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KANGDAFOODCOMPANYLIMITED
中国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香港股份代号:834)
(新加坡股份代号: P74)
澄清公告
兹提述中国康大食品公司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关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业绩公告(“公告”)。本公告所用的大写词汇与该公告所载列者具相同涵义。
以下将增加到公告中:
核数师报告摘录
以下为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财务报表所载独立核数师报告之摘录:
吾等认为,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真实而公平地反映贵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以及其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表现及综合现金流量,并已遵照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要求妥为编制。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明朗因素
谨请垂注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b),该附注显示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流动负债超出其流动资产约人民币2,680,000元。按附注3(b)所述,该等事件或情况连同附注3(b)所载的其他事宜表明存在重大不明朗因素而可能对本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疑问。吾等并无就此事宜发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除上市陈述外,公告的内容保持不变。
代表董事会
中国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方伟濂
公司秘书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安丰军先生(行政总裁)和高岩绪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高思诗先生(主席)、张琪先生及山田直树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诗云先生、刘俊雄先生及余仲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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