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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聘用BDO LLP作為聯席核數師之一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CHINAKANGDAFOODCOMPANYLIMITED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编号:38299) (香港股份代号:834) (新加坡股份代号:P74) 终止聘用BDOLLP作为联席核数师之一 本公告乃由中国康大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4)条而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的公告。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於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新交所」)主板之上市地位已由第一上市转换为第二上市,并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生效,其後除非新交所另有规定者外,本公司仅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而毋须遵守新交所上市手册(「上市手册」)。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监於本公司毋须再遵守上市手册,故本公司将不再续聘新加坡BDOLLP(「BDOLLP」)作为其联席核数师之一,而BDOLLP将不再作为其联席核数师之一,并立即生效。董事会进一步宣布,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止财政年度开始,本公司将只有一套为遵守香港上市规则而发出之核数师报告。本公司拟继续委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其唯一核数师,以遵守香港上市规则。本公司於即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决议案,以供股东审议及(倘认为适合)批准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之核数师。 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三十日,BDOLLP获本公司委聘作为本公司联席核数师之一,与香 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共同行事,仅为遵守上市手册第712(2)条及第715(1)条之规定。 董事会确认,本公司与BDOLLP并无意见不合,且BDOLLP已确认并无有关其终止受 聘为本公司其中一名联席核数师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就BDOLLP在受聘期间为本公司提供之专业服务及支持致以谢意。 承董事会命 中国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高岩绪 执行董事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安丰军先生(行政总裁)和高岩绪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高思诗先生(主席)、张琪先生及山田直树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诗云先生、刘俊雄先生及余仲良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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