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saker Chemical Group Limited
彩客化学集团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86)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的公告
本公告乃由彩客化学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根据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的融资函件(且经修
订)(「融资函件」),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贷款人」)同意向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彩客化学(东营)有限公司(「附属公司」,作为借款人)提供定期融资人民币280,000,000元(「贷款融
资」)作为附属公司的营运资金。
贷款融资自首次提取贷款融资日期起计三年内可供使用。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贷款人就贷
款融资新增规定,由此根据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的补充融资函件(「补充融资函件」)的条
款及条件,身兼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行政总裁及其中一名控股股东的戈弋先生(「戈先
生」)於整个贷款融资期内必须继续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彼於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不少於51%的
股权)。 於本公告日期,戈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345,058,5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
68.86%。倘未能遵守上述规定,将触发对补充融资函件的违约事件。
若该对本公司控制权之责任仍然存续,则本公司会按上市规则第13.21条於其後之中期及年度报告
遵守持续披露之规定。
承董事会命
彩客化学集团有限公司*
戈弋
主席
中国北京,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戈弋先生、段卫华女士、晋平女士及白��先生;非执行董事
肖勇政先生及FontaineAlainVincent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何启忠先生、朱霖先生及于淼先生。
* 仅供识别
根據上市規則第13.18 條作出的公告
0评论
彩客化学
2017-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