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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業績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09)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 世纪阳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或「董事」)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业绩连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收入 3 2,589,221 2,515,602 销售成本 (1,829,360) (1,729,567) 毛利 759,861 786,035 议价收购收益 ― 28,746 其他收益或亏损净额 5 57,399 35,381 销售及市场推广费用 (93,911) (113,406) 行政开支 (159,379) (139,742) 持作买卖投资的已变现及未变现收益净额 8,791 6,875 应占合资公司溢利及亏损 1,695 1,760 於一间合资公司之投资减值 ― (180)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亏损 (1) (4) 财务费用 6 (117,564) (87,390) 除所得税前溢利 456,891 518,075 所得税开支 7 (143,839) (155,006) 年内溢利 8 313,052 363,069 �C1�C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其他全面开支,扣除所得税: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年内重估可供出售投资产生之 亏损净额 (3,138) (22,012) 年内出售可供出售投资之 重新分类调整 (2,419) ― 换算海外业务所产生之汇兑差额 (279,303) (141,958) 年内其他全面开支,扣除所得税 (284,860) (163,970)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28,192 199,099 下列人士应占年内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302,334 314,479 非控股权益 10,718 48,590 313,052 363,069 下列人士应占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44,908 173,586 非控股权益 (16,716) 25,513 28,192 199,099 (经重列) 每股盈利: -基本(港仙) 10(a) 6.57仙 7.45仙 -摊薄(港仙) 10(b) 6.57仙 7.33仙 �C2�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非流动资产 土地使用权 206,746 172,739 物业、厂房及设备 2,093,569 1,863,009 投资物业 114,001 125,436 商誉 197,368 197,144 无形资产 717 1,674 采矿权 466,741 512,075 支付购买专利款项 50,049 53,703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按金 372 10,688 於合资公司之投资 5,362 4,290 於一间联营公司之投资 17 18 可供出售投资 6,840 116,418 已抵押银行存款 31,587 ― 3,173,369 3,057,194 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投资 70,632 10,842 存货 227,387 248,241 土地使用权 4,723 4,420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预付款项及按金 11 856,906 607,036 可退回所得税 1,706 1,826 持作买卖投资 10,415 38,726 衍生金融资产 ― 7 应收一间合资公司款项 133 885 银行及现金结余 901,198 1,452,515 2,073,100 2,364,498 减: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2 294,447 335,408 应付所得税 31,075 31,670 借贷 320,665 152,810 衍生金融负债 32,600 ― 可换股债券 ― 198,335 678,787 718,223 流动资产净值 1,394,313 1,646,275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4,567,682 4,703,469 �C3�C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减: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入 66,176 69,552 其他应付款项 12 121,000 110,000 可转换债券 208,504 ― 借贷 1,011,457 1,043,062 递延税项负债 106,079 116,333 1,513,216 1,338,947 资产净值 3,054,466 3,364,522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股本及储备 股本 101,756 101,986 储备 2,610,945 2,856,310 2,712,701 2,958,296 非控股权益 341,765 406,226 权益总额 3,054,466 3,364,522 �C4�C 附注: 1. 一般资料 世纪阳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农业肥料业务、金属镁产品业务、炼钢熔剂业务和电子产品业务。 本公司乃於2003年1月21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1961年法律3,经综合及修订)在 开 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股份於2004年2月17日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联 交所」)创业 板(「创业板 」)上 市,并於2008年7月31日撤销其於创业板的上市地位。自 2008年8月1日起,本公司的股份已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董事认为,本公司之最终控股公司为 冠华国际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均以港元(「港元」)为单位,与本公司的功能货币相同。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近千位(千港元)计值。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并於2016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本集 团财政年度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准则、修订及诠释(「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2年至 2014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於合资业务之权益之会计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户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措施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澄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受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2年至2014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2年至2014年周期之年度改进包括对不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多项修 订,概述如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修订本)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引入特定指引,处理实体将资产 (或出售组别)由持作出售重新分类至持作分派予拥有人(或反之亦然)的时间,或终止持作分派 会计处理的时间。该等修订按未来适用法应用。 �C5�C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披露-抵销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提供额外指引,澄清就有关 已转让资产的披露规定而言,一项有效合约是否持续参与一项已转让资产,并澄清并非明文规 定须就所有中期期间作出抵销披露(於2011年12月颁布并於2013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期间 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中引入)。然而,简明中期财务报表可能须载有相关披 露,以符合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修订本)澄清,估计离职福利贴现率所采用优质企业债券,应以与支付福 利相同的货币发行。该等修订将导致从货币层面评估优质企业债券的市场深度。该等修订由首 次应用该等修订的财务报表所呈列的最早比较期间开始应用。所产生的任何初始调整应於所呈 列的最早比较期间的期初保留盈利中确认。 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修订本)澄清关於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规定於中期财务报告内其他部分 呈列的资料的规定。该等修订规定,有关资料应以与中期财务报表相互参照形式,按与中期财 务报表相同的用语,载入使用者与中期财务报表同时取得的中期财务报告其他部分。 应用上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并无对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投资实 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综合财务报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披露於其他实体的权益及香 港会计准则第28号於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投资(修订本)澄清,投资实体之附属公司编制可供 母公司实体阅览之综合财务报表的例外情况,即使投资实体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按公 平值计量其所有附属公司。有关修订亦澄清,投资实体须将附属公司(其主要业务乃为提供与投资实体母公司的投资活动有关的服务及活动)综合入账之规定仅以於其本身并非投资实体之附属公司为限。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不 会对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原因为本集团并非投资实体,亦无持有任何作为投 资实体之附属公司、联营公司或合资公司。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收购於合资业务之权益之会计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就构成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业务合并之合资业务收购之 入账方法提供指引。具体而言,该等修订指出应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及其他准则(例如 �C6�C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有关收购合资业务获分派商誉之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之减值测 试)中有关业务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相关原则。只有在参与合资其中一方将一项现有业务注入合资业务时,组建合资业务方会应用相同的规定。 合资方亦须披露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及其他业务合并准则所规定的相关资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於2016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追溯应用。应用此 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并无对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披露措施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旨在进一步鼓励公司应用专业判断,以厘定於其财务报表中所披 露的资料。例如,有关修订明确指出重要资料适用於整份财务报表,而包含非重要资料会抑制 财务披露的效用。此外,有关修订澄清公司须运用专业判断,以厘定资料须在财务披露中呈列 环节及次序。 应用此等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并无对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澄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受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修订本)禁止就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使用以收益为基础之折旧法。香港 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引入一项可推翻之假设,即收益并非无形资产摊销之合适基准。此项假 设仅可於以下两种有限情况下遭推翻: 当无形资产是以收益来衡量;或 当可证明收益与无形资产经济利益之消耗存在高度关联。 有关修订於2016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追溯应用。目前,本集团就厂房及设备之折 旧使用直线法。本公司董事相信,直线法为反映有关资产之固有经济利益消耗之最适合方法, 因此,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不会对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 表造成重大影响。 �C7�C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有关修订允许实体按以下方式将於附属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公司的投资在其独立财务报表入 账: 按成本;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 具(或 就尚未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实体而 言,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或 按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於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所述运用权益法。 会计选项必须按投资类别应用。 有关修订亦澄清当母公司不再为投资实体,或成为投资实体时,须由地位改变当日起将相关变 动入账。 除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外,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亦有後续修订,避免与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第10号综合财务报表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出现潜在冲突。 本公司董事预期应用此等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不会对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构成重大 影响。 於本年度应用其他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不会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的财务表 现及状况以及此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披露构成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4年至2016年周期 之年度改进 5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股份支付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保险合约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 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订本) 澄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措施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修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1 �C8�C 1於2017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早应用。 2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早应用。 3於2019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早应用。 4 於待定日期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5於2017年1月1日或2018年1月1日(视适用情况而定)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於2009年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金融资产分类及计量之新规定。其後於2010年修 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包括对金融负债之分类及计量以及终止确认之规定,并於2013年 修订,以载入一般对冲会计的新规定。於2014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另一个经修订版 本主要加入a)有关金融资产之减值规定;及b)藉为若干简单债务工具引入「透过其他全面收入 按公平值列账」计量类别,对分类及计量规定作出有限修订。 与本集团相关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主要规定概述如下: 纳入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范围内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後均须按摊销成本或公平值计 量。特别是,旨在以收取合约现金流量之业务模式内所持有,且合约现金流量仅为支付本金及未偿本金之利息为业务模式而持有之债项投资,一般於其後报告期间结束时按摊销成本计量。所有其他债项投资及股权投资均於其後会计期间结束时按公平值计量。此外,根 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实体可以不可撤回地选择於其他全面收益呈列股权投资(并非持作买卖用途)之其後公平值变动,而一般仅於损益账确认股息收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就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之计量而言,因金融负债 信贷风险有变而导致其公平值变动之金额乃於其他全面收益内呈列,除非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该负债信贷风险变动之影响会产生或增加损益之会计错配则作别论。因金融负债信贷 风险有变而导致金融负债公平值变动其後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账。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之全部公平值变动金额均於损益账中呈列。 �C9�C 就金融资产之减值而言,与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项下按已产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相反,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按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规定实体於各报 告日期将预期信贷亏损及该等预期信贷亏损之变动入账,以反映信贷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之变动。换言之,毋须再待发生信贷事件方确认信贷亏损。 新订一般对冲会计规定保留三种对冲会计处理类别。然而,已为合资格作对冲会计处理的 各类交易提供更大的灵活性,特别是增加合资格作为对冲工具的工具类别以及合资格作对冲会计处理的非金融风险成分类别。此外,成效测试已废除,并由「经济关系」原则取代。 同时亦毋须追溯评估对冲成效。新规定同时引入增加披露有关实体风险管理活动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预计,日後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可能对本集团於综合财务报表所报告及披 露的金额构成影响。然而,於详细审阅完成前提供有关影响的合理估计乃不切实际。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 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已引入一般要求全数确认收益或亏损的例外情况,以处理与联营 公司或合营企业(以权益法列账者)进行交易而失去附属公司控制权(不包含业务)的情况。 所引入的新指引规定,交易产生的收益或亏损於母公司损益确认,以无关联投资者於该联 营公司或合营企业的权益为限。同样,按公平值重新计量於已成为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 (以权益法列账者)的任何前附属公司的保留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及亏损,於前母公司损益确认,以无关联投资者於新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的权益为限。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有关实体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进行交易所产生的收益及亏损的规定已修订为仅涉及不 构成一项业务的资产。 引入一项新规定,即倘实体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进行的顺流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构成一 项业务,则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须於投资者的财务报表全面确认。 �C10�C 新增一项规定,即实体需考虑於独立交易中出售或注入的资产是否构成一项业务,以及应 否入账列为一项单一交易。 本公司董事预期应用此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不会对本 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 於2014年7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获颁布,其制定一项单一全面模式供实体用作将来 自客户合约所产生的收入入账。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生效後,将取代现时载於香港会计 准则第18号收益、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的收益确认指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核心原则为实体所确认描述向客户转让承诺货品或服务的收益金 额,应为能反映该实体预期就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有权获得的代价。具体而言,该准则引入确 认收益的五个步骤: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约 第二步:识别合约中的履约责任 第三步:厘定交易价 第四步:将交易价分配至合约中的履约责任 第五步:於实体完成履约责任时(或就此)确认收益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实体於完成履约责任时(或就此)确认收益,即於特定履约责任 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予客户时。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就特别情况的处理方 法加入更明确的指引。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要求更详尽的披露。 本公司董事预期,日後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可能会对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中所呈报 金额及所作披露造成重大影响。然而,於本集团进行详尽检讨前,就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之影响作合理估计乃不切实际。 本集团现正评估初始应用其他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潜在影响,惟尚未能确定其他 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否对本集团的财务表现及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C11�C 3. 收入 本集团主要从事农业肥料业务、金属镁产品业务、炼钢熔剂业务及电子产品业务。本集团於年 内之收入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销售农业肥料产品 1,399,088 1,523,281 销售金属镁产品 910,984 760,502 销售炼钢熔剂产品 47,494 72,913 销售电子产品 231,655 158,906 2,589,221 2,515,602 4. 分部资料 就资源调配及分部表现评估向本公司行政总裁(主要营运决策者)报告之资料侧重於经营类别。 本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及申报的分部如下: - 农业肥料业务 - 金属镁产品业务 - 炼钢熔剂业务 - 电子产品业务 有关本集团之可报告分部资料於下文呈报。 �C12�C 分部收入及业绩 本集团按可报告分部之收入及业绩分析如下。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农业肥料 金属镁产品 炼钢熔剂 电子产品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合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入 1,399,088 910,984 62,882 231,655 2,604,609 分部间收入 ― ― (15,388) ― (15,388)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 1,399,088 910,984 47,494 231,655 2,589,221 分部业绩 351,118 263,112 22,773 (12,632) 624,371 其他净收入 54,458 中央行政费用 (106,068) 应占合资公司溢利及亏损 1,695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亏损 (1) 财务费用 (117,564) 除所得税前溢利 456,891 �C13�C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农业肥料 金属镁产品 炼钢熔剂 电子产品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合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分部收入 1,523,281 760,502 87,070 158,906 2,529,759 分部间收入 ― ― (14,157) ― (14,157)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 1,523,281 760,502 72,913 158,906 2,515,602 分部业绩 368,606 258,087 27,952 (30,519) 624,126 其他净收入 29,202 议价收购收益 28,746 28,746 中央行政费用 (78,364)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收益 179 应占合资公司溢利及亏损 1,760 於一间合资公司之投资减值 (180)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亏损 (4) 财务费用 (87,390) 除所得税前溢利 518,075 上文呈列之分部收入,乃代表外部客户所产生之收入。分部间交易均按公平基准订立。 可报告分部之会计政策与本集团会计政策相同。分部业绩指於并无分配中央行政费用(包括董事薪酬、其他净收入、议价收购收益、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收益、应占合资公司溢利及亏损、於一间合资公司之投资减值、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亏损、财务费用及所得税开支)情况下各分部之业绩。此为向主要营运决策者报告以供其调配资源及评估分部表现之方式。 �C14�C 分部资产及负债 於2016年12月31日之分部资产及负债和截至该日止年度按可报告分部之资本开支如下: 金属镁 农业肥料 产品 炼钢熔剂 电子产品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分部合计 未分配 合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资产 1,331,615 1,899,550 645,179 198,233 4,074,577 1,171,892 5,246,469 分部负债 384,707 466,808 154,745 212,809 1,219,069 972,934 2,192,003 资本开支 402,934 86,573 11,019 908 501,434 30,656 532,090 於2015年12月31日之分部资产及负债和截至该日止年度按可报告分部之资本开支如下: 金属镁 农业肥料 产品 炼钢熔剂 电子产品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分部合计 未分配 合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经重列) 分部资产 954,080 1,772,216 692,714 210,163 3,629,173 1,792,519 5,421,692 分部负债 124,189 583,864 155,686 239,308 1,103,047 954,123 2,057,170 资本开支 145,118 61,593 19,249 1,808 227,768 582 228,350 为达成监察分部表现及於分部间调配资源之目标: - 除投资物业、持作买卖投资、银行及现金结余和其他企业使用资产,包括物业、厂房及设 备、无形资产和其他应收款项外,所有资产均分配至可报告分部;及 - 除衍生金融负债、可互换债券、企业用途之借贷及其他应付款项外,所有负债均分配至可 报告分部。 资本开支包括对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添置和土地使用权。除对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作为行政 用途添置外,所有资本开支均分配至分部。 �C15�C 其他分部资料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金属镁 农业肥料 产品 炼钢熔剂 电子产品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未分配 合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和投资物业折旧 58,697 30,154 11,495 7,146 5,568 113,060 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及 无形资产摊销 824 2,988 2,062 879 9,565 16,318 递延开发成本减值 ― ― ― 359 ― 359 存货拨备 ― ― ― 7,058 ― 7,058 产品保证拨备 ― ― ― 349 ― 349 拨回未动用产品保证拨备 ― ― ― (72) ― (72) 可供出售投资减值 ― ― ― ― 460 460 拨回其他应收款项撇账 ― ― ― (5,495) ― (5,495) 拨回贸易应收款项减值 及撇账 ― (279) ― ― ― (279)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 ― 192 ― 592 ― 784 出售物业、厂房及 设备的(收益)�u亏损 (225) ― 62 (89) (5) (257) 持作买卖投资的 已变现及未变现收益净额 ― ― ― ― (8,791) (8,791) 长龄应计款项拨回 ― (3,059) ― ― ― (3,059) 所得税开支 81,837 56,790 4,812 (27) 427 143,839 �C16�C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金属镁 农业肥料 产品 炼钢熔剂 电子产品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未分配 合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和投资物业折旧 43,785 11,731 10,428 5,945 6,996 78,885 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及 无形资产摊销 226 2,197 13,808 904 377 17,512 开发成本减值 ― ― ― 599 ― 599 存货减值 ― ― ― 2,374 ― 2,374 产品保证拨备 ― ― ― 249 ― 249 拨回未动用产品保证拨备 ― ― ― (500) ― (500) 拨回贸易应收款项减值 ― ― ― (229) ― (229)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 ― ― ― 206 ― 206 出售物业、厂房及 设备的收益 ― (169) (37) (2) (82) (290) 持作买卖投资的 已变现及未变现收益 ― ― ― ― (6,875) (6,875) 所得税开支 89,040 57,386 5,643 (37) 2,974 155,006 地区资料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主要於中国营运及本集团主要收入均来自中 国,而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大部份非流动资产均位於中国。概无 披露本集团按地区划分的业绩及资产分析。 �C17�C 主要客户资料 由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对任何单一客户之销售超过本集团总收入之 10%,因此并无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呈列。 5. 其他收益或亏损净额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利息收入 23,970 12,094 股息收入 184 200 出售可供出售投资收益 2,848 ―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收益 257 ― 政府补助 2,198 ― 金融衍生工具公平值变动 (487) (236) 可供出售投资减值 (460) ― 杂项收入 11,104 7,692 销售废料 14,056 11,679 服务费收入 3,729 3,773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收益 ― 179 57,399 35,381 6. 财务费用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可换股债券之利息开支 13,408 37,703 上市从属票据之利息开支 55,986 27,835 可转换债券之利息 23,375 ― 须於5年内全数偿还之借贷的利息 24,795 14,086 须於5年後全数偿还之借贷的利息 9,083 17,390 借贷成本总额 126,647 97,014 减:已於合资格资产成本资本化之金额 (9,083) (9,624) 117,564 87,390 �C18�C 7. 所得税开支 於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扣除�u(计入)的所得税开支数额指: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税项: -香港利得税 ― 2,974 -中国企业所得税 146,287 155,474 -其他 22 13 146,309 158,461 递延税项 (2,470) (3,455) 143,839 155,006 (a) 香港利得税 香港利得税乃按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估计应课税溢利之16.5%计 算。由於在香港并无产生应课税溢利,故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毋须支付任何税项 (2015年:2,974,000港元)。 (b) 中国企业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乃按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估计应课税溢利之25%计 算。 �C19�C 8. 年内溢利 年内溢利已扣除�u(抵免)下列费用: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工资及薪金 188,443 185,686 授予董事及雇员之购股权 1,075 2,528 支付定额供款退休计划款项 8,816 7,038 总员工成本(包括董事薪酬) 198,334 195,252 核数师薪酬 审核及审核相关工作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573 1,649 -其他核数师 1,700 2,810 非审核工作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84 184 -其他核数师 ― ― 折旧及摊销 129,378 96,397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净额 (257) (290) 持作买卖投资的已变现收益 (9,568) (2,196) 持作买卖投资的未变现亏损�u(收益) 777 (4,679) 存货成本确认为支出 1,616,840 1,524,007 土地及楼宇之经营租约租金 7,495 7,350 於一间合资公司之投资减值 ― 180 开发成本减值 359 599 存货拨备 7,058 2,374 产品保证拨备 349 249 长龄应计款项拨回 (3,059) ― 拨回未动用保证拨备 (72) (500) 拨回贸易应收款项减值及撇账 (279) (229)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 784 206 拨回其他应收款项撇账 (5,495) ― 可供出售投资减值 460 ― 研发开支: 已摊销开发成本 397 511 开发成本减值 359 599 本年度支出 19,342 17,524 议价收购收益 ― (28,746) �C20�C 9. 股息 a) 本公司董事不建议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派付任何股 息( 2 0 1 5年:本公司董事建 议派付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1.3港仙,合共59,774,000港元)。 b) 年内已批准及支付本公司权益股东的上年度应付股息: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内确认为分派的股息: 派付2015年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1.3港仙 (2015年:派付2014年末期股息 每股普通股0.5港仙) 59,774 21,797 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分派就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宣布的按记录日 期每持有20股现有普通股获发1股新股份之红股,共217,967,890股普通股。於2015年并 无宣派红股。 10. 每股盈利 (a) 基本 每股基本盈利是根据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除以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 算。 2016年 2015年 (经重列)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千港元) 302,334 314,479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千股) 4,599,751 4,219,571 每股基本盈利(每股港仙) 6.57 7.45 (b) 摊薄 每股摊薄盈利是假设转换所有摊薄性潜在普通股,以调整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 本公司有两类摊薄性潜在普通股:购股权及可换股债券。 �C21�C 就购股权而言,本公司根据尚未行使购股权所附之认购权货币值进行计算,以厘定可按公平值(以本公司期内之股份平均市价厘定)购入的股份数目。按上文所述计算的股份数目,与假设行使购股权所发行的股份数目作比较。 由於购股权行使价高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股份平均市价,故计算每股摊薄盈 利时并无假设行使本公司的购股权。 就可换股债券而言,由於其具反摊薄效应及已於年内全数赎回(2015年:由於其具反摊薄 效应),故并未获计入每股摊薄盈利的计算中。 2016年 2015年 (经重列)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千港元) 302,334 314,479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千股) 4,599,751 4,219,571 就购股权作出调整(千股) ― 72,364 每股摊薄盈利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千股) 4,599,751 4,291,935 每股摊薄盈利(每股港仙) 6.57 7.33 11.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及按金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收贸易款项 448,255 472,719 减值 (547) (206) 447,708 472,513 应收票据 8,673 4,597 预付款项及按金 149,196 90,394 其他应收款项 250,002 34,075 存置於财务机构之存款 1,327 5,457 856,906 607,036 �C22�C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应收贸易款项的账龄分析(按发票日期呈列)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30日以内 168,567 153,993 31至60日 174,199 134,466 61至90日 84,808 148,799 超过90日 20,134 35,255 447,708 472,513 12.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应付贸易款项 83,230 104,520 预收款项 56,829 33,358 拨备 933 945 应计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 274,455 306,585 415,447 445,408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流动 294,447 335,408 非流动 121,000 110,000 415,447 445,408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应付贸易款项之账龄分析(按发票日期呈列)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30日以内 44,527 83,409 31至60日 17,716 5,127 61至90日 5,084 5,694 超过90日 15,903 10,290 83,230 104,520 �C23�C 13. 衍生自业务合并之重列 於2015年12月15日,本集团向独立第三方收购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新疆腾翔」)之全部 权益。新疆腾翔主要从事生产及买卖镁锭及兰炭。进行收购事项是为了增强本集团长期增长潜 力之战略。收购事项购买代价为现金形式,未支付金额於2015年12月31日记账为其他应付款 项。 於2015年财务报表确认之议价收购收益乃根据购买代价之临时评估计算。根据本集团与卖方订 立的买卖协议,购买代价将按照新疆腾翔於2015年5月1日至完成日期止期间之经营损益予以 调整。与卖方进行购买代价调整之商讨於董事批准刊印2015年财务报表之日期前仍未完成。 本集团已於年内完成与卖方商讨调整购买代价。根据本集团与卖方订立的补充协议,收购事项 之购买代价落实为人民币54,482,000元(相等於约66,027,000港元),导致临时价值减少人民币 17,794,000元,同时为议价收购收益增加相同金额。2015年之比较资料乃经重列,以反映对临 时金额作出之调整。因此,於2015年12月31日之应付代价削减21,184,000港元,於截至2015 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议价收购收益提高21,564,000港元,而就重新换算应付代价所产生之外汇 收益则减少380,000港元。 �C24�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2016年全球经济与金融形势波涛汹涌,接二连三的黑天鹅事件拖慢全球经济发展。 美联储加息进程加快,直接影响投资者信心,成为全球金融市场波动的主因;另 外,英国意 外「脱欧 」,不但对全球政治经济格局产生深远影响,也严重冲击金融 市场。而全球债务风险亦不断上升,其中以新兴市场的债务问题尤为严重。在全球 经济不景气的环境下,中国2016年GDP仅录得6.7%的增长,再度出现增长放缓的 态势。面对这样不利的市场背景,本集团本着稳健发展、积极进取和自强不息的精 神,逆势而上,集团的两大业务板块在年内成功突破市场困境,整体表现稳中有 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整体收入上升2.9%至2,589,221,000港元 (2015年:2,515,602,000港元),整体毛利率录得29.3%(2015年:31.2%)。农 业肥料业务之收入为1,399,088,000港元(2015年:1,523,281,000港元),同比下 降8.2%,占本集团总收入54.0%(2015年:60.6%);金属镁产品业务之收入为 910,984,000港元(2015年:760,502,000港元),同比增长19.8%,占本集团总收入 35.2%(2015年:30.2%)。 农业肥料业务 本集团农业肥料产品主要包括复合(混 )肥 料及生物有机肥料两大系列。截至2016 年12月31日止年度,农业肥料业务为本集团贡献收入约1,399,088,000港元(2015 年:约1,523,281,000港元),销售量同比上升4.6%至692,197吨(2015年:661,748 吨),平均毛利率达至28.4%(2015年:27.9%)。鉴於年内全球商品价格下调及人民 币贬值,销售收入同比下降,尽管如此,该业务仍然维持销售量同比增长及稳中有 升之毛利率。 年内中国政府持续大力推广使用环保、高效新型肥料,令本集团多个享负盛名的品 牌产品,包括「绿滴」、「乐呵呵 」、「湛 蓝」及「丰收」等录得理想销售。除受惠於国 策,本集团加快主要项目的建设。年内,江苏生产基地的年产能达到850,000吨, �C25�C 而於江西省兴建1,400,000吨肥料年产能的第一期生产线建设进度较原定2018年投 产计划大幅提前。本集团预计第一期550,000吨年产能将於2017年第三季投产运 行,包括400,000吨高塔肥及150,000吨复合肥系列产品,其余的850,000吨产能预 期於2019年投产。瑞昌市作为江西省重要的工业城市,毗邻长三角、珠三角和闽东 南三大沿海经济圈,滨临长江南岸,连接京九和京广两大铁路网路,水陆交通均极 为便利,有助减低运输成本;加上新建生产线将采用先进的技术和配套专用货物码 头,将有效降低物流和生产成本。 为进一步推动本集团的生态复合肥产业於中国北部、中部、南部生产基地布局和市场渗透率,同时扩大本集团经营规模和加快肥料业务增长,本集团签订收购协议,收购具50多年经营历史的知名复合肥制造商山东红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红日化工」)50.5%股权。红日化工是中国硫基复合肥技术发明者,素有中国硫基复合肥之父殊荣,是中国化工行业首家「全国名优产品售後服务行业十佳单位」和山东省第一家国家级「全国化工农化服务中心」,及山东省认定的省级「企业开发中心」,并拥有多项专利技术,特别是着名品牌「艳阳天」及「东方红」具有很强的市场美誉度和影响力,一直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年内,红日化工经全面检修现已成功恢复正常生产运行,有望於2017年达到销量约700,000吨复合(混)肥料产品。 有关红日化工收购事项之先决条件已满足,并於2017年3月29日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审议及通过,按收购协议条款将定於2017年4月1日完成交割及正式合并入本集团。 �C26�C 本集团相信,随着江苏和江西两个生产基地逐步释放产能,以及红日化工正式合并入本集团後,本集团肥料业务产能将比现时规模扩大3倍,成功推进本集团的肥料业务跨越式发展。 金属镁产品业务 本集团金属镁产品业务主要包括基础镁产品及稀土镁合金产品。截至2016年12 月31日止年度,金属镁产品业务为本集团贡献收入910,984,000港元(2015年: 760,502,000港元),销售量为36,201吨(2015年:24,031吨),整体金属镁产品销售 量同比大幅增加50.6%。年内,由於新疆生产基地已开始投产,加上新疆基地主要 销售基础镁产品,该类别产品於年内销售量同比大幅增加98.1%,因此镁业务之整 体毛利率被摊薄至20.9%(2015年:34.2%)。於销售价格基本平稳情况下,金属镁 产品业务之销售收入录得19.8%增长。 镁合金被认为是最具发展潜力的绿色轻合金金属结构材料,对绿色产品开发和设计 极具重要性。镁现时主要应用於汽车等交通行业和3C电子产品等行业。随着下游 需求的快速增长,镁合金行业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将显着提升。中国拥有丰富的镁资源储量,其金属镁产量和金属镁出口量均为全球第一,可见镁业务的巨大发展潜力。本集团自2008年以来已投入大量资源於镁合金项目的研究与开发,目前已成为行业的领先企业。本集团於吉林省白山市拥有品质优良、储量丰富的白云石矿产资源,并已建成了设备先进的原镁及镁合金生产基地,2016年产能达25,000吨,第二期50,000吨扩产建设已基本完成,新增生产线将陆续投入试运营。 另外,本集团附属公司权智(国际)有限公司(「权智国际」)位於新疆的镁制品生产商之已建成的镁产品及兰炭生产线年产能分别为15,000吨及600,000吨。其中,镁合金生产线经过检修整改後,已於年内成功开始投入生产。新疆生产基地100,000吨镁合金年产能已获得政府批准,该扩建项目完成後连同现有产能,本集团未来镁合金总产能有望达到175,000吨。加上,本集团拥有多项高性能镁合金工艺和制备方 �C27�C 法技术专利,实现了上游原料资源自主供应与下游生产能力相互链结配套,为镁业 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动力,并将进一步提升本集团於金属镁行业中的市场地 位,亦将带动本集团金属镁业务整体业绩的快速增长。 其他业务 本集团的其他业务包括炼钢熔剂及电子产品业务。本集团拥有的优质蛇纹石矿产资 源既是硅镁肥产品的重要生产原料,也是冶炼钢铁不可或缺的辅助材料。在确保硅 镁肥生产原料供应充足稳定的前提下,本集团适当销售部份蛇纹石予国内大型钢铁 企业以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 展望 2017年的全球经济环境将延续2016年的动荡趋势,并可能面对更多的不确定因 素,持续对各行各业造成一定的经营压力。然而,本集团快速扩张的两大主营业务 却有望受惠於国家积极推动农业现代化和新材料应用的有利政策。其中,工信部发 布的《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中国争取将新型肥料的施用量占比 从目前的不到10%提升到2020年的30%,将为本集团绿色、生态的新型肥料赢得 巨大市场空间。另一面,《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则鼓励和支持包 括镁合金材料在内等有色金属的广泛应用。本集团将不断提高金属镁业务的运行效 率,进一步推进集团金属镁业务之整合,以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集团核心竞争 力。 本集团相信,随着国家产业政策逐步落实,以及市场对新型肥料和镁合金新材料的认识日渐提高,市场对本集团的产品需求将持续增加,成为本集团业务增长的推动力。为有效把握市场空间,本集团将充分利用领先的专利技术和品牌市场优势,实 �C28�C 现业务扩产和市场布局,并继续以产品差异化作为市场策略,研发更多满足市场需求的高性能高附加值产品,进一步巩固本集团产品在高端市场的领先地位。 展望未来,本集团将紧紧抓住良好的发展机遇期,加快产业布局和释放产能的步伐,朝着将两项主营业务发展到中国行业前列这一战略目标不断迈进,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主要营运数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主要营运数据与2015年同期数据比较如 下。下表所列的主要业务占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总营业额超过 88%。 (a) 主要产品之销售量: 2016年 2015年 增加 吨 吨 % 农业肥料业务 692,197 661,748 4.6 金属镁产品业务 36,201 24,031 50.6 (b) 主要产品之平均售价: 2016年 2015年 减少 港元�u吨 港元�u吨 % 农业肥料业务 2,021 2,301 (12.2) 金属镁产品业务 24,388 30,806 (20.8) (c) 毛利率: 增加�u 2016年 2015年 (减少) % % 百分点 农业肥料业务 28.4 27.9 0.5 金属镁产品业务 29.0 34.2 (5.2) 本集团之毛利率 29.3 31.2 (1.9) �C29�C 财务回顾 营运收入及毛利 本集团年内录得营业额约2,589,221,000港元,同比增加2.9%。 年内,本集团肥料业务之销售量提升约4.6%,而平均价则下跌约12.2%。此主要因 人民币年内相对港元贬值约6%所致。本集团之有机肥及硅镁肥的人民币售价维持 稳定,但复合肥售价则极受市场所影响,年内,复合肥之售价下跌了约13.5%。然 而,本集团透过有效控制成本,肥料业务之毛利微升0.5%至28.4%。 年内,镁产品业务之销量提升约50.6%,这主要来自权智国际去年新购之镁业务。 另外,本集团亦於年内开拓了镁产品的贸易业务,更外销至欧洲及美国,标示金属 镁业务新成就。由於年内基础镁产品的销量同比提升了约98.1%,因此镁业务之整 体毛利被摊薄至29.0%。 其他收入 年内,权智国际就去年收购之镁业务,和卖方达成购买代价调整,并确认议价收购 增加21,564,000港元,按相关之会计准则就去年数字作出调整,并重列了2015年之 业绩。 本集团之其他收入主要为利息收入及销售废料,分别为23,970,000港元及 14,056,000港元(2015年:分别为12,094,000港元及11,679,000港元)。 行政开支 本集团本年度之行政开支约为159,379,000港元,同比增加14.1%。主要来自权智国 际新金属镁生产基地部份闲置产能产生之若干经营支出25,066,000港元。该生产基 地自2016年首季复产後,期间进行了生产设施及工序升级,并於2016年11月左右 完成技术升级及生产程序优化,新疆基地之产能亦於其後正获得释放,平均产量已达至现有产能之70%。 �C30�C 利息开支 本集团之利息开支约为117,564,000港元,同比增加约30,174,000港元或约34.5%, 主要因为新加坡上市债券於2015年6月及8月才发行,同比只占约半年利息。本集 团盈利对利息倍数约为5倍(2015年:6倍 )。 预期白山二期镁厂房及江西天瑞肥料 厂於2017年开始逐步落成及投产後,相关倍数将获改善。 利润 年内溢利为313,052,000港元,同比下跌约13.8%。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为 302,334,000港元,同比下跌3.9%。倘撇除上一年度就权智国际收购事项的代价所 带来议价收购收益的影响,年内溢利仅下跌约6.4%,而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实质 上按年轻微上升约0.9%。 流动资金、负债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於2016年的流动资金主要来自年内经营业务及融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於 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现金及银行结余合共约为932,785,000港元(2015年: 1,452,515,000港元)。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总借贷较2015年增加约10.5%,流动资产净值较 2015年减少约15.3%。本集团於2016年之负债比率(总借贷除资产总值)约为29.4% (2015年:25.7%)。 本集团现有之现金资源连同经营活动产生之稳定现金流量足以应付其业务需要。 汇率风险管理 本集团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及香港经营业务,故此承受多种外汇风险, 主要涉及人民币、港元、新加坡元、美元及澳元。外汇风险源於未来商业交易、已 确认资产及负债,以及外国经营的投资净额。本集团现时并无对冲外汇风险。本集团定期检讨持有除港元以外之货币之流动资产及负债以评估外汇风险并於必要时考虑使用对冲工具。 �C31�C 信贷风险管理 本集团一直以来十分重视我们客户的信贷风险。本集团严格遵循於2004年建立的 「客户账户管理程式 」。该程式要求并确保根据每一客户先前的交易记录和信贷往 绩,定期评估及追踪所有客户的账户。本集团就每名客户的经营和信贷状况授予一 系列信贷措施,例如:信贷比率、信贷期限、信贷评级、信贷条款及担保。客户账户管理程式可有效控制本集团之信贷风险。 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於2016年全年,本公司已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之企 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之守则条文,惟以下偏离情况除外: (a) 根据守则条文第E.1.2条,董事会主席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由於董事会主席池 文富先生於2016年5月19日因公出差,故彼无法出席於该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 会。本公司之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沈世捷先生已出席上述股东周年大会以回应 股东提问。 (b) 根据守则条文第A.6.7条,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他非执行董事须出席股东大会, 并对股东之意见有公正的了解。非执行董事郭孟勇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盛洪 先生因公出差而无法出席於2016年5月19日及2016年10月19日举行的股东大 会;而独立非执行董事邝炳文先生因公出差而无法出席2016年5月19日举行的 股东大会。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 守则」)作为本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本公司已向所有董事作出特别查 询,而彼等亦已书面确认於本年内,彼等已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规定标准。 �C32�C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於年内,本公司以总代价4,210,950港元(未计费用)按 每股介乎0.345港元至0.395 港元之价格於联交所购回本公司每股面值0.02港元之11,510,000股普通股。购回之 股份已於2016年2月26日注销。 因此,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已相应按该等股份之面值予以削减。购回股份应付之溢 价已於本公司股份溢价帐支销。上述购回为董事会根据股东授权而进行,藉以提高 本公司之每股资产净值及每股盈利,使股东整体受惠。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年内及截至本公布日期并无购买、 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乃为审阅本集团之财务报告、内部监控、公司管治及风险管理事项以及向董事会作出相关建议而成立。审核委员会由全部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分别为邝炳文先生(审核委员会主席)、盛洪先生及刘智杰先生。 於年内,审核委员会举行了4次会议,履行了包括审阅本集团之财务报表(包括向董 事会就批准本集团中期及年度财务报表提供推荐意见)、遵守法例及法定规定、重 大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重大会计及审核事项、本集团之关连交易和监察及管理与外聘核数师的关系等职责。 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现时由四名成员组成,分别为邝炳文先生、沈世捷先生、盛洪先生及刘 智杰先生,大部份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之职能为制订一套具透明度的程 序,以制定本集团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政策和待遇。 �C33�C 审阅全年业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已由本公司核数师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核实,并由董事会之审核委员会审阅,彼等均认为该业绩乃遵照适用之会计准 则及规定而编制,且已作出充份披露。 列载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之本初步业绩公布内之数据,已获国 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同意,与本集团於回顾年度内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一致。根 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委聘准则或香港核证委聘准则,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此履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核证委聘,因此,国卫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并无就初步业绩公布作出任何保证。 末期股息 鉴於本集团正处於扩产阶段,包括江西新建年产能1,400,000吨肥料项目,以及收购 驰名复合肥企业红日化工,该企业2017年销售量有望达至700,000吨,预期本集团 未来年产能将比现有年产能扩大约3倍,故此,本集团十分重视相关投资,考虑到 上述项目所需之资本开支及营运现金流,董事会不建议支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股东周年大会 供本公司股东(「股东」)参与的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将於2017年5月 26日举行,而召开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将於适当时候按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形 式公布及派发。 �C34�C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厘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 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22日(星 期一)至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在此期间股份之转让手续将不予办理。股东为符合资格出 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4时正前,送交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刊登全年业绩公布及2016年年报 本全年业绩公布刊载於联交所之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之网站 (www.centurysunshine.com.hk)。2016年年报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及上载於联 交所及本公司网站。 承董事会命 主席 池文富 香港,2017年3月29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董事为: 执行董事: 池文富先生、沈世捷先生及池碧芬女士 非执行董事: 郭孟勇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邝炳文先生、盛洪先生及刘智杰先生 �C35�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396 毅德国际 0.37 314.77
00989 广泽地产 0.09 126.19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2211 大健康国际 0.07 42.55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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