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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NEWCHINALIFEINSURANCECOMPANY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336)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业绩公告
董事长致股东函
坚持稳中求进 深化转型发展
一、2016年回顾
2016年,全球经济持续低迷,「黑天鹅」事件频发,金融市场动荡不稳。中国经济殊为不易地保持了基本稳定,但增速较上年略有放缓,资本市场持续震荡,债券违约激增,金融风险压力倍增。在此背景下,保险监管日趋严格, 多种政策密集出台,回归保障的行业定位更加清晰。2016年,新华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新华保险」、「新华」)董事会(「董事会」)换届,管理层履新。公司在上届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但同时也面临被主要竞争对手赶超的严峻形势,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亟待提升。
面对内外部的变化与压力,新华保险秉承「回归保险本原」理念,确立了转
型发展的战略,大幅压缩趸交业务规模,加大期交尤其是长期期交业务的发展力度,调整预算管理模式引导机构自主经营,着力发展高举绩率和高产能 (「两 高」)销 售团队。同时,简政放权、完善制度,大幅提升管理和运营效率,持续改善客户体验。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公司取得了令人欣慰的业绩。
2016年,公司整体保险业务规模稳定并略有增长,全年实现保费收入
1,125.60亿元,实现新业务价值104.49亿元,同比增长36.4%。同时,公司
针对资本市场形势,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结构,全年实现总投资
收益率5.1%。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规模达到6,991.81亿元,同比增长
5.8%;内含价值达到1,294.50亿元,同比增长17.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259.74%,同比提升11.2个百分点;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281.3%,同比提升0.34个百分点。
总体来看,公司2016年的经营业绩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 是转型发展成效显着。2016年,在趸交业务按计划减少117.0亿元的情况
下,保费规模保持稳定并略有增长;首年期交业务236.85亿元,增幅达
69.2亿元,同比增长41.3%;得益於保障型产品销售和期交业务的快速增长,一年新业务价值大幅增长。续期业务止跌回升,增长9.0%。公司期交业务引领增长,续期拉动发展模式初见端倪。
二是业务结构明显优化。新单结构方面,首年期交占新单的比例由2015
年的32.0%提升至49.7%,十年期及以上期交业务占首年期交的比例
59.7%。续期保费在总保费中的占比提高到57.6%。产品结构方面,健康险占首年保费20.9%,同比提升6.1个百分点。
三 是产品创新行业领先。根据「回归保险本原」理念,公司集中开发了一系
列市场领先的保障类产品,其中,「健康无忧」系列产品全年实现首年保费65亿元,在市场众多重疾险产品中占据领军地位;「多倍保」产品在市场上引发了强烈反响和争相模仿;首款现金分红产品「美利人生」顺利完成试点销售;为东北地区打造的专属防癌产品「康健吉顺」升级版在当地热销。
四 是自主经营体系初步建立。2016年公司建立了以产品定价费用为基准,
「以收定支、绩效挂�h」为特徵的预算管理模式,将机构经营管理费用、内外勤薪酬激励与创费直接挂�h,引导机构加大重点产品销售力度、努力实现收支平衡,进一步提升费用管理水平。
五 是「两高」队伍建设初见成效。针对公司代理人队伍发展现状,结合行业
队伍发展趋势,公司聚焦「两高」,通过政策引导和指标考核等举措提升队伍举绩率和人均产能,促进了队伍的结构改善和健康发展。截至2016 年末,个险渠道月均举绩率(1)54.1%,同比提升1.3个百分点;月均人均综合产能(2)5,798元,同比增长3.8%。
六 是公司管理效率明显提升。2016年,公司推广自助服务平台应用,提高
了承保、保全、理赔效率,改善了客户体验,节省了公司运营成本。同时,在核保、保全、理赔、薪酬、职场建设等领域下放了一批审核审批许可权,通过简政放权有效提升了公司管理效率和运营效率。
七 是政策业务实现破局。2016年,公司加大了政策业务的发展力度,大病
保险业务成功获得黑龙江七台河、内蒙古乌兰察布、安徽淮北3个项目,全面覆盖新农合、城镇居民、城镇职工三类参保群体。医保卡业务、个人税优健康险等政策性业务实现突破。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顶层设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2016年是新华保险全面力推转型发展的第一年。公司上下顶住了重重压力和阻力,以出色的战斗力和执行力,在「十三五」开局大考中交上了一份圆满答卷。在此,感谢全体股东(「股东」)给予本届管理层的信任和支持,感谢奋力拼搏的新华全体同仁,也感谢支持和帮助新华发展的每一位朋友。2016年, 新华保险迎来了成立20年的纪念日,我们举办了一系列以「致敬传承」为主题的纪念活动和客户回馈活动,邀请了新华保险股东代表、历届董事、管理层,以及退休员工和优秀内外勤代表齐聚一堂,借此表达我们对历史的尊重和对未来的信心。我们将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发扬优势,弥补不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造新的辉煌。
注:
1. 月均举绩率=月均举绩人力/月均规模人力。
月均举绩人力=(∑月度举绩人力)/报告期数,其中月度举绩人力指月度内承保且未撤保一件及以上新契约(包括卡折式业务保单)、当月首年佣金>0元的营销员人数。
月均规模人力={∑[(月初规模人力+月末规模人力)/2]}/报告期数。
2. 月均人均综合产能=月均首年保费/月均规模人力。
二、「十三五」规划目标
新华保险历经二十年的发展,已跻身寿险行业前列,实现了公司的「做大」;但是,公司还没有「做强」,持续发展的基础尚待进一步夯实,部分核心指标与主要竞争对手还存在较大差距。致力於「做强」新华,这是历史赋予我们这一届董事会和管理层的使命。
2016年,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系统上下经过多次研讨和反复修改,制定了公司「十三五」规划,并将於近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规划凝聚了董事会、管理层和干部员工的共识,明确了新华保险的发展愿景、未来五年的主要目标和发展举措。「十三五」及未来一段时期,打造「中国最优秀的以全方位寿险业务为核心的金融服务集团」仍是新华保险的长期愿景。而在「十三五」期间,我们将着力建设强大新华、价值新华、长青新华、和谐新华。
强大新华,是指公司整体实力、市场竞争力、机构、投资、人才队伍等各个方面,在行业中均处於领先地位;公司健康、养老等附属公司具有较强的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内形成独具特色的品牌,并与寿险主业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
价值新华,是指公司经营价值持续提升,形成科学稳健的「三差」盈利结构,利差益保持稳定,死差益较快增长,费差方面实现收支平衡;服务社会和客户的价值不断彰显,成为广大客户优先选择的寿险服务品牌、风险管理专家和理财顾问。
长青新华,是指公司形成续期拉动增长模式,具备强大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期交保费在首年保费中占比70%以上,十年期及以上期交保费在期交保费中
占比70%以上,续期保费在总保费中占比70%以上,保障型产品在首年保费
中占比50%以上。同时,经营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偿付能力始终达标。
和谐新华,是指公司通过持续健康的经营活动为社会创造财富,通过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履行企业公民责任,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通过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营造和谐向上的文化氛围,成为员工和销售夥伴愉悦成长、提升价值的温馨家园。
上述四大目标是「十三五」期间新华保险的主要任务。为顺利达成这些任务目 标,我们明确了「转型发展、自主经营、做强队伍、技术支撑、效率服务、 防范风 险」的经营思路。转型发展,就是要以效益为中心,兼顾规模与速度,通过不断完善机制和规范制度流程,逐步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自主经营,就是要通过计划、预算、激励的协调联动,引导机构全面提升经营能力;做强队伍,就是要以科学规范的市场化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打造具有一流敬业精神和专业水准的内外勤人才队伍;技术支撑,就是要通过建设总部集中的集约式运营体系和新的核心业务系统,提升整体运营管理能力;效率服务,就是要以技术为支撑,创新服务手段,改善客户体验,不断提高客户的忠诚度;防范风险,就是要形成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有效识别、预警、防范和处置各类风险。
以此思路为指引,我们制定了覆盖业务、财务、产品、投资、队伍、机构建 设、人力资源、信息技术、附属公司经营、运营管理、客户服务、品牌文化、风险控制等经营管理所有方面的具体举措,环环相扣、协调联动,确保一步一步有效推进转型发展战略落地。
三、2017年展望
围绕「十三五」规划目标,新华保险将分两步走:2016-2017年为转型期,
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是调整业务结构、夯实发展基础;2018-2020年为发展
期,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形成新的发展态势。2017年,我们将「坚持稳中
求进、深化转型发展」,争取全面达成既定的转型目标。着眼於「稳」,实现
总规模正增长,保持政策导向稳定,保持现金流稳定,确保不出现系统性风险;发力於「进」,继续优化保费结构、年期结构、产品结构、费用结构和利润结构,加速业务增长,实现价值成长。
在业务发展方面,公司将在保持规模稳定的同时,进一步调整优化业务结
构。重点抓好三个着力点:一是保险销售聚焦价值增长、聚焦主要渠道、聚焦主打产品;二是市场拓展重点放在城区市场,同时加快地市级空白机构布局,合理增加四级机构在城区的密度;三是积极参与和拓展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税收优惠健康保险、新农合等政策性业务。
在队伍建设方面,打造专业的管理团队和「三高」(高举绩率、高产能、高留
存率)销售团队。管理队伍实行聘期责任制和末位淘汰制,强化後备干部梯
队建设;营销队伍着重能力建设,完善优化组织管理体系和《个人业务保险
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基本法」)制度,强化制度经营,重点关注队伍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在服务能力提升方面,通过组建客户服务专员队伍,建立稳定的客户服务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以客户投诉处理为重点,提升基本服务品质和效率,在全公司形成「优先处理投诉」氛围,做到「投诉有人管、回应要积极」;以积分制度实施为抓手,形成附加值服务特色;继续简化理赔手续,建立分级理赔规则,建立公司理赔口碑。
在管理体系建设方面,进一步明确各级机构职责,理顺管理关系,强化条线管理和垂直管控;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着手开展流程建设;加快核心平台建设,切实提升其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支撑能力;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系,不断增强机构的自主经营能力;健全科学的附属公司管理机制,提高附属公司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在风险管控方面,将风险管理工作的重点从「事後查处」转为「事前防控」。
通过健全内控组织体系,加大内控力度、提高审计效率、开展内部巡视,确保守住风险底线。
2017年是公司转型发展的攻坚年。我将与全系统干部员工和销售夥伴一道,以百倍的信心和勇气,迎难而上,力争取得转型发展的决定性胜利,为新华保险「十三五」目标的圆满达成奠定坚实的基础。
再次感谢广大投资者、客户、合作夥伴、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辱使命。
万峰
董事长
2017年3月29日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告所载财务资料及指标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除另有说明外,本节讨论与分析均基於公司合并财务资料,以人民币列示。
一、主要经营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增减变动
总保费收入及保单管理费收入 112,648 111,994 0.6%
首年保费 47,679 52,338 -8.9%
其中:首年期交保费 23,685 16,765 41.3%
十年期及以上期交保费 14,134 11,474 23.2%
总投资收益(1) 32,279 45,603 -29.2%
归属於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42 8,601 -42.5%
新业务价值(2) 10,449 7,663 36.4%
市场份额(3) 5.2% 7.1% 减少1.9个
百分点
保单继续率
个人寿险业务13个月继续率(4) 88.3% 85.0% 增加3.3个
百分点
个人寿险业务25个月继续率(5) 78.8% 79.5% 减少0.7个
百分点
截至12月31日止 2016年 2015年 增减变动
总资产 699,181 660,560 5.8%
净资产 59,125 57,841 2.2%
投资资产 679,794 635,688 6.9%
归属於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59,118 57,835 2.2%
内含价值(2) 129,450 110,650 17.0%
客户数量(千)
个人客户 28,106 27,106 3.7%
机构客户 72 71 1.4%
注:
1. 总投资收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债权型投资及其他投资资产的利息收入
+股权型投资的股息及分红收入+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联营及合营企业权益法确认损益+新华卓越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华健康」)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影响。
2. 2016年内含价值根据2016年11月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精算实践标准:人身保险内
含价值评估标准》(「内含价值评估标准」)制定;2015年内含价值是根据「内含价值评估标准」和2016年经济假设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後的结果。详见本公告「内含价值」。
3. 市场份额:市场份额来自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公布的资料。
4. 13个月保单继续率=考察期内期交保单在生效後第13个月实收保费�u考察期内期交
保单的承保保费。
5. 25个月保单继续率=考察期内期交保单在生效後第25个月实收保费�u考察期内期交
保单的承保保费。
二、业务分析
(一)寿险业务
2016年,本公司聚焦期交业务,大幅缩减趸交业务,致力於建立续期业务拉动增长模式。全年经营业绩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规模保持稳定。全年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125.60亿元,同比增长
0.6%。首年保费476.79亿元,同比下降8.9%,但十年期及以上期交保费141.34亿元,同比增长23.2%;续期保费648.81亿元,同比增长9.0%。
二是价值快速增长。实现新业务价值104.49亿元,同比增长36.4%,内含价值达到1,294.50亿元,同比增长17.0%。
三是结构不断优化。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保费的比例达到49.7%,较
上年提升17.6个百分点;十年期及以上期交保费占首年保费的比例为
29.6%,较上年提升7.7个百分点;健康险保费占首年保费的比例为
20.9%,较上年提升6.1个百分点。续期保费占总保费的比例达到57.6%,较上年提升4.4个百分点。
四是品质显着改善。个人寿险业务13个月继续率为88.3%,较上年同期
提升3.3个百分点;退保率为6.9%,较上年同期下降2.4个百分点;退保
金437.77亿元,同比下降19.4%。
1、 按渠道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增减变动
个险渠道(1) 73,466 61,085 20.3%
首年保费 20,679 16,160 28.0%
首年期交保费 17,948 12,856 39.6%
十年期及以上期交保费 13,920 11,195 24.3%
趸交保费 2,731 3,304 -17.3%
续期保费 52,787 44,925 17.5%
银保渠道 37,727 49,473 -23.7%
首年保费 25,675 34,928 -26.5%
首年期交保费 5,710 3,904 46.3%
十年期及以上期交保费 214 278 -23.0%
趸交保费 19,965 31,024 -35.6%
续期保费 12,052 14,545 -17.1%
团体保险 1,368 1,301 5.1%
合计 112,560 111,859 0.6%
注:
1. 个险渠道各项保费为原有保险营销员渠道及服务经营渠道的合计保费,比
较期间数据已按本期计算口径重新计算。
2. 由於四舍五入,数字合计可能与汇总数有细微差异。
(1) 个人寿险业务
① 个险渠道
为加强渠道专业化建设,提升管理效能,鉴於原有保险营
销员渠道与服务经营渠道在销售方式、客户群体及管理模
式等方面的一致性,公司将两条渠道整合为「个险渠道」。
2016年,个险渠道聚焦期交业务,主打健康险、年金险
等保障型、高价值产品,全年实现保险业务收入734.66亿
元,同比增长20.3%。其中首年期交保费179.48亿元,同比
增长39.6%;十年期及以上期交保费139.20亿元,同比增长
24.3%;续期保费527.87亿元,同比增长17.5%。
2016年,个险渠道围绕「两 高」队伍建设,通过强化基础
管理和基本法执行,人力有效增长,举绩率和产能持续提
升。截至2016年末,个险渠道规模人力32.8万人,同比增
长9.0%,月均举绩人力15.3万人,同比增长29.0%;月均
举绩率54.1%,同比提升1.3个百分点,月均人均综合产能
5,798元,同比增长3.8%。
② 银保渠道
2016年,银保渠道加快转型发展步伐,主动收缩趸交业
务,以年金险、健康险产 品「双线发展」为基础,加大期
交业务发展力度。全年实现保险业务收入377.27亿元,
同比下降23.7%,其中,首年保费256.75亿元,同比下降
26.5%;首年期交保费57.10亿元,同比增长46.3%,其中,
财富渠道首年期交保费20.80亿元,同比增长76.4%;趸交
保费199.65亿元,同比下降35.6%。
(2) 团体保险业务
2016年,本公司团体保险业务收入13.68亿元,同比增长5.1%。
2、 按险种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增减变动
保险业务收入 112,560 111,859 0.6%
分红型保险(1) 49,033 49,988 -1.9%
8,573
首年保费 40,460 2,670 221.1%
续期保费 38,677 47,318 -14.5%
传统型保险 27,958 44,215 -12.5%
首年保费 10,719 40,914 -31.7%
续期保费 23,509 3,301 224.7%
健康保险 9,945 16,517 42.3%
首年保费 13,564 7,722 28.8%
续期保费 1,302 8,795 54.2%
意外保险 1,203 1,100 18.4%
首年保费 99 1,032 16.6%
续期保费 39 68 45.6%
万能型保险 1 39 0.0%
首年保费 38 �C(2) 不适用
续期保费 �C(2) 39 -2.6%
投资连结保险 �C(2) �C(2) �C
首年保费 �C(2) �C(2) �C
续期保费 �C(2) �C
注:
1. 分红型健康险计入分红型保险。
2. 上述各期间的金额少於500,000元。
3. 由於四舍五入,数字合计可能与汇总数有细微差异。
2016年,本公司着力发展保障型产品,健康保险保费达到235.09亿
元,同比增长42.3%;意外保险保费13.02亿元,同比增长18.4%。同 时,因主动收缩银保渠道趸交业务,传统型保险保费386.77亿元,同比下降12.5%;受分红型保险续期保费下降影响,分红型保险保费490.33亿元,同比下降1.9%。
3、 按机构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增减变动
保险业务收入 112,560 111,859 0.6%
北京分公司 10,067 9,693 3.9%
山东分公司 9,300 9,207 1.0%
广东分公司 8,590 9,205 -6.7%
河南分公司 8,366 7,689 8.8%
湖北分公司 6,053 6,059 -0.1%
四川分公司 4,995 5,084 -1.8%
江苏分公司 4,970 5,128 -3.1%
陕西分公司 4,725 4,093 15.4%
浙江分公司 4,575 3,751 22.0%
湖南分公司 4,380 4,189 4.6%
其他分公司 46,539 47,761 -2.6%
注: 本公司於2016年底撤销了七大区域管理中心的组织架构。
截至2016年末,本公司在全国设有35家分公司。2016年,约58.7%
的保险业务收入来自北京、山东、广东等经济较发达或人口较多区域的10家机构。
4、 原保险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原保费 新单标准
排名 产品名称 收入 保费
1 惠福宝二代年金保险 19,909 1,991
2 �享一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8,850 4,588
3 健康无忧C款重大疾病保险 5,937 4,545
4 惠鑫宝二代年金保险 4,994 1,882
5 健康福星增额(2014)重大疾病保险 4,438 687
(二)资产管理业务
2016年,本公司根据保险业务的负债特性及资本市场的波动周期,以追求绝对收益目标为原则,制定投资策略,优化资产配置,保持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权益投资方面,坚持防御策略,有效管理仓位。截至2016年末,本公司
权益资产投资额1,122.68亿元,在总投资资产中占比为16.5%,较上年末 下降1.5个百分点。在交易中严格控制买入成本,通过波段操作实现收益。
债券投资方面,抓住市场调整的有利时机重点配置国债和金融债。截至 2016年末,本公司国债和金融债投资额1,010.56亿元,在总投资资产中 占比为14.9%,较上年末提升2.5个百分点。在信用风险控制方面,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严格开展评估,强化产品跟踪,有效地规避了信用风险事件的冲击。2016年,公司投资的债券没有出现违约现象。
非标投资方面,重点配置流动性好、风险收益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和其他高等级类固定收益金融产品。截至2016年末,本公司非标资 产投资额2,254.23亿元,在总投资资产中占比为33.2%,较上年末增加 10.5个百分点。投资产品类型中占比最高的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占非 标资产投资总额的31.6%。本公司投资的非标资产整体信用评级较高,扣除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和无需外部评级的权益类金融产品,AAA级占比达97.1%。
1、 投资组合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 2016年 2015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增减变动
投资资产 679,794 100.0% 635,688 100.0% 6.9%
按投资对象分类 79,845 11.7%
定期存款(1) 436,810 64.3% 127,679 20.1% -37.5%
债权型投资 242,647 35.7% 348,281 54.8% 25.4%
-债券及债务 62,534 9.2% 229,235 36.1% 5.9%
-信托计划 32,835 4.8% 49,903 7.9% 25.3%
-债权计划(2) 20,000 3.0% 29,299 4.6% 12.1%
-项目资产支持计划 78,794 11.6% 20,000 3.1% 0.0%
-其他(3) 112,268 16.5% 19,844 3.1% 297.1%
股权型投资 47,029 6.9% 114,322 18.0% -1.8%
-基金 29,404 4.3% 52,271 8.2% -10.0%
-股票(4) 4,575 0.7% 33,499 5.3% -12.2%
-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 31,260 4.6% 3,626 0.6% 26.2%
-其他(5) 14,230 2.1% 24,926 3.9% 25.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 36,641 5.4% 13,904 2.2% 2.3%
其他投资(6) 31,502 4.9% 16.3%
按投资意图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11,834 1.7% 13,856 2.2% -14.6%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83,308 41.7% 216,897 34.1% 30.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95,126 28.7% 177,502 27.9% 9.9%
持有至到期投资 184,951 27.2% 223,807 35.2% -17.4%
贷款及其他应收款(7) 4,575 0.7% 3,626 0.6% 26.2%
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
注:
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含三个月及三个月以内定期存款,定期存款不含三个月
及三个月以内定期存款。
2. 债权计划主要为基础设施和不动产资金项目。
3. 其他包括债权型资产管理计划、永续债和理财产品。
4. 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
5. 其他包括股权型资产管理计划、私募股权、股权计划、未上市股权。
6. 其他投资主要包括存出资本保证金、保户质押贷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股利及应收利息等。
7. 贷款及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定期存款、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存出资本保证
金、保户质押贷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归入贷款
及应收款的投资等。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规模为6,797.9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9%,主要来源於公司保险业务现金流入及投资业务收益增加。
截至本报告期末,定期存款798.45亿元,在总投资资产中占比为
11.7%,较上年末下降8.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定期存款到期,减
少了对定期存款的配置。
截至本报告期末,债权型投资4,368.10亿元,在总投资资产中占比为64.3%,较上年末上升9.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债权型投资中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及国债的配置。
截至本报告期末,股权型投资在总投资资产中占比为16.5%,较上年末下降1.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受资本市场行情影响,公司持有股票和基金的浮盈大幅下降,部分呈现浮亏。
截至本报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总投资资产中占比为2.1%,较上年末下降0.1个百分点,主要出於投资资产配置及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其他投资在总投资资产中占比为5.4%,较上年末上升0.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保户质押贷款增加。
从投资意图来看,截至本报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比较上年末上升7.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理财产品和信托计划配置的增加。
2、 投资收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增减变动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利息收入 83 105 -21.0%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5,501 7,924 -30.6%
债权型投资利息收入 19,989 18,292 9.3%
股权型投资分红收入(1) 5,482 2,830 93.7%
其他投资资产利息收入(2) 1,081 1,033 4.6%
净投资收益(3) 32,136 30,184 6.5%
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损益 1,243 16,026 -92.2%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73) (9) 4044.4%
投资资产减值损失 (1,356) (610) 122.3%
新华健康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影响 481 �C 不适用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权益法确认 148 12 1133.3%
损益(1)
总投资收益(4) 32,279 45,603 -29.2%
净投资收益率(5) 5.1% 4.9% 增加0.2个
百分点
总投资收益率(5) 5.1% 7.5% 减少2.4个
百分点
注:
1. 已收到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发放的现金分红计入股权型投资分红收入。
2. 其他投资资产利息收入包括存出资本保证金、保户质押贷款、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等产生的利息收入。
3. 净投资收益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债权型投资及其他投资资
产的利息收入、股权型投资的股息和分红收入。
4.总投资收益=净投资收益+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
资资产减值损失+联营及合营企业权益法确认损益+新华健康引入战略投资
者的影响。
5. 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卖出回购利息支出)�u(月均投资资产-月均卖
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月均应收利息)。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总投资收益322.79亿元,同比减少29.2%。
总投资收益率为5.1%,较上年下降2.4个百分点,主要由於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减少。
实现净投资收益321.36亿元,同比增长6.5%,净投资收益率为
5.1%,较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主要由於股权型投资基金分红收入增加。
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合计损失4.86亿元,相比上年合计收益154.07亿元有大幅下降,主要由於2016年资本市场波动下行,公司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3、 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1) 证券投资情况
最初 期末 报告期
投资金额 账面价值 占期末 损益
(人民币 持有数量 (人民币 证券总投资 (人民币
序号证券品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百万元)(百万股) 百万元) 比例(%) 百万元)
1 股票 002152 广电运通 244.21 11.75 156.08 30.84 -74.55
2 股票 002299 圣农发展 128.98 4.77 101.28 20.01 -33.72
3 股票 600079 人福医药 50.68 2.85 56.85 11.23 6.42
4 股票 600999 招商证券 30.78 1.80 29.40 5.81 -0.01
5 股票 600739 辽宁成大 23.36 1.25 22.45 4.44 -0.91
6 股票 000069 华侨城A 19.95 2.85 19.84 3.92 0.26
7 股票 300098 高新兴 19.08 1.25 19.80 3.91 0.71
8 股票 000959 首钢股份 12.79 2.66 17.64 3.48 4.85
9 股票 600153 建发股份 15.05 1.30 13.91 2.75 -1.14
10 股票 300332 天壕节能 13.73 1.40 13.20 2.61 -0.29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52.31 �u 55.70 11.00 -4.35
报告期已出售证券投资损益 �u �u �u �u -30.86
合计 610.92 �u 506.15 100.00 -133.59
注:
1. 本表所述证券投资是指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等投资,按期末账
面价值排序。其中,股票、可转换债券投资仅包括在交易性金融资
产中核算的部分。
2. 其他证券投资指除前十只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
3. 此表报告期损益包括报告期利息收入、股息与分红收入、已实现收
益�u(亏损)净额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u(亏损)。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报告期
最初 期末 报告期 所有者
投资成本 期初 期末 账面值 损益 权益变动
(人民币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会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百万元) (%) (%)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核算科目 股份来源
600900 长江电力 1,119.57 0.03 0.42 1,157.30 35.77 33.59 可供出售类 购买
600079 人福医药 1,011.16 1.70 4.06 1,041.51 2.69 -39.04 可供出售类 购买
002007 华兰生物 543.20 2.53 2.28 757.81 50.34 145.67 可供出售类 购买
002415 海康威视 393.13 0.51 0.51 735.77 14.42 27.30 可供出售类 购买
600739 辽宁成大 700.05 0.00 2.40 659.34 0.26 -40.71 可供出售类 购买
600196 复星医药 426.04 1.12 0.93 520.72 12.54 -23.37 可供出售类 购买
360009 农行优2 500.00 1.25 1.25 500.00 27.50 0.00 可供出售类 购买
600085 同仁堂 345.54 1.68 1.16 497.30 81.81 -372.55 可供出售类 购买
600153 建发股份 411.40 1.54 1.58 477.98 57.62 -242.52 可供出售类 购买
06886 华泰证券 617.49 0.44 0.44 413.90 -189.53 143.93 可供出售类 购买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23,155.51 �u �u 22,136.33 500.21 -4,102.65
合计 29,223.09 �u �u 28,897.96 593.63 -4,470.35
注:
1. 本表填列本公司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
权情况,按期末账面价值排序。
2. 本表报告期损益包括报告期股息与分红收入、已实现收益�u(亏损)
净额和股权型投资减值损失。
(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最初 期末
投资成本 期初 期末 账面价值 报告期
(人民币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人民币 报告期 所有者 会计
持有对象名称 百万元) (%) (%) 百万元) 损益 权益变动 核算科目 股份来源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6.00 3.00 3.00 36.00 �C �C 可供出售 发起设立
金融资产
注:除上述投资及本公司附属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外,本公司未
持有其他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
(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报告期
买入�u
卖出股份 使用的 产生的
数量 资金数量 投资收益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股) 百万元) 百万元)
买入 2,424.65 28,275.45 不适用
卖出 2,594.33 不适用 1,345.67
4、 非标资产投资情况
(1) 评级情况
扣除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和无需外部评级的权益类金融产品,公
司目前存量的非标资产AAA级占比达97.1%,整体信用风险很
小,安全性很高。
金融产品评级情况
信用评级 比例
AAA 97.1%
AA+ 2.5%
AA 0.4%
总计 100.0%
(2) 投资组合情况
金额
(人民币
百万元) 占比
非标债权投资 194,163 86.2%
信托计划 62,534 27.7%
债权计划 32,835 14.6%
项目资产支持计划 20,000 8.9%
理财产品 71,126 31.6%
永续债 5,000 2.2%
资产管理计划 2,668 1.2%
非标股权投资 31,260 13.8%
资产管理计划 13,769 6.1%
私募股权 2,728 1.2%
未上市股权 11,063 4.9%
股权投资计划 3,700 1.6%
合计 225,423 100.0%
(3) 主要管理机构
已付款
金额
(人民币
前十大金融产品主要管理机构 百万元) 占比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2,050 9.7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50 8.8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14 8.88%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6,938 7.51%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6,186 7.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999 6.6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990 6.65%
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630 3.38%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350 2.37%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200 2.31%
合计 143,407 63.60%
三、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内容及分析
(一)财务状况表主要项目分析
1、 主要资产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项目 12月31日 增减变动
投资性房地产 3,395 2,177 55.9%
436,810
债权型金融资产 195,126 348,281 25.4%
-持有至到期投资 184,045 177,502 9.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16,668 57.8%
-通过损益反映公允价值 3,404 3,389 0.4%
变动的金融资产 54,235 50,722 6.9%
-贷款和应收账款 107,693 110,696 -2.7%
股权型金融资产 99,263 100,229 -1.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通过损益反映公允价值 8,430 10,467 -19.5%
变动的金融资产 79,845 127,679 -37.5%
定期存款 2,325 91 2454.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08 6 5033.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04 9,284 -83.8%
其他资产 67,301 62,346 7.9%
除上述资产外的其他资产
合计 699,181 660,560 5.8%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主要资产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
押、质押,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变现、无法变现、无法用於抵偿债务的
情况,以及其他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和安排。
投资性房地产
截至本报告期末,投资性房地产较2015年底增加55.9%,主要原因
是公司将达到可使用状态的部分分公司购置的职场出租,由在建工程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债权型金融资产
截至本报告期末,债权型金融资产较2015年底增加25.4%,主要原
因是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国债的增加。
股权型金融资产
截至本报告期末,股权型金融资产较2015年底减少2.7%,主要原因 是受资本市场行情影响,公司持有股票和基金的浮盈大幅下降,部分呈现浮亏。
定期存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定期存款较2015年底减少37.5%,主要原因是定
期存款到期後,公司减少了对定期存款的配置。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截至本报告期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较2015年底增加2454.9%,主
要出於投资资产配置和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递延所得税资产
截至本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2015年底增加5033.3%,主要
原因是资本市场波动下行,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浮盈减少,同时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增加,导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大於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公司层面递延所得税净额列示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截至本报告期末,其他资产较2015年底减少83.8%,主要原因是应
收投资清算交收款减少。
2、 主要负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项目 12月31日 12月31日 增减变动
保险合同 543,228 524,441 3.6%
长期保险合同负债 541,424 522,799 3.6%
短期保险合同负债
-未决赔款准备金 640 559 14.5%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164 1,083 7.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9,246 19,816 98.1%
应付保险给付和赔付 2,950 1,624 81.7%
再保险负债 215 95 126.3%
当期所得税负债 1,313 1,007 30.4%
递延所得税负债 54 853 -93.7%
除上述负债外的其他负债 53,050 54,883 -3.3%
合计 640,056 602,719 6.2%
保险合同负债
截至本报告期末,保险合同负债较2015年底增加3.6%,主要原因是保险业务增长和保险责任的累积。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各类保险合同准备金均通过了充足性测试。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较2015年底增加98.1%,主
要出於投资资产配置和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应付保险给付和赔付
截至本报告期末,应付保险给付和赔付较2015年底增加81.7%,主
要原因是应付满期给付增加。
再保险负债
截至本报告期末,再保险负债较2015年底增加126.3%,主要原因是分保业务增长。
当期所得税负债
截至本报告期末,当期所得税负债较2015年底增加30.4%,主要原
因是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递延所得税负债
截至本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为0.54亿元,较2015年底减少
93.7%,主要原因一是资本市场波动下行,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浮盈减少,同时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增加,导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大於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公司层面递延所得税净额列示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二是由於新华健康引入战略投资者,对新华健康长期股权投资合并层面与公司层面账面价值的差异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
3、 股东权益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归属於母公司的股东权益达到591.18亿
元,较2015年底增加2.2%,主要原因是投资资产收益和累积业务增长。
(二)综合收益表主要项目分析
1、 收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增减变动
总保费收入及保单管理费收入 112,648 111,994 0.6%
减:分出保费 (936) (690) 35.7%
净保费收入及保单管理费收入 111,712 111,304 0.4%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7) 51 不适用
已实现净保费收入及保单管理费
收入 111,635 111,355 0.3%
投资收益 32,134 45,069 -28.7%
其他收入 1,027 1,494 -31.3%
合计 144,796 157,918 -8.3%
总保费收入及保单管理费收入
本报告期内,总保费收入及保单管理费收入1,126.48亿元,同比增长0.6%,主要原因是续期保费收入增加。
分出保费
本报告期内,分出保费为9.36亿元,同比增加35.7%,主要原因是公司分出业务增长。
投资收益
本报告期内,投资收益为321.34亿元,同比减少28.7%,主要原因是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减少。
其他收入
本报告期内,其他收入为10.27亿元,同比减少31.3%,主要原因是
新华健康由附属公司变更为合营企业导致附属公司收入减少。
2、 保险业务支出及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增减变动
保险给付和赔付 (108,894) (118,719) -8.3%
赔款支出及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1,221) (1,044) 17.0%
寿险死亡和其他给付 (80,375) (77,820) 3.3%
提取长期保险合同负债 (27,298) (39,855) -31.5%
投资合同账户损益 (1,067) (1,331) -19.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3,538) (10,679) 26.8%
管理费用 (13,081) (12,655) 3.4%
其他支出 (428) (1,430) -70.1%
合计 (137,008) (144,814) -5.4%
赔款支出及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报告期内,赔款支出及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12.21亿元,同比增加17.0%,主要原因是短期险业务赔付支出增加。
寿险死亡和其他给付
本报告期内,寿险死亡和其他给付803.75亿元,同比增加3.3%,主
要原因是满期给付和年金给付增加。
提取长期保险合同负债
本报告期内,提取长期保险合同负债272.98亿元,同比减少31.5%,主要原因是业务结构变化、赔付支出增加及损益口径投资收益减少。
投资合同账户损益
本报告期内,投资合同账户损益10.67亿元,同比减少19.8%,主要
原因是公司万能险业务结算利息支出减少。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本报告期内,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35.38亿元,同比增加26.8%,主要原因是产品结构调整及个险渠道首年保费收入增加。
管理费用
本报告期内,管理费用130.81亿元,同比增加3.4%,主要原因是工
资及福利费增加。
其他支出
本报告期内,其他支出4.28亿元,同比减少70.1%,主要原因是投资业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减少及「营改增」的影响。
3、 所得税
本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为15.39亿元,同比减少51.6%,主要原因
是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4、 利润净额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归属於母公司的净利润49.42亿元,同比减少42.5%,主要由於投资收益同比大幅减少和传统险准备金折现率假设变动。
5、 其他综合收益
本报告期内,其他综合收益为负27.41亿元,而上年同期为15.30亿
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浮盈减少带来的其他综合收益减少。
(三)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增减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30 7,449 -1.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314) 39,809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935 (48,099) 不适用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2016年和201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3.30
亿元和74.49亿元。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构成主要为收
到的现金保费,2016年和2015年收到的原保险合同现金保费分别为
1,124.58亿元和1,124.53亿元,收到现金保费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本公司2016年和201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1,090.11亿
元和1,075.72亿元。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以现金支 付的赔付款项、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减少额、手续费及佣金、支付 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以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出等,2016年和2015年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的现金分别为821.60亿元和788.49亿元,上述各项变动主要受到本公司业务发展及给付的影响。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2016年和2015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负
263.14亿元和398.09亿元。本公司2016年和2015年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入分别为3,629.48亿元和4,776.10亿元。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及收到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现金等。
本公司2016年和2015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3,892.62亿
元和4,378.01亿元。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保户质押贷款净增加额、支付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现金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等。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2016年和2015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9.35
亿元和负480.99亿元。本公司2016年和2015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入分别为47,675.00亿元和30,677.46亿元。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现金。
本公司2016年和2015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47,485.65亿元和31,158.45亿元。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支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现金。
4、 流动资金的来源和使用
本公司的主要现金收入来自保费收入、投资合同业务收入、投资资产出售及到期收到现金和投资收益。这些现金流动性的风险主要是 合同持有人和保户的退保,以及债务人违约、利率和其他市场波动风险。本公司密切监视并监控这些风险。
本公司的现金及银行存款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现金支 出需求。截至本报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142.30亿元,定期 存款为798.45亿元。此外,本公司几乎所有的定期银行存款均可动 用,但需承担利息损失。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投资组合也为 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无法预期的现金支出需求。截至本报告期末,债权型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368.10亿元,股权型投资(不含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76.93亿元。
本公司的主要现金支出涉及与各类人寿保险、年金、意外险和健康 险产品之相关负债、保单和年金合同之分红和利息分配、营业支出、所得税以及向股东宣派的股息。源於保险业务的现金支出主要涉及保险产品的给付及退保付款、提款和贷款。
本公司认为本公司流动资金能够充分满足当前的现金需求。
四、专项分析
(一)偿付能力状况
本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计算和披露核心资
本、实际资本、最低资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
率。根据保监会的规定,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达到规定的水平。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变动原因
核心资本 168,616 145,680 当期盈亏、投资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及保险业务增长
实际资本 182,616 164,680 上述变动原因及赎回次级
定期债务
最低资本 64,917 58,613 保险业务与投资业务增长
及结构变化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 259.74% 248.54%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 281.30% 280.96%
注:
1.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u最低资本;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u
最低资本。
(二)资产负债率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 91.5% 91.2%
注: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u总资产。
(三)再保险业务情况
本公司目前采用的分保形式主要有成数分保、溢额分保以及巨灾事故超赔分保,现有的分保合同几乎涵盖了全部有风险责任的产品。本公司分保业务的接受公司主要有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等。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638 462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84 213
其他(1) 14 15
合计 936 690
注:
1. 其他主要包括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法国再保险全球人寿新加坡
分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五、未来展望
2017年,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深化,为经济的平稳增长创造有利条
件,为保险行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新国十条」以及配套政策的落地仍是寿险未来发展的最大红利,商业性、政策性健康险和养老险等业务将获得长足发展;保险行业以利差为主导的传统盈利模式正在改变,市场主体更加注重长期发展和价值提升。
在此背景下,2017年本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深化转型发展,�实推进各
项工作,取得转型发展的决定性胜利,为未来形成新的发展态势奠定坚实基础。具体举措如下:
一是聚焦业务发展重点。在保持保费规模稳定的基础上,聚焦期交业务,聚焦保障业务,推动业务价值持续提升。
二是强化销售队伍建设。以基本法为核心,推动队伍发展模式转型;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与培训,提升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及销售能力,打造高举绩率、高产能、高留存率的销售队伍。
三是提升客户服务品质。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自动化水平,提升服务效率;组建客户服务专业团队,打造特色附加值服务,提升客户体验。
四是坚持稳健投资策略。继续坚持以追求绝对收益为导向,积极在境内外
寻找确定性投资机会。权益类投资方面,关注风险可控、收益确定的投资
标的。固定收益类方面,配置长久期利率债、高等级信用债和金融产品。同时,严格控制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加强投後管理,做好风险处置预案。
五是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完善「偿二代」风险管理架构,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重点防范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营造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
年度业绩(1)
合并综合收益表-已审计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收入 1 112,648 111,994
总保费收入及保单管理费收入 (936) (690)
减:分出保费
净保费收入及保单管理费收入 111,712 111,304
(77) 5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已实现净保费收入及保单管理费收入 111,635 111,355
2 32,134 45,069
投资收益 3 1,027 1,494
其他收入
收入合计 144,796 157,918
保险业务支出及其他费用 4
保险给付和赔付 (1,221) (1,044)
赔款支出及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80,375) (77,820)
寿险死亡和其他给付 (27,298) (39,855)
提取长期保险合同负债 (1,067) (1,331)
投资合同账户损益 (13,538) (10,679)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5 (13,081) (12,655)
管理费用 6 (428) (1,430)
其他支出
保险业务支出及其他费用合计 (137,008) (144,814)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份额 148 535
7 (1,454) (1,857)
财务费用
税前利润 6,482 11,782
8 (1,539) (3,180)
所得税费用
年度净利润 4,943 8,602
年度利润归属 9 4,942 8,601
-本公司股东 1 1
-非控制性权益
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10 1.58 2.76
基本每股收益 10 1.58 2.76
稀释每股收益
注:
1. 该部分「本集团」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合并综合收益表-已审计(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年度净利润 4,943 8,602
以後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 (10,964) 21,758
当期由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损益的收益 (1,333) (16,092)
当期由其他综合收益计入减值损失的金额 1,356 610
当期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对保险合同与投资合同
负债的影响 7,416 (4,244)
外币折算差额 9 6
权益法核算享有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其他综合
收益变动及其对保险合同准备金和保户储金及
投资款的影响 (143) �C
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918 (508)
税後年度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2,741) 1,530
年度综合收益合计 2,202 10,132
年度综合收益归属
-本公司股东 2,201 10,131
-非控制性权益 1 1
附注:
1 总保费收入及保单管理费收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总保费收入 109,348 109,028
-长期保险合同 3,212 2,831
-短期保险合同
总保费收入小计 112,560 111,859
保单管理费收入 88 135
-投资合同
总保费收入及保单管理费收入 112,648 111,994
2 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持有至到期投资 8,584 8,302
-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758 6,558
-利息收入 5,036 1,537
-股息和分红收入 1,221 16,072
-已实现收益净额 (1,356) (610)
-股权型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通过损益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金融资产 236 271
-利息收入 446 770
-股息和分红收入 (373) (9)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22 (46)
-已实现(亏损)�u收益净额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利息收入 3,410 3,161
-利息收入 5,607 8,054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030 979
保户质押贷款利息收入 27 2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481 �C
新华健康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影响 5 1
其他
合计 32,134 45,069
包括: 26,652 27,354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的投资收益
上市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2,360 15,061
29,774
非上市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30,008
合计 32,134 45,069
3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 173 135
政府补助 11 26
预计负债转回 �C �C
汇兑收益 475 305
购买联营企业成本小於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差额 45 571
其他 323 457
合计 1,027 1,494
4 保险给付和赔款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总额
赔款支出及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1,372 1,202
寿险死亡和其他给付 82,195 77,967
提取长期保险负债 25,996 40,181
合计 109,563 119,350
从再保险公司摊回
赔款支出及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151) (158)
寿险死亡和其他给付 (1,820) (147)
提取长期保险负债 1,302 (326)
合计 (669) (631)
净额
赔款支出及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1,221 1,044
寿险死亡和其他给付 80,375 77,820
提取长期保险负债 27,298 39,855
合计 108,894 118,719
5 管理费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员工费用(包括董事酬金)(1) 9,721 8,520
848
经营性租赁支出 496 837
折旧与摊销 360 436
业务及招待费 347 564
差旅及会议费 279 711
公杂费 197 302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159 189
宣传印刷费 126 227
邮电费 102 143
电子设备运转费 73 75
广告费 50 98
车辆使用费 48 63
监管费 20 48
审计和谘询费 255 26
其他 416
合计 13,081 12,655
(1) 员工费用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工资及福利费 7,888 6,954
714
社会保险支出-养老 535 624
社会保险支出-其他 449
其中: 110 100
补充养老金 13 16
补充医疗 389 333
住房公积金 195 160
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
合计 9,721 8,520
6 其他支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税金及附加 168 985
82
折旧和摊销 (16) 71
天寰房地产债券款项收回 �C �C
泰州及永州案件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转回 194 (3)
其他 377
合计 428 1,430
7 财务费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产生的利息支出 558 888
896
次级债产生的利息支出 969
合计 1,454 1,857
8 税项
在法律允许当期所得税资产和当期所得税负债抵销,并且递延所得税与同一税务机关相关的情况下,递延税项资产和递延税项负债将被抵销。本集团的所得税主要为中国大陆地区产生。
(1) 在合并综合收益表列示的所得税费用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当期所得税 1,707 2,822
(168)
递延所得税 358
所得税费用 1,539 3,180
(2) 以下为本集团由主要适用税率25%调节至实际所得税税率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税前利润 6,482 11,782
1,621
按中国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1,837) 2,945
非应税收入(i) 1,729 (893)
不可用於抵扣税款的费用(i) 29 1,204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 �C (70)
对以前期间当期所得税的调整 (3) (2)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4)
按实际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1,539 3,180
(i) 非应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及股票股息。不可用於抵扣税款的费用主要
是不符合相关税务机构设定的抵扣标准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罚款、捐赠及业务招待费等费用。
(3) 各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的变动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保险负债
金融资产 及其他 总计
净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5年1月1日 (2) 38 36
在净利润反映 (1) (29) (30)
在其他综合收益反映 �C �C �C
2015年12月31日 (3) 9 6
2016年1月1日 (3) 9 6
(3,780) 3,149 (631)
在净利润反映 2,736 (1,818) 918
在其他综合收益反映 �C 15 15
在其他储备反映
2016年12月31日 (1,047) 1,355 308
净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5年1月1日 (2,305) 2,288 (17)
在净利润反映 (1) (327) (328)
在其他综合收益反映 (1,569) 1,061 (508)
2015年12月31日 (3,875) 3,022 (853)
2016年1月1日 (3,875) 3,022 (853)
3,875 (3,076) 799
在净利润反映 �C �C �C
在其他综合收益反映
2016年12月31日 �C (54) (54)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32
-在12个月内收回 2,897
-超过12个月後收回 511 165
小计 1,643 3,062
递延所得税负债 (831)
-在12个月内支销 (3,591)
(558)
-超过12个月後支销 (318)
小计 (1,389) (3,909)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值 308 6
递延所得税负债净值 (54) (853)
(4) 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
为限。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可抵扣亏损 364 495
合计 364 495
9 归属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计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归属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942百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人民币8,601百万元)。
10 每股收益
(1)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以年内归属於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
加权平均数计算: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归属於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
(人民币百万元) 4,942 8,601
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百万) 3,120 3,120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1.58 2.76
(2) 稀释每股收益
2016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因此稀释每股收益与基本每股
收益相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同)。
11 股息
经2016年6月27日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以每股人民币0.28元(含税)宣告人民币873百万
元的股息。上述股息已反映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根据2017年3月29日董事会通过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 股息人民币1,497百万元,按已发行股份计算每股人民币0.48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不反映上述应付股息。
合并财务状况表-已审计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资产
物业、厂房与设备 7,849 6,827
投资性房地产 3,395 2,177
无形资产 1,792 1,693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 4,575 3,626
债权型金融资产 436,810 348,281
-持有至到期投资 195,126 177,50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84,045 116,668
-通过损益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金融资产 3,404 3,389
-贷款和应收账款 54,235 50,722
股权型金融资产 107,693 110,69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9,263 100,229
-通过损益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金融资产 8,430 10,467
定期存款 79,845 127,679
存出资本保证金 816 716
保户质押贷款 23,831 20,87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325 91
应收投资收益 9,669 9,816
应收保费 1,846 1,5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8 6
再保险资产 2,693 3,360
其他资产 1,504 9,28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4,230 13,904
资产总计 699,181 660,560
合并财务状况表-已审计(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负债与权益
负债
保险负债
长期保险合同负债 541,424 522,799
短期保险合同负债
-未决赔款准备金 640 559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164 1,083
投资合同 30,071 27,166
应付债券 14,000 19,000
通过损益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金融负债 9 2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9,246 19,816
应付保险给付和赔付 2,950 1,624
预收保费 3,042 2,823
再保险负债 215 95
预计负债 29 29
其他负债 5,899 5,843
当期所得税负债 1,313 1,007
递延所得税负债 54 853
负债合计 640,056 602,719
股东权益
股本 3,120 3,120
储备 31,646 33,536
留存收益 24,352 21,179
股东权益合计 59,118 57,835
少数股东权益 7 6
权益合计 59,125 57,841
负债与权益合计 699,181 660,560
合并权益变动表-已审计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归属本公司股东
留存 非控制 权益
股本 储备 收益 合计 性权益 总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1月1日 3,120 30,300 14,939 48,359 5 48,364
年度净利润 �C �C 8,601 8,601 1 8,602
其他综合收益 �C 1,530 �C 1,530 �C 1,530
综合收益合计 �C 1,530 8,601 10,131 1 10,132
派发股息 �C �C (655) (655) �C (655)
转至储备 �C 1,706 (1,706) �C �C �C
与股东交易合计 �C 1,706 (2,361) (655) �C (655)
2015年12月31日 3,120 33,536 21,179 57,835 6 57,841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1月1日 3,120 33,536 21,179 57,835 6 57,841
年度净利润 �C �C 4,942 4,942 1 4,943
其他综合收益 �C (2,741) �C (2,741) �C (2,741)
综合收益合计 �C (2,741) 4,942 2,201 1 2,202
新华健康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影响 �C (20) 20 �C �C �C
其他 �C (45) �C (45) �C (45)
派发股息 �C �C (873) (873) �C (873)
转至储备 �C 916 (916) �C �C �C
与股东交易合计 �C 916 (1,789) (873) �C (873)
2016年12月31日 3,120 31,646 24,352 59,118 7 59,125
合并现金流量表-已审计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税前利润 6,482 11,782
调整项目: (32,134)
投资收益 (45,069)
财务费用 1,454 1,857
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75 �C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7 (51)
提取长期保险合同负债 27,298 39,855
投资合同账户损益 1,067 1,331
保单管理费收入 (88) (135)
折旧与摊销 578 507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14) 3
处置物业、厂房与设备的损失 3 5
营运资产及负债的变化: 1,956
应收和应付款项 1,542
投资合同 1,976 (2,314)
支付所得税 (1,400) (1,8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30 7,4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金融资产的出售及到期 5,151
债权型金融资产出售所得款项 8,354
债权型金融资产到期所得款项 34,164 50,236
股权型金融资产出售所得款项 114,207 171,667
购买金融资产 (124,036)
购买债权型金融资产 (58,459)
购买股权型金融资产 (121,400) (196,611)
处置物业、厂房与设备和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所得款项 3 4
购买物业、厂房与设备和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1,932) (2,475)
收到利息 25,846 30,425
收到股息 5,532 606
定期存款净额 47,833 39,63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额 (2,232) 1,523
其他 (9,450) (5,09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314) 39,809
合并现金流量表-已审计(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C 783
赎回债券支付的现金 (5,000) �C
支付利息和股息 (1,814) (1,598)
收购少数股东权益 (10) �C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额 25,759 (47,2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935 (48,099)
汇率变动影响 375 24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净额 326 (59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年初 13,904 14,503
年末 14,230 13,90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析
银行活期存款及现金 14,230 13,821
银行短期存款 �C 8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合计 14,230 13,904
分部信息
(1) 经营分部
本集团主要有以下三种经营分部:
(i) 个人业务
个人业务主要指对个人销售的保险合同及投资合同业务。
(ii) 团体业务
团体业务主要指对团体销售的保险合同及投资合同业务。
(iii)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主要指本集团的资产管理以及本集团不可分摊的收入和支出。
(2) 需分摊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分摊基础
与分部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收入支出直接认定到各分部,与分部间接相关的投资收益等收入支出按照期初和期末相应分部平均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负债余额的比例分摊到各分部。营业外收支和所得税费用等不分摊,直接认定到其他业务分部。
(3) 需分摊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分摊基础
与经营分部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资产和负债直接认定到各分部,与经营分部间接相关的投资资产和负债等按相应分部期末保险合同负债和投资合同负债 的比例分摊到各分部,存出资本保证金、投资性房地产、物业、厂房与设备、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应付债券、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以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等不分摊,直接认定到其他业务分部。
(4) 除分部信息列示的分部间交易金额外,本集团所有营业收入均为对外交易收入
几乎所有集团收入来自本集团在中国境内的经营业务。所有本集团资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无来源於任何单个外部客户的总保费收入和保单管理费收入达到或超过总保费收入及保单管理费收入总额的1%。
(5) 经营分部间的转移定价,参照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所采用的公允价格制定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度
保险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个人业务 团体业务
收入 111,053 1,595 �C �C 112,648
总保费收入及保单管理费收入 (802) (134) �C �C (936)
减:分出保费
净保费收入及保单管理费收入 110,251 1,461 �C �C 111,712
2 (79) �C �C (77)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已实现净保费收入及保单 110,253 1,382 �C �C 111,635
管理费收入 31,419 309 65 341 32,134
投资收益
其中:分部间收入 (2) �C (339) 341 �C
771 23 820 (587) 1,027
其他收入
其中:分部间收入 44 4 539 (587) �C
142,443 1,714 885 (246) 144,796
收入合计
保险业务支出及其他费用
保险给付和赔付
赔款支出及提取未决赔款 (589) (632) �C �C (1,221)
准备金 (80,003) (372) �C �C (80,375)
寿险死亡和其他给付 (27,380) 82 �C �C (27,298)
提取长期保险合同负债 (987) (80) �C �C (1,067)
投资合同账户损益 (13,274) (264) �C �C (13,53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2,186) (912) (568) 585 (13,081)
管理费用
其中:分部间费用 (498) (38) (49) 585 �C
(208) (62) (158) �C (428)
其他支出
保险业务支出及其他费用合计 (134,627) (2,240) (726) 585 (137,008)
联营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份额 146 2 �C �C 148
(1,344) (110) �C �C (1,454)
财务费用
税前利润 6,618 (634) 159 339 6,482
�C �C (1,485) (54) (1,539)
所得税费用
其中:分部间所得税 �C �C 54 (54) �C
6,618 (634) (1,326) 285 4,943
净利润
分部资产 672,883 6,427 20,023 (152) 699,181
分部负债 616,121 6,317 17,770 (152) 640,056
2016年度的其他分部信息: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其他分部信息 保险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个人业务 团体业务
资本性支出 �C �C 1,932 �C 1,932
折旧和摊销 (516) (39) (23) �C (578)
利息收入 26,068 269 315 �C 26,652
减值 (1,315) (27) �C �C (1,342)
权益法核算享有的联营和
合营企业的收益 (146) (2) �C �C (148)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年度
保险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个人业务 团体业务
收入
总保费收入及保单管理费收入 110,633 1,361 �C �C 111,994
减:分出保费 (528) (162) �C �C (690)
净保费收入及保单管理费收入 110,105 1,199 �C �C 111,304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60) 111 �C �C 51
已实现净保费收入及保单
管理费收入 110,045 1,310 �C �C 111,355
投资收益 44,374 551 113 31 45,069
其中:分部间收入 (31) �C �C 31 �C
其他收入 559 26 1,385 (476) 1,494
其中:分部间收入 18 1 457 (476) �C
收入合计 154,978 1,887 1,498 (445) 157,918
保险业务支出及其他费用
保险给付和赔付
赔款支出及提取未决赔款
准备金 (491) (553) �C �C (1,044)
寿险死亡和其他给付 (77,637) (183) �C �C (77,820)
提取长期保险合同负债 (39,756) (99) �C �C (39,855)
投资合同账户损益 (1,252) (79) �C �C (1,33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0,467) (212) �C �C (10,679)
管理费用 (11,681) (833) (617) 476 (12,655)
其中:分部间费用 (406) (51) (19) 476 �C
其他支出 (1,049) (62) (319) �C (1,430)
保险业务支出及其他费用合计 (142,333) (2,021) (936) 476 (144,814)
联营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份额 516 6 13 �C 535
财务费用 (1,747) (110) �C �C (1,857)
税前利润 11,414 (238) 575 31 11,782
所得税费用 �C �C (3,180) �C (3,180)
净利润 11,414 (238) (2,605) 31 8,602
分部资产 630,545 6,185 23,939 (109) 660,560
分部负债 573,111 5,945 23,772 (109) 602,719
2015年度的其他分部信息: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其他分部信息 保险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个人业务 团体业务
资本性支出 �C �C 2,475 �C 2,475
折旧和摊销 (451) (32) (24) �C (507)
利息收入 26,944 335 75 �C 27,354
减值 (604) (9) �C �C (613)
权益法核算享有的联营和
合营企业的收益 516 6 13 �C 535
主要会计政策汇总
本集团主要采用以下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这些主要会计政策在合并财务报表所列示的各年度保持一致。
编制基础
本合并财务报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修订和诠释编制。本合并财务报表亦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的适用披露规定及香港《公司条例》披露规定。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和用精算方法计算的保险合同负债外,本合并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法为基础编制。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本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需采用若干重要会计估计,同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还要求管理层在应用本公司会计政策时进行专业判断。本集团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存在较高程度职业判断或复杂性并对本合并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的假设与估计。
所有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均已经被本集团采用。
(1) 本集团在2016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财务年度首次采用的相关准则的修订
修订 内容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 取得共同经营中权益的核算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 折旧和摊销的可接受方法的澄清
准则第38号(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 披露动议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12号及 投资性主体:应用合并豁免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管制递延账户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 农业:生产性植物
准则第41号(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7号和
2012-2014周期 国际会计准则19号、34号的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取得共同经营中权益的核算
该修订要求取得共同经营中的权益的主体(其中共同经营活动构成一项业务) 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中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该修订还澄清,如果共同经营者继续保持共同控制,则不对之前在共同经营中的权益进行重新计量。另外,该修订不适用於处於同一最终控制下共同经营的主体。由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共同经营,故该修订对合并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修订)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折旧和摊销的
可接受方法的澄清
该修订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和《国际会计准则第
38号-无形资产》中的原则作出了澄清,即收入反映经营业务(资产为其中
一部分)产生经济利益的模式,而并非反映通过使用资产所消耗经济利益的
模式。因此,以收入为基础的方法不得用於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折旧,只能在极有限的情况下用於无形资产摊销。该修订适用於2016年1月1日或以後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允许提前采用。本集团未使用以收入为基础的方法对非流动资产进行折旧,该修订对本集团无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披露动议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表》的修订澄清了现行《国际会计准则
第1号》的规定,而非对其进行大幅改变。该修订澄清: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中的重要性的规定。
可以分解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表以及财务状况表中的具体单列项目。
主体可灵活决定财务报表附注的列报顺序。
在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
额必须作为一个单列项目汇总列报,并按照其是否会後续重分类进损益进行分类。
而且,该修订澄清了在财务状况表以及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表中列报额外的小计金额时适用的规定。该修订适用於2016年1月1日或以後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允许提前采用。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已经满足该修订的要求。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2号(修订)和国际会
计准则第28号(修订)-投资性主体:应用合并豁免
该修订解决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下应用投资性主体豁免所产生的问题。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的修订澄清,当投资性主体以公允价值计量其所有子公司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豁免也适用於投资性主体的子公司(其本身也是母公司)。
而且,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的修订也澄清,投资性主体应予合并的子公司,仅限於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且为投资性主体提供相关支持服务的子公司。投资性主体的所有其他子公司均以公允价值计量。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允许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且在属於投资性主体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持有权益的主体,在应用权益法时,保留属於投资性主体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对其子公司的权益所采用的公允价值计量。
该修订适用於2016年1月1日或以後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允许提前采用。本集团未采用合并的豁免,因此该修订对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管制递延账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允许受费率管制主体在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时继续对监管递延账户余额采用多数现行会计政策。采用《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第14号》的主体必须将监管递延账户作为财务状况表中的单列项目列
报,并将这些账户余额的变动作为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表的单列项目列报。
本准则要求披露主体费率管制的性质以及与其相关的风险,以及该费率管制对主体财务报表的影响。该修订适用於2016年1月1日或以後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由於管制递延账户对本集团不适用,因此该修订对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农业:生产性植物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的修订将符合
生产性植物(例如,果树)定义的生物资产纳入《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的范围。生长於生产性植物上的农产品(例如,生长於果树上的水果)仍属於《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范围。由於该修订,生产性植物应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第 16号》中所有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包括在後续计量中对成本模式和重估价模式的选择。
此外,与生产性植物相关的政府补助将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
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而非《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进行会计处理。该修订适用於2016年1月1日或以後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允许提前采用。由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不存在生产性植物,因此该修订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
2012-2014年度改进-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7号和国际会计准则19
号、34号的修订
该改进适用於2016年1月1日或以後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且与编制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不相关,包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
资产(或处置组)通常通过出售或分配给所有者的方法进行处置。该修订澄清了,从其中的一种方法变为另一种方法不应被视为一项新的处置计划,而是作为原计划的延续。因此,不会中断《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中规定的应用。该修订必须采用未来适用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
(i) 服务合同
该修订澄清,包含服务费的服务合同能够构成对金融资产的持续涉入。
主体必须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中的继续涉入指引评估费用和安排的性质,从而评估是否需要进行披露。须追溯评估哪些服务合同构成继续涉入。但主体无需对首次采用该修订的年度期间之前的期间进行评估。
(ii) 抵消披露对简明中期财务报表的适用性
该修订澄清抵销披露不适用於简明中期财务报表,除非该类披露对最近年度财务报告中的信息提供了重大更新。该修订必须采用追溯调整法。
《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
该修订澄清,对高质量公司债券市场成熟度的评估是基於为义务计价的货
币,而非义务所在的国家。如果不存在该货币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成熟市
场,必须使用政府债券收益率。该修订必须采用未来适用法。
《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
该修订澄清,要求的中期披露必须要麽包含在中期财务报表中,要麽在中期 财务报表中交叉索引至中期财务报告中包括了该披露的部分(例如管理层评论或风险报告)。中期财务报告中的其他信息必须按照与中期财务报表相同的条件同时提供给使用者。该修订必须采用追溯调整法。
上述修订对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 已发布的新会计准则、修订的新披露要求,但自2016年1月1日起的财务年度
未生效:
准则�u修订 内容 生效日期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分类和 2018年1月1日
(修订) 计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 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9号金融 2018年1月1日
(修订) 工具运用於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4号保险合同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2018年1月1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金融工具
投资者及其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注
(修订)及国际会计 之间的资产销售或投入
准则第28号(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2018年1月1日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 2018年1月1日
(修订) 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的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澄清 2019年1月1日
租赁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披露动议 2017年1月1日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 2017年1月1日
未实现亏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修订) 确认
注:2015年12月,由於对权益法核算的研究结果尚未确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推迟了
该修订的生效日期。
本集团未提前采用任何已公布但未生效的准则、解释公告及修订。
更多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信息如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分类和计量
2016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
份为基础的支付》的修订稿,从三个方面阐明:可行权条件对以现金结算的
股份支付计量的影响;为了履行与股份支付相关的员工纳税义务,对扣缴一定数量的具有净结算功能的股份支付交易的归类;股份支付交易的条款和条件发生变更导致股份支付的交易类别从现金结算变为权益结算。该项修订澄清了用於衡量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可行权条件的方法同样适用於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该项修订提出了一种特殊情况,当满足特定条件时,为了履行员工的纳税义务,对扣缴一定数量的具有净权益结算功能的股份支付交易要全部归类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另外,该项修订澄清了,若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的条款和条件被更改,则导致其转化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该项交 易从修改条款和条件之日起变更以权益结算的的股份支付交易。该修订自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本集团正在评估该修订对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运用於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解决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与即将
发布的新保险合同准则生效日期不同而产生的问题。该修订为签发保险合同 的实体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下为了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提供了两种选择:暂时性豁免和重叠法。暂时性豁免允许主要从事保险业务 的实体暂缓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但不能晚於新保险合同标准的适用日期和2021年1月1日及以後开始的会计年度中较早的日期。重叠法允许 2018年以後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主体,对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指定金融资产在报告期间的损益不再计入损益,并将其重分类为其他综合收益。主体可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暂时性豁免 采 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或 於首次采 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时采用重叠法。本集团目前正在对该修订进行评估以决定应采用何种方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於2014年7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
具》的最终版本,该准则包括了金融工具项目的全部阶段,并将取代《国际
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的所有早期版本。该准则引入了关於分类和计量、减值和套期保值会计的新要求。该准则自2018年1月1日或以後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本集团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该准则的影响,并预期采用该准则将对本集团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产生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修订)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投资者及
其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销售或投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修订)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消除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在核算投资者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投入或资产销售的交易时存在的差异。修订要求,对於构成业务的该类交易,投资企业应全额确认该项业务的利得或损失;对於仅与资产有关但不构成业务的此类交易,投资企业仅确认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於联营或合营企业其他投资者的部分为利得或损失。该项修订将采用未来适用法。先前对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 号》规定的实施日期已被取消,新的实施日期将在完成更广泛的对於联营和合营企业的会计审查後确认。该修订允许被提前采用。本集团目前正在评估该准则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和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第15号(修订)
该准则建立了一个确认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收入的新的五步模型。该准则规定,收入确认的金额应反映主体预计因向客户交付这些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就计量和确认收入而言,该准则提供了更为结构化的方法。该 标准还引入了大量的定性和定量的披露要求,包括总收入的分解、履约义务、不同期间合同资产和负债的账户余额变动和关键判断和估计。该标准将 取代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目前所有的收入确认的要求。2016年6月,国际会 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修订,该修订明确了实施中的争议:关於如何确定履行义务,对於知识产权的主体与代理人和许可证 的应用指南,以及过渡中的问题。该项修订旨在为企业应用《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第15号》时提供了更为一致性的应用标准,以降低应用准则的成本和复杂性。该准则及其修订自2018年1月1日或以後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对作为集团主要收入来源的保险合同和金融工具不适用。本集团目前正在评估该准则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取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
该准则阐述了对租赁的确认,计量,报告及披露的原则,要求承租人对几乎所有租赁合同确认租赁负债和有使用权资产。该准则包含两项对於承租人租赁确认的豁免,分别为低价值资产的租赁和短期租赁。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确认该合同是一项支付租赁费的负债(即:租赁负债)和代表在租赁期限内有使用权的资产(即: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的後续计量基於成本扣除累积折旧和减值的方式,除非该资产被确认为《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中指出的投资性房地产。随後,承租人将增加租赁负债以反映计提的利息,并减少租赁负债以反映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承租人必须分别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和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费用。该准则要求在特定的情况下,承租人需要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例如租赁条款的修改或者源於确定未来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利率的变换产生的该付款额变动。承租人必须将租赁负债的重新计量金额作为 对使用权资产的调整确 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基 本 保留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中针对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要求。出租人依旧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中的分类原则将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本集团目前正在评估该准则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披露动议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修订)要求主体提供披露,以使财务报
表使用者能够评价筹资活动引起的负债变动(包括现金流量和非现金变动引
起的变动)。该修订增加了对财务报表披露的额外要求。本集团预计将於2017年1月1日开始采用该项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对未实现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的修订是为了澄清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务工具未实现亏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此项修订在其他情况下也有更为广泛的应用。此项修订澄清了,当评估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足以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主体需考虑税法在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是否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来源设置限制。此外,该修订对确定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提供了指南并解释了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包含高於资产账面价值进行的转回的情况。该修 订应自2017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采用,本集团预计将於2017年1月1日开始采用该修订。
内含价值
一、主要假设
在确定本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有效业务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时,假设本公司在目前的经济和监管环境下持续经营,目前「内含价值评估标准」关於价值评估相应负债和要求资本的计量方法的相关规定保持不变。运营假设主要基於本公司经验分析的结果以及参照中国寿险行业的整体经验,同时考虑未来期望的运营经验而设定。因此,这些假设代表了本公司基於评估日可以获得的信息对未来的最优估计。
(一)风险贴现率
本公司采用11.5%的风险贴现率来计算有效业务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
(二)投资回报率
下表列示了本公司2016年12月31日采用的各账户投资回报假设:
2016年12月31日计算有效业务价值和
一年新业务价值的投资回报假设
2017 2018 2019 2020+
传统非分红 4.50% 4.60% 4.80% 5.00%
分红 4.50% 4.60% 4.80% 5.00%
万能 4.50% 4.70% 5.00% 5.10%
投连 7.60% 7.60% 7.80% 7.90%
注: 投资回报率假设应用於日历年度。
(三)死亡率
采用的死亡率假设主要根据本公司最近的死亡率经验分析和对目前及
未来经验的展望而定。死亡率假设表现为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
(2000-2003)的百分比。
(四)发病率
采用的发病率假设主要根据本公司最近的发病率经验分析和对目前及未来经验的展望而定。发病率假设表现为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的百分比。
(五)保单失效和退保率
保单失效和退保率假设是基於本公司以往的失效和退保经验,对当前和未来的预期以及对中国人寿保险市场的整体了解而设定的。保单失效和退保率假设根据产品类别和交费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六)费用
单位成本假设是基於本公司2016年的实际经验以及未来预期而设定的。
对於每单费用,假定未来每年2.0%的通胀率。
(七)佣金与手续费
直接和间接佣金率假设以及手续费假设基於本公司目前实际发放水准而设定。
(八)保单持有人红利
保单持有人红利是根据本公司当前的保单持有人红利政策确定的,该政策要求将70%的分红业务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九)税务
所得税率假设为每年25%,并考虑可以豁免所得税的投资收益,包括中
国国债、权益投资及权益类投资基金的分红收入。此外,短期健康险及意外险业务的税收及附加比例遵循相关税务规定。
(十)持有要求资本成本
本公司在计算有效业务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时,假设持有100%保监会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
假设目前偿付能力监管规定未来不发生改变。
(十一)其他假设
本公司按照保监会要求采用的退保价值的计算方法假设保持不变。
本公司目前的再保险安排假设保持不变。
二、内含价值评估结果
下表列示了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与既往评估日的对应结果: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评估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经重述)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 81,313 76,817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前的有效业务价值 65,084 50,510
持有要求资本成本 (16,947) (16,677)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後的有效业务价值 48,137 33,834
内含价值 129,450 110,650
一年新业务价值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前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13,295 10,313
持有要求资本成本 (2,846) (2,650)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後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10,449 7,663
注:
1. 由於四舍五入,数字合计可能与汇总数有细微差异。
2. 用来计算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一年新业务价值的首年保费分别为
466.89亿元和512.02亿元。
3. 内含价值及一年新业务价值均已反映主要再保险合同的影响。
4. 「经重述」是指根据内含价值评估标准和2016年经济假设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後的结果。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评估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经重述)
分渠道一年新业务价值
个险渠道 10,271 7,780
银保渠道 235 (58)
团体保险渠道 (57) (59)
合计 10,449 7,663
注:
1. 由於四舍五入,数字合计可能与汇总数有细微差异。
2. 用来计算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一年新业务价值的首年保费分别为
466.89亿元和512.02亿元。
3. 一年新业务价值均已反映主要再保险合同的影响。
4. 「经重述」是指根据内含价值评估标准和2016年经济假设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後的结果。
5. 个险渠道含原保险营销员渠道和服务经营渠道。
三、变动分析
下表显示了本公司从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11.5%的风险贴现
率下内含价值的变动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在风险贴现率11.5%的情景下,本公司内含价值从
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变动分析
1. 期初内含价值 103,280
2. 期初内含价值调整 13,224
3. 新业务价值的影响 10,449
4. 期望收益 11,100
5. 运营经验偏差 1,953
6. 经济经验偏差 (4,414)
7. 运营假设变动 292
8. 经济假设变动 (6,325)
9. 注资及股东红利分配 (873)
10. 其他 293
11. 寿险业务以外的其他股东价值变化 472
12. 期末内含价值 129,450
注:由於四舍五入,数字合计可能与汇总数有细微差异。
第2项至第11项的说明如下:
2. 反映「内含价值评估标准」方法改变对期初内含价值的影响。
3. 新业务价值为保单销售时点的价值。
4.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和有效业务价值在分析期间内的期望回报。
5. 反映分析期间内实际运营经验(包括死亡、发病、失效和退保及费用)与期初假
设间的差异。
6. 反映分析期间内实际投资回报与预期投资回报的差异。
7. 反映期初与期末评估日间运营假设的变化。
8. 反映期初与期末评估日间经济假设的变化。
9. 注资及其他向股东分配的红利。
10. 其他项目。
11. 寿险业务以外的其他股东价值变化。
四、敏感性测试
敏感性测试是在一系列不同的假设基础上完成的。在每一项敏感性测试中,只有相关的假设会发生变化,其他假设保持不变。本公司的敏感性测试结果总结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12月31日有效业务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敏感性结果
扣除要求资本
扣除要求资本 成本之後的
成本之後的 一年新业务
情景 有效业务价值 价值
中间情景 48,137 10,449
风险贴现率12.0% 45,625 9,916
风险贴现率11.0% 50,814 11,017
投资回报率比中间情景提高50个基点 57,630 12,072
投资回报率比中间情景降低50个基点 38,614 8,820
获取费用和维持费用提高10%
(中间情景的110%) 46,605 9,454
获取费用和维持费用降低10%
(中间情景的90%) 49,669 11,444
失效和退保率提高10%(中间情景的110%) 46,785 9,739
失效和退保率降低10%(中间情景的90%) 49,443 11,154
死亡率提高10%(中间情景的110%) 47,705 10,367
死亡率降低10%(中间情景的90%) 48,572 10,532
发病率及赔付率提高10%(中间情景的110%) 46,462 10,044
发病率及赔付率降低10%(中间情景的90%) 49,823 10,856
75%的分红业务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43,575 10,114
企业管治
本公司自2013年2月起设立执行委员会制度及首席执行官职位,自2016年3月起,董事长万峰先生兼任首席执行官。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由同一人兼任,能进一步理顺公司管理体制,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有利於本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执行。除以上情况外,於报告期内,本公司遵守了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中规定的其余所有守则条文,并采纳了其中的绝大多数建议最佳常规。
年度股东大会
关於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安排,本公司将在年度股东大会通函中另行披露。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证券
於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任何上市证券。
建议派发2016年年度股息
拟向全体A股股东及H股股东派发2016年年度股息每股人民币0.48元(含税),总计约人民币14.97亿元,约占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中归属於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3%,满足了《公司章程》中关於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
上述建议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请股东审议和批准。如获批准,本公司预计於
2017年7月13日(星期四)至2017年7月18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
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H股股东如欲收取2016年年度股息,须於2017年7月12日
(星期三)下午四时半之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
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
楼1712-1716号铺。本公司预计将於2017年8月10日(星期四)向於2017年7月18日
(星期二)当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全体H股股东派发2016年年度股息。
期後事项
为保证公司充足的偿付能力水平、拓宽融资渠道,本公司於2017年2月24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本公司在境内发行金额不超过150亿元额度的资本补充债券等符合监管规定的债务融资工具;在境外发行金额不超过2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债务融资工具;授权期限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本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尚待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批准。
审阅年度业绩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阅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
本公司外聘核数师安永已审计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
表。
此年度业绩公告以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与本公司核数师协定同意之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为基准。
发布年度报告
本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将於适当时候在本公司网站(www.newchinalife.com)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发布。
承董事会命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万峰
董事长
中国北京,2017年3月29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万峰和黎宗剑;非执行董事为刘向东、陈远
玲、吴琨宗、胡爱民和DACEY John Robert;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湘鲁、郑伟、
方中、程列和梁定邦。
注: 除另有说明外,本业绩公告均以人民币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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