立的其他附属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 25%(二零一五年:25%)。本公司及於英属维尔京群岛、德国及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 年内并无应课税利润(二零一五年:无)。 年内所得税开支可按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的除税前利润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利润 705,070 545,872 按适用所得税税率25%计算的税项 176,268 136,468 向附属公司授出的研发开支所得税扣减的税务影响 (62,581) (55,559) 不可扣税开支的税务影响 4,054 5,456 优惠税率对若干附属公司收入的影响 (23,973) (17,825) 未确认税项亏损的税项影响 16,296 5,784 动用之前未确认之税项亏损 (33,602) (22,711) 应占联营公司亏损的税项影响 1,671 920 应占合营企业利润的税项影响 (68) (162) 就中国附属公司未分配利润的预扣税项相关的递延税项 7,947 5,495 年内所得税开支 86,012 57,866 7.每股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的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根据以下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盈利 就每股基本盈利而言的盈利 503,796 331,669 摊薄潜在普通股的影响: 可换股贷款票据的利息 23,239 �C 就每股摊薄盈利而言的盈利 527,035 331,669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股份数目 就每股基本盈利而言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目 1,043,091 1,016,759 摊薄潜在普通股的影响: 可换股贷款票据 64,821 �C 就每股摊薄盈利而言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目 1,107,912 1,016,759 �C10�C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股摊薄盈利的计算中并无假设兑换本公司 的尚未行使可换股债券,此乃由於行使该等债券将导致每股盈利增加。 8.股息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年内宣布派发的股息: 二零一五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97元 (二零一四年末期股息―无) 99,385 �C 董事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68元, 该建议须在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经由股东批准。 9.应收贸易账款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应收贸易账款 1,755,565 1,197,181 减:呆账拨备 (144,991) (68,558) 1,610,574 1,128,623 本集团一般向交易记录良好的交易客户提供15日的信贷期,否则销售以现金进行。 於报告期结束时,扣除呆账拨备後的应收贸易账款的账龄分析按交货日期(即收入确认 日期)呈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0�C15日 506,571 498,475 16�C90日 800,019 474,440 91�C180日 159,170 74,360 181�C365日 144,814 81,348 1,610,574 1,128,623 在接纳任何新客户前,本集团将内部评估潜在客户的信贷质素,并厘定适合的信贷限额。 管理层紧密监察应收贸易账款的信贷质素,认为未到期未减值的应收贸易账款具有良好 的信贷质素。 �C11�C 已到期但未减值的应收贸易账款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16�C90日 800,019 474,440 91�C180日 159,170 74,360 181�C365日 144,814 81,348 1,104,003 630,148 本集团对该等已到期但未减值的结余并无持有任何抵押品。 本集团的应收贸易账款并无重大信贷集中风险,风险分散至大量的交易对手及客户。 本集团参考过往欠款纪录及客观减值证据,基於估计销售货品的不可收回款项,就超过 信贷期的应收贸易账款计提减值拨备。 年内应收贸易账款拨备变动: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年初 68,558 34,465 年内拨备 76,433 34,093 年终 144,991 68,558 衡量应收贸易账款的可收回情况时,本集团重新评估由授出信贷起直至报告期结束时的 应收贸易账款信贷质素。根据本集团的过往经验,董事认为无需作出进一步拨备。 10.应收票据 於报告期结束时,应收票据按发出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0�C90日 484,830 320,705 91�C180日 683,743 219,563 1,168,573 540,268 �C12�C 11.应付贸易账款 应付贸易账款主要包括未付的交易货款及持续成本。本集团一般於由材料收货日期起30 日内清偿应付贸易账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付贸易账款结余之中,账龄在180日以内的人民币 168,264,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490,253,000元)已经以已背书应收票 据清偿,但在报告期结束时尚未到期支付。 於报告期结束时,应付贸易账款按材料收货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0�C30日 867,674 1,059,253 31�C90日 301,636 484,761 91�C180日 381,262 147,150 181�C365日 54,828 46,752 1�C2年 28,025 67,846 逾2年 18,614 16,113 1,652,039 1,821,875 12.应付票据 於报告期结束时,应付票据按发出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0�C90日 427,783 278,584 91�C180日 648,708 363,332 1,076,491 641,916 所有应付票据均属交易性质并将於发出日期起计六个月内到期。 �C13�C 主席报告 本人谨代表本公司董事会,向各位股东欣然提呈本集团本年度之全年业绩。 二零一六年对本集团而言是进取的一年,所取得的成绩包括: 业绩维持稳步增长,收入达人民币214.55亿元,毛利率提升至14.4%。 行业领先地位依然稳固,包括以行业排名首位荣登「《财富》中国500强」、「中 国企业500强」及「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榜单,以及获纳入「中国轻工业百 强企业榜单」并荣登「中国轻工业新能源电池行业十强企业」第一。 本集团技术实力持续领先,获评选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及「国家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这些成就和奖项巩固了本集团的行业领导地位及市场品牌优势,也彰显了本 集团突出的技术水平和富有前瞻性的战略眼光。本集团於本年度取得上述优 异成绩,主要得益於以下几方面因素: (1)行业格局稳定,利润水平回升 中国政府近年不断强化环保核查力度、引导行业优化升级,於二零一六年 收效明显。在国策规管和行业调整的推动下,延续数年的行业竞争渐趋缓 和,铅酸动力电池行业整体利润触底回升。 作为行业龙头企业,本集团在着力推动自身企业成长的同时,亦为创建健 康的行业发展秩序而努力。於本年度,本集团积极响应中国政府政策指引, 不断增强规范生产能力,在吸收由淘汰产能释放的市场份额的同时,致力 提高利润水平,推动行业回升至历史最佳水平。 �C14�C (2)多元拓展业务,开辟新增长点 於本年度,本集团积极拓展业务类型,不断丰富产品结构,持续完善新能 源产业链,一个更多元化的增长格局正逐步成型。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 日,本集团正式发布「超威」黑金高能量电池(「黑金电池」),该电池为行业 内首次成功将石墨烯运用於铅酸电池当中并实现工业化规模生产。「黑金 电池」凭藉尖端的科技水准和卓越的高能量性能表现,迅速受到市场的追捧。 见及国内储能市场的巨大发展空间,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与通用电气公司(GeneralElectricCompany() 「通用电气公司」)达成合作,携手 成立合营公司以使用专有技术和知识开展储能产品的研发(「研发」)、生产 及销售。透过与合作夥伴的优势互补,本集团即将迈入一个极具成长力的 新市场。 此外,本集团的锂离子电池业务及启停电池业务均进展顺利。为迎合锂离 子电池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本集团的锂离子电池产能也在持续扩张当中。 而启停电池产品则於二零一六年第四季度投入生产。 (3)致力科技创新,提高研发水平 本集团的产品能在市场中脱颖而出,获得业界和消费者的青睐,有赖於成 熟的研发体系和突出的技术优势。本集团始终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以科研 为核心,建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认可实验室、国家环保工程技 术中心、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并在德国建立海外研发机构。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技术实力进一步加强,科技研发结出累累硕果。 本集团一直以开放的姿态与国际上拥有高精尖技术与人才的院校、企业 等进行交流与合作。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与美国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 「斯坦福大学」)就新一代锂离子电池技术开发达成合作,此举将 进一步加强本集团在锂离子电池领域的技术水平。新技术的应用,以及里 程碑式的合作,将进一步突显本集团领先的技术优势,为未来的发展打下 夯实基础。 �C15�C (4)完善销售网络,提升品牌价值 本集团为全球最大的动力电池供应商之一,销售网络遍布全中国。本集团 将继续优化产能,提升工艺,加强技术创新,以巩固行业领导地位。 销售方面,本集团进一步拓宽一级、二级分销市场,一方面维持与多间顶 级电动车厂商的合作,另一方面也在本年度将二级市场独立经销商的总 数扩大至2,135家。同时,本集团通过对经销商的精细化管理,减少销售渠 道的中间环节,提升客户对於「超威」品牌的忠诚度。本集团的行销策略也 逐渐从渠道拓展延伸至品牌建立,将「超威」品牌的知名度推向新的高度, 赢得市场的关注和赞誉,提高用户黏度。 展望未来,伴随政府发展政策的大力扶持和绿色环保概念的深入人心,受 惠於持续进行的行业整合重组和电动车市场的高速率增长,行业的发展 前景也让人乐观。本集团将密切把握市场脉搏,顺应行业趋势,适时调整 生产及销售策略,抢占市场先机,巩固行业领军地位。同时,本集团也将 继续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创研能力,培养业务专才,加深与国际性合作夥 伴的战略合作,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和新能源产业链。 二零一六年对於本集团来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多个项目取得了丰硕 的成果。本人谨代表本集团对所有股东、客户、合作夥伴长久以来的支持 和信赖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感谢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不懈的努 力与付出。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鼓励下,凭藉工作团队的辛劳与智慧,本 集团将会在二零一七年再接再厉、续创高峰。 �C16�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本集团主要从事铅酸动力电池、锂离子电池及其他相关产品的制造及销售, 产品主要应用於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及特殊用途电动车等。未来本集团依 靠雄厚的技术储备及研发实力,将生产与销售拓展至包括汽车用启停电池在 内的其他产品。 於本年度内,本集团录得理想的业绩表现,并凭藉领先的生产技术、强大的 品牌认知及高效的分销网络,持续位居行业领先地位。於本年度内,本集团 着力提升技术研发水平,通过多样化的方式与世界领先企业达成技术交流和 合作,同时亦致力拓展业务范围及品类,推出性能更优的电池产品以迎合社 会发展新需求。以上策略均进一步加强了本集团的领先优势。 行业回顾 电动车市场需求持续旺盛 随着国家发展政策的大力扶持以及社会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中国的电动车 市场正以领先全球的速度在成长。电动自行车凭藉其环保性、实用性和经济 性的功能优势,已成为中国居民所青睐的代步工具,且无论是一级市场或二 级市场,其增容能力均存在上升空间。此外,另一电动车品类―电动三轮车, 已成为目前新兴的物流工具,并正随着城镇区域快递业和物流业的快速发展 而高速增长。而电动叉车需求则因仓储物流行业蓬勃发展而增加。因此,本 集团预期产品需求将持续旺盛。 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作为目前实现城市交通节能减排的理想方案之一,其 强劲的发展势头已不容忽视,必将成为汽车行业未来发展的核心。因应行业 发展的需要,国家亦推出一系列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成长。根据《节能 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C2020年)》,目标到二零二零年,新能源动力 汽车累计产销量将超过500万辆,年复合增长率近60%。二零一六年十月,《节 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Q图》发布,规划至二零二零年、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三 零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汽车总体销量的比例分别达到约7%、15%及40%,测 算新能源汽车年销量将分别达到210万、525万及1,520万辆。此外,国家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及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新能 源汽车补贴新政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实行,补贴下调幅度基本符合 �C17�C 市场预期,同时对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更为严格的生产 标准和持续的补贴政策,积压的新能源汽车购买力将得到逐步释放,新能源 汽车产业将於二零一七年延续高速增长态势。 铅酸动力电池市场利润回升 铅酸电池无论在容量、安全稳定性,还是在性能上都有着绝对优势,仍为目 前使用最广泛的动力电池。电动自行车和特殊用途车等稳定的市场需求,以 及庞大的电动车使用群体具有定时更换电池的需要,均推动了铅酸动力电池 需求的持续增长。根据弗罗斯特―沙利文的报告,预计中国市场电动自行车 铅酸电池的销售量於二零一六至二零二一年间将以5.4%的年复合增长率稳定 增长。 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着力规范铅酸电池的生产秩序,环保核查要求亦不断 提升。随着《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的不断落实,以及国家「十三五 规划」作出绿色发展指引,铅酸电池行业於二零一六年持续淘汰落後产能,逐 步建立起健康共赢的行业格局。在国策规管和行业调整的推动下,延续数年 的行业竞争渐趋缓和,行业整体利润触底回升。 锂离子电池生产规范不断升级 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强劲增长,市场向锂离子电池投入越来越多的关注, 与此同时,政策也对锂离子电池企业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生产要求。二零一五 年九月,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对锂离子电池企业的生产 能力及产品性能各方面均作出严格规范。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工信部发布《汽 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徵求意见稿,更对锂离子电池单体企业年 产能以及研发、设备自动化程度等方面的要求作出大幅度提升,可见中国政 府对锂离子电池生产的规管力度及决心。 面对不断升级的政策规范,本集团继续保持良好的生产表现,於二零一六年 六月十七日工信部公示的第四批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 录中,本集团旗下企业―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限公司获入选该目录,再次确 �C18�C 认本集团於行业中的优势地位。作为具有技术、成本和规模优势的龙头企业 之一,本集团将受惠於行业整治及产能集中,依靠安全、先进的高质量产品 进一步提高市占率,巩固行业领军地位。 业务发展 稳固行业领先地位,提升产品利润水平 本集团延续去年升势,本年度录得收入达人民币214.55亿元,同比增长13.7%, 毛利率提升1.6个百分点至14.4%,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同比增长51.9%至人 民币5.04亿元。本集团本年度之主要产品铅酸动力电池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产品单价数度提升,录得产品收入人民币155.07亿元,市场占有率超过40%。 本集团的领先地位得到国家及业界的大力认可,连续三年以行业排名首位分 别入选二零一六年度「《财富》中国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及「中国民营企业 500强」。於本年度,本集团同时获纳入二零一五年度「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榜单」, 并以首位入选二零一五年度「中国轻工业新能源电池行业十强企业」。 多领域发展产品组合,布局全球电池市场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充分把握市场机遇,积极扩展多领域的战略合作以丰富 产品组合。「黑金电池」作为本集团重点研发及推广的新产品,甫一面世便受 到了市场的热捧。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本集团正式发布「黑金电池」,首 创将石墨烯成功运用於铅酸电池当中并实现工业化规模生产。本年度「黑金 电池」销路畅旺,销量占比不断提升。 於本年度,本集团的锂离子电池发展也一路向好,其采用成熟的软包技术路线, 具备优越的安全性能,且比能量高,有利於轻量化及提高续航里程。本年度 锂离子电池产品实现销售收入约人民币3.29亿元。本集团将继续紧贴锂离子 电池市场的需求增长,持续扩增产能并优化锂离子电池产品的性能,致力实 现大规模量产以迎接未来锂离子电池需求的爆发。 �C19�C ��停电池方面,本集团於二零一四年与德国电池制造商Akkumulatorenfabrik MOLLGmbH&Co.KG展开合作,并於二零一六年第四季度正式投产。本集团 相信高质量节能产品於未来的需求将逐步旺盛,��停电池市场拥有巨大的发 展潜力。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本集团与通用电气公司订立合同,将携手合作成 立合营公司以使用专有技术和知识开展储能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储能 产业正值蓬勃的发展期,本集团透过此次与通用电气公司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向成为领先储能电池制造企业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创新驱动发展,持续革新产品技术 创新是企业赖以生存的核心方法。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研发开支达人民币5.77 亿元,占总收入约2.69%。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合共拥 有专利1,278项,申请中专利300项。本集团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并建有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认可实验室、国家环保工程技术中心、省重点 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并在德国建 立了海外研发机构。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与斯坦福大学就新一代锂离子电 池技术开发达成合作,此举将进一步提升本集团在锂离子电池研究领域的技 术水平。此外,本集团亦积极推进对「黑金电池」相关核心技术的专利申请,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获得2项专利证书,另外6项专利正在申请 过程中。 本集团一直积极培育研究团队,引进业界专才,以保持行业领先的技术地位。 本集团在过去多年积极招揽世界级的行业精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已聘请逾20位国内外顶尖专家,当中包括3名「千人计划」人才, 专业领域覆盖基础理论、材料、工业电池、动力电池及锂离子电池等方面。同时, 本集团成立的锂离子与储能电池研究院亦於本年度内被认定为中国浙江省省 级研究院,更进一步奠定了本集团在研发创新领域的领导地位。 本集团将继续通过世界级领先技术的引进及产品研发的持续革新,持之以恒 地强化自身科研技术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多可靠和优质的产品。 �C20�C 完善经销商网络品牌美誉助推利润水平 本集团於全国铺设销售与分销网路,全面覆盖一级市场及二级市场。一级市 场方面,本集团於本年度维持与多家顶级电动自行车厂商的合作,包括雅迪、 立马、爱玛、比德文及绿源等多个知名品牌。二级市场方面,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於二级市场的独立经销商总数为2,135家。 本集团延续战略性生产布局,将生产设施广泛部署至铅酸动力电池需求较高 的区域,包括浙江、河南、江苏、安徽、山东、江西以及河北七个省份。合理化 的产业布局,有利於本集团灵活把握发展机遇,并以市场为导向,降低在仓 储及物流等方面的成本开支,提升运营效率,有效增强本集团的盈利能力。 本集团继续对经销商实施扁平化、精细化管理,采用更加市场化的代理商机制, 减少销售渠道的中间环节,强化本集团销售渠道及品牌的竞争优势。本集团 继续为独立经销商提供技术培训和谘询服务,在提高其盈利能力的同时,保 持行销服务的全面优化,加强品牌建设与客户服务。本集团并续聘知名影星 甄子丹先生作为品牌代言人,有效巩固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赢得市场认同 和消费者信赖。 承担社会环保责任,践行以人为本理念 本集团坚持先进、安全、环保的生产理念,倡导绿色能源,为平衡企业经济效 益和社会环保责任而不懈努力。本集团一直秉承「倡导绿色能源,完美人类生活」 的企业使命,坚持「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环保原则,面对当前气候变化、 资源紧缺和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依托科技创新,推行绿色工艺,严控三废(废 气、废水及固体废弃物)一噪,减排温室气体,节约能源使用,创新防治污染, 保护生态环境,传播环保理念,致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打 造中国绿色能源第一品牌。 本集团率先开发无镉内化成工艺,实现该工艺生产全覆盖,并在全行业推广, 引领铅蓄电池生产迈向无镉化时代;首创「原子经济法」铅回收项目,通过化 学方法将废旧铅酸电池转化成可直接使用的铅粉,使铅回收利用率达到 99%,并减排烟尘、废水及废气,为铅酸电池生产再生行业树立了标杆。 �C21�C 未来发展 面向未来,行业内的产业结构优化将会持续进行。作为电池行业的龙头企业 之一,本集团将以雄厚的实力为依托,沿着从动力电池到动力系统,再到电 动汽车整车;从储能电池到储能站、储能系统两条路径,通过能源互联网最 终实现对能源的高效管理和应用。展望二零一七年,本集团将继续: 1巩固行业领军地位 本集团将继续优化产业布局,包括覆盖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纯电动汽车、 太阳能发电、分布式储能电站等多个新能源领域,以优质的差异化产品为 基础,透过革新产品技术,继续提高产品竞争力,把握利好政策带来的整 合良机,巩固行业领导地位,致力成为全球最大的动力和储能电池供应商 之一,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回报。 2坚持科技创新,履行绿色责任 本集团始终坚持技术领先发展战略,围绕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新型材料、 节能环保等技术领域,建立多个国家科技创新平台,通过领先的技术人才 优势,持续不断地创造出更多专利技术或超前性的研发成果,打造新的增 长核心。同时贯彻国家政策,不忘行业、社会和环境责任,坚持可持续发 展理念,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共生,将「倡导绿色能源,完美人类生活」 的愿景贯穿到整个企业发展周期。 3拓展销售网路,升级品牌价值 本集团将继续携手合作夥伴,采取战略性的生产布局,延伸市场销售网路, 紧贴市场态势,有效抓住目标消费群。同时亦将行销策略从渠道拓展延伸 至品牌建设,增加品牌软实力,使「超威」成为具有高附加值的知名电池品 牌。 本集团将始终坚持以「人才科技领先、品质成本领先、市场品牌领先」为战 略目标,致力成为「引领技术发展方向、打造生产模式标杆」的行业领导者。 �C22�C 财务回顾 收入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的收入约为人民币21,454,756,000元,较二零一五年的约 人民币18,870,205,000元增长约13.7%,主要由於电动车电池、特殊用途电动汽 车电池及锂离子电池销售额上升。 毛利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的毛利约为人民币3,085,681,000元,较二零一五年的约人 民币2,409,665,000元增长约28.1%。二零一六年的毛利率约为14.4%(二零一五年: 约12.8%),毛利率上升主要是由於电池的平均售价上升所致。 其他收入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的其他收入约为人民币159,655,000元,较二零一五年约 人民币313,167,000元减少约49%,主要归因於二零一六年的政府补助减少约人 民币113,916,000元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减少约人民币9,175,000元。 分销及销售开支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的分销及销售开支约为人民币813,088,000元,较二零一五 年的约人民币798,063,000元略增约1.9%,主要由於售後服务开支以及运输成本 於二零一六年增加所致。二零一六年,分销及销售开支占收入的百分比约为3.8% (二零一五年:约4.2%)。 行政开支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的行政开支约为人民币663,253,000元,较二零一五年的 约人民币588,620,000元增加约12.7%,主要由於雇员开支、折旧以及专业费用於 二零一六年增加所致。行政开支增加与本集团的业务拓展相符。 研究开发开支 二零一六年的研究开发开支约为人民币576,890,000元,较二零一五年的约人 民币475,188,000元上升约21.4%,主要由於本集团研发项目(当中包括在新产品 的研发)数目增加,以致研究物料成本上升所致。 �C23�C 融资成本 本集团的融资成本由二零一五年的约人民币223,837,000元减少至二零一六年 的约人民币193,123,000元,降幅达约13.7%。融资成本减少主要是由於未转换可 换股债券(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悉数换股)及银行借贷的利息开支减 少所致。 除税前利润 就上述原因,本集团二零一六年的除税前利润约为人民币705,070,000元(二零 一五年:约人民币545,872,000元),增幅达约29.2%。 税项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所得税开支增至约人民币86,012,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 民币57,866,000元),增幅达约48.6%。税项增加与除税前利润增加相符。二零 一六年的实际税率约12.2%(二零一五年:约10.6%),主要由於研发开支的税项 扣减、若干附属公司的优惠税率及动用先前未确认的税损所致。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或亏损 二零一六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约为人民币503,796,000元(二零一五年的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约人民币331,669,000元)。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净流动资产约为人民币581,679,000 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净流动资产约人民币520,015,000元)。现金及 银行结余约为人民币588,439,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 960,960,000元)。总借款包括银行借贷、企业债券、融资租赁项下的责任以及可 换股债券约为人民币3,700,770,000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 3,285,407,000元),主要用作本集团的资本支出以及日常营运资金。借款以人民 币、欧元或港元计值,当中约人民币1,984,037,000元为定息借款,而约人民币 2,361,093,000元须於一年内偿还。为确保本集团资金得以有效运用,本集团采 用中央财务及库务政策,并以保守态度监控利率风险。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 为1.08(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1);本集团的负债比率(借款总额除以 资产总值 )约为28.5%(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30.5%)。本集团拥有充 裕现金及可用银行融资,足以应付承担及营运资金需要。强劲的现金状况使 本集团可发掘潜在投资及潜在业务发展机会,拓展国内市场份额。 �C24�C 汇率波动风险 由於本集团业务主要於中国经营,并且买卖主要以人民币交易,董事认为本 集团之营运现金流及流动资金不存在重大外汇汇率风险。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概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无)。 资产抵押 於报告期结束时,本集团抵押若干资产作为银行授予本集团银行授信的抵押。 於各报告期结束时,本集团已质押资产的总账面值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楼宇 410,621 369,949 土地使用权 28,301 99,642 应收票据 811,109 26,412 受限制银行存款 526,778 404,723 资本承担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已就下列项目订约但未拨备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 245,647 296,140 人力资源及雇员薪酬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中国及香港合共聘用18,705名员工(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8,187名)。 於本年度内,雇员总成本约为人民币1,112,961,000元。本集团继续加强对员工 的培训,为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重点培训以及考察的机会,并向员 工及时传达政府针对铅酸动力电池行业政策的最新讯息,不断提高员工的专 业水平及综合素质。同时,本集团为员工提供具竞争力的薪酬,让员工全心 全力地投入工作,服务客户。 �C25�C 重大投资、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 於本年度,并无持有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重大投资或进行附属 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重大收购或出售,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亦无 批准任何作出其他重要投资或增加资本资产的计划。 购买、出售或赎回上市股份 於本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 股份。 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有条件采纳并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生效的一 项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旨在向合资格人士提供於本集团拥有个人股 权的机会,并激励他们尽量提升其日後对本集团所呈现的绩效及效率,及�u 或就彼等过往的贡献给予奖励,以吸引及挽留或以其他方式与该等对本集团 的绩效、增长或成功而言乃属重要及�u或其贡献有利於或将有利於本集团的 绩效、增长或成功的合资格人士维持持续的合作关系,另外就行政人员而言, 更使本集团吸引及挽留经验丰富且具备才能的人士及�u或就其过往的贡献给 予奖励。截至本公告日期,购股权计划的余下期限约为三年五个月。 因行使根据购股权计划及本集团任何其他计划将授出的所有购股权而可能发 行的股份数目上限不得超过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即本公司股份於联交所上 市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即100,000,000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於本公告 日期已发行股本总额约9.03%。倘截至最後一次授出购股权日期止任何12个月 期间行使已授或将授予购股权参与者之购股权涉及已发行及将发行股份总数 超过本公司不时已发行股本之1%,则不得向该人士授出购股权。 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条文,董事会就授出购股权有绝对 酌情权按其可能认为合适者施加购股权计划所载以外的任何条件、约束或限制, 包括行使涉及所有或任何股份购股权之权利前的归属时间或期间,惟该等条 款或条件不得与购股权计划的任何其他条款或条件相冲突。 �C26�C 按董事会厘定的期限内,购股权可随时按照购股权计划的条款予以行使,惟 不得超出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之日期起计10年。购股权获准行使前, 购股权不设最短的持有期限。购股权计划参与者於提呈日期後第28日或之前 接纳购股权时,须向本公司支付1.0港元。购股权行使价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厘定, 惟不得低於下列三者中的最高者: (a)股份面值; (b)於提呈日期在联交所每日报价表上的股份收市价;及 (c)紧接提呈日期前5个营业日股份於联交所每日报价表的平均收市价。 购股权计划将自采纳日期起计10年内具有效力及生效,随後不会再授出或提 呈其他购股权。自采纳购股权计划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并无 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 除上述者外,於本年度任何时间,本公司、其任何控股公司或附属公司概无 参与订立任何安排,令本公司董事可透过购入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团之股份 或债券而获益。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致力保持高水平的企业管治,以符合股东利益。除偏离下述者外,本 公司於本年度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守则」)的所 有守则条文。 守则的守则条文第A.2.1条规定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角色应予区分。周明 明先生现为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董事会认为现有安排有助执行本 集团业务策略及充分提高营运效率,因此是有利於本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董事的证券交易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 守则》(「标准守则」),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雇员(其因於本公司 所担当职位而有机会获悉未发布的内幕消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本公 司已向全体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并得到全体董事确认,彼等於本年度一直遵 守标准守则所载的规定准则。 �C27�C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审核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包括审阅及监察本集团的财务报告程 序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审核委员会由本公司全部共四名独立非执行 董事组成,即李港卫先生(「李先生」)、汪继强先生、欧阳明高教授以及吴智杰 先生。李先生为审核委员会主席。李先生具备会计及财务事宜的专业资格及 经验。 审核委员会已与本公司的外部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会面及讨论, 并审阅本集团采纳的会计原则及惯例以及本集团本年度的经审核业绩。审核 委员会认为本集团本年度的综合业绩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则及条例,并已 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六於本公告中作出适当披露。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工作范围 本集团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认为,初步公告所载本年度本集团综 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相关附注所载数字与本年度本 集团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金额相符。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就此进行 的工作并非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查工作准则或 香港核证工作准则进行的核证工作。因此,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并无对初 步公告提供核证。 建议末期股息及暂停股份过户登记 为确定股东出席应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权利,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 至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 为本公司股份进行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应确保所 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不迟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下午四时三十分送交本 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 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室,以办理登记手续。 �C28�C 董事会已议决,向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东宣派末期股 息每股人民币0.068元。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至二零一七年六月 十六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预计建议末期股息将於二零 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派付。派付股息须在预期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举行的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经由股东批准。为符合资格获派建议末期股息,股东 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股票连同过户文件送 交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 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6室,以办理登记手续。 年报的刊发 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并分别刊载於联交 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haowei.com.hk)。 致谢 本集团未来稳健发展全赖其股东、客户、合作夥伴的鼎力支持以及全体员工 的辛勤奉献。董事会谨此对他们表示衷心感谢。本集团将继续努力,把业务 发展推向另一高峰,为本集团的所有支持者缔造最佳回报。 承董事会命 超威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周明明 中国浙江省长兴县,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周明明先生、周龙瑞先生、杨云飞女士及杨新新 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方建军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汪继强先生、欧阳明高 教授、李港卫先生及吴智杰先生。 �C29�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2708 艾伯科技 0.05 164.71
01708 三宝科技 0.92 48.39
00020 会德丰 1.19 43.37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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