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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全年業績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2桓涸穑�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2痪鸵虮竟�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WINOX HOLDINGS LIMITED 盈利时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38) 二零一六年全年业绩 财务摘要 本集团的营业额达574,318,000港元,下跌20.3%。 本集团的毛利达153,710,000港元,下跌23.9%。 本集团的年度溢利为48,704,000港元,下跌39.7%。 每股基本盈利为9.7港仙,下跌39.8%。 董事会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末股息 每股普通股3港仙及特别股息每股普通股3港仙,合共每股普通股6 港仙,总额约为30,000,000港元。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年内,全球经济持续放缓,地理政治不明朗因素增加,导致全球奢侈品需求 进一步疲弱。盈利时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营业额较去年下跌20.3%,主要归因於表带及时尚饰 物销售下降。毛 利率因劳工成本上升而有所削减,惟部分受年内人民币贬值影 响而有所抵销。为渡过此艰难的营商环境,我们将继续抱持审慎态度,实 行严谨的成本控制政策及改善供应链管理,使本集团可持续发展。 本集团继续专注开发及生产高级精钢产品,而我们的主要业务分部为表 带、时尚饰物、手机外框及零件,以及皮具产品配件及部件。 财务回顾 营业额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营业额较去年下降20.3% 至574,318,000港元(二零一五年:720,921,000港元)。表带、时尚饰 物、手机外框及零件,以及皮具产品配件及部件分别占营业额55.5%、 20.9%、20.3%及3.3%(二零一五年:分别占61.0%、34.3%、3.2%及 1.5%)。 於二零一六年,瑞士制腕表出口货值较去年下跌9.9%。本集团表带的营业 额较去年下降27.6%至318,58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440,066,000港 元)。 时尚饰物的营业额录得下降51.3%至120,368,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247,047,000港元)。 年内,手机外框及零件销售额达116,525,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23,099,000港元),较去年大幅上升404.5%。 皮具产品配件及部件的销售额为18,84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10,709,000港元),较去年增加75.9%。 溢利 由於销售额下降,毛利较去年下跌23.9%至153,710,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202,077,000港元)。年内,毛利率微跌至26.8%(二零一五年: 28.0%),主要由於劳工成本上升所致。年内溢利下跌39.7%至 48,704,000港元(二零一五年:80,732,000港元)及年内每股基本盈利 下跌39.8%至9.7港仙(二零一五年:16.1港仙)。 销售成本 销售成本包括生产材料成本、劳工及制造费用及其他成本。下表载列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销售成本的各项数据: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直接材料成本 137,532 177,249 直接劳工成本 198,504 226,604 制造费用及其他费用 84,572 114,991 420,608 518,844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直接材料成本占总销售成本约 32.7%(二零一五年:34.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直接劳工成本占总销售成本约 47.2%(二零一五年:43.7%),增幅主要由於工资持续上涨所致。制造 费用及其他成本占年内总销售成本约20.1%(二零一五年:22.2%)。 其他收入 年内其他收入较去年 3,369,000港元增加约 83.7%至 6,189,000港元, 主要由於年内收取政府资助所致。 其他收益及亏损 年内其他收益及亏损为2,706,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1,639,000港 元)。其他收益及亏损增加主要由於年内人民币贬值产生净汇兑收益所 致。 费用 年内销售及分销成本较去年26,491,000港元下跌约23.6%至20,249,000 港元,主要由於销售额下跌所致。 行政开支轻微上升2.7%至78,811,000港元(二零一五年:76,758,000港 元)。 年内,本集团分别获得及偿还银行借贷38,500,000港元及49,099,000港 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融资成本增加15.1%至 4,52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3,928,000港元)。 税项 香港利得税根据两个年度的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税率16.5%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本公司中国附属公司的所得税率从二零零八年一 月一日开始为25%。 存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原材料 9,550 12,469 在制品 33,023 35,000 制成品 10,874 2,916 53,447 50,385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录得存货结余53,447,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50,385,000港元),上升6.1%,存货结 余增加主要由於年末制成品增加。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的存货周转日为45.2日,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则为44.2日。 贸易应收账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录得贸易应收款项 88,938,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71,643,000港元)。我们根据个别情 况向客户授出信贷期,介乎 30日至 90日不等。一般而言,我们不会向 新客户、短期客户及订购量较少的客户授出信贷。由於大部分客户为国际 知名品牌拥有人,故我们认为其拖欠付款的风险相对较小。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贸易应收款项周转日为 51.2日(截至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30.6日)。贸易应收款项周转日增 加主要由於手机外框及零件的销售额增加所致,其信贷期根据行业习惯一 般为90日。 贸易应付账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录得贸易应付款项 42,852,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3,494,000港元)。贸易应付款项主 要关於向供应商购买原材料,信贷期介乎 30 日至 90 日不等。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贸易应付款项周转日为 33.2日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22.8日)。 流动资金、债项及资产抵押 年内,本集团维持理想的流动资金水平。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集团的流动资产净值为180,678,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168,425,000港元)。此外,本集团拥有现金及银行结余 179,247,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96,295,000港元), 其中64.6%为港元、16.1%为美元、15.0%为人民币,而4.3%为瑞士法 郎及其他货币。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未偿还银行借贷总值为 110,739,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21,569,000港元), 其中97.0%为港元及3.0%为人民币。本集团全部银行借贷均按浮动利率 计息。除属已承担贷款融资的若干银行借贷具有特定到期日外,本集团其 他银行借贷附带须在银行酌情决定下随时按要求偿还的条款。根据香港会 计准则,本集团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表内根据 结算期将银行借贷分开入账列作流动及非流动负债。於银行借贷总额中, 根据还款时间表,3,350,000港元为短期循环贷款,32,568,000港元为须 於一年内偿还的贷款,其余74,821,000港元须於一年後偿还。 部分银行贷款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总账面值为49,888,000港元 的本集团若干资产作为抵押。该等抵押资产包括东莞厂房所在地块,以及 於该地块上兴建的若干物业及两份主要人员人寿保单存款。上述向本公司 全资附属公司提供的银行融资亦由本公司向有关银行签立的企业担保作为 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可动用之未动用银行融资总额约为 26,567,000港元(二零一五年:63,253,000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资产负债比率(按未偿还借贷相对 本集团总资产的比率计算)为0.15(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0.16)。 库务 本集团於现金及财务管理方面采取审慎的库务政策。现金一般作短期存款 存放。本集团定期检讨流动资金及融资需求。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大部分销售额以港元列 值,而外币销售额则主要以美元及瑞士法郎列值,分别占营业总额23.2% 及0.1%(二零一五年:分别占2.2%及1.0%)。本集团大部分开支以人民 币列值。由於港元与美元挂�h以及以瑞士法郎列值的销售额并不重大,故 本公司董事(「董事」)认为本集团就此承受的风险有限。虽然如此,由 於本集团生产厂房位於中国内地,劳工成本及制造费用因而主要以人民币 列值,故人民币升贬值可对本集团整体生产成本构成影响。 年内,本集团并无使用任何金融工具作对冲用途,且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概无任何尚未使用的对冲工具。我们将继续密切监察本集 团现有营运及日後新投资产生的汇率风险,并实施所需对冲安排,以适时 减轻任何重大外汇风险。 资本承担与重大投资 本集团已订约但未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计 提拨备的资本开支为10,346,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8,304,000港元),主要与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有关。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上文所述由本公司向其全资附属公司授 出的企业担保外,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雇员总数约为3,272名(二零一五 年:3,695名)。年内,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约为 236,274,000 港元(二零一五年:272,535,000港元)。雇员薪酬包括薪金及酌情花 红,乃根据本集团业绩及个人表现厘定。医疗及退休福利计划乃为各职级 人员提供。 本公司已采纳一项购股权计划,以激励(其中包括)其高级管理层及雇 员。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概无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任何 购股权。 展望 於二零一七年,全球已进入一个政治不明朗因素增多的时期,并受到英国 将实施脱欧及欧元区多个国家应届选举结果所影响。尽管美国经济可望因 商业信心转强及二零一七年底可能会推出部分税项宽免措施而轻微回升, 此形势并非未来可能出现的唯一情况。中国经济经多年改革後已渐趋稳 定,惟目前仍未见真正复苏。面对如此艰巨情况,我们继续专注发展有具 优势及专业知识的业务分部。我们的核心团队在处理精钢材料和产品设计 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和领先技术,故我们对未来精钢产品业务的发展抱持乐 观。我们致力於改善营运效率,并善用资源以提升盈利能力,从而实现本 集团可持续增长。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额 3 574,318 720,921 已售商品成本 (420,608) (518,844) 毛利 153,710 202,077 其他收入 6,189 3,369 其他收益及亏损 2,706 1,639 销售及分销成本 (20,249) (26,491) 行政开支 (78,811) (76,758) 融资成本 4 (4,522) (3,928) 除税前溢利 5 59,023 99,908 税项 6 (10,319) (19,176) 年度溢利 48,704 80,732 其他全面支出 可能於其後重新分类到损益的 项目: �C换算境外业务的财务报表 的汇兑差额 (32,479) (25,697) 年度全面收入总额 (3126,4,27295) 55,035 每股盈利�C基本 7 9.7港仙 16.1港仙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323,558 354,797 预付租赁款项 31,576 34,507 土地使用权按金 20,276 21,668 已付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按金 10,074 3,713 人寿保险保单按金及预付款项 4,261 4,338 389,745 419,023 流动资产 存货 53,447 50,385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9 112,467 99,202 可收回税项 4,139 �C 银行结余及现金 179,247 196,295 349,3203 04 345,882 流动负债 349,300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0 75,448 74,420 应付税项 5,185 9,468 银行借贷於一年内到期 87,989 93,569 1685,,6128 25 177,457 流动资产净值 180,678 168,425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570,423 587,448 非流动负债 银行借贷�C於一年後到期 22,750 28,000 547,673 559,448 资本及储备 股本 50,000 50,000 储备 497,673 509,448 5 45 70,,6070 30 559,448 附注 1.一般资料 本公司为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上市,其最终控股公司为明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一间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的有限公司)。其最终控股股东为姚汉明先生,彼亦为本公司主席兼董事总经理。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其主要附属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制造及销售精钢产品。 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港元」)呈列,与本公司功能货币相同。 2.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强制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本集团於本年已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的会计法 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 披露计划 第1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澄清折旧及摊销的可接受方法 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农业:生产性植物 41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例外情 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 况 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 零一四年周期的年度改进 於本年度,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对本年度及过往年度的本集团财务表现及状况及�u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1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及相关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1 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2 股份支付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 合约」1时一并应用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 投资者及其联营公司或合资企业之间 的资产出售或注资 准则第28号(修订本) 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订本) 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 客户合约的收益」业务的分类 1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4 确认未变现亏损的递延税项资产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四年至二零 一六年周期的年度改进 5 1 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厘订日期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5 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如适用)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 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9号引入针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一般对冲会计处理方法 及金融资产减值分类及计量的新规定。 本集团相关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主要规定为: 就金融资产的减值而言,与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项下按已产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相反,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按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预期信贷亏损模式需要实体於各报告日期将预期信贷亏损及该等预期信贷亏损的变动入账,以反映信贷风险自初步确认以来的变动。换言之,毋须再待发生信贷事件即可确认信贷亏损。 一般而言,本公司董事预期,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预期信贷亏损模式将会导致提早确认个别事项的信贷亏损,而现时正评估其潜在影响。 谨请注意,以上评估乃根据本集团按照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已知事实及情况,对於该日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进行分析而得出。由於事实及情况可於期内直至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首日(由於本集团不拟提早应用该准则,故预期为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有所变动,故潜在影响的评估受变动所限。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制定一项单一全面模式供实体用作将自客户合约所产生的收益入账。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生效後,其将取代现时的收益确认指引,包括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益」、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核心原则为实体所确认描述向客户转让承诺货品或服务的收益金额,应为能反映该实体预期就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有权获得的代价。 具体而言,该准则引入确认收益的五个步骤: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约 第二步:识别合约中的履约责任 第三步:厘定交易价 第四步:将交易价分配至合约中的履约责任 第五步:於实体完成履约责任时(或就此)确认收益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实体於完成履约责任时(或就此)确认收益,即於特定履约责任相关的货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予客户时。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就特别情况的处理方法加入更明确的指引。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要求更详尽的披露。 於二零一六年,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澄清,内容有关识别履约责任、主事人对代理代价及牌照申请指引。 本公司董事预期,日後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可能导致提供更多披露资 料,惟将不会对相应报告期内确认收益的时机及金额造成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为识别出租人及承租人的租赁安排及会计处理引入综合模式。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生效後,其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按客户是否控制所识别资产以区分租赁及服务合约。承租人会计处理中移除区分经营租赁及融资租赁,并以承租人须就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相应负债的模式取代,惟短期租赁及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继续 使用权资产初步按成本计量,其後按成本(受若干例外情况所规限)减累计折旧及减值亏损计量,并就租赁负债的任何重新计量作出调整。租赁负债初步按该日尚未支付的租赁款项现值计量。其後,租赁负债就利息及租赁款项以及(其中包括)租赁修订的影响作出调整。就现金流量分类而言,本集团目前将首次预付租赁款项呈列为有关自用租赁土地且分类为投资物业的投资现金流量,而其他经营租赁款项则呈列为经营现金流量。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有关租赁负债的租赁款项将分配至将会呈列为融资现金流量的本金及利息部分。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本集团已就融资租赁安排确认一项资产及一项相关融资租赁负债,并就本集团为承租人的租赁土地确认预付租赁款项。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可能导致该等资产分类产生潜在变动,取决於本集团是否分开呈列使用权资产或於相应相关资产(倘拥有)将呈列的相同项目内呈列。 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要求更详尽的披露。 初步评估显示该等安排将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项下租赁的定义,因此本集团将就所有该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相应负债,除非有关租赁於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後符合低价值或短期租赁,则作别论。此外,应用新规定可能导致上文所列的计量、呈列及披露资料出现变动。然而,於董事完成详细审阅前,就财务影响提供合理估计实属不可行。 本公司董事预期,於其他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修订本生效後,应用该等准则及修订本不会对财务表现及状况及/或披露资料造成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预期,应用其他新订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不会对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3.营业额及分部资料 本集团的经营业务乃专注於制造及销售精钢产品,为单一申报分部。此申报分部已按照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一致的会计政策所编制的内部管理报告为基准确认,且由本公司执行董事成员组成的首席营运决策者(「首席营运决策者」)定期审阅。首席营运决策者定期审阅按产品(包括表带、时尚饰物、手机外框及零件,以及皮具产品配件及部件)及客户所在地区(包括瑞士、列支敦士登及其他欧洲国家、台湾、香港、中国及其他国家)划分的收益分析。於本年度,由於首席营运决策者认为列支敦士登及其他欧洲国家为一个主要地区,故来自列支敦士登及其他欧洲国家的收益整合计算。因此,按客户所在地区划分的营业额比较数字已按照与本年度呈列一致方式重列收益分析。然而,除收益分析外,并无营运业绩及其他独立财务资料可供用作评核各产品及客户所在地区的表现。首席营运决策者审阅本集团的整体年度业绩以作出决策。因此,并无呈列单一申报分部的分析资料。 营业额指於年内向对外客户销售货品的已收或应收代价公平值。 按产品划分的营业额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表带 318,583 440,066 时尚饰物 120,368 247,047 手机外框及零件 116,525 23,099 皮具产品配件及部件 18,842 10,709 574,318 720,921 来自外部客户(按客户所在地区厘定)按地区划分的本集团营业额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瑞士 301,179 424,265 列支敦士登及其他欧洲国家 114,142 245,522 台湾 85,986 �C 中国 31,097 21,812 香港 27,901 27,715 其他国家 14,013 1,607 574,318 720,921 於有关年度占本集团营业总额10%以上的客户营业额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客户A 286,906 1 387,252 客户B 2 93,953 235,072 客户C 3,4 85,539 �C �C 注: 1来自表带销售的营业额。 2来自时尚饰物及配件销售的营业额。 3来自手机外框及零件销售的营业额。 4客户於二零一五年占本集团营业总额10%以下。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绝大部分非流动资产位於中国,相关 金额为381,226,000港元(二零一五年:413,862,000港元)。 4.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借贷的利息 4,522 3,928 5.除税前溢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除税前溢利已扣除(计入): 董事酬金 5,463 4,698 其他雇员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17,639 18,551 其他雇员成本 213,172 249,286 雇员成本总额 236,274 272,535 核数师酬金 1,300 1,300 存货成本确认为开支 406,624 498,946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32,807 31,465 预付租赁款项的拨出 778 823 承租物业有关的经营租赁租金 2,276 2,311 (2 银行利息收入 02) (1,168) 3,161 6.税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税务支出包括: 即期税项�C香港利得税 本年度 6,564 13,552 (4 过往年度拨备过多 0) (40) . 6,524 13,512 即.期税项�C中国企业所得税(「中国企 业所得税」) 本年度 4,826 5,496 (1 ,0 过往年度拨备(过多)不足 31) 168 . 3,795 5,664 . 10,319 19,1 7 6] 香港利得税 两个年度的香港利得税均按估计应课税溢利的16.5%计算。 中国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中国附属公司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以後的税率为25%。 年内税项支出与除税前溢利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除税前溢利 59,023 99,908 .按本地所得税率16.5%(二零一五年: 16.5%)计算的税项支出 9,739 16,485 (1 ,6 毋须课税收入的税务影响 31) (417) 不可扣税开支的税务影响 150 277 未获确认税项亏损的税务影响 2,138 1,092 於中国被视作外国企业的若干附属公司 应用不同税率的税务影响 1,171 1,611 (1 动用过往未确认的税项亏损 77) - (1 ,0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71) 128 年.内税项 10,319 19,176 7.每股盈利 计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盈利乃基於以下数据�U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盈利(本公司 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 48,704 80,732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股份数目 500,000 500,000 由於两个年度内均无潜在摊薄股份,故并无呈列每股摊薄盈利。 8.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内确认为分派之股息�U 二零一四年期末股息-每股普通股2港仙 �C 10,000 二零一五年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3港仙 �C 15,000 二零一五年期末股息-每股普通股4港仙 20,000 �C 二零一六年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1.6港 仙 8,000 �C . 28,000 25,000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本公司董事会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派付期末股息每股普通股3港仙(二零一五年:4港仙)及特 别股息每股普通股3港仙(二零一五年:无),总额为30,0000,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20,000,000港元)。该期末股息及特别股息须待本公司股 东於即将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方可作实。 9.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贸易应收账款 88,938 71,643 预付款项及按金 7,661 8,529 预付租赁款项 745 796 增值税应收账款 12,351 14,609 就一份人寿保单的预付款项 326 446 其他 2,446 3,179 . 112,467 99,202 客户主要以赊账方式付款。发票一般在发出日期後30日至90日内由客户支 付。较长的信贷期或会授予付款记录良好的大客户或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客 户。以下为根据发票日期(相当於各自的收益确认日)在各报告期末贸易应 收账款的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账龄 0至30天 58,523 53,566 31至60天 25,570 12,389 61至90天 2,579 4,058 超过90天 2,266 1,630 . 88,938 71,643 於厘定贸易应收账款的可收回程度时,本集团监控自授出信贷起直至报告期 末有关贸易应收账款信贷质素的变动。董事认为,贸易应收账款既未逾期亦 未减值,信贷质素良好。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计入本集团贸易应收账款结余为於报告期末 已逾期,总账面值为9,746,000港元(二零一五年:8,060,000港元)的贸 易应收账款。由於信贷质素并无出现重大变动且根据过往经验该等款项仍被 视为可收回,故本集团并无计提减值亏损拨备。本集团并未就该等结余持有 任何抵押品。 已逾期但未减值的贸易应收账款的账龄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逾期 60天内 9,436 7,953 61至90天内 21 71 超过90天 289 36 . 9,746 8,060 本公司董事预期该等款项可悉数收回。 10.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贸易应付账款 42,852 33,494 工资及福利应付款项 14,170 17,405 其他应付税项 4,851 5,478 应付中介代理佣金及其他款项 7,992 7,798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应付款项 2,039 7,256 其他 3,544 2,989 . 75,448 74,420 本集团自其供应商取得的信贷期一般介乎30日至90日不等。以下为根据发 票日期於报告期末的贸易应付账款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账龄 0至30天 16,974 12,940 31至60天 19,264 13,210 61至90天 5,159 3,618 超过90天 1,455 3,726 . 42,852 33,494 企业管治 本公司已应用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 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的原则,并於整个年度已遵守企管守则 所有适用守则条文,惟偏离守则条文第A.2.1条及第A.6.7条。 根据守则条文第A.2.1条,主席与最高行政人员的角色应有区分,不应 由一人同时兼任。姚汉明先生为本公司主席兼董事总经理(企管守则界 定为最高行政人员),负责监管本集团整体运作。姚先生是本集团的创 办人,拥有全面的行业知识和经验,并对本集团的整体营运有深入了 解。董事认为,这种结构有利於强势而一致的领导体制,切实有效的规 划和实施本集团的业务决策和策略。董事会定期开会,讨论影响本集团 业务的重大事项,并认为这种结构并不损害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权 力及权威之间的平衡。 根据守则条文第A.6.7条,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他非执行董事应出席股 东大会,并对股东的意见有公正的了解。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因需要处 理其他事务而无法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举行的股东周 年大会。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由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 成。审核委员会已连同本公司管理层及外聘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 师行审阅本集团所采纳之会计原则及惯例,并讨论审计、内部监控及财 务汇报事宜,包括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 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购买、出售及赎回本公司的已上��证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N薇竟�司或其任何附属公 司已购买、赎回或出售任何本公司的已上市证券。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 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的操作守则。经 本公司作出具体查询後,所有董事已确认,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及直至本公告日期,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载有关交 易的规定标准。 本集团业绩的初步公告 此初步公告所载之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财 务状况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及该等报表之相关附注的数字, 经本集团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核实为本集团本年度经审核综 合财务报表所载之金额。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就此进行之工作并不 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委聘准则或香 港审计委聘准则所进行的应聘服务,故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并无就 此初步公告发表任何保证。 拟派期末股息及特别股息及股东周年大会 董事会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建议派付期末股息每股 普通股 3港仙(二零一五年:4港仙)及特别股息每股普通股 3港仙 (二零一五年:无),合共每股普通股 6港仙,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六 月九日(星期五)派付予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名列本 公司股东名册(「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东(「股东」),惟须待於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一七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方可作实。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为确定股东有权出席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股东名册 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五)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星 期一)(包括首尾两天)暂停登记,在此期间将暂停办理本公司的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 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星 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位於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 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一八三号合和中心二 十二楼(「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为确定股东获派付建议之期末股息及特别股息的资格,股东名册将於二 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暂停登记,在此期间将暂停办理本公 司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获派付建议之期末股息及特别股 息,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股份过户登记分处登记。 刊发全年业绩及年报 此初步全年业绩公告於本公司网站(www.winox.com)及联交所网站 (http://www.hkexnews.hk)刊载。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将在适当时候送呈股东,并上载於上述网站以供下 载。 承董事会命 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姚汉明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包括(a)五名执行董事,分别为姚汉明先生、罗惠萍女 士、周锦荣先生、李展强先生及姚浩婷女士;(b)一名非执行董事为欧伟明先生; 及(c)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温嘉旋先生、黄龙德教授及胡铭霖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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