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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公告 關於控股股東之股東增持本行股份的計劃實施結果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b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CITIC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8) 自愿公告 关於控股股东之股东增持本行股份的计划实施结果 兹提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为2016年1月25日、2016年4月13日、 2016年5月26日、2016年6月21日、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2日、2016年 8月4日及2016年9月19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於本行控股股东之股东增持本行股份。 近日,本行收到本行控股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信有限」)之股东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股份」)通知,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增持本行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2016年 1月 22 日,中信股份通知本行,其通过下属子公司首次共计增持本行 H股 10,313,000股。中信股份(含下属子公司)计划於2017年1月21日前择机增持本行股 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行已发行总股份的5%(含上述已增持股份)。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17年1月21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中信股份(含下属子公司)通过证 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行H股877,235,000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1.79%。 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32,284,227,773股,其中持有 A股 28,938,928,294股,持有H股3,345,299,479股,合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65.97%。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中信有限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於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本次增持已进行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详情请参见在本公告日刊登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站的中文版本《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於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之专项核查意见》。 承董事会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李庆萍 董事长 中国●北京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行执行董事为李庆萍女士(董事长)及孙德顺先生(行长);非执行董事为常振明先生、黄芳女士及万里明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吴小庆女士、王联章先生、何操先生、陈丽华女士及钱军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2708 艾伯科技 0.05 164.71
01708 三宝科技 0.92 48.39
00020 会德丰 1.19 43.37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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