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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年報

Future for our Gearing up Stock code股份代号:1211 2016 Aunnal Report 年报 Company Profile 公司简介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或「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股份代号:(H股:01211;A股:002594)主要从事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以及包含传统燃油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同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积极拓展新能源产品领域的相关业务。 比亚迪为全球领先的二次充电电池制造商之一,主要客户包括三星、华为等手机领导厂商,以及博世、库柏等全球性的电动工具及其他便携式电子设备厂 商。本集团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及镍电池广泛应用於手机、数码相机、电动工具、电动玩具等各种便携式电子设备和电动产品。 作为全球领先的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供应商之一,本集团可以为客户提供从整机设计、部件生产到整机组装的垂直整合的一站式服务,产品覆盖手机、平 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及其他消费类电子产品等领域,但不生产自有品牌的整机产品。该业务的主要客户包括三星、苹果、华为、联想、vivo、华硕等智能移动 终端领导厂商。 自二零零三年拓展汽车业务以来,凭藉集团产品领先的技术及成本优势及具备国际标准的卓越质量,集团的汽车业务实现高速增长,迅速成长为领先的中国 自主品牌汽车厂商。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推广的先驱,集团於新能源汽车领域拥有雄厚的技术积累、领先的市场份额,奠定了比亚迪於全球新能源汽 车领域的行业领导地位。 二零零八年九月,Berkshire Hathaway旗下附属公司MidAmerican Energy Holdings Company(中美能源控股公司,现更名为Berkshire Hathaway Energy)与本公司签署协议, 认购本公司2.25亿股H股(占目前本公司总股本的约8.25%),成为集团的长期投资战略夥伴。二零一一年二月,集团与Daimler AG(戴姆勒)的合资公司正式成 立,以共同研究及开发电动车。二零一一年六月,公司首次向中国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00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 新能源业务是比亚迪未来发展的重要范畴,凭藉自身在新能源业务领域的技术和品质优势,集团将积极拓展新能源产品领域的相关业务,推动业务长远及可 持续发展。 BYD Company Limited (“BYD” or “the Company” together with its subsidiaries, “the Group”; stock code: H Shares: 01211; A Shares: 002594) is principally engaged in rechargeable battery and photovoltaic business, handset components and assembly services, as well as automobile business which includes traditional fuel-engined vehicles and new energy vehicles while taking advantage of its technological superiority to actively develop business relating to the area of new energy products. BYD is one of the leading rechargeable battery manufacturers in the global arena. Major clients include leading handset manufacturers such as Samsung and Huawei, as well as global electric power tools and other portable electronic equipment manufacturers such as Bosch and Cooper. Lithium-ion and nickel batteries produced by the Group are widely applied on handsets, digital cameras, power tools, electric toys and other portable electronic devices and electric products. As one of the world’s leading suppliers for handset components and assembly operations, the Group can provide customers with vertically integrated one-stop services from whole product design, components manufacturing to whole product assembly services, with the product portfolio covering handsets, tablets, notebook computers and other consumer electronic products, but the Group does not produce its own brand of whole products. Main customers of the business include Samsung, Apple, Huawei, Lenovo, Vivo, Asus and other intelligent mobile terminal leaders. Since tapping into the automobile business in 2003, by leveraging on its advanced technology and cost advantages and international quality products, the Group has achieved remarkable growth in automobile business and has rapidly grown into a leading automobile manufacturer in China with domestic self-owned brand. As a pioneer in th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nd promotion of new energy vehicles in the world, the Group has accelerated extensive skills and gained leading market share in the new energy vehicles area, which has established the leading position of BYD in the global new energy vehicles sector. In September 2008, MidAmerican Energy Holdings Company (now renamed as Berkshire Hathaway Energy), a subsidiary of Berkshire Hathaway, entered into an agreement with the Company, pursuant to which MidAmerican Energy Holdings Company acquired 225 million H Shares of the Company, representing approximately 8.25% of the Company’s total capital at present, to become the Group’s long term strategic partner. In February 2011, the joint venture of the Group and Daimler AG was formally established for the joint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electric vehicles. In June 2011, the Company made an IPO of 79 million RMB ordinary shares (A shares) which were listed on the SME Board of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New energy business is an important area for BYD’s future development. By leveraging its technology and quality advantages in the new energy sector, the Group will actively develop business relating to the area of new energy products to facilitate its long-term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2 财务摘要 4 公司资料 6 主席报告书 10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20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 27 企业管治报告 34 董事会报告 41 监事会报告 42 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目录 47 合并损益表 48 合并综合收益表 49 合并财务状况表 51 合并权益变动表 53 合并现金流量表 55 财务报表附注 132 五年财务摘要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2 财务摘要 五年主要财务数据之比较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100,207,703 77,611,985 55,366,384 49,767,887 44,380,858 毛利 19,018,263 11,859,244 7,623,458 6,516,314 5,126,328 毛利率(%) 19 15 14 13 12 母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 5,052,154 2,823,441 433,525 553,059 81,377 净利润率(%) 5.0 3.6 0.8 1 0.2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净资产值(扣除少数股东权益) 51,255,929 32,294,404 25,365,597 21,709,764 21,196,984 资产总值 145,070,778 115,485,755 94,008,855 78,014,834 70,007,807 资本负债比率(%) (附注) 74 109 103 94 71 流动比率(倍) 1.00 0.82 0.77 0.69 0.63 应收账款及票据周转天数(日) 132 116 118 86 83 存货周转天数(日) 76 73 71 68 67 附注:资本负债比率=总借贷扣除现金及现金等价值物�u净资产值(扣除少数股东权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3 财务摘要 按产品类别划分的营业额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 手机部件及组装服务 汽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2015 50% 7% 43% 38% 7% 55% 2016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2015 90.2% 1.8% 4.3% 3.7% 2016 92.3% 2.7% 3.6% 1.4% 按客户所在地划分的营业额 中国 美国 欧洲 其他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4 公司资料 执行董事 王传福 非执行董事 吕向阳 夏佐全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子冬 邹飞 张然 监事 董俊卿 李永钊 王珍 严琛 黄江锋 公司秘书 李黔 审核委员会 吕向阳 王子冬 邹飞 张然(主席) 薪酬委员会 王传福 夏佐全 王子冬 邹飞(主席) 张然 提名委员会 王传福 吕向阳 王子冬(主席) 邹飞 张然 战略委员会 王传�(主席) 吕向阳 夏佐全 王子冬 邹飞 授权代表 王传福 李黔 法定地址 中国 广东省 深圳市 大鹏新区 葵涌街道 延安路一号 国际核数师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核数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5 公司资料 香港营业地点 香港 新界 沙田乡事会路138号 新城市中央广场二期 17楼1712室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 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 17楼 1712-1716号铺 投资者及传媒关系顾问 iPR奥美公关 电话:(852) 2136 6185 传真:(852) 3170 6606 公司网址 www.byd.com.cn 股票代码 H股:01211(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 A股:002594(深圳证券交易所)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6 主席报告书 致各位股东: 本人谨代表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或「本公 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向各位股 东提呈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年内」)之年报。 二零一六年是中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国经济发 展步入新常态。中央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把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 置。年内,受惠於购置税优惠政策,乘用车产销再创历 史新高,SUV仍是中国汽车市场的主要增长动力。受骗 补调查和政策变化影响,新能源汽车行业增速於年内有 所放缓,但仍实现较快增长。在手机行业,国内本土智 能手机品牌出货量持续强劲,金属部件的制造工艺日趋 成熟、成本不断下降,继续主导行业潮流。二次充电电 池领域,传统电池市场发展平稳,分布式光伏发展步伐 明显加快,组件成本不断下降,光伏产业持续回暖,但 市场竞争依然激烈。 在此背景下,本集团於年内的营业额增加29.11%至人 民币100,208百万元。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为人民币 5,052百万元,上升78.94%,每股盈利为人民币1.88元。 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78元(含税)。 年内,比亚迪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发展,继续保 持在新能源车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并再次实现新能 源汽车销量全球第一。其中,集团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 「唐」荣膺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冠军,「秦E V300」及「e5」 车型甫一上市即获得消费者热捧,成为北京市场主导车 型。传统汽车业务方面,集团首款小型SUV车型「元」於 四月上市,完善了集团SUV产品线。「宋」盖世版九月上 市後,连续三个月实现销量过万。SUV车型的热销带动 集团传统汽车产品结构不断改善。 年内,集团耗时5年研发的跨座式单轨-「云轨」产品正 式发布,首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云轨」线路也实现 建成通车,宣告比亚迪正式进军城市轨道交通产业。云 轨作为立体型交通,拥有类似於地铁的独立路权,载客 量大且可快速行驶,建设成本和施工条件显着低於地 铁,拥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改善城市交通有 着重要意义。云轨的发布不仅有助於解决城市日益严重 的交通拥堵难题,也完成了集团公共交通从地面到空中 立体化覆盖的布局,为集团的长期成长开辟了一片新蓝 海。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方面,凭藉在金属部件领域积累的 丰富经验、领先技术及成熟工艺,集团与国内外手机领 导品牌保持紧密合作,并积极拓展新客户。金属部件业 务於年内继续保持快速成长,为集团带来良好的利润贡 献。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方面,传统电池业务维持平稳发 展,光伏业务收入增长较快,但仍有一定的亏损。 年内,集团完成A股非公开发行,引入国投先进制造产 业投资基金和三星集团的战略投资并成功募集资金总额 约人民币144.73亿元,显着提升了集团的资本实力,为 集团的後续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同时,为保障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上游关键资源供给,年内集团与青 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盐湖锂资源开发合作 框架协议》,在青海设立合资公司从事盐湖锂资源的开 发、加工与销售,完成了集团於新能源汽车上游产业链 的布局。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7 主席报告书 展望二零一七年,比亚迪将进一步加大投入、扩充产 能、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快新车型的研发和上市进度, 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目前多个省市的十三五规 划将轨道交通建设纳入重点发展项目,集团将着力开发 低碳环保的云轨并积极争取与国内更多城市的合作,解 决城市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问题。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方面,集团将继续推进金属部件业 务发展,续积极开拓国内外新客户,建立更多元化的客 户网络。在新材料应用方面,集团将着力研发3D玻璃相 关技术与工艺,提升产品良率并扩充产能,为未来客户 多元化的产品需求做好充分准备,实现集团手机部件及 组装业务的持续增长。二次充电电池方面,集团将继续 维持传统电池业务的平稳发展,并积极开拓国内外光伏 和储能市场,推动光伏业务和储能业务的成长,致力提 升收入和盈利能力。 新能源汽车和云轨是比亚迪未来的重要战略发展方向, 通过新能源汽车和云轨比亚迪将为城市提供从治污到治 堵的全面解决方案,致力於解决普遍存在的城市空气污 染和交通拥堵问题,不断改善城市的人居环境,同时实 现比亚迪的持续成长。本人谨代表比亚迪感谢客户、业 务夥伴、投资者及股东对本集团的支持及信赖,并对全 体员工在过去一年的忠诚努力及专业精神致以衷心谢 意。比亚迪将继续推进各业务的发展,矢志不移地为股 东创造最大回报。 主席 王传福 中国深圳,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新未来 新能源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10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行业分析及回顾 汽车业务 回顾二零一六年,全球局势复杂多变。发达经济体增长 持续低迷,新兴国家经济增长缓中趋稳。中国方面,经 济增长进一步放缓至6.7%,面对持续的经济下行压力, 中央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产业结构优 化转型,并继续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致力打造经济社 会发展新引擎。 在政策刺激下,中国汽车市场於年内明显回暖。根据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统计数据,二零一六年中国 汽车产销创历史新高,全年产销量分别为2,811.9万辆和 2,802.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4.5%和13.7%,连续8年蝉联 全球第一。 其中,多用途乘用车(「SUV」) 销 量904.7万辆,同比增 长44.59%,仍是中国汽车市场的主要增长动力。同时, 中国自主品牌乘用车销售更首次突破千万,达1,052.9万 辆,同比增长20.5%,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43.2%,占有 率比上年同期提高2个百分点。 新能源汽车领域,受骗补调查和政策变动影响,行业增 速有所放缓,但仍实现较快发展。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 会的统计数据,二零一六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达 51.7万辆和50.7万辆,同比增长51.7%和53%,连续两年 居世界第一。其中纯电动汽车销量达40.9万辆,同比增 长65.1%;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销量9.8万辆,同比增长 17.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11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国家四部委共同发布了《关於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从整车能耗、续驶里程、电 池性能、安全要求等方面提高财政补贴准入门槛,在保 持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零年补贴政策总体延续性的前提 下,通过调整完善补贴方法和退坡方案的设定提升补贴 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全国充电设施建设速度大大加 快,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建成了规模化的充电服务 网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得到稳步推进,以配合新能源 汽车快速发展的步伐。根据工信部披露的数据,二零一 六年全国新建公共充电桩达到十万个,是二零一五年的 十倍。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根据研究机构IDC的报告,二零一六年全球智能手机出 货量为14.7亿部,同比增幅仅2.3%,中国、美国和巴西 等主要市场均结束了以往迅速增长的趋势。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最新公布数据,二零一六年中 国手机出货量达到5.6亿部,同比增长8.0%。其中,智能 手机出货量为5.22亿部,同比增长14.0%,占同期国内手 机出货量的93.2%。国内本土智能手机品牌出货量增长 仍然强劲。国内手机厂商通过技术创新,成功提升品牌 定位并扩大於国内高端手机市场的份额。市场增速的下 滑使得国内外手机品牌厂商的竞争愈趋白热化并更加注 重外观设计的差异化以吸引消费者,导致金属机壳和金 属中框需求继续升温。制造工艺及规模得到快速发展和 成熟的金属部件,在成本不断下降的情况下,於年内的 渗透率不断提升,继续主导行业趋势。年内金属部件被 广泛应用到更多的移动智能终端和消费类电子产品,市 场规模持续扩大。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 年内,全球消费类电子产品销售平稳,加上市场竞争 激烈,市场对锂电池和镍电池的需求疲弱。在光伏领 域,根据欧洲太阳能商会组织SolarPower Europe的统计, 二零一六年全球新增太阳能装机容量达76吉瓦,同比上 升48%。其中又以中国领先全球成为世界第一,新增装 机容量达34.2吉瓦,同比增加达125%。在国家及地方强 大的政策支持下,分布式光伏发展步伐明显加快,组件 成本不断下降,光伏产业持续回暖,但市场竞争依然激 烈。 业务回顾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或「本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经营包括新能源汽车和传统燃 油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以及二 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於年内,本集团收入约人民币 100,208百万元,同比增长29.11%,其中汽车及相关产品 业务的收入约人民币55,022百万元,同比上升41.32%;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收入约人民币38,083百万元,同 比上升15.65%;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的收入约人民 币7,103百万元,同比上升23.53%。三个业务占本集团总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91%、38.00%和7.09%。 汽车业务 二零一六年,在各级政府持续的政策支持和行业继续快 速增长的背景下,比亚迪积极把握历史机遇,推进新能 源汽车业务发展,在新能源车领域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 位。於年内,集团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大幅增长69.8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12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至9.6万辆,销量蝉连全球第一。其中新能源乘用车销 量近8.6万辆,增速达65.41%,再度引领新能源乘用车市 场。纯电动大巴销量超1万辆,同比增长120.68%,市场 份额大幅提升。根据第1电动网发布的数据,二零一六 年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全球市场份额已达到13%,在中国 的市场份额则达23%,行业地位不断巩固。 在乘用车领域,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唐」荣膺二零一 六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冠军,销售近2.5万辆,同比 大幅增长44.54%。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秦」和纯电动 乘用车「e6」分别位列第二、第三。在纯电动乘用车领 域,集团於三月底推出的「秦E V300」及「e5」车型上市 後获得消费者热捧,迅速打开了北京市场,e5更是以近 1.3万辆的销量成为集团新的增长动力。 另一方面,集团继续推进公交电动化的发展战略,纯电 动公交和纯电动出租车在国内外市场保持强劲的发展 势头。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数据,二零一六年集团在国内 纯电动客车市场行业排名从二零一五年的第五上升至第 二。根据中国客车统计信息网公布的数据,集团十米以 上纯电动大客车销量连续三年保持行业第一。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底,本集团在深圳投入营运的纯电动出租 车「e6」及纯电动大巴「K9」,累计行驶里程已分别达到 4.2亿公里和1.4亿公里,单车最高行驶里程已达到92.7万 公里和37万公里,继续保持公共交通领域的全球最长行 驶纪录。 年内,新能源汽车业务整体收入约人民币34,095百万 元,同比增长约80.97%,占本集团总收入的比例增至 34.02%,成为集团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 在深耕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同时,集团也继续推进传统燃 油汽车业务发展,年内实现销量约32.6万辆,同比增长 1.78%。其中SUV仍是主要增长动力,尤其「宋」盖世版 自九月上市後,连续三个月实现销量过万。年内,集团 继续完善产品布局,於四月推出小型SUV车型元,进一 步丰富集团SUV产品线,推动集团产品结构持续改善, 平均销售单价持续提升。 在轨道交通领域,集团耗时5年研发的「云轨」单轨列车 於十月在深圳正式发布,标志着集团正式进军轨道交通 这一新兴产业。「云轨」使用轻量化的材料和技术,并 配备能量回收系统,其造价及建设工期均远低於地铁, 高度匹配中小城市市场需求。国家十三五规划中特别提 及发展轨道交通,预期「云轨」会迎来迅速发展。截止 目前全国已有众多城市计划兴建轨道交通,市场规模可 达万亿。「云轨」作为集团的战略性产品,在有效解决 城市交通拥堵难题时,也实现了集团从地面到空中的公 共交通立体化覆盖的布局,为集团的长期成长开辟了一 片新蓝海。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13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国际市场方面,集团以公共交通为突破口,不断推进新 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和出租车领域的发展和应用。目 前,集团的新能源汽车已在美国、日本、英国、巴西、 荷兰、澳大利亚等全球逾50个国家和地区、超过200个 城市成功运营,实现了公交电动化全球六大洲的布局。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作为目前全球最具综合竞争力的手机部件及组装服务供 货商之一,比亚迪通过垂直整合的一站式经营模式,为 国内外手机制造商提供整机设计、部件生产到整机组装 的一站式服务。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手机部件及组装 业务收入约人民币38,083百万元,同比上升约15.65%。 年内,国内自主品牌手机厂商的市场占有率及销量不断 提升,金属部件的渗透率持续加大。集团凭藉在金属部 件领域积累的长期经验、领先技术及成熟工艺,继续与 国内外手机领导品牌厂商保持紧密合作,并积极拓展新 客户。年内,金属部件业务发展强劲,收入同比增长超 过50%。年内,集团组装业务也实现良好发展并继续接 获领先品牌厂商的智能手机EMS订单。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 本集团的二次充电电池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和镍电池产 品,广泛应用於手机、数码相机、电动工具、电动玩具 等各种便携式电子设备。此外,本集团亦积极开拓储能 电站及光伏电站等业务。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二次充 电电池及光伏业务收入约人民币7,103百万元,同比上升 23.53%。 年内,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业务维持稳定,光伏业务增长 较快,但仍有一定亏损。集团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发展 「光伏+储能」模式,并在美国推出了全新的家用和并网 理念新产品。年内,100%使用比亚迪太阳能组件的南非 86MW项目正式竣工,标志着非洲规模最大的本地化单 体太阳能电站正式落成。 优化业务结构及资本结构 二零一六年六月,集团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了《盐湖锂资源开发合作框架协议》,在青海设立合 资公司从事盐湖锂资源的开发、加工与销售。通过合 作,集团实现了在新能源汽车上游核心资源领域的战略 布局,完善了集团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为集团新能源汽 车未来充足的锂资源供应和原材料成本控制提供了坚实 保障。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14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二零一六年七月,本集团以每股人民币57.40元完成非公 开发行252,142,855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约人民币144.73 亿元,发行股份已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将 用於铁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扩产、新能源汽车研发项 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本次非公开发 行成功引入了国投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及三星集团的 投资,其参与本次增发充分证明了国家层面及实业界对 比亚迪技术实力和行业领先地位的认同,并将助推未来 各方的交流与合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完成显着提升了 集团的资本实力,为集团新能源汽车业务的持续成长提 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为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奠下了坚 实基础。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也优化了集团的资本结 构,有效降低了集团的负债水平和财务费用,对减轻集 团财务负担也有显着贡献。 前景及策略 展望二零一七年,全球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不确定性 因素增加。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底,国务院发布关於印 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强 调要把战略性新兴产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 置,推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 业成为支柱产业。作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领跑者,比亚 迪将继续秉承「技术、品质、责任」的发展理念,凭藉 於汽车、电池两大领域的领先技术优势和电池、电机、 电控的三大核心技术,着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及云轨业 务,推动集团的长期持续发展。 汽车业务 根据《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家倡 导强化技术创新、完善产业链、优化配套环境、落实和 完善扶持政策、提升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产业化水平,实现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比亚迪作为新 能源汽车行业的龙头企业,将抓住行业蓬勃发展的历史 机遇,进一步加大投入、扩充产能、提升产品竞争力、 加快新车型的研发和上市进度,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 需求。 在乘用车领域,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秦」、「唐」的 升级版车型「秦100」和「 唐100」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底 发布上市,重点提升了整车的动力性能及电子化配置, 纯电续驶里程达到100k m,进一步增强了产品的核心竞 争力。此外,包括「宋PHEV」和「 元PHEV」在内的多款车 型也将陆续上市,给消费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选择,继 续巩固集团於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领先地位。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15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在公共交通领域,集团致力於提高於国内外市场的渗透率和市场份额,提升品牌美誉度及影响力,塑造国际化品 牌。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将在「十三五」期间迎来高峰期,目前多个省市的十三五规划将轨道交通建设纳入重点发 展项目。集团将着力开发低碳环保的云轨产品,力争与更多国内城市的合作,解决中小型城市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 问题。在传统燃油车领域,集团将继续积极推动SUV车型的销售,为传统燃油汽车业务的发展增添动力。 二零一六年底四部委出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将会对新能源汽车产业产生较大影响。由於2017年中央补贴额度 比2016年降低20%,地方财政补贴更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一些规模较小的厂商及没有实际竞争力的 厂商,可能会逐渐退出市场,整个市场的集中度将会进一步提升,龙头企业将显着受益,并将最终促进新能源行业 的持续健康发展。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集团作为手机部件及组装行业的领先厂商,二零一七年将继续推进金属部件业务的发展,扩大金属外壳及金属结构 件产品的应用范围。在新材料应用方面,集团将积极拓展包括玻璃和陶瓷在内的新业务,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解 决方案。同时,集团将继续积极开拓国内外新客户,建立更多元化的客户网络,实现集团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持 续增长。未来,集团将积极拓展汽车电子、无人机及其他消费类电子产品新业务,为集团的持续成长培育新的增长 点。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 二次充电电池方面,集团将继续开拓锂离子电池和镍电池的应用范围,巩固市场领先地位。光伏业务方面,二零一 七年集团将继续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产能利用率和销售规模,积极控制成本,致力提升收入和盈利能力。 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 2017年1-3月归属於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35.35% 至 -23.59% 2017年1-3月归属於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万元) 55,000 至 65,000 2016年1-3月归属於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5,071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2017年第1季度,预计受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变动影响,新能源汽车行业短 期会有所调整,集团新能源汽车业务也将承受一定压力,预计新能源汽车销 量和盈利将有所下滑。传统汽车业务预计将保持平稳发展。手机部件及组装 业务方面,金属部件渗透率继续提升,集团继续赢得全球领先智能手机厂商 的高端旗舰机型订单,预计将推动集团手机部件业务的快速发展。太阳能业 务方面,市场竞争依然激烈,产品价格压力仍然较大。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16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财务回顾 营业额及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年内,营业额较二零一五年增长29.11%,主要因为新能源汽车销售大幅增长以及金属部件和组装业务增长带动。母 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较去年同期增长78.94%,主要由於新能源汽车业务增长。 分部资料 下图为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产品类别分析的营业额比较: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2015 90.2% 1.8% 4.3% 3.7% 2016 92.3% 2.7% 3.6% 1.4% 中国 欧洲 美国 按客户所在地划分的营业额 按产品类别划分的营业额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2015 50% 7% 43% 38% 7% 55% 2016 手机部件及组装服务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 汽车 其他 毛利及边际利润 本集团年内的毛利增加约60.37%至约人民币19,018百万元。毛利率由二零一五年约15.28%增加至年内约18.98%。毛利 率上升的主要原因为新能源汽车收入占比及新能源汽车业务毛利率提升。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年内,比亚迪录得经营现金流出约人民币1,846百万元,而二零一五年则录得经营现金流入约人民币3,842百万元本集 团期内现金流出主要经营活动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增加及新能源汽车应收补贴款回款缓慢所致。於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的总借贷包括全部银行贷款及债券,约为人民币42,267百万元,而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约人民币 37,643百万元。银行贷款及债券的到期还款期限分布在十四年期间,分别须於一年期内偿还约人民币32,928百万元, 於第二年偿还约人民币7,432百万元,於第三至第五年期内偿还约人民币2,943百万元以及五年以上约人民币964百万 元。本集团拥有足够的流动性以满足日常流动资金管理及资本开支需求,并控制内部经营现金流量。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应收账款及票据周转期约为132天,二零一五年同期约为116天,应收贸易 账款及票据周转期增长主要因为新能源汽车业务增加,而新能源业务应收账款信用周期较长。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存货周转期约为76天,二零一五年同期约为73天,无明显变化。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17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资本架构 本集团财经处的职责是负责本集团的财务风险管理工 作,并根据高级管理层实行批核的政策运作。於二零一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借贷主要以人民币结算,而其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则主要以人民币及美元持有。本集团计 划於期内维持适当的股本及债务组合,以确保具备有效 的资本架构。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未 偿还贷款包括人民币贷款及外币贷款,且该等未偿还贷 款中约有66%(二零一五年:52%)按固定息率计息,而 余下部分则按浮动息率计息。 本集团透过使用资本负债比率(即负债净额除以权益) 监管其资本。本集团的政策为尽量维持低资本负债比 率。负债净额包括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并扣除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权益为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因此,本集 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的资本负债比率分别为74%及109%。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一六年二月二 十六日分别完成二零一六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第一期 票据」)、二零一六年第二期中期票据(「第二期票据」) 的发行。第一期票据及第二期票据的发行面值均为人民 币100元,票据期限为5+ N年(於本公司根据发行条款赎 回时到期),发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亿元及人民币4亿 元,募集资金用於偿还银行贷款。共筹集人民币5.958亿 元(经扣除上市开支)。前五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均 为5.1%。自第六个计息年度起,每五年重置一次票面利 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面净值约人民币 79,50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75,506,000元)的 本 集团若干土地及楼宇已作为抵押以取得授予本集团的 一般银行融资;而账面净值约人民币9,778,000元( 二 零 一五年:人民币9,153,000元)的本集团若干在建工程项 目已作为抵押以取得授予本集团的一般银行融资。此 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抵押银行存款人 民币335,072,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16,895,000元) 已就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217,836,000元(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226,876,000元)、信用证人民币51,016,000元( 二 零一五年:人民币8,021,000元)及所规定各项目人民币 66,22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81,998,000元)而 抵 押。 外汇风险 本集团大部份收入及开支均以人民币及美元结算。期 内,本集团并无因货币汇率的波动而令其营运或流动资 金出现任何重大困难或影响。董事相信,本集团将有充 足外币应付其外汇需要,并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防范 外汇汇兑风险。 雇用、培训及发展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雇用约19.4万名 雇员。期内,员工成本总额占本集团营业额约15.81%。 本集团按雇员的表现、资历及当时的行业惯例厘定给予 雇员的报酬,而酬金政策会定期检讨。根据年度工作表 现评核,雇员或会获发花红及奖金。发放奖励乃作为个 人推动力的鼓励。 股本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的股本如下: 已发行 股份数目 百分比 (%) 内资股 1,813,142,855 66.46 H股 915,000,000 33.54 总数 2,728,142,855 100.00 购买、出售或赎回股份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本公司并无赎回其任何股份。期内,本公司或其任 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或出售任何本公司股份。 资本承担 有关资本承担业务的详情,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38。 或有负债 有关或有负债的详情,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36。 环保及社会安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重大环保或社会安全问题。 领先科技 推广创新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20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 执行董事 王传福 王传福先生,一九六六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为王传方先生之弟 及吕向阳先生的表弟。王先生於一九八七年毕业於中南 工业大学(现为中南大学),主修冶金物理化学,获学 士学位;并於一九九零年毕业於中国北京有色金属研究 总院,主修冶金物理化学,获硕士学位。王先生历任北 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副主任、深圳市比格电池有限公司 总经理,并於一九九五年二月与吕向阳先生共同创办 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比亚迪实业」,於二零零 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 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裁,负责本集团 一般营运及制定本集团各项业务策略,并担任比亚迪电 子(国际)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及主席、深圳腾势新 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前称「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 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董事、盛世新迪电动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人公司(Renren Inc.)独立董 事、南方科技大学理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王先生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科技专家,於二零零 三年六月被《商业周刊》评选为「亚洲之星」,并曾荣获 「二零零四年深圳市市长奖」、「二零零八年CCTV中国经 济年度人物年度创新奖」、「二零一一年南粤功勋奖」、 「二零一四年�耶德未来能源奖个人终身成就奖」、 「2015中国最佳商业领袖」等奖项。 非执行董事 吕向阳 吕向阳先生,一九六二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专科学历,经济师,为王传福先生的表哥。吕先生 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巢湖中心分行工作,一九九五年二月 与王传福共同创办比亚迪实业;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 非执行董事,并担任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捷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融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 长、深圳市融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融捷 融资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融捷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董事长、广东融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合肥 融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融捷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融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深圳前海融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融捷互 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前海融捷高新技 术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海南世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华讯方 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天海腾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广州奥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安徽融 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融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广州融捷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前 海融捷供应链保理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融捷股 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盛光微电子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广东融达金融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安华农业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融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芜湖市融捷方舟智能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芜湖市融捷 方舟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慢钱网络科技有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21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 限公司董事长、芜湖泰贺知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 芜湖融捷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捷翼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盛光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安徽 商会名誉会长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 夏佐全 夏佐全先生,一九六三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夏先生於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七 年期间在北京钢铁学院(现为北京科技大学)修读计算 器科学;并於二零零七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夏先生曾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 分公司工作,并於一九九七年加入比亚迪实业;曾任本 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担 任深圳市正轩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正轩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江苏欣诺科催化剂有限公司(前称「张家港 雅普利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联合利丰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正轩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长、安诺优达基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长、广东倍智测聘网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宝 丰国际有限公司(前称「马仕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深圳联合保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正轩空间信 息技术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深圳正 轩前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正轩 创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深圳市迪创 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子冬 王子冬先生,一九五八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王先生於一九八二年毕 业於北京工业学院(现北京理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 位。王先生於二零一四年九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现同时担任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北方车辆 研究所(国家863电动车动力电池测试中心)主任,沧州 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邹飞 邹飞先生,一九七三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特 许金融分析师,全美华人金融协会会员,中共中央组 织部「千人计划」专家。邹先生毕业於美国得克萨斯大 学,先後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及金融学博士学位。邹先生 历任美国世纪投资管理公司基金经理、中国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专项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彼亦曾任职其他机构, 包括全美华人金融协会前董事会主席及新加坡来宝集团 (Noble Group)前董事会观察员等职务;彼於二零一四年九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担任协同资本总裁, 印度尼西亚Delta Dunia Makmur TBK PT独立董事、中国现代 牧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2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 张然 张然女士,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博士学历,副教授。张女士二零零二年毕业於北京 交通大学,先後获会计学学士学位及经济学硕士学位, 二零零六年取得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Leeds School of Business, University of Colorado at Boulder)会计学博士 学位。张女士历任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兼职讲 师、Bill Brooks CPA, Boulder, CO, USA会计审计税务专员。彼 於二零一四年九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担任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北 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印纪娱乐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 董俊卿 董俊卿先生,一九三四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董先生於一九五 九年毕业於苏联莫斯科有色金属与黄金学院铝镁冶炼专 业,获学士学位及苏联工程师称号。董先生曾在中国东 北大学有色冶金系任教、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从事研 究工作,并於本公司从事研发工作,彼於二零零二年七 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 李永钊 李永钊先生,一九六一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李先生於一九 八二年八月毕业於西安工业学院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 业,获学士学位。李先生曾历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国营第六一五厂技术员、室主任、副处长、处长、副厂 长等职务,并兼任中外合资宝鸡星宝机电公司总经理, 二零零二年五月起担任国营第八四三厂厂长、西安北方 秦川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西安北方秦川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彼於二零零八年六月起担任 本公司监事,现同时担任中国兵器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珍 王珍女士,一九七六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本科学历。王女士一九九八年毕业於广东外语外贸 大学(原名为广州外国语学院),主修西班牙语,获学 士学位。王女士於一九九八年加入比亚迪实业,一直任 职於总裁办公室,现任本公司监事及总裁办公室主任, 并担任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深电 能售电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东部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监 事、青海监沛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及比亚迪慈 善基金会秘书长。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23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 严琛 严琛女士,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本科学历。严女士二零零零年七月毕业於北京航空 航天大学,取得学士学位。严女士於二零零零年加入比 亚迪实业,历任体系工程师、总裁秘书、上海比亚迪有 限公司管理本部总办主任、上海及西安地区行政部经 理,现任本公司监事及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前称「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 官,并担任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监事。 黄江锋 黄江锋先生,一九八零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本科学历。黄先生於二零零三年毕业於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获行政管理专业学士学位。黄先生曾任职於 中国石化湖南郴州石油分公司、东莞徐福记食品有限公 司、国信证券广州营业部,二零零八年八月至今在融捷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彼於二零一四年九月起担 任本公司监事,现同时担任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裁、深圳前海融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总经 理、深圳前海融捷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深圳融 捷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广东融捷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董事兼经理、深圳前海融捷供应链保理服务有限 公司总经理、广东融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经理、广东融 捷融资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广东融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经理。 高级管理层 吴经胜 吴经胜先生,一九六三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吴先生毕业於安徽省师范大学, 主修中文;一九九二年,参加全国律师统考,并由安徽 省司法厅授予律师资格;一九九五年,通过注册会计师 全国统考,并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二零零六年七 月,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吴先 生曾在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财务及相关 工作,并於一九九五年九月加入比亚迪实业担任财务部 经理,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并担任比亚 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西藏日喀则� 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前海保险交易中心(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24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 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比亚迪汽车金融 有限公司董事长、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董事长、 深圳充电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南京中北迪滴新能源汽 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比亚迪汽车租赁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等职。 李柯 李柯女士,一九七零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居留 权,本科学历。李女士於一九九二年毕业於复旦大学, 获统计学学士学位。李女士曾任职於亚洲资源,并於一 九九六年九月加入比亚迪实业,历任市场部经理、销售 总经理、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行政 总裁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 事。 廉玉波 廉玉波先生,一九六四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廉先生於一九八六 年七月毕业於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主修飞机制造工程, 获学士学位;并於二零零零年九月获南京大学高级工商 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廉先生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加入本公 司,现任本公司副总裁、汽车产业群总工程师,并担任 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前称「深圳比亚迪戴姆 勒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何龙 何龙先生,一九七二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何先生於一九九九年毕业於北京 大学,先後获得应用化学理学学士学位、法学学士学位 及无机化学硕士学位。何先生於一九九九年七月加入比 亚迪实业,曾任第一事业部、第二事业部品质部经理, 第二事业部副总经理,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总裁、第二事业部总经理, 并担任西藏日喀则�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青 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 会理事。 刘焕明 刘焕明先生,一九六三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刘先生於一九八八 年毕业於东北工学院(现为东北大学),主修冶金物理 化学,先後取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刘先生曾在四川 攀枝花钢铁公司钢铁研究院、辽宁本溪钢铁公司任职, 并於一九九七年三月加入比亚迪实业,现任本公司副总 裁、人力资源处总经理及新能源车直营管理事业部总经 理,并担任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张金涛 张金涛先生,一九五八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张先生於一九八二年毕业 於武汉工学院(现为武汉理工大学),主修铸造工艺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25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 装备,获工学学士学位;一九九七年四月至一九九八年 二月赴日本福岛县高技术中心进修。张先生曾在国营第 六一二厂、第四四六厂及猴王集团公司等单位任职,并 曾任全国焊接标准化委员会及电焊条分技术委员会委员 及湖北省机械制造工艺协会副理事长。张先生於二零零 零年二月加入比亚迪实业,历任工程部经理、电动车项 目部经理、第十四事业部总经理、第八事业部总经理等 职,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及第十七事业部总经理、卡车及 专用车研究院院长,并担任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 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亚迪 慈善基金会理事长。 罗红斌 罗红斌先生,一九六六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罗先生於一九九零年毕业於空 军工程大学,主修计算机应用,获硕士学位。罗先生於 二零零三年十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第十五事业部电子三 部经理,电动汽车研究所所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 裁、第十四事业部总经理、电力科学研究院院长及比亚 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王传方 王传方先生,一九六一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为王传�先生之兄。王先生於一九九六年八月加入 比亚迪实业,历任人事部经理、後勤部经理;现任本公 司後勤处总经理、轨道工程事业部总经理。 任林 任林先生,一九六七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任先生於一九八九年毕业 於北京理工大学,主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获学 士学位;工作期间曾多次於日本铃木汽车公司、清华大 学汽车工程系、北京理工大学汽车学院等进行汽车设 计、制造等方面的进修。任先生曾在陕西秦川汽车有限 责任公司任职。任先生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加入本公司, 历任汽车工程院总体部经理、车型项目经理、常务副院 长等职,并担任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现 任本公司轻轨研究院院长。 李黔 李黔先生,一九七三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李先生於一九九七年毕业於江西 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二零一六年七月获北京 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李先生曾於普华 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核数 师及业务顾问,并於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 务代表;李先生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加入本公司,现任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并担任比亚迪电子(国 际)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285)之联席公司秘书及西藏 日喀则�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周亚琳 周亚琳女士,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本科学历。周女士於一九九九年毕业於江西财经大 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周女士於一九九九年三月加入 比亚迪实业,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并担任比亚迪电子 (国际)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迪程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 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监事、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西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26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 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监事、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深 圳市东部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监事、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监事。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 报酬总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王传福 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 现任 4,106 吕向阳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现任 150 夏佐全 非执行董事 现任 150 王子冬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现任 150 邹飞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现任 150 张然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现任 150 董俊卿 监事、监事会主席 现任 50 李永钊 监事 现任 50 黄江锋 监事 现任 50 王珍 监事 现任 1,859 严琛 监事 现任 1,859 吴经胜 副总裁、财务总监 现任 5,254 李柯 副总裁 现任 4,569 廉玉波 副总裁 现任 6,130 何龙 副总裁 现任 4,378 刘焕明 副总裁 现任 4,268 张金涛 副总裁 现任 4,008 罗红斌 副总裁 现任 4,331 李黔 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 现任 1,870 周亚琳 总会计师 现任 1,859 合计 �C �C 45,39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27 企业管治报告 董事会相信,良好的企业管治是提高现有及未来股东、 投资者、雇员、业务夥伴及整体社会信心的关键因素。 在这方面,我们一直致力推广及贯彻执行企业管治的最 高标准。 本公司已实施企业管治常规,以遵照企业管治守则 (「守则」)的所有条文及大部份建议最佳应用守则,唯 偏离守则条文第A.2.1条及A.6.7条者除外。 守则条文第A .2.1条规定,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 分,并不应由同一人同时兼任。王传福先生为本公司的 主席兼行政总裁。董事会认为此架构不会影响董事会与 管理层两者之间的权利和职权的平衡。本公司董事会由 极具经验和才干的成员组成,并定期开会,以商讨影响 本集团运作的事项。透过董事会的运作,足以确保权利 和职权得到平衡。董事会相信此架构有助於建立稳健而 一致的领导权,使本集团能够迅速及有效地作出及实施 各项决定。董事会对王先生充满信心,相信委任他出任 主席兼行政总裁之职,会有利於本公司的业务发展。 守则条文第A .6.7条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 应出席股东大会。由於於有关时间有重要业务事宜及物 流原因,故并非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均出 席分别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六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及股东特别大会。 报告期内,除偏离如上述所释的守则条文第A .2.1条及 A .6.7条外,董事认为,本公司已遵守所有适用守则条 文。 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并共同负责制定本集团的策略业务 方针及为管理层制定目标、监督其表现及评估管理层各 项策略的效率。董事会亦负责并已於年内履行守则项下 第D .3.1条所载企业管治职责(包括确定本公司企业管治 政策)。 董事 於本报告刊发日期,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 执行董事(为总裁),两名非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 行董事。每位董事专业经验及对本集团成功长期运作的 适合性的简历载於本年报第20页至第22页。 本集团相信,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有关本集团 业务经营及发展的良好知识、经验及�u或专才可与各 董事达致平衡。所有董事均知悉其须对股东负担的共同 及个别责任,并已恪尽职守,谨慎勤勉地履行其职责, 为本集团於回顾年度的成功表现作出贡献。 本公司已收到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规定有关其独立性的年度确认函。 本公司认为,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均为独立。 本公司已就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能面对的法律诉讼 安排适当的投保,并将每年检讨该等保险。 董事会於本年度举行十二次会议,以讨论本集团的整体 策略、营运、财务表现及检讨对守则的遵守情况。董 事会还确保及时获提供所有必要的资料,以便可履行其 职务。董事会所有会议按呈交予董事会审议的正式议事 程序进行。於董事会会议上讨论的事项包括:季度、中 期及年度业绩;董事、监事薪酬建议;核数师的推荐建 议;批准重大资本项目;股息政策;以及其他重要经营 及财务事项。 董事决定各项公司策略、批准整体业务计划及代表股东 监督本集团的财务表现、管理层及组织。董事会委任本 集团管理层的特别任务,包括编制年度及中期报告供董 事会批准以向公众发表;实施董事会批准的各项策略; 实施内部监控程序,以及确保遵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其他 法规及规则。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28 企业管治报告 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董事会决议,各董事会成 员、监事会成员的委任年期为期三年,为二零一四年九 月十日至二零一七年九月十日。 董事持续专业发展 本公司董事就任时,本公司提供相关就任须知材料,以 帮助董事完全理解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 职责,并提供有助董事了解本公司业务及经营情况的资 料;为确保独立非执行董事充分履行职责,本公司亦会 组织独立非执行董事进行实地考察,并与管理层进行充 分沟通。根据企业管治要求,董事应参与持续专业发展 计划,以发展及更新彼等知识及技能,以下列载每位董 事培训详情: 董事姓名 参与培训�u 简介会 阅读材料 执行董事 王传福先生 3 3 非执行董事 吕向阳先生 3 3 夏佐全先生 3 3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子冬先生 3 3 邹飞先生 3 3 张然女士 3 3 董事会会议 为了保证最高的董事出席率,定期董事会会议於十四天 前以书面通知各董事;临时董事会会议於两天前以书面 通知各董事。会议议程於谘询董事会成员後制定。於二 零一六年共举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董事於二零一六年 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个人出席率载列如下: 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会议 股东 周年大会 股东 特别大会 执行董事 王传福 12/12 1/1 1/1 非执行董事 吕向阳 12/12 0/1 0/1 夏佐全 12/12 1/1 0/1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子冬 12/12 0/1 0/1 邹飞 12/12 0/1 1/1 张然 12/12 0/1 0/1 为进一步实施良好企业管治,董事会已成立数个委员 会,包括: - 审核委员会; - 薪酬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及 - 战略委员会。 各委员会定期向董事会作出报告,以表达各重大发现及 宝贵建议供董事会作出决定。该等委员会的详情载列如 下。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29 企业管治报告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审阅本集团的财务报告程 序以及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审核委员会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王 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以及一名非执行董事 吕向阳先生,而张然女士出任主席。本公司的审核委员 会与本公司的核数师举行会议,以检讨本集团所采纳的 会计政策及常规,及讨论审核、内部监控、风险管理及 财务报告事项,以向董事会推荐批准。 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已遵照香港会计师公会所制定的 指引及守则的规定。 於二零一六年,审核委员会举行四次会议,以审阅内部 及外部审核的发现、本集团所采纳的会计准则及常规、 遵照上市规则及法律、参照外部核数师所履行的工作 後,审议与外部核数师的关系、其酬金及聘任条款及独 立性,并就建议重新委任外部核数师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以及讨论审核、内部监控、风险管理及财务报告事 项(包括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截至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截至二零一六年六 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 月的财务报表),以向董事会推荐批准,及履行守则下 的其他的职责。其成员的出席率载列如下: 审核委员会成员 出席委员会 会议次数 出席率 吕向阳 4 100% 张然 4 100% 王子冬 4 100% 邹飞 4 100% 薪酬委员会 董事会已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成立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角色是定期检讨人力资源管理政策、 对董事及高级行政人员的薪酬组合、补偿及福利计划提 出建议,以及制定本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的表现目标。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薪酬委员会包括王传福先 生、夏佐全先生、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 而邹飞先生出任主席。 於二零一六年,薪酬委员会已检讨其职权范围,以符合 守则。 於二零一六年,薪酬委员会举行一次会议,以审阅本集 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其成员出席率载 列如下: 薪酬委员会成员 出席委员会 会议次数 出席率 王传福 1 100% 夏佐全 1 100% 邹飞 1 100% 王子冬 1 100% 张然 1 10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30 企业管治报告 董事薪酬政策 本集团对执行董事薪酬政策的主要目标是让本公司可透 过将执行董事的补偿与其个人表现挂�h并与公司目标 及本集团的经营业绩相衡量,同时计及可比较的市场条 件,以挽留及激励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薪酬组合主要 部份包括基本薪金、酌情花红。非执行董事的薪酬主要 包括董事袍金。董事於履行其作为董事职责时所发生的 开支,本公司会作出合理补偿。 董事不参与厘定其本身的薪酬。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支付予本公司 各董事的酬金载於财务报表附注9。 年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按等级划的酬金 高级管理层人数 人民币零元至人民币300万元 2 人民币300万元至人民币650万元 8 * 上表包括王传福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但并未包括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起的年度出任本 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的王传方先生及任林先生。 提名委员会 本集团已成立提名委员会。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提名委员会由王传福先生、吕向阳先生、王子冬先 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组成,而王子冬先生为主席。 提名委员会已获授权力及权限,以审阅董事会的架构、 规模及组成,就挑选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候任人选、委任 及重新委任董事及计划董事继任向董事会提供建议,亦 负责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及决定董事提名的政 策。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董事会已采纳多元化政策,其中载有董事会多元化之方 针。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在设定董事会成员组合时,会 从多方面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於性别、 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及知识。董事 会所有委任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并以客观准则考虑人 选,充分顾及董事会多元化的裨益。 甄选人选将基於一系列多元化观点,最终将按所选人选 的优点及其将为董事会带来的贡献而作出决定。 提名委员会已履行其年内上述职责。 战略委员会 本集团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成立战略委员会。於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战略委员会由王传福先生、 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王子冬先生及邹飞先生组 成,而王传福先生为主席。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司秘书 本公司之公司秘书李黔先生为本集团全职雇员,并对本 公司的日常事务有所认识。於本财政年度,公司秘书已 遵守上市规则第3.29条的相关专业培训要求。公司秘书 的履历详情载於本年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一 节中。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31 企业管治报告 独立核数师及其薪酬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国际核数师-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及境内核数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夥)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核数服 务和非核数服务的薪酬总额为人民币7,000,000元。核数 费已获董事会批准。於报告期内,提供非核数服务的薪 酬总额为人民币1,150,000元。 项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审阅中期业绩 人民币1,050,000 人民币1,003,000 其他非审计服务 人民币100,000 人民币48,000 董事确认彼等负责编制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外部核数师有关其对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申报责任的陈述 书,载於本年报的「独立核数师报告书」内。 董事会已建议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零一七 年度国际核数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夥)为本公司二零一七年度境内核数师,唯须待股东於 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董事会与审核委员会之间就 於回顾年度内外部核数师的挑选及续任并无出现意见分 歧。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董事会确认对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负责,并通过审 核委员会至少每年检讨其有效性。审核委员会协助董事 会履行其监察及企业管制职责,涵盖本公司的财务、运 营、合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和内部审计职能。 本公司已设计各项措施,以保障资产不被非法使用或出 售、保持良好会计记录及用於业务或公布的财务数据的 可靠性。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旨在管理而非消除未 能达成业务目标的风险,而且就避免重大错误、损失或 欺骗行为而言,仅能作出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董事会 信纳本公司已全面遵守企业管制守则所载风险管理和内 部监控条文。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框架 本公司风险管理包含完善之组织架构,以及全面之政策 和程序。各业务及职能部门之职责均清楚列明,以确保 有效之制衡。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架构包括下 列各项: 董事会 负责评估并厘定本公司承受的风险性质及程度,以 达成其业务策略目标; 确保本公司建立及维持合适及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 部监控系统; 监督管理层对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设计、实 施及监察。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32 企业管治报告 审核委员会 协助董事会执行其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职 责; 持续监督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对风 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出 意见和建议; 至少每年一次检讨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 统是否有效; 确保本公司在会计、内部审核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 有足够的资源,员工资历和经验。 管理层 负责设计、执行及监察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识别、评估及管理可能对运作之主要程序构成潜在 影响之风险; 对内部审计提出的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事宜之 调查结果,作出及时回应和跟进; 向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提供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监 控系统是否有效的确认。 内部审计 审核本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是否足够有 效; 向审核委员会汇报审核结果并作出建议,以改善制 度重大不足之处或发现监控缺失。 识别、评估及管理重大风险 管理层及相关员工识别可能对公司及运营构成潜在影响 之风险,评估监控环境和流程方面的风险。通过比较风 险评估结果,排列风险优先次序,厘定风险管理策略及 内部监控程序,以防止、避免或降低风险。 主要风险与相关监控措施,均持续检讨和更新,以确保 设有适当的内部监控程序。根据测试结果,於出现任何 重大变动时,有关的负责人员向高层管理人员确认内部 监控措施发挥预期作用,或已在确定的监控弱点予以纠 正,修订风险管理政策及内部监控程序。董事会及审核 委员会监督管理层的监控活动以致监控措施的成效。 年度评估 2016年,董事会已对集团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的 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检讨,并出具了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同时,公司还聘请了审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相 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以审计报告的形式提供 独立客观的评价与建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的风险管理 及内部控制体系有效且充分。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33 企业管治报告 内部审核 本集团设有审计部门,推行独立的内部审计制度,在本 集团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框架扮演重要角色。该部门 直接向审核委员会汇报,内部审核部门的年度、季度工 作计划报审核委员会审阅,并定期向审核委员会作出报 告,重要审核发现则及时报告由审核委员会审议後向董 事会、管理层提出建议,并通过後续跟踪的方式检讨整 改计划的落实情况。 披露内幕消息 本集团制定一套有关披露内幕消息的政策,载列符合证 券及期货条例及时处理及发布内幕消息的程序及内部监 控措施。该政策及其有效性须进行定期检讨。 董事的证券交易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 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本公司董事 进行有关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在向所有的董事作出特 定查询後,於年内,所有董事有关其证券交易均已遵守 标准守则项下的义务。 可能拥有本集团尚未公布内幕消息的指定人士亦须遵守 标准守则条款。於二零一六年,本公司并无发现违规事 件。 股东权利 根据公司章程,持有本公司附有可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 投票权利的已缴股本不少於百分之十的任何一名或多名 股东,将可随时书面要求董事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 审议要求中所指明的任何事项。 此外,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单独或合计持有不少於 3%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可於股东大会举行日期前十日以 书面形式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当在收 到提案後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该临时提 案的内容。 股东可将其需要董事会关注的申请书及查询寄至本公司 的公司秘书,地址为本公司於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其 他一般查询可透过本公司的投资者及传媒关系顾问交予 本公司。投资者及传媒关系顾问的联络资料已在本年报 公司资料上披露。 与投资者的关系 本公司相信,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对增进投资者对本公 司的认识及了解乃至关重要。为达致该目标,本公司实 施促进投资者关系及沟通的积极政策。因此,本公司的 投资者关系政策主要乃旨在让投资者可公平和及时取得 作出最佳投资决策时所合理需要的资料。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采纳新的章程,主要 修订公司经营范围以及注册资本。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34 董事会报告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同意谨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连同本公司统称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报告 连同已经审核的合并财务报表呈览。 主要业务及营运地区的分析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手机部 件及组装业务以及包含传统燃油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在内 的汽车业务,而本公司的附属公司的业务则详载於财务 报表附注1。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集团主要业务性质并无重大改变。有关主要业务的进 一步讨论及分析,详见载於本年报第10页至15页的管理 层讨论及分析。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业务类型及营 运地区分类的本集团业绩表现分析载於财务报表附注4。 业绩及分配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业绩载 於本年报合并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第47页至第131页。 年内向股东派发中期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367元( 包 括 税项)(截止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无),股 息总额约为人民币1,001,228,000元。 董事会已议决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78元(包含税项)(截止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无)。建议末期 股息须待本公司将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 会」)上审议及批准後方可作实。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就股东 周年大会刊发公告、通函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本公司 亦将另行刊发有关记录日期及因向H股股东派付末期股 息而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日期的公告。预期末 期股息将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分派。 末期股息将以人民币计值和宣派,以人民币向A股东发 放,以港元向H股股东发於。以港元发放的股息计算的 汇率以在股东特大会宣派股息日之前五个工作的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换人民币平均基准汇率为准。 根据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本公司向名列於H股股 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时,有义务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 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 名人、代理人或受托人、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H 股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因此,其 应得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如H股股东需要更改股 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受托人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将 严格依法或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并依照截至末期 股息记录日期的H股股东名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於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三日 发布的《关於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4]020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徵收个人所得税。根据据国家税 务总局於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六日发布的《外籍个人持 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 函》(国税函发[1994]440号)的规定,对持有B股或海外 股( 包 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 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徵收个人 所得税。据此,本公司在派付末期股息时,本公司对名 列於公司H股股东名册上的个人股东将不代扣代缴中国 个人所得税。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35 董事会报告 股东务须向彼等的税务顾问谘询有关拥有及处置本公司 H股所涉及中国、香港及其他税务影响的意见。 业务回顾 业务回顾载於年报第11页至14页,构成董事会报告的一 部分。 本集团面对的主要风险及不确定因素 有关本集团所面临主要财务风险及本集团关於该等风险 的管理目标及政策的详情,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42。除 该等财务风险外,董事认为,有关政府政策(如中国政 府的经济发展及环境保护政策)的任何重大变动亦为可 能影响本集团业务的主要风险及不确定因素之一。 环保政策 本集团积极响应环保政策。在通过绿色产品来减少能耗 的同时,本集团亦注重减轻其运营对环境的直接影响。 比亚迪通过引进能源管理系统、推进以可再生能源替代 传统能源及通过技术与管理方式节约能源,持续减少其 自身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 守则遵守情况 比亚迪於全球运营要求严格遵守法律、社会规范、职业 道德准则及内部规定。本集团已成立法律法规管理委员 会,负责定期及不时监测、监督及检查各部门的法律法 规管理及执行情况,且评估其於该等领域的执行及遵守 情况。於2016年年内,本公司知悉,概无重大违反或不 遵守本集团适用法律法规,且对本集团业务及经营造成 重要影响的事件。 与雇员的关系 由於雇员为发展的基石,本集团於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坚 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创造平等的就业机会并禁止一 切职业歧视。本集团定期检讨其雇员薪酬政策,且根据 年度工作表现评核,雇员会获发花红及奖金。本集团亦 於住房、交通及儿童教育等方面努力帮助雇员。 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关系 本集团努力与客户建立及维持长期牢固关系。比亚迪已 建立一个客户满意度管理系统,以了解及满足客户的 需求,并提高其满意度。於供应商方面,本集团的目的 在於,与所有供应商保持互利共赢的夥伴关系。同时, 本集团会定期评核供应商的表现(包括供应商的社会责 任 )。 储备 本集团及本公司在本年度的储备变动详情分别载於合并 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33。 捐款 本集团在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作出慈 善及其他捐赠款合共人民币17,626,000元(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12,440,000元 )。 物业、厂房及设备 本集团及本公司的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变动详情载於财 务报表附注1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36 董事会报告 股本 本公司的股本变动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32。 年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概无买卖或赎回本公 司任何上��证券。 股份发行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本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472,999,877.00(扣除相关发行 开支发行开支但未扣税款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369,070,026.11元),主要用於(i)帮助本公司扩大其锂 离子动力电池的生产能力;(ii)进一步满足其新能源汽车 业务的需要;及(iii)充实流动资金,有利於本公司降低财 务风险并优化整体财务状况。本公司向六名发行对象按 每股人民币57.40元发行合共252,142,855股A股。 在扣除保荐承销费(及相关税款)後,募集资金中约人 民币600,000万元、人民币500,000万元及人民币336,907 万元用拟用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的通 函所述的特定用途,分别为(i)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 目;(ii)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及(iii)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银行借款。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 民币282,481.49万元、人民币105,051.54万元及人民币 337,214.17万元已分别用於上述的特定用途。本公司现 时预期继续将余下募集资金净额用於上述的特定用途。 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二 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及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的公告;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 五年七月三日的通函。 可供分派储备 按照本公司注册成立地点中国的适用法律计算,本公司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供分派储备约为人民币 2,053,252,000元(二零一五年:3,056,839,000元 )。 银行贷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银行贷款详情 载於财务报表附注29。 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 於本报告期内,概无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及联属公 司。 优先购股权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中并无优先购股权的条文,而中国与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的法律亦无此等权利相类似的限 制,规定本公司须向现有股东按比例发售新股。 五年财务数据摘要 本集团上五个财政年度的业绩及资产负债摘要载於本年 报第2页及第132页。 董事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至本报告日期 在任的董事如下: - 执行董事: 王传福先生 - 非执行董事: 吕向阳先生 夏佐全先生 -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子冬先生 邹飞先生 张然女士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37 董事会报告 董事及监事的服务合约 所有现任董事已与本公司签订或重续彼等的服务合约或 委任函,由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起计为期三年。 所有现任监事已与本公司签订或重续彼等的服务或雇佣 合约,由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起计为期三年。 上述合约及委任函为不可於一年内无须赔偿(法定赔偿 除外)而予以终止之合约。 董事的合约权益 於年终或本年度任何时间,本集团概无签订任何涉及本 集团的业务而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与董事或监事有关 连的实体直接或间接在其中拥有重大权益的重要交易、 安排或合约。 董事酬金 应付各执行董事的酬金为根据(i)其职责及责任;(ii)现行 市况;及(iii)本公司的业绩表现及盈利能力而定。 应付各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酬金为根 据其责任及向董事会作出的承诺,并计及其经验及市场 有关该职位的惯例。 有关董事的酬金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9。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个人简历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个人简历载於年报第 20页至第26页。 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的权益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最 高行政人员各自於本公司或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 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须知会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香港联交所」的权益及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 期货条例有关条文持有或被视为拥有的权益),或根据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记录於指定登记册,或根据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 的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香港联交所的权益(就此目 的而言,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相关条文将诠释为适用於监 事)如下: 每股人民币1.00元之A股 名称 A股数目 持股量占 已发行A股 总数的概约 百分比(%) 持股量占 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概约 百分比(%) 王传福(董事) 512,623,820 (L) (附注1) 28.27% 18.79% 吕向阳(董事) 401,910,480 (L) (附注2) 22.17% 14.73% 夏佐全(董事) 115,977,060 (L) 6.40% 4.25% (L) �C好仓 附注: 1. 在该512,623,820股A股之中,不包含王先生通过易方达资 产比亚迪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3,727,700股A股股 份;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38 董事会报告 2. 在该401,910,480股A股之中,239,228,620股A股由吕先生 以个人身份持有及162,681,860股A股由融捷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融捷投资,前称为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融捷投资则由吕先生及其配偶分别持有 89.5%股权及10.5%股权,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吕 先生被视为於162,681,860股A股中拥有权益。 每股人民币1.00元之H股 姓名 H股数目 持股量占 已发行H股 总数的概约 百分比(%) 持股量占 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概约 百分比 王传福(董事) 1,000,000 (L) 0.11% 0.04% 夏佐全(董事) 500,000 (L) (附注1) 0.05% 0.02% (L) �C好仓 附注: 1. 於500,000股H股中,夏先生以实益拥有人身份持有 195,000股H股,而由夏先生全资拥有的Sign Investments Limited则持有305,000股H股。 除上述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无 本公司董事、监事或最高行政人员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 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 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权益或淡仓而须(a)记录於本公司根 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存置的登记册内;或(b)根据 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 香港联交所。 拥有须予知会权益的股东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就本公司董事所知,以 下人士(不包括本公司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於 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第2及3分部须向本公司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或根据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载入本公司存置的登记册的权益或 淡仓: 1. 每股人民币1.00元之A股 名称 A股数目 持股量占 已发行A股 总数的概约 百分比(%) 持股量占 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概约 百分比(%) 融捷投资(附注1) 162,681,860 (L) 8.97% 5.96% (L) �C好仓 附注: 1. 融捷投资由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拥有89.5%权 益。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吕先生被视为於融捷 投资持有的162,681,860股A股中拥有权益。 2. H股 名称 H股数目 持股量占 已发行H股 总数的概约 百分比(%) 持股量占 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概约 百分比(%) Berkshire Hathaway Inc (附注1) 225,000,000 (L) 24.59% 8.25% Berkshire Hathaway Energy(附注1) 225,000,000 (L) 24.59% 8.25% Li Lu(附注2) 75,387,200 (L) 8.24% 3.04% LL Group, LLC (附注2) 75,387,200 (L) 8.24% 3.04% Morgan Stanley (附注3) 51,286,006 (L) 5.60% 1.88% 46,600,179 (S) 5.09% 1.71% 46,600,197 (S) 5.09% 1.7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39 董事会报告 (L) �C好仓,(S)-淡仓 附注: 1. Berkshire Hathaway Inc. 被视为透过其控制公司Berkshire Hathaway Energy(原名为MidAmerican Energy Holdings Company) 所直接持有的225,000,000股H股,於225,000,000股H股(L)之 中拥有权益。 2. LL Group, LLC被视为透过其控制公司Himalaya Capital Investors, L.P(原名为LL Investment Partners, L.P.)於75,387,200股H股(L) 之中拥有权益。Li Lu为Capital Investors, L.P.(前称LL Group, LLC)的控股股东,亦被视为於75,387,200股H股之中拥有 权益。 3. Morgan Stanley被视为透过其控制公司於51,286,006股H股 (L)之中拥有权益及拥有46,600,197股H股之淡仓。於该 等股份中,34,542,844股H股(L)及25,211,246股H股(S)由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持有;9,821,663股H股(L) 及570,945股H股(S)由Morgan Stanley Capital Services LLC持有; 5,174,447股H股(L)及20,818,006股H股(S)由Morgan Stanley & Co. LLC持有;1,580,552股H股(L)由Morgan Stanley Smith Barney LLC持有;及166,500股H股(L)由FUNDLOGIC SAS持有。所有 该等实体由Morgan Stanley间接控制。 於Morgan Stanley持有之51,286,006股H股(L)中,21,832,892 股H股(L)透过衍生工具持有。於Morgan Stanley持有之 46,600,197股H股(S)中,4,219,571股H股(S)透过衍生工具持 有。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 为人民币2,728,142,855元,分为1,813,142,855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的A股及91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H股,全部均为实收资本。 管理合约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并无就 整体业务或任何重要业务的管理或行政工作签订或存有 任何合约。 竞争业务 於本财政年度,概无董事从事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 司竞争业务中取得利益。 二零零九年九月,本集团控股股东王传福先生签署《不 竞争承诺》,向本公司确认其遵守不参与竞争事业的承 诺。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审核遵守情况并确 认控股股东已遵守不竞争契约的所有承诺。 退休计划 现时本集团的各中国附属公司参与一些由中国当地省 市政府机关筹办的定额供款退休福利计划(「该等计 划」),据此,本集团须按合资格雇员薪金的适用比率向 该等计划作出供款。地方政府机关就应付退休雇员的全 部退休金承担责任。 除上述供款外,本集团并无其他的重大退休金福利付款 责任。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本集团的主要供应商及客户占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的采购额及销售额百分比如下: 采购额 -最大供应商 8.01% -五位最大供应商合计 16.70% 销售额 -最大客户 15.30% -五位最大客户合计 35.65% 董事、彼等的紧密联系人或任何股东(指据董事所知拥 有本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本的股东)并无於上述的任何 主要供应商或客户中拥有任何权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40 董事会报告 关联方交易及关连交易 本集团年内从事的关联方交易概况载列於财务报表附注 39。该等关联方交易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界定的 本集团的关连交易。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任 何根据上市条例所需披露之关连人士交易。 公众持股量的足够性 於本报告日期,根据本公司可从公开途径取得的资料以 及就董事所知,董事确认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符合上市 规则的规定。 确认独立性 每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提供书面确认函,确认其根据上 市规则第3.13条规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经评估後, 本公司认为各独立非执行董事均为独立人士。 核数师 本公司之国际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及境内会计师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之任期将届满。 将於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决议案,聘任安永 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零一七年度国际核数师,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为本公司二零一七 年度境内会计师。 承董事会命 主席 王传福 中国深圳,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41 监事会报告 二零一六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 履行了监督的职责,确保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维 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完成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赋予的任务,对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较好的 作用。 1、 报告期内监事会的会议情况和决议内 容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在公司召开监事会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二零一五年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在公司召开监事会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二零一六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在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及两家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在公司召开监事会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在公司召开监事会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报告。 2、 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忠实履行了监督职能, 对公司的财务、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管理层的经营决策、公司的依法运作、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与控股股东的关联 交易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1)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二零一六年度的经营 活动中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 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二零一六 年度行使职责时,能忠於职守、守法经营、 规范管理、开拓创新、尊重和维护了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该报告认为本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监事会对本公司的前景充满信心,同时将一如既往 地对本公司运作实施有效监督,维护股东及本公司 的整体利益。 监事会主席 董俊卿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42 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致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意见 本核数师已完成审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贵集团」)载於第47页至第131页的合并财务报 表,此合并财务报表包括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表、截至该日止年度的合并损益表、合并综合 收益表、合并权益变动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包括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我们认为,合并财务报表已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真实公允地反映 贵集团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贵集团截至该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业绩及合并现金流量,并根据《香港公 司条例》披露规定妥为编制。 意见基础 我们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核准则》进行审核。我们就该等准则须承担的责任在本报告之核数师就审 核合并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一节中详述。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守则》」),我们独 立於 贵集团,并已根据《守则》履行其他道德责任。我们相信,我们已取得充分而恰当的审核凭证,足以为我们的 审核意见提供基础。 关键审核事项 根据我们的专业判断,关键审核事项为我们审核本期合并财务报表中最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审核整体合 并财务报表及形成意见为背景,我们不会就此等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就以下各事项在审核中是如何处理的描述 也以此为背景。 我们已履行本报告之核数师就审核合并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一节中所述的责任(包括有关该等事项)。相应地,我 们审核中包括执行有关程序,旨在对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评估作出反应。审核程序的结果(包括用 於处理以下事项的程序)为随附合并财务报表的审核意见提供基础。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43 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关键审核事项: 该事项在审核中是如何处理: 其他无形资产的摊销及减值 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及占 贵公司及 贵集团资产总值 比例重大。新能源汽车拨充资本开发成本按生产总量法 摊销,该摊销主要涉及对预计总产量的估计。该估计存 在不确定性,当预计产量与实际结果存在重大差异时, 须对摊销额做出调整。 同时,对尚未达到使用状态的拨充资本化开发成本, 贵 集团亦需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对其他无形资产, 贵集团 仅会当存在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其他无形资产的 可回收金额的估计依赖於管理层的判断和假设,其中包 括对估计销售量毛利率、运营资金可持续增长率以及折 现率等。 这些评估的过程比较复杂并且需要重大的估计,包括对 未来市场趋势的预期以及宏观经济状况的判断,因此我 们认为该事项为关键审计事项。 有关 贵集团其他无形资产的详情,请参阅财务报表附 注2.4、附注3及附注17。 我们对其他无形资产执行了以下审核程序: 了解 贵集团使用的摊销模型及假设; 测试用於计算摊销所使用的资产估计可使用年期及 每年估计产量的合理性及对其进行相关敏感性分析; 检查估计产量与实际产量的差异及向管理层了解其 差异的合理性。 了解管理层就其他无形资产减值评估过程,以及此 过程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评估管理层在减值模型中使用的假设的合理性; 通过引入内部估值专家,估值模型中使用的假设以 及参数的合理性,其中包括:折现率、可持续增长 率等; 通过查看以前管理层预测的准确性,判断未来的经 济形势并在假设中考虑现时市场形势,以评估所使 用的假设及参数。 覆核财务报表附注中相关披露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44 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关键审核事项: 该事项在审核中是如何处理: 应收贸易账款的可收回 应收贸易账款重大,新能源汽车销售的应收贸易账款账 龄比较长或者有较长的付款信用期。 应收贸易账款的可回收性取决於管理层基於应收款的账 龄、是否存在回款纠纷、以往付款记录及可能影响借款 方信用的其他可获取信息。 有关应收贸易账款的详情,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2.4、附 注3及附注23。 我们对应收贸易账款执行了以下工作: 了解管理层评估应收贸易账款可收回性的过程,以 及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确认并覆核双方是否已就应收贸易账款的结余达成 一致意见。 覆核账龄计算方法、行业指数、客户财务能力、以 往付款规律、期後结算、回顾性覆核坏账拨备对用 於确认应收贸易账款的资料进行测试。 对於在应收贸易账款中应收新能源汽车的政府补 贴,我们根据政府政策计算应收贸易账款中的补 贴;取得长账龄应收贸易账款中的补贴清单并评估 其可回收性,并取得管理层对政府支付该等补贴进 度的评估。 年度报告所包含的其他信息 贵公司董事对其他信息承担责任。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除合并财务报表及本核数师报告之外的信息。 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作出的意见并未涵盖其他信息,且我们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核证结论。 就审核合并财务报表而言,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从而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合并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核过程 中获悉的情况存在重大不符,或似乎存在重大错误陈述。倘我们基於已完成的工作,认为其他信息出现重大错误陈 述,我们须报告该事实。我们就此无须报告任何事项。 董事就合并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须负责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要求真实公允地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以及维持董事认为必要的有关内部控制,以确保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不存在由於欺诈或错误而导致 的重大错误陈述。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45 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於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 贵公司董事须负责评估 贵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并披露与持续经营有关的事项(如适 用),以及使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会计法,除非 贵公司董事有意将 贵公司清盘或停止营运,或别无其他实际可 行的替代方案。 审核委员会协助 贵公司董事履行监督 贵集团的财务报告过程的责任。 核数师就审核合并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整体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於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取得合理核证,并出具包含我 们意见的核数师报告。我们的报告仅为全体股东编制,而并不可作其他目的。我们不会就本报告的内容向任何其他 人士承担责任或负上任何法律责任。 合理核证属高层次的核证,但不能保证按《香港审核准则》进行的审核始终能够发现所有存在的重大错误陈述。错误 陈述可源於欺诈或错误,倘合理预期其个别或整体影响合并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的经济决定,则有关的错误陈述可 视为重大。 作为我们根据《香港审核准则》进行审核的一部分,我们在整个审核过程中作出专业判断并抱持职业怀疑态度。我们 亦: 识别及评估由於欺诈或错误而导致合并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设计及执行审核程序以应对该等风 险,以及获得充足及适当的审核凭证,以为我们的意见提供基础。由於欺诈可能涉及串谋、伪造、故意遗漏、 虚假陈述或凌驾於内部控制之上,因此未能发现由此造成的重大错误陈述比未能发现因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 陈述的风险更高。 了解与审核有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适当的审核程序,但并非旨在对 贵集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评估董事采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以及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对董事采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会计法的恰当性作出结论,并根据已获取的审核凭证,就可能导致对 贵集团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得出结论。倘我们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因 素,则我们需在核数师报告中提请注意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资料披露,或倘相关资料披露不足,则修订我们的 意见。我们的结论是基於截至核数师报告日止所取得的审核凭证。然而,未来事件或情况可能导致 贵集团不 再持续经营。 评估合并财务报表(包括资料披露)的整体列报方式、架构及内容,以及合并财务报表是否已公允地反映及列报 相关交易及事项。 就 贵集团内各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资料获得充足适当的审核凭证,以就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须负 责指导、监督和执行 贵集团的审核工作。我们须为我们的审核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 46 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我们就审核工作的计划范围和时间及审核过程中识别的重大审核发现(包括任何内部控制的重大缺失)及其他事项与 审核委员会进行沟通。 我们亦向审核委员会作出声明,确认我们已遵守有关独立性的道德要求,并就所有被合理认为可能影响核数师独立 性的关系和其他事宜以及相关保障措施(如适用),与审核委员会进行沟通。 我们通过与审核委员会沟通,确定哪些是本期合并财务报表审核工作的最重要事项,即关键审核事项。除非法律或 法规不容许公开披露此等事项或在极罕有的情况下,我们认为披露此等事项可合理预期的不良後果将超过公众知悉 此等事项的利益而不应在报告中予以披露,否则我们会在核数师报告中描述此等事项。 本独立核数师报告的审核项目合夥人是陈远图。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 香港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47 合并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5 100,207,703 77,611,985 (81,098,882) 销售成本 (81,189,440) (65,752,741) 毛利 19,018,263 11,859,244 其他收入及收益 5 926,216 1,991,326 政府补助及补贴 7 710,939 581,177 销售及分销成本 (4,196,339) (2,867,992) 研究与开发成本 6 (3,171,694) (1,998,499) 行政开支 (3,690,339) (3,428,963) 其他开支 (629,203) (581,505) 融资成本 8 (1,799,609) (1,517,003) 分占溢利及亏损: 合营公司 (619,528) (245,802) 联营公司 19,704 3,003 除税前溢利 6 6,568,410 3,794,986 所得税开支 11 (1,088,398) (656,790) 年度溢利 5,480,012 3,138,196 应占: 母公司拥有人 13 5,052,154 2,823,441 非控股权益 427,858 314,755 5,480,012 3,138,196 母公司的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13 基本及摊薄 -年度溢利 人民币1.88元 人民币1.12元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48 合并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度溢利 5,480,012 3,138,196 其他综合收入 其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的其他综合收入: 可供出售投资: 公允价值变动 170,171 1,311,215 所得税影响 31 (42,542) (327,804) 127,629 983,411 换算境外业务产生的汇兑差额 45,684 (19,589) 其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的其他综合收入净额 173,313 963,822 年度其他综合收入,扣除税项 173,313 963,822 年度综合收入总额 5,653,325 4,102,018 应占: 母公司拥有人 5,183,038 3,796,021 非控股权益 470,287 305,997 5,653,325 4,102,01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49 合并财务状况表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4 42,048,635 38,126,333 预付土地租金 15 5,182,739 4,655,610 商誉 16 65,914 65,914 其他无形资产 17 6,759,111 7,102,816 非即期预付款项 24 4,567,407 3,997,044 长期应收款项 253,668 65,773 於合营公司的投资 18 1,751,159 1,522,017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19 493,599 366,698 可供出售投资 20 3,225,238 3,071,357 递延税项资产 31 1,448,262 1,080,416 发展中物业 21 921,243 912,635 非流动资产总值 66,716,975 60,966,613 流动资产 存货 22 17,378,439 15,750,550 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 23 45,732,885 26,678,639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4 4,635,440 3,280,091 应收合营及联营公司款项 39(b) 2,879,284 1,800,859 应收关联方款项 39(b) 249 338,332 持作出售已竣工物业 21 33,840 56,038 衍生金融工具 �C 18,207 已抵押存款 25 335,072 316,895 短期定期存款 25 247,360 268,6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5 7,111,234 6,010,931 流动资产总值 78,353,803 54,519,142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 26 34,663,130 30,655,830 其他应付款项 27 5,929,004 4,557,156 预收客户款项 1,850,792 2,438,009 递延收入 28 419,268 155,629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29 32,928,441 26,412,860 应付合营及联营公司款项 39(b) 463,856 393,428 应付关联方款项 39(b) 116,624 429,429 应付税项 653,823 289,206 拨备 30 1,292,666 778,577 流动负债总额 78,317,604 66,110,124 流动资产�u(负债)净值 36,199 (11,590,982)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66,753,174 49,375,631 续�u...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50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合并财务状况表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66,753,174 49,375,631 非流动负债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29 9,338,520 11,229,901 递延税项负债 31 549,903 568,149 递延收入 28 1,454,710 1,546,108 其他负债 678 2,232 非流动负债总值 11,343,811 13,346,390 资产净值 55,409,363 36,029,241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32 2,728,143 2,476,000 储备 33 44,731,986 26,618,404 永续债 34 3,795,800 3,200,000 51,255,929 32,294,404 非控股权益 4,153,434 3,734,837 权益总额 55,409,363 36,029,241 董事 董事 王传福 吕向阳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51 合并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 股本 股份 溢价账 资本 储备 法定盈余 公积金 外汇波动 储备 保留 溢利 永续债 总额 非控股 权益 权益 总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附注32) (附注33)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2,476,000 5,863,563* 4,432,638* 2,109,406* (153,624)* 10,637,614* �C 25,365,597 3,528,840 28,894,437 年度溢利 �C �C �C �C �C 2,823,441 �C 2,823,441 314,755 3,138,196 年度其他综合收入: 可供出售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扣除税项 �C �C 983,411 �C �C �C �C 983,411 �C 983,411 换算海外业务的汇兑差额 �C �C �C �C (10,831) �C �C (10,831) (8,758) (19,589) 年度综合收入总额 �C �C 983,411 �C (10,831) 2,823,441 �C 3,796,021 305,997 4,102,018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 �C �C �C (30,543) �C �C �C (30,543) (100,000) (130,543) 发放永续债(附注34) �C �C �C �C �C �C 3,200,000 3,200,000 �C 3,200,000 已付永续债利息 �C �C �C �C �C (36,671) �C (36,671) �C (36,671) 割拨予增加资本储备的政府补贴 �C �C 15,652 �C �C (15,652) �C �C �C �C 转拨至法定盈余公积金 �C �C �C 305,888 �C (305,888) �C �C �C �C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476,000 5,863,563* 5,431,701* 2,384,751* (164,455)* 13,102,844* 3,200,000 32,294,404 3,734,837 36,029,24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52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合并权益变动表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 股本 股份 溢价账 资本 储备 法定盈余 公积金 外汇波动 储备 保留 溢利 永续债 总额 非控股 权益 权益 总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附注32) (附注33)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2,476,000 5,863,563* 5,431,701* 2,384,751* (164,455) * 13,102,844* 3,200,000 32,294,404 3,734,837 36,029,241 年度溢利 �C �C �C �C �C 5,052,154 �C 5,052,154 427,858 5,480,012 年度其他综合收入: 可供出售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扣除税项 �C �C 127,629 �C �C �C �C 127,629 �C 127,629 换算海外业务的汇兑差额 �C �C �C �C 3,255 �C �C 3,255 42,429 45,684 年度综合收入总额 �C �C 127,629 �C 3,255 5,052,154 �C 5,183,038 470,287 5,653,325 发行股份(附注32) 252,143 14,220,857 �C �C �C �C �C 14,473,000 �C 14,473,000 股份发行开支 (103,930) (103,930) (103,930) 发放永续债(附注34) �C �C �C �C �C �C 595,800 595,800 �C 595,800 已付永续债利息(附注12) �C �C �C �C �C (185,155) �C (185,155) �C (185,155) 2016年中期股息 �C �C �C �C �C (1,001,228) �C (1,001,228) (51,690) (1,052,918) 割拨予增加资本储备的政府补贴 �C �C 43,033 �C �C (43,033) �C �C �C �C 转拨至法定盈余公积金 �C �C �C 688,622 (688,622) �C �C �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728,143 19,980,490* 5,602,363* 3,073,373* (161,200)* 16,236,960* 3,795,800 51,255,929 4,153,434 55,409,363 * 该等储备包括合并财务状况表的合并储备人民币44,731,98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6,618,404,000元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53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除税前溢利 6,568,410 3,794,986 调整: 融资成本 8 1,799,609 1,517,003 分占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溢利及亏损 599,824 242,799 银行利息收入 5 (152,701) (53,421) 可供出售投资的股息收入 (5,254) (1,466) 政府补助及补贴 (204,899) (159,282) 出售非流动资产项目的亏损 6 136,717 36,051 出售附属公司的损失�u(收益) 158,341 (1,438,165) 公允值收益净额: 可供出售投资(自出售权益转让) 18,207 �C 出售衍生金融工具的收益 (26,068) (13,012) 出售金融产品的收益 (1,376) �C 出售於联营公司的投资收益 �C (526) 出售於共同控制实体的投资亏损 560 �C 折旧 14 5,308,825 4,485,620 存货减值 6 357,036 180,577 应收贸易账款减值 23 124,083 234,660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 24 - 54,748 拨回应收贸易账款减值亏损 23 (86,108) (35,208) 拨回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账款减值 (157) �C 其他无形资产减值 17 169,854 116,871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减值 1,023 �C 确认预付土地租金 15 110,769 103,001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17 1,607,975 827,996 16,484,670 9,893,232 存货增加 (1,984,925) (6,223,543) 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增加 (19,086,431) (5,282,230)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增加)�u减少 (75,817) 289,809 应收合营及联营公司款项增加 (740,342) (1,162,299) 长期应收款项(增加)�u减少 (187,895) 249,538 发展中物业增加 (8,608) (41,301) 衍生金融工具增加 �C (18,207) 预收客户款项减少 (587,217) (1,139,340) 持作出售已竣工物业减少 22,198 11,691 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增加 3,734,088 5,599,511 其他应付款项增加 1,237,772 903,680 应付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款项增加 70,428 369,480 应付关连方款项(减少)�u增加 (238,301) 367,896 保用拨备增加 514,089 370,196 经营(所用)�u产生的现金 (846,291) 4,188,113 已收利息 152,701 53,419 已付税项 (1,151,981) (399,438) 经营活动(所用)�u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5,571) 3,842,094 续�u...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54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合并现金流量表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投资活动(所用)�u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入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 (4,839,296) (4,091,011) 非流动预付款项增加 (6,193,790) (6,217,655) 预付土地租金增加 (643,086) (321,843) 短期定期存款投资 (252,681) (635,348) 短期定期存款收回 273,921 505,799 收取政府补助 75,993 604,592 出售附属公司 35 9,971 526,182 出售共同控制实体 420 �C 出售联营公司 5,700 500 其他无形资产增加 (1,377,278) (1,659,651) 收取出售衍生金融工具 26,068 13,012 可供出售投资的股息收入 5,254 1,466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及其他无形资产所得款项 196,641 1,808,561 收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6,290 �C 金融产品减少�u(增加) 201,376 (200,000) 向联营公司出资 (14,012) (76,213) 向合营公司出资 (912,893) (709,780) 於一间附属公司股权的预付款项 �C (284,600)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流量净额 (13,421,402) (10,735,989) 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发放永续债所得款项 34 595,800 3,200,000 发行公司债券所得款项 �C 1,500,000 公司债券发行开支 �C (7,898) 发行股份所得款项 32 14,473,000 �C 股份发行开支 32 (103,930) �C 新增借款 31,223,339 24,534,345 偿还借款 (26,691,182) (18,760,798) 已付利息 (1,970,560) (1,725,996) 已派永续债利息 (185,155) (36,671) 已付非控股股东股息 (51,690) �C 已付母公司拥有人股息 (1,001,228) �C 已抵押存款(增加)�u减少 (18,177) 46,803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流量净额 16,270,217 8,749,78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 1,003,244 1,855,890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010,931 3,950,415 汇率变动影响净额 97,059 204,626 年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111,234 6,010,93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55 财务报表附注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 公司及集团资料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一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H股股 份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於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大鹏新区葵涌镇延安路。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汽车及相关产品、手机部件及其他 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及销售。 有关附属公司的资料 本公司主要附属公司的详情如下: 名称 注册成立�u 登记及业务地点 已发行普通�u 注册股本之面值 本公司应占权益百分比 主要业务 直接 间接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公司 (「比亚迪锂电池」)*** 中国�u中国内地 人民币6,160,000,000元 100% �C 研究、开发、销售及 制造锂离子电池 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 (「比亚迪上海」)*** 中国�u中国内地 63,500,000美元 75% 25% 研究、开发、销售及 制造锂离子电池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 中国�u中国内地 人民币1,351,010,101元 99% �C 研究、开发、销售及 制造汽车 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比亚迪精密制造」)*** ^ 中国�u中国内地 145,000,000美元 �C 65.76% 制造、组装及销售手机 部件及模组 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比亚迪惠州」)*** 中国�u中国内地 150,000,000美元 55% 45% 手 机及其他消费类电子产品 零部件的研究、开发、制 造及销售;普通住宅的开 发建设、出售、出租及房 地产物业的管理(限於本 公司员工自用) 比亚迪惠州电池有限公司 (「比亚迪惠州电池」)*** 中国�u中国内地 150,000,000美元 10% 90% 锂离子电池及附件的研究、 开发、销售及制造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工业」)*** 中国�u中国内地 1,207,654,387美元 89.57% 10.00% 研究、开发、销售及 制造汽车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56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1. 公司及集团资料(续) 有关附属公司的资料(续) 名称 注册成立�u 登记及业务地点 已发行普通�u 注册股本之面值 本公司应占权益百分比 主要业务 直接 间接 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 (「比亚迪国际」)* 香港 440,000,000港元 �C 65.76% 投资控股 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比亚迪惠州电子」)*** ^ 中国�u中国内地 110,000,000美元 �C 65.76% 高水平组装 西安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比亚迪西安电子」)**** ^ 中国�u中国内地 人民币100,000,000元 �C 65.76% 制造及销售手机零部件 武汉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比亚迪武汉电子」)**** ^ 中国�u中国内地 人民币10,000,000元 �C 65.76% 制造及销售手机零部件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销售」)** 中国�u中国内地 人民币1,050,000,000元 4.29% 94.76% 销售及分销汽车; 提供相关售後服务 长沙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长沙汽车」)** 中国�u中国内地 人民币1,000,000,000元 �C 99.88% 研究及开发汽车及部件 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商洛比亚迪」)*** 中国�u中国内地 人民币2,600,000,000元 38.5% 60.92% 研究、开发、制造及销售 太阳能电池及太阳能阵列 * 比亚迪国际为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及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附属公司。 ** 该等附属公司均根据中国法律注册为有限公司。 *** 该等附属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注册为中外合营公司。 **** 该等附属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注册为外商独资企业。 ^ 该等附属公司均由比亚迪国际(本公司附属公司之一)全资拥有。 2.1 编制基准 此等财务报表乃按照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 披露规定而编制。此等财务报表乃按照历史成本法编制,惟若干可供出售投资及衍生金融工具除外,其乃按公 允价值计量。此等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除另有指明外,所有价值乃约整至最接近的千位。 合并基准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附属公司乃一间由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实体(包括结构性实体)。当本集团对参与投资对象业务的浮动回报承担风险或享有权利以及能透过 对投资对象的权力(即本集团获赋予现有能力以主导投资对象相关活动的既存权利)影响该等回报时,即取得控 制权。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57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2.1 编制基准(续) 合并基准(续) 倘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少於投资对象大多数投票权或类似权利,则本集团於评估其是否拥有对投资对象的权 力时会考虑一切相关事实及情况,包括: (a) 与投资对象其他投票持有人的合约安排; (b) 其他合约安排所产生的权利;及 (c) 本集团的投票权及潜在投票权。 附属公司与本公司的财务报表的报告期间相同,并采用一致会计政策编制。附属公司的业绩由本集团取得控制 权之日起计合并入账,并继续合并入账至该等控制权终止之时为止。 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各组成部分乃归属於本集团母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即使此举引致非控股权益结余为 负数。有关本集团成员公司之间交易的所有集团内公司间资产及负债、权益、收入、开支及现金流量均於合并 账目时全数抵销。 倘有事实及情况显示上述的三个控制因素中有一个或以上出现变动,则本集团将重新评估是否仍控制投资对 象。附属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发生变动(控制权并未发生变动),则按权益交易入账。 倘本集团失去对附属公司的控制权,则其撤销确认(i)该附属公司的资产(包括商誉)及负债;(ii)任何非控股权益 的账面值;及(iii)於权益内记录的累计交易差额;并於损益确认(i)所收代价的公允价值;(ii)所保留任何投资的公允 价值;及(iii)任何因此产生的盈余或亏损。先前於其他综合收益内确认的本集团应占部分重新分类为损益或保留 溢利(如适用),所依据的基准与倘本集团直接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所需依据者相同。 2.2 会计政策及披露的变动 本集团已就本年度的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下列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二零一一年)的修订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的例外情况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 披露措施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的修订 澄清折旧及摊销的可接受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二零一一年)的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 除与编制本集团财务报表无关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二 零一一年)的修订及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中的若干修订外,修订之性质及影响之说明如下: (a)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载有对财务报告的呈报及披露具针对性的改善。该等修订厘清: (i)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内的重大性规定; (ii) 损益表及财务状况表内的特定项目可予细分; (iii) 实体就彼等呈列财务报告附注的顺序拥有灵活性;及 (iv) 使用权益法入账的分占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其他综合收入必须作为单独项目汇总呈列,并且在将会 或不会其後重新分类至损益的该等项目间进行归类。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58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2.2 会计政策及披露的变动(续) 此外,该等修订厘清於财务状况表及损益表内呈列额外小计时适用的规定。该等修订预期并无对本集团的财务 报告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b)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的修订澄清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中的原 则,即收入反映自经营业务(该资产为其一部分)产生的经济利益而非通过使用资产消耗的经济利益的模 式。因此,收入法不得用於折旧物业、厂房及设备,并且仅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可用於摊销无形资产。该 等修订已提前应用。该等修订并无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或表现产生任何影响,原因是本集团并未使用收入 法计算其非流动资产的折旧。 2.3 已发行惟未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於该等财务报告内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的修订 以股份付款交易之分类及计量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的修订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与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第28号(二零一一年)的修订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间 的资产出售或注资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修订 澄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入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的修订 披露措施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的修订 确认未变现亏损递延税项资产1 1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并无厘定强制生效日期,惟可采用 预期将适用於本集团的该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进一步资料如下: 於二零一四年九月,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最终版本,将金融工具项目的所有阶段集於 一起以代替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全部先前版本。该准则引入分类及计量、减值及对 冲会计处理的新规定。本集团预期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於二零一六年,本集 团已就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进行高度评估。本初步评估乃根据现有可得资料作出,并视乎本集团日後得 到的进一步详细分析或额外合理及辅助资料而可能有所变动。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预期影响如下: (a) 分类及计量 本集团预期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概不会对其财务资产的分类及计量造成重大影响。预期将继续以公 允价值计量现时以公允价值持有的所有财务资产。现时持有可供销售的股本投资将按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 面收入,原因为该等投资拟於可见未来持有,而本集团预期於其他全面收入采纳以呈列公允价值变动。倘 投资获终止确认,为股本投资於其全面收入记录的收益及亏损不得重新计入损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59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2.3 已发行惟未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b) 减值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并无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项目以摊销成本或按 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项、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约须作减值,并将根据预 期信贷亏损模式或按十二个月基准或可使用基准入账。本集团预期采纳简化方式,并将根据於所有其贸易 及其他应收款项余下年期内的所有现金差额现值估计的可使用预期亏损入账。本集团将进行更详细分析, 其将考虑所有合理及辅助资料(包括前瞻因素),以估计於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後其贸易及其他应 收款项的预期信贷亏损。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二零一一年)的修订针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 准则第28号(二零一一年)之间有关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两者规定的不一致 性。该等修订规定,当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构成一项业务时,须悉数确认收 益或亏损。当交易涉及不构成一项业务的资产时,由该交易产生的收益或亏损於该投资者的损益内确认,惟仅 以不相关投资者於该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的权益为限。该等修订即将应用。香港会计师公会已於二零一六年一 月剔除以往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二零一一年)的修订的强制生效日期,新的强制 生效日期将於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会计审阅完成後厘定。然而,该等修订目前可采纳。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建立一个新的五步模式,对自客户合约产生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根据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15号,收益按能反映实体预期就交换向客户转让货物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代价金额确认。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15号的原则为计量及确认收益提供更加结构化的方法。该准则亦引入广泛的定性及定量披露规定,包括 分拆总收入,关於履行责任、不同期间之间合约资产及负债账目结余的变动以及主要判断及估计的资料。该准 则将取代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项下所有现时收益确认的规定。於二零一六年六月,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15号的修订,就确定履约责任、有关委托人与代理人及知识产权许可方面的应用指引以及过渡方面 解决实施问题。该等修订亦旨在帮助确保於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时更一致的应用以及降低成本及应用 复杂性。本集团预期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本集团现正对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第15号的影响进行评估。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4号厘定安 排是否包括租赁、香港(准则诠释委员会)-诠释第15号经营租赁-优惠及香港(准则诠释委员会)-诠释第27 号评估涉及租赁法律形式交易的内容。该准则载列确认、计量、呈报及披露租赁的原则,并要求承租人就大部 分租赁确认资产及负债。该准则包括给予承租人两项租赁确认豁免-低价值资产租赁及短期租赁。於租赁开始 日期,承租人将确认於租赁期作出租赁付款为负债(即租赁负债)及代表可使用相关资产的权利为资产(即有使 用权资产)。除非有使用权资产符合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物业的定义,有使用权资产其後按成本减累计折旧 及任何减值亏损计量。租赁负债其後会就反映租赁负债利息而增加及因租赁付款而减少。承租人将须分别确认 租赁负债的利息开支及有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开支。承租人将亦须於若干事件发生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例如由 於租赁期变更或用於厘定该等付款的一项指数或比率变更而引致未来租赁付款变更。承租人一般将重新计量租 赁负债的数额确认为有使用权资产的调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沿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内出租人的 会计处理方式。出租人将继续使用与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相同的分类原则对所有租赁进行分类,并将之分为经 营租赁及融资租赁。本集团预期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目前正对采纳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16号后的影响作出评估。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60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2.3 已发行惟未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的修订要求有关实体作出披露,以使有关财务报表使用者可评估融资活动所产生的负债变 动,包括现金流量及非现金流量产生的变动。该等修订将导致须於财务报表作出额外披露。本集团预期自二零 一七年一月一日起采纳该等修订。 2.4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於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投资 联营公司是指本集团拥有一般不少於20%股份投票权之长期权益且本集团对其可行使重大影响力的实体。重大 影响力为参与投资对象的财务及营运政策决定的权力,惟并非控制或共同控制该等政策。 合营公司指一种合营安排,对安排拥有共同控制权的订约方据此对合营公司的资产净值拥有权利。共同控制指 按照合约协定对一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仅在有关活动要求享有控制权的订约方作出一致同意的决定 时存在。 本集团於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投资乃采用权益会计法按本集团应占的资产净值减任何减值亏损後,在合并财 务状况表中列账。 本集团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收购後业绩及其他综合收益乃分别计入合并损益表及合并其他综合收益。此 外,当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的权益内直接确认一项变动,则本集团在适当情况下会在合并权益变动表确认其应 占的变动金额。本集团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间交易的未变现盈利及亏损按本集团应占该等联营公司或合营 公司的投资撇销,惟未变现亏损提供已转让资产减值的凭证则除外。收购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所产生的商誉列 为本集团於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的投资之一部分。 倘於联营公司的投资变成於合营公司的投资,则保留权益不会重新计量,反之亦然。投资继续以权益法入账。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於失去对联营公司的重大影响力或失去对合营公司的共同控制权後,本集团按公允价值计 量及确认任何保留投资。於失去重大影响力或共同控制权後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的账面值与保留投资公允价值 及出售所得款项之间的任何差额,於损益确认。 倘於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的投资分类为持作出售类别,则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作出售的非流动资产 及已终止经营业务」列账。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61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2.4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业务合并及商誉 业务合并乃以购买法入账。转让的代价乃以收购日期的公允价值计算,该公允价值为本集团转让的资产、本集 团自被收购方的前拥有人承担的负债及本集团发行以换取被收购方控制权的股本权益於收购日期的公允价值总 和。於各业务合并中,本集团选择是否以公允价值或被收购方可识别资产净值的应占比例,计算於被收购方的 非控股权益(属现时拥有人权益并赋予拥有人权利於清盘时按比例分占其资产净值)。非控股权益的所有其他组 成部分乃按公允价值计量。收购相关成本於产生时列为开支。 当本集团收购一项业务时,会根据合约条款、於收购日期的经济环境及相关条件,评估将承接的金融资产及负 债,以作出适合的分类及指定,其中包括将被收购方主合约中的嵌入式衍生工具进行分离。 倘业务合并分阶段进行,先前持有的股权按收购日期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而任何所得收益或亏损则於损益中 确认。 收购方所转让的或然代价按於收购日期的公允价值确认。分类为资产或负债的或然代价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 价值变动确认於损益。分类为权益的或然代价并无重新计量,而其後结算於权益中入账。 商誉初步按成本计量,即已转让总代价、已确认非控股权益及本集团先前持有的被收购方股权的公允价值总 额,超逾与所收购可识别资产净值及所承担负债的差额。如总代价及其他项目的总额低於所收购资产净值的公 允价值,於评估後其差额将於损益内确认为议价收购收益。 於初始确认後,商誉按成本减任何累计减值亏损计量。商誉须每年作减值测试,若有事件发生或情况改变显示 账面值有可能减值时,则会更频密地进行检讨。本集团每年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对商誉进行年度减值测试。就减 值测试而言,於业务合并所收购的商誉,乃自收购日期起分配至预期於合并的协同效益中受惠的本集团每个现 金产生单位或各现金产生单位组,而不论本集团其他资产或负债有否转拨至该等单位或单位组。 减值按与商誉有关的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组)可收回款额进行评估厘定。倘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 位组)的可收回款额低於账面值,则确认减值亏损。就商誉确认的减值亏损不会於其後拨回。 倘商誉分配至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该单位部分业务出售时,与售出业务有关的商誉将计入业务 账面值以厘定出售盈亏。於该等情况售出的商誉,按售出业务及保留的现金产生单位部分相对价值基准计算。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62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2.4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於各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可供出售投资。公允价值指市场参与者於计量日期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 产所收取或转让负债所支付的价格。公允价值计量所依据的假设为,出售资产或转让负债的交易乃於该资产或 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或如无主要市场,则於对该资产或负债最为有利的市场进行。本集团必须可进入该主要 或最为有利的市场。计量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使用市场参与者於为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依据的假设,即假 设市场参与者按其最佳经济利益行事。 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参考市场参与者可从使用该资产得到的最高及最佳效用,或把该资产售予另一可从 使用该资产得到最高及最佳效用的市场参与者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本集团使用适用於不同情况的估值方法,而其有足够数据计量公允价值,并尽量利用相关可观察输入数据及尽 量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数据。 於财务报表中按公允价值确认或披露的所有资产及负债,均以对整体公允价值计量属重要的最低水平输入数据 为基础按公允价值等级分类如下: 第一级 - 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报价(未经调整)为基础进行计量 第二级 - 根据估值方法(对公允价值计量属重要的最低水平输入数据可直接或间接观察)进行计量 第三级 - 根据估值方法(对公允价值计量属重要的最低水平输入数据不可观察)进行计量 就按经常性基准於财务报表确认的资产及负债而言,本集团於各报告期末透过重新评估分类(基於对整体公允 价值计量属重要的最低水平输入数据)而确定是否需於各等级之间进行转拨。 非金融资产减值 倘有迹象显示出现减值或须就资产进行年度减值测试(存货、已竣工待售物业、金融资产、商誉及非流动资产 除外),则会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按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的使用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出售成 本二者之间的较高者计算,并就个别资产而厘定,除非有关资产并无产生大致独立於其他资产或资产类别的现 金流入,在此情况下,可收回金额就资产所属的现金产生单位而厘定。 减值亏损仅於资产账面价值超逾可收回金额时确认。於评估使用价值时,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按可反映现时市场 对货币时间价值的评估及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折现率折现至现值。减值亏损於产生期间於损益表内与减值资产 功能一致的开支类别中扣除。 於每个报告期末会就是否有任何迹象显示过往年度确认的减值亏损不再存在或已可能减少作出评估。倘存有一 种该等迹象,便估计可收回金额。除商誉外,仅於厘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出现变动时,於先前确认的资 产减值亏损方予以拨回。估计之可收回金额不得高於假定以往年度并无就该资产确认任何减值亏损所厘定的账 面值(扣除任何折旧�u摊销)。减值亏损拨回於产生期间计入损益表内,除非资产以重估金额列账则除外,在此 情况下,减值亏损拨回根据有关重估资产的会计政策入账。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63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2.4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关联方 任何一方如属以下情况,即视为本集团的关联方: (a) 该方为该名人士家族的人士或直系亲属,而该名人士 (i) 控制或共同控制本集团; (ii) 对本集团有重大影响力;或 (iii) 为本集团或本集团母公司的主要管理成员; 或 (b) 该方属於符合下列任何条件的实体: (i) 该实体与本集团属同一集团之成员公司; (ii) 一间实体为另一实体(或另一实体的母公司、附属公司或同系附属公司)的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 (iii) 该实体及本集团均为同一第三方的合营公司; (iv) 一间实体为第三方实体的合营公司,而另一实体为该第三方实体的联营公司; (v) 该实体为离职後福利计划,该计划的受益人为本集团或与本集团有关联的实体的雇员; (vi) 该实体由(a)项所述人士控制或共同控制; (vii) 於(a)(i)项所述人士对该实体有重大影响或属该实体(或该实体的母公司)主要管理成员;及 (viii) 实体或一间集团之任何成员公司(为集团之一部分)向本集团或本集团的母公司提供主要管理人员服 务。 物业、厂房及设备和折旧 物业、厂房及设备(在建工程除外)乃按成本值减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列账。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成本 指其购买价及使资产达到可使用状况及运送至其计划中使用地点的任何直接应占成本。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 开始运作後产生的开支,例如维修保养的成本,一般於产生期内在损益表中列支。在确认标准达成的情况下, 主要检测所产生的开支在资产账面值中资本化为重置。倘大部分物业、厂房及设施须不时重置,则本集团会将 有关部分确认为具特定使用年期的个别资产并会作出相应折旧。 除模具外,每项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折旧乃以直线法按其估计可使用年期摊销其成本至估计剩余价值计 算。当中采用之估计可使用年期及剩余价值如下: 估计可使用年期 剩余价值 永久业权土地 并无折旧 �C 楼宇 10至50年 5% 租赁物业装修 於租赁年期内或5年(以较短者为准) �C 机器及设备 5至10年 5% 车辆 5年 5% 办公室设备及家俱 5年及以下 5% 模具成本以生产单位法摊销。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64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2.4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物业、厂房及设备和折旧(续) 倘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各部分的可使用年期并不相同,该项目各部分的成本将按合理基础分配,而每部分将 作个别折旧。剩余价值、可使用年期及折旧方法至少於各财政年度年底审核,并在适当情况下加以调整。 包括已初步确认的任何重要部分的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於被出售或预计其使用或出售不再产生未来经济利益 时终止确认。於资产终止确认年度因其出售或报废并在损益表确认的任何盈亏乃有关资产的出售所得款项净额 与账面值的差额。 在建工程指在建中的物业或厂房,以成本减任何减值亏损列账,且并未计算折旧。成本包括於兴建期间的直接 建筑成本及有关借款的资本化借贷成本。在建工程在完成及达到可使用状况时重新归类至适当的物业、厂房及 设备类别。 无形资产(商誉除外) 单独收购的无形资产於初步确认时按成本计量。业务合并中所收购无形资产的成本为收购日期的公允价值。无 形资产的可使用年期乃评估为有限或无限。具有限年期的无形资产其後於可使用经济年期摊销,并於该无形资 产出现减值迹象时作减值评估。具有限可使用年期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年期及摊销方法须至少於每个财政年度年 底审核。 研究与开发成本 所有研究成本均於产生时在损益表扣除。 开发新产品项目所产生的开支只会在下列情况下拨充资本并作递延处理:本集团可确定完成该项无形资产以作 使用或出售用途在技术上为可行;本集团有意完成该项无形资产,并能够使用或出售该项资产;本集团可证明 该项资产日後将如何产生经济利益;完成该项目的可用资源充足;以及有能力在开发过程中可靠地计量开支。 不符合此等标准的产品开发开支在产生时支销。 递延开发成本按成本减任何减值亏损列账。开发成本采用直线法在相关产品投入商业生产之日起不超过五年的 使用年限内摊销,惟新能源汽车采用单位生产法摊销。 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按成本减任何减值亏损列账,并按直线法於其估计可使用年限5至10年内摊销。 技术 技术按成本减任何减值亏损列账,并按直线法於其估计可使用年期5年内摊销。 软件 软件按成本减任何减值亏损列账,并按直线法於其估计可使用年期5年内摊销。 租赁 转让本集团资产所有权的绝大部分回报及风险(不包括法定所有权)的租赁列作融资租赁处理。在融资租赁开始 时,租赁资产的成本连同责任按最低租赁付款的现值计算及入账(利息部分除外),以反映购买及融资情况。根 据资本化融资租赁持有的资产(包括融资租赁项下的预付土地租金)计入物业、厂房及设备,并按租期及资产的 估计使用年限(以较短者为准)折旧。该租赁的融资成本於损益表的收益中扣除,以於租赁期内提供固定利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65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2.4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租赁(续) 透过具有融资性质的租购合约收购的资产将列作融资租赁,惟按其估计可使用年限折旧。 倘属资产所有权的绝大部分回报及风险保留於出租人的租约,则列作经营租赁处理。当本集团为出租人时,本 集团於经营租赁下租出的资产包括在非流动资产内,根据经营租赁应收的租金以直线法按租赁年期计入损益表 内。当本集团为承租人时,根据经营租赁应付的租金(扣除出租人应收的任何奖励)以直线法按租赁年期於损益 表的收益中扣除。 经营租赁下的预付土地租金首先按成本列账,其後按直线法於租赁年期内确认。 倘租赁付款不能於土地及楼宇部分间可靠分配,则全部租赁付款计入土地及楼宇成本作为物业、厂房及设备的 融资租约。 销售及回租 倘销售及回租交易产生一项融资租赁,实质交易为出租人以资产作抵押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的途�\。出售所得款 项超逾账面值的差额,於租期内递延及摊销。先前的资产账面值维持不变,而出售所得款项则列为负债。应付 账款余额则作其他贷款於合并财务状况表内记账。 投资及其他金融资产 初步确认及计量 金融资产於初步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贷款、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投 资,或作为在有效对冲中指定为对冲工具的衍生工具(如适用)。金融资产初步确认时按公允价值加收购金融资 产应占的交易成本计量,惟以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则除外。 所有一般买卖的金融资产概於交易日(即本集团承诺买卖该资产的日期)予以确认。一般买卖乃指按照一般市场 规定或惯例在一定期间内交付资产的金融资产买卖。 後续计量 金融资产的其後计量视乎其以下分类而定: 贷款及应收款项 贷款及应收款项为具有固定或可确定付款,但在活跃市场中并无报价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初步计量後,该等资 产其後用实际利率方法按摊销成本减任何减值拨备列账。摊销成本乃於计及任何收购折价或溢价後计算,并包 括属於实际利率一部分的费用或成本。实际利率摊销计入损益表内的其他收入及收益。减值所产生亏损於损益 表确认为贷款融资成本及应收款项的其他开支。 可供出售金融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投资为上市及非上市股本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债务证券。既非分类为持作买卖亦非以公允价 值计量并计入损益的股本投资,均列为可供出售股本投资。本类别下的债务证券为计划不定期持有及因应流动 资金需求或市场状况变化而可能出售者。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66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2.4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投资及其他金融资产(续) 可供出售金融投资(续) 初步确认後,可供出售金融投资其後按公允价值计量,而未变现收益或亏损於可供出售投资重估储备中确认为 其他综合收益,直至投资终止确认(届时累计收益或亏损於损益表内确认为其他收入),或直至投资被厘定为已 减值(届时累计收益或亏损由可供出售投资重估储备重新分类至损益表内的其他收益或亏损)。持有可供出售金 融投资期间的所得利息及股息分别计入利息收入及股息收入,并按照以下「收入确认」所列载有关政策作为其他 收入於损益表内确认。 当因(a)合理公允价值估计范围的多样性就该投资而言属重大或(b)范围内多项估计的或然率不能被合理评估及用 於估计公允价值,而导致非上市股本投资的公允价值未能可靠地计量,该等证券则按成本值减任何减值亏损入 账。 本集团评估於短期内出售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能力及意图是否仍然适合。当於特殊情况下,本集团由於市场 不活跃而未能买卖该等金融资产,并且倘管理层有能力及意图在可预见的将来持有该等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日, 则本集团可选择对该等金融资产进行重新分类。 至於重新分类後不再属於可供出售类别的金融资产,於重新分类当日的公允账面值为其新摊销成本,而已於权 益内确认的该资产任何早前收益或亏损,将按实际利率於投资的剩余年期内摊销,并计入损益。任何新摊销成 本值与到期金额的差额亦按实际利率於资产的剩余年期内摊销。倘资产随後厘定为已减值,则已於权益入账的 金额将重新分类至损益表。 取消确认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或如适用,金融资产其中一部分或一组类近金融资产其中部分)主要在下列情况下终止确认(即自本 集团的合并财务状况表移除): 自该资产收取现金流量的权利已届满;或 本集团已转让其收取来自该资产的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已根据「转递」安排就向第三者承担责任全数支付款 项,且无重大延误,并且(a)本集团已转让该资产的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或(b)本集团并无转让或保留该资 产的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惟已转让该资产的控制权。 倘若已转让其自资产收取现金流量的权利或订立转递安排,本集团会评估其有否保留该资产所有权的风险及回 报以及其程度。当并无转让或保留该资产的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亦无转让该资产的控制权,则本集团继续按 其持续参与该资产的程度确认已转让资产。就此而言,本集团亦将确认相关负债。已转让资产及相关负债的计 量基准反映本集团保留的权利及责任。 持续参与指就已转让资产作出的一项担保,按该项资产的原账面值与本集团或须偿还的最高代价的较低者计量。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於各报告期末评估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有否出现任何减值的客观迹象。倘初步确认资产後发生的一 项或多项事件对该项或该组金融资产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所造成的影响能可靠地估计,则存在减值。减值迹象 可包括一名或一组借款人正面临重大经济困难、违约或未能偿还利息或本金、彼等有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 重组,以及有可观察得到的数据显示估计未来现金流量出现可计量的减少,例如欠款数目变动或出现与违约相 关的经济状况。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67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2.4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金融资产减值(续) 按摊销成本列账的金融资产 就按摊销成本列账的金融资产而言,本集团首先会按个别基准就个别属重大的金融资产或按组合基准就个别不 属重大的金融资产,评估是否存在减值。倘本集团厘定按个别基准经评估的金融资产(无论具重要性与否)并无 客观迹象显示存在减值,则该项资产会归入一组具有相似信贷风险特性的金融资产内,并共同评估减值。经个 别评估减值的资产,其减值亏损会予以确认或继续确认入账,而不会纳入共同减值评估之内。 已确认的任何减值亏损金额乃以资产的账面值与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产生的日後信贷亏损)现值之间 的差额计量。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即於初步确认时计算得出的实际利率)贴现。 该资产的账面值可透过使用备抵账来扣减,而其亏损在损益表中确认。利息收入采用贴现未来现金流量的利率 持续按减少账面值累计,以计量减值亏损。倘於日後收回不可实现而所有抵押均已变现或已转入本集团,贷款 及应收款项连同相关备抵将予以撇销。 倘估计减值亏损金额其後因确认减值後发生的事件增加或减少,则以往确认的减值亏损将透过调整备抵账增加 或减少。倘撇减延後收回,则其回收额计入损益表。 按成本列账的金融资产 倘有客观证据显示因公允价值未能可靠计算而不以公允价值入账的无市价权益工具出现减值亏损,则亏损金额 按该资产账面值与以同类金融资产当前市场回报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该等资产的 减值亏损不予拨回。 可供出售金融投资 本集团於各报告期末评估可供出售金融投资是否存在客观证据显示一项或一组投资出现减值。 倘若可供出售资产出现减值,其成本(扣除任何主要付款及摊销後)与当前公允价值的差额扣除先前在损益表确 认的任何减值亏损後的金额,乃从其他综合收益中删除并在损益表确认。 就分类为可供出售的股本投资而言,客观证据包括投资的公允价值大幅或长期低於其成本值。「大幅」相对於投 资的原来成本评估,「长期」则相对於公允价值低於其原来成本的期间评估。倘若有证据表明存在减值,则累计 亏损(按收购成本与当前公允价值的差额扣除该投资先前在损益表确认的任何减值亏损计量)乃从其他综合收益 中剔除并在损益表确认。分类为可供出售的股本工具的减值亏损不会通过损益表拨回。减值後公允价值的增加 直接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厘定「大幅」或「长期」的内容要求作出判断。於作出此判断时,本集团会评估(其中包括其他因素)一项投资的 公允价值低於其成本的年期或程度。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68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2.4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金融负债及金融工具 初步确认及计量 集团实体发行的金融负债及股本工具根据合约安排的实质以及金融负债及股本工具的释义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 益。 股本工具是证明本集团资产经扣除其所有负债之後的剩余权益的任何合约。本集团所发行之股本工具按已收所 得款项扣减直接发行成本确认。 金融负债於初步确认时乃列账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贷款及借贷,或分类为有效对冲法内 对冲工具所指定的衍生工具(如适用)。 所有金融负债於初步确认时按公允价值确认,而贷款及借贷则於扣除直接应占交易成本後确认。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包括贸易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计息银行及其他借贷。 後续计量 金融负债的後续计量视乎其以下分类而定: 以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持作买卖金融负债及於首次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 损益的金融负债。 倘为於短期购回而购入金融负债,则有关金融负债分类为持作买卖金融负债。此分类包括由本集团订立的衍生 金融工具,并非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界定对冲关系所指定的对冲工具。个别内含衍生工具亦分类为持作买卖金 融负债,惟其被指定为有效对冲工具则除外。持作买卖负债的盈亏於损益表中确认。於损益表中确认的公允价 值盈亏净额并不包括该等金融负债的任何已收取利息。 於初步确认时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仅当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的标准达成後,方会於初 步确认当日予以指定。 贷款及借贷 初步确认後,计息贷款及借贷其後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计量,惟折让影响甚微,就此而言则按成本列 账。损益於负债终止确认时采用实际利率摊销程序於损益表内予以确认。 计量摊销成本时,计及收购的任何折让或溢价及属实际利率不可分割部分的费用或成本。实际利率摊销入账损 益表内融资成本。 财务担保合约 本集团发行的财务担保合约乃为由於特定债务人未能根据债务工具条款於债务到期时偿付,而须本集团作出付 款以就产生的损失赔偿持有人的合约。财务担保合约初步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为负债,并就发行担保直接产生的 交易成本作出调整。初次确认後,本集团以下列两者较高者计算财务担保合约:(i)於报告期末履行现有责任所须 开支的最佳估计;及(ii)初步确认金额减(如适用)累计摊销。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69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2.4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终止确认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於负债的责任已解除或注销或届满时终止确认。 当现有金融负债为同一贷款人以大致上不同条款的负债取代时,或现有负债的条款有重大修改时,有关交换或 修改则被视为终止确认原有负债及确认一项新负债,而有关账面值的差额乃於损益表确认。 抵销金融工具 於现时具有可强制定之法定权利可抵销已确认金额及有意按净额基准结算,或同时变现资产及清偿负债时,金 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方会予以抵销并於财务状况表内呈报净额。 衍生金融工具 初步确认及其後计量法 本集团使用远期货币合约等衍生金融工具对冲其外币风险。该等衍生金融工具初步按订立衍生合约当日的公允 价值确认,其後按公允价值计量。衍生工具在公允价值为正数时以资产列账,而为负数时则以负债列账。 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任何盈亏直接计入损益表,而现金流对冲的实际部分则除外,其乃於其他综合收 益确认及其後於对冲项目影响损益时重新分类至损益。 发展中物业 发展中物业於竣工後计划持作销售。 发展中物业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列账,包括土地成本、建设成本、借贷成本、专业费用及由该 等物业於发展期间直接产生的其他成本。 发展中物业被分类为流动资产(除非有关物业发展项目於建设期间将超出正常经营周期竣工)。於竣工时,该等 物业将转拨至持作出售已竣工物业。 持作出售已竣工物业 持作出售已竣工物业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列账,成本按未销售物业应占土地及建筑总成本的比 例而厘定。可变现净值乃由董事按个别物业基准根据当时市价而估计。 存货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列账。成本按加权平均基准厘定,而倘为在制品及制成品,则包括直 接原料、直接工资及适当比例的经常费用。模具成本按生产过程产生的实际成本厘定。可变现净值根据估计售 价减完成及出售所产生的任何估计成本厘定。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就合并现金流量表而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手头现金及活期存款及一般於购入後三个月内到期,可随时转 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但价值变动风险不大的短期高变现能力投资,减须按要求偿还的银行透支,为本集团现金管 理的组成部分。 就合并财务状况表而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手头现金及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及性质与现金相似而其使 用不受限制的资产)。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70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2.4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短期定期存款 初始期限为三个月以上及一年以下的定期存款於合并财务状况表内分类为短期定期存款。 拨备 倘因过去事件而须承担现有责任(法定或推定),且很可能须以日後资源流出清偿此等责任时,则会确认拨备, 惟责任金额须可作出可靠估计。 当折现的影响重大时,确认拨备的数额为於报告期末预期需要清偿责任的未来开支的现值。因时间流逝而增加 的折现值计入损益表中的融资成本内。 本集团就部分产品提供保用而计提的拨备乃按销量及过往的维修及退回情况确认入账,并折现至其现值(倘适 用 )。 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本期及递延税项。损益外确认项目相关的所得税於损益外确认,或於其他全面收入内确认,或直接 於权益确认。 本期税项资产及负债乃根据报告期末已实施或大致上已实施的税率(及税法),并计及本集团经营所在国家现行 诠释及惯例,按预期可自税务机关收回或向税务机关缴付的金额计量。 於报告期末的资产及负债的税基与其在财务报告账面值之间的所有暂时性差异,须按负债法计提递延税项拨备。 除下述者外,本集团均会就所有应课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税项负债: 倘若递延税项负债产生自一项交易(并非业务合并)初始确认的商誉或资产或负债,而於该项交易进行时对 会计溢利或应课税溢利或亏损均无影响;及 就有关於附属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的投资的应课税暂时性差异而言,倘若拨回暂时性差异的时间可 以控制,以及暂时性差异不大可能在可见将来拨回。 除下述者外,本集团均会就所有可扣税暂时性差异、承前未用税收抵免及未用税项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递 延税项资产仅限於日後很大可能出现应课税溢利,用作抵销该等可扣税暂时性差异,以及可动用承前未用税收 抵免及未用税项亏损时,方会确认: 倘若有关可扣税暂时性差异的递延税项资产产生自一项交易(并非业务合并)初始确认的资产或负债,而於 该项交易进行时对会计溢利或应课税溢利或亏损均无影响;及 就有关於附属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的投资的可扣税暂时性差异而言,仅会在暂时性差异很有可能在 可见将来拨回,以及出现应课税溢利可对销该等暂时性差异时,方会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71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2.4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所得税(续) 递延税项资产的账面值於各报告期末进行审阅,倘不再可能有足够应课税溢利用作抵销全部或部分递延税项资 产,则减少递延税项资产的账面值。倘应课税溢利可能有足够令全部或部分递延税项资产回收时,则於各报告 期末重新评估未确认的递延税项资产并予以确认。 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按变现资产或偿还负债期间的预期适用税率,以於报告期末已实施或大致上已实施的税率 (及税法)为基准计算。 倘现有可依法执行权利,容许本期税项资产抵销本期税项负债,而该递延税项涉及同一税务实体及同一税务机 关,则递延税项资产及递延税项负债予以对销。 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是在合理确保将可收取补贴及符合所有附带条件时按其公允价值予以确认。当补贴与一项开支项目有 关,则该等补贴於拟用作补偿的成本支出期间内按系统基础确认为收入。 当补贴与一项资产有关,则其公允价值会计入递延损益账,并按均等年度分期,於有关资产的预期可使用年期 拨回损益表,或自该项资产的账面值中扣除并透过减少折旧开支方式计入损益表。 收入确认 当本集团可能有经济利益并能可靠计算收入时,收入按下列基准予以确认: (a) 货物销售收入,倘本集团对已售货品已无一般所有权应有的管理权或有效控制权,则於所有权的主要风险 及回报转予买家後确认; (b) 提供服务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进一步详情载於下文「服务合同」的会计政策; (c) 租金收入按租赁年期的时间比例基准确认; (d) 利息收入按应计基准以实际利率方法将金融工具在预期可使用年期或较短期间(倘适用)的估计未来现金收 入准确折现至金融资产的账面净值的利率确认; (e) 股息收入,倘股东收取付款的权利获确立;及 (f) 相关服务提供後的分包合同收入及组装服务收入。 服务合同 提供服务的合同收入包括协定的合同金额。提供服务的成本包括劳工及提供服务的其他直接应计人力成本以及 应占经常支出。 提供服务的收入乃按交易完成进度百分比确认入账,惟收入、所产生成本及估计交易完成成本能被可靠计量。 完成百分比乃参照至今产生的成本对根据有关交易将产生的总成本的比例计算。倘无法可靠计量合同成果,确 认的收入仅为可收回的开支。 管理层一旦预期有任何可预见亏损,即会就此计提拨备。至今产生的合同成本加已确认溢利减已确认亏损超逾 进度账款者,多出金额视作应收合同客户款项处理。进度账款超逾至今产生的合同成本加已确认溢利减已确认 亏损者,多出金额视作应付合同客户款项处理。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72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2.4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雇员福利 雇员假期权利 雇员享有的年假及长期服务假期於应计予雇员时确认。本公司就截至报告期末因雇员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年假及 长期服务假期作出估计负债拨备。 雇员享有的病假及产假於休假时始行确认。 医疗福利 本集团向多个中国有关市级及省级政府安排的定额供款医疗福利计划供款,有关供款於产生时支销。 退休金计划-中国内地 本集团於中国内地经营的附属公司的雇员须参与由当地市政府设立的中央退休金计划。该等附属公司须按其工 资成本若干比例向中央退休金计划供款。根据中央退休金计划规则,有关供款将於支付时在损益表中扣除。 退休金计划-非中国内地地区 本集团每月向中国内地以外各地区的相关政府机构设立的各定额供款计划供款。本集团有关该等计划的责任仅 限於各期末的应付供款。该计划供款乃於产生时支销。 住房公积金-中国内地 本集团以每月供款形式参与当地市政府所设立的定额供款住房公积金计划。本集团的计划供款乃於产生时支销。 借款成本 收购、建造或生产合资格资产(即有需要用投入大量时间准备作其拟定用途或出售的资产)直接应占的借款成本 拨作资本,作为该等资产的部分成本。该等借款成本在资产大致可用作其拟定用途或出售时不再拨作资本。拟 用作合资格资产开支的特定借款作暂时投资所赚取的投资收入自拨作资本的借款成本中扣除。全部其他借款成 本於其产生期间支销。借款成本包括实体因借款资金产生的利息及其他费用。 倘资金属一般借贷并用於取得合资格资产,则个别资产之开支将按介乎4.12%至5.57%的比率拨作资本。 股息 末期股息获股东於股东大会批准宣派後确认为负债。 外币 此等财务报表乃以本公司的功能及呈报货币人民币列报。本集团内各实体均自行决定其功能货币,而各实体的 财务报表所包含的项目均采用该功能货币计量。本集团成员公司所录得外币结算交易最初以交易当日各自的功 能货币汇率记录。以外币计算的货币资产及负债按报告期末的功能货币汇率换算。结算或换算货币项目时产生 的差额於损益表中确认。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73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2.4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外币(续) 以外币历史成本计算的非货币项目按首次交易当日的汇率换算。以外币公允价值计算的非货币项目按计量公允 价值当日的汇率换算。换算非货币项目而产生的收益或亏损按公允价值计量,按确认该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的 收益或亏损一致的方法处理(即其他综合收入或损益已确认的项目的公允价值收益或亏损,其汇兑差额亦分别 於其他综合收入或损益确认)。 若干境外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以外之货币。於报告期末,该等实体的资产与负债按报告期末的汇率换 算为人民币,而其损益表则按年度的加权平均汇率换算为人民币。 换算产生的汇兑差额於其他综合收入确认,并累计入外汇波动储备。出售境外业务时,有关该特定境外业务的 其他综合收入部分已於损益表确认。 收购境外业务产生的任何商誉及对因收购产生的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作出的任何公允价值调整,均视作境外业务 的资产及负债,并按结算汇率换算。 本集团将特定公司间贷款结余(并未计划於可见将来预付)视为其投资净额的一部分。当出售境外业务时,此汇 兑差额将於损益表确认为销售收益或亏损的一部分。 3. 主要会计判断及估计 编制本集团的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对收入、开支、资产及负债的报告金额及其附带的披露以及或然负债的披露 作出判断、估计及假设。该等假设及估计并不明确,可能会导致出现需要对将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值 产生重大调整。 判断 於应用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的过程中,除涉及对财务报表内已确认金额构成最重大影响的该等估计项目外,管理 层已作出以下判断: 租赁分类 本集团经已就若干土地及楼宇订立合同性经营合同。本集团(作为承租人)根据评估该等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厘订 为经营租赁,乃因该等资产所有权的全部回报及风险并无转入本集团。 二零一三年,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已就若干机器及设备(「资产」)与一名第三方租赁公司订立销售及回租协 议。资产的公允价值乃使用取代成本法而厘定。本集团将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金现值进行比较,认为(不论 是否合理确认)采购资产的选择权将於租赁开始时行使,并行使销售及租回协议之其他条款及条件以厘定租赁 分类。 分派股息产生的预扣税递延税 本集团乃根据派付股息的时间判断厘定是否应计若干附属公司分派的股息产生的预扣税(由相关税务司法权区 徵收)。本集团认为,倘於可预见未来不大可能分派盈利,则毋须就有关预扣税的递延税项负债提供拨备。进一 步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3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74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3. 主要会计判断及估计(续) 估计不确定因素 有关未来之主要假设以及於报告期末其他主要估计项目不确定因素之来源(其具导致下个财政年度内资产及负 债账面值须作出重大调整之重大风险)阐述如下。 商誉减值 本集团最少每年一次决定商誉有否减值,此须估计获分配商誉之现金产生单位之现值。本集团估计现值,须要 估计现金产生单位之预期未来现金流量,以及须要选出合适之折现率,以计算现金流量之现值。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商誉的账面值为人民币65,91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5,914,000元)。其他详情载於财务 报表附注16。 非金融资产(商誉除外)减值 本集团会於各报告期末评估所有非金融资产有否出现任何减值迹象。年期无限的无形资产将於每年及出现该迹 象时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非金融资产则於出现账面值可能不可收回的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资产或现金产生单 位的账面值超逾可回收金额(即其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及使用价值两者中之较高者)时,则出现减值。计量公允 价值减出售成本时,按约束销售交易根据公平合理基准交易类似资产可得数据,或可得市价减出售资产所产生 的应计费用而得出。当计算使用价值时,管理层必须估计来自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并选 择合适的折现率以计算该等现金流量的现值。 折旧及摊销 本集团计量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折旧及摊销无形资产时,乃於物业、厂房及设备及无形资产项目投入使用 当日起计,根据其估计可使用年期按直线法基准计算,或计及其估计剩余价值、估计可使用年期或估计总产量 後按生产单位基准计算而得出。估计可使用年期或总产量反映董事期内估计本集团拟将透过其使用物业、厂房 及设备或无形资产而获取未来经济利益。 递延税项资产 仅在可能取得未来应课税溢利作扣减亏损的情况下,方确认由未动用税项亏损产生之递延税项资产。在厘定 可予确认之递延税项资产的款额时,须根据可能的时间、未来应课税溢利水平连同未来税项计划策略作出 重大管理层判断。与已确认税项亏损有关的递延税项资产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账面值为人民币 49,347,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96,426,000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未确认税项亏损金额为人民 币1,264,49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081,826,000元)。其他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31。 开发成本 开发成本乃根据於财务报表附注2.4中研究及开发成本的会计政策拨充资本。在厘定拨充资本的款项时,管理 层须就资产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适用的折现率及所得利益的预计期限作出假设。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拨充资本开发成本的账面值的最佳估计为人民币6,561,35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928,494,000元 )。 其 他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17。 产品保用拨备 本集团作出的产品保用拨备乃根据销量及维修及退货水平方面的过往经验确认,并适当折现至其现值。管理层 於各报告期末检讨及调整拨备以确认最佳估计。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75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3. 主要会计判断及估计(续) 估计不确定因素(续) 呆账应收款项拨备 管理层透过厘定是否有任何客观证据影响呆账的可回收性,如债务人无力偿债或可能有严重的财政困难而对呆 账作出拨备。管理层於各报告期末重新评估呆账应收款项拨备。 根据成本及可变现净值两者中之较低者撇销存货 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本集团自成本中将存货撇销至变现净值,并利用成本及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者对滞销及废 弃产品作出拨备。本集团重新评估拨备,以於各报告期末逐项将存货价值减至变现净值项目。 4. 经营分部资料 就管理而言,本集团按其产品及服务设立业务部门,拥有以下三个可呈报经营分部: (a)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分部包括制造和销售锂离子及镍电池,光伏产品及铁电池产品(包括储能电站及 铁电池组),主要应用於手机、电动工具及其他便携式电子工具、光伏和储能产品以及电动汽车等; (b) 手机部件及组装服务分部包括制造和销售手机部件(例如外壳、键盘)及提供组装服务;及 (c) 汽车及相关产品分部包括制造和销售汽车及与汽车相关的模具及部件以及汽车租赁和售後服务。 管理层独立监控本集团的经营分部业绩,以便就资源配置及表现评估制定决策。评估分部表现时,乃按可呈报 分部溢利得出,即计量除税前经调整溢利。计量除税前经调整溢利时,与本集团的除税前溢利一致,惟融资成 本、利息收入、政府补助及补贴、连同营业总部及公司开支以及收益则不按该法计量。 分部资产并无包括递延税项资产、商誉、可供出售投资及其他未分配营业总部及企业资产,乃因该等资产按集 团层面管理。 分部负债并无包括递延税项负债、应付税项、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及其他未分配营业总部及企业负债,乃因该 等负债按集团层面管理。 经营分部间转移定价,按照经营分部之间协议价制定。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76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4. 经营分部资料(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次充电 电池及 光伏业务 手机部件及 组装服务 汽车及 相关产品 企业及 其他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 向外界客户销售 7,103,045 38,082,566 55,022,092 �C 100,207,703 各分部间的销售 10,764,415 983,803 806,285 �C 12,554,503 其他(包括来自销售物业、 原材料及出售废料的 其他总收入) 179,472 842,514 707,719 20,873 1,750,578 税金及附加费 61,374 169,010 1,280,537 796 1,511,717 18,108,306 40,077,893 57,816,633 21,669 116,024,501 对账: 各分部间的销售撇销 (12,554,503) 其他总收入撇销 (1,750,578) 税金及附加费撇销 (1,511,717) 收入-向外界客户销售 100,207,703 分部业绩 1,287,817 1,745,929 6,074,412 1,315 9,109,473 对账: 各分部间的业绩撇销 (363,009) 利息收入 �C 152,701 股息收入及未分配收益 100,094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631,240) 融资成本 (1,799,609) 除税前溢利 6,568,41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77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4. 经营分部资料(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次充电 电池及 光伏业务 手机部件及 组装服务 汽车及 相关产品 企业及 其他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资产 20,048,615 25,981,418 92,021,966 138,051,999 对账: 各分部间应收款项撇销 (1,326,293) 各分部间销售未变现溢利撇销 (1,445,102)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资产 9,790,174 资产总值 145,070,778 分部负债 6,841,527 12,525,256 27,828,626 �C 47,195,409 对账: 各分部间应付款项撇销 (1,326,293)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负债 43,792,299 负债总额 89,661,415 其他分部资料: 分占(溢利)�u亏损: 合营公司 (20) �C 619,548 �C 619,528 联营公司 (7,608) �C (12,096) �C (19,704) 损益表已确认减值亏损 174,109 155,879 235,743 �C 565,731 折旧及摊销 950,967 2,062,095 4,014,507 7,027,569 於合营公司的投资 11,020 �C 1,740,139 �C 1,751,159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282,087 �C 211,512 �C 493,599 资本开支 2,749,552 1,776,520 7,858,327 12,384,399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78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4. 经营分部资料(续)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次充电 电池及 光伏业务 手机部件及 组装服务 汽车及 相关产品 企业及 其他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 向外界客户销售 5,750,007 32,928,119 38,933,859 �C 77,611,985 各分部间的销售 7,938,761 1,256,601 489,354 �C 9,684,716 其他(包括来自销售物业、 原材料及出售废料的 其他总收入) 316,376 262,754 552,307 10,038 1,141,475 税金及附加费 25,510 72,115 1,169,037 664 1,267,326 14,030,654 34,519,589 41,144,557 10,702 89,705,502 对账: 各分部间的销售撇销 (9,684,716) 其他总收入撇销 (1,141,475) 税金及附加费撇销 (1,267,326) 收入-向外界客户销售 77,611,985 分部业绩 987,745 1,276,502 3,691,052 529 5,955,828 对账: 各分部间的业绩撇销 (1,880,012) 利息收入 53,421 股息收入及未分配收益 1,931,812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749,060) 融资成本 (1,517,003) 除税前溢利 3,794,986 分部资产 16,768,931 25,953,481 67,188,915 �C 109,911,327 对账: 各分部间应收款项撇销 (1,203,526) 各分部间销售未变现溢利撇销 (457,475)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资产 7,235,429 资产总值 115,485,75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79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4. 经营分部资料(续)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次充电 电池及 光伏业务 手机部件及 组装服务 汽车及 相关产品 企业及 其他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负债 5,904,615 12,707,474 22,839,680 �C 41,451,769 对账: 各分部间应付款项撇销 (1,203,526)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负债 39,208,271 负债总额 79,456,514 其他分部资料: 分占(溢利)�u亏损: 合营公司 �C �C 245,802 �C 245,802 联营公司 51 �C (3,054) �C (3,003) 损益表已确认减值亏损 253,719 66,328 231,601 �C 551,648 折旧及摊销 694,581 1,451,779 3,270,257 �C 5,416,617 於合营公司的投资 5,500 �C 1,516,517 �C 1,522,017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274,480 �C 92,218 �C 366,698 资本开支 2,084,818 3,136,717 6,119,184 �C 11,340,719 地区资料 (a) 来自外界客户的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 92,502,263 69,968,212 美国 2,717,577 2,888,867 欧洲 1,429,896 1,363,431 其他 3,557,967 3,391,475 100,207,703 77,611,985 上述收益资料乃根据客户所在地获取。 (b) 非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 60,947,437 56,219,731 印度 157,886 152,481 其他 618,570 310,941 61,723,893 56,683,153 上述非流动资产资料乃根据资产所在地获取,惟未计及商誉、金融工具及递延税项资产。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80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4. 经营分部资料(续) 主要客户的资料 收益约人民币15,329,793,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9,266,135,000元),来自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产品分部及手 机部件分部和组装服务分部对单一客户以及相关客户处於共同控制下的集团实体的销售。 5. 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入指扣除退货及贸易折扣及所提供的组装服务费拨备後出售货物的发票净值。 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的分析如下: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销售货物 78,107,416 58,209,904 组装服务收入 22,074,520 19,379,323 其他 25,767 22,758 100,207,703 77,611,985 其他收入及收益 银行利息收入 152,701 53,421 外汇收益净额 222,280 �C 租金收入总额 37,615 21,717 服务收入总额 72,899 57,831 销售废料及物料收益 280,981 256,029 来自供应商的罚金 76,352 77,890 销售物业收益(i) 1,315 531 出售附属公司收益 �C 1,438,165 公允价值收益净额: 可供出售投资 5,254 1,992 衍生金融工具 26,068 13,012 其他 50,751 70,738 926,216 1,991,326 附注: (i) 本集团开发物业向雇员销售。销售物业收益与本年度向雇员销售物业的所得收入(经扣除物业成本人民币19,558,000元(附注21) 及营业税人民币796,000元後)有关。销售额已於年末由雇员悉数支付。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81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6. 除税前溢利 本集团除税前溢利乃扣除�u(计入)下列各项後计算: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销售存货的成本 59,933,535 46,570,585 提供服务的成本 21,898,869 19,001,578 折旧 14 5,308,825 4,485,620 其他无形资产减值* 17 169,854 116,871 摊销非开发成本的其他无形资产*** 17 60,765 50,143 研究及开发成本: 递延开支摊销 17 1,547,210 777,853 本年度开支 3,171,694 1,998,499 4,718,904 2,776,352 根据经营租赁的最低租金 472,679 390,151 核数师酬金 7,000 6,395 雇员福利开支(不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附注39d)): 工资及薪酬 13,694,734 11,801,659 福利 122,156 84,213 退休金计划供款 948,991 749,251 14,765,881 12,635,123 土地租金摊销 15 110,769 103,001 出售非流动资产项目的亏损 136,717 36,051 汇兑差异净额**** (222,280) 126,220 应收贸易账款减值* 23 124,083 234,658 其他应收款项减值* �C 54,749 应收贸易账款减值亏损拨回* 23 (86,108) (35,208)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亏损拨回* (157) 於共同控制实体及联营公司的投资减值* 1,023 �C 存货减值** 357,036 180,578 出售附属公司的亏损* 35 158,341 �C 额外产品保用拨备 30 1,113,091 722,128 * 本年度的应收贸易账款减值、其他应收款项减值、拨回应收贸易账款减值亏损、拨回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亏 损、其他无形资产减值及於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的投资减值计入合并损益表中的「其他开支」。 ** 年内存货减值计入合并损益表中的「销售成本」。 *** 年内摊销非开发成本的其他无形资产计入合并损益表中的「行政开支」。 **** 汇兑差异分别计入本年度及上一年度合并损益表中的「其他收入及收益」及「其他开支」。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82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7. 政府补助及补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与资产相关 汽车及相关产品研发活动补贴(附注(a)) 13,045 20,417 长沙汽车园区行业发展基金补贴(附注(b)) 79,780 83,850 铁动力锂离子项目研发补贴(附注(c)) 22,887 2,275 其他 89,187 52,741 与收入相关 汽车及相关产品研发活动补贴(附注(d)及(e)) 264,326 288,330 雇员福利开支补贴(附注(f)) 32,065 �C 营运开支补贴 �C 46,650 利息补贴 �C 1,594 退税补贴 33,437 12,207 其他 176,212 73,113 710,939 581,177 附注: (a) 於二零零八年,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取得政府补助,合共为人民币864,647,000 元,乃由地方政府提供,旨在为汽车的研究与开发活动提供支持。政府补助金并无明确规定任何偿还条款或须符合的其他条 件。本公司向政府收取有关款项时已确认其为递延收入,并将根据有关资产折旧按年确认为政府补贴。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损益表内确认的金额为人民币13,04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0,417,000元 )。 (b) 於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二年,本公司的附属公司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长沙汽车」)取得政府补助,合共为人民币 874,184,000元,乃由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长沙汽车园区提供,以支持行业发展。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损益表内确认的金额为人民币79,78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83,850,000元 )。 (c) 於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本公司附属公司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获得发改委和工信部合共人民币205,000,000元政府补贴, 用於铁动力锂离子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损益表中确认的金额为人民币22,887,000元( 二 零一五年:人民币2,275,000元 )。 (d) 本公司附属公司长沙汽车取得政府补助,乃由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旨在为汽车的研究与开发活动提供支持。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213,95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80,000,000元)确认为政府补助收入。 (e) 於二零一六年,本公司附属公司汕尾汽车取得政府补助人民币50,376,000元,乃由地方政府提供,旨在为加快该地区的研究与 开发活动。由於相关费用已产生,人民币50,376,000元已於本年度全数确认为政府补助收入。 (f) 於二零一六年,比亚迪集团获得政府发放合共为人民币32,065,000元的雇员�利开支补助。由於相关费用已产生,人民币 32,065,000元已於本年度全数确认为政府补助收入。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83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8. 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及其他贷款利息 1,820,453 1,717,849 票据贴现的银行开支 103,421 47,243 1,923,874 1,765,092 减:资本化利息 (124,265) (248,089) 1,799,609 1,517,003 年内厘定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的平均资本化率为4.88%(二零一五年:5.49%)。 9. 董事及监事薪酬 根据上市规则、香港公司条例第383(1)(a)、(b)、(c)及(f)条及公司(披露董事利益资料)规例第2部,本年度董事及监 事的薪酬披露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袍金 750 750 其他酬金: 薪金、津贴及非现金利益 7,898 6,851 退休金计划供款 76 76 7,974 6,927 8,724 7,67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84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9. 董事及监事薪酬(续) (a) 独立非执行董事 於本年度支付予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袍金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张然先生 150 150 王子冬先生 150 150 邹飞先生 150 150 450 450 於本年度概无其他支付予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酬金(二零一五年:无)。 (b) 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监事 袍金 薪金、津贴及 非现金利益 退休金 计划供款 酬金总额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执行董事: 王传福先生 �C 4,082 24 4,106 非执行董事: 吕向阳先生 150 �C �C 150 夏佐全先生 150 �C �C 150 监事: 严琛女士 �C 1,833 26 1,859 王珍女士 �C 1,833 26 1,859 董俊卿先生 �C 50 �C 50 李永钊先生 �C 50 �C 50 黄江峰先生 �C 50 �C 50 300 7,898 76 8,274 本年度并无董事豁免或同意豁免任何薪酬之安排(二零一五年:无)。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85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9. 董事及监事薪酬(续) (b) 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监事(续) 袍金 薪金、津贴及 非现金利益 退休金 计划供款 酬金总额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执行董事: 王传福先生 �C 4,090 24 4,114 非执行董事: 吕向阳先生 150 �C �C 150 夏佐全先生 150 �C �C 150 监事: 严琛女士 �C 1,307 26 1,333 王珍女士 �C 1,304 26 1,330 董俊卿先生 �C 50 �C 50 李永钊先生 �C 50 �C 50 黄江峰先生 �C 50 �C 50 300 6,851 76 7,227 10. 五名薪酬最高雇员 年内五名薪酬最高雇员包含五名非董事(二零一五年:一名董事及四名非董事)。年内五名(二零一五年:四名) 薪酬最高雇员均为非董事,其薪酬详情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薪金、津贴及非现金利益 28,670 16,492 退休金计划供款 146 119 28,816 16,611 属以下薪酬范围的非董事及最高薪酬雇员人数如下: 雇员人数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3,000,001元至人民币3,500,000元 �C 1 人民币3,500,001元至人民币4,000,000元 �C 1 人民币4,000,001元至人民币4,500,000元 �C �C 人民币4,500,001元至人民币5,000,000元 2 2 人民币5,000,001元至人民币5,500,000元 1 �C 人民币5,500,001元至人民币6,000,000元 �C �C 人民币6,000,001元至人民币6,500,000元 1 �C 人民币6,500,001元至人民币8,000,000元 �C �C 人民币8,000,001元至人民币8,500,000元 1 �C 5 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86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11. 所得税 香港利得税按年内於香港产生的估计应课税盈利的16.5%(二零一五年:16.5%)作出拨备。其他地区的应缴利得 税已按本集团经营业务所在国家的适用税率计算。 根据相关所得税法,年内,中国附属公司须就其各自的应课税收入按法定税率25%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 税 」)。 於中国大陆经营的若干附属公司均确认属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并有权於年内享有企业所得税率减 至估计应课税溢利的1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需每三年续期,以使该等附属公司有权享有15%的经扣减企业所得 税率。 於中国大陆经营的若干附属公司均获准遵循西部大开发政策而有权於年内享有企业所得税率减至估计应课税溢 利的15%。该等附属公司须每年向负责税务当局呈交相关文件存档,方享有该经扣减的15%企业所得税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年度-香港 本年度支出 6,364 203 本年度-中国内地 本年度支出 1,504,305 536,604 本年度-其他地区 本年度支出 6,363 �C 递延 (428,634) 119,983 本年度税项支出总额 1,088,398 656,790 按本公司及其大部分附属公司所在司法权区法定税率计算的除税前溢利适用税项开支与按实际税率计算的税项 开支的对账,以及适用税率(即法定税率)与实际税率的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除税前溢利 6,568,410 3,794,986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税项 1,642,101 25.0 948,329 25.0 个别省份或地方机构颁布的较低税率 (726,057) (11.0) (343,138) (9.0) 应占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的亏损 93,320 1.4 44,729 1.2 无须纳税的开支 74,897 1.1 28,241 0.7 未确认的税务亏损及可扣税暂时性差异 316,193 4.8 272,026 7.2 利用以前期间可抵扣税务亏损 (59,236) (0.9) (136,100) (3.6) 研究与开发成本的加计扣除 (252,820) (3.8) (157,297) (4.1) 按本集团实际税率计算的税项支出 1,088,398 16.6 656,790 17.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87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12. 已付永续债利息 於二零一六年的已付永续债利息为人民币185,155,000元。本集团的永续债披露於财务报表附注34内。 13. 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按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本年度溢利(就已付利息或应付永续债作出调整)及本年度已发 行普通股份加权平均数目2,581,060,000股(二零一五年:2,476,000,000股)计算。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摊薄事件而言,所呈报的每股基本盈利概无作出任何 调整,乃因本集团於该等年度内的已发行普通股并无任何潜在摊薄影响。 每股基本盈利乃按以下基准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利 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 5,052,154 2,823,441 已付永续债的本年利息 (180,997) (36,671) 永续债应占累计未付的本年利息 (31,125) (4,158)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溢利 4,840,032 2,782,612 股份数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股份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581,060,000 2,476,000,00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88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14. 物业、厂房及设备 本集团 永久业权 土地及楼宇* 租赁 物业装修 机器及 设备 车辆 办公室 设备及家俱 在建工程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成本 12,949,368 27,622 33,550,787 470,540 5,516,779 5,757,798 58,272,894 累计折旧及减值 (1,867,237) (18,655) (14,794,269) (156,521) (3,309,879) �C (20,146,561) 账面净值 11,082,131 8,967 18,756,518 314,019 2,206,900 5,757,798 38,126,333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扣除累计折旧及减值 11,082,131 8,967 18,756,518 314,019 2,206,900 5,757,798 38,126,333 增添 120,228 2,768 4,456,772 329,562 857,324 3,798,157 9,564,811 出售 (18,198) (449) (277,687) (8,214) (37,903) (22,364) (364,815) 年内折旧拨备 (372,244) (4,470) (4,020,418) (118,882) (792,811) �C (5,308,825) 转拨 2,054,503 �C 2,274,356 46,757 592,551 (4,968,167) �C 外汇调整 18,655 �C (843) 11,485 1,834 �C 31,131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扣除累计折旧及减值 12,885,075 6,816 21,188,698 574,727 2,827,895 4,565,424 42,048,635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成本 15,110,077 17,824 38,393,523 823,025 6,487,784 4,565,424 65,397,657 累计折旧及减值 (2,225,002) (11,008) (17,204,825) (248,298) (3,659,899) �C (23,349,022) 账面净值 12,885,075 6,816 21,188,698 574,727 2,827,895 4,565,424 42,048,635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仍在为账面净值人民币5,008,81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3,952,360,000元)的若干楼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董事认为,本集团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方面并无重大障碍。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89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14. 物业、厂房及设备(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面净值约人民币79,50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75,506,000元)的本集团若 干土地及楼宇已获抵押以取得授予本集团的一般银行融资;而账面净值约人民币9,77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9,153,000元)的本集团若干在建工程项目已获质押以取得授予本集团的一般银行融资(附注29(a))。 於二零一四年,本集团与第三方租赁公司合计签订人民币4,790,000,000的售後回租协议,租赁期为三至五年。 该项安排之实质为出租人向本集团提供融资,并以资产作为抵押品。本集团继续将资产计入其合并财务状况表 内。销售所得款项於合并财务状况表内作为其他借款列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资产账面总值为人 民币3,207,115,000元,而其他借款之结余为人民币1,858,010,000元,其中人民币971,848,000元於本集团合并财务 状况表内列为流动负债,人民币886,162,000元列为非流动负债(附注29(g))。 永久业权 土地及楼宇* 租赁 物业装修 机器及 设备 车辆 办公室 设备及家俱 在建工程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成本 12,062,597 61,785 30,354,982 306,145 4,706,908 6,364,617 53,857,034 累计折旧及减值 (1,528,950) (21,791) (13,042,486) (127,536) (2,756,849) �C (17,477,612) 账面净值 10,533,647 39,994 17,312,496 178,609 1,950,059 6,364,617 36,379,422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扣除累计折旧及减值 10,533,647 39,994 17,312,496 178,609 1,950,059 6,364,617 36,379,422 增添 33,431 6,714 3,660,485 170,629 661,769 3,666,914 8,199,942 出售 �C (31,752) (1,613,758) (9,830) (81,904) (12,119) (1,749,363) 出售附属公司 �C �C (179,448) (19) (38,765) �C (218,232) 年内折旧拨备 (338,681) (5,989) (3,373,221) (65,100) (702,629) �C (4,485,620) 转拨 853,152 �C 2,951,731 38,045 418,686 (4,261,614) �C 外汇调整 582 �C (1,767) 1,685 (316) �C 184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扣除累计折旧及减值 11,082,131 8,967 18,756,518 314,019 2,206,900 5,757,798 38,126,333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成本 12,949,368 27,622 33,550,787 470,540 5,516,779 5,757,798 58,272,894 累计折旧及减值 (1,867,237) (18,655) (14,794,269) (156,521) (3,309,879) �C (20,146,561) 账面净值 11,082,131 8,967 18,756,518 314,019 2,206,900 5,757,798 38,126,33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90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15. 预付土地租金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的账面值 4,763,086 4,549,179 添置 643,086 321,843 出售 �C (4,745) 於年内确认 (110,769) (103,001) 外汇调整 1,057 (190)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账面值 5,296,460 4,763,086 已计入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的流动部分 (113,721) (107,476) 非流动部分 5,182,739 4,655,61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仍在就账面值为人民币503,04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71,629,000元) 的若干租赁土地地块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董事认为,本集团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方面并无重大障碍。 16. 商誉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成本 75,585 累计减值 (9,671) 账面净值 65,914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的成本,扣除累计减值 65,914 年内减值 �C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成本及账面净值 65,914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成本 75,585 累计减值 (9,671) 账面净值 65,914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的成本,扣除累计减值 65,914 年内减值 �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成本及账面净值 65,914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成本 75,585 累计减值 (9,671) 账面净值 65,91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91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16. 商誉(续) 商誉减值测试 因业务合并而产生的商誉获分配至汽车及相关产品现金产生单位(其为可呈报分部),以进行减值测试: 汽车及相关产品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乃按照使用价值计算法而厘定,其中以根据涵盖五年期间的财政预 算作出并经高级管理层批准的现金流量预测为基准。现金流量预测的折现率为13%(二零一五年:13%)。用於推 算汽车及相关产品现金产生单位五年以上期间的现金流量的增长率为3%(二零一五年:3%),低於汽车行业的 长期平均增长率。 分配予各现金产生单位的商誉的账面值如下: 汽车及相关产品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商誉的账面值 65,914 65,914 计算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汽车及相关产品现金产生单位的使用价值时采用 了假设。管理层根据下列主要假设预测现金流量,以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预算毛利-预算毛利的价值乃根据紧接预算年度前的年度内已达到的平均毛利(预期效率改善後有所增长)及 预期市场发展厘定。 折现率-折现率乃未考虑税务费用,并反映有关单位的特定风险。 原材料价格通账-用作厘定原材料价值通账的基准乃预算年度的物价指数。 主要假设的价值与外界资料来源一致。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92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17. 其他无形资产 开发成本 工业产权 技术 软件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的成本, 扣除累计摊销及减值 6,928,494 3,069 2,710 168,543 7,102,816 添置-内部开发 1,349,920 �C �C �C 1,349,920 添置-收购 �C 107 11 84,077 84,195 年内摊销拨备 (1,547,210) (1,533) (736) (58,496) (1,607,975) 减值* (169,854) �C �C �C (169,854) 汇兑调整 �C �C �C 9 9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6,561,350 1,643 1,985 194,133 6,759,111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成本 10,756,845 172,106 5,497 470,075 11,404,523 累计摊销及减值 (4,195,495) (170,463) (3,512) (275,942) (4,645,412)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账面净值 6,561,350 1,643 1,985 194,133 6,759,111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的成本, 扣除累计摊销及减值 6,146,356 6,620 3,445 150,544 6,306,965 添置-内部开发 1,676,864 �C �C �C 1,676,864 添置-收购 �C 300 �C 63,597 63,897 出售附属公司 �C �C �C (56) (56) 年内摊销拨备 (777,855) (3,851) (735) (45,555) (827,996) 减值* (116,871) �C �C �C (116,871) 汇兑调整 �C �C �C 13 13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6,928,494 3,069 2,710 168,543 7,102,816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成本 9,406,925 63,295 8,963 432,917 9,912,100 累计摊销及减值 (2,478,431) (60,226) (6,253) (264,374) (2,809,284)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账面净值 6,928,494 3,069 2,710 168,543 7,102,816 * 本集团已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与汽车及相关产品的可呈报分部相关的开发成本作出减值拨备人民币 169,854,000元。开发成本项目的经济表现较预期逊色。有关特定项目的开发成本的可收回金额乃根据现金产生单位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之现值厘定之使用价值。目前评估之使用价值所应用的折现率为13%。 递延开发成本按成本减任何减值亏损列账。开发成本采用直线法在相关产品投入生产不超过五年内摊销,惟新 能源汽车自产品投入商业生产之日起使用单位生产法摊销。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93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18. 於合营公司的投资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占净资产 1,751,159 1,522,017 1,751,159 1,522,017 应收及应付合营公司的本集团的应收贸易账款结余披露於财务报表附注39(c)。 本集团合营公司的详情如下: 名称 所持注册资本详情 登记及业务地点 所占百分比 主要业务 所有权权益 投票权 分占溢利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 有限公司(「鹏程出租」) 人民币20,000,000元 中国�u中国内地 45% 40% 45% 出租车业务、广告及 出租电动车 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腾势」) 人民币2,360,000,000元 中国�u中国内地 50% 50% 50% 研究、开发及销售汽车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天津比亚迪」) 人民币350,000,000元 中国�u中国内地 50% 50% 50% 组装及销售汽车及客车 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 有限公司(「江南出租」) 人民币20,000,000元 中国�u中国内地 60%* 60% 60% 出租车业务及出租电动车 深圳市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 有限公司(「比亚迪电动汽 车 」) 人民币10,000,000元 中国�u中国内地 50% 60% 50% 新能源投资及成立工业 电动汽车行业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 有限公司(「广汽比亚迪」) 人民币300,000,000元 中国�u中国内地 51%* 50% 51% 制造及设计汽车部件及配件 及汽车整转 深圳市迪嘀新能源汽车租赁 有限公司(「深圳迪嘀」) 人民币140,000,000元 中国�u中国内地 60%* 66.67% 60% 出租及销售电动汽车及 燃油汽车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94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名称 所持注册资本详情 登记及业务地点 所占百分比 主要业务 所有权权益 投票权 分占溢利 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 (「北京华林特装车」) 人民币100,000,000元 中国�u中国内地 49% 40% 49% 生产及销售专用车、 进出口仓储、技术及代理 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 有限公司(「杭州西湖 比亚迪汽车」) 人民币100,000,000元 中国�u中国内地 49% 40% 49% 新能源汽车技术、网络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及谘询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金融」) 人民币1,500,000,000元 中国�u中国内地 80%* 80% 80% 汽车金融租赁、购车贷款、 发行金融债券、 汽车金融谘询机构 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 (「湖北储能电站」) 人民币100,000,000元 中国�u中国内地 55%* 60% 55% 投资及能源仓储运营 西安城投比亚迪汽车服务有限 公司责任公司(西安城投) 人民币10,000,000元 中国�u中国内地 40% 40% 40% 销售汽车及零部件; 汽车维修 * 根据该等投资对象的组织章程细则,董事会议决须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决定。因此,尽管本集团於投资对象的拥有权 超过50%,本集团并不控制该等投资对象。 **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本集团视腾势为本集团重大合营公司及策略性夥伴,其主要从事研究与开发汽车产品及销售,并使用权益法入 账。 18. 於合营公司的投资(续)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95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18. 於合营公司的投资(续) 下表说明比腾势的财务资料概要(已因应会计政策不同而予以调整),及与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值的对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28,096 625,618 其他流动资产 1,062,012 843,195 流动资产 1,390,108 1,468,813 非流动资产,不包括商誉 1,724,043 2,402,268 金融负债,不包括应付贸易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337,716 211,400 其他流动负债 1,252,234 996,806 流动负债 1,589,950 1,208,206 非流动金融负债,不包括应付贸易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1,485,000 1,324,161 资产净额 39,201 1,338,714 资产净额,不包括商誉 39,201 1,338,714 与本集团在合营公司中的权益的对账: 本集团的拥有权比例 50% 50% 本集团分占合营公司的资产净额,不包括商誉 19,600 669,358 因与本集团交易产生的未变现收益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19,600) (80,138) 投资的账面值 �C 589,220 收入 432,059 484,020 其他开支 758,108 �C 利息收入 14,476 5,659 折旧及摊销 151,365 66,514 利息开支 103,518 65,476 本年度综合亏损总额 (1,299,514) (569,44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96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18. 於合营公司的投资(续) 下表说明个别并非属重大的本集团合营公司的合计财务资料概要: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占本年度合营公司之溢利 (10,602) (29,588) 应占合营公司之综合收入总额 (10,602) (29,588) 冲销未变现溢利 1,285 58,672 本集团於合营公司之投资账面总额 1,751,159 819,179 19.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占资产净值 363,384 235,460 收购的商誉 131,238 131,238 减值拨备 (1,023) �C 493,599 366,698 本集团联营公司的详情如下: 名称 持有注册资本详请 注册及营业地 百分比 主要业务 拥有权益 投票权 利润分成 西藏日喀则�布耶锂业高科技 有限公司(「�布耶锂业」) 人民币 930,000,000元 中国�u中国内地 18% 18% 18% 锂硼产品矿盐 山煤灵丘比星实业开发有限 公司(「山煤灵丘比星」) 人民币 10,000,000元 中国�u中国内地 20% 20% 20% 太阳能生态系统 矫正农产品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国际融资租赁」) 人民币 400,000,000元 中国�u中国内地 30% 33% 30% 融资租赁、融资租赁 顾问服务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深圳深电能售电」) 人民币 200,000,000元 中国�u中国内地 40% 20% 40% 电 力工程、电力车设计、 安装及运行及充电基础 设施、电力出售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97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名称 持有注册资本详请 注册及营业地 百分比 主要业务 拥有权益 投票权 利润分成 杭州西湖新能源汽车运营 有限公司(「杭州西湖运营」) 人民币 50,000,000元 中国�u中国内地 29% 20% 29% 出 租车服务电力车租赁电 力车充电基础设施 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 (「前海绿色交通」) 人民币 20,000,000元 中国�u中国内地 19% 29% 19% 汽 车租赁公共交通工具保 养及维修 深圳市充电易科技有限公司 (「充电易」) 人民币 50,000,000 中国�u中国内地 20% 25% 20% 电 力设备维护;电力车充 电基础设施设计;新 能源、充电设备技术开 发、顾问、转换及服务 深圳亿充科技有限公司 (「亿充」) 人民币 10,000,000 中国�u中国内地 30% 30% 30% 计 算机网络平台软件开发 及电子商务;网络商务 服务、数据库服务、数 据库管理;新能源充电 技术的开发、科技信息 谘询、技术转让、技术 服务 下表说明个别并非属重大的本集团联营公司的合计财务资料概要: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年度分占联营公司的利润 19,366 (19,612) 分占联营公司的综合收入总额 19,366 (19,612) 冲销未变现溢利 (737) 3,648 本集团於联营公司的投资的总账面值 493,599 359,879 359,879 19.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续)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98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20. 可供出售投资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按公允价值计算的上市权益投资: 3,206,386 3,036,215 按成本计算的非上市权益投资 18,852 35,142 3,225,238 3,071,357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面值为人民币18,852,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5,142,000元)的若干非上市 权益投资按成本减减值列账,原因是合理公允价值估计的范围极大,以致董事认为其公允价值不可合理计量。 本集团无意於不久将来出售该权益投资。 年内,於其他综合收入内确认的有关本集团可供出售投资的收益为人民币127,62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983,411,000元),其中人民币零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零元)由其他综合收入重新分类至年内损益表。 上述投资包括於股本证券的投资,该等股本证券乃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无固定到期日或票面利率。 21. 发展中物业及持作出售已竣工物业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根据中期租赁在中国内地持有的土地,按成本: 於年初 684,950 684,950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684,950 684,950 发展开支,按成本: 於年初 229,611 150,851 添置 6,682 78,760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236,293 229,611 921,243 914,561 预期收回的发展中物业: 超过一年以後 921,243 914,56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99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21. 发展中物业及持作出售已竣工物业(续)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持作出售已竣工物业,按成本: 於年初 56,038 67,729 添置 6,783 61,865 其他转拨 (9,423) (64,047) 於损益表确认(附注5) (19,558) (9,509)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33,840 56,038 22. 存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原材料 3,429,247 3,694,244 在制品 6,350,115 5,935,112 制成品 7,063,692 5,264,831 持作生产模具 535,385 856,363 17,378,439 15,750,55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已质押为本集团银行代款担保的存货(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89,878,000元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00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23. 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贸易账款 39,876,063 20,365,929 应收票据 6,362,378 6,798,810 减值 (505,556) (486,100) 45,732,885 26,678,639 就销售传统燃油汽车而言,通常其客户须以银行承兑汇票预付款项。就新能源汽车销售而言,本集团一般向客 户提供一至十二个月的信贷期,或允许客户於十二至二十四个月内作出分期付款。就保留应收款项而言,到期 日一般介乎客户接获汽车後一至五年。 其他分部的销售方面,本集团与其客户的贸易条款大多属赊账形式,惟新客户须通常预付款项除外。信贷期通 常为一至三个月。本集团对每名客户均设有最高信用额。 本集团务求对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维持严格监管,并设有监管部门以减少信贷风险。高级管理人员定期审阅逾期 结余。於报告期末,本集团有若干信贷集中风险,原因为本集团自本集团最大客户及首五名最大客户的应收贸 易账款分别为8%(二零一五年:18%)及24%(二零一五年:31%)。本集团并无就其贸易应收款项结余持有任何 抵押品或其他信贷提升保障。应收贸易账款为不计息。 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及扣除拨备後的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的账龄分析如下�U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三个月内 21,630,073 22,185,206 四至六个月 9,066,113 2,268,121 七个月至一年 8,588,520 1,320,239 一年以上 6,448,179 905,073 45,732,885 26,678,639 上述应收贸易账款含新能源汽车政府补贴款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01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23. 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抵押应收票据(二零一五年:无)以担保本集团的银行贷款。 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减值拨备的变动载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 486,100 291,660 确认的减值亏损(附注6) 124,083 234,658 拨回的减值亏损(附注6) (86,108) (35,208) 冲销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18,636) (4,929) 外汇调整 117 (81)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505,556 486,100 个别减值应收贸易账款拨备人民币505,55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86,100,000元)计入应收贸易账款减值的 上述拨备,扣除拨备前账面值为人民币783,061,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800,016,000元 )。 个别减值应收贸易账款与曾有财务困难或拖欠利息及�u或本金额付款的客户有关,预期仅有小部分应收款项可 回收。 个别或按组合基准考虑并非将予减值的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逾期亦未减值 43,635,353 24,572,076 逾期少於一年 1,702,560 1,691,008 逾期一至两年 117,467 101,639 45,455,380 26,364,723 概无逾期或已减值的应收账款与大量分散的客户有关,且该等客户最近均无拖欠款项记录。 逾期但未减值的应收账款与多名独立客户有关,该等客户於本集团内有良好的往绩记录。基於过往经验,本公 司董事认为,由於信贷质量并无任何重大变动而结余被认为可悉数收回,故毋须就该等结余作出减值拨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02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24.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即期部分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预付款项 4,567,407 3,997,044 4,567,407 3,997,044 即期部分 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4,381,706 3,040,896 减值* (149,478) (149,635) 4,232,228 2,891,261 预付款项 319,666 334,438 员工借贷 83,546 54,392 4,635,440 3,280,091 *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就已付两名供应商的按金人民币149,47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49,635,000元)的减值亏 损作出拨备人民币149,47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49,635,000元 )。 除上述两名供应商以外,计入上述结余的金融资产概无逾期。除上述两名供应商以外,计入上述结余的金融资 产与并无近期拖欠款项记录的应收账款有关。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03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2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银行存款及短期定期存款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现金及银行结余 7,446,306 6,249,709 定期存款 247,360 346,717 7,693,666 6,596,426 减:受限制银行存款 短期定期存款 (iii) (247,360) (268,600) 已抵押存款 (i) (335,072) (316,89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ii) 7,111,234 6,010,931 附注: (i)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抵押银行存款人民币335,072,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16,895,000元)已就银行承兑汇票人 民币217,83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26,876,000元)、信用证人民币51,01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8,021,000元)及各项 目所规定人民币66,22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81,998,000元)而抵押。 (ii)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人民币(「人民币」)计值,达人民币4,748,662,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4,814,745,000元)。虽然人民币并不能自由兑换为其他货币,但根据中国大陆的外汇管理条例及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本 集团获准通过获授权进行外汇业务的银行兑换人民币为其他货币。 (iii)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首期为三至六个月的短期定期存款加权平均实际利率为1.92%(二零一五年: 1.61%)。首期为三至六个月的短期定期存款账面值与其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允价值相若。初步年期为三至六个月 的短期定期存款以人民币计值,并无逾期或减值。 (iv) 银行存款按每日银行存款利率赚取按浮息计算的利息。大部份银行结余及已抵押存款存放於无近期拖欠款项记录且信誉良好的 银行。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04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26. 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 於报告期末,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按发票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三个月内 25,797,936 23,008,789 三至六个月 8,138,114 7,353,079 六个月至一年 528,055 114,698 一至两年 97,624 67,591 两至三年 15,776 36,156 三年以上 85,625 75,517 34,663,130 30,655,830 应付贸易账款乃不计息,一般按30日至120日限期内支付。 27. 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其他应付款项 2,950,439 2,438,661 应计工资 2,978,565 2,118,495 5,929,004 4,557,156 其他应付款项为不计息,平均年期为三个月。 28. 递延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 1,701,737 1,256,427 年内已收 767,302 604,592 计入损益表 (595,061) (159,282)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1,873,978 1,701,737 减:分类为流动负债部分 (419,268) (155,629) 非流动部分 1,454,710 1,546,108 已就基本研究及开发活动收取多项政府补助。与尚未动用开支有关之已收政府补助已计入财务状况表的递延收 入。若干与资产相关之已收政府补助亦已计入递延收入,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年期内每年按等额分期解除至损益 表。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05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29.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实际利率 (%) 还款期限 人民币千元 实际利率 (%) 还款期限 人民币千元 流动 银行贷款-有抵押 3.92-4.35 二零一七年 19,789,611 3.92-5.88 二零一六年 13,209,248 银行贷款-无抵押 4.09-4.35 二零一七年 4,642,389 4.35-5.6 二零一六年 4,870,752 伦敦银行同业拆息 二零一七年 577,611 伦敦银行同业拆息 二零一六年 1,863,800 +100-170个基点 +100-280个基点 长期银行贷款的流动部分-有抵押 3.60-4.89 二零一七年 2,066,888 3.25-6.3 二零一六年 1,034,011 长期银行贷款的流动部分-无抵押 2.65-4.75 二零一七年 1,883,314 3.38-6.45 二零一六年 1,345,210 其他借款的流动部分-有抵押 5.44-5.84 (g) 971,848 5.44-5.84 (g) 1,096,558 29,931,661 23,419,579 公司债券-无抵押 5.25 (e) 2,996,780 6.35 (e) 2,993,281 32,928,441 26,412,860 非流动 银行贷款-有抵押 4.28-4.90 二零三零年 2,748,822 3.25-6.3 二零三零年 1,816,343 伦敦银行同业拆息 二零一八年 26,667 伦敦银行同业拆息 二零一九年 129,486 +550个基点 +550个基点 银行贷款-无抵押 3.35-4.75 二零一九年 986,284 2.65-6.3 二零二五年 1,825,669 伦敦银行同业拆息 二零一八年 200,000 伦敦银行同业拆息 二零一八年 1,111,773 +280-350个基点 +280-350个基点 其他借款-有抵押 5.44-5.84 (g) 886,163 5.44-5.84 (g) 1,862,684 4,847,936 6,745,955 公司债券-无抵押 4.1-6.35 (d) & (f) 4,490,584 4.1-5.25 (d) & (f) 4,483,946 9,338,520 11,229,901 42,266,961 37,642,76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06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29.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续)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析为: 应偿还银行贷款: 一年内 29,931,661 23,419,579 第二年内 2,941,380 4,576,911 第三至第五年内(包括首尾两年) 943,380 1,854,611 五年以後 963,176 314,433 34,779,597 30,165,534 公司债券 一年内(附注(d)) 2,996,780 2,993,281 第二年(附注(e)及(f)) 4,490,584 2,990,681 第三至第五年内 �C 1,493,265 7,487,364 7,477,227 42,266,961 37,642,761 附注: (a) 本集团若干银行贷款乃以下列各项抵押: (i) 本集团於报告期末的若干土地及楼宇抵押账面总值约为人民币79,50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75,506,000元)(附注14); (ii) 本集团於报告期末的若干在建工程抵押账面总值约为人民币9,77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9,153,000元)(附注14); (iii) 本集团若干存货票据的浮动抵押总值为人民币零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89,878,000元)(附注22); 此外,本公司於报告期末已为本集团最多为人民币24,365,90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6,047,517,000元)的若干银行贷款作 出担保。 (b) 本集团及本公司的银行借款的账面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若。 (c) 除人民币873,277,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956,233,000元)及人民币153,26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48,826,000)的银行 贷款以美元及欧元计值外,所有借款均以人民币计值。 (d) 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本公司发行人民币3,000,000,000元的人民币公司债券。债券於二零一七年到期,为期五年,於二零 一二年六月十九日(包括该日)起按固定年利率5.25%计息,每年付息一次。投资者有权於第三个付息日(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 日)按面值向本公司售回其全部或部分债券,或放弃投资者售回选择权。由於投资者於第三个付息日後并无行使售回选择权, 故债券到期日定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因此,债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重新分类为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本 债券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 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本公司发行人民币3,000,000,000元的公司债券。债券於二零一八年到期,为期五年,於二零一三 年九月二十三日(包括该日)起按固定年利率6.35%计息,每年付息一次。投资者有权於第三个付息日(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 日)按面值向本公司售回其全部或部分债券,或放弃投资者售回选择权。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若干投资者向本公司售 回700,000股公司债券,债券的到期时间定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本债券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07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29.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续) 附注(续): (f) 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本公司发行人民币1,500,000,000元的人民币公司债券。债券於二零一八年到期为期三年,於二零一 五年八月十二日(包括该日)起按固定年利率4.1%计息,每年付息一次。此外,债券为无抵押,并按简单利率计息。债券於二 零一五年八月十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g) 於二零一四年,本集团与第三方租赁公司合计签订了人民币4,790,000,000的售後回租协议,租赁期为三至五年。该项安排之实 质为出租人向本集团提供融资,并以资产作为抵押品。本集团继续将资产计入其合并财务状况表内。销售所得款项於合并财 务状况表内作为其他借款列账。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合并财务状况表资产账面总值为人民币3,207,115,000 元,而其他借款之结余为人民币1,858,010,000元,其中人民币971,848,000元於本集团合并财务状况表内列为流动负债、人民币 886,162,000元列为非流动负债。 30. 拨备 产品保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本集团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 778,577 408,381 额外拨备 1,113,091 722,128 年内已动用金额 (599,002) (351,932)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1,292,666 778,577 本集团对汽车提供保用,并承诺维修或更换运行不良的产品部件。拨备为保用的数额乃基於销售量以及过往维 修程度及退换纪录而作出预计。估计基准乃经持续审查并於适当时作修订。 31. 递延税项 年内的递延税项负债及资产变动如下: 递延税项负债 可供出售投资产生 的公允价值调整 衍生金融工具产生 的公允价值调整 出售附属公司产生 的递延支付税费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327,804 936 239,409 568,149 年内於损益表扣除的递延税项 �C (936) (59,852) (60,788) 年内於权益扣除的递延税项 42,542 �C �C 42,542 递延税项负债总额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70,346 �C 179,557 549,90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08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31. 递延税项(续) 递延税项资产 超额折旧 存货减值 政府补助 来自公司间 交易的 未变现溢利 担保应计 款项及拨备 税项亏损 未拨回的 未支付 应付款项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357,900 43,084 227,362 121,705 217,406 96,426 16,533 1,080,416 年内於损益表计入�u(扣除) 的递延税项 174,375 8,097 (17,857) 141,509 125,334 (47,079) (16,533) 367,846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32,275 51,181 209,505 263,214 342,740 49,347 �C 1,448,262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365,475 42,731 171,641 42,306 261,844 66,857 14,632 965,486 年内於损益表计入�u(扣除) 的递延税项 (4,015) 685 55,721 79,399 (42,944) 29,569 1,947 120,362 於二零一五年出售的附属公司 (3,560) (332) �C �C (1,494) �C (46) (5,432)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57,900 43,084 227,362 121,705 217,406 96,426 16,533 1,080,416 本集团已确认与在中国大陆产生的税项亏损有关的递延税项资产为人民币309,04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522,213,000元)可於一至五年内抵销未来应课税溢利。 本集团於中国大陆产生的累计税项亏损为人民币1,139,98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030,274,000元)可於一至 五年内抵销未来应课税溢利。本集团於其他司法权区产生的税项亏损为人民币124,51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51,552,000元)可於一至八年内抵销未来应课税溢利。由於此等亏损乃来自仍在亏损的附属公司,且认为不大 可能产生应课税溢利以冲销可动用税项亏损,故并未就此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下列项目并未确认为递延税项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税务亏损 1,264,499 1,081,826 可扣税临时差异 2,516,994 1,722,015 3,781,493 2,803,841 因前述公司不可能於可见未来产生可与其税务亏损冲抵的应课税溢利,因此该等税务亏损并未被确认为递延税 项资产。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09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31. 递延税项(续)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就於中国内地成立的外资企业向海外投资者宣派的股息徵收10%的预扣税。该规定於 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适用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录得的盈利。倘若中国大陆与外国投资者的 司法权区签订税务协定,则可能采用较低预扣税税率。就本集团而言,适用税率为10%。因此,本集团须就於 中国内地成立的附属公司有关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产生的盈利派发的股息缴纳预扣税。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就确认该等附属公司保留盈利未来分派产生的递延税项负债计提拨备,原 因为本公司控制该等附属公司的股息政策,董事认为该等附属公司不会於可预见未来分派该等盈利。於二零一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与於中国大陆的附属公司的投资有关的暂时性差异(并无确认递延税项负债)的总金额约 为人民币9,289,85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7,642,956,000元 )。 32. 股本 股份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注册、发行及已缴足: 2,728,142,855股(二零一五年:2,476,000,000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 2,728,143 2,476,000 本公司股本变动摘要如下: 已发行 股份数目 股本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2,476,000,000 2,476,000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2,476,000,000 2,476,000 非公开发行(附注(a)) 252,142,855 252,143 2,728,142,855 2,728,143 附注: (a) 本公司252,142,855股A股於二零一六年七月按发行价每股人民币57.40元发行且已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起於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A股已发行予六名认购人,彼等为专业、机构及�u或其他投资者。本公司自非公开发行筹集所得款项净额人民币 14,369,070,026元(即所得款项总额人民币14,472,999,877元扣除发行开支人民币103,929,851元後但未扣税款的余额)。完成非公开 发行後,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252,142,855元(即根据非公开发行已发行A股的总面值)至人民币2,728,142,855元,新增资 本均为货币出资。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10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33. 储备 本集团的储备金额及有关金额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的变动乃呈列於财务报表第51至52页的合并权益变动表内。 根据企业的有关法律及法规,本集团於中国注册的实体的部分溢利已转拨至有限定用途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当 该公积金的结余达本集团资本的50%,则公司可选择是否继续作出任何拨款。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於抵销以往 年度的亏损或增加资本。然而,运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後,其结余须维持至少25%资本。 34. 永续债 本公司分别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九日、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发行三批永续债, 本金总额为人民币32亿元。该等贷款属永续性质,直至本公司根据发行条款赎回为止,并将於本公司赎回时到 期。於第三个到期日及随後每个到期日,本公司有权以本金额另加所有递延利息赎回票据。首个三年期间的 利率为每年6.25厘至6.5厘。二零一六年,本公司与贷款人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将前三年的利率分别变更为三 月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2.408%、三月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2.503%及三月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 放利率+2.4998%,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生效。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最新利率为5.28%、5.74%及 5.76%。倘本公司不赎回贷款,则前三年後利率将会每年重设。首个延期年度的利率将重设至前一个借款期限所 使用的年利率另加每年300个基点。其後每年利率将重设至该期间的基准息率另加每年300个基点直至利率达18 厘。 只要并无发生强制利息支付事件,则本公司有权选择将各付息日期的递延利息支付递延至下一个票息日期而并 无递延时间限制,此举不会导致本公司违反合约。复合利息将按递延期间的息率计入递延利息。 当发生下列强制利息支付事件时,本公司不会递延当期利息及利息支付日前12个月的所有递延利息: 向普通股股东宣派及派付股息; 支付优先性低於永续债的任何金融工具; 削减资本。 2016年本公司於2016年2月24日、2016年2月26日分别按面值发行金额为2亿元和4亿元的中期票据,合计6亿元, 扣除发行开支後为5.958亿元。本期中期票据期限为5+ N年,於中期票据第五个和其後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 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递延支付的所有利息及其孽息)赎回本期中期票据。如在前述赎回权条款规定的时间, 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则於赎回日前一个月,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提 前赎回公告》,并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赎回工作。重置固定利率:本期中期票据前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 5.1%,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6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个基点,在第6个计息年度至第10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除非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在每个利息支付日前可以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和已经递延的利息 及其孽息推迟至下一利息支付日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应视为发行人未按照 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在付息日前五个工作 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11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34. 永续债(续) 发行人结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之一,发行人不得递延该计息周期利息以及按照《投资协议》及合同约 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借款人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借款人减少注册资本。 此等票据并无特定到期日。本公司有权递延利息或赎回票据。本公司并无合约责任向其他人士交付现金或其他 金融资产,故永续债确认为权益。二零一六年已付永续债利息为人民币185,155,000元(附注12)。 35.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 所出售净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22,323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5,75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7,570 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 (63,983) 应计及其他应付款项 (27,064) 184,600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的亏损 174,600 10,000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 以下列方式支付 现金 10,000 有关出售一间附属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净额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 以下列方式支付 现金代价 10,000 所出售现金及银行结余 �C 有关出售一间附属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净额 10,00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12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36. 或有负债 (a) 富士康诉讼案件 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旗下一间下属附属公司及一间联属公司(「原告」)向香 港高等法院展开诉讼(「二零零七年六月诉讼」),指控本公司及本集团若干下属附属公司(「被告」)使用指 称自原告处非法获得的机密资料。随着针对被告的二零零七年六月诉讼被全面撤销以及该诉讼未判令被告 承担任何责任,原告已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五日停止二零零七年六月诉讼。同日,原告向法院提起新一轮的 法律程序(「二零零七年十月诉讼」)。二零零七年十月诉讼的被告与二零零七年六月诉讼的被告相同,且原 告在二零零七年十月诉讼中提出的申索均基於二零零七年六月诉讼中的相同事实及理由。原告在二零零七 年十月诉讼中提出的补救方法包括强令禁止被告使用有关机密资料、强令被告交出因使用机密资料所获得 的利润以及赔偿原告遭受的损失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原告在二零零七年十月诉讼中主张的全部赔偿金数 额尚未确定。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日,被告对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若干联属公司利用不合法手段干涉本公司及其 若干附属公司的经营、共谋行为、书面及口头诽谤,导致经济损失的行为提起反诉。 於本报告日期,该诉讼案仍处於法律诉讼阶段。经於案件中代表本公司的本公司法律顾问协助下,董事认 为直至目前为止尚难以准确估计该诉讼的最终结果及了结诉讼须支付的有关款项金额(如有)。 (b) 於报告期末,财务报表内未计提的或然负债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就授予附属公司的融资向银行提供的担保 74,586,430 54,088,97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就向银行作出担保而授予附属公司及合营公司的银行融资中,分别 约人民币24,365,90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6,047,517,000元)及人民币3,302,500,000元(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1,022,080,000元)已获动用。 (c) 出具财务担保 本集团与若干终端用户及第三方或关联租赁公司签订三方融资租赁安排合同。根据联合租赁安排,本集团 为该第三方或关联租赁公司提供担保,若终端客户违约,本集团须向租赁公司支付本集团所占份额的应收 而未结付的终端客户租赁款项。管理层认为,收回的车辆能够变卖,而变卖收入与担保金额并无重大差 别。同时,本集团有权收回并变卖已租赁的新能源汽车,并保留超出付予租赁公司之担保款项的任何变卖 收入净额。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对该担保的最大敞口为人民币4,180,316,000元(二零一五 年:人民币1,561,754,000元)。该等担保期限和租赁合同的年限一致。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未发生终端客户违约而令本集团须向第三方或关联租赁公司支付担保款项。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13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36. 或有负债(续) (d) 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电子部品件」)相关利润补偿协议所产生的或有负 债 本公司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力泰」)(「受让人」)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签订《战略合作暨非公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据此,本公司向受让人出售本公司附属公司电子部品件的100% 股权。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电子部品件的100%股权转让正式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 根据本公司与合力泰就电子部品件订立的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利润补偿条款主要包括两部分: (i) 本公司保证电子部品件的三年累计利润不少於人民币714,066,600元。如果三年累计利润有任何不足之 数,以本公司所持合力泰股份作为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 (ii) 协议约定的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的利润补偿期间届满後,合力泰须对目标资产进行 减值测试。如目标资产於利润补偿期末减值额超过补偿总金额,则本公司将另行补偿。 截至处置日及本期末,该利润补偿协议构成一项或有负债,管理层认为该或有事项产生的金融负债公允价 值数额并不重大。 37. 经营租赁安排 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根据经营租赁安排出租若干办公室物业及汽车,租期经磋商订定为一至十年。租期一般亦要求租户缴付 抵押按金,并根据当时现行市场状况提供定期租金调整。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根据与其租户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於未来最低租赁收款总额的到期日如 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年内 89,648 51,667 第二至第五年(包括首尾两年) 150,143 136,195 五年後 25,659 32,010 265,450 219,87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14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37. 经营租赁安排(续) 作为承租人(续) 本集团根据经营租赁安排承租若干办公室物业及办公室设备,物业租期经磋商订定为三至五年。 租赁安排概无或然租金、续期或购买权利、增价条款或对股息、额外债务及其他租赁施加的任何限制。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於未来最低租赁付款总额的到期日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年内 435,506 489,276 第二至第五年(包括首尾两年) 386,981 650,814 五年後 71,912 6,112 894,399 1,146,202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与一间租赁公司及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签订租回协议。根 据租回协议,本集团将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281,969,000元的若干机器及设备(「标的资产」)出售,交易价格相等 於账面净值,其後按每年人民币286,531,000元的租金回租,租期3年(二零一五年三月至二零一八年三月)。於租 赁期满前,本集团可选择按原交易价格的30%回购标的资产,向租赁公司偿还设备或根据本集团与租赁公司的 再次协商续租。在此议价条件下,本集团将是项资产买卖定义为物业、厂房及设备买卖。 38. 承担 除上文附注37详述的经营租赁承担外,本集团於报告期末拥有下列资本承担: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订约但未拨备: 土地及楼宇(i) 506,282 788,022 厂房及机器 3,972,449 3,418,080 4,478,731 4,260,102 已授权但未订约 679,644 900,207 5,158,375 5,106,309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15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38. 承担(续) 附注: (i) 上述资本承担包含下述比亚迪汽车二厂项目为数人民币101,32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69,092,000元 ); (a) 比亚迪汽车二厂项目 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比亚迪汽车将在西安高新区内投资「比亚迪汽车二厂项目」建筑工程。该项目投资额为人民币44.6亿 元,用於生产汽车及汽车零部件。 (b) 多晶硅材料长期采购承诺 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商洛比亚迪」或「买方」)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与硅材料供货商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 司 (「LDK光伏硅科技」或「卖方」)及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LDK太阳能」或「担保人」)签订《供料供货合同》 (「 供 应 合 同 」)。LDK太阳能作为担保方,就卖方因供应合同产生的一切债务向买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供应合同规定於合 同期限(即二零一一年一月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内,买方须以人民币650,000元�u吨(「初始采购价」)的价格向卖方采购 3,000吨多晶硅材料,合同总额为人民币19.5亿元。根据供应合同约定,商洛比亚迪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97,500,000元。 供应合同同时规定,当现行市场价格比初始采购价浮动大於5%时,双方须协商采购价格可按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商洛比亚迪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与LDK光伏硅科技及LDK太阳能就供应合同签订补充协议I。补充协议I约定,将供应合同的 履约期延长一年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商洛比亚迪、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比亚迪锂电池」)及深圳 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与卖方就供应合同签订补充协议II。补充协议II约 定:订约各方协议把履行原有供应合同的期限推迟5年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将原有供应合同主体扩大至:买方 包括商洛比亚迪、比亚迪锂电池、比亚迪供应链管理,卖方包括LDK光伏硅科技及LDK太阳能;将原有供应合同下商洛比 亚迪支付的定金(即人民币97,500,000元)变更为全体买方对全体卖方支付的预付款,各买方在向各卖方进行采购时,对 卖方的应付款均可从商洛比亚迪已经交付的预付款中进行抵扣。根据补充协议I及补充协议II,於协议期内,买方不得就卖 方未履行及未完成的交货义务向其追讨申索,而卖方亦不得就买方未完成的采购或付款义务向其追讨申索。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LDK光伏硅科技及LDK太阳能进入重整程序,本公司在上述两家公司的重整程序中依法进行了债权申 报。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LDK光伏硅科技与LDK太阳能重整计划草案,正式进入重整 方案的执行阶段。本公司所在LDK光伏硅科技普通债权组可获得11.49%的受偿比例,受偿方式为债权转股权;本公司所在 LDK太阳能普通债权组可获得6.62%的受偿比例,受偿方式为债权转股权,待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後执行。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照重整方案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给LDK光伏硅科技及LDK太阳能破产管理人,待重整方案 执行完毕後本公司将依据重整方案内容获得受偿。 此外,本集团於合营公司拥有下列资本承担(未计入上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签约但未拨备: �C 47,395 向合营公司出资 44,000 162,520 44,000 209,91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16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39. 关联方交易 (a) 除本财务报表其他地方所详述的交易外,本集团年内与关联方拥有下列交易: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合营及联营公司: 出售产品 (i) 3,185,362 2,287,819 出售机器及设备 (ii) �C 171,149 出售原材料 (iii) 14,761 8,118 服务收入 (iv) 47,789 151,012 租金开支 (v) 299,824 319,642 购买产品及服务 (vi) 240,171 72,556 向蓝魔数码出售产品 (vii) 7,331 71,773 向电子部品件出售产品及服务 (viii) 249,664 419,601 向中北迪滴出售产品及服务 (ix) 4,991 �C 向赛迪新能源出售产品及服务 (x) 2,125 �C 向北方秦川购买产品及服务 (xi) 282 103 向沧州明珠购买产品及服务 (xii) 65,354 128,804 向电子部品件购买产品及服务 (viii) 645,555 259,500 向北京当升科技购买产品及服务 (xiii) 2,241 65,133 向赛迪新能源购买产品及服务 (x) 14,468 �C 向明珠塑胶购买产品及服务 (xiv) 145,559 �C 附注: (i) 向合营及联营公司出售产品乃根据向本集团其他客户提出的公布价格进行; (ii) 向一间联营公司出售机器及设备乃根据本集团与该联营公司双方协定的价格收费; (iii) 向合营及联营公司出售原材料乃根据向本集团其他客户提出的公布价格进行; (iv) 服务收入乃按经本集团与合营及联营公司双方协定的价格收取; (v) 租金开支乃按经本集团与该联营公司双方协定的价格收取; (vi) 向合营及联营公司购买产品及服务乃根据合营公司向彼等其他客户提出的公布价格进行; (vii) 向深圳市蓝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蓝魔数码」,过去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一名非执行董事为该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出售产品 乃根据蓝魔数码向其其他客户提出的公布价格进行; (viii) 向电子部品件(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过去十二个月曾经是该公司董事会主席及董事)出售产品及服务乃根据向本集团其 他客户提出的公布价格进行;向电子部品件购买产品及服务乃根据电子部品件向其其他客户提出的公布价格进行; (ix) 向中北迪滴(本公司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为该公司董事会主席)出售产品及服务乃根据中北迪滴向其其他客户提出的公布价 格进行;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17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39. 关联方交易(续) (a) 除本财务报表其他地方所详述的交易外,本集团年内与关联方拥有下列交易:(续) (x) 向赛迪新能源(本公司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为该公司董事会董事)出售产品及服务乃根据深圳赛迪向其其他客户提出的 公布价格进行;向赛迪新能源采购产品和服务,乃根据赛迪新能源向其其他客户提出的分布价格进行; (xi) 向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北方秦川」,本公司一名监事为该公司董事会主席)购买产品及服务乃根据北方秦川向其 其他客户提出的公布价格进行; (xii) 向沧州明珠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明珠」,为关联方明珠塑胶的附属公司)购买产品,乃根据沧州明珠向其其他客户提 出的公布价格进行; (xiii) 向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当升科技」,本公司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购买产品及服务 乃根据当升科技向其其他客户提出的公布价格进行。 (xiv) 向明珠塑胶(本公司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购买产品及服务乃根据明珠塑胶向其其他客户提出的 公布价格进行; (b) 关联方担保: 借款担保 (i)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为腾势新能源的人民币742,500千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人民币662,080千元)的借款向银行作出担保。 (ii)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为比亚迪汽车金融的人民币2,560,000千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人民币360,000千元)的借款向银行作出担保。 回购担保 本集团与部分关联方、国际融资租赁签订三方融资租赁合作合同(「租赁合作合同」)。根据租赁合作合同的 租赁安排,本集团为国际融资租赁提供回购担保,回购担保期限和租赁合同的年限一致。若关联方违约, 本集团须向国际融资租赁支付本集团所占份额的应收而未结付的关联方租赁款项。管理层认为,收回的车 辆能够变卖,而变卖收入与担保金额并无重大差别。同时,本集团有权收回并变卖作为出租标的物的新能 源汽车,并保留任何变卖收入超过偿付国际融资租赁担保款後之余额。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未发生终端客户违约而令本集团支付款项。 (iii)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对深圳迪滴及其子公司担保的最大敞口为人民币433,716千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 (iv)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对江南出租担保的最大敞口为人民币45,057千元(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56,896千元)。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18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39. 关联方交易(续) (c) 与关联方的未偿还结余: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合营及联营公司款项: 腾势新能源 543,995 440,280 天津比亚迪 646,385 581,269 鹏程出租 7,396 �C 江南出租 2,239 71 杭州西湖运营 5,500 4,247 山煤灵丘比星 10,000 10,000 比亚迪电动汽车 �C 6,083 国际融资租赁 123,827 89,992 前海绿色交通 3 �C 比亚迪汽车金融 114 56 杭州西湖比亚迪汽车 141,749 629,356 广汽比亚迪 516,117 19,985 深圳迪滴 46,956 1,850 北京华林 2,299 17,670 深圳深电能售电 4,716 �C Adrastea Cars Ltd 2,988 �C 西安城投 825,000 �C 2,879,284 1,800,859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其他关联方款项: 电子部品件 �C 308,749 蓝魔数码 �C 8,165 江西合力泰 �C 21,418 赢合科技 249 �C 249 338,33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19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39. 关联方交易(续) (c) 与关联方的未偿还结余(续):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合营及联营公司款项: 腾势新能源 443,686 296,097 国际融资租赁 4,962 28,424 江南出租 187 �C 天津比亚迪 �C 63,956 杭州西湖比亚迪汽车 540 �C 前海绿色交通 12 12 广汽比亚迪 4,981 199 深圳深电能售电 9,474 4,740 深圳市充电易科技有限公司(充电易) 14 �C 463,856 393,428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其他关联方款项: 沧州明珠 117 77,927 电子部品件 �C 315,464 赛迪新能源 12,011 �C 北方秦川 19 �C 蓝魔数码 2,760 �C 中北迪滴 35 �C 明珠塑胶 101,212 �C 当升科技 470 36,038 116,624 429,429 结余为无抵押、免息及无固定还款期。 (d) 本集团的主要管理人员薪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短期雇员福利 45,063 37,135 退休计划供款 328 326 45,391 37,461 董事酬金的进一步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9。 有关上文附注39(a)所载的项目的关联方交易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界定的关连交易。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20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40. 分类金融工具 於报告期末,各类金融工具的账面值载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金融资产 贷款及 应收款项 持作买卖 可供 出售投资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长期应收款项 253,668 �C �C 253,668 可供出售投资 3,206,386 3,206,386 衍生金融工具 �C �C �C �C 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 45,732,885 �C �C 45,732,885 应收合营及联营公司款项 2,879,284 �C �C 2,879,284 应收关联方款项 249 �C �C 249 计入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290,569 �C �C 290,569 已抵押存款 335,072 �C �C 335,072 短期定期存款 247,360 �C �C 247,36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111,234 �C �C 7,111,234 56,850,321 �C 3,206,386 60,056,707 金融负债 按摊销成本 计算的 金融负债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 34,663,130 34,663,130 应付合营及联营公司款项 463,856 463,856 应付关连方款项 116,624 116,624 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的金融负债 2,525,664 2,525,664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42,266,961 42,266,961 80,036,235 80,036,23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21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40. 分类金融工具(续) 於报告期末,各类金融工具的账面值载列如下(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向其若干供应商背书获中国的银行接纳的若干应收票据(「已背书票据」), 账面值为人民币6,569,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7,190,000元),以结清应付有关供应商的应付 贸易账款(「背书」)。董事认为,本集团保留了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包括有关该等已背书票据的违约风险,因 此,其继续悉数确认已背书票据的账面值及相关已结清应付贸易账款。於背书後,本集团并无保留使用已背书 票据的任何权利,包括向任何其他第三方出售、转让或抵押已背书票据。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内 透过供应商有追索权的已背书票据结清的应付贸易账款的总账面值为人民币6,569,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人民币27,190,000元 )。 二零一五年 金融资产 贷款及 应收款项 持作买卖 可供 出售投资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长期应收款项 65,773 �C �C 65,773 可供出售投资 �C �C 3,071,357 3,071,357 衍生金融工具 �C 18,207 �C 18,207 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 26,678,639 �C �C 26,678,639 应收合营及联营公司款项 1,800,859 �C �C 1,800,859 应收关连方款项 338,332 �C �C 338,332 计入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344,908 �C �C 344,908 已抵押存款 316,895 �C �C 316,895 短期定期存款 268,600 �C �C 268,6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010,931 �C �C 6,010,931 35,824,937 18,207 3,071,357 38,914,501 金融负债 按摊销成本 计算的 金融负债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 30,655,830 30,655,830 应付合营及联营公司款项 393,428 393,428 应付关连方款项 429,429 429,429 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的金融负债 2,075,959 2,075,959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37,642,761 37,642,761 71,197,407 71,197,40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22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41. 金融工具之公允价值及公允价值层级 除账面值与公允价值合理相若之金融工具外,本集团及本公司金融工具的账面值及公允价值如下: 账面值 公允价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金融资产 长期应收款项 253,668 65,773 253,668 65,773 衍生金融工具 �C 18,207 �C 18,207 可供出售投资-上市权益投资 3,206,386 3,071,357 3,206,386 3,071,357 3,460,054 3,155,337 3,460,054 3,155,337 账面值 公允价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金融负债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42,266,961 37,642,761 42,266,961 37,642,761 管理层已评估短期定期存款、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已抵押存款、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 计入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的金融负债、应收合营公司款项及应收�u 应付附属公司款项均属於短期性质,故该等工具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相若。 本集团企业融资团队由融资经理领导,负责厘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之政策及程序。企业融资团队直接向财 务总监及审核委员会报告。於各报告日期,企业融资团队分析金融工具之价值变动及厘定应用於估值之主要输 入数字。估值交由财务总监审核及批准。财务总监与审核委员会每年就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的估值程序及结果 进行两次讨论。 金融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乃各自愿人士之间进行现时交易时工具可予以汇兑的价格,而该等交易并非在被迫 或清盘下进行。以下方法及假设用於估计公允价值: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的公允价值是基於预期未来贴现现金流量按类似条款、信贷风险和剩余到期日的工具的通 行利率计算。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关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的未履约风险被评为不重大。 上市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乃根据所报市价计算。 本集团与若干对手方(主要是获得AAA信贷评级的金融机构)订立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远期货币 合约)乃以与远期定价及掉期模式类似之估值方法及现时价值计算而计量。该等模式包括若干市场可观察输入 值,包括对手方之信贷质素、外汇即期及远期利率。远期货币合约的账面值与其公允价值相同。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23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41. 金融工具之公允价值及公允价值层级(续) 公允价值层级 下表说明本集团及本公司金融工具之公允价值计量层级: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输入值 活跃 市场 的报价 重大 可观察 的输入值 重大 不可观察 的输入值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可供出售投资-上市权益投资 3,206,386 �C �C 3,206,386 衍生金融工具 �C �C �C �C 3,206,386 �C �C 3,206,386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输入值 活跃 市场 的报价 重大 可观察 的输入值 重大 不可观察 的输入值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可供出售投资-上市权益投资 3,036,215 �C �C 3,036,215 衍生金融工具 �C 18,207 �C 18,207 3,036,215 18,207 �C 3,054,422 年内,第一级及第二级之间并无公允价值计量转拨,亦无自第三级转入或转出(二零一五年:无)。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24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41. 金融工具之公允价值及公允价值层级(续) 公允价值层级(续) 已披露公允价值的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输入值 活跃 市场 的报价 重大 可观察 的输入值 重大 不可观察 的输入值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长期应收款项 �C �C 253,668 253,668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C 42,266,961 �C 42,266,961 �C 42,266,961 253,668 42,520,629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输入值 活跃 市场 的报价 重大 可观察 的输入值 重大 不可观察 的输入值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长期应收款项 �C �C 65,773 65,773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C 37,642,761 �C 37,642,761 �C 37,642,761 65,773 37,708,53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25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42.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衍生工具除外)包括银行贷款、受限制银行存款,以及现金及短期定期存款。此等金融 工具的主要用途乃为本集团的业务筹集资金。本集团有其他不同金融资产及负债,如直接自其业务产生的应收 贸易账款及应付贸易账款。 本集团金融工具所产生的主要风险为利率风险、外汇风险、信贷风险及流动资金风险。本集团有关衍生工具的 会计政策载於财务报表附注2.4。 利率风险 本集团面对的市场利率变动风险主要与本集团的浮息长期债务责任有关。 本集团的政策是利用定息及浮息债务组合管理其利息成本。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约66%(二零 一五年:52%)的计息借款乃以定息计息。 下表列示在所有其他变数维持不变的情况下,本集团及本公司的除税前溢利(透过对浮息借款的影响)及本集团 及本公司的权益对利率出现合理可能变动时的敏感度。 基点的 增加�u(减少) 除税前溢利的 增加�u(减少) 权益的 增加�u(减少)*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 25 (16,946) �C 人民币 (25) 16,946 �C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 25 (23,525) �C 人民币 (25) 23,525 �C * 不包括保留溢利及外汇波动储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26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42.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续) 外汇风险 本集团面临交易性的货币风险。此类风险由经营单位进行以其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记账的销售或购买活动所 致,而收入是以美元及人民币计值而若干银行贷款则以美元计值。本集团对其外币收入及支出进行周而复始的 预测,使汇率及所产生的金额配比,从而减低外币汇率浮动对商业交易的影响。 下表说明本集团的除税前溢利(由於货币资产及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及本集团权益於报告期末对美元的汇率(其 他所有的变量保持不变)合理可能的变动的敏感度。 美元汇率 增加�u(减少) 除税前溢利 增加�u(减少) 所有者权益的 增加�u(减少)* %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二零一六年 倘人民币对美元贬值 5 146,523 �C 倘人民币对美元升值 (5) (146,523) �C 二零一五年 倘人民币对美元贬值 5 (43,932) �C 倘人民币对美元升值 (5) 43,932 �C * 不包括保留溢利及外汇波动储备 信贷风险 本集团仅与认可及信誉超着的第三方进行买卖。本集团的政策为对所有有意以信贷期交易的客户进行信贷审核 程序。此外,应收款项结余持续受监察,而本集团坏账的风险并不重大。 本集团其他金融资产(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其他应收账款)的信贷风险来自定约对手方违约,而最高的风险 相等於该等工具的账面值。 由於本集团仅与认可及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买卖,故无需抵押品。集中信贷风险由客户管理及分析。於报告 期末,由於本集团应收贸易账款的8%(二零一五年:18%)及24%(二零一五年:31%)分别为本集团最大客户及 五大客户的欠款,故本集团承受若干集中信贷风险。 有关本集团来自於应收贸易账款的信贷风险的其他详细数据於财务报表附注23披露。 流动资金风险 本集团透过采用经常性流动资金计划工具,监察其资金短缺的风险。该工具考虑金融工具及金融资产(例如: 应收贸易账款)的到期日及来自经营业务的预期现金流量。 本集团的目标为透过利用银行借贷及公司债券以维持资金延续性及灵活性的平衡。此外,本集团已安排银行融 资额以备不时之需。除计息银行借贷及若干公司债券的非即期部份外,於报告期末之所有借贷将於一年内到期。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27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42.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续) 流动资金风险(续) 本集团於报告期末根据合约未折现付款的金融负债将於以下期间到期: 金融负债 二零一六年 按要求 三个月以下 三个月至少 於十二个月 一至五年 五年以上 合共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C 5,627,748 25,123,318 4,956,595 88,525 35,796,186 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 199,024 25,217,456 9,246,651 �C �C 34,663,131 应付合营公司款项 �C 463,856 �C �C �C 463,856 应付关连方款项 �C 116,624 �C �C �C 116,624 其他应付款项 464,016 1,080,447 981,202 �C �C 2,525,665 公司债券 �C �C 3,406,235 4,755,177 �C 8,161,412 663,040 32,506,131 38,757,406 9,711,772 88,525 81,726,874 发出财务担保(附注36(c)) 担保的最高金额 4,180,316 �C �C �C �C 4,180,316 二零一五年 按要求 三个月以下 三个月至少 於十二个月 一至五年 五年以上 合共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C 3,550,890 19,567,407 4,835,419 214,433 28,168,149 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 179,265 22,185,931 8,290,634 �C �C 30,655,830 应付合营公司款项 �C 393,428 �C �C �C 393,428 应付关连方款项 �C 429,429 �C �C �C 429,429 其他应付款项 645,119 936,886 493,954 �C �C 2,075,959 公司债券 �C �C 409,500 8,161,500 �C 8,571,000 824,384 27,496,564 28,761,495 12,996,919 214,433 70,293,795 发出财务担保(附注36(c)) 担保的最高金额 1,561,754 �C �C �C �C 1,561,75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28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42.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续) 资本管理 本集团资本管理的主要目标为保证本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并维持稳健的资本比率以为其业务提供支持及最大 化股东价值。 本集团管理其资本架构并根据经济状况的变动对其作出调整。为维持或调整资本架构,本集团或会调整支付予 股东的股息、股东资本回报或发行新股份。本集团毋须受任何外部实施的资本要求所限。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资本管理的目标、政策或过程并无任何变动。 本集团透过使用资本负债比率(即负债净额除以权益)监管其资本。本集团的政策为尽量维持低资本负债比率。 负债净额包括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并扣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权益为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於报告期末的资 本负债比率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42,266,961 37,642,761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111,234) (6,010,931) 负债净额 35,155,727 31,631,830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47,460,129* 29,094,404* 资本负债比率 74% 109% *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已扣除永续债人民币3,795,800,000元(2015年:人民币3,200,000,000元 )。 43. 完全撤销确认之已转让金融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向其若干供应商背书获中国内地的若干银行接纳的若干应收票据(「已撤 销确认票据」),以清偿结欠该等供应商之账面总值为人民币3,063,070,000元之应付贸易账款。於报告期末,已撤 销确认票据的到期日为一至十二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倘中国银行拖欠款项,已撤销确认票据之 持有人对本集团拥有追溯权(「持续参与」)。董事认为,本集团已转让有关已撤销确认票据之绝大部分风险及回 报。因此,其已悉数撤销确认已撤销确认票据及相关应付贸易账款之账面金额。有关本集团持续参与已撤销确 认票据之亏损及购回该等已撤销确认票据之未折现现金流量之最高风险承担相等於该等票据之账面金额。董事 认为,本集团持续参与已撤销确认票据之公允值不大。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於已撤销确认票据转让日期并无确认任何损益。年内或累计而 言,概无自持续参与确认损益。 44. 报告期後事项 根据董事会於2017年3月28日通过的决议案,建议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派每股人民币0.178元(含税) 的末期股息。此举拟基於本公司於2017年3月28日2,728,142,855股的股本总数分派合共人民币485,609,000元的现 金股息。末期股息的建议须待於本公司将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审议及批准後方可作实。是次建议的股息并无於合 并财务报表中列入应付股息。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29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45. 本公司之财务状况表 有关本公司於报告期末之财务状况表的资料载述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735,189 1,681,450 於附属公司的投资 17,585,944 6,584,944 於合营公司的投资 1,353,000 553,000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371,825 311,825 预付土地租金 23,525 24,207 其他无形资产 126,376 115,469 非流动预付款项 38,831 35,668 递延税项资产 54,590 80,935 长期应收账款 14,840 14,840 可供出售投资 3,211,386 3,041,215 非流动资产总值 24,515,506 12,443,553 流动资产 存货 79,198 79,497 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 267,663 273,424 可收回税项 3,039 3,039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91,144 38,607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 24,767,583 25,227,787 应收共同控制实体款项 55,559 93,250 应收关联方款项 �C 39,199 衍生金融工具 �C 3,746 受限制银行存款 200 1,69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3,808 1,347,846 流动资产总值 25,528,194 27,108,089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 243,813 97,390 其他应付款项 348,948 380,249 预收客户账款 5,378 8,282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10,189,084 11,274,135 应付关联方款项 �C 107,789 应付共同控制实体款项 4,962 23,461 应付附属公司款项 2,905,002 3,799,647 流动负债总额 13,697,187 15,690,953 流动资产净值 11,831,007 11,417,136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36,346,513 23,860,689 续�u...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30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45. 本公司之财务状况表(续)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5,676,868 7,303,656 递延税项负债 549,903 568,149 其他非流动负债 440 1,295 非流动负债总值 6,227,211 7,873,100 资产净值 30,119,302 15,987,589 权益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2,728,143 2,476,000 储备 23,595,359 10,311,589 永续债 3,795,800 3,200,000 权益总额 30,119,302 15,987,589 附注: 本公司之储备概要载述如下: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31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45. 本公司之财务状况表(续) 附注 股份溢价帐 资本储备 法定盈余 公积金 保留溢利 永续债 总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5,863,563 (225,407) 499,464 2,203,682 �C 8,341,302 年度综合收入总额 �C 983,411 �C 986,876 3,200,000 5,170,287 转拨至法定盈余公积金 �C �C 101,564 (101,564) �C �C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863,563 758,004 601,028 3,088,994 3,200,000 13,511,589 年度溢利 �C �C �C 225,597 �C 225,597 年度其他综合收入: 可供出售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扣除税项 �C 127,629 �C �C �C 127,629 发行永续债(附注34) �C �C �C �C 595,800 595,800 发行股份 14,220,857 �C �C �C �C 14,220,857 发行股份开支 (103,930) �C �C �C �C (103,930) 已付永续债利息(附注12) �C �C �C (185,155) �C (185,155) 2016年中期股息 �C �C �C (1,001,228) �C (1,001,228) 年度综合收入总额 14,116,927 127,629 �C (960,786) 595,800 13,879,570 转拨至法定盈余公积金 �C �C 23,306 (23,306) �C �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9,980,490 885,633 624,334 2,104,902 3,795,800 27,391,159 46. 审批财务报表 董事会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审批及授权刊发财务报表。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 132 五年财务摘要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下为本集团过去五个财政年度之业绩以及资产、负债及少数股东权益之概要,乃摘录自刊发之经审核财务报表, 并经适当重列�u重新分类: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100,207,703 77,611,985 55,366,384 49,767,887 44,380,858 销售成本 (81,189,440) (65,752,741) (47,742,926) (43,251,573) (39,254,530) 毛利 19,018,263 11,859,244 7,623,458 6,516,314 5,126,328 其他收入及收益 926,216 1,991,326 922,648 456,199 423,332 政府补助及补贴 710,939 581,177 798,446 677,121 550,387 销售及分销成本 (4,196,339) (2,867,992) (2,228,758) (2,011,845) (1,511,797) 研究与开发成本 (3,171,694) (1,998,499) (1,864,695) (1,278,910) (1,150,419) 行政开支 (3,690,339) (3,428,963) (2,600,600) (2,073,516) (2,055,016) 其他开支 (629,203) (581,505) (257,330) (387,556) (205,148) 融资成本 (1,799,609) (1,517,003) (1,396,828) (1,017,318) (862,439) 分占溢利及亏损: 合营公司 (619,528) (245,802) (121,276) (36,309) (24,709) 联营公司 19,704 3,003 (1,113) (12,099) 206 除税前溢利 6,568,410 3,794,986 873,952 832,081 290,725 所得税开支 (1,088,398) (656,790) (134,082) (56,215) (77,835) 本年度溢利 5,480,012 3,138,196 739,870 775,866 212,890 以下人士应占: 母公司权益持有人 5,052,154 2,823,441 433,525 553,059 81,377 少数股东权益 427,858 314,755 306,345 222,807 131,513 5,480,012 3,138,196 739,870 775,866 212,890 资产总值 145,070,778 115,485,755 94,008,855 78,014,834 70,007,807 负债总额 (89,661,415) (79,456,514) (65,114,418) (53,158,393) (45,863,436) 非控股权益 (4,153,434) (3,734,837) (3,528,840) (3,146,677) (2,947,387) 净资产值(不含非控股权益) 51,255,929 32,294,404 25,365,597 21,709,764 21,196,984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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