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本公告之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
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PACIFICANDES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太平洋恩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74)
重组措施之更新资料
太平洋恩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
(「董事会」)谨此提供根据向纽约南区美国破产法院提出第11章呈请以采取之重组
措施进展之更新资料。
本公司谨此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之间接附属公司Nouvelle
FoodsInternationalLimited(「Nouvelle」)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第11章」)提交自愿
呈请。
本公司及其他联属实体根据第11章提交呈请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为将本集团的
众多债权人结合为一个单一整体,以使本集团的整个资本架构可高效、有效及透
明的实现集团范围的重组。此举旨在尽量增加全体债权人及持份者之价值。第11
章提供的破产保护防止第三方采取妨碍重组活动完整性的不利行动。
於处女群岛法院,我们经历多次干扰行动,试图妨碍涉及本集团内多个实体的本
集团整体重组的前景。因此,Nouvelle之董事认为,根据第11章申请破产保护以确
保继续进行透明及全面的重组程序符合Nouvelle股东之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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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继续与全体债权人紧密合作以为所有利益方实现可能最佳的自愿重组,
并将继续定期提供任何重大进展之最新资料。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股份(「股份」)已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时
正起於联交所暂停买卖(其後自行转为「停牌」),并仍将继续停牌直至发出进一步
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须审慎行事。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
另行刊发公告,令公众知悉最新进展。
承董事会命
太平洋恩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黄培圆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黄培圆女士、黄裕桂先生及黄裕培先生;
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为郑凤英女士;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嘉彦先生、
杜国鎏先生及阮云道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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