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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业绩公告
大中华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去年之相应比较数字。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已由本公司之审核委员
会(「审核委员会」)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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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港币列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收入 2 21,336 20,279
销售成本 (3,053) (3,374)
毛利 18,283 16,905
其他收入 4 3,781 15,477
管理费用 (16,504) (18,537)
投资性房地产估值收益 12,023 28,274
其他营业收入 ― 3,410
经营利润 17,583 45,529
财务费用 5(a) (116) (505)
税前利润 5 17,467 45,024
所得税 6 (3,253) (7,917)
持续经营业务之本年度净利润 14,214 37,107
已终止经营业务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本年度净利润�u(亏损) 7 45,476 (35,453)
归属於本公司权益股东之本年度净利润 59,690 1,654
每股盈利(持续与已终止经营业务) 8
― 基本及摊薄 (港仙) 22.81 0.63
每股盈利(持续经营业务)
― 基本及摊薄 (港仙) 8 5.43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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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港币列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本年度净利润 59,690 1,654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的净额(税後)
以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全面收益:
海外子公司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27,114) (29,205)
可供出售证券,公允价值储备净变动 (80) 30
於处置子公司时将累积汇兑储备重分类进损益 (8,267) ―
於处置子公司时将累积公允价值储备重分类进损益 (990) ―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 (36,451) (29,175)
归属於本公司权益股东之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23,239 (27,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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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港币列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465,182 982,658
物业、厂房及设备 2,743 48,278
土地租赁预付款项 ― 25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9,726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及按金 10 368 31,793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52
468,293 1,103,166
流动资产
持有待售房地产 19,119 18,094
存货 ― 70,314
土地租赁预付款项 ― 4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及按金 10 7,666 163,38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之金融资产 ― 198,772
可收回税项 269 407
受限制银行存款 ― 16,041
银行存款及现金 25,261 240,027
52,315 70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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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状况表(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港币列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11 ― 42,764
其他应付款及预提费用 22,487 39,613
收到的租务按金 1,826 3,226
借款 ― 18,652
应交税项 88 2,559
24,401 106,814
流动资产净值 27,914 600,225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496,207 1,703,391
非流动负债
收到的租务按金 2,289 5,148
借款 ― 95,641
递延所得税负债 62,453 67,037
64,742 167,826
资产净值 431,465 1,535,565
资本及储备
股本 71,853 71,853
储备 359,612 1,463,712
权益合计 431,465 1,53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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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港币列示)
股本 汇兑储备
房地产重估
储备
公允价值
储备
未分配
利润 合计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71,853 125,822 495 1,040 1,395,278 1,594,488
本年度净利润 ― ― ― ― 1,654 1,654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
― 海外子公司外币财务报表折
算差额 ― (29,205) ― ― ― (29,205)
― 可供出售证券,公允价值
储备净变动 ― ― ― 30 ― 30
― (29,205) ― 30 ― (29,175)
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 (29,205) ― 30 1,654 (27,521)
过往年度已批准股息 9 ― ― ― ― (31,402) (31,402)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71,853 96,617 495 1,070 1,365,530 1,53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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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权益变动表(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港币列示)
股本 汇兑储备
房地产重估
储备
公允价值
储备
未分配
利润 合计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71,853 96,617 495 1,070 1,365,530 1,535,565
本年度净利润 ― ― ― ― 59,690 59,690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
― 海外子公司外币财务报表折
算差额 ― (27,114) ― ― ― (27,114)
― 可供出售证券,公允价值
储备净变动 ― ― ― (80) ― (80)
― 於处置子公司时将累积汇兑
储备重分类进损益 ― (8,267) ― ― ― (8,267)
― 於处置子公司时结转累积
公允价值储备 ― ― ― (990) ― (990)
― (35,381) ― (1,070) ― (36,451)
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 (35,381) ― (1,070) 59,690 23,239
於处置子公司时将累积房地产
重估储备重分类进损益 ― ― (495) ― 495 ―
本年度已批准特别股息 9 ― ― ― ― (1,127,339) (1,127,339)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71,853 61,236 ― ― 298,376 43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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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编制基准及会计政策
本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业绩之初步公告所载有关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该等年度之法定全年合并财务报表,惟源自该等财务报表。按
照公司条例第436条须披露有关该等法定财务报表之进一步资料如下:
本公司已按公司条例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规定,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之财务报表。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尚未但将会於适当时候按公司条例第
662(3)条及附表6第3部规定交付予公司注册处处长。
本公司核数师已就本集团两个年度之财务报表发出报告。独立核数师报告并无保留意见;在并无於报告提出
保留意见下,亦无提述核数师强调注意之任何事宜;亦无载有根据公司条例第406(2)、407(2)或(3)条所作之声
明。
1.1 会计政策变动
截至本合并财务报表刊发日期,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若干於本集团本会计期间尚未生效,而本合并财
务报表亦尚未采纳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及新订准则。
当中可能与本集团有关者如下。
於以下日期或之後
开始之会计期间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现金流量表:披露计划」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所得税:就未实现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入」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修订「股份支付:股份支付交易之划分及计量」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本集团现正评估该等修订及新订准则於首次应用期间之预期影响。就本集团所知,新订准则之部分范畴
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该等预期影响之进一步详情於下文论述。由於本集团尚未完成评
估,过程中可能发现其他影响,本集团在决定是否於生效日期前采纳任何该等新规定及采取何种过渡方
式(倘新订准则允许不同方式)时将考虑该等影响。本集团无意提早采纳任何该等修订或新订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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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制基准及会计政策(续)
1.1 会计政策变动(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将取代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之现行准则: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
计量」。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金融资产划分及计量、金融资产减值计算及套期会计法之新规定。
另一方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收纳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有关确认及终止确认金融工具以及划分金
融负债之规定,并无作出重要修改。
新规定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之预期影响如下:
(i) 划分及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载有三个主要金融资产类别,分别为(1)以摊销成本计量、(2)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及(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其他全面收益。划分取决於公司
管理金融资产之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之合约现金流量特徵。
按照初步评估,本集团预期新划分及计量规定不会对金融资产之会计处理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ii) 减值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中之新减值模式以「预期信贷损失」模式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之「已产
生损失」模式。根据预期信贷损失模式,毋须再待发生损失事件後方确认减值损失。取而代之,公
司需根据资产以及事实情况确认及计量预期信贷损失为十二个月预期信贷损失或永久预期信贷损
失。新减值模式可能导致本集团提早就应收账款及其他金融资产确认信贷损失。然而,仍需进行更
详细之分析方能厘定影响范围。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本集团现时将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及经营租赁,并视乎租赁划分以不同方式对租赁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本集团分别作为出租人及承租人订立不同租赁。
预期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不会对出租人租赁权利与义务之会计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然而,一旦采纳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及经营租赁。取而代之,除非使用若干权宜实行
方法,否则承租人将按与现有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类似之方式对所有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即於租约开
始日期,承租人将按未来最低租赁付款额之现值确认及计量租赁负债,及将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
初始确认该资产及负债後,承租人将确认租赁负债未付余额所产生之利息费用及使用权资产折旧,而非
根据现有政策於租期内按系统基准确认根据经营租赁所产生之租赁费用。作为权宜实行方法,承租人可
选择不将此会计模式应用於短期租赁(即租期为12个月或以下)及低价值资产之租赁,於该等情况下,租
赁费用将继续於租期内按系统基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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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制基准及会计政策(续)
1.1 会计政策变动(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将主要影响本集团作为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现时划分为经营租赁)租赁承租
人之会计处理方法。预期应用新会计模式将导致资产及负债均有所增加,及影响租赁期间於损益表确认
费用之时间。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之若干土地及楼宇未来最低
租赁付款额须於报告日期後一年内或一至五年内支付。因此,一旦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该等
款项部分可能须确认为租赁负债,并附带相应使用权资产。经考虑权宜实行方法之适用性、就现时至采
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期间已订立或终止之任何租赁及贴现影响作出调整後,本集团将须进行更为
详细之分析以厘定於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时经营租赁承担所产生之新资产及负债之金额。
本集团正考虑是否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生效日期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前采纳该准则。然而,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仅可於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後方可提前采纳。因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6号不大可能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生效日期(即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前获采纳。
2. 收入
持续经营业务之收入指於本年度赚取之租金收益。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之房地产投资分部两名(二零一
五年:一名)客户之收入分别为港币13,439,000元及港币3,881,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4,539,000元),各占本集
团持续经营业务收入之10%以上。
3. 分部资料
就资源分配及分部表现评估而言,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即主要营运决策者)报告之资料乃集中於本集团之经营
部门。
执行董事已就本集团之经营分部识别下列报告分部。由於各业务提供之产品及服务不同且需要不同之业务策
略,故该等分部乃分开管理。
持续经营业务
(1) 於中国之房地产投资 ― 位於中国(香港除外)之房地产租赁
(2) 房地产销售 ― 位於中国之房地产销售
已终止经营业务
(1) 一般贸易 ― 鱼粉贸易
(2) 於香港之房地产投资 ― 位於香港之房地产租赁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处置一般贸易及於香港之房地产投资分部业务。因此,一般贸易及於香港之
房地产投资分部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之业绩划分为已终止经营业务。已终止经营
业务导致本集团架构变动,故报告分部组合亦出现变动。分部披露资料之比较数字已重列,以符合本年度之
呈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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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部资料(续)
报告分部之会计政策与本集团之会计政策相同。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不同经营分部之间
并无进行分部间销售(二零一五年:港币零元)。分部收入指来自外部客户之销售收入。税後分部净利润或亏
损指各报告分部赚取之净利润或产生之净亏损,且未分配本集团总部之收支、企业收入及费用、未分配财务
费用、未分配所得税抵免或费用及处置子公司之收入。
就监察分部表现及於分部间分配资源而言:
除本集团总部之企业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之金融资产外,
所有资产均分配至报告分部;及
除本集团总部之企业负债外,所有负债均分配至报告分部。
有关上述分部之资料呈报如下。
分部收入及业绩
持续经营业务 已终止经营业务
於中国之
房地产投资 房地产销售 小计 一般贸易
於香港之
房地产投资 小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报告分部收入 20,522 814 21,336 487,212 6,689 493,901
税後报告分部净利润�u(亏损) 26,503 238 26,741 (779) 1,102 323
企业费用净额 (12,273) (7,404)
未分配财务费用 (116) (106)
未分配所得税费用 (138) (20)
处置子公司之收入 (附注7(a)) ― 52,683
本年度净利润 14,214 45,476
持续经营业务 已终止经营业务
於中国之
房地产投资 房地产销售 小计 一般贸易
於香港之
房地产投资 小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经重列)
报告分部收入 19,609 670 20,279 1,153,604 17,936 1,171,540
税後报告分部净利润�u(亏损) 37,392 110 37,502 (13,748) (28,998) (42,746)
企业收入净额 111 7,601
未分配财务费用 (505) (360)
未分配所得税(费用)�u抵免 (1) 52
本年度净利润�u(亏损) 37,107 (3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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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部资料(续)
分部资产及负债
持续经营业务
於中国之
房地产投资 房地产销售 合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报告分部资产 494,470 19,337 513,807
未分配企业资产 6,801
合并总资产 520,608
报告分部负债 71,476 15,556 87,032
未分配企业负债 2,111
合并总负债 89,143
持续经营业务 已终止经营业务
於中国之
房地产投资 房地产销售 小计 一般贸易
於香港之
房地产投资 小计 合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经重列)
报告分部资产 497,197 18,272 515,469 338,099 558,983 897,082 1,412,55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9,726 39,72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之金融资产 ― 198,772 198,772
未分配企业资产 322 158,834 159,156
合并总资产 515,791 1,294,414 1,810,205
报告分部负债 73,418 15,483 88,901 91,651 72,366 164,017 252,918
未分配企业负债 6,072 15,650 21,722
合并总负债 94,973 179,667 274,640
未分配企业资产主要包括本集团总部所使用之物业、厂房及设备、作为本集团整体一般营运资金而持有之银
行存款及现金以及本集团总部并无直接分配至任何经营分部业务活动之其他企业资产。
未分配企业负债主要包括为拨付本集团整体一般营运资金而产生之借款以及本集团总部并无直接分配至任
何经营分部业务活动之其他企业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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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部资料(续)
其他分部资料
持续经营业务 已终止经营业务
於中国之
房地产投资 房地产销售 企业�u未分配 小计 一般贸易
於香港之
房地产投资 企业�u未分配 小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购建物业、厂房及设备 886 ― 2,222 3,108 ― ― ― ―
土地租赁溢价摊销 4 ― ― 4 ―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233 ― 199 432 131 197 623 951
投资性房地产之估值(收益)�u
亏损 (12,023) ― ― (12,023) ― 2,400 ― 2,400
存货跌价准备 ― ― ― ― 5,839 ― ― 5,839
呆账准备 103 ― ― 103 233 ― 199 432
坏账核销 8 ― ― 8 323 ― ― 323
折算净(收益)�u亏损 (1,512) ― 591 (921) (1,755) 4 (1,018) (2,769)
利息收入 (56) ― (187) (243) (2,500) ― (4,135) (6,635)
财务费用 ― ― 116 116 142 491 106 739
所得税费用 3,115 ― 138 3,253 1,009 12 20 1,041
持续经营业务 已终止经营业务
於中国之
房地产投资 房地产销售 企业�u未分配 小计 一般贸易
於香港之
房地产投资 企业�u未分配 小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经重列)
购建物业、厂房及设备 375 ― ― 375 829 2,266 ― 3,095
土地租赁溢价摊销 4 ― ― 4 ―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228 ― ― 228 333 248 1,498 2,079
投资性房地产估值(收益)�u
亏损 (28,274) ― ― (28,274) ― 44,270 ― 44,270
存货跌价准备 ― ― ― ― 4,221 ― ― 4,221
呆账准备 ― ― ― ― 13,050 ― 147 13,197
坏账核销 ― ― ― ― 705 ― ― 705
折算净(收益)�u亏损 (1,153) ― (64) (1,217) 9,393 12 (1,866) 7,539
利息收入 (3) ― ― (3) (14,450) ― (14,509) (28,959)
财务费用 ― ― 505 505 48 1,262 360 1,670
所得税费用�u(抵免) 7,916 ― 1 7,917 1,920 416 (52) 2,284
地区资料
由於本集团之持续经营业务在中国境外并无重大营运,故并无呈列地区分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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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收入
持续经营业务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利息收入 243 3
已处置子公司之管理费收益 (附注) 3,366 15,214
杂项 172 260
3,781 15,477
附注: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就提供管理服务向出售集团之多
家子公司收取管理费收益。有关管理服务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起终止。
5. 税前利润
持续经营业务
税前利润经已扣除�u(计入)以下各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a) 财务费用
银行贷款利息 116 505
(b) 员工成本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包括董事酬金) 10,244 9,893
设定供款退休计划供款 (附注) 195 346
10,439 10,239
附注:
本集团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参与根据强制性公积金条例设立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该计划之
资产於受托人控制之基金与本集团之资产分开持有。
於强积金计划设立前已属根据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登记之设定供款计划成员之雇员,须由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
日起转为强积金计划成员,而在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或以後加入本集团之所有新雇员均须参与强积金计
划。
作为强积金计划成员,本集团及雇员均按雇员月薪5%或每月港币1,5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500元)(以较低
者为准)向该计划供款。向该计划作出的供款立即归属。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可供
扣减应付供款的已没收供款。
本集团於中国经营之子公司之雇员须参与当地市政府营运之中央退休金计划。该等中国子公司须按其工资成
本之若干百分比向中央退休金计划供款。供款将根据中央退休金计划之规则应付时於损益扣除。
於损益扣除之总成本港币195,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346,000元)指本集团於年内已付�u应付上述退休受益计
划之供款。
�C 15 �C
5. 税前利润(续)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c) 其他项目
核数师酬金 1,308 247
土地租赁溢价摊销 4 4
折旧 432 228
物业、厂房及设备核销损失 ― 303
折算净收益 (921) (1,217)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 103 ―
坏账核销 8 ―
其他营业收入
转回计提的税项及附加 ― (3,410)
租金收入总额 (21,336) (20,279)
减:直接营业费用 3,053 3,374
租金收入净额 (18,283) (16,905)
6. 合并损益表内之所得税
持续经营业务
(a) 合并损益表内之所得税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即期所得税 ― 中国企业所得税 1,490 1,563
递延所得税 1,774 6,354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11) ―
所得税费用 3,253 7,917
香港利得税乃按估计应纳税利润之16.5% (二零一五年:16.5%)计算。由於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於香港产生任何应纳税利润,故并无计提香港利得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国子公司须按税率25%缴纳企业
所得税。
若干香港子公司於中国之营运产生之企业所得税根据该等香港子公司本年度赚取之租金收入按税率10%
(二零一五年:10%)计算。
�C 16 �C
6. 合并损益表内之所得税(续)
(b) 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按适用税率计算之所得税对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税前利润 17,467 45,024
税前利润按税率16.5%计算之所得税 2,882 7,429
海外经营子公司不同税率之影响 (1,343) (76)
不可扣税费用之税务影响 205 1,282
毋须纳税收益之税务影响 (386) (652)
尚未确认税务亏损之税务影响 2,081 191
动用过往尚未确认之税务亏损之税务影响 (191) (502)
其他未确认暂时差额之税务影响 16 245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11) ―
所得税费用 3,253 7,917
7. 已终止经营业务
根据本公司与Fulcrest Limited (「出售事项买方」)所订立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四
月十八日之出售协议及出售补充协议,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向出售事项买方
出售其於Datong Global Holdings Limited (「 Datong」)及Xingao Limited (「 Xingao」)(两者均曾为本公司之全
资子公司)(连同Datong及Xingao之子公司(统称为「出售集团」))之全部股权(「处置子公司」)以及应收出售集
团款项港币205,000,000元(「处置贷款」)。处置子公司及处置贷款之总对价为港币797,967,000元,其中处置子公
司之对价港币592,967,000元以现金偿付,而处置贷款之对价港币205,000,000元则以抵销应付出售事项买方之
股息(附注9)之方式偿付。
出售集团主要从事以下业务:(i)鱼粉产品贸易;(ii)香港房地产投资;(iii)提供代理服务;及(iv)金融资产投资。
上述出售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完成。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及已终止
经营业务」,出售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之合并业绩已於合并财务报表中列为
已终止经营业务,而合并损益表及相关附注之比较数字经已重列,以将已终止经营业务与持续经营业务分开。
�C 17 �C
7. 已终止经营业务(续)
(a) 已终止经营业务业绩:
二零一六年
一月一日至
六月十五日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收入 493,901 1,171,540
销售成本 (473,728) (1,117,379)
投资性房地产估值损失 (2,400) (44,270)
其他净费用 (23,200) (41,390)
财务费用 (739) (1,670)
经营亏损 (6,166) (33,169)
所得税 (1,041) (2,284)
净经营亏损 (附注) (7,207) (35,453)
处置子公司之收益 (附注7(c)) 52,683 ―
已终止经营业务本年度净利润�u(亏损) 45,476 (35,453)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u(亏损) (港仙) 17.38 (13.55)
附注�U 净经营亏损包括出售集团向本公司支付之管理费。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每股基本盈利为17.38港仙(二零一五年:每股亏损13.55港仙),乃根据归属於本公司权
益股东之已终止经营业务本年度净利润港币45,476,000元(二零一五年:亏损港币35,453,000元),以及附
注8所披露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
由於所呈列之年度并无已发行潜在摊薄股份,故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并无差异。
(b) 已终止经营业务产生之现金流量:
二零一六年
一月一日至
六月十五日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营活动使用之现金净额 (309,884) (131,707)
投资活动产生之现金净额 599,384 226,565
筹资活动产生�u(使用)之现金净额 73,463 (93,975)
已终止经营业务产生之本年度现金流量净额 362,963 883
�C 18 �C
7. 已终止经营业务(续)
(c) 於处置日期处置之资产净值:
於处置日期
港币千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500,700
物业、厂房及设备 44,93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325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及按金 28,805
586,769
流动资产
存货 33,694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及按金 101,96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之金融资产 37,20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7,300
可收回税项 406
受限制银行存款 15,915
银行存款及现金 149,321
365,803
负债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及预提费用 (42,591)
收到的租务按金 (2,389)
应付本公司款项 (205,000)
借款 (71,196)
应交税项 (1,035)
(322,211)
非流动负债
收到的租务按金 (2,041)
借款 (82,144)
递延所得税负债 (2,397)
(86,582)
已处置资产净值 543,779
现金对价总额 592,967
已处置资产净值 (543,779)
处置产生之交易成本 (5,762)
於处置时将归属於出售集团之储备重分类进损益 9,257
处置子公司之收益 (附注7(a)) 52,683
现金流量
收到的现金对价 592,967
已处置银行存款及现金 (149,321)
现金流入净额 443,646
�C 19 �C
8. 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以下归属於本公司普通股权益股东之利润�u(亏损)以及於本年度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
平均数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持续经营
业务
已终止经营
业务 合计
持续经营
业务
已终止经营
业务 合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归属於本公司权益股东之本年度净利润�u
(亏损) 14,214 45,476 59,690 37,107 (35,453) 1,654
股份数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於本年度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 261,684,910 261,684,910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由於并无已发行潜在摊薄普通股,故持续及已终止
经营业务之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相同。
9. 股息
董事会并未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股东已於二零一五年
五月二十日举行之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二零一四年之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12.00港仙,合共为数港
币31,402,000元。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本年度已批准及派付之上一财政年度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末期股息
每股普通股港币零元(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末期股息每股
普通股12.00港仙) ― 31,402
就本年度批准之特别股息 (附注) 1,127,339 ―
附注: 首次特别股息每股港币1.223元(共计约港币320,041,000元)及第二次特别股息每股港币3.085元(共计
约港币807,298,000元)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批准,并已於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以现金派付港币320,041,000元及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以现金派付港币
602,298,000元。港币205,000,000元已按本公司与出售事项买方所协定,抵销出售贷款之对价(附注7)。
10.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及按金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净额 (附注(a)) 3,627 117,610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净额 (附注(d)) 4,407 77,563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账面金额 8,034 195,173
减:流动部分 (7,666) (163,380)
非流动部分 368 31,793
�C 20 �C
10.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及按金 (续)
除预期於一年後收回或确认为费用之非流动部分余额外,所有其他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及按金
预期於一年内收回或确认为费用。
(a)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3,726 128,816
减:坏账准备 (附注10(b)) (99) (11,206)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净额 3,627 117,61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应收票据尚未收回(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币56,842,000
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应收票据均以即期信用状、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日之远
期信用状及期限介乎三十至六十日之银行承兑汇票之方式进行。就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而言,租赁投
资性房地产之租金一般预先收取,不会向租户提供任何信用期。本集团向鱼粉贸易客户提供介乎三十至
九十日(二零一五年:三十至九十日)之信用期。接纳任何新客户前,本集团会对新客户进行信用调查以
及评估该潜在客户之信贷质素,并厘定该客户之信贷限额。客户之信贷限额每年审查一次。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向财务机构贴现之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扣除坏账准备)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零至三十日 1,750 66,092
三十一至六十日 1,425 8,296
六十一至九十日 449 167
九十一至一百二十日 3 14,087
超过一百二十日 ― 28,968
3,627 117,610
(b)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之减值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之减值损失使用准备账记录,除非本集团信纳收回款项之机会渺茫,则直接从应收
账款及应收票据核销减值损失。
坏账准备之变动如下: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其他应收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之余额 11,206 2,170 4,171 572
计提减值损失 468 9,446 67 3,751
处置子公司 (11,482) ― (4,205) ―
折算调整 (93) (410) (33) (152)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之余额 99 11,206 ― 4,171
�C 21 �C
10.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及按金 (续)
(b)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之减值(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港币99,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44,642,000元)被
个别认定为已出现减值。个别已出现减值之应收款与有财政困难之客户有关。因此,应收账款港币99,000
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1,206,000元)及其他应收款港币零元(二零一五年:港币4,171,000元)已计提个别坏
账准备。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包括应收一名一般贸易分部客户广州进和饲料
有限公司(「进和」)之款项,账面总金额分别为港币31,194,000元及港币12,582,000元。该等应收款於报告日
期已逾期,而本集团已就该等余额计提减值损失合计港币14,511,000元。本集团持有来自黄献宁先生(「担
保人」)之担保,其质押於一个房地产投资项目(「投资项目」)之全部权利及权益,作为应收进和款项之担
保(「抵押品安排」)。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有应收鱼粉贸易业务客户之应收账款
及其他应收款已被处置(附注7)。
(c) 无减值之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无减值之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并无逾期或减值 ― 95,452
逾期少於三十日 1,750 203
逾期三十一至六十日 1,425 932
逾期六十一至九十日 449 167
逾期九十一至一百二十日 3 ―
逾期超过一百二十日 ― 20,856
3,627 117,610
并无逾期或减值之应收款与众多并无近期拖久记录之客户有关。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逾期但无减值之应收款主要与与本集团往绩良好之租户有关。基於过
往经验,管理层相信,由於该等余额之信贷质素并无重大变动,且仍被视为可全数收回,故毋须为此等
余额计提减值准备。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逾期但无减值之应收款主要与进和有关(见附注
10(b))。
(d)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预付款项及按金 793 1,614
其他应收款 3,614 80,120
4,407 81,734
减:坏账准备 (附注10(b)) ― (4,171)
4,407 77,563
�C 22 �C
11.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零至三十日 ― 40,160
三十一至六十日 ― 156
超过一百二十日 ― 2,448
― 42,764
於处置子公司前,应付账款之平均信贷期为三十日(二零一五年:三十日)。
12. 报告日期後事项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本公司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按每股港币1.44元发行最多52,300,000股股份(「配售事
项」)。本公司拟将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一般营运资金及�u或未来出现之投资或新业务发展机会之资
金。配售事项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之公告内。
配售事项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圆满完成,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约为港币74,740,000元,详情载於本
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之公告内。
�C 23 �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集团回顾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本公司与Fulcrest Limited (「出售事项买方」)订立出售协议,以出
售Datong Global Holdings Limited及Xingao Limited连同其子公司(「出售集团」)之全部股权以
及出售集团结欠之贷款。本集团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完成向出售事项买方出售鱼粉贸易
及於香港之房地产投资业务(「出售事项」)。出售事项之总对价为港币797.97百万元,其中港币
592.97百万元以现金偿付,余下港币205.00百万元则以抵销应付出售事项买方之股息之方式偿
付。首次特别股息每股港币1.223元(共计约港币320.04百万元)(「首次特别股息」)及第二次特别
股息每股港币3.085元(共计约港币807.30百万元)(「第二次特别股息」)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
一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批准。港币205.00百万元已按本公司与
出售事项买方所协定,抵销第二次特别股息。於出售事项完成後,本集团录得出售事项收入港
币52.68百万元,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合并财务报表内计入已终止
经营业务之业绩。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营业绩录得合并收入约港币515.24百万元(二
零一五年:港币1,191.82百万元)。於中国之房地产租赁持续经营业务分别产生收入及归属於本
公司权益股东之利润港币21.34百万元及港币14.21百万元。已终止经营业务(鱼粉贸易及於香港
之房地产投资)之收入及归属於本公司权益股东之利润分别约为港币493.90百万元及港币45.48
百万元。
业务回顾
持续经营业务
於中国之房地产投资及房地产销售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中国房地产之收入为港币21.34百万元(二零
一五年:港币20.28百万元)。
有关投资性房地产经独立专业估值师进行估值,二零一六年录得估值收益港币12.02百万元(二
零一五年:港币28.27百万元),为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利润带来
重大贡献。
已终止经营业务
一般鱼粉贸易
本集团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终止经营鱼粉贸易业务,导致收入由二零一五年之港币
1,153.60百万元大幅减少至二零一六年之港币487.21百万元。
�C 24 �C
於香港之房地产投资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从二零一五年录得亏损港币29.00百万元扭转
为录得利润港币1.10百万元。业绩扭亏为盈主要由於香港房地产市场转趋稳定,使估值亏损由
二零一五年之港币44.27百万元减少至二零一六年之港币2.40百万元。於出售事项完成後,本集
团已处置所有於香港之投资性房地产。
前景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於上海之房地产投资。二零一六年内,上海房地产价格和租金水平保持稳
定,预期二零一七年趋势仍会持续。本集团将进一步致力於发展现有业务,加强商用投资房地
产的经营管理,提升运营效能。本集团亦会定期检讨及於机会涌现时扩大其房地产组合。
本公司董事会将定期详细检讨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业务,视乎检讨结果,制定未来业务发展计
划和策略。本集团或会开拓其他商机,例如拓展与商用房地产相关的整合式运营管理和金融创
新相关业务。本集团相信其可进一步提升增长及盈利能力,从而於未来数年提升股东价值。
财务回顾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资本负债比率为零(二零一五年:5%),乃按本集团之
长期银行借款港币零元(二零一五年:港币95.64百万元)及总资产港币520.61百万元(二零一五
年:港币1,810.21百万元)计算。本集团之流动比率为2.14 (二零一五年:6.62),乃按流动资产港
币52.32百万元(二零一五年:港币707.04百万元)除以流动负债港币24.40百万元(二零一五年:港
币106.81百万元)计算。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受限制银行存款、银行存款及手头现金总额为港币25.26百万元
(二零一五年:港币256.07百万元)。本集团之银行借款总额为港币零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14.29
百万元),银行借款并无以银行存款作抵押(二零一五年:港币零元)。本集团之借款已通过出售
事项偿还或处置。
资本开支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产生资本开支港币3.11百万元(二零一五年:港
币3.47百万元),主要用於购建物业、厂房及设备。本集团目前计划主要以内部资源及银行借款
为未来资本开支需要融资。
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关购建物业、厂房及设备之资本承担总额约为港币零
元(二零一五年:港币462,000元)。
�C 25 �C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可使用但未动用之银行融资约为港币1,209.61百万元。本
集团已向银行抵押投资性房地产港币798.85百万元、租赁土地及楼宇港币40.80百万元,以及转
让租出房地产之租金收入,以取得上述融资。上述抵押已透过出售事项解除。
有关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之未来计划
董事目前并无有关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之未来计划。董事将继续定期监察行业发展,检讨其业
务扩充计划,以采取符合本集团最佳利益之必要措施。
外汇风险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业务交易主要以港币及人民币进行。本集
团定期检讨外汇风险承担。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预期汇率波动风
险并不重大,故并无进行任何对冲活动。
重大投资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投资(二零一五年:港币零元)。
重大收购或出售子公司及联营公司
除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中集团回顾一节所详述之出售事项外,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并无重大收购或出售子公司及联营公司。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雇员总数为15人,员工成本(不包括董事薪酬)为港币2.68
百万元。管理层每年检讨薪酬政策。薪酬待遇已考虑到市场上可供比较之薪金水平,以及本集
团当前之业务规模而制定。本公司亦设有一项购股权计划(「该计划」),以向对本集团业务之成
功有所贡献之合资格参与者提供激励及奖励。该计划由本公司股东(「股东」)於二零一零年五月
十四日采纳及批准,且(除另行取消或修订外)将自该日期起计有效十年。
或有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重大或有负债(二零一五年:港币零元)。
购买、出售或赎回上市证券
本公司及其任何子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
司之任何上市证券。
�C 26 �C
报告日期後事项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本公司与配售经办人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经办人已有条件同意於
配售期内按尽力基准安排不少於六名独立承配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概无
关连之第三方专业、机构及�u或其他投资者)按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港币1.44元认购52,300,000
股新股份(「配售事项」)。本公司收取之每股配售股份净价约为每股配售股份港币1.43元。新股
份於厘定发行条款当日(即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之市价为港币1.75元。
配售事项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完成,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及净额分别约为港币75.31
百万元及港币74.74百万元。本公司拟将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一般营运资金及�u或未来
出现之投资或新业务发展机会之资金。
配售事项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之
公告。
股息
董事会议决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港币
零元)。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後,首次特别股息及第二
次特别股息均已派付予股东。按照当时已发行股份数目261,684,910股计算,首次特别股息及第
二次特别股息共计约为港币1,127.34百万元。有关该等特别股息之进一步详情分别载於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之通函以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六月
十五日之公告内。
就股东周年大会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厘定出席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星期二)举行之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
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资格,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七年六月六
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内将不会办理任何本公司之股份过
户登记。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将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
投票。为符合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资格,本公司股份之未登记持有人应确保所有
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前送交本公司之
股份过户登记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
3301�C04室),以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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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本末期业绩公告之工作范围
本集团的核数师,执业会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已就本末期业绩公告中披露之本集团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合并财务状况表、合并损益表、合并全面收益表、合并权益
变动表以及其他附注解释资料的财务数据与本集团该年度之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内之数据进
行了核对,两者数字相符。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这方面进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按照香港会计师
公会颁布之《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准则》或《香港鉴证业务准则》进行之审计、审阅或其他
鉴证工作,所以核数师没有提出任何鉴证结论。
审核委员会
由全体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之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之经审核合并财务报表,并与本公司管理层就本集团所采纳之会计原则及会计准则以及
本集团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以及财务汇报相关事宜进行讨论。
企业管治
董事会已审阅本公司之企业管治常规,并信纳本公司一直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
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内之守则条文。
有关本公司企业管治之全面详情将载於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内之企业管治报告。
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
作为其董事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之自订行为守则。经向全体董事进行具体查询後,各董事已确
认彼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规定之标准。
登载末期业绩及年报
本 末 期 业 绩 公 告 於 联 交 所 网 站www.hkexnews.hk及 本 公 司 网 站www.greatchina-holdings.com登
载。本公司之二零一六年年报将於适当时候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登载及寄发予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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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谢
本集团感谢全体同寅勤勉工作、尽忠职守、忠诚�苛�及诚信操守。本集团亦感谢各位股东、客
户、往来银行及其他商界友好给予信任及支持。
代表董事会
大中华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
周�慈讼壬�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五名执行董事,为周�慈讼壬�、顾明女士、侯璎萱女士、赖寒
先生及龚标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为齐越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萍女士、胡
坚幸先生及林佳颖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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