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AIRCRAFTLEASINGGROUPHOLDINGSLIMITED
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开曼群岛法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48)
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6年全年经审核财务资料概要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章)第 XIVA部项下内
部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日期为 2015年 5月 21日、2015年7月20日、2016年11月 24
日及 2016年 12月 8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之全资附属公司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飞租」)发行中期票据(统称
「该等公告」)。除非另有说明,本公告所用词汇应具有该等公告所界定的相
同涵义。
中飞租 2016年全年财务资料概要
根据中国相关条例及法规所规定,中飞租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全年经审
核财务资料已於 2017年 3月 27日刊载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网站
(www.chinamoney.com.cn)及将於 2017年 3月 31 日前後刊载於上海清算所网站
(www.shclearing.com)。
中飞租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全年之若干经审核合并财务资料摘录(摘自
於上述网站作出的披露)如下�U
百万人民币 (经审核)
资产总额 (於2016年12月31日) 21,473
负债总额 (於2016年12月31日) 18,324
权益总额 (於2016年12月31日) 3,149
收入及其他收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全年) 1,682
上述中飞租之经审核财务资料乃按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需要於审核过程
中作出调整。於 2016年12月 31日,中飞租拥有并租出本集团之机队(81架
飞机)中的58架(被视为经营租赁交易)。於这些财务资料中所采纳之会计处理
方式(包括租赁交易之会计),於某些方面,是与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有所不同。该财务资料仅限於中飞租以及并不代表或提
供本集团运营或状况的全面情况。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且不应单纯依赖有关资
料。
承董事会命
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潘浩文
香港,2017年3月27日
於本公告日期,(i)执行董事为陈爽先生、潘浩文先生及刘晚亭女士;(ii)非执行董
事为邓子俊先生、郭子斌先生及陈佳铃女士;及(iii)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范仁鹤先生、
严文俊先生、卓盛泉先生及周光晖先生,
太平绅士
。
中国飞机租赁
0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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