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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業績公告 及 變更註冊辦事處地址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无锡盛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uxi Sunli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89)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 及 变更注册办事处地址 财务摘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变动 收入(人民币百万元) 112.3 68.2 64.7% 毛利(人民币百万元) 32.9 18.2 80.8% 除所得税前利润�u(亏损()人民币百万元) 15.9 (91.8) 117.3% 年内利润�u(亏损()人民币百万元) 28.6 (88.8) 132.2% 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u(亏损()人民币百万元) 28.6 (88.8) 132.2%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u(亏损()人民币) 0.22 (0.69) 131.9% 年度业绩 无锡盛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盛力达」)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 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业 绩。 �C1�C 综合收益表 (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所有数额均为人民币千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附注 2016年 2015年 收入 2 112,284 68,168 销售成本 (79,350) (49,969) 毛利 32,934 18,199 销售开支 (4,332) (3,701) 行政开支 (19,850) (117,475) 其他收入 4 1,871 3,697 其他收益―净额 5 3,660 2,847 经营利润�u(亏损) 14,283 (96,433) 财务收入 6 1,577 4,846 财务开支 6 ― (257) 财务收入―净额 6 1,577 4,589 除所得税前利润�u(亏损) 15,860 (91,844) 所得税抵免 7 12,748 3,040 本公司股东应占年内利润�u(亏损) 28,608 (88,804) 本公司股东年内应占每股盈利�u(亏损()人民币) ―基本及摊薄 8 0.22 (0.69) �C2�C 综合全面收益表 (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所有数额均为人民币千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年内利润�u(亏损) 28,608 (88,804) 其他全面收益 ― ― 本公司股东应占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28,608 (88,804) �C3�C 综合资产负债表 (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所有数额均为人民币千元) 於12月31日 附注 2016年 2015年 资产 非流动资产 土地使用权 25,335 25,785 物业、厂房及设备 109,328 107,994 投资物业 20,934 19,671 无形资产 62 200 贸易应收款项 9 15,922 3,470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24,175 9,655 195,756 166,775 流动资产 存货 10 45,924 63,318 ― 预付所得税 19 预付款项 2,252 9,084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9 155,353 181,68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30,248 ― 有限制现金 13,096 13,056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193,562 169,801 440,435 436,966 总资产 636,191 603,741 权益 股本 128,000 128,000 股份溢价 311,464 311,464 储备 56,245 55,463 保留盈利 67,367 39,541 总权益 563,076 534,468 负债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1 48,349 48,159 预收客户款项 24,412 21,114 当期所得税负债 354 ― 73,115 69,273 非流动负债 ― ― 总负债 73,115 69,273 总权益及负债 636,191 603,741 �C4�C 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列示) 1编制基准 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所有适用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综合财务报表已按 照历史成本法编制,并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而作出修订。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须使用若干关键会计估计。这亦需要管理层在应用本集团的会计政策 过程中作出判断。 (a)本集团采纳的新订及经修订准则 本集团已采纳下列於本集团自2016年1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的新订准则及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 第11号的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对可接受的折旧及摊销方法的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的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合并入账的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的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的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的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 2012年至2014年周期的年度改进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 披露计划 采纳上述新订及经修订准则并未对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b)尚未采纳之新订准则及诠释 编制此等综合财务报表时并无应用下列於2016年1月1日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的新订准则及准则修订以 及诠释: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的修订 所得税1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的修订 现金流量表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以股份支付交易之分类及计量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间资产出售或投入4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 1 於2017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2019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年度期间生效或同时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4 该等修订原先於2016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该等修订的生效日期现已押後�u撤销。 提早应用该等修订仍获允许 本集团现正评估首次应用该等准则及准则修订对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采纳上述者预期不会对本集 团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预期概无尚未生效的其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或诠释将对本集团构成重大影响。 �C5�C 2收入 主要经营决策者(「主要经营决策者」)已确定为本公司的董事。主要经营决策者视本集团业务为单一的经营分 部,并按此审阅财务报表。 本集团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一系列用於制造钢丝制品的设备。来自销售货品的收入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生产线 ―电镀黄铜钢丝生产线 59,447 23,571 ―其他生产线 11,363 1,856 单机 10,982 25,718 其他修模设备、零部件及配件 28,439 15,590 租金收入 2,053 1,433 112,284 68,168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就收入总额的地理资料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收入 ―中国大陆 87,146 54,176 ―其他 25,138 13,992 112,284 68,168 本集团的收入来自以下外部客户,该等客户各自贡献本集团收入10%以上: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公司A 25,138 11,455 公司B 22,657 382 公司C 20,067 3,562 公司D 864 20,611 公司E 4,316 12,410 73,042 48,420 3折旧及摊销 於综合收益表内已计入的折旧及摊销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折旧及摊销 9,296 7,768 �C6�C 4其他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增值税(「增值税」)退税(附注(a)) 1,856 992 政府补贴(附注(b)) 15 2,705 1,871 3,697 附注: (a)根据相关税务法规,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无锡海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海盛软件」)销售自行开发软件产 品有权自2011年12月至2016年10月间享有增值税退税。 (b)政府补贴主要指本集团科研项目补贴及企业发展补贴。 5其他收益―净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出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收益 3,038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权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48 ― 外币汇兑(亏损)�u收益 (3) 172 出售厂房及设备及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净额 ― 2,552 其他 377 123 3,660 2,847 6财务收入―净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利息开支: ―银行借款 ― (429) 减:合资格资产资本化金额 ― 172 总财务开支 ― (257) 财务收入: ―银行利息收入 1,577 2,666 ―汇兑收益 ― 2,180 1,577 4,846 财务收入―净额 1,577 4,589 �C7�C 7所得税抵免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当期所得税―中国企业所得税 1,772 1,034 递延所得税 (14,520) (4,074) 所得税抵免 (12,748) (3,040) 除下文所述的中国企业所得税外,本集团毋须缴纳其他司法权区的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本集团就其於中国成立的实体的应课税收入拨备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由2008年1月1日起,所有类型实体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25%。 (a)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本公司的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法规,本公 司於2013年至2015年三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於2016年11月,本公司获得认可於2016年至2018年额外 三年适用於高新技术企业。因此,本公司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采用15%(2015年:15%)的减免企 业所得税率。 (b)本公司附属公司海盛软件於2012年取得新《企业所得税法》项下新成立软件企业的资格。根据相关税务法 规,海盛软件获豁免企业所得税两年,而随後三年(自商业运作的首年或自录得经营利润(抵销往年所产 生税项亏损後)的首年开始)则享有50%适用税率减免。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适用企业所得税率 为12.5%(2015年:12.5%)。 8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的计算方法为将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除以年内本公司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u(亏损) 28,608 (88,804) 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千股) 128,000 128,000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u(亏损()人民币) 0.22 (0.69) 由於本公司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并无任何潜在发行在外摊薄普通股,故每股摊薄盈利等於每股基本盈 利。 �C8�C 9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贸易应收款项―第三方(附注) 194,441 243,349 减:未实现融资收益 (2,463) ― 191,978 243,349 应收票据 65,673 47,698 应收利息 378 364 其他应收款项―第三方 718 624 258,747 292,035 减: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 (87,260) (106,665) 其他应收款项减值拨备 (212) (212) (87,472) (106,877) 171,275 185,158 非流动部分 15,922 3,470 流动部分 155,353 181,688 171,275 185,158 附注:除由客户保留的部分合同款项以作为本集团的产品质量保证金外,本集团并无在销售合同内向客户 授予信贷期。於2016年12月31日,贸易应收款项包括该等保留款项约人民币66,112,000元(2015年:人 民币71,290,000元),占贸易应收款项约34.0%(2015年:29.3%)。於产品质量保证期(一般由客户验收 设备起计12个月)届满後到期收取。 根据总贸易应收款项的确认日期於各结算日的账龄分析如下: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1年内 42,853 24,812 1至2年 8,369 119,936 2至3年 80,496 54,177 超过3年 62,723 44,424 194,441 243,349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的减值拨备变动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於1月1日期初余额 106,877 23,324 额外减值拨备 8,727 97,956 减值拨备拨回 (14,945) (13,470) 不可收回的应收款项核销 (13,187) (933) 於12月31日期末余额 87,472 106,877 �C9�C 10存货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原材料 13,721 18,843 在制品 29,535 33,008 制成品 2,668 11,467 45,924 63,318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为开支及计入「销售成本」的存货成本约为人民币70,924,000元(2015年:人民 币44,172,000元),当中包括存货减值拨备人民币4,379,000元(2015年:人民币2,159,000元)。 11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应付票据(附注(a)) 23,008 18,653 贸易应付款项(附注(b)) 12,953 11,038 供应商的质保金 3,260 3,940 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应付款项 2,937 10,030 应付雇员福利 1,618 1,905 其他应付税项 336 357 质保开支拨备 157 100 其他 4,080 2,136 48,349 48,159 附注: (a)应付票据以向银行抵押现金存款作担保。 (b)贸易应付款项基於发票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1年内 11,655 9,001 1至2年 440 661 2至3年 242 ― 3年以上 616 1,376 12,953 11,038 �C10�C 12股息 2016年并无派付股息。2015年派付的股息为人民币19,200,000元(每股人民币0.15元)。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派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股息每股人民币0.05元,合共股息人民币6,400,000元,须於 2017年6月9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获股东批准後方可作 实。该等财务报表并无反映此应付股息(2015年:无)。 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建议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05元(2015年:无) 6,400 ― �C11�C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业务回顾 2016年,中国经济缓中趋稳,经济结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增长的品质和效益均有所提 高;此外政府政策刺激下汽车的需求有所增长,带动轮胎及售後市场行情逐渐回暖。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资料,2016年中国汽车产销较快增长,产销总量再创历史新高。2016年 汽车产销同比(「同比」)增 长约14.5%和13.7%,高於2015年同期约11.2和9.0个百分点。在宏观环境 改善及轮胎需求增长背景之下,市场对子午轮胎钢帘线的需求开始复苏,本集团作为子午轮胎 钢帘线设备的供应商,在市场环境向好带动下,本集团积极优化调整经营思路,强化风险防范 和控制,使本集团的经营实现了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发展。 年内,本集团整体业绩较2015年表现回稳,於2016年,本集团录得收入为人民币112,300,000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约64.7%,由於产品订单的增加,电镀黄铜钢丝生产线在销售组合中的 较高占比,本 集团的毛利率同比增长了约2.6%及毛利润增至人民币约32,900,000元(2015年:约 人 民币18,200,000元)。此外本集团持续努力下收回了部分己减值的应收款项令应收款项减值拨备 转回净额约人民 币14,900,000元,本集团经营实现扭亏为盈,录得净利润约人民币28,600,000元。 整体而言,由於上述因素,本公司录得公司股东应占溢利约人民币28,600,000元,而2015年则录 得公司股东应占亏损净额约人民币88,800,000元。 财务回顾 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 人民币 售出数量 千元 %售出数量 千元 % 电镀黄铜钢丝生产线 5 59,447 53.0 2 23,571 34.6 其他生产线 7 11,363 10.1 2 1,856 2.7 单机 83 10,982 9.8 173 25,718 37.7 修模设备、零部件及配件 不适用 28,439 25.3不适用 15,590 22.9 租金收入 不适用 2,053 1.8不适用 1,433 2.1 112,284 100.0 68,168 100.0 �C12�C 本集团於2016年的收入约为人民币112,300,000元,较2015年约人民币68,200,000元增加约人民币 44,100,000元(或约64.7%)。该增幅主要由於下游行业复苏及市场需求增长所致。 电镀黄铜钢丝生产线。电镀黄铜钢丝生产线於2016年的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59,400,000元,较2015 年约人民币23,600,000元增加约152.2%。於2016年,有5套电镀黄铜钢丝生产线获客户接纳,而於 2015年则有两套生产线获客户接纳。鉴於市场需求增长,根据其扩展计划,2016年经测试後越 来越多的电镀黄铜钢丝生产线为客户所接受 其他生产线。其他生产线於2016年的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11,400,000元,较2015年约人民币 1,900,000元增加约512.2%。该增幅主要由於我们的客户於测试後所接纳的其他生产线数目由2015 年的两套增加至2016年的7套。 单机。单机於2016年的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11,000,000元,较2015年约人民币25,700,000元减少约 57.3%。该减幅系由於单机销量有所下跌,已售出单机数目由2015年的173套减少至2016年的83 套。 修模设备、零部件及配件。修模设备、零部件及配件於2016年的销售收入为约人民币28,400,000 百万元,较2015年约人民币15,600,000元增加约82.4%。该增幅主要由於向客户提供的设备改装 服务有所增加所致。 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来自於2016年及2015年出租予第三方的投资性房地产。由 於2016出租的物业 增加,故租金收入增加。 毛利及毛利率 本集团的毛利由2015年的约人民币18,200,000元 增加约80.8% 至2016年 的约人民 币32,900,000元。本 集团的整体毛利率由2015年的约26.7%增加至2016年的约29.3%,该增长乃因销售组合中与其他 产品相比毛利率相对较高的电镀黄铜钢丝生产线的销售比例较高所致。 其他收入 本集团的其他收入由2015年的约人民币3,700,000元下降约48.6%至2016年的约人民币1,,900,000元, 主要由於收取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销售开支 本集团的销售开支由2015年的约人民币3,700,000元增加约16.2%至2016年的约人民币4,300,000元, 主要由於运输开支增加。 �C13�C 行政开支 本集团的行政开支由2015年的约人民币117,500,000元减少至2016年的约人民币19,900,000元。此 乃主要由於在本集团不断努力收回贸易应收款项後而收回部分减值贸易应收款项致使2016年应 收款项减值拨备拨回净额约人民币6,200,000元,而於2015年作出应收款项减值拨备净额约人民 币84,500,000元。同时,由於本集团对成本开支的严格控制,员工薪酬开支及研发开支亦减少。 其他收益―净额 於2016年,本集团录得其他收益净额约人民币3,700,000元,而2015年则录得其他收益净额约人民 币2,800,000元,其他收益主要包括出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收益及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权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财务收入―净额 於2016年,本集团录得财务收入净额约为人民币1,600,000元,而2015年的财务收入净额约为人民 币4,600,000元,财务收入减少主要由於汇兑收益及利息开支减少所致。 所得税抵免 於2016年,本集团录得所得税开支抵免约人民币12,700,000元,而2015年的所得税开支抵免则约 为人民币3,000,000元。本集团仅会在很有可能於日後可取得应课税溢利,而暂时性差异能够被 使用时,方确认递延所得税项资产。 贸易应收款项 本集团的总贸易应收款项由2015年12月31日的约人民币243,300,000元下降约20.1%至2016年12月31 日的约人民币194,400,000元。该减少主要由於本集团对客户采取更为严厉的收款政策及由於下 游行业逐渐复苏使得客户还款能力加强。同时於2016年,本集团收回已减值贸易应收款项约人 民币14,900,000元,且贸易应收款项拨备由2015年年底的约人民币106,700,000元减至2016年年底 的约人民币87,300,000元。 存货 本集团的存货由2015年末的约人民币63,300,000元下降约27.5%至2016年末的约人民币45,900,000 元,主要由於2016年消耗的存货更多,及考虑我们的预期生产计划後收紧存货控制措施所致。 贸易应付款项 本集团的贸易应付款项由2015年末的人民币11,000,000元增加18.2%至2016年末的人民币13,000,000 元,主要由於我们在年内增加采购原材料。 �C14�C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现金状况及可动用资金 年内,本集团透过经营现金流量拨付营运资金得以维持稳健的流动资金状况。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现金及银行结余总额为约人民币206,700,000元(2015年:约人民币 182,900,000元),包括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约人民币193,600,000元(2015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 169,800,000元)及有限制现金约人民币13,100,000元(2015年:约人民币13,100,000元)。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流动比率为6.0(2015年:6.3)。流动比率下降主要乃由於若干应收款 项按与客户的协议於一年後收取。 本集团之资产负债比率(按总借款除以总权益计算)为零(2015年12月31日:零)。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处於强劲净现金状况。本集团拥有充足及随时可用的财务资 源满足一般营运资金需要及可见将来的资本开支。 借款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概无任何借款(2015年:无)。 资本开支 於2016年,本集团资本开支为人民币约11,300,000元(2015年:约人民币27,100,000元),主要与用 作兴建位於无锡的新制造设施(「无锡新设施」)有关。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来自於由非企业功能性货币计量的商业交易、已确认的资产或负债。 本集团於中国境内营运,其大部分交易以人民币为单位及结算。本集团的资产及负债以及源自 其营运的交易并无面对重大外汇风险,此乃由於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及负债按本集 团各公司的功能货币为单位。 上市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 本公司的H股自2014年11月11日(「上市日期」)起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上 市」)。经扣除包销佣金、费用及上市相关开支後,来自上市所得款项净额约为209,500,000港元 (相当於约人民币165,300,000元)。 为了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专案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 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收益,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 �C15�C 整体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或於任何时间持有未 到期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 币75,000,000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期 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有见及上述载列的近期业务发展策略及理由,董事会已议决自未动用所得款项中暂定分配不超 过人民币75,000,000元投资於理财产品。连同理财产品将予产生的收入,本公司将按本公司日期 为2014年10月30日之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述,继续动用所得款项净额於建设无锡新设施及 新研发中心(「新设施及新研发中心」)。 上述所得款项用途的变更已获本公司股东於2016年6月7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 年内,本集团已分别动用约88,500,000港元、9,500,000港元及21,000,000港元以(i)拨付兴建无锡新 设施及新研发中心;(ii)发展若干目标研发项目;及(iii)作一般营运资金以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此外,本集团 於2016年12月31日动用部分所得款项购买理财产品约人民币30,000,000元。於2016年 12月31日,未被动用所得款项约52,700,000港元已存入中国持牌银行。 业务前景 2017年是本集团挑战与机遇并存的一年,市场在经历低迷之後优胜劣汰,大浪淘沙,轮胎行情 逐渐回暖。盛力达管理层通过始终如一的严谨管理,成本控制及精益生产,致力维持本集团的 领先地位。2017年中国供给侧改革逐渐深化,汽车行业在2016年产销量创历史新高後,相信在 2017年行业也将继续复苏;此外光伏行业的蓬勃发展也带动了电镀黄铜钢丝的需求。盛力达在 此大环境下,将面临更多的机遇。管理层预计下一个财政年度将继续稳定增长并持续扩展本集 团的业务范围,本集团正采取财政策略性导向,将加大技术开发,培养技术管理人才和技术创 新人才。此外集团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稳定和扩大现有市场占有率,恢复本集团的长期可持续 增长及盈利能力。然而,市场波动可能导致短期表现不明朗,但盛力达相信,本集团为在市场 时机成熟时取得进一步突破作好了充足准备,并致力维护本集团股东的利益。同时,本集团会 进一步得到更多国内外客户的支援,不仅保持於中国市场上的领导地位,更会向世界领先钢丝 制品设备制造商的目标不断迈进以实现更佳的业绩。 �C16�C 雇员及薪酬资料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雇用合共132名(2015年:159名)全职雇员,当中包括管理、财务、内 部审核、研发、技术应用、品质控制、制造、采购、销售及营销员工。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 度,本集团的雇员薪酬总额约为人民币15,300,000元(2015年:约人民币19,600,000元)。 本集团十分重视聘用及培训优秀人才,透过向新雇员提供入职培训计划及向现有雇员提供持续 内部培训,提升彼等的行业、技术及产品知识、职业道德以及彼等於行业品质标准及工作安全 标准方面的知识。此外,本集团鼓励其雇员报读高阶课程及考取专业资格。 本集团有信心其雇员将继续为本集团的成功提供坚实基础,并将对客户维持高水准服务。 本集团未曾因劳资纠纷或大量员工流失而导致正常业务营运出现任何受阻情况。董事认为,本 集团与其员工维持非常良好的关系。 或然负债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概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2015年:无)。 重大投资 除投资物业及理财产品外,年内,本集团概无持有重大投资。 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重大收购及出售 年内,本集团概无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 集团资产抵押 於2016年12月31日,现金存款约人民币13,100,000元(2015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13,100,000元)已 质 押予银行作为应付票据的担保及出口销售的担保函。除此之外,於2016年12月31日或2015年12月 31日,本集团概无任何资产抵押。 未来重大投资计划及预期资金来源 日後,本集团将继续实施其多元化发展策略及积极物色潜在投资机遇。 除在招股章程及本公告其他章节所披露外,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概无未来重大投资计划。 �C17�C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 於本年度全年,本公司已遵守联交所主板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 的全部守则条文。 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的标准守则作为本公司董事及监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 则。经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作出特定查询 後,本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确 认,彼 等於截 至2016 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各自全面遵守标准守则所载的规定准则。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 市证券。 报告期後事件 截止本公告日期,本集团於报告期後概无发生任何重大事件。 股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会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5元(税前),合共人民币640 万元(税前),则须待本公司股东於将於2017年6月9日(星期五)举行之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 周年大会」)批准後,方可作实。倘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将向在2017年6月20日(星期 二)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派发末期股息。应付本公司内资股持有人之股息应以人民币 支付,而应付本公司H股持有人之股息应以港元支付。H股之股息亦须缴中国预扣所得税。有 关分配之详细计划将於适当时候另行公布。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至2017年6月9日(星期五)期间(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於2017年6月9日(星期五)本公司 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份持有人将有资格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 票。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并於会上表决,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 最迟须於2017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4时正前送交本公司的H股过户登记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 场2期33楼3301�C04室(如 为H股),或送交本公司位於 中国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江苏省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新东路1号(如为内资股)。 �C18�C 本公司将於2017年6月15日(星 期四)至2017年6月20日(星 期二)期间(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收取截至2016年12月 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最迟须於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下午4时 正前送交本公司的H股过户登记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 易广场2期33楼3301�C04室(如为H股),或送交本公司位於中国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江苏省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新东路1号(如为内资股)。 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将於2017年6月9日(星期五)举行。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适时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辖下设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并根据企业管治守则制订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 与管理层已审阅本集团所采纳的会计原则及惯例,并已讨论审计、财务报告系统、风险管理及 内部监控系统及审阅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之工作范畴 本集团之外聘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已同意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业绩公布所载数字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 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数字相符。罗兵咸永道就此执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 布之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委聘准则或香港核证委聘准则而进行之核证工作,故此罗兵咸永 道并无对本公布作出任何核证。 足够公众持股量 於本公告日期,根据本公司所得的公开资料及就董事所知,本公司於本年度及直至本公告日期 止一直维持上市规则所订明的最低公众持股量。 刊登年度业绩及年报 本公告分别登载於联交所(www.hkex.com.hk)及本公司(www.wxsunlit.com)网站。载有上市规则 附录16所规定的所有相关资料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报,将於适当时间派发予本公 司股东,并登载於上述网站。 �C19�C 变更注册办事处地址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已变更为中国江苏省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新东路1号。 承董事会命 无锡盛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张德刚 香港,2017年3月29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张德刚先生及张德强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张静华女士及高峰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朝建先生、何育明先生及高富平先生。 �C20�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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