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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HAI INTERNATIONAL HOLDINGLTD.
颐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79)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年度业绩公告
颐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期」)的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 2015年同期的比较数字。
本集团财务摘要
2016年的收入为人民币1,088.0百万元,较2015年的人民币847.3百万元增加
28.4%。
2016年的毛利为人民币416.9百万元,较2015年的人民币294.2百万元增加
41.7%。
2016年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6.7百万元,较2015年的人民币124.5百万元增加
49.9%。
2016年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净利润为人民币186.7百万元,较2015年的人民
币124.5百万元增加49.9%。
2016年的每股盈利(基本及摊薄)为人民币0.234元。
�C1�C
综合资产负债表
於12月31日
附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土地使用权 31,738 7,330
物业、厂房及设备 116,141 120,491
无形资产 2,803 823
递延所得税资产 6,584 5,697
物业、厂房及设备预付款项 8,608 1,748
非流动资产总值 165,874 136,089
流动资产
存货 130,496 102,754
贸易应收款项 4 67,080 63,838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5 38,217 51,46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021,999 235,216
衍生金融工具 ― ―
流动资产总值 1,257,792 453,275
资产总值 1,423,666 589,364
权益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6 68 31
储备 7 1,266,137 141,893
权益总额 1,266,205 141,924
负债
非流动负债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 186,667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 8 71,276 43,324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9 56,748 196,915
即期所得税负债 29,437 20,534
流动负债总额 157,461 260,773
负债总额 157,461 447,440
权益及负债总额 1,423,666 589,364
�C2�C
简明综合全面收入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附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3 1,088,014 847,339
销售成本 10 (671,072) (553,106)
毛利 416,942 294,233
经销开支 10 (127,921) (93,898)
行政开支 10 (53,841) (38,255)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11 21,481 3,479
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的公平值亏损 (35,264) ―
融资收入净额 12 33,692 1,361
除所得税前溢利 255,089 166,920
所得税开支 13 (68,369) (42,373)
年内溢利 186,720 124,547
以下人士应占年内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186,720 124,547
其他全面收入
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现金流量对冲 (514) 514
年内其他全面收入(扣除税项) (514) 514
全面收入总额 186,206 125,061
以下人士应占全面收入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186,206 125,061
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以每股人民币元列示)
-基本 14 0.234 0.222
-摊薄 14 0.234 0.220
�C3�C
附注
1. 一般资料
颐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主要从事火锅底料、火锅蘸料及中式复合调味料的生产及销售(统称为「上市业务」)。
本公司於2013年10月18日在开曼群岛根据开曼群岛1961年第3号法例第22章公司法(经综
合及修订)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P.O. Box31119 Grand
Pavilion,HibiscusWay,802WestBayRoad,GrandCayman,KY1-1205CaymanIslands。
於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为ZYSPYihaiLtd。ZYSP YihaiLtd由张勇先生
及舒萍女士共同全资拥有。舒萍女士为张勇先生的妻子,彼等合称为「最终股东」。
於本公司注册成立及重组(「重组」)完成前,上市业务主要由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四 川海底捞」)及其联属公司(主要由最终股东拥有)开展。为筹备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主板上市(「上市」),本公司於2015年12月31日完成重组,据此,最终股东共同控制下 从事上市业务的公司转让至本公司。因此,重组已於2015年按与合并会计类似的方式作为共同控制业务重组入账。
本公司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的全球发售(「全球发售」)已於2016
年7月13日完成。
除非另有指明,否则本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该等财务报表已於2017年3月
28日获董事会批准刊发。
2 编制基准
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已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第622
章)的披露规定编制。综合财务报表已按历史成本法编制,并通过重估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作出修订以及按公平值列账。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须使用若干主要会计估计,亦要求管理层在应用本集团会
计政策时作出判断。
�C4�C
会计政策及披露变动
(a) 本集团采纳的新订及经修订准则
本集团於2016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财政年度首次采纳下列准则的修订本:
收购共同营运权益的入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的修订本
澄清折旧及摊销的可接受方法-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的修订
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12年至2014年周期的年度改进;及
披露动议-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本。
采纳该等修订本对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并无任何严重财务影响。
(b) 尚未采纳的新订准则及诠释
多项新订准则及准则的修订本和解释於2016年1月1日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而编制该
等综合财务报表时并无应用。该等准则、修订本及诠释预期不会对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惟下文所载者除外:
(i)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针对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分类、计量及终止确
认,并引进对冲会计的新规则及金融资产的新减值模型。
本集团预期新指引不会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及计量有重大影响,原因是2016年12月31
日本集团仅有贷款及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
由於新规定仅影响指定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而本集团於2016
年12月31日并无任何有关负债,故不会对本集团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有任何影响。
终止确认规则引自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并无任何变动。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新对冲会计规则,由於该准则引进更多原则为本的方
针,更多套期关系可能符合对冲会计法的条件。
新订准则亦引进范围扩大的披露规定及呈列变动。预期该等规定及变动将改变本集团有关金融工具的披露性质及范围(尤其是采纳新订准则的年度)。
�C5�C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须在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财政年度应用。根据完整
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过渡性条款,仅可就2015年2月1日前开始的年度报告
期分阶段提早采纳。於该日後,新规则须全数采纳。本集团不计划在强制性日期前采 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而对影响的详尽评估将於未来12个月内进行。
(ii)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为确认收入颁布一项新准则。该准则将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8
号所涵盖有关销售货品及提供服务所得收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所涵盖有关建造
合同的规定。新准则的原则乃基於收入於货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予客户时确认。该准则允许采纳完整追溯调整法或经修订追溯调整法。
管理层目前正评估采纳新准则对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下列方面(如适用)可能会受影响:
服务收益-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或会导致确认独立履约责任,这可能
会影响收益的确认时间。
履行合约产生的若干成本的会计处理-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现时支
销的若干成本可能需确认为资产;及
退货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规定,在资产负债表内独立呈列从客户收回
货品的权利及退款责任。
现阶段,本集团未能估计新规则对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本集团将在未来十二个月对影响作出更详细的评估。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须在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财政年度采纳。目前,本
集团不拟在生效日期前采纳有关准则。
(iii)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由於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划分已移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将导致绝大部分
租赁在资产负债表确认。根据新订准则,资产(租赁项目的使用权)及支付租金的金融负债会予以确认。唯一例外者为短期及低价值租赁。
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不会重大变动。
该准则将主要影响本集团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於报告日期,本集团的不可撤销经营 租赁承担为人民币6,026,000元。然而,本集团仍未厘定该等承担将导致资产及负债就未来付款确认的程度,以及将如何影响本集团的溢利及现金流量分类。
�C6�C
部分承担或会由短期及低价值租赁所涵盖,而部分承担可能涉及不符合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第16号项下租赁的安排。
新订准则须在2019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财政年度采纳。目前,本集团预计不会在
生效日期前采纳该准则。
3. 收入及分部资料
管理层乃根据主要经营决策者审阅的报告(用来作出战略决策)厘定经营分部。本集团的收入、 开支、资产、负债及资本支出主要来源於制造及向外部客户销售火锅底料、火锅蘸料及中式复 合调味料(视作一个分部)。 本集团的主要市场在中国,其向海外客户的销售额不到总收入的10%。因此,并无呈列地区资料。
按产品系列划分的收入明细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火锅底料产品
-关联方 583,778 446,743
-第三方 288,745 251,909
小计 872,523 698,652
火锅蘸料产品
-关联方 104 53
-第三方 73,856 41,157
小计 73,960 41,210
中式复合调味品
-关联方 18,194 7,511
-第三方 116,351 87,720
小计 134,545 95,231
其他
-关联方 3,652 10,796
-第三方 3,334 1,450
小计 6,986 12,246
总计 1,088,014 847,339
�C7�C
4. 贸易应收款项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第三方 12,866 5,331
关联方 54,224 58,507
小计 67,090 63,838
减:减值拨备 (10) ―
贸易应收款项-净额 67,080 63,838
(a) 本集团的第三方销售大部分以向客户交付货物前收取客户垫款的方式进行,当中仅有少数
客户获授出介乎30至60天的信贷期。本集团的关联方客户获授出30天的信贷期。根据总
贸易应收款项的确认日期於各结算日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个月内 66,878 63,838
3至6个月 202 ―
总计 67,080 63,838
上述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若。
(b)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贸易应收款项人民币202,000元(2015年:零)为已逾期但未减
值。该等款项与并无重大财政困难的多个独立客户有关,基於过往经验,逾期金额可收
回。该等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至6个月 202 -
�C8�C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变动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1月1日 - 226
减值拨备�u(拨回) 10 (226)
於12月31日 10 -
设立及解除已减值应收款项拨备已计入综合全面收入表的「行政开支」。
5.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预付款项
购买原材料的预付款项 24,276 37,993
物业、厂房及设备的预付款项 8,608 1,748
可收回增值税 4,150 3,072
租金预付款项 2,032 2,308
法律及专业费用的预付款项 1,933 3,273
公用设施预付款项 160 809
其他 348 91
小计 41,507 49,294
减:非流动部分 (8,608) (1,748)
流动部分 32,899 47,546
其他应收款项
公用设施按金 3,271 590
提供予雇员的垫款 1,595 1,306
期货合约按金 ― 924
关联方 390 450
其他 323 810
减:减值拨备(a) (261) (159)
小计 5,318 3,921
总计 38,217 51,467
�C9�C
(a) 其他应收款项减值拨备的变动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1月1日 159 144
减值拨备 102 15
於12月31日 261 159
6. 股本
法定普通股:
普通股数目 普通股面值
美元
於注册成立後以及於2015年1月1日每股0.01美元的普通股 200,000 2,000
於2015年3月12日增加的法定股本(a) 214,800 2,148
於2015年10月5日增加的法定股本(a) 585,200 5,852
於2015年10月股份分拆前的结余(b) 1,000,000 10,000
於2015年10月5日的股份分拆(b) 1,000,000,000 10,000
於2015年12月31日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普通股 1,000,000,000 10,000
於2016年6月20日法定股本增加(c) 4,000,000,000 40,000
於2016年12月31日每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普通股 5,000,000,000 50,000
�C10�C
普通股,已发行及缴足:
普通股的
普通股数目 普通股面值 等值面值
美元 人民币千元
於2015年1月1日 200,000 2,000 12
於2015年3月及10月发行普通股(a) 288,000 2,880 19
股份拆细前於2015年10月5日的结余(b) 488,000 4,880 31
2015年10月5日股份拆细 488,000,000 4,880 31
於2015年12月31日 488,000,000 4,880 31
於2016年1月1日 488,000,000 4,880 31
转换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d) 54,222,222 542 4
资本化发行(e) 237,777,778 2,378 16
全球发售後发行普通股(f) 260,000,000 2,600 17
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後发行普通股(f) 6,900,000 69 ―
於2016年12月31日 1,046,900,000 10,469 68
(a)於2015年3月12日,法定资本增至4,148美元,分为414,800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普
通股。同日,214,800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普通股按每股股份8.86美元获发行,合共
1,903,148美元(相等於约人民币12,067,000元),当中2,148美元(相等於约人民币14,000
元)计入股本,1,901,000美元(相等於约人民币12,053,000元)计入股份溢价。
於2015年10月5日,法定资本增至10,000美元,分为1,000,000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
普通股。同日,73,200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普通股按每股股份11.85美元获发行,合共
867,420美元(相等於约人民币5,601,000元),当中732美元(相等於约人民币5,000元 )计
入股本,866,688美元(相等於约人民币5,596,000元)计入股份溢价。
(b)於2015年10月5日,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股本按1比1,000的比例进行股份分拆(「股
份分拆」)。因此,股份分拆後的法定股本仍为10,000美元,惟已按每股面值0.00001美元
分为1,000,000,000股普通股,而已发行股本为4,880美元,分为488,000,000股每股面值
0.00001美元的普通股。
�C11�C
(c)於2016年6月20日,本公司透过增设4,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普通股,将
法定股本由10,000美元增加至50,000美元。
(d) 转换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於2016年7月13日,於本公司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後,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已自动
转换为54,222,222股普通股(於下文附注(e)所述资本化发行前)。
(e) 资本化发行
根据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於2016年6月20日通过的书面决议案,本公司董事(「董
事」)获授权将2,378美元予以资本化,用以按面值全数缴足237,777,778股每股面值
0.00001美元的普通股,以向於2016年7月13日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人
士按彼等当时持股比例配发及发行,惟须待本公司股份溢价账因根据全球发售而有所进账 後,方可作实。因此,237,777,778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普通股已获发行及2,378美 元(相等於人民币15,907元)已计入股本内。
(f) 全球发售後向公众人士发行新普通股
於2016年7月13日,本公司透过按每股3.3港元的价格发行260,000,000股每股面值
0.00001美元的新普通股,完成全球发售。本公司股份自此於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於2016年8月12日,因全球发售的超额配股权获行使,本公司按每股3.3港元的价格额外
发行6,9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新普通股。
全球发售所得款项总额约为880,770,000港元(相当於约人民币759,301,000元),其中
2,669美元(相当於约人民币17,000元)计入股本,880,749,000港元(相当於约人民币
759,284,000元)计入股份溢价。全球发售有关的股份发行成本人民币39,093,000元记录於
股份溢价。
�C12�C
7. 储备
以股份为
库存股份 合并储备 法定储备 基础的 对冲储备
股份溢价 附注(a) (附注b) (附注c) 付款储备 (附注d) 保留盈利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2015年1月1日 ― ― 44,148 1,039 ― 539 45,726
年内溢利 ― ― ― ― ― ― 124,547 124,547
现金流对冲 ― ― ― ― ― 514 ― 514
拨作法定储备 ― ― ― 7,804 ― ― (7,804) ―
发行新普通股(附注6(a)) 17,649 ― ― ― ― ― ― 17,649
股东出资(附注e) ― ― 520 ― ― ― ― 520
视作分派予股东(附注f) ― ― (45,113) ― ― ― (1,950) (47,063)
於2015年12月31日 17,649 ― (445) 8,843 ― 514 115,332 141,893
於2016年1月1日 17,649 ― (445) 8,843 ― 514 115,332 141,893
年内溢利 ― ― ― ― ― ― 186,720 186,720
现金流对冲 ― ― ― ― ― (514) ― (514)
拨作法定储备 ― ― ― 14,316 ― ― (14,316) ―
发行新普通股(附注6(f)) 759,284 ― ― ― ― ― ― 759,284
资本化发行(附注6(e)) (16) ― ― ― ― ― ― (16)
转换可赎回可转换
优先股(附注6(d)) 221,927 ― ― ― ― ― ― 221,927
股份发行成本(附注6(f)) (39,093) ― ― ― ― ― ― (39,093)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开支 ― ― ― ― 102 ― ― 102
购回股份(附注a) (4,163) (3) ― ― ― ― ― (4,166)
於2016年12月31日 955,588 (3) (445) 23,159 102 ― 287,736 1,266,137
�C13�C
(a)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采纳受限制股份单位(「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
於2016年2月,本公司自本公司一名股东JLJHYIHAI Ltd.购回53,680,000股普通股,总
代价为638,108美元(相当於人民币4,166,000元)。该等股份以信托方式由Vistra Fiduciary
(HK) Limited(「受限制股份单位受托人」)就计划参与者的利益持有,并将於每个受限制股
份单位授出及归属後发放予参与者。如附注6(e)所述,资本化发行後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
下的股份变动为77,220,000股。
(b) 合并储备指已付代价与根据重组完成所收购上市业务(附注1)的账面值之间的总差额。
(c) 本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自年内溢利中,经抵销根据中国会计规例厘定的过往
年度结转累计亏损後以及於向股权持有人分派盈利前,提拨法定储备。向法定储备拨款的 百分比乃按照中国相关规例厘定,而倘累计资金达附属公司注册资本的50%或以上,则可选择是否作进一步提拨。
(d) 对冲储备指对冲工具公平值累计变动的有效部分(扣除税项,待其後於损益确认)。
(e) 2015年股东出资指由四川海底捞出资向郑州蜀海(本集团全资附属公司)添置土地及楼宇。
四川海底捞贡献的该等资产全部与2015年及过往年度经营上市业务有关。
(f) 2015年视作分派予股东主要指四川海底捞自上市业务作出的提款;及本集团根据附注1所
述的重组向四川海底捞收购若干土地及楼宇而支付的代价人民币42.82百万元。
�C14�C
8. 贸易应付款项
贸易应付款项主要源自购买原材料。卖方授出的贸易应付款项信贷期通常为30至90天。於
2016年12月31日,基於发票日期的贸易应付款项账龄分析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个月内 68,155 42,937
3个月至6个月 2,576 352
6个月至1年 545 35
总计 71,276 43,324
9.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工资、薪金及其他雇员福利 16,019 10,590
客户垫款 9,922 6,147
其他应付税项 8,933 5,773
销售返利 8,755 15,466
供应商按金 3,281 1,886
上市有关开支 2,802 5,521
关联方 4,045 141,633
运输 2,001 7,044
应付营销开支 ― 1,540
应付法律及专业费用 135 601
其他 855 714
总计 56,748 196,915
�C15�C
10. 按性质划分的开支
计入销售成本、经销开支及行政开支的开支分析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所用原材料 608,240 501,845
制成品及在制品存货变动 (24,573) (21,933)
雇员�利开支 122,303 84,869
广告及其他营销开支 33,116 31,677
运输及相关支出 19,499 14,628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3,825 19,233
非所得税税项及附加费 12,295 7,268
上市相关开支 10,637 8,339
租金开支 10,753 5,478
水、电及燃气费用 9,854 9,248
仓储费用 7,061 3,150
法律及专业费用 5,696 3,113
差旅及招待费 5,825 3,912
核数师薪酬
-申报会计师就上市提供的服务 904 1,421
-核数服务 1,950 170
-非核数服务 330 ―
土地使用权摊销 503 223
无形资产摊销 372 62
管理服务费 ― 2,171
应收款项减值拨备�u(拨回)(附注4及5) 112 (211)
撇销存货 152 186
其他开支 13,980 10,410
总计 852,834 685,259
11.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政府补助 12,523 2,864
顾问服务收入 7,547 ―
废料销售 517 594
处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亏损 (780) (2)
其他 1,674 23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总额 21,481 3,479
�C16�C
12. 融资收入净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利息收入 933 57
汇兑收入 32,759 1,304
融资收入净额 33,692 1,361
13. 所得税开支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所得税 69,085 42,863
递延税项抵免 (716) (490)
所得税开支 68,369 42,373
(a) 开曼群岛所得税
本公司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故获豁免缴纳当地所得税。
(b) 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本集团已根据现行法例、诠释及有关惯例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就估计
应课税溢利按25%的税率计算其中国业务的所得税拨备。
(c) 中国预扣税(「预扣税」)
根据适用的中国税务法规,於中国成立的公司就2008年1月1日之後赚取的溢利向境外投
资者分派股息一般须缴纳10%的预扣税。倘若境外投资者於香港注册成立,并符合中国与
香港订立的双边税务安排项下的条件及规定,则相关预扣税税率将为5%。
根据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的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的直接控股公司的股东决议案,於
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於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的保留盈利将不会於可见未来分派。
因此,并无确认递延税项负债。
�C17�C
14. 每股盈利
(a) 基本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各个年度的每股基本盈利按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集团溢利除以年
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减去持作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的股份计算。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人民币千元) 186,720 124,547
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减去持作
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的股份(千股) 797,220 561,693
计算两个年度的每股基本盈利所用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已就紧接全球发售完成前根据资本 化发行向当时股东配发及发行237,777,778股入账列为缴足的普通股的影响作出调整(附注 6(e)),犹如股份分拆的总效应已於2015年初发生(附注6(b))。
(b) 摊薄
每股摊薄盈利乃透过假设所有潜在摊薄普通股均已转换,从而调整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得出。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及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已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单位为潜在 摊薄普通股。於2016年7月13日,所有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已自动转换为普通股。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的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及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所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属反摊薄,每股摊薄盈利与每股基本盈利相同。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人民币千元) 186,720 124,547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公平值亏损的调整 35,264 ―
用以厘定每股摊薄盈利的溢利(人民币千元) 221,984 124,547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已发行普通股
加权平均数(千股) 797,220 561,693
就以下各项作出调整:
-假设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已转换(千股) 41,458 3,633
-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已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千股) 716 ―
用於计算每股摊薄盈利的普通股
加权平均数(千股) 839,394 565,326
�C18�C
15. 股息
於2015年,本公司并无宣派股息。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以股份溢价账派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本公司普通股
人民币3.5671分,总额为人民币37.344百万元,已提呈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举行的股
东周年大会上供本公司股东批准。
�C19�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2016年业绩回顾
2016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速为6.7%,创下26年来新低。尽管中国经济增速整
体放缓,中国的餐饮行业及消费品零售行业却保持高速增长。2016年中国餐饮行业
的市场规模为人民币3.6万亿元,同比增长10.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人民币
33.0万亿元,同比增长10.4%。受惠於餐饮及消费品零售行业的快速增长及中国城
镇化程度提高带来的消费持续升级,调味品行业,尤其是复合调味品行业,在2016
年实现较快的增长。预期中国复合调味料於2020年的市场,规模达人民币1,488
亿元,自2015年起计算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4.7%,占中国调味料总市场规模的
22.1%。
我们是中国领先且高速发展的复合调味料生产商。2016年,在中国经济发展速度
放缓的大背景下,我们的业务依然实现了较高的增长。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
度,本集团的收入达到人民币1,088.0百万元,同比增长28.4%。截至2016年12月
31日止年度,净利润达到人民币186.7百万元,同比增长49.9%。
2016年,本集团在全国范围的渠道拓展及调整策略开展顺利且初现成效,本集团的
经销商规模进一步增加,对终端售点促销活动、产品陈列等方面掌控力度进一步增强。本集团在2016年继续加大华北区经销商的下沉力度、拓展及下沉华南和华东区域经销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中国的销售覆盖城市达到369个,较2015年底增长242%。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经销商数目达到782家,相较2015年底增加了130.7%。
2016年,本集团加大研发力度,深耕於对消费者口味及需求的调查及研究,一方面
对部分现有产品做了升级改良,另一方面积极扩充壮大了产品品类组合。其中包括
陆续推出的改良版清油火锅底料、改良版麻辣香锅调味料、手作牛油火锅底料、上
汤酸菜鱼调味品、精品水煮鱼调味品、泡椒酸汤鱼调味品、麻辣小龙虾调味品、重
庆小面调味品等产品。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共推出了41款底料产品,9
款蘸料产品及15款中式复合调味料产品。较2015年底分别增加了11款火锅底料及
11款中式复合调味料。
�C20�C
业务回顾
我们是中国领先且高速发展的复合调味料生产商。2016年,在中国经济发展速度
放缓的大背景下,我们的业务依然实现了较高的增长。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
度,本集团的收入达到人民币1,088.0百万元,同比增长28.4%。截至2016年12月
31日止年度,净利润达到人民币186.7百万元,同比增长49.9%。
销售渠道
本集团不仅是海底捞集团在中国的火锅底料产品独家供货商,向四川海底捞餐饮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HaiDi LaoHoldingsPtd. Ltd.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海底
捞集团」)提供定制化的火锅底料产品,向本集团的关联公司蜀海供应链及优鼎优销
售零售及定制调味品;亦是中国家庭烹饪客户、餐饮服务供应商以及食品行业公司的烹饪调味料解决方案供应商。
2016年,在关联方销售方面(指向海底捞集团及关联公司),得益於中国餐饮行业及
火锅餐饮消费市场的增长,海底捞集团不仅同店收入增速稳定,更在门店数量扩张上取得了迅速拓展,本集团向关联方的销售收入为人民币605.7百万元,较2015年增长30.2%。
2016年,在第三方销售方面,本集团经营重点为开拓销售渠道、实现渠道下沉、完
善产品结构。本集团将零售业务划分为华北、华南及华东三大片区,以更好的适应
调味品区域化明显的行业特徵。在华北区,本集团精耕一二线城市已有销售渠道的同时,开发三四线城市,通过渠道下沉拓展营销网络;在华南及华东区,本集团大力开发经销商,细化及拓宽渠道的建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中国的销售网络覆盖城市数量达369个,较2015年增长242.0%;本集团的经销商数目为782家,相较2015年底增加443家,增幅达130.7%。
受中国整体经济环境及本集团产品销售的季节性因素影响,以及2016年上半年本集
团进行了经销商渠道结构调整,本集团的第三方零售业务在2016年上半年增长速度
有所减缓;但进入2016年下半年,随着本集团的经销商渠道结构调整完成,以及火
锅餐饮消费市场进入旺季,本集团的第三方产品销售增长速度显着回升。截至2016
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向第三方销售的销售收入为人民币482.3百万元,同比
增长26.2%。
�C21�C
2016年,本集团大力支持电商渠道的发展及优化。一方面,加大了线上营销推广
活动的力度,包括拓展并加强可带动消费者黏性的多重消费情景、扩充并完善产品组合等;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了电商渠道的管理及规范,包括进货渠道的梳理、网络体系价盘的管理等。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在天猫、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拥有5家旗舰店。本集团2016年电商渠道的销售收入为人民币29.0百万元,同比增长422.9%。
2016年,本集团继续加强向第三方餐饮公司(包括但不限於火锅餐厅、烤鱼餐厅、
韩国餐厅以及中式餐饮工厂等)提供多元化产品组合的管理及支持。在保持与现存
客户友好紧密合作的同时,本集团积极开拓第三方餐饮服务供货商新客户,并为该
类客户开发并提供餐饮标准化产品及定制产品。本集团的第三方餐饮服务客户数目
由2015年的17名增加至2016年的44名,2016年自其产生的销售收入为人民币5.8
百万元,同比增长277.3%。
2016年,本集团抓住由海底捞集团的全球业务增长所带来的契机,进一步拓展海外
市场的销售网络。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共在14个国家及地区销售8个品
项的产品,其中2016年新增加的销售区域包括香港、澳门、缅甸及马来西亚。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出口产品产生的收入为人民币20.8百万元,较
2015年增长252.5%。
产品
随着中国城镇化的普及,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升,产品结构升级得以持续,消费者
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亦日趋加深。选择较高品牌知名度、及对食品质量安全有保证的优质产品,成为未来发展的大趋势。作为中国最大的中高端火锅底料调味料生产商,本集团先行抓住行业趋势,进一步加强产品研发及结构升级,持续推出更加满足消费者需求的调味料产品。
2016年,本集团陆续推出改良版清油火锅底料、改良版麻辣香锅调味料、手作牛
油火锅底料、上汤酸菜鱼调味品、精品水煮鱼调味品、泡椒酸汤鱼调味品、麻辣小
龙虾调味品、重庆小面调味品等产品。通过在零售渠道举办的试吃、路演等助销活
动,以及春节推广、火锅节等迎合市场需求的促销活动,本集团触达超过1,000万
消费者,有效拉动了终端销售。本集团亦利用新社交媒体(例如微信)与 消费者沟
�C22�C
通,并宣传我们的推广信息,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官方微信账号有约
700,000名粉丝。
下表载列於所示期间本集团按产品类别及经销渠道划分的收入、销量及平均售价数
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每公斤 每公斤
收入 销量 ASP(1) 收入 销量 ASP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千元) (吨) 元) 千元) (吨) 元)
火锅底料
第三方 288,745 9,323 31.0 251,909 8,235 30.6
关联方 583,778 21,573 27.1 446,743 16,566 27.0
小计 872,523 30,896 28.2 698,652 24,801 28.2
火锅蘸料
第三方 73,856 4,290 17.2 41,157 2,259 18.2
关联方 104 6 18.8 53 3 17.7
小计 73,960 4,296 17.2 41,210 2,262 18.2
中式复合调味品
第三方 116,351 4,962 23.4 87,720 3,338 26.3
关联方 18,194 706 25.8 7,511 383 19.6
小计 134,545 5,668 23.7 95,231 3,721 25.6
其他(1) 6,986 577 12.1 12,246 1,264 9.7
总计 1,088,014 41,437 26.3 847,339 32,048 26.4
附注:
(1) ASP指平均售价。
(2) 主要包括上半年向关联方销售的若干原材料,如辣椒、花椒及香辛料等;和全年向第三方销售
的若干产品,如��苕粉及鸳鸯锅等。
�C23�C
下表载列所示期间本集团按产品类别划分的收入的绝对值及占本集团收入的百分
比: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占收入 占收入
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 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
火锅底料收入 872,523 80.2% 698,652 82.5%
火锅蘸料收入 73,960 6.8% 41,210 4.9%
中式复合调味品收入 134,545 12.4% 95,231 11.2%
其它收入 6,986 0.6% 12,246 1.4%
总收入 1,088,014 100.0% 847,339 100.0%
2016年,本集团的三类主要产品:火锅底料、火锅蘸料及中式复合调味料较2015
年均实现增长。本集团进一步加大了新产品研发投入并继续优化产品结构。2016
年,本集团共新增了11款火锅底料产品及11款中式复合调味料产品。截至2016年
12月31日,本集团共拥有41款底料产品,9款蘸料产品及15款中式复合调味料产
品。
财务回顾
收入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收入为人民币1,088.0百万元,较截至2015
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847.3百万元,增加28.4%。主要反映了我们的火锅底
料、火锅蘸料及中式复合调味品的销售额增加。
�C24�C
按产品划分的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收入 占火锅底料 收入 占火锅底料
(人民币千元) 收入百分比(人民币千元) 收入百分比
火锅底料收入
来自第三方收入 288,745 33.1% 251,909 36.1%
来自关联方收入 583,778 66.9% 446,743 63.9%
火锅底料产品总收入 872,523 100.0% 698,652 100.0%
本集团火锅底料产品所得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698.7百万元增长24.9%至2016
年的人民币872.5百万元,占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收入的80.2%。其中,
向关联方销售火锅底料产品收入增长30.7%,向第三方销售火锅底料产品收入增长
14.6%。向关联方销售火锅底料产品收入增长主要得益於海底捞集团同店业绩稳定
增长,以及海底捞集团门店数量增长。2016年,本集团对经销商渠道结构调整基本
完成,随着本集团经销网络的深耕和拓展,本集团向第三方销售火锅底料产品收入
较2015年实现增长。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收入 占火锅蘸料 收入 占火锅蘸料
(人民币千元) 收入百分比(人民币千元) 收入百分比
火锅蘸料收入
来自第三方收入 73,856 99.9% 41,157 99.9%
来自关联方收入 104 0.1% 53 0.1%
火锅蘸料产品总收入 73,960 100.0% 41,210 100.0%
�C25�C
本集团火锅蘸料产品所得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41.2百万元增长79.5%至2016
年的人民币74.0百万元,占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收入的6.8%。其中,向
关联方销售火锅蘸料产品收入增长96.2%,向第三方销售火锅蘸料产品收入增长
79.4%。本集团火锅蘸料产品的销售收入主要来自第三方销售,其增长主要得益於
本集团重点营销推广的几款蘸料取得了市场的认可,推动了2016年火锅蘸料产品的
销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占中式复合 占中式复合
收入 调味收入 收入 调味入
(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
中式复合调味品收入
来自第三方收入 116,351 86.5% 87,720 92.1%
来自关联方收入 18,194 13.5% 7,511 7.9%
中式复合调味品总收入 134,545 100.0% 95,231 100.0%
本集团中式复合调味品所得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95.2百万元增长41.3%至2016
年的人民币134.5百万元,占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收入的12.4%。其中,向
关联方销售中式复合调味品收入增长142.2%,向第三方销售中式复合调味品收入增
长32.6%。在关联方销售方面,本集团和蜀海供应链的部分餐饮客户展开合作,开
发新的收入增长点。而本集团在2016年推出的两款鱼调料新品(酸汤鱼调味品和精
品水煮鱼调味品)和已有产品上汤酸菜鱼调味品进行配套销售,以及根据市场口味
及需求不断升级改良的麻辣香锅调味料等主打中式复合调味料产品,带动了向第三
方销售中式复合调味品收入的上升。
�C26�C
按经销网络划分的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收入 占总收入 收入 占总收入
(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
关联方客户
海底捞集团及其联属公司 605,728 55.7% 465,103 54.9%
第三方客户
经销商 442,358 40.7% 370,420 43.7%
电商 28,986 2.7% 5,543 0.7%
其他
第三方餐饮企业 5,836 0.5% 1,547 0.2%
一次性销售活动 5,106 0.4% 4,726 0.5%
总收入 1,088,014 100.0% 847,339 100.0%
得益於中国火锅餐饮消费的增长,海底捞集团在同店营收以及门店数量扩张方面都
得以稳步增长,本集团2016年向关联方(主要指向海底捞集团及关联公司销售)销售
的销售收入为人民币605.7百万元,同比增长30.2%。
受中国整体经济环境及本集团产品销售的季节性因素影响,以及2016年上半年本集
团进行了经销商渠道结构调整的影响,本集团的第三方零售业务在2016年上半年增
长速度有所减缓;但2016年下半年,随着本集团的经销商渠道结构调整完成,以
及火锅餐饮消费市场进入旺季,本集团的第三方产品销售增长速度显着回升。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向第三方销售的销售收入为人民币482.3百万元,
同比增长26.2%。
2016年,本集团电商渠道的销售收入为人民币29.0百万元,同比增长422.9%。主
要得益於本集团加大了线上营销推广活动的力度,包括拓展并加强可带动消费者黏
性的多重消费情景、扩充并完善产品组合等。
本集团2016年向第三方餐饮服务供货商销售的销售收入为人民币5.8百万元,同比
增长277.3%。向第三方餐饮服务供货商销售的销售收入增长主要来自本集团积极
开拓的第三方餐饮服务供货商新客户,并为该类客户开发并提供餐饮标准化产品及
定制产品。本集团的第三方餐饮服务客户数目由2015年的17名增加至2016年的44
名。
�C27�C
本集团的出口产品产生的收入由2015年增长252.5%至2016年的人民币20.8百万
元。2016年,本集团抓住由海底捞集团的全球业务增长所带来的契机,进一步拓展
了海外市场销售网络。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共在14个国家及地区销售8
个品项的产品,海外市场的销量较2015年有所提升。
按地域划分的收入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於所示期间以地域划分的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占收入百分比(人民币千元)占收入百分比
华北(3) 593,427 54.6% 494,433 58.4%
华南(4) 473,799 43.5% 347,008 41.0%
海外市场 20,788 1.9% 5,898 0.6%
合共 1,088,014 100.0% 847,339 100.0%
附注:
(3) 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河南、宁夏、陕西、甘
肃、青海、新疆及西藏。
(4) 包括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贵州、广西、四川、
云南及海南。
销售成本
本集团的销售成本(包括原材料、雇员福利开支、折旧及摊销及公用事业)由2015年
的人民币553.1百万元增长21.3%至2016年的人民币671.1百万元。2016年销售成
本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火锅底料、火锅蘸料及中式复合调味品的销售量增加,使得与
之相对应的原材料成本随销售额的增加而同步增加。
�C28�C
毛利及毛利率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火锅底料产品 328,037 37.6% 238,170 34.1%
第三方 161,832 56.0% 129,995 51.6%
关联方 166,205 28.5% 108,175 24.2%
火锅蘸料产品 25,381 34.3% 13,316 32.3%
第三方 25,338 34.3% 13,305 32.3%
关联方 43 41.4% 11 20.8%
中式复合调味品 63,078 46.9% 41,163 43.2%
第三方 56,282 48.4% 39,163 44.6%
关联方 6,796 37.4% 2,000 26.6%
其它 446 6.4% 1,584 12.9%
总计 416,942 38.3% 294,233 34.7%
本集团的毛利润由截至2015年的人民币294.2百万元增长41.7%至2016年的人民币
416.9百万元,而毛利率由2015年的34.7%提高至2016年同期的38.3%。毛利率的
提高主要由於本集团对生产工艺进行改良、原材料及其成本进行择优及把控原因导
致。
经销开支
本集团的经销开支由截至2015年的人民币93.9百万元增加36.2%至2016年的人民
币127.9百万元,大致与收入的增加相符。本集团经销开支占本集团收入的百分比
由截至2015年的11.1%增加至2016年的11.8%。经销开支略有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
集团於2016年上半年进行的经销商渠道优化及调整使得随之而产生的经销配送费增
加;同时,由於业务扩张需求,2016年的营销类员工数较2015年同期有所增长,
导致相关工资及福利费用同比上升。
�C29�C
行政开支
本集团的行政开支由截至2015年的人民币38.3百万元增加40.7%至2016年的人民
币53.8百万元。本集团行政开支占本集团收入的百分比由截至2015年的4.5%增加
至2016年的4.9%,主要是由於业务扩张需求,行政类员工人数较之2015年同期有
所增长,导致相关工资及福利费用同比上升;同时,上市事宜形成的上市费用也是
导致2016年行政开支较2015年同比增加的原因之一。
其他收入及收益
本集团的其他收入及收益由截至2015年的人民币3.5百万元增加517.4%至2016年
同期的人民币21.5百万元,主要是由於本集团收到的财政补贴、政府奖励资金及谘
询服务收入所致。
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的公平值亏损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的公平值亏损为人民币
35.3百万元。亏损主要是由於本公司2015年发行的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初始及後续
乃按公平值计量,其2017年7月13日较2015年12月31日的公平值有所变动所致。
此公平值亏损为一次性事项。
融资收入-净额
本集团的融资收入净额由2015年的人民币1.4百万元增加至2016年的人民币33.7百
万元,主要是由於本集团在2016年收到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得资金的港币,在
2016年由於人民币贬值产生汇兑损益所致。
除税前利润
由於上文所述内容,本集团的除所得税前利润由截至2015年的人民币166.9百万元
增加52.8%至2016年的人民币255.1百万元。
所得税开支
本集团的所得税开支由2015年的人民币42.4百万元增加61.4%至2016年的人民币
68.4百万元。有效税率由截至2015的25.4%增加至2016年的26.8%,主要是由於
2016年的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的公允值亏损不能扣税所致。
�C30�C
本公司持有人应占报告期利润
由於上文所述内容,本公司持有人应占利润由截至2015年的人民币124.5百万元增
加至2016年的人民币186.7百万元。每股基本盈利由截至2015年的人民币0.222元
增加至截至2016年的人民币0.234元,而净利率由截至2015年的14.7%增加2016年
的17.2%。
资金流动性及财政资源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主要通过经营所得现金为营运提供资金。本集团拟
动用内部资源、通过自然且可持续发展以及全球发售所得款净额为其扩展及业务营
运提供资金。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主要是由人民币,港元和少量美
元组成,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人民币1,022.0百万元;2015年同期,本集团的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235.2百万元,2016年较2015年增幅达334.5%的主要原
因是在2016年上市过程中所募集资金产生。
资产负债比率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
(5)
为11.1%;2015年同期资产负债率
为75.9%,资产负债比率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在负债方面,1)本公司的可赎回可
转换优先股在上市後已转换成普通股,2)向关联方偿还了因郑州工厂建设的应付款
项,截至2016年12月31日应付关联方的其他应付款项较2015年同期显着减少而
致;而在资产方面,由於2016年本公司上市募集资金,而扩大了资产规模。
附注(5):资产负债比率按财政期末的总负债除以总资产计算。
存货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制品与制成品。於2016年12月31日存货约为人民币130.5
百万元,2015年同期存货为人民币102.8百万元,存货增加主要是由於为了迎合日
益上升的销售的需求,本集团在2016年12月31日的存货备货金额较2015年同期有
所上升导致。存货周转天数从2015年的61.4天略上升到2016年的63.4天,2015年
与2016年基本持平。
�C31�C
贸易应收账款
贸易应收账款为日常业务过程中就销售的商品而应收客户的款项。於2016年12月
31日贸易应收账款约为人民币67.1百万元,2015年同期应收账款为人民币63.8百
万元,上升的原因主要是截至2016年12月31日较2015年同期,本集团与关联方及
部分第三方(如京东及餐饮定制)销售量增加而致。贸易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从2015年
的16.1天上升到2016年的22.0天,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本集团在2014年末的贸易应
收款低於正常值所致;以及完成重组後,本集团在2015年不再就海底捞集团的贸易
应收账款作出抵销。
贸易应付账款
贸易应付账款为日常业务过程中向供应商购买商品或服务而应支付的款项。於2016
年12月31日贸易应付账款约为人民币71.3百万元,2015年同期应付账款为人民币
43.3百万元,应付账款上升的原因主要是本集团因应产品销量增长而增加产量令原
材料采购增加。贸易应付账款周转天数从2015年的26.5天略上升到2016年的31.2
天。
或然负债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任何或然负债。
资产押记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抵押任何固定资产作为借款担保。
借贷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银行借款。
资本负债比率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资本负债比率
(5)
为零。
附注(5):资本负债比率按总债务除以总权益计算。总债务界定为包括并非於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
计息负债。
汇率波动风险及相关对冲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经营,大部分交易乃以人民币列值及结算。然而,本集团持有若
干以港元及美元列值的现金,面临外汇汇兑风险。本集团并无对冲外汇风险。然
而,本集团将密切监控有关情况并於必要时采取一定措施,确保外汇风险处於可控
范围。
�C32�C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员工总人数为1,135人,其中包括了生产体系员工630
人,营销体系员工390人,行政和管理相关职能体系员工115人。
本集团通常在旺季聘请多名临时合约员工来协助生产,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
们拥有288名临时合约员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总员工成本为人民币122.3百万元,包括薪
金、工资、津贴、福利以及股票激励计划成本。
於2016年2月,本公司采纳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定义见下文「受限制股份单位计
划」一节,计划准予向(i)本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高级管理层成员及若干雇员;
及(ii)董事会全权酌情认为曾为或将为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作出贡献的任何人士授
出受限制股份单位(定义见下文「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一节。於2016年12月28日,
根据本公司的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向合共81名身为本集团员工及�u或高级职员以及
本集团业务夥伴(彼等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除党春香女士及孙胜峰先生两名董事)
的承授人批准及授出9,140,000份受限制股份单位,相当於合共9,140,000股股份。
於2016年12月31日,所涉及的相关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0.87%。经计及於
授出日期的每股收市价3.18港元,9,140,000份受限制股份单位的价值为29,065,200
港元。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承授人须就根据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授出的每一个受限制
股份单位支付0.0082美元(约0.06港元)。有关详情请参考综合财务资料附注7(a)。
重大收购及出售事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暂无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重大收购及
出售情况。
未来前景
行业展望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国民经济保持平稳发展态势,消费对经济的拉动效应
进一步显现,其中餐饮消费增速较快,比上年增长10.8%,品质消费、绿色消费、
时尚消费等成为此年消费关键词。在2016年,中国调味品行业亦增长平稳。市场需
求不断释放,产品升级速度进一步加快,龙头企业规模效益持续显现。
�C33�C
与此同时,中国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日趋加深,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倾向
於选择品牌知名度较高的优质产品,并愿意购买价格更高的优质产品以确保食品质
量及安全。随着电子商务逐渐渗透至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线上渠道的竞争日益激
烈,调味品行业的销售渠道面临线上及线下渠道整合。作为中国最大的中高端火锅
底料调味料生产商,本集团将抓住中国消费升级所带来的调味品行业增长红利及行
业整合机遇,进一步通过内生增长和外延发展不断提高本集团的市场占有率和地
位,并持续推出能够满足消费者食品安全及口味需求的优质产品。
业务展望
本集团2017年将继续加大产品研发,扩大产品覆盖率,提振终端销售能力,继续扩
大市场份额及地位。
产品定位方面,本集团将牢牢把握「海底捞」品牌的市场影响力,适时对产品的展现
形式进行升级及优化,通过市场宣传及推广,加强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对产品的
关注,及对产品内容的认同及喜爱;
产品研发方面,本集团将继续秉承优化升级现有产品、积极拓展开发新产品品类的思路,聚焦市场关注度高的产品,在包装、口感、产品多样化等方面,陆续推出迎合市场的新产品;
渠道开拓方面,本集团将延续渠道改革精髓,精耕一二线城市,开拓三四线城市,
通过继续加强渠道下沉拓展销售网络,提升终端销售能力;
市场营销方面,本集团将聚焦重点产品,加强渠道和终端的生动化;深掘营销场
景,拓展不同地域不同场景的营销活动;关注消费者反馈,在包装或者口味等层面
与时俱进改良升级;
团队建设方面,本集团将一如既往的确保内部晋升渠道及培养企业家精神,积极激
发员工最大的热情及创造力,重视雇员的招聘、培训与发展;
食品安全方面,本集团将继续致力於食品质量,紧跟不断演变的消费者预期及食品安全标准。
�C34�C
重大投资的情况与前景
本集团的霸州项目总投资预计人民币3亿元,预计一期工程将於2018年底竣工、
2019年初投产,二期工程在2020年竣工并使用。霸州项目一期工程的竣工及投产
时间略晚於预期,主要因为遵照廊坊市政府关於《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十条严控措
施》的通知,一期工程的开工时间略有延误而致。霸州项目不仅能够充分增加本集
团现有产能,舒缓旺季对产能急剧增加的需求,大力减少对合约生产商的依赖;还
能够有效的扩充新产品的生产线,从而优化本集团的产品组合;更能够最大化的升级本集团的仓储设备。霸州项目位於华北中心地区,有助於本集团更好地把控和管理物流成本。
未来重大投资计划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进行任何重大投资、收购或出售。此外,除招
股章程「业务」及「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章节所披露的扩张计划外,本集团尚未进行重大投资或收购重大资本资产或其他业务的具体操作。然而,本集团将继续广泛寻找潜在的策略性投资机会,持续寻求可为集团在产品研发、产品组合、渠道扩张抑或成本控制等方面,带来协同效应的的潜在优质标的企业。
企业管治及其他资料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已采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
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原则及守则条文,且自2016年7月13日(「上市
日期」)起至本公告日期期间,本公司一直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
遵守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已向所有董事作出特别查询,而各董事均已确认彼等自上市日期起至本公告日期期间一直遵守标准守则。
�C35�C
可能拥有本公司内幕消息的本公司雇员亦须遵守标准守则。自上市日期起至本公告
日期期间,本公司并无注意到出现雇员不遵守标准守则的事件。
购买、出售或赎回上市证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购买、赎回或出售本
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包括一名非执行董事(即施永
宏先生)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邱家赐先生(主席)及叶蜀君女士),其职权范围
乃符合上市规则。
审计委员会已考虑及审阅本公司和本集团所采纳的会计原则及惯例,并已与管理层
讨论有关内部控制及财务报告事宜。审计委员会认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的年度财务业绩已遵守相关会计标准、规则及规例,并已进行适当披露。
核数师
本公司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已同意,有关本公告所载截至2016年12月
31日止年度的本集团年度业绩的数字与该年度本集团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金额
一致。
全球发售所得款项用途
如本公司2016年中期报告所披露,本公司自全球发售筹集所得款项净额合共约
797.3百万港元(包括就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而发行股份所得款项净额约22.1百万港
元),其拟主要用作以下目的:(1)建设位於河北省霸州的霸州生产基地一期;(2)未
来潜在的策略性收购机会;(3)推广产品和品牌;(4)提高研发实力;及(5)营运资金
及一般企业用途。该等所得款项净额的计算扣除相关的承销佣金、本公司应付的估计开支、交易徵费及交易费。
�C36�C
於报告期末,本公司就上述目的累计使用全球发售所得款项的1.71%。
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
本公司已根据其股东(「股东 」)於2016年2月24日的决议案及董事会於2016年2月
24日的决议案批准及采纳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受限制股
份单位计划并不受限於上市规则第十七章的条文,因为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并不涉
及由本公司授出可认购新股份的购股权。
根据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受限制股份单位(「受限制股份单位」)并无附带任何可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权利。除非及直至该等与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奖励」)相关的股份於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时实际转让予受限制股份单位受托人(「受限制股份单位受托人」),否则并无受限制股份单位受托人因授出奖励而享有任何股东权利。除非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另有指明,否则受限制股份单位受托人并无任何权利分享与奖励相关的任何股份的任何现金或非现金收入、股息或分派及�u或出售非现金及非实物分派的所得款项。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的招股章程「附录四-法定及一般资料」章节。
本公司於2016年12月28日根据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批准及授出9,140,000份受限制
股份单位。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28日的公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後事项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及直至本公告日期,董事概不知悉任何重大事项须
予披露。
�C37�C
末期股息
董事会决议於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举行的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
上建议向股东派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3.5671分。
预计於2017年6月19日(星期一),向於2017年6月8日(星期四)名列於本公司股东
名册的股东派付总额约为人民币37.344百万元的末期股息。末期股息将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於2017年3月28日(星期二)召开的董事会(不包括该日)前五个工作天公布的
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舐驶凰悖�以港币派付。上述提议派发末期股息须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审议及批准後方可作实。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记录日期
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至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
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厘定股东出席将於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举
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於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记录日期」)
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
票。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
及过户表格须於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
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17楼1712-1716室)。
本公司亦将於2017年6月6日(星 期二 )至2017年6月8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厘定股东收取末期股息的权利。於2017年6月8日
(星期四)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均有权收取末期股息。为符合
资格收取末期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及过户表格须於2017年6月5
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C38�C
年度业绩公告及年度报告的公布
本公告登载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yihchina.com)。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已包括上市规则附录十六规定的所有资料
并将适时向股东寄发并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公布。
致谢
董事会谨此对本公司股东、管理团队、雇员、业务夥伴及客户向本集团作出的支持
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承董事会命
颐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苟轶群
董事长
香港,2017年3月28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党春香女士及孙胜峰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苟轶群先生、张
勇先生、施永宏先生及潘迪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邱家赐先生、钱明星先生及叶蜀君
女士。
�C39�C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年度業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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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海国际
2017-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