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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Environmental Energy Investment Limited
中 国 环 保 能 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86)
(1)建议非常重大收购事项-
於一间基金之投资;及
(2)建议非常重大出售事项-
转让上市证券
於一间基金之投资及转让上市证券
董事会仅此建议由认购人及基金公司订立之认购协议,据此,认购人将认购基金之
B类股份。建议投资及支付认购事项将於订立认购协议後通过向基金公司以转让上
市证券厘定及结算。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有关收购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 超过100%,根据
上市规则第14章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非常重大收购,因此须遵守申报、公告及股
东批准规定。
由於有关转让上市证券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 超过75%,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转让上市证券构成本公司之非常重大出售,因此须遵守申报、
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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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认购事项(包括转让
上市证券)。一份载有(其中包括) (i)认购事项及转让上市证券之进一步详情;(ii)
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及(i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将於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预
期为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或之前) 寄发予股东,以提供足够时间编制将载入通
函内之相关资料。
於一间基金之投资及转让上市证券
董事会仅此建议由认购人及基金公司订立之认购协议,据此,认购人将认购基金之B
类股份。建议投资及支付认购事项将於订立认购协议後通过向基金公司以转让上市
证券厘定及结算。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认购人持有之上市证券总市值约为283,520,000港元(其
详情载於本公告「 上市证券」一节内)。按初步认购价,拟认购之B类股份总数约为
283,524股,仅供参考用途。认购人将予认购之B类股份最终数目乃透过订立认购协议
後於相关时间上市证券总市值厘定。於本公告日期,参与股份尚未有发行予任何投资
者。假设直至完成认购事项为止并无参与股份发行予其他投资者,则认购人拥有基金
之全部已发行参与股份中的权益。
根据备忘录,除非基金公司董事同意,参与股份须以现金支付,或可由基金公司董事
全权自行及按协定之条款为换取资产或其他物业(非现金代价) 而发行参与股份。
经考虑(其中包括) (i)基金将由与本集团拥有相同目标之投资专业人士妥善管理以增
加投资回报,同时将有助於多样化本集团证券投资风险及进一步提高本集团证券投
资之回报率;及(ii)诚如下文「认购事项之理由」一节项下所讨论之裨益及理由,董事
会已厘定通过向基金转让上市证券(现由本集团管理) 结算认购代价,并认为该安排
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认购事项仅当批准认购事项(包括转让上市证券) 之决议案於股东特别大会获股东正
式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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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及基金公司之资料
基金为基金公司之开放式独立投资组合。基金公司为一间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於开
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并已注册为一间独立投资组合公司。该基金公司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注册成立。
各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深知、全悉及确信,基金公司及其各自联
系人士均为独立第三方。
股本
於本公告日期,基金公司已拥有380,000港元之授权股本,包括每股面值0.01港元之100
无参与、不可赎回及投票管理股份及每股面值0.01港元之37,999,990股参与股份,其可
就有关不同独立投资组合及不同分类予以发行。
基金公司董事预期(i)基金将包括比率分别约为50%、50%之A类股份及B类股份;及(ii)
基金初步规模金额约为500,000,000港元。
参与股份类别
基金公司董事已就基金设立及指定两类每股面值0.01港元之可赎回、不可投票参与股
份(即A类股份及B类股份),其已根据备忘录条款要约。
投资目标
基金之投资目标为寻觅中长期资本增值。
投资策略
为实现基金之投资目标,基金之资产将主要投资於香港上市股份。基金之资产亦可投
资於可能为场内外的衍生品工具。本公司获基金公司告知,基金投资将主要专注于
(其中包括) 相对成熟、拥有稳定发展及表现的行业以及具有符合市场趋势之相对较
高增长潜力之发展部门。诚如基金公司所建议,针对性上市股本投资之市场资本化将
总体超过2,000,00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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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经理将采用由上而下及由下而上之投资方法。将密切关注全球宏观经济因素及
趋势以及香港当地经济及政治因素以发掘最具有吸引力之投资主题。并根据基本公
司研究甄选个别股票以符合确定之投资主题。公司评估将根据包括自由现金流量、股
权回报及资产负债表债务水平、企业管治、管理质素以及其他所有权定性及定量输入
等标准。
基金公司从事保证金交易业务、对冲及其他投资策略。其亦可保留现金或现金等值项
目金额(包括货币市场基金) 等待再投资,以用於抵押品或作为认为适合投资目标之
其他形式。
投资限制
投资该基金之资产将受以下投资限制所规限:
(a) 该基金不得将其最近期可得资产净值之20%以上用於投资任何上市发行人证券;
(b) 该基金将不得持有5%以上任何上市发行人之任何类别证券之自由流通股份;
(c) 该基金投资涉及金融期货合约、购股权及认股权证之上限不可超过其最近期可
得资产净值之30%;
(d) 该基金不可从事短期销售;及
(e) 该基金之资产不得直接投资於不动产或实物商品。
杠杆
当被视为适当时,基金公司可利用该基金之杠杆作营运资金用途及�u或作为部分投
资策略。有关杠杆可包括(不受限制) 借入现金、证券及其他工具、购买期货及订立衍
生交易及回购协议。基金公司可抵押该基金之资产作为借贷之担保。使用杠杆将增加
投资该基金之风险。该基金的杠杆总额一般而言将不会超过该基金最近期资产净值
之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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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代表该基金) 可就支付赎回所得款项或支付开支进行借贷(倘需要)。
货币对冲及交易
投资经理可寻求港元以外之货币对冲基金面临之货币风险。投资经理亦可寻求对冲
任何类别参与股份与港元之间之货币风险。投资经理可使用现货及远期外汇合约或
其他方法降低所面临之货币波动风险。
投资经理亦可进行货币投机活动以符合基金之整体利益。
派息政策
本公司无意将投资该基金产生之任何收入或收益以股息方式进行分派。然而,此并不
排除基金公司之在董事认为合适时於未来随时宣派股息。
厘定资产净值
基金之资产净值及每股各类别参与股份之资产净值将於各估值日期之估值点进行计
算。
每股参与股份於任何估值日期之资产净值将按已发行相关类别参与股份之资产净值
除以已发行相关类别参与股份数目计算。
管理层
投资经理
Henghua Investment Management (Cayman) Co., Ltd.,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获豁
免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基金之投资经理,其将负责(其中包括) 管理基金之投资及
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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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曼群岛证券投资商业法,倘担任投资经理之人士为经验丰富人士或财力雄厚
人士独家(不论直接或间接) 开展有关业务,则毋须获发牌。投资经理拟按此毋须获
发牌之方式管理其业务,因此,其毋须受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之规管。
陈果畅先生( 「 陈先生」) 现时为投资经理之董事,其履历如下:
陈先生为Henghua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一间於深圳前海注册成立之公司,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元,专业提供投资顾问及管理服务) 之投资董事。陈先生於
投资及基金管理方面拥有约5年经验,且对组合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基础设施基金及
房地产以及房地产物业基金尤为熟悉。陈先生亦管理总金额约为3,400百万港元之多
项基金,自彼等设立起,平均为累积投资回报率约为13.7%。陈先生於二零零八年毕
业於澳门理工学院,亦持有南澳大学商业(金融) 学士学位。
投资顾问
兴证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投资顾问
以向投资经理就基金资产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兴证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兴证国
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8407)) 全资拥有。兴证国际
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提供经纪服务、贷款及融资、投资银行、
资产管理服务及自营交易。
投资顾问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可进行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5类(就期货合约
提供意见) 及第9类(资产管理) 受规管活动,而目前3名持牌代表已根据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126条获批准成为负责人员( 「 负责人员」) 以向基金提供及监督投资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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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中光先生( 「 刘先生」) 现时为投资顾问之董事,其履历如下:
刘先生为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资产管理部主管。刘先生於香港
领先的金融机构(涵盖证券、银行及资产管理业务) 拥有逾10年经验。刘先生於香港
金融业积累了经验, (其中包括) 自二零一二年八月至二零一五年八月担任世界黄金
协会远东投资部主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至二零一二年六月担任未来资产环球投资
(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兼该公司交易所买卖基金部主管。刘先生於一九九二年五月毕
业於加拿大渥太华大学,取得行政管理学士学位,并於二零一零年六月毕业於史丹福
大学,获金融工程学研究生证书。
管理人
Millennium Fund Services (Asia) Limited(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兼於香港注
册之独立管理人) 已获委任为管理人以就基金向基金公司提供管理服务。
管理人负责(其中包括):(i)接纳认购及发行参与股份;(ii)就参与股份之持有者或潜
在持有者进行尽职调查及反洗钱程序;(iii)使参与股份之赎回及转让生效;(iv)更新
及安排维护参与股份之股东名册相关事宜;(v)计算基金及各参与股份之资产净值;
及(vi)在获基金公司同意之情况下代表基金及管理人参与妥当管理基金所必需之其他
事宜。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投资经理、投资顾问、管理人及彼
等各自联系人士均为独立第三方。
财务资料
由於基金公司及基金分别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新近成立,故此并无基金的财
务资料或过往表现可供使用。
根据备忘录,参与股份之持有者将获提供:(i)载有基金公司各财政年度结束後六个
月内之经审核财务报表之年报复本;及(ii)有关彼等於基金投资之资产净值月报表。
诚如基金公司所告知,预期上述报告将不包含基金所投资之上市股票名单之详尽资
料,故此该等相关资料将不会载於本公司之未来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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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之主要条款
认购价
参与股份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至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期间(或基金公司董
事可能厘定之有关其他日期或时间) 按初步认购价每股参与股份1,000港元(不包括
任何认购费) 初步提呈发售以供认购。於本公告日期,基金公司董事及本公司相互协
定,供认购人认购的初步发售期将延长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当日或之前。
於上述初步发售期结束後,参与股份将於每月之首个营业日�u或基金公司董事可能
厘定之其他日期可供认购,认购价相当於估值日期每股参与股份之资产净值。
认购费
参与股份之认购人须支付认购费,最高为认购金额之2%(倘为A类股份) 及认购金额
之1%(倘为B类股份)。认购费将支付予投资经理。
於本公告日期,基金公司董事及本公司相互协定,认购事项之认购费将获豁免。
表现费
投资经理将有权从A类股份中的基金资产收取基金公司应付之表现费(如有),表现
费乃按股份基准计算,就A类股份收取参与股份表现应占之公平表现费。
B类股份毋须支付表现费。
应付予投资经理之费用
管理费
基金公司将从基金资产中向投资经理支付每月管理费,金额为於每月最後一个估值
日期之A类股份资产净值1.5%之十二分之一(1/12)及B类股份资产净值1.0%之十二分
之一(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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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投资顾问之费用
投资经理将负责向投资顾问支付费用及开支。投资顾问将不会从基金资产中收取任
何报酬。
应付管理人之费用
管理人将就提供管理服务从基金资产中收取费用,最高为每年基金资产净值之0.12%,
於每个估值日期计算并须每月支付,且每月最低费用为27,300港元。
禁售期
参与股份可於A类股份12个月之禁售期及B类股份24个月之禁售期(自发行相关参与
股份起计) 或基金公司董事於各情况下可能厘定之有关较短期间( 「 禁售期」) 届满後
按参与股份持有人之选择予以赎回。
赎回
根据备忘录所载之限制,参与股份可於禁售期届满後按股东之选择於赎回日予以赎
回。
参与股份之赎回价( 「 赎回价」) 将相等於相关类别参与股份於紧接相关赎回日前之估
值日期之每股资产净值。
将就赎回任何参与股份收取赎回价1%之赎回费。
投票权
参与股份并无附带於基金公司之投票权。
转让参与股份
在未获得基金公司董事事先书面同意之情况下不可转让参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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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备忘录项下之,A类股份及B类股份之主要特征概要:
A类股份 B类股份
认购价 於初步发售期间:
每股1,000港元
於初步发售期间:
每股1,000港元
於初步发售期间结束後:
每股资产净值
於初步发售期间结束後:
每股资产净值
认购费 认购金额之2% 认购金额之1%
表现费 相等於每股A类股份资产净值超过相
关高水位标准增值之5%
不适用
应付投资经理之管理费 每月A类股份资产净值1.5%之
十二分之一(1/12)
每月B类股份资产净值1.0%之
十二分之一(1/12)
赎回及禁售期 可由其持有人於12个月禁售期届满後
於赎回日选择赎回
可由其持有人於24个月禁售期届满後
於赎回日选择赎回
每股赎回价 相等於A类股份每股资产净值 相等於B类股份每股资产净值
赎回费用 将予赎回之A类股份资产净值之1% 将予赎回之B类股份资产净值之1%
投票权 并不附带於基金公司之投票权 并不附带於基金公司之投票权
可转让性 不可於未获得经基金公司董事事先书
面同意之情况下转让
不可於未获得经基金公司董事事先书
面同意之情况下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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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证券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认购人所持有之上市证券之总市值为约283,520,000港
元。其详情如下:
公司名称 股份代号 行业分类 所持股份数目
於二零一七年
二月二十八日
之市值
(港元)
财讯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5 消费者服务业
-媒体及娱乐
-广告及宣传
48,100,000 6,108,700
QP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 243 资讯科技业
-半导体
-半导体
17,487,000 9,617,850
隽泰控股有限公司 630 消费品制造业
-医疗保健
-医疗保健设备
18,000,000 11,700,000
中国置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36 地产建筑业
-地产
-地产投资
64,500,000 8,707,500
中国钱包支付集团有限公司
(前称宏霸数码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
802 资讯科技业
-软件服务
-软件开发
70,000,000 46,200,000
合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913 金融业
-其他金融
-投资及资产管理
10,000,000 1,510,000
米兰站控股有限公司 1150 消费品制造业
-纺织、服装及
个人护理
-其他服饰配件
19,868,000 7,152,480
隆成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1225 综合企业
-综合企业
-综合企业
11,784,000 2,085,768
中国投融资集团有限公司 1226 金融业
-其他金融
-投资及资产管理
15,700,000 4,0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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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股份代号 行业分类 所持股份数目
於二零一七年
二月二十八日
之市值
(港元)
时间由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327 消费品制造业
-纺织、服装及
个人护理
-珠宝及钟表
37,154,000 2,340,702
美捷�罂毓捎邢薰�司 1389 消费品制造业
-食物及饮品
-酒精饮料
4,500,000 5,535,000
首都创投有限公司 2324 金融业
-其他金融
-投资及资产管理
14,200,000 2,896,800
皓文控股有限公司 8019 工业
-工业工程
-环保工程
23,880,000 5,373,000
�舐】毓捎邢薰�司 8021 地产建筑业
-建筑
-楼宇建造
359,000,000 82,570,000
吉辉控股有限公司 8027 消费者服务业
-支援服务
-支援服务
10,560,000 6,336,000
中国三三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8087 消费者服务业
-媒体及娱乐
-出版
23,860,000 1,789,500
汉华专业服务有限公司 8193 金融业
-其他金融
-其他金融
57,945,000 36,505,350
泰锦控股有限公司 8321 地产建筑业
-建筑
-重型基建
3,420,000 43,092,000
总计 283,52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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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事项之理由
本集团主要从事网上产品销售、提供市场推广、网络设计及维修服务、买卖黄金钻石
、放贷及金融服务业务。
董事会认为认购事项与本集团通过采取积极而审慎的投资策略以符合增加投资回报
的目标,尤其是,本公司采取多元化投资策略的同时,通过投资於香港上市证券(包
括首次公开发售之证券) 的方式令本集团投资避免集中风险及维持投资的合理分布。
监於该基金将由投资专业人士进行良好管理,而该等专业人士可拥有一般公众人士
无法获得的公司财务报表、研究报告及其他资料,董事会预期,凭藉透过该基金可有
效接触更为广泛的投资信息渠道而本集团目前尚未能接独此投资信息渠道,认购事
项将可分散本集团的证券投资风险及进一步加强本集团证券投资的回报率。
此外,董事会已考虑(其中包括) 下列事项:
(i) 诚如本公告「投资经理」及「投资顾问」章节所强调,(i)陈先生(为投资经理之董
事) 於管理类似规模基金方面有丰富经验及具备卓着的投资往绩记录;及(ii)投
资顾问现时拥有3名负责人,彼等均持有证监会发放之牌照,及已符合相关行业
规定、资格及经验以具备负责人资格及成为负责人,可以向基金提供及监督投资
顾问服务。董事於考虑认购事项时已计及上述事项;
(ii) 通过藉认购事项与基金公司建立投资关系,本集团将连同投资经理及投资顾问
进一步拓展投资机会,进一步拓展股本投资的深度及宽度及扩阔本集团投资范
畴及投资水平,从而加强本集团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iii) 尽管本集团将不参与该基金的管理,惟董事会认为认购事项可令本集团藉基金
公司管理层、投资经理及投资顾问之专业知识、经验及网络,及该基金的资源在
管理有潜质的证券投资及上市证券。此外,认购事项可令本集团将其人力及资源
专注於,包括但不限於,本集团现有业务分部及新开发业务分部之发展机会。因
此,董事会认为投资於该基金较由本集团亲身管理证券投资(包括上市投资) 更
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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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尽管(a)参与股份之流动资金性较於联交所买卖上市证券之流动资产相对较低;
及(b) B类股份之禁售期为24个月,惟董事会认为,从长远来看上文论述之裨益及
该基金之潜在回报率将可抵销有关不利因素。然而,维持长期证券组合乃本集团
之策略。因此,董事会认为24个月之禁售期乃符合本集团之原本的策略;及
(v) 尽管本公司并无设想将投资於该基金所产生之任何收入或收益以股息方式进行
分派,然而,倘凭藉投资经理及投资顾问的丰富经验,该基金於未来取得资本增
值及其资产净值取得增长,本公司可通过赎回其参与股份取得其投资该基金之
回报。
经考虑上述事项後,董事认为认购事项(包括转让上市证券)、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
进行之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认购事项及转让上市证券之财务影响
上市证券现时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内入账列作
可供出售投资,而认购事项将於完成後於本集团财务报表内入账列作可供出售投资。
於认购事项及转让上市证券完成後,本集团有关可供出售投资将维持不变。因此,紧
随完成後,认购事项及转让上市证券将不会对本集团资产及负债总额之金额产生任
何重大的财务影响。
为供说明用途,经计及(i)经参考本集团账目及记录後之已收购上市证券之成本总额
约187,740,000港元;(ii)上市证券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之总市值约283,520,000
港元;及(iii)与认购事项及转让上市证券有关之开支约1,550,000港元(主要来自相关
专业费及转让上市证券之印花税),有关估计收益约为94,23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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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请股东留意(i)将於本公司财务报表中确认之有关收益或亏损(视情况而定) 之实际
金额视乎於完成认购事项及转让上市证券时上市证券之市价而定,因此或与上文所
提及之金额存在差异;及(ii)有关估计收益约94,230,000港元主要指上市证券市值与其
总收购成本之重估差异。因此,不考虑认购事项及转让上市证券,倘本集团已於二零
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在市场上出售上市证券,则预期本公司将录得相似水平之收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有关收购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 超过100%,根据上
市规则第14章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非常重大收购,因此须遵守申报、公告及股东批
准规定。
由於有关转让上市证券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 超过75%,根
据上市规则第14章转让上市证券构成本公司之非常重大出售,因此须遵守申报、公告
及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认购事项(包括转让上
市证券)。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彼等所深知、尽悉及确信,由於概无股东於
认购事项及转让上市证券中拥有重大权益,故概无股东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认购
事项(包括转让上市证券) 放弃投票。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 (i)认购事项及转让上市证券之进一步详情;(ii)上市规则规定
之其他资料;及(i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於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预期为二零
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或之前) 寄发予股东,以提供足够时间编制将载入通函内之相关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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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管理人」 指 Millennium Fund Services (Asia) Limited,一间於香港注
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及独立管理人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之商业银行一般开门营业之日子(不包括星期六、
星期日或香港公众假期)
「类别」 指 基金公司董事根据基金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指定
参与股份之任何类别
「 A类股份」 指 指定为A类股份之参与股份
「 B类股份」 指 指定为B类股份之参与股份
「本公司」 指 中国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986),一间於
百慕达注册成立之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基金」 指 Henghua Global New Opportunity Fund SP II,由基金公
司设立之独立投资组合
「基金公司」 指 Henghua Global Fund SPC,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
获豁免有限公司及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注册为一间独
立投资组合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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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元」 指 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於彼等概无关连之人士
「初始认购价」 指 每股参与股份1,000港元(不包括任何认购费)
「投资顾问」 指 兴证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可进行第4类(就证券提
供意见)、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及第9类(提供
资产管理) 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
「投资经理」 指 Henghua Investment Management (Cayman) Co., Ltd.,,一
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司
「上市证券」 指 诚如本公告「上市证券」一节所载,由认购人持有之多
个联交所上市证券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备忘录」 指 与基金公司发行之基金有关之私募配售备忘录
「参与股份」 指 基金应占基金公司资本中面值为0.01港元的参与、可赎
回、无投票权股份及根据大纲条款提供以供认购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18
「建议投资」 指 於订立认购协议後,认购人就认购事项将根据上市证券
於相关时间之市值总额厘定之建议投资
「赎回日」 指 各月份首个营业日及基金公司董事不论在一般或任何
特殊情况下可能厘定之有关其他日期或多个日期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之法定货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予召开以供考虑及酌情批准(其中包括) 认购
事项(包括转让上市证券) 之股东特别大会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之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人」 指 奥泰投资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认购事项」 指 透过订立认购协议按建议投资建议认购基金中B类股份
「认购协议」 指 认购人与基金公司根据备忘录的条款及条件订立之认
购协议
「转让上市证券」 指 将认购人持有之上市证券转让予基金公司,作为认购事
项之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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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日期」 指 紧接各月份首个营业日前之营业日及�u或基金公司董
事可能厘定之其他日期
「估值点」 指 於有关估值日期与基金相关之最後收市市场之营业时
间结束时或基金公司董事可能厘定之有关其他时间
「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中国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主席
陈彤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即陈彤女士(主席)、项亮先生及及洪晶娟
女士;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张睿思女士、谢光灿先生及周珏女士。
本公告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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