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
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29)
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兹提述国际精密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宝安科技有限公司(「要约人」)日期为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之联合公布(「联合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
所用词汇将与联合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同人融资有限公司(「同人融资」()一间可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项
下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并已经独立董事委员会
批准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要约尤其是要约是否属公平合理及应否接纳要
约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有关委任已获独立董事委员会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2.1批准。
同人融资意见函件及致独立董事委员会推荐意见将载入由本公司及要约人就要约
联合寄发予股东之综合要约文件。
承董事会命
国际精密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崔少安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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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八名执行董事,分别为崔少安先生(主席)、何如海先
生、李志恒先生、刘兆聪先生、袁志豪先生、赵德珍女士、曾广胜先生及吴凯平
先生;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郑岳博士、蔡翰霆先生、胡国雄先生及
孔敬权先生。
董事愿就本公布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
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布内所表达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始行
作出,且本公布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布所载任何陈述有所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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