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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業績公告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saker Chemical Group Limited 彩 客 化 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86)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业绩公告 年度业绩摘要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收益约为人民币 1,041.1 百万元,较二零 一五年同期增加约人民币 160.9 百万元或 18.3%。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毛利约为人民币293.6百万元,较二零一五 年同期增加约人民币 26.3 百万元或 9.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纯利约为人民币120.9百万元,较二零一五 年同期增加约人民币 23.5 百万元或 24.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约为人民币 0.24 元, 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加约人民币 0.02 元或 9.1%。 董事会建议宣派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 0.073 元,惟须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 董事会建议发行红股予本公司股东,分配率为每一股现有股份可派送一股新股,惟须於股 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 彩客化学集团有限公司 ( 「 彩客化学」或「 本公司」或「 我们」)董事 ( 「 董事」)会 ( 「 董事会」)欣然宣布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 本集团」)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 报告期间」或「 回 顾年」) 之综合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经重列) 的比较数据如下。 2 根据会计指引第 5 号「共同控制下合并的合并会计法」之规定,於二零一六年七月本集团完成收购 山东彩客东奥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前称胜利油田东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彩客东奥」) 後,本集团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已重列以包括彩客东奥之经营业绩,犹如现行 集团架构於自彩客东奥与本集团处於共同控制下之日以来一直存在。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收益 6 1,041,142 880,270 销售成本 (747,537) (612,939) 毛利 293,605 267,331 其他收入及收益 6 19,848 19,094 销售及分销开支 (38,947) (34,115) 行政开支 (90,635) (97,940) 其他开支 (3,701) (1,439) 财务成本 7 (10,317) (7,334) 汇兑亏损净额 (15,395) (4,244) 除税前溢利 8 154,458 141,353 所得税开支 9 (33,537) (43,883) 年内溢利 120,921 97,470 其他全面收入 将於其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的其他全面收入: 换算外国业务的汇兑差额 25,943 23,528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146,864 120,998 下列人士应占溢利: 母公司拥有人 120,921 97,470 下列人士应占全面收入总额: 母公司拥有人 146,864 120,998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 (按每股人民币列示) 12 0.24 0.22 3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3 882,002 733,012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14 85,207 89,780 其他无形资产 114 �C 於合营公司之投资 900 �C 可供出售投资 15 18,300 �C 递延税项资产 26,963 26,748 其他非流动资产 �C 15 非流动资产总值 1,013,486 849,555 流动资产 存货 16 81,765 79,169 贸易应收款项 17 206,623 164,268 应收票据 18 74,406 71,311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94,249 67,754 预付所得税 �C 13,817 受限现金 19 72,461 300,51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9 396,743 194,192 流动资产总值 926,247 891,027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 20 256,523 250,447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99,168 301,907 计息银行借款 21 181,622 317,320 应付所得税 19,634 �C 长期借款的即期部分 21 60,000 �C 流动负债总额 716,947 869,674 净流动资产 209,300 21,353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222,786 870,908 4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入 21,001 6,806 递延税项负债 800 1,550 计息银行借款 21 240,000 �C 非流动负债总额 261,801 8,356 资产净值 960,985 862,552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22 30,649 30,649 储备 930,336 831,903 960,985 862,552 权益总额 960,985 862,552 5 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量 除税前溢利: 154,458 141,353 就下列各项作出调整: 财务成本 7 10,317 7,334 汇兑收益净额 (9,067) (5,442) 利息收入 6 (9,876) (2,557)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亏损 8 1,023 �C 折旧 13 54,269 44,047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摊销 14 4,573 4,036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3 �C 其他非流动资产摊销 15 10 递延收入摊销 (2,645) (1,297) 撇销资产收回 8 �C (3,443) 存货减值 8 1,833 1,788 204,903 185,829 存货增加 (4,430) (4,369)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增加 (45,451) (79,712)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增加 (17,451) (11,976) 贸易应付款项增加 18,705 30,769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增加 14,784 52,469 受限现金增加 (562) (2) 经营产生的现金 170,498 173,008 已收利息 12,180 2,557 已付利息 (10,317) (7,386) 已付所得税 (1,051) (80,662)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量净额 171,310 87,517 6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投资活动所得现金流量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 (229,577) (291,882) 购买其他无形资产 (117) (32,729)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所得款项 1,323 2,317 向合营公司注资 (900) �C 购买可供出售投资 15 (18,300) �C 收购一间附属公司 (17,361) �C 政府补助所得款项 16,840 882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流量净额 (248,092) (321,412)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流量 来自关联方的资金 27,006 89,048 给予关联方的资金 (118,589) (77,738) 银行贷款所得款项 499,942 412,320 为取得银行的贷款的定期存款减少�u (增加) 228,617 (300,000) 偿还银行贷款 (335,640) (176,000) 已付股息 (31,070) �C 发行股份所得款项 �C 378,841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流量净额 270,266 326,47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 193,484 92,576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94,192 96,174 汇率变动的净影响 9,067 5,442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9 396,743 194,192 7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 公司及本集团资料 本公司为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本公司注册办事处的地址是 P.O. Box 472, 2nd Floor, Harbour Place, 103 South Church Street,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1106, Cayman Islands。 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於年内,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以下活动: 颜料中间体的生产和销售 染料中间体的生产和销售 一硝基甲苯 (包括对硝基甲苯 ( 「 PNT」)、邻硝基甲苯 ( 「 ONT」) 以及间硝基甲苯 ( 「 MNT))、邻甲苯胺 ( 「 OT」) 及其他的生产和销售 董事认为,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及母公司为 Cavalli Enterprises Inc.,一家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的公司及为由戈 弋先生 ( 「 戈先生」) 控股的公司。 2. 编制基准 本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 ( 「 香港会计师公会」) 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包括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披露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根据历 史成本惯例编制而成,以人民币 ( 「 人民币」)呈列,而当中所有金额均凑整至最接近的千位,惟另有注明者除外。 比较资料 若干比较金额已予重列,以符合本年度的呈列及披露。此外,由於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因此综合财务报表 内的若干项目已予重列,进一步详情载於下文附注 4。 8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3. 会计政策及披露之变动 3.1 本集团於本年度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以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0 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2 号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28 号 (二零一一年) 之修订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1 号之修订 收购合营机构权益列账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4 号 监管递延账户 香港会计准则第 1 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 16 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38 号之修订 可接受折旧及摊销方法之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 16 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41 号之修订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 27 号 (二零一一年) 之修订 单体财务报表所用之权益法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对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28号 (二零一一年)之修订、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第 11号之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4号、香港会计准则第 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41号之修订 及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包含的若干修订并不与本集团之财务报表相关外,各项修订之 性质及影响说明如下: (a) 香港会计准则第 1 号修订载有对财务报告的呈报及披露范畴内具针对性改善。该等修订厘清:i) 香港会 计准则第 1 号内的重大性规定;ii)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综合财务状况表内之特定项目可予细 分;iii)实体就彼等呈列财务报告附注的顺序拥有灵活性;及iv)使用权益法入账的分占联营公司及合营 公司的其他全面收益必须作为单独项目汇总呈列,并且在将会或不会其後重新分类至损益的该等项目 间进行归类。此外,该等修订厘清於综合财务状况表及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呈列额外小计时 适用的规定。该等修订预期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报告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b)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澄清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中之 原则,即收益反映自经营业务 (该资产为其一部分) 产生之经济利益而非通过使用资产消耗之经济利益 之模式。因此,收益法不得用於折旧物业、厂房及设备,并且仅在非常有限之情况下可用於摊销无形 资产。该等修订即将应用。该等修订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或表现并无产生任何影响,原因是本集团并 未使用收益法计算其非流动资产之折旧。 9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3. 会计政策及披露之变动 (续) 3.1 本集团於本年度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以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续) (c) 香港会计准则第 27 号 (二零一一年) 之修订容许实体就於附属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公司之投资采用权 益法於其独立财务报表入账处理。实体如已应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选择就於附属公司、合营企业 及联营公司之投资转用权益法於其独立财务报表入账处理,则须追溯应用该项改变。由於本集团选择 不采纳变更,该等修订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或表现并无任何影响。 (d) 於二零一四年十月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载有对多项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於本年度生效的该等修订的详情如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7 号金融工具:披露:澄清简明中期财务报表毋须就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7 号内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作出披露,惟倘披露包括最近期年报内呈报的资料的重大更新则除 外,在此情况下,简明中期财务报表应载列有关披露。该等修订对本集团之财务报表并无产生任 何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7 号金融工具:披露:澄清内含费用的服务合约可构成持续参与金融资产。 实体须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7 号的持续参与指引评估费用及安排的性质,以评估是否须进行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7 号披露。对服务合约是否构成持续参与的评估必须追溯进行。然而,毋须就 实体首次应用该等修订的年度期间之前开始的任何期间提供所规定披露。该修订对本集团并无产 生影响,原因为本集团并无任何服务合约。 香港会计准则第 19 号雇员福利:厘清用於折现定额福利计划的离职後福利责任的优质公司债券的 市场深度须按责任计值货币而非责任所在国家评估。倘该货币之优质公司债券并无深入市场,则 须使用政府债券利率。该修订对本集团并无产生影响,原因为本集团并无任何界定福利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 34 号中期财务报告:澄清规定的中期披露须在中期财务报表中作出或在中期财务 报表之间相互参照後纳入且计入中期财务报告。该等修订亦订明,中期财务报告内的资料须按与 中期财务报表相同的条款且在相同时间供用户查阅。该等修订不适用於本集团的年度综合财务报 表。 10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3. 会计政策及披露之变动 (续) 3.2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於本财务资料中尚未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2 号之修订 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交易之分类及计量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4 号之修订 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4 号保险合约时并应用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金融工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 金融工具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0 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第 28 号 (二零一一年) 之修订 投资者与其联营或合资企业之间的资产销售或出资 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 来自与客户达成之合约之收益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之修订 澄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客户合约收益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6 号 租赁 3 香港会计准则第 7 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 1 香港会计准则第 12 号之修订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1 1 对始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其後之年度期间生效 2 对始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其後之年度期间生效 3 对始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其後之年度期间生效 4 尚未厘定强制生效日期,惟仍可供采纳 11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4. 重列 由於二零一六年彩客东奥之共同控制下的业务合并 (详情见附注 23),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权益变动表及截至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现金流量表相关细项已重列如下: 本集团 彩客东奥 本集团 (如前呈报) (经重列)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之简明综合损益及 其他全面收益表 收益 875,711 4,559 880,270 年度溢利 102,258 (4,788) 97,470 年度其他全面收入,扣除税项 23,528 �C 23,528 年度全面收入总额 125,786 (4,788) 120,998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非流动资产 593,697 255,858 849,555 流动资产 863,539 27,488 891,027 资产总值 1,457,236 283,346 1,740,582 流动负债 606,792 262,882 869,674 非流动负债 8,356 �C 8,356 负债总额 615,148 262,882 878,030 12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4. 重列 (续) 本集团 彩客东奥 本集团 (如前呈报) (经重列) 资产净值 842,088 20,464 862,552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842,088 �C 842,088 视作出资 �C 24,626 24,626 於二零一四年之全面收入总额 �C 626 626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C (4,788) (4,788) 权益总额 842,088 20,464 862,552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权益变动表: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842,088 �C 842,088 视作当时股东之出资 �C 24,626 24,626 於二零一四年之全面收入总额 �C 626 626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C (4,788) (4,788) 权益总额 842,088 20,464 862,552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之综合现金流量表: 经营活动所得�u (所用) 现金流量 39,305 48,212 87,517 投资活动所得�u (所用) 现金流量 (214,035) (107,377) (321,412) 融资活动所得�u (所用) 现金流量 266,690 59,781 326,471 汇率变动的净影响 5,442 �C 5,442 13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5. 经营分部资料 出於管理之目的,本集团按其产品划分为业务单位,并有以下三个可呈报经营分部: (a) 颜料中间体分部生产用於颜料生产的颜料中间体产品; (b) 染料中间体分部生产用於染料相关产品生产的染料中间体产品;及 (c) 一硝基甲苯、邻甲苯胺及其他分部生产 PNT、ONT、MNT、OT 及其他产品。 管理层独立监察本集团的经营分部业绩,以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作出决策。分部表现主要基於可呈报分部溢 利�u (亏损) 评估,此即对经调整除税前溢利�u (亏损) 的计量。经调整除税前溢利�u (亏损) 按与本集团除税前溢 利一致的方式计量,惟本公司损益未计入有关计量。 分部资产及负债乃按与综合财务状况表内资产总值及负债总额相同的方式计量,惟与本公司有关的资产及负债 除外。 14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5. 经营分部资料 (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颜料中间体 染料中间体 一硝基甲苯、 邻甲苯胺及 其他 综合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益: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 197,444 482,235 361,463 1,041,142 分部间销售 171,406 313,854 66,301 551,561 368,850 796,089 427,764 1,592,703 对账: 分部间销售对销 (551,561) 持续经营业务产生收益 1,041,142 分部业绩 286,263 110,021 35,203 431,487 对账 应付未变现收益的其他收入对销 (807) 投资收入对销 (262,000)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14,222) 除税前溢利 154,458 分部资产 522,078 1,029,140 522,850 2,074,068 对账 分部间应收款项对销 (705,374)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资产 571,287 未变现存货溢利对销 (248) 资产总值 1,939,733 分部负债 205,865 804,036 469,748 1,479,649 对账 分部间应付款项对销 (705,374)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负债 204,473 负债总额 978,748 其他分部资料 於损益内确认的存货减值亏损 �C �C 1,833 1,833 折旧及摊销 12,796 24,373 18,842 56,011 资本开支 12,857 127,754 63,912 204,523 15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5. 经营分部资料 (续)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经重列) 颜料中间体 染料中间体 一硝基甲苯、 邻甲苯胺 及其他 综合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益: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 185,527 552,079 142,664 880,270 分部间销售 93,337 204,584 45,710 343,631 278,864 756,663 188,374 1,223,901 对账: 分部间销售对销 (343,631)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收益 880,270 分部业绩 45,536 161,268 (19,041) 187,763 对账 分部间交易对销 (654)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45,756) 除税前溢利 141,353 分部资产 426,194 1,048,927 362,287 1,837,408 对账 分部间应收款项对销 (646,594)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资产 549,821 未变现存货溢利对销 (53) 资产总值 1,740,582 分部负债 364,977 590,715 354,400 1,310,092 对账 分部间应付款项对销 (646,594)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负债 214,532 负债总额 878,030 其他分部资料 於损益内确认的存货减值亏损 �C �C 1,788 1,788 折旧及摊销 9,935 20,332 13,727 43,994 资本开支 13,934 28,017 248,541 290,492 16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5. 经营分部资料 (续) 地理资料 (a)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中国大陆 706,646 496,815 印度 107,570 119,076 德国 51,415 55,440 美国 48,486 51,295 印度尼西亚 29,633 42,503 台湾 28,617 31,735 意大利 23,281 20,996 西班牙 14,193 20,995 日本 12,989 15,730 巴西 9,661 16,414 土耳其 3,135 4,017 韩国 3,007 2,284 其他国家 2,509 2,970 1,041,142 880,270 上述收益资料乃根据客户所在位置编制。 本集团的非流动资产绝大部分位於中国大陆。 (b) 主要客户资料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并无来自对单一客户之销售收益占本集团总收益 10% 或以上。 於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 89,108,000 元的收益来自染料中间体分部对一名客户的销售。 17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6. 收益、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益指年内所售货品经扣除退货拨备及商业折扣後的发票净值。 收益、其他收入及收益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收益 销售货品 1,041,142 880,270 1,041,142 880,270 其他收入及收益 银行利息收入 9,876 2,557 政府补助 * 2,645 4,797 销售材料及废料 6,724 11,068 其他 603 672 19,848 19,094 1,060,990 899,364 * 政府补助包括政府单位为支持合资格研究计划而发出的补助及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联 交所」) 主板上市 ( 「 上市」) 回报,於有关费用产生且补贴条件达成期间确认为收入。政府补助亦包括与合资 格长期资产有关的补助,有关补助获递延并於相关资产的预期可使用年期内作为其他收益计入损益。该等 补助金并无附带任何未达成条件的或然事项。 18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7. 财务成本 财务成本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银行贷款利息 21,500 8,788 其他财务成本 1,659 5,651 减:资本化利息 (12,842) (7,105) 10,317 7,334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资本化金额的加权平均利率为 5.10%(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6.41%)。 8. 除税前溢利 本集团的除税前溢利乃经扣除�u (计入) 以下各项得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已售存货的成本 747,537 612,939 折旧 13 54,269 44,047 研发成本 9,710 15,136 土地租赁付款摊销 14 4,573 4,036 核数师薪酬 3,100 4,165 雇员福利开支 (不包括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的薪酬):  工资、薪金及福利 79,629 75,994  退休金及其他保险 17,900 24,167 汇兑亏损净额 15,395 4,244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亏损 1,023 �C 存货撇减至可变现净值 1,833 1,788 收回之前期间已计提减值之贸易应收款项 17 �C (3,443) 19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9. 所得税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的现行所得税法,本公司毋须就任何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纳税金。 香港 根据香港现行所得税法,公司须就在香港产生或来自香港的应课税溢利按 16.5% 的税率缴纳香港利得税。 新加坡 根据新加坡现行所得税法,公司须就在新加坡产生或来自新加坡的应课税溢利按17%的税率缴纳新加坡利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大陆」) 本公司於中国大陆附属公司须按 25% 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另有规定者除外)。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及法规,彩客化学 (沧州) 有限公司 ( 「 彩客沧州」) 於其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 起开始产生的所得盈利向彩客化学 (香港) 有限公司 ( 「 彩客香港」) 分派股息时预扣 5% 的企业所得税。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即期-中国 年内支出 34,502 44,233 递延 (965) (350) 年内税项支出总额 33,537 43,883 20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9. 所得税 (续) 采用中国大陆 (本公司大部分附属公司所在地) 法定税率计算的除税前溢利适用的税项开支与按实际税率计算的 税务开支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除税前溢利 154,458 141,353 按法定所得税税率 (25%) 计算的税项 38,615 35,338 未确认的税务亏损 �C 4,015 税率差异的影响 1,056 60 不可扣减开支 1,317 4,312 毋须课税的收入 (1,944) (358) 研发成本其他扣减 (1,153) (1,034) 动用过往期间的税项亏损 (3,604) �C 预扣税 (750) 1,550 所得税开支总额 33,537 43,883 10. 与中海油销售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安排 本集团与中海油销售 (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 ( 「 中海油销售 (北京)」,一名非关联方) 就销售产品及购买原材料订立 多项安排。根据该等安排,中海油销售 (北京) 就各项销售及购买交易中被视为本集团的代理人及代表本集团的 代理。 在销售安排中,本集团可自由制定价格,其主要责任为向客户提供货品、在船运中承担存货风险及就应收终端 客户的应收款项承担信贷风险。因此,本集团根据向终端客户发出票据的各自金额确认来自销售产品的收益。 根据所有上述安排,中海油销售 (北京) 提供若干行政工作及融资服务 (就提高本集团营运资金管理) 以分别换取 服务及利息收费。销售产品安排项下的融资服务与促进应收款项的交收有关;而购买原材料安排项下的融资服 务则与延迟应付款项的交收有关。就有关销售产品的行政工作所支付的服务收费构成本集团的销售及分销开支 的一部分,而与购买原材料有关的收费则被视为相关原材料购买成本的一部分。融资收费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均确认为损益中的其他融资成本。 21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11. 股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073元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0.062 元)。股息并未於报告期末确认为负债。 董事会同时建议配发红股予本公司股东 ( 「 股东」),分配率为每一股现有股份可派送一股新股,惟须於将於二零 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 「 股东周年大会」) 上获股东批准。 12. 母公司普通权益拥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基於以下各项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盈利 年内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 (人民币千元) 120,921 97,470 股份数目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千股) 501,125 437,290 每股盈利 基本和摊薄 (人民币) 0.24 0.22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并无任何摊薄潜在普通股。 22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13. 物业、厂房及设备 楼宇 机器 及设备 办公设备 汽车 在建工程 总计 人民币 千元 人民币 千元 人民币 千元 人民币 千元 人民币 千元 人民币 千元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经重列): 成本 231,108 371,420 9,714 2,252 318,296 932,790 累计折旧及减值 (41,789) (152,051) (4,651) (1,287) �C (199,778) 账面净值 189,319 219,369 5,063 965 318,296 733,012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扣除累计 折旧及减值 189,319 219,369 5,063 965 318,296 733,012 添置 2,415 204 315 648 202,023 205,605 出售 (1,066) (1,276) (4) �C �C (2,346) 年内提拨的折旧 (14,494) (37,660) (1,622) (493) �C (54,269) 转让 93,881 79,713 80 �C (173,674) �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扣除 累计折旧及减值 270,055 260,350 3,832 1,120 346,645 882,002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成本 326,173 449,461 10,074 2,900 346,645 1,135,253 累计折旧及减值 (56,118) (189,111) (6,242) (1,780) �C (253,251) 账面净值 270,055 260,350 3,832 1,120 346,645 882,002 23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13. 物业、厂房及设备 (续) 楼宇 机器 及设备 办公设备 汽车 在建工程 总计 人民币 千元 人民币 千元 人民币 千元 人民币 千元 人民币 千元 人民币 千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经重列)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成本 197,323 333,045 8,212 2,249 124,662 665,491 累计折旧及减值 (31,406) (120,820) (3,790) (836) (1,615) (158,467) 账面净值 165,917 212,225 4,422 1,413 123,047 507,024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扣除累计折旧及减值 165,917 212,225 4,422 1,413 123,047 507,024 添置 440 5,402 1,704 3 265,032 272,581 出售 (2,466) (24) (56) �C �C (2,546) 年内提拨的折旧 (11,341) (31,248) (1,007) (451) �C (44,047) 转让 36,769 33,014 �C �C (69,783) �C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扣除累计折旧及减值 189,319 219,369 5,063 965 318,296 733,012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成本 231,108 371,420 9,714 2,252 318,296 932,790 累计折旧及减值 (41,789) (152,051) (4,651) (1,287) �C (199,778) 账面净值 189,319 219,369 5,063 965 318,296 733,012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若干楼宇 (账面净值合共人民币 62,689,000 元及人民币 12,237,000 元) 已抵押以取得银行贷款人民币 80,000,000 元及人民币 20,000,000 元 (附注 2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产生减值亏损。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物业、厂房及设备包括账面净值分别为人民币 2,825,000 元及人民 币 7,715,000 元的若干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楼宇。 董事认为本集团有权合法及有效占用及使用上述楼宇。董事亦认为上述事宜不会对本集团於年内财务状况造成 任何重大影响。 24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14.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於一月一日的账面值 94,148 64,788 添置 �C 33,396 於年内摊销 (4,573) (4,036)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账面值 89,575 94,148 即期部分 (包含於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4,368) (4,368) 非即期部分 85,207 89,780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抵押预付土地租赁款项分别为人民币 34,597,000 元及人民币 24,734,000 元,以获取授予本集团的银行贷款 (附注 21)。 15. 可供出售投资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按成本计算之非公开交易投资: 於西藏文轩创业投资基金合夥企业 (有限合夥) ( 「 文轩创业」) 之私募基金 18,300 �C 18,300 �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由於合理公允价值估计的范围甚广,以致董事认为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 故账面值为人民币18,300,000元 (二零一五年:无)之非上市股本投资按成本扣除减值列账。本集团无意於近期出 售该等投资。 25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16. 存货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原材料 30,350 27,132 在制品 15,433 11,386 制成品 37,815 42,439 83,598 80,957 减:减值拨备 (1,833) (1,788) 81,765 79,169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存货概无被抵押作本集团银行贷款的抵押品 (二零一五年:无)。 17. 贸易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贸易应收款项 206,623 164,268 206,623 164,268 除新客户及小型客户通常须提前付款外,本集团与其客户的主要交易条款为信贷。就国内客户而言,信贷期一 般为一个月,对於海外客户则延长至最多三个月。每位客户均有最大信贷上限。本集团力求对若干尚未收回的 应收款项保持严格监控。 逾期结余由高级管理层定期审阅。鉴於前文所述及本集团的贸易应收款项牵涉到大量不同客户,本集团并无重 大信贷集中风险。贸易应收款项为不计息。 26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17. 贸易应收款项 (续) 於各报告日期末的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 (基於发票日期并经扣除拨备) 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一个月内 98,412 76,717 一个月至两个月 55,084 51,887 两个月至三个月 25,091 22,027 三个月至四个月 11,395 4,274 四个月以上 16,641 9,363 206,623 164,268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的变动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於一月一日 �C 3,443 拨回减值亏损 �C (3,443)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C �C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为个别减值贸易应收款项拨备,未计拨备账面值为人民 币 3,443,000 元。个别减值应收款项主要与处於意外经济困难的客户有关,且预期该等应收款项将不会被收回。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收回以前期间已计提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人民币 3,443,000 元。 27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17. 贸易应收款项 (续) 非个别或共同被视为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既未逾期亦未减值 152,430 136,225 逾期少於一个月 31,822 12,545 逾期一至三个月 13,744 8,351 逾期三个月以上 8,627 7,147 206,623 164,268 既未逾期亦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与大量不同客户有关,彼等於近期并无违约记录。 已逾期但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与多位独立客户有关,彼等於本集团的付款记录良好。根据过往经验,董事认为其 信贷质素并无重大改变,且相关结余仍被视为可全数收回,因此无须就该等结余作出减值拨备。 18. 应收票据 本集团的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票据,并通常於其各自发行日期起六个月内结算。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概无应收票据逾期或减值。 未全部终止确认的已转让金融资产: 本集团背书若干获中国大陆银行接纳的应收票据 ( 「 背书票据」) 予其若干供货商,以支付结欠该等供货商的 贸易应付款项,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总账面值分别为人民币 52,305,000 元及人民币 47,415,000 元 ( 「 背书」)。董事认为,本集团实质上仍保留风险及回报,当中包括相关背书票据的违约风险,因 此,本集团持续确认背书票据的全额账面值及相关其他应付款项。背书後,本集团并无保留任何使用背书票据 的任何权利,包括出售、转让或抵押背书票据予任何其他第三方。於年末,概无於年内结算的背书票据被追索。 28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18. 应收票据 (续) 全部终止确认的已转让金融资产: 本集团向其若干供应商就获中国内地的银行接纳的若干应收票据 ( 「 解除确认票据」) 背书,以结算於二零一六年 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面值总额分别为人民币 240,410,000元及人民币 290,655,000元 (经重列)的应付该 等供应商的贸易应付款项。於各报告期末,解除确认票据的到期日介乎一至六个月。根据中国的票据法,在中 国的银行违约的情况下,解除确认票据的持有人对本集团有追索权 ( 「 持续责任」)。董事认为,本集团已转让有 关解除确认票据的几乎所有风险及回报。因此,其已解除确认解除确认票据的全部账面值及相关应付款。本集 团於解除确认票据的持续责任及购回该等解除确认票据的未贴现现金流量产生的最大亏损风险等於其账面值。 董事认为,本集团於解除确认票据的持续责任的公允价值并不重大。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於转让解除确认票据日期确认任何损益。於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或累计过程中均概无确认持续责任产生的损益。 1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受限现金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现金及银行结余 407,421 194,708 定期存款 61,783 300,000 减:受限现金 (a) (51,078) (516) 抵押定期存款以获得 短期银行贷款 (b) (21,383) (30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96,743 194,192 以人民币计值 (c) 191,803 140,071 以其他货币计值 204,940 54,12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96,743 194,192 29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1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受限现金 (续) 附注: (a)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分别有银行结余约人民币 518,000 元及人民币 516,000 元存放於银行,以根据有关政府法规用作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 行结余约人民币 560,000 元已存入银行,根据相关政府法规作为农民工薪金之保证基金。於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结余约人民币 50,000,000 元已作为存款以获取附属公司银行贷款。 (b)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受限现金人民币 21,383,000 元及人民币 300,000,000 元作为存 款以获取附属公司银行贷款。 (c) 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然而,根据中国内地的 《外汇管理条例》及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 定》,本集团可透过获授权经营外汇业务之银行将人民币兑换成其他货币。 银行现金根据每日银行存款利率按浮动利率计息。银行结余及受限制银行存款乃存放於声誉卓着且并无近期违 约记录的银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受限制银行存款的账面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若。 20. 贸易应付款项 於各报告期末贸易应付款项之账龄分析 (根据发票日期计算) 载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一个月内 76,871 160,816 一个月至两个月 56,146 34,325 两个月至三个月 22,092 22,943 三个月以上 101,414 32,363 256,523 250,447 贸易应付款项为不计息,并通常按 30 日至 90 日的付款期限结算。 30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21. 计息银行借款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人民币千元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人民币千元 即期 银行贷款-无抵押 HIBOR+2.7 2017 26,832 �C �C �C 银行贷款-有抵押 3.92-7.60 2017 214,790 4.35-8.40 2016 317,320 241,622 317,320 非即期 银行贷款-有抵押 5.23-6.98 2018-2019 240,000 �C �C �C 240,000 �C 总计 481,622 317,320 分析如下: 须於以下时间偿还的银行贷款:  一年内 241,622 317,320 第二年至第五年 (包括首尾两年) 240,000 �C 481,622 317,320 31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21. 计息银行借款 (续) 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拥有信贷额度人民币 17,890,000 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人民币 200,000,000 元)。 本集团若干银行贷款由以下作抵押: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 本 集 团 之 若 干 土 地 使 用 权 (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账面净额分别为人民币 22,421,000 元及人民币 15,000,000 元 ); 15,000 15,000 2) 本公司信用证; (i) 48,000 270,320 3) 彩客沧州及彩客化学 (东光)有限公司 ( 「 彩客东光」)联合担保; 12,000 12,000 4) 本 集 团 之 若 干 土 地 使 用 权 ( 於 二 零 一 六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年 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账面净值总额为人民币 8,425,000 元及人民币 9,734,000 元) 及本集团若干楼宇 (於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账 面净值总额为人民币10,284,000元及人民币12,237,000元); 20,000 20,000 5) 本集团之若干楼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面净值总 额为人民币 50,590,000 元); 30,000 �C 6) 本集团之若干土地使用权 (於二零一六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账面 净值总额为人民币 3,751,000 元) 及本集团若干楼宇 (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账面净值总额为人民币 1,815,000 元); 30,000 �C 7) 本集团定期存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面净值为 3,082,000 美元);及 19,790 �C 8) 本集团之若干土地使用权 (於二零一六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账面 净值总额为人民币 56,769,000 元)及本集团若干楼宇 (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账面净值总额为人民币 20,608,000 元) 及由彩客沧州、彩客东光、彩客香港、彩客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彩客东奥及本公司以及本公司之信用证联合担保。 (ii) 280,000 �C 总计 454,790 317,320 32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21. 计息银行借款 (续) (i) 本公司为获取信用证而在银行存入定期存款人民币 50,000,000 元。 (ii)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为获取信用证而在银行存入定期存款29,233,000美元。於二零一七年二 月十三日,该等楼宇及土地使用权已作抵押。 除人民币 26,832,000 元之银行贷款以港元计值外,所有借款以人民币计值。 22. 股本 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初始法定股本为 50,000 美元,分为 5,000,000 股每股面值 0.01 美元之股份。 本公司股本变动载列如下: 股份 股份数目 股本 等量已发行股本 美元 人民币千元 法定: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股 0.01 美元 1,000,000,000 10,000,00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股 0.01 美元 1,000,000,000 10,0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每股 0.01 美元 100,000 1,000 6 上市後资本化 374,900,000 3,749,000 22,929 发行股份 126,125,000 1,261,250 7,714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股 0.01 美元 501,125,000 5,011,250 30,649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股 0.01 美元 501,125,000 5,011,250 30,649 根据公司股东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通过的书面决议案,合共 3,749,000美元 (即届时将计入本公司股份溢价账 的部分进账金额) 拨充资本,用於本公司股份上市後按面值全数缴足 374,900,000 股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在联交所上市及就本公司之全球发售及完成超额配售而言,本公司按每股 4.01 港元发行 126,125,000 股每股面值 0.01 美元的普通股,未扣除相关费用前,募集现金 505,761,250 港元 (相当 於人民币 398,944,307 元)。计入权益的股份发行开支为人民币 20,103,153 元。 33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23. 业务合并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完成了对彩客东奥的业务合并,该业务合并为戈弋先生控制 下的企业合并。彩客东奥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五日成立。戈弋先生控制的华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华戈控股」) 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从独立第三方收购彩客东奥的全部股权。收购後,彩客东奥主要从事根据资产租赁协 议向本集团出租其资产以生产一硝基甲苯 (包括 PNT、ONT 及 MNT)以及 OT 及 NMP。与彩客化学 (东营)有限公 司 ( 「 彩客东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订立的资产租赁协议开始前,彩客东奥主要从事 生产一硝基甲苯以及 OT 及 NMP,与彩客东营订立资产租赁协议後停止生产。 下表概述彩客东奥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被华戈控股收购时的资产及负债公允价值: 人民币千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181,489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26,259 存货 5,206 其他流动资产 4,872 贸易应付款项 (79,440)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13,760) 华戈控股确认的公允价值 24,626 向无关联第三方支付的购买价 (24,626) 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彩客东营与华戈控股订立买卖协议 ( 「 买卖协议」)。根据买卖协议,华戈控股同意出售及 彩客东营同意按总现金代价人民币17,361,000元收购彩客东奥 (华戈控股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的全部股权。收购 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完成。 由於本集团与彩客东奥共同为戈弋先生所控制,此次收购被认为是受共同控制之实体的业务合并。因此,彩客 东奥的资产及负债於华戈控股收购彩客东奥时已经由华戈控股以公允价值确认,而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在业 务合并前已重列,自彩客东奥由华戈控股控制当日起计入彩客东奥的经营业绩。本公司就收购所支付的代价於 综合权益变动表以股份交易入账。 本集团就此收购产生交易成本人民币 520,000 元。该等交易成本已支销及计入损益。 34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24.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或然负债。 25. 经营租赁协议 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在经营租赁协议下,租赁某些物业,租赁期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未来所有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承担最低金额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一年内 5,276 1,578 第二至第五年 (包括首尾两年) 7,397 1,578 12,673 3,156 26. 承担 除上文附注 25 详述的经营租赁承担外,本集团於各报告期末的资本承担载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已订约但并未拨备:  厂房及机器 182,200 118,556 35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本集团生产染料、颜料及农药中间体等多种精细化学品,并於回顾年向夏津县振华化学科技有限 公司 ( 「 夏津振华」)租用荧光增白剂 ( 「 OBA」)之资产,该资产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投入生产,标志 着本集团正式进军印染 OBA 及洗涤 OBA 市场。 为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稳固本集团在市场中之地位。本集团於回顾年内将一硝基甲苯产能扩大 一倍。从 40,000 吨扩大到 80,000 吨,成为全球第三大一硝基甲苯生产商,占全球约 18.8% 之市场 份额。并於年内完成黄色颜料中间体 DMAS 之产能扩充,满足了市场需求,同时为本公司带来更 多之收入增长。 由於染料及颜料中间体的特性和质量直接影响终端产品的色泽,因此该等产品为国际化工及化学 品生产商之供应链无法被轻易取代的一环。而本集团凭藉产品长期优良及稳定的质量,一直与客 户维持良好的业务关系,平均合作年期长达十年或以上。 本集团的主要客户为国际化工及化学品生产商,五大客户占本年度收益达约 28.9% (2015 年 (经重 列):约 32.5%)。本集团的产品亦销售至亚洲、欧洲和南北美洲等区域,销售网络完善。收益按 地区分布而言,中国地区之收益约占 67.9%;印度约占 10.3%;德国约占 4.9%;美国、印度尼西 亚和其他地区分别约占 4.7%、2.8% 和 9.4%。 业绩回顾 回顾年内,本集团整体收益上升18.3%至约人民币1,041.1百万元 (二零一五年 (经重列):约人民币 880.3 百万元)。收益上升主要由於农药中间体的销量和单价均提升所致。彩客化学於回顾年加大 对农药中间体板块的投入,提升板块产能至 80,000 吨,以满足市场上的需求。新增产能在接近满 产的状况下运行,带动农药中间体板块销量及收益大幅增加。同时,第四季度为传统销售旺季, 加上二零一七年农历春节比往年早,客户提前增加产品采购,使得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农药中间体 产品销量显着增加。 36 毛利方面,由於一硝基甲苯在收入中的占比提升,而一硝基甲苯的毛利低於染料及颜料中间体, 从而拉低整体毛利水平,加上二零一六年下半年的原材料采购价格上升,有关因素皆增加本集团 生产成本。然而,因产品销售合约均按季度签订,故原材料成本上升所带来的单价提升尚未能实 时反映於回顾年的业绩。故本集团之毛利上升幅度约 9.8%,达约人民币 293.6 百万元 (二零一五年 (经重列):约人民币 267.3 百万元),而本集团整体毛利率较去年同期重列後由约 30.4% 下降至今 年约 28.2%。 另一方面,由於报告期间人民币贬值加快,带来了约人民币 15.4 百万元的汇兑损失,对净利有负 面影响。本集团全年净利录得上升 24.1% 至约人民币 120.9 百万元 (二零一五年 (经重列):约人民 币 97.5 百万元);净利率保持平稳,约为 11.6%(二零一五年 (经重列):约为 11.1%);每股基本盈 利为人民币 0.24 元 (二零一五年 (经重列):人民币 0.22 元)。 DSD 酸及其他染料中间体-占整体收益约 46.3%(二零一五年 (经重列):约 62.7%) 根据 Frost & Sullivan的数据,按二零一六年产量计,本集团为全球最大的 DSD酸生产商,市场份 额达约 53.0%。 回顾年内,由於石油价格上涨,导致 DSD 酸原材料价格上涨,而本集团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皆按 季度签订销售合约,因此未能及时提高单价以弥补生产成本的上升。随着订单更新,本集团将会 逐渐调整 DSD 酸价格。 再者,DSD 酸的原材料 PNT 在市场上出现供过於求的情况。作为全球 PNT 的最大采购商,自本集 团开始生产一硝基甲苯後,市场上 PNT 的消化能力降低,造成 PNT 货源囤积,一些生产商低价抛 售 PNT。由於 PNT是 DSD酸的上游产品,故 PNT价格降低会令 DSD酸成本下降。为了保持产品的 竞争力,本集团相应地维持 DSD 酸较低的销售价格。但同时,虽然 PNT 价格维持低位,本集团的 ONT 高位价格所增加收入及利润更多,集团整体战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合以上因素,DSD 酸及其他染料中间体板块收益较 2015 年同期重述後下降 12.7% 至约人民币 482.2 百万元,占整体收入约 46.3%。由於产品价格受压,板块毛利率亦下降至 25.9%(二零一五 年 (经重列):35.3%)。回顾年内,板块的销量维持平稳,达到 33,018 吨 (二零一五年 (经重列): 33,304 吨)。 37 DSD 酸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受石油价格影响,油价升跌亦将影响此项产品的销售价格。受惠於 石油出口国组织 ( 「 OPEC」) 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达成的减产协议,纽约期油於二零一六年底维持 每桶约 53 美元之水平。在油价逐渐回稳之际,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年初已经提高 DSD 酸及其他染 料中间体的价格,以反映原材料价格的上涨。 DMSS 及其他颜料中间体-占整体收益 19.0%(二零一五年 (经重列):21.1%) 根据 Frost & Sullivan 的数据,按二零一六年产量计,本集团稳占全球最大 DMSS 生产商的地位, 占据 42.7% 之市场份额,同时亦为颜料中间体乙醯基丁二酸二甲脂 ( 「 DMAS」) 主要生产商,产量 位居全球第二。 回顾年内,由於采购成本平稳降低,导致产品单价有所下降,DMSS 及其他颜料中间体单位平均 售价由二零一五年的每吨人民币 32,606元 (经重列)下跌 6.6%至人民币 30,460元。由於本集团相关 产品市场份额增大,令回顾年内销量上升至 6,482 吨 ( 二零一五年 (经重列):5,690 吨),抵消销售 价格下降的影响。板块二零一六年收益约为人民币197.4百万元,同比增加6.4%。同时,板块的成 本下降幅度比销售价格的幅度大,使平均毛利率提升 3.9个百分点至 40.4% (二零一五年 (经重列): 36.5%)。 本集团於回顾年度完成DMAS产品扩产,使整体产能达到4,500吨,提升了产品的盈利能力为开拓 市场做好充足的准备。 一硝基甲苯、OT 及其他-占整体收益 34.7%(二零一五年 (经重列):16.2%) 为了实现上下游产品整合,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开始自行生产一硝基甲苯,并迅速於农药中间体 市场占一重要地位。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增加一硝基甲苯产能至 80,000 吨,其生产和经营状 况良好,产品利润能力符合本集团预期。回顾年之销量同比大幅上升 116.3% 至约 37,851 吨。 本集团为全球 PNT 的最大采购商,在自行生产一硝基甲苯後,本集团减少对外采购 PNT 约 85%, 导致市场上的 PNT 供应过剩。部分企业因而被迫减产、停产或退出,加速了行业的整合,同时令 本集团於市场上获得更高的市场份额,提升自身的话语权和议价能力。受惠於行业整合,本集团 於回顾年对 ONT、OT 及其它产品进行提价,由二零一五年每吨人民币 8,153 元 (经重列) 增加约 17.1% 至今年每吨人民币 9,550 元,提升板块的盈利能力。 38 受到销量和销售价格上升的带动,农药中间体板块录得亮丽的业绩,板块收益较二零一五年 (经重 列) 上升约 153.4% 至约人民币 361.5 百万元。板块收益占整体收益亦大大增加 18.5 个百分点至约 34.7%。另一方面,板块毛利率於投入初期相对较低,如今生产工艺己经成熟,二零一六年毛利 率已回升至正常水平,达约 26.1%(二零一五年 (经重列):8.6%)。 出口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实现出口收益约为人民币 334.5 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出口收益约为人民 币 383.5 百万元 (经重列),减少约人民币 49.0 百万元或 12.8%。本集团出口收益减少,主要是由於 DSD 酸及其他染料中间体平均销售价格下降所致。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出口收益占收益总额约 32.1%,二零一五年出口收益占比约为 43.6%(经重 列),占比降低主要是因为一硝基甲苯、OT及其他新品於二零一六年实现收益约人民币 361.5百万 元全部为内销所致。 研究及开发 本集团一直秉承以研发驱动生产的理念,积极投入资源,并保持技术在业内的领先地位。於二零 一六年,我们完成了:i) DSD 酸副产品的後续工艺开发小试和中试;ii) 对现有三废处理工艺进行 优化升级,降低了处理费用;以及 iii) 多项安全环保类项目,提高了安全环保的水平,符合监管机 构对排放标准升级的需求。 在新产品开发方面,本集团继续对产业链上的下游产品进行研发,做好技术储备,为今後发展奠 定基础。同时,根据既定的发展战略,我们积极投入有发展前景的新能源行业,引进新的人才和 技术,完成对锂电正极材料的研发,为本公司进入新兴行业、扩展产品的组成,提供强而有力的 技术支持。 本集团相信,研发力度的持续加大、新技术的不断储备、更加注重环保生产工艺的研发及实施, 都将有力的确保本集团产品市场的竞争力并构成未来增长与发展的驱动力。 39 展望 於回顾年,本集团不断地寻求不同的发展机遇,积极丰富产品种类及实践上下游拓展和延伸之策 略。展望二零一七年,在原材料价格波动和环境保�}措施提升等变因下,营商环境充满各种不稳 定性。本集团相信凭藉其高品质的产品、领先的技术及潜力,加上管理层有系统的带领下,定能 稳步发展,稳中求胜。未来,本集团将会继续拓宽销售网络、优化生产工艺、增加产能和丰富产 品种类,以谋求更长远且可持续性的发展。 首先,本集团将针对一硝基甲苯之销售网络进行拓展。现时本集团的一硝基甲苯主要於中国本地 销售。为增加订单数目,销售网络望能拓展至印度、俄罗斯和南北美等高增长地区。回顾年内, 本集团已把产品样本发送到海外不同的客户作试验,客户反馈表示效果令人满意。此举预期能开 发新客户,同时扩大板块收入来源。 另一方面,本集团十分注重环保,将不断地研发更环保的生产工艺。环保技术的投入除了有效降 低生产成本外,更可为环境保护出一分力。作为精细化工的龙头企业,我们望能在企业发展和环 境保护中取得平衡,同时为其他同业树立榜样,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以维持精细化工行业的可持 续发展。 除了以上策略外,本集团亦致力於自身产业链纵向延伸以及产品线横向拓展。本集团於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发布公告,向夏津振华租赁用於生产印染 OBA及洗涤 OBA的相关资产,从而将本集团核 心产品之一 DSD酸产业链继续向下游延伸到 OBA领域。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发布公告,计划以人民 币 567.0 百万元收购营创三征 (营口)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 营创三征」) 75% 股权,借此进入三聚氯 氰生产领域。三聚氯氰产品与集团现有产品具有高度相关性,主要应用为农药除草剂,与本集团 ONT、OT 属於同类产品;其次应用为与 DSD 酸作为核心原材料共同生产下游 OBA 产品。两项合 作和收购不单战略性开拓新产品,并进一步落实上下游整合的长远目标,巩固本集团世界领先精 细化学品生产商之市场地位。本集团预计两项新品将能在二零一七年为其带来正面的财务贡献。 40 本集团在现有业务板块稳定发展情况下,利用自身技术研发优势以及在精细化工领域累积的丰富 生产经验,积极开拓新业务板块。随着国内外环保意识增强,新能源材料领域需求高速增长,本 集团计划在适当时机拓展新业务至新能源材料领域,进一步拓宽本公司业务范围,保持本集团整 体快速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财务回顾 收益及毛利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取得收益及毛利分别约为人民币 1,041.1 百万元及约人民币 293.6 百万元, 较二零一五年为约人民币 880.3 百万元 (经重列) 及约人民币 267.3 百万元 (经重列) 分别增加约人 民币 160.9 百万元及约人民币 26.3 百万元,或 18.3% 及 9.8%。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毛利率约为 28.2%,二零一五年毛利率约为30.4% (经重列)。本集团毛利率降低的原因主要为回顾年内DSD酸 及其他染料中间体原材料价格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上涨而平均售价尚未反映原材料上涨因素,以 及毛利率较低的一硝基甲苯、OT 及其他的收益占本集团整体收益比例提高所致。 纯利及纯利率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录得纯利为约人民币 120.9 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为约人民币 97.5 百万元 (经重列),增加约人民币 23.5 百万元或 24.1%。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纯利率约为 11.6%,二零 一五年纯利率约为 11.1%(经重列)。 销售及分销开支 於二零一六年,销售及分销开支约为人民币 38.9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约为人民币 34.1百万元 (经 重列),增加约人民币 4.8 百万元。销售及分销开支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一硝基甲苯、OT 及其他的销 量大幅增加,使得运费、包装费、装卸费等开支相应增加。 於二零一六年,销售开支约占本集团收益的 3.7%(二零一五年 (经重列):约 3.9%)。 行政开支 於二零一六年,行政开支约为人民币 90.6 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约为人民币 97.9 百万元 (经重 列),减少约人民币7.3百万元。行政开支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於二零一五年同期确认上市费用所致。 41 於二零一六年,行政开支约占本集团收益的 8.7%(二零一五年 (经重列):约 11.1%)。 财务成本 於二零一六年,财务成本约为人民币 10.3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约为人民币 7.3百万元 (经重列), 增加约人民币 3.0 百万元。主要原因是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汇兑损失 於二零一六年,汇兑损失为约人民币 15.4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约为人民币 4.2百万元 (经重列), 增加约人民币 ( 「 人民币」) 11.2 百万元。主要原因是由於二零一六年人民币对美元 ( 「 美元」) 贬值, 导致境外人民币定期存款发生汇兑损失所致。 所得税开支 本公司於中国内地的附属公司通常须按 25% 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於二零一六年,所得税费用约为人民币 33.5 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约为人民币 43.9 百万元 (经重 列),减少约人民币10.4百万元。所得税开支减少主要是由於(i)彩客东营於二零一六年取得的除税 前溢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使得本集团的应税利润较二零一五年减少;以及 (ii) 彩客沧州和彩客东 光於二零一六年的税前利润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减少所致。 现金流量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量净额约为人民币 171.3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约为人 民币 87.5 百万元 (经重列),增加约人民币 83.8 百万元,主要是由於二零一五年,本集团预缴所得 税及汇算清缴需补交二零一四年所得税,以及彩客东营於二零一六年录得的除税前溢利弥补以前 年度亏损,使得二零一六年所得税支出比二零一五年减少约人民币 79.6 百万元。另外,境外人民 币定期存款於二零一六年产生的利息收入较二零一五年增加约人民币 9.6 百万元。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投资活动所用现金流量净额约为人民币 248.1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约为人 民币 321.4百万元 (经重列),减少约人民币 73.3百万元,主要是因为於二零一六年彩客东营新建生 产厂房、购置机器设备支出减少所致。 42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净额约为人民币 270.3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筹资活动现 金流入净额为约人民币 326.5 百万元 (经重列),减少约人民币 56.2 百万元,主要是因为 (i) 於二零 一六年,募集所得款项、银行借款及外保内贷净额较二零一五年增加约人民币 77.8 百万元;(ii) 於 二零一六年,向关联方清偿资金较二零一五年增加约人民币 102.9 百万元;及 (iii) 於二零一六年支 付股息约人民币 31.1 百万元所致。 流动资金及资本结构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日常营运资金的来源主要为内部经营产生的现金流量及银行借款。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 (i)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约人民币 396.7 百万元,其中,以人 民币计值为 191.8 百万元,以其他货币 (美元和港币) 计值约为 204.9 百万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 (经重列) 约为人民币 194.2 百万元,其中,以人民币计值约为 140.1 百万元,以其他货币 (美元和港币) 计值约为 54.1 百万元);(ii) 受限制现金约为人民币 72.5 百万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 (经重列) 约为人民币 300.5 百万元);及 (iii) 计息银行借款约为人民币 481.6 百万元,年 利率为 3.92%-7.60%,其中约人民币 241.6 百万元须於一年内偿还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经 重列)约人民币 317.3 百万元,年利率为 4.35%-8.40%,须於一年内偿还)。截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集团尚有港币 20.0 百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未使用。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无任何风险对冲工具或外币投资中无任何借贷或对冲。 资产负债比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 (期末的计息贷款及其他金融负债除以总权 益计算) 约为 43.9%,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为 (经重列) 36.8%。 流动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流动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 926.2 百万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 (经重列)约为人民币891.0百万元),其主要包括存货约为人民币81.8百万元 (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经重列) 约为人民币 79.2 百万元)、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约为人民币 281.0 百万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经重列) 约为人民币 235.6 百万元)、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 项约为人民币 94.2 百万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经重列) 约为人民币 67.8 百万元),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约为人民币 396.7 百万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经重列) 约为人民币 194.2 百 万元),以及受限制资金约为人民币 72.5 百万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经重列) 约为人民币 300.5 百万元)。 43 存货 本集团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料、在产品及成品。存货的周转天数由二零一五年经重列的 46 天降低至 二零一六年的 39 天,主要是因为本集团加强日常存货管理水平,合理安排采购、生产及销售等业 务环节。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贸易应收款项 206,623 164,268 应收票据 74,406 71,311 281,029 235,579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较去年大幅增加约人民币 45.5 百 万元,主要是因为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彩客东奥,成功额外生产 40,000 吨一硝基甲苯,ONT/OT 产 销量大幅增加,尤其是於第四季度进入 ONT/OT 传统销售旺季所致。 贸易应收款项的周转天数由二零一五年的 59 天 (经重列),增加至二零一六年的 65 天。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未结清贸易应收款项中有约人 民币 145.0 百万元或 70.2% 已结清。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合计约为人民币 94.2 百万元,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合计约为人民币 67.8 百万元 (经重列) 增加了 约人民币 26.4 百万元,该增加主要由於预缴增值税增加约为人民币 25.4 百万元。 44 流动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流动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 716.9 百万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 (经重列)约为人民币869.7百万元),其主要包括贸易应付款项约为人民币256.5百万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经重列)约为人民币250.4百万元)、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约为人 民币 199.2 百万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经重列) 约为人民币 301.9 百万元),以及计息银行 借款约为人民币 241.6 百万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经重列) 约为人民币 317.3 百万元)。 贸易应付款项 贸易应付款项的周转天数由二零一五年的 139天 (经重列)减少至二零一六年的 124天,主要是因为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彩客东营贸易应付款项中应付工程款余额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同期减少所致。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合计约为人民币 199.2百万元,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合计约为人民币 301.9 百万元 (经重列) 减少 约人民币 102.7百万元,主要是因为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完成收购彩客东奥後向关联方归还欠款所 致。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抵押若干账面净额约为人民币 118.7 百万元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经重列):约人民币 320.0 百万元) 之楼宇、土地以及银行存款以担保本集团获授 之银行贷款。 重大收购、出售及重大投资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彩客东营与华戈控股订立内容有关收购彩客东奥全部股权的协议, 据此彩客东营有条件同意收购及华戈控股有条件同意按代价人民币 17,361,000 元 (约等於港币 20,668,000 元) 出售彩客东奥的全部股权。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彩客东奥股权转让之工商登 记手续之所有批文及变更已完成。 有关收购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之公告。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於西藏文轩创业投资基金合夥企业之私募基金的 投资为人民币约 18.3 百万元。 45 或有负债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无重大或有负债。 报告期後事项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本公司与刘至寻先生及营创三征订立具法律约束力谅解备忘录 ( 「 谅解备 忘录」),据此,根据谅解备忘录订约方协定的条款及条件,本公司拟 (或透过其指定附属公司) 购 买 ( 「 建议收购事项」),及刘至寻先生拟出售或促使出售於营创三征的 75% 的股权。根据本公司日 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的公告所载的调整及正式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代价将为人民币 567.0 百万 元,包括 (a) 人民币 280.0 百万元现金;及 (b) 人民币 287.0 百万元等值之股票。 谅解备忘录之详情载列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之公告。於本公告日期,就建议收购 事项的任何正式协议尚未订立。当正式协议签立时,本公司将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 「 上市规 则」) 进一步刊发公告。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指因汇率变动产生损失的风险。本集团承受外汇风险主要与本集团的经营活动有关。随 着公司出口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未来汇率波动可能对本集团经营造成影响。本集团密切关注汇率 变动对本集团外汇风险的影响。 目前本集团并无进行外币对冲政策。董事会监控外币风险,如有需要将考虑对可能产生的重大外 币风险予以对冲。 雇员及薪酬政策 本集团已制定人力资源政策及体制,务求於薪酬制度中加入更多激励性的奖励及奖金,以及为雇 员提供多元化之雇员培训及个人发展计划。 於二零一六年,为配合集团愿景及战略目标的实现,本集团制定了人才卓越项目。为使雇员更加 清楚了解国家安全环保的新法规和新要求,进一步提高雇员安全环保意识,及时发现不足,积极 采取措施,减少安全环保风险,加强安全环保管理,本集团特组织安全环保方面培训。此外,对 雇员进行供货商管理、销售管理板块培训。 46 本集团向雇员提供之酬金待遇乃按其职务及当时市场趋势厘定,亦同时向雇员提供雇员福利,包 括养老金、医疗保障及公积金等。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有员工 1,613 名 (二零一五年 (经重列):1,442 名)。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员工成本总额 (包括工资、花红、社会保险及公 积金) 约为人民币 101.6 百万元 (二零一五年 (经重列):人民币 104.5 百万元)。 上市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股份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开始在联交所主板买卖,本集团上市所得款项净额约为人民币 378.8 百万元,该等款项已按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所得款 项用途使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该等款项中的约人民币 37.1 百万元已用於补充营运资 金,约人民币 189.4百万元已用於扩大产能,约人民币 21.2百万元开发新产品,以及约人民币 18.9 百万元已用於支付租赁彩客东奥一期和二期的租金。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发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币 0.073元。此 末期股息须经股东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 「 股东周年大会」) 上批准方可作 实,并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派付予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 红股 董事会建议配发红股予本公司股东,分配率为每一股现有股份可派送一股新股,惟须於二零一七 年六月十六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并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派付予於二零 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 载有 (其中包括) 发行红股进一步详情 (包括详细时间表) 之进一步公布及通函将於可行之情况下尽 快寄发予股东。 47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厘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身份,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至二零一七年六月 十六日期间 (包括首尾两日)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所有已 填妥的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不迟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下午四时三十分送交本公司股 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作登记。 为厘定有权收取末期股息及红股的股东身份,本公司亦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七 年六月三十日期间 (包括首尾两日)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获得末期股息及红 股,所有已填妥的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不迟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下午四时三十分 送交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22 楼,以作登记。 企业管治守则 本集团致力维持高水准的企业管治,以保障股东的权益并提升企业价值与问责性。本公司已采纳 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 《企业管治守则》及 《企业管治报告》( 「 企业管治守则」),作为其本身之企 业管治守则。 於本报告期间,除企业管治守则条文第 A.2.1 条外,本公司已遵照企业管治守则的所有守则条文。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 A.2.1 条,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职位须有所区分,且不应由同一人担 任。本公司偏离守则条文第 A.2.1 条,原因是戈先生同时担任本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由於戈先生 加入我们多年,彼於深入了解本公司业务、管理、客户及产品。凭藉其於业务营运及管理的丰富 经验,董事会认为两个职位由同一人担任令本公司之领导稳固一致,并有效落实及执行业务决策 及策略,有利於本公司业务前景及管理。 在戈先生的领导下,董事会有效运作并履行其职责,适时商讨所有重要及适当问题。此外,由於 所有主要决策均经谘询董事会成员及相关董事委员会後作出,且董事会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提 出独立意见,故董事会认为有足够保障措施确保董事会及本公司管理层权力及权限平衡。董事会 将不时根据现况检讨董事会架构及组成之效益,以保持本公司的高水平企业管治常规。 48 本公司将继续检讨及监察其企业管治常规,以确保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 「 标准守则」),作为 其自身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各董事已确认,彼等 於报告期间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载的标准规定。 购买、出售或赎回上市证券 於报告期间,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已与董事会共同审阅本集团所采纳的会计原则及惯例,并审阅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 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发年度业绩及二零一六年年报 本年度业绩公告登载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tsaker.com),而载有上 市规则规定的所有资料的二零一六年年报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并於联交所及本公司各自的网 站登载。 承董事会命 彩客化学集团有限公司 * 主席 戈弋 中国,杭州,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戈弋先生、段卫华女士、白��先生及晋平女士;非执行董事肖 勇政先生及 Fontaine Alain Vincent 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何启忠先生、朱霖先生及于淼先生 组成。 * 仅供识别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228 中能控股 0.12 55.7
00065 弘海高新资源 0.16 50
00176 联太工业 0.02 46.67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1468 英裘控股 0.11 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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