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本公告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煜荣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刊发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义。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香港中央结
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
表任何声明,并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作参考用途,并非任何人士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要约或诱使作出要
约的邀请。有意投资者应先细阅招股章程有关下文所述本公司及公开发售的详细
资料,方决定是否投资於据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
本公告不会直接或间接於或向美国(包括美国的领土及属地、任何州以及哥伦比
亚特区)发表、发行、分派。发售股份未曾且不会根据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
不时修订)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例登记,且不得在美国境内提呈发售、出售、
抵押或转让。本公司证券亦不会在美国公开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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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 Wi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
煜荣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公开发售
发售股份数目: 100,000,000股股份
(包括80,000,000股新股
及20,000,000股销售股份)
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1.2港元,另加1%
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
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须於申请时以港元缴足,
多缴股款可予退还)
面值:每股股份0.1港元
股份代号: 1536
独家保荐人
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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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向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根据公开发售已发行及将发行或出售的股份上市
及买卖。假设公开发售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八时(香港时间)正
或之前成为无条件,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星期三)上午九时(香
港时间)正开始在联交所买卖。
公开发售包括100,000,000股股份,相当於发售股份总数的100%。
待股份获准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且符合香港结算的股份收纳规定後,股份将获
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自股份开始於联交所买卖之日或香港结算可能厘定
的其他日期起於中央结算系统内寄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之间所进行交
易须在任何交易日後第二个营业日在中央结算系统内交收。中央结算系统内的所
有活动均须遵守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
则。本公司已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以使股份获准纳入中央结算系统。
除非另行公告,否则发售价将不会高於每股发售股份1.2港元,且目前预期将不会
低於每股发售股份1.0港元。公开发售申请人须於申请时支付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
股份1.2港元,另加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
费,惟倘最终厘定的发售价低於每股发售股份1.2港元,则多缴股款可予退还。
发售股份的申请将仅按照招股章程、申请表格及网上白表指定网站(www.hkeipo.hk)
所载条款及条件予以考虑。
申请人如欲以本身名义登记获分配的发售股份,应(i)填妥及签署白色申请表格;
或(ii)透过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指定网站www.hkeipo.hk以网上白表服务递交网上
申请。申请人如欲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登记获分配的发售股份,并直接存入
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入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彼等
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於中央结算系统设立的股份户口,应(i)填妥及签署黄
色申请表格,或(ii)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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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章程连同白色申请表格可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
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正的正常办公时间内在下列地址索取:
1.包销商的下列任何办事处:
创富融资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
干诺道中19�C20号
冯氏大厦18楼
智华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
告士打道108号
大新金融中心27楼2701�C2
八方金融有限公司 香港
干诺道中88号
南丰大厦8楼802-805室
2.公开发售收款银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下列任何分行:
地区 分行名称 地址
香港岛 中银大厦分行 花园道1号3楼
上环分行 德辅道中244�C248号
东协商业大厦地下1�C4号�m
九龙 尖沙咀东分行 九龙尖沙咀东加连威老道
96号希尔顿大厦
低层地下3号�m
观塘广场分行 观塘开源道68号观塘广场G1
新界 葵涌广场分行 葵涌葵富路7�C11号葵涌广场
地下A18�C20号
马鞍山广场分行 马鞍山西沙路马鞍山广场
L2层2103号
招股章程连同黄色申请表格可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
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正的正常办公时间内在香港结算存管处
服务柜台(地址为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一期及二期1楼)索取,或阁下的
股票经纪可能备有该等申请表格及招股章程以供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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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所印列指示填妥的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连同注明抬头人为「中国银行(香港)
代理人有限公司―煜荣集团公开发售」的支票或银行本票,须於申请表格所指定
日期及时间内投入上述收款银行指定分行的特备收集箱内。
透过网上白表服务申请的申请人可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五)上午九时
正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三十分或招股章程「如何申请发售
股份― C.恶劣天气对开始及截止办理申请登记的影响」一节所述的较後时间(每
日24小时,申请截止当日除外),透过www.hkeipo.hk以网上白表服务递交申请。
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可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二零一
七年一月五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正或招股章程「如何申请发售股份― C.恶劣天
气对开始及截止办理申请登记的影响」一节所述的较後时间(每日24小时,申请截
止当日除外)输入电子认购指示。
有关公开发售的条件及程序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公开发售的结构」及「如何申
请发售股份」两节。
本公司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星期二)或之前在(i)英文虎报(英文);(ii)香
港经济日报(中文);(iii)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iv)本公司网
站(www.yukwing.com)公布最终发售价、公开发售的申请水平及发售股份的分配基
准。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和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u护照�u香港商业登记号
码,将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星期二)按招股章程「如何申请发售股份― D.公布
结果」一节所述的不同渠道提供。
本公司不会发出临时所有权文件。股票仅会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星期三)上
午八时正当公开发售已成为无条件且招股章程「包销―包销安排及开支―终止
理由」一节所述终止权利未获行使的情况下,方会成为有效证书。所缴付的申请
股款不会获发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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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公开发售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八时(香港时间)正或之前成
为无条件,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开始在联交
所买卖。股份将以每手2,000股股份买卖。本公司股份代号为1536。
承董事会命
煜荣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陈梁材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陈梁材先生、陈健材先生、陈达材先生及梁宁
女士等四名执行董事及陈令�先生、蓝俊峰先生及宋乐文先生等三名独立非执行
董事。
亦请参阅本公告於英文虎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中文)刊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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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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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荣集团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