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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業績公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IANNENGPOWERINTERNATIONALLIMITED 天能动力国际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819)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业绩公布 财务摘要 收益增加20.65%至人民币21,480,900,000元。 毛利率上升0.21百分点至13.85百分点。 股东应占溢利为人民币858,55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10,940,000元)。 建议派发每股25.60港仙末期股息。 每股基本盈利约人民币0.76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0.55元)。 ―1― 二零一六年年度业绩 天能动力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天能动力」)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连同上一财政年度业绩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4 21,480,891 17,804,068 销售成本 (18,505,980) (15,376,105) 毛利 2,974,911 2,427,963 其他收入 222,065 166,159 其他收益及亏损 5 (124,378) (45,678) 销售及分销成本 (587,076) (598,269) 行政开支 (373,203) (323,856) 研发成本 (696,500) (565,838) 其他营运开支 (132,766) (151,476)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溢利 1,493 �C 融资成本 6 (139,463) (163,376) 除税前溢利 7 1,145,083 745,629 税项 8 (239,561) (117,832) 年内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 905,522 627,797 应占年内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858,546 610,936 非控股权益 46,976 16,861 905,522 627,797 每股盈利 10 �C基本 人民币0.757元 人民币0.548元 �C摊薄 人民币0.744元 人民币0.544元 ―2―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3,787,843 3,551,121 商誉 499 499 预付租赁款项 162,846 199,364 於一间联营公司之权益 10,493 �C 递延税项资产 333,005 329,614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按金 66,229 41,243 4,360,915 4,121,841 流动资产 存货 1,884,761 1,354,284 交易性投资 57,645 92,717 应收票据、应收贸易账款及 其他应收款项 11 2,687,101 2,845,452 应收关连方款项 598 �C 预付租赁款项 5,621 5,730 衍生金融工具 19,422 �C 已抵押银行存款 1,235,675 728,512 银行结余及现金 1,878,087 1,397,555 7,768,910 6,424,250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应付贸易账款及 其他应付款项 12 5,828,350 4,824,706 应付关连方款项 12,457 15,815 应缴税项 122,692 28,089 银行借贷�C即期部分 1,163,692 821,895 融资租赁承担�C於一年内到期 15,006 �C 7,142,197 5,690,505 流动资产净值 626,713 733,745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4,987,628 4,855,586 非流动负债 银行借贷�C非即期部分 36,000 546,818 递延税项负债 48,395 50,650 融资租赁承担�C於一年後到期 4,275 �C 长期贷款票据 792,358 790,977 881,028 1,388,445 4,106,600 3,467,141 ―3―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股本及储备 股本 109,889 111,356 储备 3,821,278 3,276,969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3,931,167 3,388,325 非控股权益 175,433 78,816 总权益 4,106,600 3,467,141 ―4―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及注册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起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制造及销售铅酸电池及电池相关零部件。 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列值,人民币亦为本公司之功能货币。 2. 应用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 於本年度强制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的会计处理 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 披露措施 第1号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可接纳的折旧及摊销方法的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的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 周期的年度改进 於本年度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不会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财务表现及状况及�u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披露事项造成重大影响。 ―5―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入及相关修订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修订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交易之分类及计量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之修订 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一并 应用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出售或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注入资产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 披露措施4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4 1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将予厘定之日期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有关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分类及计量、一般对冲会计法 及金融资产的减值规定之新规定。 有关本集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主要规定为: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范围内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後须按摊销成本或公平 值计量。具体而言,按以收取合约现金流为目的之业务模式持有之债务投资,以及拥有合约现金流且有关合约现金流纯粹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之利息之债务投资,一般於其後报告期间末按摊销成本计量。所有其他债务投资及股本 投资於其後会计期间末按公平值计量。此外,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实体可以不可撤回地选择於其他全面收益呈列股本投资(并非持作交易)公平值之其後变动,仅股息收入一般於损益确认。 ―6― 就金融资产的减值而言,与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项下按已产生信贷亏损模式 计算相反,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按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预期信贷 亏损模式需要实体於各报告日期将预期信贷亏损及该等预期信贷亏损的变动入账,以反映信贷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的变动。换言之,毋须再待发生信贷事件即可确认信贷亏损。 根据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金融工具及风险管理政策,未来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或会对本集团之金融资产计量造成重大影响。预期信贷亏损模式可能导致须就按摊销成本计量的本集团金融资产尚未产生信贷亏损提早计提拨备。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为识别出租人及承租人之租赁安排及会计处理引入一个综 合模式。当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生效时,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 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根据所识别资产是否由客户控制来区分租赁及服务合约。 除短期租赁及低价值资产租赁外,经营租赁及融资租赁之差异自承租人会计处理中移除,并由承租人须就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相应负债之模式替代。 使用权资产初步按成本计量,随後以成本(惟若干例外情况除外)减累计折旧及减值亏损计量,并就租赁负债之任何重新计量而作出调整。租赁负债初步按租赁款项(非当日支付)之现值计量。随後,租赁负债会就(其中包括)利息及租赁款项以及租赁修订之影响作出调整。就现金流量分类而言,本集团目前将预付租赁款项呈列为与自用租赁土地及分类为投资物业之租赁土地有关之投资现金流,其他经营租赁款项则呈列为营运现金流。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有关租赁负债之租赁款项将分配至本金及利息部分,并分别以融资�u营运现金流呈列。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本集团已就融资租赁安排及租赁土地(本集团为承租人) 之预付租赁付款确认资产及相关融资租赁负债。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可能 导致该等资产在分类上之潜在变动,视乎本集团是否单独或於倘拥有资产时将呈列之相应有关资产之同一项目内呈列使用权资产。 与承租人会计处理方法相反,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保留香港会计准则第17 号内出租人之会计要求,并继续规定出租人将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要求更详尽的披露。 ―7―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不可撤销之经营租赁承担人民币 38,455,000元。初步评估显示该等安排将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项下租赁之定 义,因此本集团将会就所有该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及对应负债,除非於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时该等租赁符合低价值或短期租赁。此外,应用新规定可能导致上文所述之计量、呈列及披露出现变动。然而,在本公司董事完成详细检讨前,对财务影响作出合理估计并不可行。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披露措施」之修订 修订本规定实体披露能让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融资活动产生之负债之变动,包括现金流引致之变动及非现金变动。尤其是,修订本规定披露以下来自融资活动之负债变动:(i)来自融资现金流之变动;(ii)来自取得或失去附属公司或其他业务控制权之变动;(iii)外币汇率变动之影响;(iv)公平值变动;及(v)其他变动。 修订本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可予提早应用。应用修订本将导致有关本集团融资活动之额外披露,尤其是融资活动产生之负债於综合财务状况表之期初与期末结余之对账,将於应用修订本时披露。 除上文所述者外,本公司董事预期应用其他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不会对本集团之综合财务状况、表现及披露造成重大影响。 ―8― 3. 营运分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营运分部」规定营运分部须基於执行董事(即主要营运决策 人,「主要营运决策人」)向分部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而定期审阅有关本集团组成部分之内部报告确认。然而,提供予主要营运决策人之财务资料并未包含各产品系列或各市场分部之溢利或亏损资料,故主要营运决策人已按综合基准审阅本集团之经营业绩。因此,本集团之营运构成单一报告分部,即制造及销售铅酸动力电池及电池相关零部件。 分部收益及业绩 向主要营运决策人呈报之财务资料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一致。 主要营运决策人以本集团之年度溢利量度分部业绩。 整体披露 所有非流动资产及销售均位於中国并在中国发生。两年内,并无个人客户占本集团 之总收益超过10%。 4. 营业额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分析如下: 铅酸动力电池产品: 电动自行车电池 12,514,981 10,815,755 电动三轮车电池 4,599,828 3,913,575 纯电动汽车电池(附注) 1,928,400 1,750,311 再生铅产品 955,055 550,132 锂电池产品 615,500 555,784 其他 867,127 218,511 21,480,891 17,804,068 附注:其包括主要应用於纯电动轿车、电动叉车、电动巡逻车和特殊用途电动车之 电池产品。 ―9― 5. 其他收益及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交易性投资净收益(亏损()附注i) 22,700 (12,412) 衍生金融工具净收益(附注ii) 19,422 �C 呆坏账(拨备)拨回 (71,338) 4,832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撇销�u亏损(附注iii) (85,362) (47,045)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已确认减值亏损 (2,517) (2,965) 外汇(亏损)收益净额 (7,283) 11,912 (124,378) (45,678) 附注: (i) 交易性投资净收益(亏损)包括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从该等交 易性投资中获得约人民币3,192,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36,000元)之股息 收入、约人民币18,749,000元(二零一五年:亏损人民币19,184,000元)之出售 收益以及人民币75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336,000元)因公平值变动而 产生之收益。 (ii) 衍生金融工具净收益指外汇远期合约公平值变动产生的收益。 (iii)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於几处工厂内发生五次事故,若干物 业、厂房及设备之账面值损失约人民币20,409,000元,扣除已收取之保险赔偿 约人民币22,258,000元,导致收益约人民币1,849,000元;存货之账面值损失约 人民币7,892,000元被已收取之保险赔偿约人民币7,892,000元全数补偿,并无产 生收益或亏损。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余下账面值约人民币109,24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 民币68,956,000元)於出售物业、 厂房及设备时取消确认,所得款项约人民 币22,037,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1,911,000元),导致亏损约人民币 87,211,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7,045,000元)。 ―10― 6. 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以下各项之利息: �C银行借款 60,764 117,087 �C长期贷款票据之实际利息 63,473 66,710 �C应收保理票据 22,419 3,668 �C融资租赁 374 �C 总借贷成本 147,030 187,465 减:资本化金额 (7,567) (24,089) 139,463 163,376 年内资本化之借贷成本乃於一般借贷中产生,并以合资格资产开支之资本化年比率4.57%(二零一五年:3.67%)计算。 7. 本年度溢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年度溢利已扣除(计入)下列项目: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347,456 311,418 预付租赁款项摊销 4,506 5,490 折旧及摊销总额 351,962 316,908 存货资本化 (275,127) (246,060) 76,835 70,848 核数师酬金 2,270 2,200 确认(拨回)存货拨备(列入销售成本项下) 3,292 (11,152) 董事酬金 3,909 4,163 其他员工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41,394 36,697 其他员工成本 1,208,282 1,098,162 其他员工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开支 15,111 19,625 总员工成本 1,268,696 1,158,647 确认为开支之存货成本 18,505,980 15,232,037 ―1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关本公司购股权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开 支约人民币15,143,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9,742,000元)已於损益中确认。 8. 税项 开支包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香港 �C本期税项 �C �C 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C本期税项 203,225 97,259 �C往年拨备不足(超额拨备) 21,682 (9,176) 224,907 88,083 递延税项开支 14,654 29,749 239,561 117,832 本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获豁免缴纳所得税。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香港利得税乃以估计应课税溢利的16.5% (二零一五年:16.5%)计算。由於并无在香港产生任何应课税溢利,故并无於综合财务报表计提香港利得税拨备。 根据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中国新税法」),除 下列公司: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天能电池」),天能电池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天能电池安徽」)、浙江天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能能源」)、浙江天能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天能动力」)和天能电池(芜湖)有限公司(「天能电池芜湖」)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被视为高新技术 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为外,其他中国境内附属公司的适用税率於该两个年度 为25%。 ―12― 年内税项支出可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所示除税前溢利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除税前溢利 1,145,083 745,629 按适用所得税税率25% (二零一五年:25%) 计算之税项 286,271 25.0 186,407 25.0 不可扣税支出之税务影响 1,817 0.2 8,947 1.2 未确认税项亏损之税务影响 3,551 0.3 6,434 0.9 未确认之可扣减暂时性差异之 税务影响 (324) (0.1) (491) (0.1) 利用先前未确认之税项亏损 (1,974) (0.2) �C �C 按优惠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13,056) (1.1) (1,603) (0.2) 往年拨备不足(超额拨备) 21,682 1.9 (9,176) (1.2) 研发成本与若干员工成本额外 扣减之税务影响 (72,306) (6.3) (86,986) (11.7) 中国附属公司未分配利润的 预扣税 13,900 1.2 14,300 1.9 年内税项支出及实际税率 239,561 20.9 117,832 15.8 ―13― 9. 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於年内确认为分派之股息: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末期股息, 每股普通股31.80港仙 (相等於人民币26.67分) (二零一五年:无二零一四年末期股息) 304,430 �C 董事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普通股25.60港仙(相等於 人民币22.90分)(二零一五年:31.80港仙(相等於人民币26.67分))之末期股息,此 尚须待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 10. 每股盈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之盈利 �C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858,546 610,936 股份数目: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133,770,145 1,113,869,807 潜在摊薄普通股之影响-购股权 20,886,482 8,237,759 计算每股摊薄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154,656,627 1,122,107,566 ―14― 11. 应收票据、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票据 1,399,111 1,727,615 应收贸易账款 885,044 718,077 减:呆坏账拨备 (103,245) (51,954) 781,799 666,123 其他应收款项 293,817 176,631 减:呆坏账拨备 (18,733) (18,377) 275,084 158,254 预付款项 62,679 62,606 应收中国增值税 168,428 230,854 2,687,101 2,845,452 以下乃於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之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180天 1,337,100 1,727,615 180至365天 62,011 �C 1,399,111 1,727,615 ―15― 并无就应收贸易账款收取利息。客户(包括电池及电池相关产品之独立第三方)一般获授45天(二零一五年:45天)之平均信贷期。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与各自的收益确认日期相若)对应收贸易账款扣除已呈报之呆账拨备後所作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45天 398,107 450,061 46至90天 216,815 162,486 91至180天 71,718 44,335 181至365天 95,159 9,241 781,799 666,123 在接纳任何新客户前,本集团将内部评估潜在客户之信贷质量及订定合适的信贷额度。 报告期末,应收贸易账款结余人民币398,107,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50,061,000 元)既无逾期亦无减值,由於该等款项并无拖欠记录且信贷质素良好,本集团并无为该等款项计提减值亏损拨备。 本集团之应收贸易账款结余包括总账面值约人民币383,692,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216,062,000元)之应收账款,於报告期末为已逾期但本集团并未就其减值亏损作出 拨备。 以下为已逾期但未减值之应收贸易账款之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46至90天 216,815 162,486 91至180天 71,718 44,335 181至365天 95,159 9,241 383,692 216,062 管理层密切监察应收贸易账款信贷质素之任何变动。根据本集团过往经验及管理层评估,已逾期少於一年但无减值之应收贸易账款一般可予收回。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16― 本集团之应收票据、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乃分散至大量交易对手及客户,故本集团并无就此承担重大信贷集中风险。 本集团已就所有超过一年预期不可收回之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作出全数拨备,此乃因为按照历史惯例,逾期超过一年之应收款项一般不可收回。超过45天的应收贸易账款减值均基於销售商品之估计不可收回款项予以拨备,此乃按过往拖欠经验及客观减值证据厘定之金额。 呆账拨备之变动�C应收贸易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月一日 51,954 62,637 呆坏账拨备 71,088 4,279 呆坏账拨回 (329) (6,481) 撇销不可收回之金额 (19,468) (8,481) 十二月三十一日 103,245 51,954 其他应收款项为无抵押及免息。 呆账拨备之变动�C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月一日 18,377 21,031 呆坏账拨备 775 �C 呆坏账拨回 (196) (2,630) 撇销不可收回之金额 (223) (24) 十二月三十一日 18,733 18,377 在厘定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之可收回性时,本集团由初始授出信贷当日起直至报告日期为止重新评估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之信用质素。根据本集团之过往经验,董事认为毋须作出进一步拨备。 ―17― 12. 应付票据、应付贸易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贸易账款 1,769,406 1,258,470 应付票据 1,402,981 1,715,787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附注) 2,655,963 1,850,449 5,828,350 4,824,706 附注: 本集团为所有铅酸动力电池产品提供最长15个月之保用期。根据保用条款,倘铅酸 动力电池产品被发现存在瑕疵,本集团承诺於出售日期起8个月内免费为退回的产品 更换电池,并於出售日期後的第9至15个月内免费为退回的产品维修电池。保用费 拨备於出售时作出估计及预提,并根据多种因素(包括实际发生的保用赔偿量、单位销售额、经参考过往经验及已出售产品数目後之被退回产品之估计重置成本及预计未来保用赔偿率)而计算。在资料可供使用时,预提的保用额将按要求调整以反映产生的实际开支。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468,42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373,247,000元)的保用费拨备入账列作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保用费拨备乃管 理层就本集团给予本集团的铅酸动力电池产品15个月保用期所须承担责任之最佳估 计。保用费拨备变动详情载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 373,247 229,179 年内拨备 741,907 675,884 动用拨备 (646,728) (531,816)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468,426 373,247 ―18― 本集团一般获其供应商授予介乎5天至90天之信贷期(二零一五年:5天至90天)。 应付贸易账款於报告期末基於发票日期呈列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90天 1,449,588 1,117,788 91至180天 94,033 89,598 181至365天 127,944 30,546 一至两年 89,016 11,551 两年以上 8,825 8,987 1,769,406 1,258,470 以下乃於报告期末应付票据之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180天 1,402,981 1,715,787 ―19― 业务回顾 营运回顾 2016年本集团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以创新变革为主线,以传统产业高端化、新兴产 业规模化为方向,提升信息化、自主经营化管理,实现了更有质量、更有效益的发展模式,各项主要业务指标均取得卓越表现。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销售收入约人民币214.81亿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 178.04亿元), 净 利润约人民币9.06亿 元(二零一五 年:约人民币6.28亿元), 均 创出历史最好水平。其中,新能源锂电池销售收入约人民币6.16亿元,同比增长 10.74%,占总销售额的2.87%;微型电动汽车铅电池销售收入约人民币19.28亿元, 同比增长10.17%,占总销售额的8.98%;电动自行车及三轮车铅动力电池销售额 约人民币125.15亿元及46.00亿元,分别增长约15.71%及17.54%,占总销售额的 58.26%及21.41%;废旧电池回收业务的对外销售收入约人民币9.55亿元,同比增 长73.60%,占总销售额的4.45%。 一、铅电池业务加快转型升级步伐。铅电池业务为本集团提供了强劲现金流。年内电动自行车、三轮车铅电池销售收入约人民币171.15亿元,同比增长16.20%,微型电动汽车铅电池销售收入约人民币19.28亿元,同比增长10.17%。 年内本集团研发推出衡电池、长寿王、长跑王、载重王等新型铅电池产品,真黑金电池荣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各生产基地广泛运用了连铸连轧、绿色内化成、集中供铅浇铸、全自动密封式制铅粉、全密封自动化和膏、机械化分板刷板、机械化包板、自动铸焊等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铅电池生产线成功实现自动化、封闭化、负压化,同时积极推进废旧电池回收、固废回收、废水回收、电能回收、 ―20― 废酸液回收,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推行信息化管理,强化自主经营体建设,降低OEM产能占比,大大提升了生产效率、减少材料损耗和能耗、改善了产品质量、减少了环保风险。同时,新增了工业电池、储能电池生产设备,扩大了铅电池的应用推广领域。 受益於中国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和电子商务的普及,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已经成为中国广大二、三线城市和农村居民的主要交通工具。在山东、河南、河北、江苏等省份,微型电动汽车的保有量稳步增长。由於铅电池具有耐低温、高安全性、高性价比、可回收等优点,成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微型电动汽车首选的动力电池。根据益普索行业报告预测,到2020年,中国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动力电池的需求量将超过100亿美金。 国家对铅电池行业的整治有利於本集团的长期发展。报告期内,国家工信部公告只有113家企业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相比2011年(当时中国共有1,930家铅蓄电池企业),铅蓄电池行业工艺设备进一步提升,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进一步集中,行业发展的秩序进一步向好,行业整合的红利将持续释放。 二、资源再生业务引领全国行业发展。报告期内,本集团旧电池回收业务的对外销售收入约人民币9.55亿元,同比增长73.60%,占总销售额的4.45%,极大地缓解了铅价波动的风险。 2016年12月,本集团新增回收处理15万吨�u年废铅蓄电池清洁化再生技术改造项 目成功投产。本集团在浙江、河南的二大回收处理基地南北呼应,旧电池回收处理总产能达到40万吨�u年,已经成为全国最大的无害化回收处理废旧铅电池的企业标杆,被国家发改委认定为「全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 ―21― 「国家产业振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被工信部列为「国家两化融合促进节能减排重点推进项目」,被科技部列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日益明显。 三、锂电池业务成功跨入全国领先水平。根据2017年2月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 协会发布的《2016年度中国动力锂离子电池20强企业名单》,本集团的三元材料动 力锂电池销售量位居中国第四名,成功晋升全国领先水平。本集团发展锂电池业 务的优势包括:(1)技术优势。通过自身的技术研发,以及全球招揽顶尖的技术人才,本集团的锂电技术和产品性能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本集团的锂电专家李文博士、郭再萍博士、李重辉博士、白�F善博士成功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名单。(2)装备优势。本集团采用国际先进的智能化全自动锂电池生产线和生产工艺,可以 确保产品的一致性、成品率和安全性。2016年6月,国家工信部公布了「2016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名单,本集团成为入选的三家锂电池企业之 一。2016年7月,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审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本集团成为入选 的六家锂电池企业之一。(3)客户优势。本集团凭藉领先的技术、产品、品牌、服务以及三十年的行业经验,积累了庞大的客户资源。本集团的重要客户包括北京汽车集团、奇瑞汽车公司、康迪电动汽车集团、众泰汽车制造公司、华晨汽车集团、华立集团、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等中国知名新能源汽车企业。本集团也拥有 超过100家微型电动汽车客户,已经作好了向他们供应锂电池的准备。 四、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本集团拥有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才、省千人计划 专才、112工程专才、美日韩电池专家、博士等1,000人组成的研发团队,依托国家级技术中心、国家认可实验室、国家首批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首批锂电池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国家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等高端研发平台,报告期内顺利完成了高镍、NCA三元电池、3,500Mah锂电芯、软包电池、轻量化PACK工 ―22― 艺、智能BMS、真黑金铅电池、H6衡科技电池、铅电池连铸连轧等项目研发,累 计拥有授权专利1,681项,参与制定各类国家级行业标准50余项。报告期内荣获国 家优秀专利奖、国家发明创新金奖,并获评为「工信部质量标杆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五、军民深度融合工作加快推进。2016年7月,国务院等部门印发《关於经济建设 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2017年1月,中国政府进一步成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将军民深度融合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本集团已经成功获得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具备了发展军工业务的成熟条件。本集团也当选为全国工商联科技装备业商会副会长单位。 六、「一带一路」战略拓展新市场。年内本集团实现外贸收入1.32亿元人民币,同 比增长8倍,外贸产品主要沿「一带一路」销往越南、印度、菲律宾、马来西亚、 孟加拉、土耳其、巴西等国家。 交通工具电动化是全球的发展趋势。包括越南、印度在内的东南亚国家拥有将近20 亿人口,这些国家对中国电动自行车和动力电池的需求持续上升,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的统计,2015年中国出口电动自行车133.9万,2016年出口约150万辆,同比增长约12%。2016年9月13日,本集团与TREEMovement公司在第十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马来西亚馆举行签约仪式,共同推进马来西亚「智慧城市」建设和电动车产业发展。同时本集团积极和施耐德、伊顿等跨国集团合作,为电厂、银行、通信运营商供应工业电池,以及为国际维和部队提供整体电力解决方案。 ―23― 七、资本市场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年内本集团完成管理团队入股能源科技工作,能源科技改制为股份公司,建立起主要管理团队、技术骨干抱团发展锂电业务的利益共享机制,为集团未来的持续成长进一步奠定了基础。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本集团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在有关期间最多可回购不超过有关决议案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份数目之10%。年内本集团动用约1.07亿港元回购股份1,72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本集团执行董事周建中动用约1,415万港元增持股份205万股,显示对行业和公司的未来发展抱有信心。年内本集团凭藉优异的经营业绩,获香港中资证券业协会等中介机构颁发「最具成长性上市公司」、「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最佳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奖项,并同时入选恒生综合指数成份股、恒生可持续发展企业基准指数成份股、MSCI指数成份股、深港通标的成份股。未来,本集团将持续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收购兼并合作的标的公司,实施全球研发、全球制造、全球销售发展战略。 未来前景与发展策略 未来,本集团将坚守实业不动摇,坚持创新不停步,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质量效益为中心,坚持创新变革为主线,重点打造先进铅电池系统解决方案、高端锂电池系统解决方案、循环经济全产业链解决方案、储能电池系统解决方案,加快由生产制造向服务制造转型、由传统企业向平台型企业转型,加快实施「2020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信息化、精益化、全球化」进程,加快建设行业领先、社会尊重、员工满意的国际化新能源集团。 ―24― 一、高端锂电池系统解决方案:为全面爆发做好准备 中国政府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战略方向坚定不移。2016年12月22日,习近平主 席组织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强调: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发展,使用新能源交通工具,减少环境污染。2016 年12月29日,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四部委进一步发布了「关於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国家将安排补贴资源集中分配给重视技术研发、真正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引导企业加大对电池技术特别是电池能量密度的研发,有利於能量密度更高的三元电池的发展,并大大加快动力电池行业的洗牌进度。本集团将牢牢把握锂电池行业洗牌、市场全面爆发的战略机遇,提前做好技术、客户、产能的准备,力争成为全球领先的锂电企业。 在技术方面,本集团将主动顺应国家政策和行业趋势,加强自主研发,招揽全球 人 才, 大 力 发 展 高 比 能 量、 多 种 规 格 的 三 元 锂 电 池 及 其 他 新 型 电 池 技 术, 个性化定制圆柱型电芯、软包电池、方形硬壳电池、PACK系统和BMS,确保 产品的一致性、稳定性和高安全性。2016年4月29日,天能锂电已经入选国 家工信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第三批企业目录(前三批共25家)。 2016年6月,天能锂电多款动力电池顺利通过动力电池新国标的强制性检测。以上这些,为天能抢得发展先机,确立了技术、标准和准入优势。 在客户方面,本集团将持续深化与现有新能源乘用车厂家的业务合作,积极开拓电动大巴和电动物流车客户。同时,与微型电动汽车厂家共同加快锂电池应用试验,推动微型电动汽车的升级转型和规范发展。 ―25― 在产能方面,本集团在浙江长兴新建的5GWh新能源汽车动力(储能)锂电池 工厂已经於2016年12月开始投产,全部达产後锂电池总产能将达到5.5GWh。 根据2017年2月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本集团的三元锂 电池规模已经进入全国前五位。未来本集团将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有序释放锂电池的总体产能。 二、先进铅电池系统解决方案:由过剩到寡头,整合红利逐步释放 铅电池行业是中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一个缩影和样板。在国家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大背景下,铅电池行业已经率先成功走出了行业产能过剩的困局,国家引导、市场主导,通过采取行业准入核查、装备升级、技术升级等手段,淘汰了低、小散的劣质产能,培育了优质产能,初步形成了双寡头垄断的格局。 行业整合提升盈利空间。从2011开始由工信部、环保部等部门主导的铅电池 行业整治,提高了强制性的行业准入标准,为铅电池行业设置了门槛,有利於行业的长远发展,有利於大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新装备、新工艺提高生产效率。本集团将继续引领行业推动装备、工艺的巅覆式革命,继续研发推广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继续提升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减少材料损耗和能耗。 2012年�C2016年,集团销售额从约人民币98.88亿元,以年复合增长率21.41% 至约人民币214.81亿元,同期员工人数不增反降,从18,422人至18,110人, 下降1.69%。 ―26― 精益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本集团将持续通过信息化提升管理效益,以精益化降低管理成本,以自主经营化激发广大员工的创新创业热情,以国际化实现全球研发、全球制造、全球销售。 铅电池继续焕发新活力。在工信部《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解读 文件中明确指出:铅蓄电池产品历史悠久,技术成熟,成本低廉,在高低温性能、组合一致性、回收再利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长期以来广泛应用於汽车、船舶、航空、电力、通信、银行、军工等各个领域,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性产品。同时,铅蓄电池也是化学电源中市场份额最大、使用范围最广的电池产品,预计在今後较长时期内尚不能被其他电池产品所取代,铅蓄电池行业在国民经济中仍将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目前中国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微型电动汽车等领域主要使用先进铅电池,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叠加产生的刚性需求稳定增长。 三、循环经济全产业链系统解决方案:成为绿色发展新引擎 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目录》,资源再生产业 被列入其中,可以享受多种税收补贴政策。2016年12月,国家工信部颁布的 《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对生产规模提出了更高要求:废铅蓄电池预处理项目规 模应在10万吨�u年以上,预处理-熔炼项目再生铅规模应在6万吨�u年以上。本集团目前已经拥有华东、华北二个旧电池回收基地。华东回收基地拥有浙江 省唯一一张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牌照,处理产能30万吨�u年,其中15万吨已经 达产,另外15万吨将在2017年全部达产。位於河南濮阳的华北回收基地的处 理产能为10万吨�u年。同时本集团亦探索在其他省份新增铅电池回收处理基地及规划锂电池回收业务。本集团深信,旧电池回收处理业务有望成为未来发展新的重要增长动力。 ―27― 管理层分析 毛利 本集团毛利及毛利率由二零一五年度约人民币24.28亿元及约13.64%增长至二零 一六年度的约人民币29.75亿元及约13.85%,比去年分别上升约22.53%及0.21个百 分点。主要是收入增长及管理提升。 其他收入 本集团其他收入由二零一五年度约人民币1.66亿元增长约33.65%至二零一六年度 约人民币2.22亿元。上升主要由於政府补贴收入增加所致。 销售及分销成本 本集团销售及分销成本由二零一五年度约人民币5.98亿元减少约1.87%至二零一六 年度约人民币5.87亿元。销售及分销成本略有下降,主要由於严控费用所致。 行政开支 行政开支由二零一五年度约人民币3.24亿元增加约15.24%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度约 人民币3.73亿元。增加主要由於员工开支及谘询费用增加。 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由二零一五年度约人民币1.63亿元下降约14.64%至二零一六年度约人民 币1.39亿元。主要由於本年度总借贷规模减少及借贷利率降低。 税项 本集团二零一五年度所得税费用约人民币1.18亿元增加约103.31%至二零一六年度 约为人民币2.40亿元。这是由於本年度盈利增加。 ―28―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二零一六年度经营活动之现金净额约为人民币20.89亿元(二零一五年: 人 民 币 20.10亿元),本年度,同时本集团盈利提升以及加强应收帐款及应付帐款管理,令 至经营活动现金流总体保持良好。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银行结余及现金(包括已抵押银行存款)约 为人民币31.14亿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21.26亿元)。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获得未使用银行融资约人民币30.16亿元(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25.31亿元)。银行结余及现金(包括已抵押银行存款) 约人民币29.27亿元、人民币1.71亿元及人民币1,565万元分别以人民币、港元及美 元计值。由於港元及美元银行结余占总结余比例约5.98%,因此本集团相关汇兑风险很低。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交易性投资约为人民币0.58亿元(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0.93亿元)。在投资过程中,本集团已充分考虑资金运用,合 理回报,流动性及市场状况等因素,并以控制相关风险为首先考虑,贯彻本集团稳健的资金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流动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6.27亿元(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动资产净值约人民币7.34亿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 司增强了经营能力,应付帐款和预收帐款增加,本公司相信将能够偿还到期负债和满足经营所需资金,并能够控制其负债及财务风险水平。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一年内到期银行借贷融资租赁及贷款票据(合称「付息贷款」)合共约为人民币11.79亿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 民币8.22亿元)。而一年後到期付息贷款约为人民币8.33亿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人民币13.38亿元)。人民币14.01亿元付息贷款的固定及浮动年利率为 3.65%至8.00%(二零一五年:3.94%至8.00%);而港币4.36亿元付息贷款的固定年 利率为1.47%至1.49%(二零一五年:1.64%)。本公司将密切监控利率变动并评估利率风险。 ―29― 本公司财务政策之目标为维持健康之资本架构,透过审慎的财务管理尽量降低资金成本。於回顾年度内,本集团继续进一步利用长期贷款以优化其贷款结构。 财务状况 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21.30亿元,较於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105.46亿元增加15.02%。其中,非流动资产增长约 5.80%至约人民币43.61亿元,而流动资产则增加约20.93%至约人民币77.69亿元。 非流动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就生产厂房(主要是锂电池项目及回收再生项目)作出资本开支;流动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存货、银行存款及已抵押银行存款增加。 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总负债约为人民币80.23亿元,较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70.79亿元增加约13.34%。其中,流动负债增长约 25.51%至约人民币71.42亿元,主要由於应付帐款�u预期收帐款增加所致;而非流 动负债则下降约36.55%至约人民币8.81亿元,主要由於长期付息贷款减少所致。 资本开支 於二零一六年度的资本开支约为人民币7.16亿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4.87亿 元)。主要开支来自锂电池生产项目、长兴吴山基地、河南濮阳基地及江苏沭阳基地建设。 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综合财务报表内就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已订约但未入帐之款项约为人民币2.41亿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3.22亿元)。 ―30― 资产负债比率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比率(根据付息贷款总额除以总资产再乘以100%计算)约为16.58%(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20.48%)。 汇率波动风险 由於本集团业务主要於中国经营,而且经营主要以人民币交易;为降低外�蠓缦眨�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针对4.36亿港币贷款与银行签定外�笤镀诤显迹�因此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之营运现金流及流动资金不存在重大外汇汇率风险。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概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信贷以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预付租赁款项用作抵押。抵押资产账面净值总额约为人民币21.69亿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0.92亿元)。 员工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雇用18,110名(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18,127名)员工。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度之员工成本(不包括董事薪酬)约人民 币12.65亿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1.54亿元)。成本包括基本薪酬、福利及员工福 利,例如酌情花红、医疗及保险计划、退休金计划(包括政府法定要求的计划如中国的养老保险及香港的强制性公积金)、失业保险计划以及购股权计划等。本集团向员工提供具竞争力之薪酬待遇。本公司采纳用以激励员工表现之奖励计划(包括购股权计划)及提供一系列员工发展培训计划。 ―31― 所持之重大投资 除约为人民币5,800万元的交易性投资(由在香港及中国内地上市之权益证券所组 成)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无持有任何重大投资(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由於资本市场波动,在回顾年度内,本集团录得交易性投资盈利约人民币2,270万元(二零一五年:亏损约人民币1,240万元)。该等投资的前景在面对波动的资本市场具有不确定性。 重大收购及出售 本年度并没有重大收购及出售。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股份 於本年度,本公司於联交所购回合共17,222,000股其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 份,详情如下: 每股所付 每股所付 购回月份 所购回股份数目 最高价格 最低价格 概约代价总额 (港元) (港元) (千港元) (包括 相关开支) 二零一六年四月 6,334,000 6.36 6.11 39,920 二零一六年五月 6,976,000 6.20 5.92 42,492 二零一六年六月 1,966,000 5.28 4.68 9,833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1,946,000 7.50 7.31 14,527 17,222,000 106,772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已减去所购回股份(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注销)的面值。 购回股份乃由董事根据获股东於本公司在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正式批准的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而进行。 有关购回乃为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而作出,旨在提高本公司的每股资产净值及每股盈利。 ―32―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向 中国国内的机构投资者发行两期累计人民币8亿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8亿元)的 企业债券仍然生效,其年期分别为5年及6年。有关该发行的进一步资料,可参考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三月七日、二零一四年三月十日、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及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之公告。 除以上披露外,年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上市证券。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自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星期五)至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星期四)(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概不登记任何本公司股份转让。为合资格出席本公司本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所有股票连同已填妥的股份过户表格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 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此外,本公司将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星期一)(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为确立获派拟派末期股息之权利,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 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规定设立一个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负责检讨及监察本集团之财务汇报程序及内部监控。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审核委员会由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包括郭 孔辉先生、黄董良先生及吴锋先生。 审核委员会与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及本公司之核数师定期开会,以审议本公司之财务汇报程序、内部监控之效用、核数程序及风险管理事宜。 ―33―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 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采用载於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之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除守则条文第A.2.1条,本公司已遵守守则所载的条文。张天任博士担任本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负责管理本集团之业务。董事会认为,主席及行政总裁由同一人士担任有利於执行本公司业务策略及尽量提升营运效率。根据现有之董事会架构及业务范围,董事会认为,并无即时需要分开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职位。但是,董事会将继续检讨本集团企业管治架构之有效性,以评估是否需要分开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职位。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之工作范围 本公布所载有关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综合财务状况表及其相关附注之数字,已获本集团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同意,确认载於本集团本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之金额。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出之《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应聘服务准则》或《香港核证应聘服务准则》,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就此所履行之工作,不会构成核证应聘,因此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於本公布中并无表示核证。 遵守上市规则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经向董事作出具体查询,所有董事均确认彼等於二零一六年整个年度均遵守标准守则所载的规定准则。 ―34―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星期四)下午二时正假座中国浙江省长兴县画溪工业功能区天能集团大厦三楼会议室举行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於本公司网站www.tianneng.com.hk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刊登,并尽快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刊登 包含上市规则附录十六所规定之所有资料之年报将尽快於本公司网站 www.tianneng.com.hk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刊登。 一般资料 於本公布之日,执行董事为张天任博士、张敖根先生、陈敏如先生、张开红先生、史伯荣先生及周建中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郭孔辉先生、黄董良先生及吴锋先生。 本公布将会在本公司网站www.tianneng.com.hk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刊登。 承董事会命 主席 张天任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张天任博士、张敖根先生、陈敏如先生、 张开红先生、史伯荣先生及周建中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郭孔辉先生、黄董良先生和吴锋先生。 ―35―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660 伟俊矿业集团 0.18 78
00228 中能控股 0.12 53.16
00065 弘海高新资源 0.16 49.06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1468 英裘控股 0.11 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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