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ORIENTVICTORYCHINAHOLDINGSLIMITED
东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5)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全年业绩
董事会谨此宣布本集团於本年度之综合业绩。全年业绩之概要列示如下:
本年度之收入约为109.42百万港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约66.44百万港元增加64.7%。该增加乃主要由於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一
日起机票销售按总额基准而非净额基准确认(诚如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之公告所披露)。
本年度产生重大亏损约194.07百万港元,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则录得纯利约0.85百万港元。由纯利转为重大亏损主要由於:
(i) 录得应占本集团联营公司年度亏损148.37百万港元,亏损主因是该联营
公司於本年度产生重大资产减值(除税後及已调整本集团占比)141.91百万港元;
(ii) 本年度关联方及第三方免息贷款之摊销财务支出净额较二零一五年增
加7.22百万港元;及
(iii) 二零一五年录得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约17.62百万港元,惟於本
年度并无录得该收益。
本年度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为1.66港仙,而截至二零一
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溢利为0.01港仙。
董事会不建议就本年度派付任何末期股息。
东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之综合业绩,连同上一个财政年度之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3 109,417 66,444
销售成本 (82,150) (33,800)
毛利 27,267 32,644
其他收入 5,089 1,350
销售开支 (6,389) (7,425)
行政费用 (56,756) (47,414)
按公平值经损益入账之金融资产亏损净额 �C (526)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收益 �C 17,618
应占联营公司(亏损)�u溢利 (148,374) 3,649
经营亏损 (179,163) (104)
财务费用 (14,902) (33,525)
收购联营公司之收益 �C 34,458
除税前(亏损)�u溢利 4 (194,065) 829
所得税 5 �C 20
本年度(亏损)�u溢利 (194,065) 849
应占方:
本公司权益拥有人 (191,816) 1,369
非控股权益 (2,249) (520)
本年度(亏损)�u溢利 (194,065) 849
每股(亏损)�u盈利
基本及摊薄 6 (1.66港仙) 0.01港仙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本年度(亏损)�u溢利 (194,065) 849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入(除税後)
其後或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公平值变动 �C (17,849)
出售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估储备解除 �C (17,618)
折算境外业务财务报表之汇兑差额 (24,505) (3,728)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入 (24,505) (39,195)
本年度全面收入总额 (218,570) (38,346)
应占方:
本公司权益拥有人 (216,078) (37,524)
非控股权益 (2,492) (822)
(218,570) (38,346)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1,513 545
物业、厂房及设备 383,519 557,090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9,011 �C
无形资产
394,043 557,635
流动资产 16,010 24,594
存货 7 25,804 29,261
应收贸易账款 19,301 4,845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 �C 442
预付所得税 33,393 �C
受限制银行存款 334,627 326,605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429,135 385,747
流动负债 8 28,839 25,554
应付贸易账款 40,882 20,285
其他应付款及应计费用 9 9,617 65,732
短期借款
79,338 111,571
流动资产净值 349,797 274,176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743,840 831,811
非流动负债 10 �C 440,707
长期借款 1,487 �C
递延税项负债
1,487 440,707
资产净值 742,353 391,104
股本及储备 11 60,235 54,897
股本 12 396,556 �C
永久可换股证券 281,746 329,899
储备
本公司权益拥有人应占股本权益总值 738,537 384,796
非控股权益 3,816 6,308
股本权益总值 742,353 391,104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 公司资料
东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 司的注册办事处位於P.O.Box31119GrandPavilion, HibiscusWay,802WestBayRoad, Grand Cayman, KY1-1205 Cayman Islands。本公司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集团主要从事机票销售及其他旅游相关业务、珠宝产品贸易、提供金融服务及零售以及其他投资控股业务。
2. 主要会计政策
(a) 合规声明
本财务报表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所有适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该统称包括所有适用的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以及香港公司条例(「公司条列」)适用披露规定编制。本财务报表亦符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适用披露条文的规定。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若干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而该等准则於本集团
现行会计期间首次生效或可供提早采纳。附注2(c)提供因首次应用该等准则而导致,於现行及过往会计期间与本集团相关并在本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会计政策变动之资料。
(b) 财务报表之编制基准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集团及本集团於联营
公司之权益。
除另有注明者外,本财务报表乃以港元(「港元」)呈列,所有金额均调整至最接近之千元(「千港元」)。
编制财务报表使用之计量基准为历史成本基准。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财务报表时,管理层须作出可影响政策应用及所呈报
资产、负债、收入与开支金额之判断、估计及假设。估计及相关假设乃基於过往经
验及多项於有关情况下相信属合理的其他因素,相关结果则为判断资产及负债账面
值的根据,而该等账面值难以从其他途径衡量。实际结果可能有别於该等估计。
估计及相关假设须作持续检讨。倘会计估计之修订仅会对修订估计之期间产生影
响,则有关修订会於该期间确认,而倘修订影响现行及未来期间,则会於修订及未
来期间确认。
(c) 会计政策变动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该等修订在本集团当前的会
计期间首次生效。该等修订对本集团之本期间或前期期间业绩及财务状况之编制或
呈列方式并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应用任何尚未於现行会计期间生效之新订准则或诠释。
3. 收入及分部报告
(a) 收入
收入指本年度已售货品的发票价值净额,经扣除退货拨备及贸易折扣、所提供服务
价值及佣金收入。
各重大收入类别金额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机票销售 61,301 �C
旅游相关及其他服务之佣金及服务收入 17,032 22,461
珠宝贸易及零售 26,350 39,992
珠宝销售之佣金收入 3,915 3,991
金融服务 819 �C
109,417 66,444
本集团主要从事零售业务,故董事认为本集团之客户呈多样化且并无与之进行之交
易超过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收入10%之客户。
(b) 分部报告
作管理用途,本集团以其产品及服务组成业务单位及拥有以下四个可报告经营分部: - 旅游相关及其他业务分部,包括主要向香港企业客户销售机票及其他旅游相关服务。
- 珠宝贸易及零售分部,在中国大陆从事珠宝产品之分销及销售业务;
- 金融服务分部,主要涉及在香港提供证券谘询及资产管理服务;及
- 投资控股分部,主要涉及股权投资活动。
(i) 分部业绩、资产及负债
就评估分部表现及分配各分部间的资源而言,本集团的高级行政管理层监管各可报告分部按下列基准应占业绩、资产及负债:
分部表现乃根据可报告分部溢利�u(亏损)(其为除税前经调整溢利�u(亏损)之
计量)予以评估。除税前经调整溢利�u(亏损)乃贯彻以本集团之除税前溢利�u
(亏损)计量,惟财务费用不包括於该计量。
分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所有资产及负债,惟集中管理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受限制银行存款、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除外。
本集团主要高级行政管理层就资源分配及评估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分部表现而获提供之有关本集团可报告分部之资料载列於下文。
旅游相关及其他业务 珠宝贸易及零售 金融服务 投资控股 总额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入
对外客户收入 78,333 22,461 30,265 43,983 819 �C �C �C 109,417 66,444
分部业绩 (3,817) (407) (1,127) 227 (608) �C (173,611) 34,534 (179,163) 34,354
对账:
财务费用 (14,902) (33,525)
除税前(亏损)�u
溢利 (194,065) 829
分部资产 25,167 29,752 18,896 27,266 9,723 �C 401,372 559,759 455,158 616,777
对账:
企业及其他
未分配资产 368,020 326,605
资产总值 823,178 943,382
分部负债 35,728 31,079 2,265 4,817 3,437 �C 29,778 9,943 71,208 45,839
对账:
企业及其他
未分配负债 9,617 506,439
负债总额 80,825 552,278
其他分部资料:
按公平值经损益入账之
金融资产亏损净额 �C �C �C �C �C �C �C (526) �C (526)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之收益 �C �C �C �C �C �C �C 17,618 �C 17,618
应占联营公司
(亏损)�u溢利 �C �C �C �C �C �C (148,374) 3,649 (148,374) 3,649
收购联营公司
之收益 �C �C �C �C �C �C �C 34,458 �C 34,458
出售物业、厂房
及设备
(亏损)�u收益 �C �C (54) 2 �C �C �C �C (54) 2
折旧 (57) (26) (47) (76) (3) �C (163) (9) (270) (111)
资本支出 (41) (180) (53) (22) �C �C (1,206) (20) (1,300) (222)
(ii) 地域资料
下表载列有关(i)本集团对外客户收入及(ii)本集团资产之地域分布资料。客户的地域分布乃按照所售或提供商品及服务之地点区分。指定资产之地域分布按资 产实际所在位置或营运所在地点(倘为物业、厂房及设备、牌照产生的无形资产以及流动资产)及营运所在地点(倘为於联营公司之权益(联营公司於按收取主要利益之地点单独分配之分销网络之无形资产则除外))区分。
(i) 对外客户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包括香港,
注册成立地点) 79,152 22,461
中国大陆 30,265 43,983
109,417 66,444
(ii) 资产总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 资产总值 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 资产总值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包括
香港,注册成立地点) 350,429 396,969 747,398 533,433 341,972 875,405
中国大陆 43,614 32,166 75,780 24,202 43,775 67,977
394,043 429,135 823,178 557,635 385,747 943,382
4. 除税前(亏损)�u溢利
除税前(亏损)�u溢利已扣除�u(计入):
(a) 财务费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及其他借款利息 848 1,163
关联方及第三方免息贷款之财务支出净额 12,061 4,845
汇兑亏损净额 1,993 27,517
14,902 33,525
(b)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工资、薪金及其他福利 29,390 26,753
退休金计划供款 1,250 1,377
30,640 28,130
(c) 其他项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已售存货成本 82,150 33,800
折旧 270 111
应收贸易账款减值亏损 828 �C
经营租赁最低租赁付款 6,754 5,592
核数师酬金 2,213 1,980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u(收益)净额 54 (2)
5. 计入综合损益表之所得税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税项-香港利得税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C (20)
(i)二零一六年香港利得税拨备按本年度估计应课税溢利(如有)的16.5%(二零一五
年:16.5%)计算。
(ii) 根据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规则及规例,本集团毋须缴
纳任何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所得税。
(iii)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规则及规例,年内本集团於中国大陆成立之附属公
司须按25%(二零一五年:25%)之法定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惟本集团之属小规模企业之附属公司除外,该等公司按20%之税率缴纳所得税(二零一五年:20%)。
6. 每股(亏损)�u盈利
(a) 每股基本(亏损)�u盈利
每股基本亏损乃根据本公司普通股权益股东应占亏损191,816,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溢利1,369,000港元)及本年度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11,567,592,781股(二
零一五年:9,647,837,538股普通股,已就股份拆细及已行使认股权证的影响作出调
整後)计算,计算如下:
(i)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一月一日之已发行普通股 10,979,337 1,823,401
�C 86,739
发行新股份之影响 �C 7,640,560
股份拆细之影响 532,496 97,138
已行使认股权证之影响 55,760 �C
根据公开发售发行新股份之影响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1,567,593 9,647,838
(b) 每股摊薄(亏损)�u盈利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尚未发
行潜在可摊薄普通股。计算每股摊薄亏损时并无计入行使永久可换股证券及认股权
证的影响,原因是其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具有反摊薄效应。
7. 应收贸易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应收贸易账款 26,632 29,261
(828) �C
减:呆坏账拨备
25,804 29,261
预计所有应收贸易账款将於一年内收取。
账龄分析
截至本年度末,应收贸易账款在扣除呆坏账拨备(如有)後根据发票日期作出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九十日内 24,585 26,539
1,173 1,846
九十一日至一百八十日 46 754
一百八十一日至三百六十五日 �C 122
超过三百六十五日
25,804 29,261
自发票日期起,应收贸易账款於14至90日(二零一五年:14至90日)内到期。
8. 应付贸易账款
截至本年度末,应付贸易账款根据发票日期作出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九十日内 28,638 22,834
九十一日至一百八十日 42 2,559
一百八十一日至三百六十五日 86 91
超过三百六十五日 73 70
28,839 25,554
应付贸易账款指应付一间附属公司非控股股东之应付款项25,415,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20,669,000港元),须自发票日期起於40天内偿还。
预计所有应付贸易账款将於一年内清偿或於要求时偿还。
9. 短期借款
本集团短期借款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第三方贷款 (i) �C 52,415
银行贷款 (ii) 5,565 5,587
其他借款 (iii) 4,052 7,730
9,617 65,732
附注:
(i) 该贷款为无抵押、免息及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偿还。
(ii) 银行贷款按介乎4.5%至6.0%(二零一五年:5.5%至6.7%)之年利率计息。本集团之
若干银行贷款总面值为4,45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4,721,000港元) 由第三方Nanjing Minxing Credit Guarantee Co., Ltd.(「Nanjing Minxing」)提供担 保。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等担保由本集团账面值分别为6,679,000港元 及501,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别为7,081,000港元及472,000港元)之存货及其他应收款项作进一步担保。
(iii) 其他借款为无抵押,按6.5%(二零一五年:年利率介乎6.5%至7%)之年利率计息及
须於要求时偿还。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有短期借款均以人民币(「人民币」)计值。
10. 长期借款
於二零一五年,本集团自另一家由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控制之公司获得长期贷款人民币
396,900,000元(约484,556,000港元)。该长期贷款为无抵押、免息及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
十三日偿还。该长期贷款於初始确认时按公平值计量并於其後采用实际利息法按摊销成本计量。该长期贷款之公平值乃参考类似条款之贷款市场利率按其现值厘定。长期贷款初始乃按其公平值450,360,000港元确认,及已收现金超逾贷款公平值之部分34,196,000港元已计入股本权益作为本公司股东供款。
於本年度,本集团提早偿还长期贷款。於偿还长期贷款後,余下金额超逾该长期贷款账面值之部分15,948,000港元已作为向本公司股东作出之分派自股本权益扣除。
11. 股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普通股数目 普通股数目
千股 千港元 千股 千港元
法定: 20,000,000 100,000
於一月一日 4,000,000 100,000
股份拆细 �C �C 16,000,000 �C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20,000,000 100,000 20,000,000 1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10,979,337 54,897
於一月一日 1,823,401 45,584
发行新股份 �C �C 372,466 9,313
股份拆细 �C �C 8,783,470 �C
於行使认股权证後 784,260 3,921
发行新股份(附注(i))
�C �C
根据公开发售发行新股份(附注(ii)) 283,446 1,417 �C �C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12,047,043 60,235 10,979,337 54,897
附注:
(i)於二零一六年,本公司向本公司股东发行红利认股权证,基准为每持有本公司
七股现有普通股获发一份认股权证。因此,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已发行合共
1,568,476,768份认股权证。
每份认股权证赋予其持有人权利以现金按初步认购价0.195港元认购一股新普通股。
认股权证可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起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包括首尾两日)止十二 个月期间随时行使。有关认股权证之详情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之通函内披露。
於本年度,持有人已行使784,259,285份认股权证,因此,本公司已向认股权证持
有人发行及配发784,259,285股普通股。行使认股权证的代价152,930,000港元中,
3,921,000港元及149,009,000港元已分别计入股本及股份溢价。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仍有784,217,483份认股权证尚未获行使。
(ii)於二零一六年九月,本公司以合资格股东每持有五股普通股获配发一股普通股或
一份永久可换股证券的基准公开发售普通股或另行选择永久可换股证 券(「公 开发
售」),认购价为每股普通股或每份永久可换股证券0.128港元。公开发售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的章程。
於公开发售完成後,283,446,432股普通股及2,069,272,901份永久可换股证券已由本
公司发行。根据公开发售发行普通股的36,281,000港元所得款项分别以1,417,000港元及34,864,000港元的金额计入股本及股份溢价账。
12. 永久可换股证券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本公司发行本金总额为170,000,000港元的永久可换股证券
(「二零一六年三月永久可换股证券」)。所得款项净额155,668,000港元乃作为股权入账。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本公司根据公开发售发行本金总额为264,867,000港元的永久可换股证券(「二零一六年十月永久可换股证券」,连同二零一六年三月永久可换股证券统 称为「永久可换股证券」)。在所得款项净额256,780,000港元中,15,892,000港元乃根据二零一六年十月永久可换股证券条款作为保证分派应付款项入账,及余下240,888,000港元则作为股权入账。
永久可换股证券并无固定到期日。本公司可选择赎回全部或部分永久可换股证券。永久可换股证券持有人可选择按换股价每股二零一六年三月永久可换股证券0.5436港元及每股二零一六年十月永久可换股证券0.128港元将永久可换股证券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
永久可换股证券按每年6%的分派率每半年支付一次分派,而本公司可全权酌情选择延迟支付分派,惟发生强制性分派付款事件(包括於其所述到期日前向本公司普通股股东作出分派或偿还任何次等证券或提早赎回证券)则除外。
13. 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就本年度派付任何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财务摘要
本年度之收入约为109.42百万港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约66.44百万港元增加64.7%。该增加乃主要由於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一日起 机票销售按总额基准而非净额基准确认(诚如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之公告所披露)。
本年度产生重大亏损约194.07百万港元,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则录得纯利约0.85百万港元。由纯利转为重大亏损主要由於:
(i) 录得应占本集团联营公司本年度亏损148.37百万港元,亏损主因是本集
团应占该联营公司於本年度产生重大资产减值(除税後及已调整本集团
占比)141.91百万港元;
(ii) 本年度关联方及第三方免息贷款之摊销财务支出净额较二零一五年增加
7.22百万港元;及
(iii) 二零一五年录得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约17.62百万港元,惟於本年
度并无录得该收益。
业务回顾
旅游相关及其他业务
经济持续放缓、高级商务舱旅行需求疲弱、来自线上旅行社的激烈竞争及廉价航空公司的直接销售等因素均对本集团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於本年度,该分部录得之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22.46百万港元增加248.8%至约78.33百万港元。该增加乃主要由於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一日起机票销售按总额基准而非净额基准确认。该分部本年度产生经营亏损约3.82百万港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产生的经营亏损0.41百万港元增亏约3.41百万港元。
本集团持续寻求更具经验的销售及营销人员,以获取更多香港及中国大陆市场的业务及客户。本集团亦致力於开发高利润的旅游产品,包括会展奖励旅游业务(即会议、奖励旅游、大型会议及展览活动)、邮轮业务及酒店预订业务。
本集团持续与全球夥伴合作开发旅游汇报工具,以向我们的企业客户提供定制满足彼等需求的高效旅游管理解决方案。
本集团将为其员工提供完善的培训和修读旅游业相关课程的津贴,以提升其在旅游及旅游相关业务领域的知识、服务质素及服务水准。
珠宝贸易及零售
珠宝贸易及零售包括本集团於南京之旗舰店及大型百货公司专柜之珠宝产品(例
如:宝石、玉石、黄金及银)之分销及销售。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六年中国经济
增速持续放缓、黄金(作为珠宝原材料)价格上涨,再加上南京市政府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中旬起开展综合整治导致我们南京旗舰店前马路被围栏阻隔,造成该分部的整体销售有所下降。
於本年内,该分部收入减少至约30.27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约43.98百万港
元),并由上年度录得经营溢利约0.23百万港元转为经营亏损约1.13百万港元。
於本年内,本集团致力缩减借款成本以减少亏损,就此而言,本集团成功取得文化型企业以享受其低息贷款优惠。
为应对不景的经济环境,本集团将尝试透过削减员工成本及租赁开支改善珠宝业务的表现。本集团将继续监察及检讨其珠宝业务的表现,并於必要时作出适当安排。
该分部的主要资产为存货,主要包括黄金饰品、黄金原材料、镶嵌装饰及金刚石原材料。在业务过程中,本集团已制订有关采购、仓储、保管、付款、交货、销售及收取货款的完善制度,以求作出更好的库存及信贷控制。本集团的内部监控系统於整个年度内得到有效施行。
金融服务
自两名卖方收购智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智盛资本」)的全部已发行股本,智盛资本为一家从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该收购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完成。
董事认为,收购事项能扩阔本集团的主要业务活动,亦标志着本集团开始在香港涉足金融服务业务,开展本集团的一个全新业务分部。
收购完成後,该分部录得收入约0.82百万港元及经营亏损约0.61百万港元。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本年内,本集团继续主要以内部资源、借款以及进行股权融资活动所筹得款项为其营运及投资提供资金。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以及受限制银行存款合共约368.02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约326.61百万港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增加41.41百万港元。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以及受限制银行存款增加乃主要由於(i)二零一六年三月发行永久可换股证券筹集所得款项净额约159.80百万港元;(ii)公开发售筹集所得款约301.15百万港元;及扣除(iii)於年内偿还第三方及关联方免息贷款总额366.08百万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银行及其他借款总额约9.62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506.44百万港元),均以人民币计值,其中(i)约5.57百万港元为银行贷款(二零一五年:5.59百万港元),为有抵押且於本年度以介乎4.5%至6.0%的实际年利率计 息(二零一五年:年利 率5.5%至6.7%); 及( ii)约4.05百 万港元为其他短期借款(二零一五年:7.73百万港元),为无抵押且於本年度以6.5%固定年利率计息(二零一五年:年利率6.5%至7.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比率为5.41(二零一五年:3.46)。
由於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拥有净现金325.01百万港元(二零一五
年:债务净额179.83百万港元),资本负债比率并不适用。
外汇风险
由於本集团的交易主要以港元及人民币计值,故本集团因以港元作为功能货币的实体所持有之以人民币计值的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而面临外汇风险。本集团目前并无就外汇风险订立外币对冲政策。然而,董事监控相关外汇风险,并於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外汇风险。
集资活动
(a) 发行红利认股权证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的通函,内容有关向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东发行红利认股权证(「认股权证」),基准为每持有七股本公司之现有普通股获发一份认股权证。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本公司已发行合共1,568,476,768份认股权证。
每份认股权证赋予其持有人权利以现金按初步认购价0.195港元(认购价因公开发售调整至0.193港元)认购一股新普通股。认股权证可於二零一六年五月 四日起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包 括首尾两日)止 十二(12)个月期间内随时 行使。於本年内,认股权证持有人已行使784,259,285份认股权证,及本公 司已向该认股权证持有人发行784,259,285股普通股。新普通股於所有方面与本公司之现有普通股享有同等权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仍有784,217,483份认股权证尚未获行使。
(b) 发行二零一六年三月永久可换股证券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的通函,内容有关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完成发行本金总额170,000,000港元的二零一六年三月永久可换股证券。除本公告另有订明者外,本节所用词汇与上述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二零一六年三月永久可换股证券赋予其持有人权利,从发行日期按分派率每年6%收取分派。二零一六年三月永久可换股证券的分派须每半年支付一次,且本公司可全权酌情予以延期,除非发生任何强制分派付款事件。
二零一六年三月永久可换股证券并无固定到期日。根据投资协议及个人担
保,石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最终控股股东)将於第三个周年日根据投资
者(作为二零一六年三月永久可换股证券持有人)或任何持有人的选择,按认沽购回价购买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二零一六年三月永久可换股证券。根据投资协议,石先生承诺,倘投资者未能於第三个周年日就石先生并未根据认 沽期权购买的二零一六年三月永久可换股证券达至12%的内部回报率,石先生将向该投资者支付一笔金额以补足该等二零一六年三月永久可换股证券的12%内部回报率。
石先生亦将於个人担保中承诺,於强制购回事件发生时,持有人可向石先生送达通知要求石先生购买,而石先生须於购买日期按强制购回价购买该持有人所持有的未行使二零一六年三月永久可换股证券。
(c) 发行出售股份及二零一六年十月永久可换股证券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之公告及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之章程,内容有关公开发售。本公司建议按於记录日期经确定合资格股 东每持有五(5)股普通股获发一(1)股出售股份之基准公开发售出售股份或另行选择非上市永久可换股证券。每股出售股份或每份永久可换股证券之认购价为0.128港元。除另有说明外,本节所用词汇与上述章程所定义者具相同涵义。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董事会宣布公开发售结果,本公司接获
1,534,873,661份出售证券保证配额之合共23份有效接纳,相当於根据公开发
售提呈发售出售证券总额约65.24%。该23份有效接纳中,153,742,537份出售 证券以出售股份之形式及1,381,131,124份出售证券以二零一六年十月永久可 换股证券(包括东胜置业就其保证配额已承购之1,378,266,004份二零一六年 十月永久可换股证券)之形式申请。此外,本公司接获133,393,895份以额外申请方式申请出售证券之合共19份有效接纳,相当於根据公开发售提呈发售 出售证券总额约5.67%。该19份有效接纳中,129,703,895份出售证券以出售股份之形式及3,690,000份出售证券以二零一六年十月永久可换股证券之形式申请。
基於接纳结果,公开发售尚有684,451,777份出售证券未获认购。包销商已根据包销协议项下之包销责任以二零一六年十月永久可换股证券之形式悉数承购684,451,777份出售证券。
收购事项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三皇国际有限公司(「三皇国际」,为本公司间接全资
附属公司,作为买方)与两名卖方订立股份购买协议,据此,三皇国际有条件同 意购买及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瀚利投资有限公司(「瀚利」,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公司),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一间投资控股公司的 全部已发行股本(「收购事项」),而瀚利分别直接持有智盛资本及MAAM Limited(「MAAM」)(统称为「目标集团」)的全部已发行股本。
智盛资本为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一家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MAAM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
收购事项之代价约8.19百万港元,乃经参考目标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之资产净值厘定。收购事项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完成後,瀚利成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目标集团的财务业绩已於本集团的年内综合财务报表综合入账。
董事认为,收购事项能扩阔本集团的主要业务活动,从而为本公司股东带来最大回报,亦标志着本集团开始在香港涉足金融服务业务,开展本集团的一个全新业务分部。因此,本集团会将其主要业务活动范围拓展至提供金融服务。本集团预期将从该新业务分部带来的多元化收入来源中获益,并预期将会增加其股东价值并令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受惠。
报告期後事项
新收购事项
(a)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三皇国际(作为买方)、Axis Capital Group
Limited(作 为卖 方)及 余达志先生(作 为卖方之担保人)订立购股协议,据
此,三皇国际有条件同意购买及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大中华�嗍⒂邢薰�司
(「大中华�嗍�」)之全部已发行股本(「大中华�嗍⑹展菏孪睢梗�。
大中华�嗍⑽�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一家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但不担任保荐人)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
大中华�嗍⑹展菏孪畹拇�价约6.42百万港元,乃经参考大中华�嗍㈧抖�零一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经议定资产净值作出调整。於大中华�嗍⑹展菏孪钤诙�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完成後,大中华�嗍⒊晌�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大中华�嗍⒅�财务业绩将於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综合入账。
董事认为大中华�嗍⑹展菏孪钅芄唤�一步扩大本集团主要业务活动之金融服务业务范围,从而为本公司股东带来最大回报,标志着本集团在金融服务业务迈出重要一步。
由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下有关大中华�嗍⑹展菏孪钪�各项适用百分比率低於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订立购股协议并不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公布交易。
(b)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及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之
公告,日通投资有限公 司(「日 通」, 作为买方)、 北园一波 先 生(作为卖方)
以及张杰先生及许云生先生(作为卖方担保人)订立购股协议,据此,日通有 条件同意购买,而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於Nibou Company Limited(「Nibou」) 的78%已发行股本,代价103,740,000日元(相等於约7,053,283港元)(「Nibou 收购事项」)。此外,於Nibou收购事项完成後,北园一波先生及许云生先生 (作为转让人)分别将Nibou欠付其之部分股东贷款及第三方贷款按总代价233,510,000日元(相等於约15,876,345港元)转让予日通。
Nibou为一家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四日在日本成立的有限公司。Nibou主要从 事在日本的酒店所有权及管理,其主要资产为有关物业(包括酒店以及相关土地及楼宇)。
该酒店为9层高(包括两层地下室)的温泉酒店,总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并有约60个客房及停车场设施。其位於日本北海道札幌市南区定山溪温泉,该地为旅游胜地,可通过日本铁路网络及公路系统到达。
於签立购股协议时,日通(作为贷款人)、Nibou(作为借款人)、北园一波先生、许先生及张先生(作为Nibou之担保人)订立贷款协议,据此,日通须提供51,750,000日元(相等於约3,519,483港元)之免息贷款并将该贷款汇出至两位贷款人(彼等均为独立第三方)所指定之银行账户,以促使有关Nibou物业抵押品於完成前全数发还及解除。
董事会认为上述收购事项不仅可为本集团现有包价旅游及旅游业务带来协同效应,亦会透过酒店经营为本集团提供额外收入来源,符合本集团扩大其旅游业务的策略。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及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有关本公司投资於一项私募股权基金(「基金」)之公告。基金拟透过本公司、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都旅游集团」)及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建 银国际」)各自的全资附属公司注册成立之合营公司(「合营公司」)设立,主要投资於若干旅游相关项目。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BroadVantageLimited(本公司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OVC认购方」)、Chance Talent Management Limited(建银国际之间接全资附属
公司)(「建银国际认购方」)与Charter Century Limited(北京首都旅游集团之间接
全资附属公司)(「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认购方」)(统 称「合 营股 东」)订 立股东协议
(「股东协议」),据此,OVC认购方、建银国际认购方及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认购方将分别以总认购价1,000,000美元(40%股权)、750,000美元(30%股权)及750,000美元(30%股权)无条件认购合营公司之股份(「认购」)。
合营公司为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一家投资控股公
司。根据股东协议,合营公司之业务将限定於(其中包括)以下方面:
(1) 根据股东协议成立一家公司,作为基金的普通合夥人、设立基金及成立达致
基金目的所需的该等其他实体(包括任何投资经理或投资顾问);及
(2) 经合营股东可能一致协定的任何其他业务(包括经营投资管理或谘询业务或
设立其他基金或投资工具)。
於本公告日期,合营公司的成立尚未落实。於认购完成後,合营公司之财务报表将并入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而合营公司将成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间接附属公司。
由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下有关认购之各项适用百分比率低於5%,故订立股东协
议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本公司之须予公布交易。
业务策略
(a) 旅游相关及其他业务
本集团将继续配置资源於宣传及市场推广上,以扩展及多样化商务旅游
产品种类,如会展奖励旅游业务(MICE)(即会议(Meetings)、奖励旅游
(Incentives)、大型会议(Conferences)及展览活动(Exhibitions))。我们亦将与
现有相关全球旅游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合作,共同发展该市场以达致相互增
长。随着我们的全球旅游管理合作夥伴将其全球管理经验带入香港市场,我们预期将於该领域扩大市场份额,并将继续提升我们为大型跨国公司和中小型企业提供的服务及工具。
本集团将受惠於本集团联营公司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中 国
康辉」)的广阔网路、通过建设自有的网上平台及与主要B2C平台公司(如携
程、途牛等)合作建立中国康辉的线上综合服务系统。董事会认为,本集团
和中国康辉可以凭藉各自的优势资源进行互补,而本集团将继续大力发展会展奖励旅游业务(MICE)并打入中国旅游市场,以巩固本集团在旅游市场的地位。
(b) 珠宝贸易及零售业务
由於经济环境不景及黄金等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其他若干因素影响,我们珠宝业务的表现下滑。然而,本集团将尝试透过削减员工成本及租赁开支改善我们珠宝业务的表现。此外,我们将透过增加的珠宝品种,尤其是设计创新 的,尝试扭转我们珠宝业务的情况。我们亦将严密监控我们珠宝业务的表现,并采取我们认为适当的行动。
(c) 金融服务业务
年内,本集团已收购智盛资本(一家从事提供证券顾问及资产管理业务的公
司)的100%股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月,本集团亦完成收购大中华�� 盛,该公司是一家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6类(就 机构融资提供意见但 不担任保荐人)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董事会认为本集团可充分利用现有商务旅游的客量於日後提供更多金融服务。为向金融服务业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本集团将扩展至不同领域(包括企业融资、经纪服务(股票及期货)),以便提供全面服务。我们认为,中国的中产阶级需要面向国际的投资机遇,故市场潜力仍然巨大。
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团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但不担任保荐人)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本公司将深入涉足金融服务行业,争取成为拥有全面牌照的公司,务求为客户提供全面综合服务。
展望未来,「旅游+」(旅游+金融)将成为本公司未来主要收益驱动力,及未来本公司将大力发展「旅游+」业务,着力投资旅游资源,拓展旅游市场份额,扩大其在金融服务行业的影响力,致力将本集团打造成综合服务运营商。
新业务进展
本集团正研究透过收购海外酒店或其他旅游景点来物色旅游业的其他潜在机会。
预期潜在收购事项(倘作实)将使本集团得以垂直扩充其旅游相关业务并为本集团现有业务带来协同效益。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账面值合共为40.57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7.55百万港元)之若干资产已作为其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所取得的贷款之抵押。於本公告日期,上述就其联营公司作出的33.39百万港元的资产抵押已获免除及解除。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抵押深圳东胜华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的全部股本权益及东�笙愀劭毓捎邢薰�司(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以担保发行本金总额为170百万港元的二零一六年三月永久可换股证券。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联营公司之银行借款所提供信用担保
的或然负债额为33.39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於本公告日
期,本集团上述之责任已获解除。
雇员数量及薪酬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雇员总数为137名(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38名)。於本年度,雇员 成 本(包括董事酬金)约 为30.64百万港元(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28.13百万港元)。
除薪金以外,本集团亦会向全体雇员提供雇员医疗保险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等其他员工福利。雇员的表现通常每年评审,而薪金的调整亦与市场看齐。个别雇员亦可按其个人表现於每年年终获取酌情花红。
末期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发本年度之任何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企业管治
本公司於整个年度内均已遵守上��规则附录十四之「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
告」所载的所有守则条文。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载於上市规则附录十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
本公司已向所有董事作出具体查询,而彼等亦已确认於本年度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规定标准。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於本年度内,本公司并无赎回其於联交所上市之任何股份,且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或出售任何该等股份。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并根据上市规则以书面制订其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现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罗宏泽先生(担任主席)及何琦先生,以及非执行董事李彦宽先生组成。
本集团本年度之全年业绩乃经审核委员会审阅,审核委员会认为该全年业绩乃遵照适用会计准则及规定编制,且已作出充分披露。
审阅初步公告
本公司之外部核数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已就载於本初步业绩公
告内有关本年度本集团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以及相关附注内之财务数字与本集团本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草稿所载金额相比较,并证实金额一致。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就此方面进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聘用准则或香港核证聘用准则而进行之审核、审阅或其他核证工作,故此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并无对本初步公告发出任何核证。
审核委员会已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会面,并已审阅本年度之全年业绩,及建议董事会予以采纳。
於联交所网站披露资料
本公告之电子版将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www.orientvictorychina.com.hk)内刊载。
代表董事会
东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石保栋
主席兼执行董事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七名董事,其中三名执行董事,即石保栋先
生、王建华先生及许永梅女士;一名非执行董事李彦宽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东小杰先生、何琦先生及罗宏泽先生。
<上一篇 二零一六年度業績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