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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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unshine 100 China Holdings Ltd
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0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初步全年业绩公告
二零一六年度全年业绩摘要
合约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0,417.5百万元,合约销售面积为1,141,853
平方米,较二零一五年度分别增加39.1%和23.4%
收入增加8.5%至人民币6,965.2百万元
年度溢利减少62.3%至人民币231.4百万元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为人民币0.08元
资产总值增加23.1%至人民币53,088.4百万元;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
权益总额为人民币6,239.1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增加0.7%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土地储备权益面积达9.7百万平
方米
董事会不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任何
末期股息
�C1�C
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
报告期」)之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二零一五年相对期间之比较数字。本
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已经本公司审
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审阅并经董事会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批
准。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列示)
2016 2015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入 4 6,965,202 6,418,190
销售成本 (5,880,748) (5,249,703)
毛利 1,084,454 1,168,487
投资物业估值收益 910,917 578,179
其他(亏损)�u收入 (39,760) 246,841
销售费用 (787,685) (576,032)
行政费用 (458,117) (404,275)
其他经营费用 (36,165) (47,486)
经营溢利 673,644 965,714
融资收入 5 136,980 86,528
融资成本 5 (341,802) (171,212)
应占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溢利减亏损 70,603 121,522
除税前溢利 539,425 1,002,552
所得税 6 (308,058) (389,593)
年度溢利 231,367 612,959
�C2�C
2016 2015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
(经除税和重新分类调整)
其後可能会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换算海外附属公司财务报表
的外汇差额 (12,528) (2,780)
年度综合收益总额 218,839 610,179
以下各方应占溢利:
本公司权益股东 195,405 600,591
非控股权益 35,962 12,368
年度溢利 231,367 612,959
以下各方应占综合收益总额:
本公司权益股东 182,877 597,811
非控股权益 35,962 12,368
年度综合收益总额 218,839 610,179
每股基本和摊薄盈利(人民币元) 7 0.08 0.27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人民币列示)
2016 2015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及设备 745,980 784,100
投资物业 9,111,522 7,964,552
受限制存款 338,871 405,019
於联营公司和一家合营公司的投资 642,004 536,496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9 137,348 294,300
递延税项资产 1,010,103 730,423
非流动资产总额 11,985,828 10,714,890
流动资产
发展中物业和持作销售
用途的已落成物业 28,362,478 24,541,073
待售土地开发 784,398 767,869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9 5,531,218 5,091,648
受限制存款 1,956,703 698,178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4,467,731 1,325,221
流动资产总额 41,102,528 32,423,989
流动负债
贷款和借款 8,551,448 7,577,551
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 10 6,714,767 6,166,680
应付合约保留金 253,256 161,917
销售按金 6,615,966 4,408,362
流动税务负债 1,020,852 1,025,252
流动负债总额 23,156,289 19,339,762
流动资产净值 17,946,239 13,084,227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29,932,067 23,799,117
�C4�C
2016 2015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贷款和借款 18,201,011 12,190,959
应付合约保留金 235,268 216,139
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 10 463,996 880,943
递延税项负债 3,350,153 3,008,661
非流动负债总额 22,250,428 16,296,702
资产净值 7,681,639 7,502,415
资本与储备 11
股本 18,718 18,718
储备 6,220,334 6,177,367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权益总额 6,239,052 6,196,085
非控股权益 1,442,587 1,306,330
权益总额 7,681,639 7,502,415
�C5�C
1 合规声明
本财务报表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怖的所有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此统称包含所有适用的个别《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和诠释)、香
港公认会计原则和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编制。本财务报表同时符合适用的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披露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怖了若干新订和经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些准则
在本集团当前的会计期间开始生效或可供提早采用。在与本集团有关的范围内
初始应用这些新订和经修订的准则所引致当前和以往会计期间的任何会计政策
变动,已於本财务报表内反映,有关资料载列於附注3。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涵盖本公司和各附属公
司(统称「本集团」),以及本集团所持有各联营公司和一家合营公司的权益。
该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舍入最接近的千数,人民币是本公司以及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从事主营业务的实体的功能货币。
除以下资产与负债是按公允价值入账(见下文所载的会计政策)外,编制本财务报
表时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准:
- 投资物业;
- 划归为可供出售证券或买卖证券的金融工具;
- 衍生金融工具;以及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和借款。
管理层需在编制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时作出会对会计政策的应
用,以及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的报告数额构成影响的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
估计和相关假设是根据以往经验和管理层因应当时情况认为合理的多项其他因
素作出的,其结果构成了管理层在无法依循其他途径即时得知资产与负债的账
面值时所作出判断的基础。实际结果可能有别於估计数额。
�C6�C
管理层会不断审阅各项估计和相关假设。如果会计估计的修订只是影响某一期
间,其影响便会在该期间内确认;如果修订对当前和未来期间均有影响,则在作
出修订的期间和未来期间确认。
3 会计政策的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怖了多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这些修订在本集团
的当前会计期间首次生效。该等修订对本集团於当前或以往期间的业绩和财务
状况如何编织或列示并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集团尚未采用於当前会计期间未生效的任何新准则或诠释。
4 收入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物业和土地开发、物业投资以及物业管理及酒店经营。收入
是指销售物业所得款项、投资物业的租金收入以及管理物业和经营酒店的收入
(已扣除营业税),详情分析如下: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销售物业 6,519,910 5,983,945
物业管理及酒店经营收入 342,277 318,829
投资物业的租金收入 103,015 115,416
6,965,202 6,418,190
�C7�C
5 融资收入和融资成本
2016 2015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融资收入
并非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
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 (136,980) (71,504)
杭州工商信托贷款的公允价值
变动净额 �C (15,024)
(136,980) (86,528)
融资成本
并非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
贷款和借款的利息费用总额 2,116,903 1,805,884
减:资本化为待售土地
开发、发展中物业和
在建投资物业的利息支出 (i) (1,918,382) (1,675,192)
198,521 130,692
可转换债券中衍生金融工具的
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43,858 �C
外汇净亏损 55,375 1,143
银行手续费和其他 44,048 39,377
341,802 171,212
附注:
(i)借贷成本已按每年3.29%�C15.00%的比率资本化(2015:5.50%�C15.00%)。
�C8�C
6 综合全面收益表所示的所得税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度准备
-中国企业所得税 170,410 202,273
-土地增值税 117,609 111,102
以往年度中国企业所得税
(准备多余)�u准备不足 (24,829) 10,445
递延税项 44,868 65,773
308,058 389,593
根据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准则和法规,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开曼群
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毋须缴纳任何所得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本公司的国内附属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中国土地增值税法,本集团在中国发展物业以供出售须缴纳土地增值税。土
地增值税对增值额按30%至60%的累进比率徵收,但若干项目则视乎物业类别,
按已售或预售物业的合约收入的3%至7%计算土地增值税。
�C9�C
7 每股盈利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基本盈利是按照本公司权益
股东应占溢利人民币195,405,000元(2015:人民币600,591,000元),以及考虑年内已
发行加权平均股数2,375,000,000股(2015:2,194,791,667股)计算:
2016 2015
加权平均股数:
1月1日已有的发行股数 2,375,000,000 2,000,000,000
股份发行的影响 �C 194,791,667
12月31日加权平均股数 2,375,000,000 2,194,791,667
每股基本和摊薄盈利并无分别。
8 分部报告
本集团按产品和服务( 可划分为物业发展(包含多用途商务综合体和复合性社
区)、投资物业以及物业管理及酒店经营)管理业务。本集团已呈述下列四个报告
分部,方式与就资源配置和绩效评估向本集团最高层行政管理人员作内部报告
资料的方式一致。
(a)多用途商务综合体分部开发和销售商业综合大楼;
(b)复合性社区分部开发和销售住宅物业和开发土地;
(c)投资物业分部租赁办公室、商业处所;及
(d)物业管理及酒店经营分部提供物业管理和酒店住宿服务。
本集团没有合并经营分部,以组成上述报告分部。
(a)分部业绩
本集团高层行政管理人员按下列基准监察各个报告分部应占的业绩,以便
评估分部绩效及进行分部间资源配置:
�C10�C
分配至报告分部的收入和支出,是以这些分部所产生的收入和这些分部所
产生的费用而定。总部和公司支出不会分配至个别分部。
分部溢利是指个别分部产生的除税後溢利。
分部之间的销售定价是按照就外部人士的相若订单收取的价格厘定。
管理层获提供分部资料,包括收入、销售成本、投资物业估值收益、经营费
用净额、融资成本和所得税。
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和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资源配置
和分部绩效评估向本集团最高层行政管理人员提供有关本集团报告分部的
资料载於下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多用途 物业管理及
商务综合体综合性社区 投资物业 酒店经营 总额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报告分部收入 1,153,864 5,366,046 103,015 433,372 7,056,297
销售成本 (888,547) (4,782,367) �C (339,300) (6,010,214)
报告分部毛利 265,317 583,679 103,015 94,072 1,046,083
投资物业估值收益 �C �C 910,917 �C 910,917
经营费用净额 (203,194) (1,071,209) (10,906) (65,839) (1,351,148)
融资成本 (45,436) (34,374) (1,429) (13,943) (95,182)
报告分部除税前
溢利�u(亏损) 16,687 (521,904) 1,001,597 14,290 510,670
所得税 (29,651) (116,379) (228,867) (56) (374,953)
报告分部(亏损)�u溢利 (12,964) (638,283) 772,730 14,234 135,717
�C11�C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多用途 物业管理及
商务综合体综合性社区 投资物业 酒店经营 总额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报告分部收入 549,942 5,434,003 115,416 359,482 6,458,843
销售成本 (457,892) (4,557,250) �C (283,145) (5,298,287)
报告分部毛利 92,050 876,753 115,416 76,337 1,160,556
投资物业估值收益 �C �C 578,179 �C 578,179
经营费用净额 (121,353) (758,316) (12,528) (50,747) (942,944)
融资成本 (50,576) (6,327) (1,219) (32,879) (91,001)
报告分部除税前
(亏损)�u溢利 (79,879) 112,110 679,848 (7,289) 704,790
所得税 (3,356) (211,666) (141,636) (18) (356,676)
报告分部(亏损)�u溢利 (83,235) (99,556) 538,212 (7,307) 348,114
(b)报告分部收入和溢利或亏损的对账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报告分部收入 7,056,297 6,458,843
抵销集团内部收入 (91,095) (40,653)
合并收入 6,965,202 6,418,190
溢利
报告分部溢利 135,717 348,114
抵销集团内部(溢利)�u亏损 (72,968) 15,359
未分配总部和公司收入 168,618 249,486
合并溢利 231,367 612,959
(c)地区资料
本集团大部分经营业务均位於中国境内,因此并无呈报地区分部报告。
�C12�C
9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2016 2015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账款(已扣除坏账
准备人民币零元) (a) 934,370 1,153,190
向第三方提供的预付款 2,743,437 2,282,067
应收联营公司和一家合营款项 1,500 404,849
其他应收款 300,917 193,813
3,980,224 4,033,919
减:坏账准备 9,536 8,675
贷款和应收款 3,970,688 4,025,244
按金和预付款 1,697,878 1,360,704
5,668,566 5,385,948
减:应收账款中的非即期部分 �C 16,661
其他应收款中的非即期部分 137,348 277,639
小计 137,348 294,300
5,531,218 5,091,648
(a)账龄分析
於到期日之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 140,101 369,931
逾期1至6个月 19,536 34,161
逾期6个月至1年 26,081 28,214
逾期1年以上 748,652 720,884
逾期金额 794,269 783,259
934,370 1,153,190
�C13�C
本集团的信贷风险主要源自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管理层已制定了一套
信贷管理政策,并不断监察这些信贷风险的额度。
所有要求就超过某一数额的账款获得赊账安排的客户均须接受信贷评估。
关於应收账款产生的信贷风险,本集团所承受的信贷风险,主要受各客户
的个别特点所影响,而并非来自客户所经营的行业或所在的国家,因此当
本集团承受个别客户的重大风险时,将产生高度集中的信贷风险。在买方
最终清偿销售价款前,本集团一般不会向买方交付房产证。
关於向第三方提供的预付款和应收联营公司和一家合营公司的款项产生的
信贷风险,本集团所承受因交易对手违约的信贷风险有限,因为该等交易
对手具有良好的偿还历史,且与本集团有进一步的业务合作,本集团预期
不会因该等各方的未收回预付款产生重大损失。
10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
2016 2015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账款 (a) 4,822,274 4,616,295
预收第三方款项 898,502 1,362,291
收购子公司应付价款 114,226 211,799
应付关联方款项 147,614 84,828
其他应付款 1,022,852 683,001
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7,005,468 6,958,214
预收款项 118,272 37,354
其他应付税项 55,023 52,055
7,178,763 7,047,623
减:应付账款的非即期部分 463,996 880,943
6,714,767 6,166,680
�C14�C
(a)应付账款基於到期日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年内或接获通知时到期 4,358,278 3,735,352
1年後但2年内到期 235,072 737,141
2年後但5年内到期 228,924 143,802
4,822,274 4,616,295
11资本及股息
(a)股息
(i)本年度应付本公司权益股东的股息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报告期末後建议分派末期股息
每股普通股人民币零分
(2015:每股普通股5.89分) �C 139,910
(ii)属於上一财政年度,并於本年度核准和派发的应付本公司权益股东的
股息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本年度核准和派发上一财政年度之
末期股息每股5.89分(2015:人民币零分) 139,910 �C
�C15�C
(b)股本
2016 2015
股数 港币千元 股数 港币千元
法定股本:
普通股 3,000,000,000 30,000 3,000,000,000 30,000
2016 2015
股数人民币千元 股数人民币千元
已发行及缴足普通股:
於1月1日 2,375,000,000 18,718 2,000,000,000 15,760
股份发行 �C �C 375,000,000 2,958
於12月31日 2,375,000,000 18,718 2,375,000,000 18,718
�C16�C
二零一六年回顾
二零一六年,中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但房地产市场仍保持较高的热度,
房地产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分别达到15.7亿平方米和人民币11.8万亿元,成
为史上最高点。一线和部分二线热点城市房价快速攀升。与此同时,政
府进一步加强调控,去年10月以来,中国28个城市密集出台了近80次涉
及房地产调控的新政。政府正在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
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
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亦防止楼市出现大幅波动。
持续推进主打产品「街区综合体」和「凤凰社」
本集团秉持转型方向,在过去一年中进一步巩固主力商业地产产品街区
综合体高盈利、高周转和低风险的优势,另一方面贯彻对住宅产品的升
级,将关注重点从开发拓展至销售与服务,并注重为项目提供多元化附
加价值。
本集团商业产品方面发展顺利,各重点街区综合项目按计划有序开发、
销售及商业运营工作。二零一六年,窑埠TOWN项目坚持以多种类型的特
色活动,助推项目的人气氛围。全年举办大小活动54余场次,其中日均参
与人数超过5万人的城市级大活动10场。全年共吸引市民游客472万人次。
以十一国庆假期为例,项目引进政府资源举办「柳州国际水上狂欢节」,
实现7天客流超65万人,带动新开商家20多家,以及近人民币3,000万元商
铺认购。同时,窑埠TOWN自创的文创市集「凤凰市集」,已累计吸引近客
流近30万人,成为了该项目的特色标志性活动,也在市场在确立了一定
的影响力。窑埠TOWN目前已成为了柳州市政府对外交流、接待参观、展
现柳州城市文化的重要视窗。渖阳凤凰街於9月30日开街,当天吸引了近
4万人次客流量,该项目已成为当地周边市民的生活方式目的地。丽江
雪山艺术小镇项目在举办多场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主题活动的同时,持
�C17�C
续进行资源对接,包括与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合作毕业展、挂牌建立
实验教学基地,与摄影协会合作「亚洲摄影艺术节」,以及与英伦幼稚园
合作「新年草坪音乐节」等。宜兴项目大力持续推进招商蓄客工作,8月举
行凤凰街招商大会,获超过160家商户以及190名投资客户到场。11月,由
政府主办的「2016首届宜兴丹麦文化季」开幕,宜兴凤凰街项目作为承办
方,进一步提升了品牌关注度和市场影响力。此外,本集团於年内新收
购了常州项目,也将规划成街区生活综合体,计划以运动、亲子、社交三
大主题景观,建立常州东部区域的商业中心和共用型社区。
住宅产品方面,我们进一步推广阳光100的主力产品「凤凰社」,将「共用
居住衍生新的社交需求」的理念进行进一步推广,在创造全新居住体验
的同时,通过共用服务创造独特的社区文化。二零一六年,我们持续推动
清远、长沙、渖阳、潍坊、武汉等多个城市的现有凤凰社产品的开发及销
售。6月底,我们与「中国理想家」以「清远凤凰社」为模型合作的概念产品
「400盒子的社区城市」入选威尼斯建筑双年展。同期,清远凤凰社产品开
始发售,几次推盘均在当时市场热销,国庆假期的单次推盘已达销售人
民币近亿元。10月,长沙项目推出「社群文化节暨凤凰社社群发布论坛」,
标志着长沙项目凤凰社社群正式成立。11月底,作为凤凰社产品的第一
个试点项目,渖阳项目三期C4组团凤凰社五栋楼如期交付。此外,作为
阳光100「社交型住区」概念落地武汉的别墅代表作,凤凰社Villa的创业家
俱乐部已经于去年正式成立,将在凤凰社志同道合的业主之间,建立一
个拥有社群文化基因的、资讯资源分享的社交生态圈。
�C18�C
开发创新型产品特色小镇
另外,本集团亦将浓郁欧洲文化元素植入社区,打造具有共用性、社交
性、娱乐性与互动性的创新型特色小镇。二零一六年持续推动清远、温
州、无锡、重庆四地项目。清远阿尔勒小镇拥有30万平米的多元市镇街
区,是广州北片区其他楼盘的数倍甚至十倍,业态包括亲子社群空间、
青年文创平台、特色店、超市、餐饮等。项目全年销售达人民币20.7亿元。
温州阿尔勒项目集生态居住、度假休养、运动休闲、投资保值等功能於
一体。去年11月19日和12月15日两次开盘,自首次开盘至年底,42天销售
业绩已达人民币9.3亿。此外,无锡阿尔勒利用国际新城的社区配套,结
合自身8万方阿尔勒小镇街区商业,提供包含休闲、娱乐、生活、艺术、购
物为一体的丰富业态组合。重庆阿尔勒小镇位於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
占地600亩,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是重庆唯一的拥南山、临轻轨、接万
达的城市中心纯别墅。社区内规划有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开放式小镇
街区,覆盖购物、休闲、儿童培训、亲子娱乐、轻旅游、艺术教育等复合
型业态。
稳步扩充优质土地储备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进一步扩充在主力产品方面的土地储备,以低成本
入股或收购项目的形式获得优质项目土地,尤其是位於长三角及珠三角
地区具备发展潜力的地块,为本集团持续加大商业项目发展力度和业务
版图的拓展提供了有力支援。本报告期间主要获得的土地储备有温州三
个地块,总建筑面积246,051平方米。以及收购常州七区上东项目,位於常
州经开区黄金十字路口,地段优越,项目占地约7.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
积约25万平方米,计划将打造为街区综合体和共用型社区。
�C19�C
持续优化资本结构
二零一六年,本公司发行了多笔境内企业债,其中私募债券发行总金额
为人民币30亿元,票息在7.4%�C8.4%之间;公募债券发行总金额为人民币
14.6亿元,票息为6.9%。成功发行五年期2亿美元境外可转换债券,票面
利息为6.5%,到期年化收益率为8.5%。较二零一四年发行的2.15亿美元债
相比,票面利率几乎削减一半,大幅降低了公司的借贷成本。此外,阳
光100物业费资产证券化成功发行,发行金额约人民币7.57亿元,票息在
6.5%�C7.5%之间。
未来展望
今年以来,随着国家持续实施「因城施策」等调控政策,市场变化明显,
房价持续趋稳、回落。业内人士认为,二零一七年房企整体销售预期有
所调低,整体楼市价格亦趋於稳定。同时,预计各地稳定楼市的措施还
在持续出台,继续因城而异、分类调控,强化供需双向调节。我们认为,
整体趋稳的市场环境,有助於整体房地产企业的良性发展,特别是对多
年深耕行业、具备高潜力的产品和自身核心竞争力、有清晰的发展策略
的房企更为有利。
作为一家专注於省会、区域经济中心或各省重要高增长的二线城市的房
地产开发商,本集团拥有街区综合体、凤凰社和阿尔勒小镇等特色鲜明、
市场前景广阔的主打产品,深耕细分市场多年积累的经验,有助於在未
来充分利用良好的市场环境带来的契机,进一步扩大产品和业务规模。
我们致力於成为以精准产品定位满足市场细分需求,以高水准管理服务
提升物业附加值,以软实力打造满足业主生活品质的提升,从房地产市
场同质化产品模式中脱颖而出的新经济时代开发商。
�C20�C
二零一七年,本集团将结合自身超过二十年的房地产开发能力和在土地
储备方面的优势,强化整体规划能力,尤其是在规划有差异性的综合体
产品上,包括集团旗舰产品街区综合体和特色小镇系列,打造符合新时
代消费需求的差异化地产项目,为本集团以低成本在重点城市及区位战
略性拿地提供强大支援。本集团将聚焦在主力产品上,即在以珠三角和
长三角地区为代表的需求旺盛的城市大力发展特色小镇和街区综合体
产品,不断向市场推出高性价比和具有投资价值的产品。小镇产品将形
成标准化的配套设施和客户口碑,注重社群文化的打造,不断提高服务
品质,形成竞争门槛。街区商业综合体上将进一步发挥产品自身具备的
强大的投资价值,持续强化後续商业运营能力,满足城市升级需求。
本集团亦将进一步推进项目管理改革,增强企业软实力。将打破固有层
级体系的限制,将管理权和决策权下放至一线员工,鼓励不同业务的创
新,把集团打造成一个大家能够自由发挥才华的平台,并加大力度,把
责权落到实处,提升自身综合运营能力和效率。本集团也将推进机制改
革,将大项目分区划分,放权区域管理人并给予自主权,同时简化考核
指标,缩短考核时间,鼓励自我成长、自主经营,充分鼓励和调动经营人
的积极性,找到企业的荣誉感。同时,为配合项目经营权竞标工作,本集
团已经在项目管理内部制定及推出保证金制度配套方案,区域和项目管
理人员将按不同比例对项目进行跟投,相信将进一步促进管理人员积极
性和业绩表现。
此外,本集团将持续巩固销售优势作为集团核心竞争力之一,持续加大
行销刺激力度及制度改革。去年,为进一步完善现有销售体系和制度改
进,提升销售人员素质,本集团将销售部门分拆为一间公司运营。根据
项目具体情况,各项目公司与销售公司签署内部代理协定,共同对项目
的销售目标、定价、分配以及结算负责,不仅加强项目部与销售体系的
合作,降低销售和运营成本,也最大限度激发销售体系与项目公司的积
极性,强化阳光100核心竞争力。同时,依托销售公司打造行销内部创业
平台,增强销售员工责任感,保证权力安全下放,激发创业精神,将外部
压力驱动变为自发内力驱动,提升销售人员的素质。
�C21�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合约销售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合约销售金额人民币10,417.5百万元,较二零
一五年度增长39.1%;实现合约销售面积1,141,853平方米,较二零一五年
度增长23.4%;其中,住宅实现合约销售金额人民币8,840.8百万元,较二零
一五年度增长50.0%;实现合约销售面积1,074,674平方米,较二零一五年
增加28.2%。合约销售区域分布较为均衡,其中清远、无锡和武汉项目贡
献显着,合约销售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072.6百万元、人民币1,638.1百万元
和人民币1,325.0百万元,分别占本集团总合约销售金额的19.9%、15.7%和
12.7%。实现平均合约销售单价人民币8,584元�u平方米,较二零一五年度
增长8.4%。
本集团於本报告期内的合约销售按地区划分情况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经济区域城市 项目名称 合约销售面积 合约销售金额 单价
(平方米)(1) (人民币百万元)(2) (人民币元�u平方米)(1)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长三角无锡 无锡阳光100 209,091 153,230 1,638 1,055 7,834 6,885
国际新城
温州 阳光 100温州中心 33,437 21,546 688 401 20,576 18,611
温州阳光100阿尔勒 107,533 �C 934 �C 8,686 �C
宜兴 宜兴阳光100凤凰街 7,132 8,655 221 278 30,987 32,120
小计 357,193 183,431 3,481 1,734 9,745 9,453
中西部武汉 武汉阳光100大湖第 137,793 117,774 1,325 880 9,231 7,387
重庆 重庆阳光100 30,182 10,119 626 118 20,476 10,871
国际新城
重庆阳光100阿尔勒 37,525 �C 341 �C 8,314 �C
长沙 长沙阳光100 56,960 39,828 537 417 8,954 10,068
国际新城
�C22�C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经济区域城市 项目名称 合约销售面积 合约销售金额 单价
(平方米)(1) (人民币百万元)(2) (人民币元�u平方米)(1)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柳州 柳州阳光100 8,097 8,162 197 263 21,860 30,630
窑埠 TOWN
成都 成都阳光100 7,106 21,149 110 263 13,510 11,774
米娅中心
南宁 南宁阳光100 �C 156 28 11 �C �C
上东国际
丽江 丽江阳光100 868 3,481 16 68 18,433 19,535
雪山小镇
桂林 桂林阳光100 31 3,612 1 32 24,225 8,859
原味漓江
小计 278,562 204,281 3,181 2,052 10,777 9,693
珠三角清远 清远阳光100阿尔勒 311,864 204,606 2,073 1,160 6,538 5,621
(原名「清远芒果
小镇」)
小计 311,864 204,606 2,073 1,160 6,538 5,621
环渤海渖阳 渖阳阳光100 111,935 168,642 765 1,121 6,629 6,558
国际新城
渖阳阳光100 21,861 21,140 123 101 5,535 4,730
果岭公馆
济南 济南阳光100 7,258 81,004 268 912 11,022 10,851
国际新城
东营 东营阳光100 33,937 40,454 224 254 6,512 6,279
城市丽园
潍坊 潍坊阳光100 19,243 21,361 117 120 6,028 5,477
城市广场
天津 天津阳光100 �C 221 185 38 �C 22,624
国际新城
小计 194,234 332,822 1,682 2,546 6,590 7,394
总计 1,141,853 925,140 10,417 7,492 8,584 7,918
附注:
(1)不包括车库
(2)包括车库
�C23�C
本集团於本报告期内的合约销售按业态划分情况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合约销售面积 合约销售金额 单价
(平方 米)(1) (人民币 百万元)(2) (人民币元 �u平方米)(1)
类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住宅 1,074,674 838,156 8,841 5,894 8,227 7,032
商用物业及车库 67,179 86,984 1,576 1,598 14,305 16,451
总计 1,141,853 925,140 10,417 7,492 8,584 7,918
所占比例
住宅 94% 91% 85% 79%
商用物业及车库 6% 9% 15% 21%
总计 100% 100% 100% 100%
附注:
(1)不包括车库
(2)包括车库
物业建造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新开工建筑面积1,558,192平方米,较二零一五年减少
18.2%;竣工建筑面积1,702,910平方米,较二零一五年增长138.0%,主要由
於本公司持续加快周转,部分於之前年度开工的项目在二零一六年内大
量竣工所致。
�C24�C
本集团於本报告期的物业建造情况如下:
二零一六年
新开工总 竣工总期末在建总
经济区域 城市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环渤海 济南 �C 145,961 115,701
渖阳 58,758 133,065 286,733
东营 2,973 67,776 80,208
潍坊 �C �C 151,827
小计 61,731 346,802 634,469
长三角 无锡 292,714 254,385 363,651
温州 667,202 �C 1,146,944
宜兴 1,139 110,611 �C
小计 961,055 364,996 1,510,595
珠三角 清远 480,351 330,258 713,261
小计 480,351 330,258 713,261
中西部 武汉 �C 312,895 120,316
重庆 53,500 108,293 174,314
成都 �C 143,978 �C
长沙 1,555 �C 118,555
桂林 �C �C 42,116
柳州 �C 60,327 �C
丽江 �C 35,361 32,932
小计 55,055 660,854 488,233
总计 1,558,192 1,702,910 3,346,558
�C25�C
投资物业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新增投资物业建筑面积3,928平方米,同时减少上一
年度的投资物业建筑面积8,698平方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本集团持有已落成及在建中投资物业建筑面积524,996平方米及
持作未来发展的投资物业规划建筑面积120,000平方米。另外,本报告期
内,租金收入为人民币103.0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减少10.7%。
土地获取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支付各类土地及相关款项合计人民币1,181.1百万元,
其中包括支付温州阳光100阿尔勒项目土地及相关款项人民币746.7百万
元以及支付重庆阳光100国际新城项目土地及相关款项人民币182.5百万
元等。
本集团於本报告期末的土地储备情况如下:
总建筑 权益建筑
经济区域 城市 面积 所占比例 面积 所占比例
(平方米) (平方米)
环渤海 潍坊 1,574,915 12% 1,574,915 16%
渖阳 1,049,032 8% 971,662 10%
济南 512,406 4% 251,079 3%
烟台 403,028 3% 403,028 4%
东营 124,080 1% 124,080 1%
天津 143,997 1% 123,837 1%
小计 3,807,458 29% 3,448,601 35%
中西部 重庆 1,199,684 9% 1,014,723 10%
武汉 238,201 2% 238,201 2%
桂林 374,422 3% 340,582 4%
长沙 326,124 3% 326,124 3%
柳州 281,653 2% 248,601 3%
南宁 214,648 2% 169,872 2%
成都 105,934 1% 105,934 1%
丽江 200,265 2% 102,135 1%
小计 2,940,931 24% 2,546,172 26%
�C26�C
总建筑 权益建筑
经济区域 城市 面积 所占比例 面积 所占比例
(平方米) (平方米)
长三角 温州 1,392,995 11% 710,428 7%
无锡 1,133,635 9% 1,133,635 12%
常州 249,729 2% 149,838 2%
宜兴 100,381 1% 80,305 1%
小计 2,876,740 23% 2,074,206 22%
珠三角 清远 2,903,186 23% 1,596,752 16%
小计 2,903,186 23% 1,596,752 16%
北马里亚纳群岛 塞班 120,000 1% 61,200 1%
小计 120,000 1% 61,200 1%
总计 12,648,315 100% 9,726,931 100%
财务表现
收入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的收入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6,418.2百万元增加8.5%
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6,965.2百万元,主要是由於本集团物业销售收入
增加所致。
物业销售收入
本报告期内,物业销售收入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5,984.0百万元增加9.0%
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6,519.9百万元,主要是由於交付物业的平均售价
较二零一五年有所上升。
物业管理及酒店经营收入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的物业管理及酒店经营收入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
318.8百万元增加7.4%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342.3百万元,主要是由於本
集团的物业管理面积增加所致。
�C27�C
投资物业租金收入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的投资物业租金收入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115.4百
万元减少10.7%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103.0百万元,主要是由於本集团调
整部分出租物业的定位及业态,相关租约到期後未续租所致。
销售成本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的销售成本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5,249.7百万元增加
12.0%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5,880.7百万元。物业销售成本由二零一五年
的人民币4,937.6百万元增加12.2%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5,537.8百万元,
主要是由於交付物业的平均单方成本较去年有所上升。物业管理及酒店
经营成本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312.1百万元增加9.9%至二零一六年的人
民币342.9百万元,主要由於物业管理面积增加,相应投入成本增加所致。
毛利
基於上述因素,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的毛利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1,168.5
百万元减少7.2%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1,084.5百万元。本集团的毛利率
由二零一五年的18.2%降低2.6个百分点至二零一六年的15.6%,主要是由
於毛利率较低的物业交付比例上升所致。
投资物业估值收益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的投资物业估值收益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578.2百
万元增加57.5%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910.9百万元,主要是由於投资物业
评估单价上升以及原有在建投资物业的估值随着完工进度而增加。
销售费用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的销售费用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576.0百万元增加
36.8%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787.7百万元,主要是由於本报告期内集团合
约销售金额大幅增加导致支付给销售团队的佣金及代理费相应增加。
�C28�C
行政费用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的行政费用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404.3百万元增加
13.3%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458.1百万元,主要是由於二零一五年下半年
收购子公司导致人员增多,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较去年有所增
加。
融资成本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的融资成本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171.2百万元增加
99.6%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341.8百万元,主要是由於本集团有息负债规
模增加、二零一六年度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变化对本公司境外美元债券之
负面影响以及可转换债券中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所得税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的所得税开支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389.6百万元减
少20.9%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308.1百万元,主要是由於本集团税前利润
减少所致。
年度溢利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的年度溢利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613.0百万元减少
62.3%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231.4百万元。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溢利
基於上述因素,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溢利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600.6百
万元减少67.5%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195.4百万元。
流动资金、财务及资本资源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人民币
4,467.7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增加人民币3,142.5百万元。
主要是由於签约销售收款以及有息负债增加所致。
�C29�C
流动比率、资本负债比率及净负债比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流动比率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的167.7%上升至177.5%。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
的流动资产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32,424.0百万元上升
至人民币41,102.5百万元,流动负债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
币19,339.8百万元上升至人民币23,156.3百万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资本负债比率(即总有息负债除
以总资产)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45.8%上升至50.4%,净负债比
率(即总有息负债扣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流动受限制存款後除以总权
益)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236.5%上升约28.1个百分点至264.6%,
主要由於有息负债增加所致。
或然负债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与一些银行签订了协定对其物业买家的按揭贷款提
供担保。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该等协议向银行提供
担保的按揭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774.2百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人民币5,317.6百万元)。
贷款和借贷及已抵押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贷款和借贷总额为人民币26,752.5
百万元。其中人民币8,551.5百万元、人民币7,622.5百万元、人民币8,277.1
百万元及人民币2,301.4百万元分别须於一年内或按要求、於一年後但於
两年内、於两年後但於五年内及於五年後偿还。本集团的借款以人民币
和美元为单位。本集团的借款大部分为固定利率。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9,000.0
百万元,其中人民币7,603.6百万元尚未动用。本集团目前并无利率对冲政
策。然而,管理层对利率风险实施监察,倘预期将会出现重大风险,则将
会考虑采取其他必要行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账面值为人民币14,789.0百万元(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2,514.7百万元)的已抵押物业及受限
制存款为本集团获授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C30�C
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未於财务资料中计提拨备的发
展中物业及在建投资物业作出的已订约资本承担约为人民币3,355.9百万
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为人民币2,686.0百万元)。於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批准但未订约的资本承担约为人民币5,939.0
百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为人民币4,300.2百万元)。
外汇风险
由於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其他外币,所有涉及人民币的外汇交易必须
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央行」)或其他法定机构进行外汇买卖。外汇交易所
采用的汇率为央行所公布的汇率,该汇率可能受非特定货币篮子的有限
制浮动汇率所限。外币付款(包括中国境外收益的汇款)均受外币的可用
性(取决於本集团收益的外币币种)所限,或必须附有政府批文并通过央
行进行。
本集团绝大部分收支以人民币计值,若干银行存款及贷款以港元及美元
计值。然而,本集团的经营现金流量及流动资金并未因汇兑波动受到重
大影响。本集团目前并无对外汇风险作出对冲,但本集团或将於日後采
取对冲措施。
重大投资、收购及出售
视作收购重庆嘉道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嘉道」)及股东贷款
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阳光壹佰集
团」)(一间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珠海凯信农批投资合夥企业(有限合
夥)、重庆聚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重庆嘉道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据此,重庆聚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出售,而阳光壹佰集团及珠
海凯信农批投资合夥企业(有限合夥)同意分别购买重庆嘉道45%及15%股
权。阳光壹佰集团就收购重庆嘉道股权所支付的总代价为人民币9,000,000
元。阳光壹佰集团并承诺向重庆嘉道提供人民币21,000万元的股东贷款。
该股权转让协议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交割,重庆嘉道遂成为本公司的一间
联营公司(而非附属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重庆嘉道的公
�C31�C
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据此,阳光壹佰集团有权在重庆嘉道董事会的五名
董事之中委任三名董事。阳光壹佰集团有限公司委任一名新增董事後,
本集团控制重庆嘉道的董事会组成成员的过半数。因此,重庆嘉道成为
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就此而言,阳光壹佰集团并没有支付额外代价。连
同股权转让协议,将重庆嘉道计入本集团的附属公司,成为本公司的一
项视作收购。有关本次收购事项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
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的公告。
收购位於温州的土地使用权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及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
公司温州世和生态城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
易服务管理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分别以人民
币212.13百万元、人民币21.28百万元及人民币483.52百万元之代价成功竞
得位於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林里之三块地块之土地使用权。详情参见本
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及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所刊发之公告。
投资芜湖中投华阳投资中心(有限合夥)(「合夥企业」)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阳光壹佰集团与
中投量化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投量化」)及中融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中融信托」)订立合夥协议,以成立合夥企业。合夥企业主要从事企
业投资。合夥企业的资本承诺总额为人民币1,350,100,000元。中投量化,
中融信托及阳光壹佰集团对合夥企业的注资将分别为人民币100,000元,
人民币950,000,000元及人民币400,000,000元,分别占承诺总额约0.00741%,
70.36516%及29.62743%。详情参见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所
刊发之公告。
除如上披露的内容以外,本公司於本报告期内概无其他重大投资、收购
及出售。
人力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总共雇用4,616名雇员(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4,511名雇员)。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的员工成本为人民币492.0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42.7百万
�C32�C
元)。为激励员工,本集团已采用一套与表现挂�h的奖励制度。除基本薪
金外,亦会向表现突出的员工提供年终花红。有关员工培训方面,本集团
亦提供各种员工培训课程,以提升彼等的技术及发展彼等各自的专长。
一般而言,我们按各雇员的资质、职位及资历厘定薪金。我们已设立定期
评审制度评估雇员的表现,评估结果即为厘定薪金升幅、花红及晋升的
依据。按中国法规所规定,我们为中国雇员利益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强制性社会保障基金供
款。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为雇员退休计划供款
约人民币31.2百万元。
末期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任何末期
股息。
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举行,而股东周年
大会通告将於适当时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
市规则(「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形式刊登及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为厘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股东,本公司将於二零
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一)(首尾
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
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七年六
月二十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
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
中心17楼1712�C1716号�m,以办理登记手续。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集团致力於维持高标准的企业管治,务求保障本公司股东权益及提升
本公司企业价值及问责性。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
公司已采纳并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所
载之所有适用守则条文(「守则条文」),惟以下偏离者除外:
�C33�C
守则条文第A.2.1条订明,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角色应该区分及不应由同一
人兼任。易小迪先生於本报告期间曾为本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此安排
偏离守则条文A.2.1所订明两个职位须由两名人士担任的规定。但董事会
认为易小迪先生兼任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角色不损董事会与本公司管理
层间的权力及权责平衡。权力及权责平衡乃通过董事会运作得到保证,
该董事会乃由经验丰富及能干的人士组成,并定期开会讨论影响本集团
营运的事宜。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林少洲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行政总裁,
与此同时,易小迪先生亦於当日辞任本公司行政总裁一职,但留任董事
会主席、执行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席。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起,
本公司已遵守守则条文第A.2.1条,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并
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
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起,本公司已完全符合企业管治守则的规定。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遵照上市规则成立审核委员会,以履行审阅及监督本公司的财
务申报及内部监控之职能。审核委员会现时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
成,包括黄博爱先生、顾云昌先生及王波先生,而黄博爱先生为当时的
审核委员会主席。
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i)处理与本公司外聘核数师之关系;(ii)审阅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iii)监管本集团之财务申报制度、风险管理及内部监
控程序;及(iv)履行本公司之企业管治职能。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所采纳之会计准则及惯例,以及讨论本集团内
部监控、风险管理及财务汇报事宜(其中包括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
�C34�C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已遵照上市规则成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现
时由执行董事范小冲先生,以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波先生及顾云昌
先生组成,而王波先生为薪酬委员会主席。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於):(i)本公司董事(「董事」)及高级管
理层的薪酬政策及架构以及成立制订薪酬政策的正规透明程式,向董事
提出建议;(ii)就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组合向董事会提供建议;(iii)
参照董事会的公司目标及目的,审阅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方案;及(iv)考
虑并批准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七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授予
合资格参与者的购股权。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已遵照上市规则成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现
时由一名执行董事易小迪先生以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顾云昌先生及
王波先生组成,而易小迪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席。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就董事会成员的委任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其条款不逊於上市规
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所
载规定标准。各董事於获委任时均获发一份证券交易行为守则,本公司
其後每年发出两次提示,分别在通过本公司中期业绩的董事会会议前
三十天及全年业绩的董事会会议前六十天,提醒董事不得在公布业绩前
(董事禁止买卖股份期间)买卖本公司证券以及所有交易必须按标准守则
进行。本公司经向所有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全体董事均已确认彼等於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均遵守标准守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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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出售及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截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集团已发行五批国内公司
债券。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广西万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发行人」)公开发行
了一期金额为人民币14.6亿元的国内公司债券。该期债券为5年期,票面
年利率为6.9%,并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人於第3年末有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而投资者有回售选择权。该次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由本公
司提供担保。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了两期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6亿元和人民
币4.4亿元的国内公司债券。该两期债券都为5年期,票面利率均为7.5%,
并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人於第3年末可以选择调整票面利率,
同时投资者可行使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亦於本报告期内非公开发行了一
笔金额为人民币15.0亿元的国内公司债券。该债券为7年期,票面利率为
8.4%,并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人於第4年末有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而投资人有回售选择权。该次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由本公司提供全
额无条件担保。此外,发行人还非公开发行了一期金额为人民币5.0亿元
的国内公司债券。该债券为3年期,票面利率为7.4%,并於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发行人於第2年末有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而投资人有回售选择
权。该次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由本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担保。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农银国际证券有限公
司及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联席牵头经办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本
公司有条件同意发行,而联席牵头经办人有条件同意认购并支付,或促
使认购人认购并支付,本金总额为200,000,000美元的债券,发行价为债券
本金额之100%,到期日为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利率为6.50%。於条款
及条件所载情况下,债券可按初步转换价每股股份3.69港元(可予调整)转
换为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0.01港元的股份。该债券於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上市而发行已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完成。详情参见本公
司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所刊发之公告。
除上述披露外,於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
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C36�C
足够公众持股量
根据本公司可获得之公开资讯及就董事所知,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一直维持上市规则所规定之足够公众持股量。
本报告期後事项
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本公告日期为止,本集团概无任何对本
集团有重大影响的报告期後事项。
核数师
本集团核数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已同意本集团刊载於本全年业绩公
告内的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全面收益表、综合财
务状况表及相关附注中的数字,与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所
载的数额一致。
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载全年业绩公告及年度报告
本全年业绩公告已刊载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com.hk)及本公司网站
(www.ss100.com.cn)。载有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所有资料的本公司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将在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
股东及於以上网站刊载。
承董事会命
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易小迪
中国,北京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易小迪先生及范小冲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
范晓华女士及王功权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顾云昌先生、黄博爱先生及王波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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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100 B2108
05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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