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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L-Poly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0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
财务摘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变动
2016年 2015年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已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收益 22,024.5 20,484.4 7.5%
毛利 7,044.2 5,740.9 22.7%
年内利润 2,307.0 2,291.1 0.7%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利润 2,099.3 2,139.0 �C1.9%
由於供股已於2016年完成之影响,2016年之每股基本盈利及每股摊薄盈利分别减少至人
民币11.41分及人民币11.41分(2015年:人民币13.69分及人民币12.72分)。
2015年之年内利润包括一次性涉及修订和解条款之赔�J收益人民币1,160百万元。
�C1�C
已终止经营业务
於2016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亏损为人民币69.9百万元(2015年:利润人民币286.3百
万元)。
持续经营及已终止经营业务
於2016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利润为人民币2,029.4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2,425.2百
万元)。2016年之每股基本盈利及每股摊薄盈利分别为人民币11.03分及人民币11.03分
(2015年:人民币15.52分及人民币14.52分)。
持续经营业务分部的营运业绩:
.光伏材料业务产生之利润增加23.9%至人民币2,319.5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1,872.4
百万元)。
.新能源业务产生之利润增加309.8%至人民币243.6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59.4百万
元)。
�C2�C
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或「保利协鑫」)的董事会(「董事会」或「董事」)宣布,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或「保利协鑫」)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业
绩,连同去年同期已重列的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报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已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收益 2 22,024,537 20,484,445
销售成本 (14,980,339) (14,743,575)
毛利 7,044,198 5,740,870
其他收入 3 926,431 908,578
涉及修订和解条款之赔�J收益 6 ― 1,160,000
分销及销售开支 (72,631) (61,971)
行政开支 (1,847,030) (1,502,829)
融资成本 4 (2,149,266) (2,194,727)
其他开支、收益及亏损,净额 5 (1,091,067) (1,224,640)
应占合营企业利润(亏损) 33,489 (49,859)
除税前利润 2,844,124 2,775,422
所得税开支 7 (537,172) (484,299)
持续经营业务年内利润 8 2,306,952 2,291,123
已终止经营业务
已终止经营业务年内(亏损)利润 14 (112,208) 435,601
年内利润 2,194,744 2,726,724
其他全面收入
其後可能被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外币兑换差异 31,233 7,812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2,225,977 2,734,536
�C3�C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已重列)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利润(亏损)
―持续经营业务 2,099,295 2,138,966
―已终止经营业务 (69,883) 286,254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利润 2,029,412 2,425,220
非控股权益应占年内利润(亏损)
―持续经营业务 207,657 152,157
―已终止经营业务 (42,325) 149,347
非控股权益应占年内利润 165,332 301,504
2,194,744 2,726,724
以下人士应占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2,064,780 2,420,755
非控股权益 161,197 313,781
2,225,977 2,734,536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分 人民币分
(已重列)
每股盈利 10
持续经营业务及已终止经营业务
基本 11.03 15.52
摊薄 11.03 14.52
持续经营业务
基本 11.41 13.69
摊薄 11.41 12.72
�C4�C
综合财务状况报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52,461,558 41,649,905
投资物业 79,772 ―
预付租赁款项 1,123,690 1,101,931
商誉 176,528 176,528
其他无形资产 124,990 54,078
合营企业权益 659,296 158,063
可供出售投资 300,000 90,000
应收可换股债券 128,211 93,707
递延税项资产 114,747 54,305
订金、预付款及其他非流动资产 3,639,900 2,685,754
应收关连公司款项 144,700 129,936
已抵押及受限制银行存款 953,446 442,225
59,906,838 46,636,432
流动资产
存货 965,674 1,386,584
应收贸易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11 12,284,566 14,367,687
应收关连公司款项 13 267,764 51,809
预付租赁款项 25,726 25,127
可供出售投资 112,922 38,726
持作买卖之投资 111,522 14,456
可退回税项 23,968 2,690
已抵押及受限制银行存款 3,230,654 6,616,105
银行结余及现金 8,958,397 10,259,967
25,981,193 32,763,151
分类为待售资产 1,131,282 291,907
27,112,475 33,055,058
�C5�C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 12 17,860,068 15,698,110
应付关连公司款项 13 422,446 206,171
客户垫款 517,566 478,773
银行及其他贷款―须於一年内偿还 13,022,414 22,314,968
融资租赁承担―须於一年内偿还 858,173 934,578
应付票据及应付债券―须於一年内偿还 648,104 1,008,716
衍生金融工具 16,011 12,575
递延收入 46,801 105,330
应缴税项 98,957 233,857
33,490,540 40,993,078
与分类为待售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 910,112 51,462
34,400,652 41,044,540
净流动负债 (7,288,177) (7,989,482)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52,618,661 38,646,950
非流动负债
客户垫款 182,623 202,735
银行及其他贷款―须於一年後偿还 20,257,141 12,120,725
融资租赁承担―须於一年後偿还 1,655,267 2,499,828
应付票据―须於一年後偿还 4,473,241 3,670,615
应付可换股债券 2,012,997 2,018,472
递延收入 276,329 352,002
递延税项负债 367,121 223,089
29,224,719 21,087,466
净资产 23,393,942 17,559,484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631,804 1,372,260
储备 19,189,012 14,481,912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20,820,816 15,854,172
非控股权益 2,573,126 1,705,312
权益总额 23,393,942 17,559,484
�C6�C
附注:
1.编制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已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编制。此外,综合财务报表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香港
公司条例规定之适用披露事项。
本集团从2015年7月1日起将呈列货币由港元(「港元」)改为人民币(「人民币」),详情披露於本公司2015年
的年报。
本公司董事(「董事」)已详细考虑本集团之持续经营状况,鉴於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超过其
流动资产人民币7,288百万元及於同日的现金及现金等值为人民币8,958百万元,而本集团的贷款(包括银
行及其他贷款、融资租赁承担、应付票据及应付可换股债券)总额约为人民币43,192百万元(包括分类为
待售之股东贷款、银行及其他贷款、融资租赁承担人民币265百万元),其中约人民币14,794百万元需於
未来12个月内支付。董事已评估本集团现有未动用的银行授信额度和可重续的银行贷款。为了提高资金
流动性,本集团持续及紧密地管理其现金情况及持续地与银行协商,以确保本集团的银行授信额度可成
功重续及在需要时获得额外的银行授信额度。董事认为,本集团将能够成功续期到期的银行授信额度及
在本集团有现金流需求时获得额外的银行授信额度。
於2014年,本集团收购了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协鑫新能源」,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於2016年12
月31日,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已担保协鑫新能源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协鑫新能源集团」)之银行及其
他贷款达人民币5,553百万元。鉴於协鑫新能源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的流动负债超过其流动资产人民币
7,278百万元,在编制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时,董事已评估协鑫新能源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此外,协鑫新
能源集团已订立协议以收购及建设光伏电站及其他资产,当中涉及总资本承担约人民币4,447百万元。
此外,根据额外财务资源的可动用性,协鑫新能源集团目前仍继续寻求机会透过并购扩充其光伏电站的
营运规模。倘协鑫新能源集团成功於自2016年12月31日起未来十二个月投资更多的光伏电站或扩充现有
光伏电站的投资,将需要投入额外现金流以应付额外的资本支出。
於2016年12月31日,协鑫新能源集团的总借贷包括银行及其他贷款、应付可换股债券、融资租赁承担、
股东贷款以及同系附属公司贷款合共人民币22,900百万元,其中人民币5,862百万元将於未来十二个月内
到期,惟须满足贷款协议项下之契诺後方始作实。於2016年12月31日,协鑫新能源集团的已抵押及已限
制银行存款及银行结余及现金分别约为人民币2,276百万元及人民币3,853百万元(包括分类为待售之抵押
银行及其他存款及银行结余及现金分别人民币20百万元及人民币27百万元)。於2016年12月31日及直至
该等综合财务报表获批准发行日期,协鑫新能源集团的可动用财务资源可能不足以支付上述已承诺资本
开支。协鑫新能源集团正积极寻求额外融资,包括但不限於股本及债务融资以及银行贷款。
�C7�C
董事已评估协鑫新能源集团为了改善其流动资金状况而进行之措施,包括:
(i)协鑫新能源集团已成功於2016年12月31日後与中国之若干银行签订共约人民币2,061百万元之新增
贷款;
(ii)协鑫新能源集团与贷款人磋商,於未来十二个月到期时按需要重续其现有贷款。根据过往经验,协
鑫新能源集团在重续贷款时未曾面临任何重大困难,而协鑫新能源之董事确信倘在需要时提交申请
後,所有贷款均能重续;
(iii)协鑫新能源集团目前正与香港及中国之若干贷款人就额外融资进行磋商,而其已接获若干银行有关
银行融资总额之详尽建议书,偿还期多於一年。协鑫新能源集团亦已接获若干其他银行之意向书,
显示该等银行初步同意向协鑫新能源集团提供银行融资;
(iv)於2016年2月,协鑫新能源完成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人民币1,941百万元(「协鑫新能源供股」)。
於2016年7月及12月,协鑫新能源集团建议向合资格投资者发行非公开公司债券及非公开绿色债
券,本金额最高分别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及人民币1,750,000,000元,已获全数包销,年期长达3
年。协鑫新能源集团已接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唤灰姿�就该等发行发出的无异议函。协鑫新
能源集团亦与其他私人投资者就股本或债务或两者并用之方式提供额外融资进行积极磋商;及
(v)直至2016年12月31日,协鑫新能源集团86家光伏电站已竣工,并取得并网批文。协鑫新能源集团拥
有另外22家在建光伏电站,预期在该等综合财务报表获批准日期起十二个月内达成并网。上述光伏
电站的总装机容量约为4.1吉瓦,并预期为协鑫新能源集团产生经营现金流入。
纵然协鑫新能源之董事已识别其持续经营的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董事认为,考虑到上述未动用银行
授信额度、续期现有银行授信额度,本集团来年的现金流量预测以及上述协鑫新能源集团之措施顺利实
施,该协鑫新能源集团之不确定性将不会对本集团构成重大影响,而且本集团亦将有足够的营运资金应
付其未来十二个月现金流需求。因此,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已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
�C8�C
2.分部资料
本集团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划分的呈报及营运分部如下�U
(a)光伏材料业务―主要为光伏行业公司制造及销售多晶硅及硅片。
(b)光伏电站业务―管理及营运371兆瓦光伏电站,其中18兆瓦位於美利坚合众国(「美国」)及353兆瓦位
於中国。该等光伏电站於本集团获得协鑫新能源控股权之前兴建或购得。
(c)新能源业务―指协鑫新能源的业务营运,主要从事发展、兴建、营运及管理光伏电站。
於2016年12月,协鑫新能源集团已订约出售其中一个印刷线路板业务营运分部,并因此将其以已终止经
营业务呈列。
於2015年12月,本集团已终止有关於中国境内发展、兴建、管理及经营电厂及销售煤炭(统称「非光伏发
电业务」)之营运分部。
以下报告之分部资料并不包括该等已终止经营业务,详情请参见附注14。
�C9�C
分部收益及业绩
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按可呈报及营运分部划分的收益及业绩分析如下�U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光伏材料业务光伏电站业务 新能源业务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附注)
分部收益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 19,269,818 508,294 3,737,989 23,516,101
分部利润(亏损) 2,319,517 (161,262) 131,365 2,289,620
加:年内来自已终止经营的
印刷线路板业务之亏损 112,208
内部分部利润抵销 (4,846)
未分配收入 65,594
未分配开支 (34,197)
应收可换股债券之公允值变动收益 34,504
本公司发行之可换股债券之公允值
变动亏损 (180,878)
持作买卖之投资之公允值变动收益 24,947
持续经营业务年内利润 2,306,952
倘撇除协鑫新能源集团的印刷线路板业务的营运业绩(供说明用途):
光伏材料业务光伏电站业务 新能源业务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益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 19,269,818 508,294 2,246,425 22,024,537
分部利润(亏损) 2,319,517 (161,262) 243,573 2,401,828
�C10�C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光伏材料业务光伏电站业务 新能源业务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附注) (已重列)
分部收益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 19,242,635 553,801 1,969,899 21,766,335
分部利润(亏损) 1,872,435 (302,945) 6,393 1,575,883
加:年内来自已终止经营的印刷
线路板业务之亏损 53,042
内部分部利润抵销 (28,196)
未分配收入 9,296
未分配开支 (395,791)
应收可换股债券之公允值变动亏损 (44,225)
本公司发行之可换股债券之公允值
变动亏损 (35,275)
持作买卖之投资之公允值变动亏损 (3,611)
涉及修订和解条款之赔�J收益 1,160,000
持续经营业务年内利润 2,291,123
倘撇除协鑫新能源集团的印刷线路板业务的营运业绩(供说明用途):
光伏材料业务光伏电站业务 新能源业务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附注)
分部收益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 19,242,635 553,801 688,009 20,484,445
分部利润(亏损) 1,872,435 (302,945) 59,435 1,628,925
附注:本年度新能源业务的收益主要指来自销售电力的收益。
营运分部之会计政策与附注2所述之本集团会计政策一致。持续经营业务的分部利润(亏损)指各分部所
赚取的利润(亏损)减去未分配收入、未分配开支(包括若干汇兑亏损(收益)、一架飞机的折旧及其售後
融资租回安排之融资租赁成本)、应收可换股债券之公允值变动、本公司发行之可换股债券之公允值变
动、持作买卖之投资之公允值变动及涉及修订和解条款之赔�J收益。此乃为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以向主
要营运决策者汇报的基准。
�C11�C
分部资产及负债
本集团资产及负债按可呈报及营运分部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资产
光伏材料业务 38,350,554 47,161,479
光伏电站业务 4,156,910 4,709,445
新能源业务 41,437,588 23,194,743
分部资产总额 83,945,052 75,065,667
分类为待售资产 ― 291,907
应收可换股债券 128,211 93,707
持作买卖之投资 111,522 14,456
可供出售投资 112,922 38,726
未分配银行结余及现金 2,379,683 3,989,362
未分配公司资产 341,923 197,665
综合资产 87,019,313 79,691,490
分部负债
光伏材料业务 25,633,378 36,246,293
光伏电站业务 2,407,710 3,843,939
新能源业务 34,157,909 20,422,363
分部负债总额 62,198,997 60,512,595
与分类为待售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 ― 51,462
本公司发行之可换股债券 1,154,537 1,285,616
未分配公司负债 271,837 282,333
综合负债 63,625,371 62,132,006
为管理分部表现及於分部间分配资源:
.所有资产均分配予经营分部,惟分类为待售资产、管理公司及投资控股公司之公司银行结余及现金
及其他资产(包括飞机、应收可换股债�弧⒊肿髀蚵糁�投资及部份可供出售投资等)除外;及
.所有负债均分配予经营分部,惟与分类为待售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以及管理公司及投资控股公司之
其他负债(包括本公司发行之可换股债�患安糠萑谧首饬蕹械#┏�外。
附注:新能源业务之分部资产及负债包括协鑫新能源集团之分部资产及负债及於2014年收购之协鑫新能
源之资产及负债所产生的公允值调整,公允值调整须按相关资产於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之估计可使用年期摊销�u折旧。於2016年,公允值调整已悉数由计量公允值减所确认的出
售成本产生之亏损所抵销。
�C12�C
由於协鑫新能源集团有关印刷线路板业务之经营分部已签约出售,故新能源业务之分部资产及负
债包括分类为持作待售资产人民币1,131,282,000元及与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人民
币910,112,000元。
主要产品收益
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及已终止经营的印刷线路板业务之主要产品及服务所产生的收益分析如下�U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销售硅片 17,889,741 16,791,000
销售电力(附注) 2,751,995 1,217,659
销售多晶硅 985,645 1,741,766
其他(包括销售硅碇、组件及加工费用) 397,156 734,020
22,024,537 20,484,445
已终止经营业务
销售印刷线路板 1,491,564 1,281,890
23,516,101 21,766,335
附注:销售电力包括根据现时光伏电站可再生能源相关国家政府政策的已收及应收中国国家电网公司电
价调整人民币1,860,222,000元(2015年:人民币744,152,000元)。电价调整之收款安排详情已披露於
附注11。
地区资料
按经营地点的来自外部客户之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及已终止经营的印刷线路板业务收益详情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中国 18,427,434 18,009,925
其他 3,597,103 2,474,520
22,024,537 20,484,445
已终止经营业务
销售印刷线路板 1,491,564 1,281,890
23,561,101 21,766,335
�C13�C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於相关年度来自客户之收益占本集团销售总额超过10%之资料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客户甲
(1
) 2,217,592 不适用(2)
(1来自光伏材料业务―销售硅片之收益。
) (2 )相关收益贡献并未超过本集团总收益之10%。3.其他收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政府补贴 347,087 162,656 废料销售 199,994 202,856 银行及其他利息收入 195,361 313,506 管理及顾问费收入 20,843 91,430 注销其他应付款项 19,020 6,455 组件采购之佣金 ― 89,245 赔偿收益 43,167 ― 租金收入 14,921 ― 来自转让容量指标的收入 22,725 ― 其他 63,313 42,430 926,431 908,5784.融资成本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以下各项之利息: 银行及其他贷款 1,796,439 1,252,452 应收贴现汇票及信用状 153,253 782,716 融资租赁承担 173,279 153,978 应付票据及应付债券 308,813 176,778 应付款项推算利息开支(附注) ― 21,383 总贷款成本 2,431,784 2,387,307 减�U资本化之利息 (282,518) (192,580) 2,149,266 2,194,727 �C14�C 於本年度之资本化借贷成本乃来自一般借贷组合,并以合资格资产开支之资本化年利率9.55%(二零一五
年:8.03%)计算。
附注:估算利息开支乃来自工程、采购及建筑(「工采建」)应付款的折现影响。
5.其他开支、收益及亏损,净额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研发费用 247,295 257,190
汇兑(收益)亏损,净额 (20,685) 451,344
应收可换股债券之公允值变动(收益)亏损 (34,504) 44,225
应付可换股债券之公允值变动亏损 356,126 6,211
持作买卖之投资之公允值变动(收益)亏损 (24,947) 3,611
业务合并相关议价购买 (67,111) (21,626)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亏损 540,737 175,286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订金之减值亏损 59,536 ―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允值变动亏损,净额 3,436 12,575
应收贸易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之减值亏损,净额 6,545 281,818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26,461 14,006
视作出售一家合营企业之收益 (1,822) ―
1,091,067 1,224,640
6.涉及修订和解条款之赔�J收益
本公司於2015年11月与朱共山先生、朱钰峰先生及高卓投资有限公司(合称「契约承诺人」)签订和解契
据,以修订订立日期为2015年3月25日之协议契据,据此有关方面有条件按契据条款平息潜在申索,或
2007年10月27日(於2014年3月27日按修订契据修订)就关於或因朱共山先生、朱钰峰先生由於收购或投
资於任何金山桥热电厂(「金山桥」)的权益或从任何有关权益享有任何利益之不竞争契据而造成违反或被
指称违反不竞争契据。根据和解契据,契约承诺人需向本公司支付现金人民币11.6亿元之和解金作补
偿,以作和解契据中转让金山桥的100%股权至本公司的交换。该和解金已於2015年12月全数收回。和
解契据之详细资料请参照本公司2015年11月11日的公告。
�C15�C
7.所得税开支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即期税项 439,214 390,024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27,376) (25,081)
411,838 364,943
美国联邦及州所得税
即期税项 260 28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9 ―
269 28
香港利得税―即期税项 ― 3,993
其他司法权区 11 ―
中国股息预扣税 46,834 103,951
递延税项 78,220 11,384
537,172 484,2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国附属公司的税率为
25%,惟以下所述附属公司除外。过往年度产生之企业所得税超额拨备乃主要由於若干中国附属公司於
其相关税务机关完成纳税手续後而产生的。
若干於中国营运的附属公司获江苏省科技局及相关机构认可为「高新科技企业」,为期三年。该等附属公
司已向当地税务机关登记,有权获宽减企业所得税率至15%。因此,该等附属公司於两个年度的企业所
得税率为15%。高新科技企业的资格须受中国有关政府机关的年度审查。
根据中国税法及其相关条例,协鑫新能源集团从事公共基建项目之若干附属公司於各自的首个经营获利
年度起享有三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待遇。
香港利得税按税率16.5%就该两个年度的估计应课税利润徵税。年内并无计提香港利得税拨备,因为於
两个年度并无应课税利润。
美国之联邦及州所得税税率於该两个年度分别以35%和8.84%计算。
�C16�C
倘本集团向中国常驻附属公司及合营公司或於香港及英属处女群岛(「英属处女群岛」)注册之非中国常驻
直接控股公司宣派未分派盈利为股息,而有关股息乃以2008年1月1日或之後产生之利润拨付,则须分别
预扣5%或10%之中国股息预扣税。故此,就本年度於损益扣除之未分派利润的预扣税相关的递延税项
拨备为人民币136,606,000元(2015年:人民币25,187,000元)。
8.年内利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年内利润已扣除(计入)下列各项�U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2,287,949 2,042,917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74,820 48,494
购股权费用 98,466 152,329
员工成本总额 2,461,235 2,243,740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3,435,905 2,656,562
预付租赁款项摊销 26,192 21,950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包括在销售成本中) 11,014 8,039
折旧及摊销总额 3,473,111 2,686,551
加(减):包含於年末存货的款项 (77,360) 39,100
在损益中扣除之折旧及摊销总额 3,395,751 2,725,651
核数师酬金 12,544 10,205
确认为销售成本之存货成本(包括存货撇减约人民币199,905,000元
(2015年:人民币275,419,000元)) 14,128,816 14,610,972
9.股息
本年度派付予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息: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2015年特别股息―每股0.0862港元(2016年:无) ― 1,120,000
报告期後,董事并无建议宣派股息。
�C17�C
10.每股盈利
持续经营业务及已终止经营业务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按下列资料计算: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重列)
盈利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利润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利润 2,029,412 2,425,220
潜在摊薄普通股之影响:
―本公司已发行之可换股债券之公允值变动 ― (111,499)
用於计算持续经营业务每股摊薄盈利之利润 2,029,412 2,313,721
2016年 2015年
千股 千股
(已重列)
股份数目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8,393,103 15,621,866
具潜在摊薄影响普通股之影响:
―本公司已发行购股权 6,106 8,923
―本公司已发行之可换股债券 ― 303,034
用於计算每股摊薄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8,399,209 15,933,823
用於计算2015年每股基本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已对於2016年1月26日完成之供股计划进行调整。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每股摊薄盈利并无假设(1)转换本公司於2015年及协鑫新能源已发行之可换
股债券,乃由於有关假设转换将会令每股盈利�I加;(2)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行使本公司所授的
若干购股权及协鑫新能源所授的购股权,乃由於有关行使价高於本公司及协鑫新能源股份之��场平均价
格。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每股摊薄盈利并无假设(1)转换本公司於2013年发行之可换股证券及协鑫新
能源已发行之可换股债券,乃由於有关假设转换将会令每股盈利�I加;及(2)行使本公司所授的若干购股
权及协鑫新能源所授的购股权,乃由於有关购股权的行使价分别高於本公司及协鑫新能源股份於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场平均价格。
�C18�C
持续经营业务
本公司拥有人於持续经营业务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按下列资料计算:
利润计算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重列)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利润 2,029,412 2,425,220
减: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已终止经营业务年内亏损(利润) 69,883 (286,254)
用於计算持续经营业务每股基本盈利 2,099,295 2,138,966
计算所用的分母与上述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计算中一致。
已终止经营业务
根据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已终止经营业务的年内亏损人民币69,883,000元(2015年:利润人民币286,254,000
元)及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所用的上述分母,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每股基本亏损为人民币0.38分(2015
年:盈利每股人民币1.83分)及每股摊薄亏损为人民币0.38分(2015年:盈利人民币1.80分)。
11.应收贸易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於2016年12月31日,电价调整应收款项约人民币2,598,623,000元(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1,013,018,000
元)已计入应收贸易款项。董事预期电价调整应收款项的若干部分将於报告日期起计12个月後收回,故
已将其分类为非流动资产。电价调整应收款项的流动部分及非流动部分分别约为人民币2,349,068,000元
(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837,318,000元)及人民币249,555,000元(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175,700,000
元)。
本集团就应收贸易款项(不包括於中国销售电力)给予自发票日期起约1个月内的信贷期,且可在收到贸
易客户经由银行及金融机构出具的�笃贬峤�一步延长3至6个月结算。
就於中国销售电力而言,本集团一般根据本集团与中国地方电网公司订立的相关电力销售合约,向有关
地方电网公司授予自发票日期起约一个月的信贷期。
�C19�C
於报告期末,按照发票日期(分别与各自的收益确认日期及�笃狈⒊鋈掌谙嗳簦┑挠κ彰骋卓钕睿�扣除呆
账拨备後,及应收�笃保�贸易相关)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重列)
应收贸易款项:
未开票(附注) 2,093,632 1,013,018
三个月内 1,322,138 1,626,908
三至六个月 162,552 286,662
六个月以上 361,934 282,738
3,940,256 3,209,326
应收汇票(贸易相关)�U
三个月内 3,424,004 4,304,120
三至六个月 2,662,711 4,043,610
6,086,715 8,347,730
附注:未开发票应收贸易款项包含根据国家对国家电网公司再生能源的现行政策将开具发票及已收取的
电价调整。
12.应付贸易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
於报告期末,按照发票日期及�笃狈⒊鋈掌诔柿械挠Ω睹骋卓钕罴坝Ω�笃保�贸易相关)的账龄分析如
下�U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贸易款项:
三个月内 1,491,407 1,616,474
三至六个月 870,289 1,248,556
六个月以上 9 11,455
2,361,705 2,876,485
应付汇票(贸易相关):
三个月内 1,097,268 2,923,941
三至六个月 651,379 1,553,645
1,748,647 4,477,586
�C20�C
13.关连公司结余
按照发票日期(与各自的收入确认日期相若),应收关连公司(贸易相关)款项於报告期末之账龄分析呈报
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三个月内 234,506 474
三至六个月 ― 111
六个月以上 187 1,079
234,693 1,664
按照发票日期,应付关连公司(贸易相关)款项於报告期末之账龄分析呈报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三个月内 94,490 3,660
三至六个月 22,011 24
六个月以上 374 168
116,875 3,852
应收�u应付关连公司款项为无抵押,免息及贸易相关结余信贷额一般不超过90天。
14.已终止经营业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协鑫新能源於2016年12月30日就向协鑫新能源的前董事叶森然先生(「叶先生」)出售印刷线路板业务的全
部权益(「出售事项」)订立买卖协议(「买卖协议」),代价为250,000,000港元(相等於人民币223,625,000
元),视情况而定,另加根据买卖协议作出的调整金额。出售印刷线路板业务与协鑫新能源集团的长期
政策是一致的,其将专注於其核心光伏电站业务,可让协鑫新能源集团及其管理团队将资源集中在其最
具备竞争优势的业务范畴上。出售事项须待买卖协议所载若干先决条件达成後方告完成。有关出售事项
的详细资料,请参阅协鑫新能源於2016年12月30日的公告及2017年1月20日致股东的通函。董事认为,
该出售交易极大可能於报告期後未来十二个月内完成。
本年度已终止经营的印刷线路板业务的亏损载列如下。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报表之比较数字经已重
列,以将印刷线路板业务重新呈列作已终止经营业务。
�C21�C
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期内亏损分析
年内已终止经营业务之业绩呈列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重列)
收益 1,491,564 1,281,890
销售成本 (1,383,305) (1,246,771)
其他收入 29,577 42,920
分销及销售开支 (19,811) (17,133)
行政开支 (71,549) (78,463)
其他开支、收益及亏损 16,062 23,819
融资成本 (12,207) (14,049)
除税前利润(亏损) 50,331 (7,787)
所得税开支 (48,104) (45,255)
年内已终止经营业务利润(亏损) 2,227 (53,042)
公允值减销售成本计量亏损 (114,435) ―
年内已终止经营业务之亏损(协鑫新能源拥有人应占) (112,208) (53,042)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重列)
期内已终止经营业务之亏损已包括下列各项: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236,661 212,742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19,128 15,975
员工成本总额 255,789 228,717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55,856 219,871
预付租赁款项摊销 13,088 709
折旧及摊销总额 168,944 220,580
核数师酬金 694 321
确认为费用之存货成本 1,389,065 1,246,771
年内,协鑫新能源集团的印刷线路板业务为本集团贡献经营活动所得净现金流人民币136百万元(2015
年:人民币165百万元),关於投资活动支付人民币140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156百万元),关於融资活
动支付人民币36百万元(2015年:贡献人民币42百万元)。
�C22�C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本公司於2015年9月14日就出售本集团非光伏发电业务予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家由朱共山先生
所控制的公司)订立一份销售协议,代价为人民币32亿元。出售非光伏发电业务与本集团的长期政策是
一致的,本集团将专注於其核心综合光伏业务,包括主要为光伏行业公司制造及销售多晶硅及硅片,发
展、拥有及营运位於中国及境外的下游光伏电站,稳固其於迅速增长光伏行业的全球领先地位。该出售
事项已於2015年12月8日完成,而该非光伏发电业务的控制权已於当天转移至收购方(一家由朱共山先生
所控制的公司)。有关出售非光伏发电业务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本公司於2015年9月7日的公告及2015年
11月11日致股东的通函。
已终止非光伏发电业务之期间利润载列如下。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期内非光伏发电业务之利润 406,232
出售非光伏发电业务之收益 82,411
488,643
�C23�C
期内已终止经营业务之利润分析
於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8日期间,已终止经营业务之业绩呈列如下:
2015年1月1日
至2015年
12月8日期间
人民币千元
收益 6,624,587
销售成本 (5,630,479)
其他收入 219,817
分销及销售开支 (6,723)
行政开支 (528,082)
融资成本 (216,472)
其他开支、收益及亏损 154,861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 7,481
除税前利润 624,990
所得税开支 (218,758)
406,232
出售非光伏发电业务之收益 82,411
期内已终止经营业务之利润 488,643
期内已终止经营业务之利润包括下列各项: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444,111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30,288
购股权费用 2,000
员工成本总额 476,399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331,239
预付租赁款项摊销 10,214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包括在销售成本中) 10,138
折旧及摊销总额 351,591
核数师酬金 2,163
确认为费用之存货成本 4,942,511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之非光伏发电业务为本集团贡献经营活动所得净现金流人民币949
百万元,关於投资活动支付人民币72百万元,关於融资活动贡献人民币330百万元。
�C24�C
主席报告
致各位亲爱的股东:
二零一六年,是保利协鑫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我们恪守公司的使命愿景,切
实履行对各位股东创造价值的承诺和对社会发展责任的担当,始终不渝将绿色能源带入生
活的历史使命,坚定的奋斗在太阳能光伏行业发展领域,并不断取得优异成绩。
二零一六年本公司完成业务的分拆交易,公司业务集中在全球最大的多晶硅和硅片的生产
研发和供应,同时通过其附属公司协鑫新能源的开疆扩土,成为中国首屈一指的光伏电站
开发运营商。
二零一六年业务回顾
保利协鑫2016年生产69,345公吨多晶硅及17,327兆瓦硅片,继续位列全球第一。截止2016年
12月31日,收益达到人民币220.2亿元,较2015年同期上升7.5%;毛利约人民币70.4亿元,
较2015年同期上升22.7%;股东应占利润约人民币20.3亿元,每股基本盈利约人民币11.03
分。
协鑫新能源2016全年光伏总装机容量为3,516兆瓦,较2015同期上升114.4%,新能源业务总
收入约为人民币22.5亿元,按年增长226.5%,利润较去年大幅攀升309.8%至为2.4亿元人民
币。
创新驱动,两家公司业务再创佳绩
2016年全球光伏产业发展迅猛,全年总装机容量约77吉瓦,相较於2015年同比增长32%,
2016年中国以34.5吉瓦装机量继续引领全球。保利协鑫通过「拥抱客户」的策略,与同行业
的各家企业一同不断的努力,推动光伏产业升级,通过不同环节的新技术和新工艺的进
步,加速推进光伏产品成本下降和光伏发电成本下降。
2016年保利协鑫知识产权工作硕果累累,全年各下属单位共计申请专利100项,其中申请发
明专利37项,取得专利授权53项;累计申请专利556项,取得授权374项,其中授权发明专
利104项。
�C25�C
2016年我司改良西门子法生产多晶硅方面的技术研发,铸锭炉升级改造、高效多晶铸锭工
艺优化、铸锭单晶技术研发、金刚线切割改造、黑硅技术、硅烷法流化床颗粒硅的设施和
工艺优化等科研项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各项研发成果均处在行业的最前沿。这些研
发创新成果的取得,不但大幅降低了当期的产品制造成本,同时也为後续提产降本和产品
进一步升级提供了可靠保证。
2017年我们将在以自主研发创新为主的同时,通过采取与国际知名企业合作、并购等方式
引进具备国际竞争能力的核心技术,使公司保持未来长远的市场竞争能力。
协鑫新能源通过增加自行开发比例,压缩建设成本,控制电站造价、提高发电效率,在
2016年新增电站并网(约1.9吉瓦),在建工程有待并网共约1吉瓦。协鑫新能源凭藉技术领
先和管理创新的优势,获得领跑者项目360兆瓦,并积极配合光伏扶贫工作,获得250兆瓦
光伏扶贫指标,稳夺全国第一。
2017年协鑫新能源已经全面启动分布式业务开发和全球重点地区项目拓展,计划在光伏资
源丰富的地区开拓1.5至2吉瓦新增项目,并计划与战略合作夥伴共同升级转型,通过提升
技术创新、加速资金使用效率、提供管理服务输出等各种方式继续大幅度降低成本,争取
年内将光伏发电平均造价每瓦降至6至6.5元人民币。
社会责任
作为长期从事环保能源的全球领先的企业,保利协鑫深知对环境保护及社会贡献的责任,
在使企业各项生产达到国家环保的同时,我们还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协鑫阳光慈善基
金会」发起「阳光关爱行动」、「高等教育奖助学基金」等活动,积极参与抗震救灾、扶危济
困等行动,多年来开展和参与各项公益慈善项目逾百个,获得社会各界好评。2016年夏
季,江苏省阜宁遭遇百年不遇的严重灾害性天气,公司召开应急救援会议并决定向阜宁灾
区捐款人民币1,000万元,用於抢险救灾和灾後重建。
�C26�C
2016年保利协鑫还荣获香港南华传媒颁发的「资本杰出中国新能源企业」;中国证券金紫荆
奖;以及在OFWeek 2016中国光伏行业年度评选颁奖典礼中荣获中国最佳光伏材料商等众
多奖项。同时我本人作为公司主席荣获2016年「光能杯」CREC「年度光伏领袖」大奖,这都
是各界对保利协鑫的信任与肯定。未来我们会继续通过创造就业岗位、慈善捐赠、热心公
益等各种力所能及的方式,积极回报社会。
前景展望
为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巴黎气候变化协定》的签署和正式生效为2020年後的全球合
作应对气候变化明确了方向,表明全球能源结构的调整正在加快。中国为抗衡全球气候变
化,实现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分别占能源消费比重15%和20%的目标一直采取强而
有力的政策行动并取得了重大进展,《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和《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分
别制订了2016到2020年间的能源发展蓝图和行动纲领。到2020年太阳能发展目标订在110吉
瓦以上,包括5吉瓦太阳能热、60吉瓦分布式光伏,并力争实现光伏发电用户侧平价上网
的目标,为整个太阳能产业迎来发展高潮。
十三五期间中国光伏产业将向核心技术高地攻坚,将通过规模扩大推动技术进步,扩大光
伏产品的多元化应用,更进一步的降本增效。同时光伏扶贫、农光互补等多种类型都将迎
来爆发性增长的历史机遇。
保利协鑫将坚定不移的致力於光伏材料新产品新技术的科技研发、推陈出新,以推动光伏
发电在2020年之前,能够提前达到平价上网。因此我们仍将坚持持续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
力,专注於提升硅片产品的高效化和差异化优势,确保产品的市场优势。通过改进内部管
理、推行精益生产等进一步提升产量、改善品质和降低成本。继续增加科研投入,同时将
深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继续推进各类型金融联合创新工作,进一步改善资产负债和融资
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和优化流动性。加快推进智慧制造和信息化建设,提升现有产能的自
动化水平,推动并实现产业升级。
我深信,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行业的快速发展,拥抱平价上网,将绿色能源带入千家万户
的梦想很快就会实现!
�C27�C
最後,本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团队及全体员工在2016年的辛勤努力,深深感谢公
司股东以及各方合作夥伴给予公司的大力支持。
首席执行官业务回顾及展望
本人谨代表公司管理层宣布:保利协鑫於2016年全年取得业绩如下:截止2016年12月31
日,收益达到人民币220.2亿元,较2015年同期上升7.5%;毛利约人民币70.4亿元,较2015
年同期上升22.7%;股东应占利润约人民币20.3亿元,每股基本盈利约人民币11.03分。公司
2016年共生产多晶硅69,345公吨,销量9,951公吨;共生产硅片17,327兆瓦,销量17,518兆
瓦,多晶硅及硅片产量均列全球第一。
全球光伏市场持续增长,新兴市场势头强劲
2016年全球光伏产业发展迅猛。HIS Marki(t伦敦,英国)技术报告称2016年全球装机容量为
77GW,相较於2015年同比增长32%。其中中国连续第四年成为第一大光伏市场,2016年装
机达34.5吉瓦领跑全球,美国14吉瓦、日本8.7吉瓦装机分别成为第二、第三大市场,目前
第四大市场的印度2016年装机约6吉瓦,有机会在2017年超越日本。与此同时,新兴市场如
墨西哥、智利、秘鲁等拉美地区,泰国、马来西亚以及非洲地区的光伏装机都有新的亮
点,发展势头强劲。
国内市场需求稳中有升,市场价格盘中调整
我国2016年全年光伏装机容量34.5吉瓦,年度内保持了旺盛的装机需求,总装机容量已接
近全球半壁江山,累计装机更达到77.4吉瓦,继续引领全球光伏市场。本年度多晶硅和硅
片的供需关系呈现完全不同的曲线形态,但整体价格均有所波动。多晶硅在2016年一季度
消化库存後於四月中价格反弹,呈现回暖态势,年度内保持旺盛需求,硅片市场自2015年
中起需求保持旺盛,价格连续上涨,在2016年6.30之後,尤其在第三季度,受到季节性抢
装潮的影响,整体市场表现较为低迷,需求量萎缩,价格有一定跌幅,持续至三季度末保
持稳定。
�C28�C
紧跟市场变化,适时调整产销策略,圆满完成全年经营任务
回顾2016年,保利协鑫通过科学研判,把握市场需求变化,针对性的制定供给侧调整方
案,保证了全年硅料、硅片产品产销两旺,维持了优秀的毛利率水平。在上半年市场火热
期,公司大力挖掘产能,严控成本,各生产环节实现满产满销;三季度市场低谷期,又能
做到提前调整生产计划,严格控制产成品库存,有效避免跌价损失;四季度市场回暖期,
公司迅速恢复满产,调整产品结构,尽最大努力满足市场需求。通过科学的市场研判,公
司紧抓市场机遇,即使在遭遇三季度市场需求下滑的不利局面下,依然胸有成竹,主动出
击,通过各项精细的管理举措,平稳度过市场低谷期,创造了骄人的经营业绩。
2016年,保利协鑫硅片产量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硅料硅片等产品成本持续大幅下降,为十
三五战略的顺利开局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设备改造及换代,实现了制造装备的升级,提
升单炉投料量、缩短工艺周期,以及新设备的投用,鑫多晶铸锭产能较2015年提升
12.5%,小锭产量预计较2015年提升5.7%,同时,得益於结构线工艺的全面推广,配合切
割效率的提高,切片生产环节产能显着提升,为6.30抢装潮期间的产品供应打下坚实基
础。通过在各生产环节的技术改进,能耗管控,精细管理等举措,有效的降低硅片产品的
生产成本。2016年,保利协鑫硅片垂直制造成本在2015年基础上降低了近10%。
科技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精益生产助力效益提升
科技创新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动力源泉。2016年,公司持续强化技改研发项目推进力度,针
对流化床法制备颗粒硅、高效多晶新品研发、整锭单晶、高效湿法黑硅多晶硅片、直拉单
晶技术及砂线机金刚线切割改造等重点研发技改项目,制定出有效的项目跟踪机制,为新
产品的迭代更新以及现有产品的成本控制提供了技术支撑。在无锡新能源展会上,我们发
�C29�C
布全新TS系列黑硅片,该产品应用金刚线切多晶技术和「鑫绒面」亚微米级多孔制绒技术,
应用普通电池工艺的TS产品转化效率高达18.8-19.0%,相较於常规硅片产品,转换效率提
升了0.2%-0.4%。凭藉着对科技创新的重视及研发资源的持续投入,2016年保利协鑫知识产
权工作硕果累累。全年共计申请专利100项,其中申请发明专利37项,取得专利授权53
项;累计申请专利556项,取得授权374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104项。
2016年,我们持续完善精益生产评估体系,推行和改进生产方式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
打造了业内智能制造的标杆,极大的促进和提升了生产效率,为全年经营目标的实现做出
极大贡献。2016年公司产销量再创佳绩:全年度共生产多晶硅69,345公吨,销量9,951公
吨;生产硅片17,327兆瓦,销量17,518兆瓦,2016年实现满产满销,多晶硅产品全球市占率
约23%,硅片产品全球市占率约30%左右,均列全球第一。
以管理变革促进效能提升,以资源整合推动协同发展
我们一直崇尚「简单、高效」的工作方针,通过完善的制度管控和导向,不断优化和改良工
作方式,努力通过管理细节的不断进步,推动整体工作效能不断提升。2016年,各职能条
线亮点频现:1.通过推行EHS管理职能与监督职能分离,工作危险分析(JHA)学习和应用等
多项举措并进,实现了板块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的目标,为提产提质,降本增效等各方面
工作创造了条件。2.以「资本优化、成本控制,」为主题,财务条线持续调整资本和资产结
构,合规合理筹划增资方案,多措并举,降低和控制应收状况,极大的优化和改善了各项
指标。本年度,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3.资金管理工作成绩斐然,通
过「结构调整、平台建设、渠道优化、管理集中」四个方面重点展开,取得显着成效,保利
协鑫投资平台取得中诚信国际和中诚信债评AA+评级,在光伏行业内率先实现突破。4.信
息化建设以工业信息化为核心任务,配合生产装备自动化,实现两化融合,打造数字化工
厂。5.年度内大力推行合夥人制度,推动激励方式变革,使得核心人员与企业形成命运共
同体,促进共同发展。6.大力倡导简单、高效的工作文化理念,打造简洁、公平、公正的
工作氛围和环境。
�C30�C
2016年保利协鑫通过资源整合,根据市场发展状况,按照既定战略步骤,制订完善的发展
方案,推动各项投资项目稳步推进,其中宁夏1吉瓦单晶项目与阜宁1吉瓦金刚线切割项目
分别如期达产,电子级多晶硅、颗粒硅等项目按照既定节点有序推进。不断的优化产品布
局,实现产业链的逐步延伸。
光伏电站平台「协鑫新能源」平稳快速发展
2016年是协鑫新能源业务发展重要的里程碑。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装机容量为
3,516兆瓦,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114.4%。以装机容量计算,协鑫新能源於中国及全球光伏
发电领域稳占领导地位。此外,2016年全年,光伏能源业务总收入约为人民币22.5亿元,
按年增长226.5%,盈利较去年大幅攀升309.8%至约为2.44亿元人民币。
协鑫新能源已经通过增加自行开发比例、压缩建设成本、控制造价、提高发电效率等一系
列措施稳步踏上高速发展的轨道。未来更将努力降本增效,同时将全力准备分布式的开
发,为更多新的项目开发做好准备,保持全球行业领先地位。
全球政策密集出台,行业发展面临新机遇
随着《巴黎协定》的签署和正式生效,全球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将加快。中国国家发改委和国
家能源局也相继发布了《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和《能源发展十
三五规划》,制订了2016到2020年间的能源发展蓝图和行动纲领。到2020年太阳能发展目标
订在110吉瓦以上,包括5吉瓦太阳能热、60吉瓦分布式光伏,可以说太阳能产业将迎来全
新的发展机会。十三五期间光伏产业将向核心技术高地攻坚,将通过规模扩大推动技术进
步,扩大光伏产品的多元化应用,更进一步的降本增效。同时,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光
伏扶贫、农光互补、分布式特别是与农发结合的分布式光伏这几种类型都将迎来爆发性增
长的历史机遇。
�C31�C
回顾中国十二五期间,我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增长168倍,超越所有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
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光伏产业仍将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和空间。面对新的630季节性行业发
展节奏,2017年中国装机容量预计将在25�C30吉瓦之间。美国光伏投资税减免政策延期至
2019年,仍将保持美国国内光伏市场的稳定增长;日本将会受惠於光伏产品价格持续下降
的推动而继续稳步发展;新兴市场如印度、拉美、东南亚等地将会随着配套政策及融资手
段的完善进一步发展,有可能成为新的行业增长点。
保利协鑫按照「以科技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以管理变革促进效益提升,以资源整合推动协
同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创新、转型、匠心、协同」为经营方针,胸怀将绿色能源带入千
家万户的使命和责任感,坚定不移的致力於推动光伏发电的平价上网。因此我们仍将坚持
持续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专注於提升硅片产品的高效化和差异化竞争优势。通过改进
内部管理、推行精益生产等进一步提升产量、改善品质和降低成本。持续加大科研投入,
除按计划推进现有研发任务外,还将密切关注光伏材料领域中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新技术。
深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继续推进各类型产融结合创新工作,改善资产负债和融资结构,
降低财务费用和优化流动性。进一步推进智能制造和信息化建设,实现两化融合,提升现
有产能的自动化水平,推动并实现产业升级。
我相信,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行业的快速发展,保利协鑫的绿色梦想很快就会实现!
最後,本人衷心感谢公司的管理团队及全体员工2016年的辛勤努力,衷心感谢公司股东以
及各方合作夥伴给予保利协鑫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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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概览
尽管环境充满挑战,但我们於2016年仍然成功录得良好业绩。我们已改善我们的财务杠杆
比率并巩固我们的资本状况。我们持续提高我们的生产技术,降低生产成本及进行再投
资,以加强我们的竞争优势。
本集团之业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的收益、毛利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
分别约为人民币22,025百万元、人民币7,044百万元及人民币2,099百万元,较2015年的约人
民币20,484百万元、人民币5,741百万元及人民币2,139百万元分别增加7.5%、22.7%及减少
1.9%。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於持续经营业务及已终止经营业务的应
占利润约为人民币2,029百万元,而2015年则约为人民币2,425百万元。
於本年度,本集团的附属公司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协鑫新能源」)就出售印刷线路板
业务的全部权益(「出售事项」)订立买卖协议。由於协鑫新能源将不再开展印刷线路板业务
及预期出售事项将於未来几个月内完成,故其经营业绩被分类为已终止经营业务,而比较
数字已经相应重列。
业务架构
本集团主要从事:(i)为光伏行业制造及销售多晶硅及硅片;及(ii)发展、兴建、营运及管理
光伏电站。
除本集团於获得协鑫新能源的控股权之前兴建或购得的371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外,本集团主
要透过协鑫新能源的平台发展、兴建、营运及管理下游的光伏电站。
�C33�C
为作说明用途,如剥离协鑫新能源集团及将对其投资成本及由协鑫新能源集团发行的永续
票据确认为非流动资产,於2016年12月31日终止综合协鑫新能源集团的影响将载列如下:
终止综合协鑫
协鑫新能源 终止综合新能源集团的
本集团 集团 入账调整 影响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总资产 87,019 41,478 (5,098)1,2,3 50,639
总负债 63,625 35,059 (901)3 29,467
银行结余、现金及已抵押及
受限制银行存款 13,142 6,082 ― 7,060
分类为待售资产之银行结余及现金 47 47 ― ―
债务
银行及其他贷款 33,279 21,101 ― 12,178
与待售资产直接相关的债务 265 265 ― ―
同系附属公司贷款 ― 676 (676)3 ―
融资租赁承担 2,513 ― ― 2,513
应付票据及应付债券 5,121 ― ― 5,121
应付可换股债券 2,013 858 ― 1,155
净负债 30,002 16,771 (676) 13,907
附注:
终止综合入账调整包括:
(1
)本集团对协鑫新能源之投资成本人民币2,365,304,000元;
(2
)本集团附属公司认购之协鑫新能源人民币1,800,000,000元永续票据;
(3
)与协鑫新能源集团的结余。
於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为协鑫新能源若干附属公司人民币5,553百万元之
银行及其他贷款提供担保。
�C34�C
分部资料
本集团按以下三个持续经营业务分部呈报�U
a)光伏材料业务―主要为光伏行业公司制造及销售多晶硅及硅片。
b)光伏电站业务―管理及营运371兆瓦光伏电站,其中18兆瓦位於美国及353兆瓦位於中
国。该等光伏电站於本集团获得协鑫新能源控股权之前兴建或购得。
c)新能源业务―指协鑫新能源的业务营运,主要从事发展、兴建、营运及管理光伏电
站。
下表载列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分部的营运业绩:
2016年 2015年(已重列)
经调整之 经调整之
除利息支出、 除利息支出、
税项、折旧、 税项、折旧、
分部利润摊销及特殊 分部利润摊销及特殊
收益 (亏损)项目前盈利 收益 (亏损)项目前盈利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光伏材料业务 19,270 2,319 7,117 19,242 1,873 6,531
光伏电站业务 508 (161) 258 554 (303) 116
企业
1 不适用 不适用 9 不适用 不适用 (382)
小计 19,778 2,158 7,384 19,796 1,570 6,265
新能源业务 2,247 2442 1,838 688 592 491
总计 22,025 2,402 9,222 20,484 1,629 6,756
1.企业项目并非可呈报分部,主要包括未分配收入、未分配开支及分部间交易。
2.新能源业务之分部利润包括协鑫新能源集团之净利润约人民币309.4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75.7百万元)
及已分配公司开支约人民币65.0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16.3百万元)。
3.经调整之除利息支出、税项、折旧、摊销及特殊项目前盈利已详载於本公告财务回顾中。
�C35�C
业务回顾
光伏材料业务
生产
本集团的光伏材料业务属光伏供应链的上游,为光伏行业公司供应多晶硅及硅片。多晶硅
乃制造光伏硅片所用的主要原材料。此外,本集团亦利用本集团生产的多晶硅生产硅片。
在光伏行业供应链中,下游生产商会对硅片进行进一步加工以生产光伏电池及组件。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多晶硅年产能维持於70,000公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
度,本集团多晶硅产量约为69,345公吨,较2015年同期产量74,358公吨减少6.7%。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继续进行有关应用先进铸锭炉设施以及硅片切割工艺
的多项技术改进。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硅片年产能增至18.5吉瓦。截至2016年12月
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硅片产量约17,327兆瓦,较2015年同期产量约14,968兆瓦增加
15.8%。於2016年,本集团成功推出其全新高效多晶硅片产品―TS系列黑硅片。该产品应
用保利协鑫最新研发成功的金刚线切多晶技术及鑫绒面制绒技术,可显着提升电池转换效
率及降低生产成本。
销售量及收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售出9,951公吨多晶硅及17,518兆瓦硅片,较2015年同
期的18,023公吨多晶硅及15,178兆瓦硅片分别减少44.8%及增加15.4%。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多晶硅及硅片的平均售价分别约为每公斤人民币99.0元(15.0
美元)及每瓦人民币1.085元(0.164美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多晶硅及硅片的相
应平均售价则分别约为每公斤人民币97.8元(15.6美元)及每瓦人民币1.175元(0.188美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光伏材料业务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达到约人民币19,270百万
元(2015年:人民币19,243百万元)。
�C36�C
成本及净利率
本集团的多晶硅及硅片生产成本主要取决於其控制原材料成本、降低能源消耗、实现营运
的规模经济效益及简化生产流程的能力。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继续致力
於成本削减及控制措施。
由於实施有效的原材料还原技术以及其他技术革新,本集团得以将硅片基础生产成本降低
至极具竞争力水准,从而提高产出率。由於生产效率之改善,多晶硅及硅片生产成本进一
步降低,其经营表现亦因自备热电厂的贡献、铸锭生产提升及硅片技术改进而获得进一步
改善。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光伏材料业务的净利率为12.0%,而2015年同期的净利率则
为9.7%。该增加乃主要由於以下几项综合所致:
(1)年内因银行及其他贷款减少导致融资成本下降。
(2)因削减生产成本导致利率增加,部份抵销了硅片平均售价的下降。
(3)因员工费用增加导致行政开支增加。
光伏电站业务
海外光伏电站
於2016年12月31日,光伏电站业务包括位於美国之18兆瓦电站项目。另外,本集团持有一
个在南非与中非发展基金合作的150兆瓦项目,该项目於2014年开始营运,本集团实际权益
占9.7%。
中国光伏电站
於2016年12月31日,光伏电站业务亦包括於中国营运的10间光伏电站,其装机及权益装机
容量维持不变,分别为353.0兆瓦及289.3兆瓦。
销售量及收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光伏电站业务於海外及国内的售电量分别为31,302兆瓦时及
498,420兆瓦时(2015年:分别为31,412兆瓦时及503,435兆瓦时)。
�C37�C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光伏电站业务收益为约人民币508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554
百万元)。
新能源业务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11,880百万股协鑫新能源股份(约占协鑫新能源已发行股本
约62.28%)。年内,协鑫新能源持续通过联合开发、收购及自行开发来拓展其光伏能源业
务。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2016年 2015年
光伏 光伏 变动
电站数目 兆瓦 电站数目 兆瓦 百分比
发展类型
联合开发 43 1,831 28 1,170 56%
收购 16 570 6 300 90%
自行开发 31 1,115 7 170 556%
总计 90 3,516 41 1,640 114%
�C38�C
於2016年12月31日,协鑫新能源集团的90家光伏电站(2015年12月31日:41家)已完成并
网。该等光伏电站的总装机容量增加114%至3,516兆瓦(2015年12月31日:1,640兆瓦)。截
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售电量及收益详情载於下文。
光伏电站 总装机 已并网 平均电价
容量
电价区 数目 1 容量1 售电量 (除税後) 收益
(兆瓦)(兆瓦)(百万兆瓦)(人民币�u千瓦时)(人民币百万元)
附属公司
327(
内蒙古 1 8 326 2) 452 0.77 348
宁夏 1 4 150 150 205 0.74 152
107(
青海 1 3 100 2) 118 0.91 108(5)
新疆 1 2 80 81(2) 82 0.69 57
小计 1区 17 656 665 857 0.78 665
陕西 2 7 590 466 308 0.78 240
河北 2 1 85 89(2) 133 1.03 137
青海 2 2 80 80 80 0.79 63
云南 2 2 80 71 84 0.73 61
四川 2 1 50 50 20 0.80 16
吉林 2 2 25 25 15 0.80 12
辽宁 2 1 20 7 ― ― ―
小计 2区 16 930 788 640 0.83 529
河南 3 7 325 287 153 0.84 128
江苏 3 15 314 261 237 0.87 206
河北 3 4 137 139 126 1.02 128
安徽 3 6 230 228 136 0.85 116
219(
湖北 3 2 216 2) 125 0.92 115
山西 3 5 180 161 222 0.85 189
121(
江西 3 3 120 2) 67 0.86 57
116(
山东 3 4 115 2) 87 1.00 87
广东 3 1 100 2 ― ― ―
海南 3 2 50 50 66 0.87 57
湖南 3 1 60 45 2 0.90 2
贵州 3 1 30 5 ― ― ―
浙江 3 2 23 21 20 0.95 19
小计 3区 53 1,900 1,655 1,241 0.89 1,104
附属公司总计 86 3,486 3,108 2,738 0.84 2,298
合营企业
4中国 2 1 25 25 46 0.85 40(5)海外 ― 3 5 5 6 2.21 12总计 ― 90 3,516 3,138 2,790 0.84 2,350指:售电收入 742电价调整―已收及应收地方政府部门款项 1,5562,298
减:非即期电价调整应收款项贴现影响
(3
) (52)
协鑫新能源集团总收益 2,246
�C39�C
(1
)总装机容量指地方政府部门批准的的最大容量,而已并网容量指与连接国家电网的实际容量。
(2
)若干项目的已并网容量大於地方政府批准的装机容量。
(3
)若干部分之电价调整(政府补贴)应收款项将可於报告日期起计十二个月後收回。非流动电价调整应收款
项按实际年利率2.65%折现。
(4
)来自合营光伏电站的收益於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应占合营企业利润」内确认。
(5
)於2016年,本集团进一步收购合营企业海南州世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权益,且该公司成为本集团之附
属公司。
收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协鑫新能源集团的收益主要包括销售电力及相关电价调整
(即政府补贴)约人民币2,246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688百万元),乃扣除非即期电价应收
款项贴现约人民币52百万元(2015年:无)。
收益大幅增长主要由於2016年大量开发及收购光伏电站以及於2015年第四季度并网的光伏
电站全年度营运,导致光伏电站电力销量增加220%所致。平均电价(扣除税项)为约每瓦人
民币0.84元(2015年:每瓦人民币0.84元)。协鑫新能源集团大部分光伏电站已於2016年6月
30日前完成并网,可享有上一年度之电价。因此,与去年同期相比,2016年之电价下调影
响不会对2016年之平均电价造成严重影响。
就电价区产生之收益而言,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1区、2区及3区分别占收益之约
29%、23%及48%(2015年:1区、2区及3区分别占收益之48%、13%及39%)。於2016年,
协鑫新能源集团更多专注於在国内电力需求强劲之发达地区(如2区及3区)发展光伏电站,
以最大限度降低1区区域之限电风险。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电网限电地区之
收益占协鑫新能源集团总收益约9%(2015:14%)。
协鑫新能源集团之财务来源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主要资金来源为融资活动所得现金人民币11,155百万
元,包括新增银行及其他贷款人民币15,163百万元、发行永续票据人民币1,800百万元及供
股人民币1,941百万元所得,部份被偿还银行及其他贷款人民币6,383百万元所抵销。
�C40�C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50百万元,主要为销售电力
所收现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主要为收购及开发光伏电站项目所支
付的款项及按金。
协鑫新能源集团之集资用途
於2016年2月初,协鑫新能源集团按每股供股股份港币0.45元的价格完成供股5,201,922,393
股供股股份,所得款项净额约人民币1,941百万元。协鑫新能源集团已使用人民币1,014百万
元用於项目发展,人民币754百万元用於减少债务;及人民币173百万元用於一般营运资
金。
协鑫新能源集团亦已完成发行永续票据,所得款项净额为人民币1,800百万元。协鑫新能源
集团已使用约人民币400百万元用於项目发展及约人民币800百万元用於减少债务。
集资活动
於2016年1月,本公司透过供股3,097,927,453股供股股份,筹集约3,396百万港元(相等於约
人民币2,845百万元,扣除开支後),认购价为每股供股股份1.12港元。
集资用途
本公司已将出售非光伏发电业务所得款项净额约人民币2,945百万元、收到有关不竞争契据
的和解金约人民币1,160百万元,以及本公司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人民币2,845百万元主要用
作下列用途:
1)分派特别股息人民币1,120百万元;
2)认购人民币1,222百万元的3,240,000,000股协鑫新能源供股股份;
3)偿还银行贷款530百万美元(相等於人民币3,493百万元);
4)以48百万美元(相等於人民币308百万元)赎回本金额为50百万美元的部份可换股债券;
5)支付银行贷款利息21百万美元(相等於人民币143百万元);及
6)用作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97百万美元(相等於人民币664百万元)。
�C41�C
前景展望
2016年,由於对外国进口(特别是美国进口)开徵进口关税,多晶硅价格趋於稳定。2016年
第二季度需求畅旺,但由於渠道库存正常化,多晶硅价格仍然维持稳定。与此同时,海外
生产商为扩充多晶硅产能而进行投资的难度日益加大。尽管我们的收益主要来自光伏硅片
销售,其价格较多晶硅相对疲软,但多晶硅坚挺的价格环境反而对专业硅片生产商构成巨
大压力,因此,长远来看终将恢复供需平衡。
我们预期2017年上半年季节性特徵将持续增强,加上利用率提升,我们相信2017年将可继
续减少成本。目前来看,2017年下半年的需求预计有限,但是凭藉金钢�Q切割及黑硅等新
技术工程,我们有信心继续实施降低成本策略。光伏行业一直存在季节性较强的特徵,
2017年,中国的装机容量分布将会更加均衡。
我们预期2017年全球光伏需求将自2016年的75吉瓦左右小幅增长至超过85吉瓦,其中,中
国、印度、美国、日本及中东需求将增强,而新兴市场如东南亚、拉美及非洲等「阳光地
带」则将持续增长。新兴市场正在光伏行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这将使地
区多元化更趋平衡。
由於空气污染仍然为中国关注的头等问题,我们认为,环保及能源相关开支仍将成为推动
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可持续增长的新动力。此外,中国政府已调低中国地面光伏上网电价
(「上网电价」),同时遏制过度建设光伏电站,行业的龙头企业借贷成本在下降,额度在提
升,光伏电站的回报仍具吸引力。我们认为中国政府将致力解决过度建设问题的同时,将
继续对光伏行业出台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同过去一样,任何政府补贴变动时机及项目年
度分配公告均将对需求季节性波动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对我们的财务表现有所影响。
近年来,中国政府优化可再生能源附加补助资金政策,令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补贴款项延迟
发放问题得以缓解。中国政府亦强制国家电网企业收购所有可再生能源电量,并发起多个
新项目,例如光伏扶贫项目及领跑者计划。虽然一些省份如甘肃省和新疆省有限电问题,
但随着连接中国西部地区的超高压输电线的建成,有关问题将得以解决。随着「十三五」规
划的推出,我们预期未来数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将仍维持繁荣景象,2020年将可超过110吉
瓦的指定目标。在预期到2020年光伏发电将实现平价上网的同时,我们亦认为,中长期而
言,中国推行「绿色认证」将有助於光伏行业持续发展。
�C42�C
美国市场方面,我们认为当前的光伏投资税减免政策延期至2019年不会出现大的变动,虽
然投资者担忧新当选美国总统可能会制造变动。同时,油价似乎已触底反弹,光伏产业为
美国市场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因此,我们认为未来数年,美国市场仍将维持强劲。
近期我们已经签订长期煤炭采购协议,我们将就自备电厂设施的营运努力减低煤价波动。
财务回顾
持续经营业务
收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收益为约人民币22,025百万元,较2015年同期约人民币20,484
百万元增加7.5%。增长主要由於2016年协鑫新能源售电收入增加所致。
毛利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整体毛利率为32.0%,而2015年同期则为28.0%。
光伏材料业务的毛利率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7.0%增长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的27.7%。上升主要由於自备热电厂的运营及硅片技术改善所致,部分被2016年硅
片平均售价下降所抵销。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光伏电站业务的毛利率为20.7%,2015年同期为3.1%。毛利
率上升主要由於本年度海外项目资产减值亏损大幅减少所致。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新能源业务毛利率为70.0%,2015年同期为72.1%。毛利率下
降主要由於(1)电价调整折现至其现值之影响,相关影响於2015年并不重大;(2)2016年初电
网限电的影响;及(3)因2016年底的雾霾现象导致太阳辐射较弱而令收入减少所致。
其他收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政府补贴约人民币347百万元(2015年:人
民币163百万元)、销售废料收入约人民币200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203百万元)、银行及
其他利息收入约人民币195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314百万元)、管理及顾问费收入约人民
�C43�C
币21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91百万元)、组件采购之佣金无(2015年:人民币89百万元)及
赔偿收益人民币43百万元(2015年:无)。
分销及销售开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销及销售开支为约人民币73百万元,较2015年同期约人民
币62百万元增加17.2%。分销及销售开支增加乃由於年内进行更多销售及市场推广活动所
致。
行政开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行政开支为约人民币1,847百万元,较2015年同期的约人民币
1,503百万元增加22.9%。行政开支增加乃主要由於员工成本及专业费用增加所致。
其他开支、收益及亏损,净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其他开支、收益及亏损为净亏损约人民币1,091百万元(2015
年:人民币1,225百万元)。本年度净亏损主要包括应付可换股债券之公允值变动亏损约人
民币356百万元、业务合并相关议价购买约人民币67百万元、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亏损
约人民币541百万元以及研发费用约人民币247百万元。
融资成本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资成本为约人民币2,149百万元,较2015年同期约人民币
2,195百万元减少2.1%。此轻微减少主要由於我们光伏材料业务的银行及其他贷款减少,部
分被协鑫新能源集团的银行及其他贷款增加抵销所致。
应占合营企业利润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应占合营企业利润为约人民币33百万元,主要包括
应占南非一间合营企业的利润。
所得税开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所得税开支为约人民币537百万元,较2015年同期约人民币
484百万元增加10.9%。所得税开支增加主要由於年内光伏材料业务之经营利润增加所致。
�C44�C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於持续经营业务的应占利润约为人民币2,099百
万元,较2015年同期约人民币2,139百万元(包括一次性涉及修订和解条款之赔偿收益)减少
1.9%。
本年度已终止经营业务的亏损包括印刷线路板业务之亏损约人民币112百万元。截至2015年
12月31日止年度,已终止经营业务的利润人民币436百万元包括非光伏发电业务之利润人
民币489百万元及印刷线路板业务之亏损约人民币53百万元。
因此,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於持续经营业务及已终止经营业务的应
占利润约为人民币2,029百万元,2015年同期则约为人民币2,425百万元。
经调整之除利息支出、税项、折旧、摊销及特殊项目前盈利及经调整之除利息支出、税
项、折旧、摊销及特殊项目前盈利率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持续经营业务之年内利润 2,307 2,291
调整非经营业务及非经常性项目: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亏损 541 175
应收可换股债券之公允值变动(收益)亏损 (34) 44
应付可换股债券之公允值变动亏损 356 6
持作买卖之投资之公允值变动(收益)亏损 (25) 4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允值变动亏损,净额 3 12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按金之减值亏损 59 ―
业务合并相关议价购买 (67) (22)
涉及修订和解条款之赔偿收益 ― (1,160)
3,140 1,350
加:
融资成本 2,149 2,195
所得税开支 537 484
折旧及摊销 3,396 2,727
经调整之除利息支出、税项、折旧、摊销及
特殊项目前盈利 9,222 6,756
经调整之除利息支出、税项、折旧、摊销及
特殊项目前盈利率 41.9% 33.0%
由於新能源业务持续增长,本集团可享有规模经济效益,使所产生的每单位能源的平均成
本得以降低。因此,本集团经调整之除利息支出、税项、折旧、摊销及特殊项目前盈利率
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3.0%增加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41.9%。
�C45�C
物业、厂房及设备
物业、厂房及设备由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41,650百万元增至2016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
52,462百万元。大幅增加乃主要由於年内协鑫新能源集团收购大量光伏电站资产所致。
订金、预付款及其他非流动资产
订金、预付款项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的非流动部份由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686百万元增
至2016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3,640百万元。增加主要由於为扩展业务而购买兴建光伏电站所
需材料产生的可退回增值税增加所致。
应收贸易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应收贸易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由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4,368百万元减至2016年12月31
日的人民币12,285百万元。减少主要由於就偿付应收账款向客户收取的应收票据减少及应
收组件采购款减少所致。
於报告期末的应收贸易款项(扣除呆账拨备)及应收票据(贸易相关)之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重列)
应收贸易款项:
未开票 2,093,632 1,013,018
3个月以内 1,322,138 1,626,908
3至6个月 162,552 286,662
6个月以上 361,934 282,738
3,940,256 3,209,326
应收票据(贸易相关):
3个月以内 3,424,004 4,304,120
3至6个月 2,662,711 4,043,610
6,086,715 8,347,730
应付贸易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
应付贸易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由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5,698百万元增至2016年12月31
日的人民币17,860百万元。增加主要由於应付工程款项增加,部分抵销了贸易相关之应付
票据减少所致。
�C46�C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资产总额为约人民币87,019百万元,其中,受限制及不受限制
现金及银行结余合共约为人民币13,189百万元(包括分类为待售资产之银行结余及现金人民
币47百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所收之银行及其他利息约为人民币165百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主要资金来源为经营活动所得现金。经营活动所得现
金净额为人民币78亿元,而2015年同期为人民币32亿元。增加乃主要由於光伏材料业务的
经营表现改善所致。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约为人民币82亿元,主要用於购买物
业、厂房及设备及其按金约人民币108亿元(协鑫新能源集团占其大部分,约人民币83亿
元),部份抵销了提取抵押银行存款净流入约人民币28亿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年度融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约为人民币12亿元。此乃主要
由於偿还银行及其他贷款净额人民币17亿元、已付利息人民币24亿元及偿还融资租赁承担
净额人民币10亿元,部份抵销了供股人民币36亿元所致。
鉴於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的流动负债超过其流动资产人民币7,288百万元及本集团的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8,958百万元,而本集团的贷款(包括银行及其他贷款、融资租赁
承担、应付票据及应付债券以及应付可换股债券),总额约为人民币43,192百万元(包括与
分类为待售资产直接相关的债务人民币265百万元),其中约人民币14,794百万元需於未来
12个月内支付,董事已对本集团的持续经营状况作出审慎考虑。董事已评估本集团现有未
动用的银行融资和可重续的银行贷款。为了提高资金流动性,本集团持续及紧密地管理其
现金情况及持续地与银行协商,以确保现有银行信贷额度可成功重续及在需要时获得额外
的银行授信额度。董事认为,本集团将能够成功续期到期的银行授信额度及在本集团有经
营现金流需求时获得额外的银行授信额度。
董事认为,考虑到上述未动用银行融资、现有银行信贷额度的续期、本集团来年的现金流
量预测以及协鑫新能源集团之措施顺利实施,本集团将有足够的营运资金应付其未来十二
个月的现金流需求。
详情请参照本公告中的「编制基准」部分。
�C47�C
债务
本集团的净债务详情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流动负债
银行及其他贷款―须於一年内偿还 13,022.4 22,315.0
融资租赁承担―须於一年後偿还 858.2 934.6
应付票据及应付债券―须於一年内偿还 648.1 1,008.7
与分类为待售资产直接相关的债务 264.7 ―
14,793.4 24,258.3
非流动负债
银行及其他贷款―须於一年後偿还 20,257.1 12,120.7
融资租赁承担―须於一年後偿还 1,655.3 2,499.8
应付票据―须於一年後偿还 4,473.2 3,670.6
应付可换股债券 2,013.0 2,018.5
28,398.6 20,309.6
总债务 43,192.0 44,567.9
减:已抵押及受限制存款以及银行结余及现金 (13,189.6) (17,399.1)
净债务 30,002.4 27,168.8
�C48�C
本集团债务以下列货币计值: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 38,032.3 33,440.5
美元 4,283.3 10,368.7
港元 876.4 758.7
43,192.0 44,567.9
下表载列本集团的银行及其他贷款架构及其到期情况: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有抵押 27,134.8 21,803.9
无抵押 6,144.7 12,631.8
33,279.5 34,435.7
银行及其他贷款到期情况
按要求或一年内 13,022.4 22,315.0
一年後或两年内 4,950.8 3,913.8
两年後但五年内 7,777.1 4,165.9
五年後 7,529.2 4,041.0
本集团银行及其他贷款总额 33,279.5 34,435.7
银行及其他贷款以下列货币计值: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 30,520.7 25,507.6
美元 2,758.8 8,902.2
港元 ― 25.9
33,279.5 34,435.7
�C49�C
於2016年12月31日,人民币银行及其他贷款乃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按浮动利率
计息。美元银行及其他贷款乃参照伦敦银行同业拆息厘定的利率计息。
应付票据乃按年利率3.99%至7.50%计息,应付债券乃按利率6.7%计息,而应付可换股债券
则按固定年利率0.75%至6.0%计息。
本集团的主要财务比率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流动比率 0.79 0.81
速动比率 0.76 0.77
净负债对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总额之比率(附注) 144.1% 171.4%
附注:
於2016年12月31日,协鑫新能源的净负债约为人民币16,772百万元(其中包括同系附属公司贷款人民币676百
万元)及其净负债对协鑫新能源拥有人应占权益之比率为366.8%。为作说明用途,如纯粹剥离协鑫新能源集
团之净债务人民币16,095百万元(不包括本集团提供予同系附属之贷款)及假设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维持不
变,而净负债对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之比率将为66.8%。
流动比率 = 年末流动资产结余�u年末流动负债结余
速动比率 =(年末流动资产结余―年末存货及项目资产结余)�u年末流动负债
结余
净负债对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 =(年末总债务结余―年末银行结余、现金及已抵押及受限制银行
益总额之比率 存款结余)�u年末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结余
信贷风险
各项主要营运业务均制定了信贷控制政策,本集团会照此对所有需要信贷之客户进行客户
信贷评估。
有关出售多晶硅及硅片产品之信贷风险并不重大,此乃由於主要客户是拥有良好还款记录
之上市实体。有关销售电力之信贷风险亦不重大,此乃由於大部分收益来自国家电网公司
之附属公司(「国家电网」)。国家电网为中国国有企业,其违约风险为低。
�C50�C
为了尽量减低信贷风险,本集团会定期检讨个别贸易欠款之可收回数额,以确保就无法收
回之数额作出足够之减值亏损。
外汇风险
本集团大部份业务位於中国,而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之呈列货币为人民币。本集团绝大部
份收入、销售成本及经营开支均以人民币计值;本集团主要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值,其
余主要以美元及港元计值。倘人民币兑美元或任何其他外币贬值,可能导致外币资产及外
币负债增值,及对本集团之盈利及资产净值构成影响。
本集团继续采取保守的方法来处理外汇风险管理及确保其面临汇兑波动的风险有所降低。
本集团的大部分贷款以人民币计价。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透过购买以美元计值的资产管理外币汇率风险。本集
团只有在认为外汇对冲适合当前外�蠓缦帐保�才会使用外币远期合约。
董事认为,随着上述提及措施之顺利实施,上述提及之外汇风险将得以降低。
抵押资产
於2016年12月31日,账面值分别为约人民币24,303百万元及零(2015年12月31日:分别为人
民币15,610百万元及人民币6百万元)的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预付租赁款项已抵押作为
授予本集团若干银行融资及贷款的担保。此外,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978百万元(2015年12
月31日:人民币2,506百万元)、人民币1,887百万元(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4,555百万元)
及零(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13百万元)的银行存款、应收汇票及可供出售投资已抵押予
银行,为授予本集团贷款及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资本承担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就已订约但未拨备之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资本承担、无形
资产、合营企业股本承担及可供出售投资股本承担分别为人民币5,005百万元、人民币936
百万元、无及无(2015年12月31日:分别为人民币5,861百万元、无、人民币36百万元及人
民币210百万元)。
�C51�C
或然事项
财务担保合约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分别为协鑫新能源若干附属公司人民币
5,553百万元及人民币4,163百万元之银行及其他贷款提供担保。
或然负债
於2016年9月9日,Solaria Corporation(「Solaria」)在美国加州法院对GCL Solar Energy,
Inc(. 「GCL Solar」)提出诉讼。Solaria宣称GCL Solar违反一份日期为2014年9月18日由Solaria
与GCL Solar签署的保密合同之条款,不当使用某些Solaria的商业秘密及使用该等秘密发展
其高效能太阳能电池板。Solaria同时声称该等行为构成不公平竞争。於2016年9月26日,法
院颁布法令批准GCL Solar与Solaria的共同约定,双方同意保留就有助解决Solaria控诉事宜
的证据。双方进一步同意在未来不再使用对方之保密资料,以腾出时间解决纠纷,如需要
可透过聆讯解决。
於2016年10月21日,Solaria提出经修订申诉,当中放弃有关不公平竞争的申索,并增加本
公司作为其中一名新增被告。
本集团认为Solaria的指控没有依据及将会采取恰当行动积极抗辩。据此,本集团於2016年
12月31日并无就关於此诉讼之任何可能性损失确认任何拨备。
报告期後事项
除於综合财务报表其他地方所披露者外,本集团於报告期末以後发生以下重大事项:
(i)於2017年1月16日,本公司采纳一项股份奖励计划(「该计划」)。根据该计划,本公司可
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董事、雇员及合资格受让人授出本公司股份(惟需符合任何归属
条件)。受托人根据该计划能持有的股份总数目以本公司不时已发行股本的2%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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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於2017年3月3日,本公司一间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苏州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苏
州协鑫新能源」)与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协鑫集成苏州」,一间朱共山先生及
其家族拥有控制权的公司)订立合营协议(「合营协议」),据此,订约方同意於中国成立
一间合营企业(「该合营企业」)。
根据合营协议,苏州协鑫新能源及协鑫集成苏州分别同意向该合营企业投资人民币
102,000,000元及人民币98,000,000元,各自将分别持有该合营企业股本权益的51%及
49%。该合营企业的业务范围将涵盖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及销售;光伏
发电技术顾问服务;及光伏材料及设备的采购。
(iii)根据本公司与SunEdison, Inc.、SunEdison Products Singapore Pte. Ltd.、MEMC Pasadena,
In
c.及Solaicx, Inc(.统称「该等卖方」)於2016年8月28日订立之资产购买协定(「该协
定」),本公司将以代价美金150,000,000元向卖方收购若干资产(按无现金无债务基准)。
该协定下之所有前提条件已根据该协定下之条款获达成或被豁免,完成交易须於最後
一项前提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後10个工作日内落实,预期於2017年3月31日(美国时间)完
成。
雇员
我们视雇员为最宝贵的资源。雇员薪酬乃参考个人表现、工作经验、资历及当前行业惯例
而厘订。除基本薪酬及法定退休福利计划外,雇员福利亦包括酌情花红及授予合资格雇员
的购股权。
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派付任何末期股息(2015年:无末期股息,於
2015年12月31日已派付特别股息每股股份8.62港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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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企
业管治守则」)的所有守则条文,惟偏离以下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
(i)守则条文第A.2.1条
守则第A.2.1条订明,主席和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所区别,且不应由同一人担任。朱共
山先生(本公司主席兼董事)担任董事会主席,并自2009年9月以来担任本公司首席执行
官。检讨该双重角色情况一直为提名委员会的议程项目。於2016年3月,提名委员考虑
并建议及董事会批准朱战军先生接替朱共山先生担任本公司新的首席执行官,自2016
年4月1日起生效。自此,本公司一直遵守守则条文第A.2.1条。
(ii)守则条文第A.6.7条
守则条文第A.6.7条订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他非执行董事亦应
出席股东大会,对股东之意见有公正之了解。我们当时的非执行董事舒桦先生(於2016
年5月25日召开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时不在香港)未能出席该大会。
(iii)守则条文第E.1.2条
守则条文第E.1.2条订明,董事会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董事会主席朱共山先生因
在海外处理若干事务而未能出席本公司於2016年5月25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朱先生
邀请杨文忠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财务官)出席及担任此次会议主席。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将拟於2017年5月24日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有关股东周年大会的详
情,请参阅预期将於2017年4月20日或前後刊发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由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至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
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厘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大会上投票之股东。为确保有资格
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於2017年5月17日(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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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抵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於年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制定标准守则(「守则」),其条款并不宽松於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
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所订立的标准要求。经向所有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本公司已
经获得所有董事的确认,彼等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均一直遵守守则所载的标准要
求。
在联交所网站刊载资料
本公布将刊载於本公司的网站(www.gcl-poly.com.hk)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网
站(www.hkexnews.hk)。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将发送给本公司的股东,
并将於2017年4月19日或前後刊载於上述网站内。
年度业绩审阅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
词汇
「董事会」 指董事会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惟就本公布而言,不包括中国香港及澳门特
别行政区
「本公司, 指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保利协鑫」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或其中任何一位
「协鑫新能源」 指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
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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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新能源集团」 指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吉瓦」 指吉瓦
「上市规则」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公吨」 指公吨
「兆瓦」 指兆瓦
「兆瓦时」 指兆瓦时
「光伏」 指光伏
「瓦」 指瓦
承董事会命
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朱共山
香港,2017年3月29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朱共山先生(主席)、朱战军先生、姬军先生、朱钰峰先生、孙玮女士、
杨文忠先生、蒋文武先生及郑雄久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何锺泰博士、叶棣谦先生、沈文忠博士及黄文宗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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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协鑫能源
03800
保利协鑫能源行情
保利协鑫能源(03800)公告
保利协鑫能源(03800)回购
保利协鑫能源(03800)评级
保利协鑫能源(03800)沽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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