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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INO GOLFHOLDINGS LIMITED 顺龙控股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36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 顺龙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布本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 连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报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4 202,530 261,766 销售成本 (198,106) (240,102) 毛利 4,424 21,664 其他经营收入 4 1,440 1,857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C 93 撇销存货 (47,791) (31,671) 销售及分销费用 (2,742) (3,736) 行政管理费用 (57,788) (59,053) 商誉减值 �C (14,820)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 (10,147) �C 提前赎回承兑票据负债部分之亏损 (9,266) �C 撤销确认承兑票据衍生工具部分之亏损 (2,041) �C 财务费用 5 (19,856) (5,402) 除税前亏损 (143,767) (91,068) 所得税开支 6 (251) �C 年度亏损 7 (144,018) (91,068) * 仅供识别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其他全面支出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6,114)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之汇兑差额 (16,200) 因注销附属公司而释放之外汇波动储备 �C (96) 因出售附属公司而释放之外汇波动储备 �C (14,983) (6,114) (31,279) 其後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239 重估模式下的租赁土地及楼宇之重估收益 489 重估模式下的租赁土地及楼宇之递延税项 (60) (122) 179 367 年度其他全面支出 (5,935) (30,912) 年度全面支出总额 (149,953) (121,980) 应占年度亏损: (144,018) 本公司拥有人 (91,068) 非控股权益 �C �C (144,018) (91,068) 应占年度全面支出总额: (149,953) 本公司拥有人 (121,980) 非控股权益 �C �C (149,953) (121,980) 港仙 港仙 每股亏损 基本及摊薄 8 (5.20) (3.91)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111,956 135,518 物业、厂房及设备 220,009 9,032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C �C 商誉 2,897 2,897 会所债券 596 639 已抵押银行存款 583 625 按金及其他应收账款 567 740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预付款项 336,608 149,451 流动资产 65,645 119,841 存货 10 169,494 56,414 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 8,776 336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C 602 短期银行存款 24,424 17,063 银行结余及现金 268,339 194,256 流动负债 11 33,989 29,670 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 53,373 59,684 应付关连公司款项 17,135 �C 应付董事款项 �C 160 应付税项 77,994 78,494 银行及其他借贷 182,491 168,008 流动资产净值 85,848 26,248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422,456 175,699 非流动负债 403 343 递延税项负债 46,828 �C 可换股债券 47,231 343 资产净值 375,225 175,356 股本及储备 12 52,013 46,805 股本 320,482 125,821 储备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372,495 172,626 2,730 2,730 非控股权益 权益总额 375,225 175,356 附注: 1. 编制基准 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而编制。此外,综合财务报表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规定之适用披露。 此等综合财务报表按历史成本法编制,惟若干租赁土地及楼宇除外,其乃按重估金额计 量。 历史成本一般根据交换货品及服务之代价之公平值。 公平值是在市场参与者於计量日期在主 要(或最有利)市场按现行市况进行之有序交易 中,出售一项资产将收到之价格或转移一项负债须支付之价格(即退出价格),而不论该 价格是否直接可观察或可使用其他估值技术估计。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采纳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修订本及诠释(「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年度改进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澄清折旧之可接受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联合经营权益之会计法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下列已颁布惟尚未生效之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2014年) 金融工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周期 之年度改进5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间的资产出售或 投入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础之支付交易之分类及计量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时一并应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订本)澄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2 1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生效日期尚未厘定。 5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修订本)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 效,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修订本)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分部资料 为资源分配及评估分部表现而向董事会(即主要营运决策者(「主要营运决策者」)报告之 资料集中於所交付之货品种类。董事已选择围绕产品和服务的差异管理本集团。概无由主要经营决策者确认之经营分部加总达致本集团可呈报分部。 具体而言,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本集团有如下可予呈报分部: 高尔夫球设备�C 制造及买卖高尔夫球设备以及相关组件与配件。 高尔夫球袋 �C 制造及买卖高尔夫球袋、其他配件以及相关组件与配件。 酒店 �C 於塞班岛发展综合渡假村。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由於本集团收购Lucky Fountain Holdings Limited(「Lucky Fountain」)及其附属公司(统称「Lucky Fountain集团」),故开设一个 新的呈报及经营分部,即酒店分部。 (a) 分部收入及业绩 以下为根据可予呈报分部分析之本集团收入及业绩。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尔夫球设备 高尔夫球袋 酒店 对销 综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入: 187,426 218,574 15,104 43,192 �C �C �C �C 202,530 261,766 对外客户销售 �C �C 7,747 3,799 �C �C (7,747) (3,799) �C �C 分部间销售 1,145 1,179 214 380 �C �C �C �C 1,359 1,559 其他经营收入 总额 188,571 219,753 23,065 47,371 �C �C (7,747) (3,799) 203,889 263,325 分部业绩 (95,237) (69,492) (2,566) (9,608) (4,281) �C �C �C (102,084) (79,100) 利息收入 33 23 48 275 注销附属公司之收益 提前赎回承兑票据 (9,266) �C 负债部份之亏损 撤销确认承兑票据衍生 (2,041) �C 工具部分之亏损 �C 93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10,601) (6,957) 未分配企业开支 (19,856) (5,402) 财务费用 除税前亏损 (143,767) (91,068) 经营分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相同。分部业绩为每个分部产生之 亏损(惟利息收入、注销附属公司之收益、提前赎回承兑票据负债部份之亏损、撤销 确认承兑票据衍生工具部份之亏损、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中央行政费用、董事酬金及财务费用不予分配)。这是向本集团主要营运决策者所报告作为资源分配及分部表现之评估的基准。 分部间销售乃参考市价计算。 (b) 分部资产及负债 以下为根据可予呈报分部分析之本集团资产及负债。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高尔夫球设备 高尔夫球袋 酒店 综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及负债 分部资产 210,175 309,046 10,225 13,193 355,891 �C 576,291 322,239 未分配企业资产 -会所债券 2,897 2,897 -银行结余及现金 24,424 17,063 -其他 1,335 1,508 资产总额 604,947 343,707 分部负债 25,676 20,490 5,858 5,366 �C �C 31,534 25,856 未分配企业负债 -应付关连公司款项 53,373 59,684 -应付董事款项 17,135 �C -应付税项 �C 160 -银行及其他借贷 77,994 78,494 -可换股债券 46,828 �C -递延税项负债 403 343 -其他 2,455 3,814 负债总额 229,722 168,351 就监察分部表现及分部间资源分配而言: 除会所债券、银行结余及现金、若干其他应收账款以及用於中央行政管理之厂 房及设备外,所有资产按经营分部分配。各呈报分部共同使用的资产按照个别呈报分部赚取的收入分配;及 除应付关连公司款项、应付董事款项、应付税项、银行及其他借贷、可换股债 券、递延税项负债及若干其他应付账款外,所有负债按经营分部分配。各呈报分部共同承担的负债按照分部资产的比例分配。 (c) 地区资料 本集团之客户位於日本、北美、欧洲、亚洲(不包括日本)及其他。 按付运之地理位置分析之有关本集团来自外界客户之收入资料呈列如下: 来自外界客户之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日本 84,584 93,803 北美 73,017 102,534 欧洲 19,140 27,816 亚洲(不包括日本) 17,915 26,002 其他 7,874 11,611 202,530 261,766 本集团按资产所在地理位置分析有关非流动资产(不包括已抵押银行存款以及按金及其他应收账款)之资料呈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塞班岛 211,855 �C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119,465 143,809 香港(主要营运地区) 4,109 4,378 335,429 148,187 (d) 其他分部资料 计算分部损益或分部资产时包括之数额: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尔夫球设备 高尔夫球袋 酒店 未分配 综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添置非流动资产(附注) 5,251 4,574 487 663 224,604 �C �C 435 230,342 5,672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摊销 298 336 �C �C 4,269 �C �C �C 4,567 336 就贸易应收账款确认之减值亏损 �C �C �C 1 �C �C �C �C �C 1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 10,147 �C �C �C �C �C �C �C 10,147 �C 撇销存货 47,595 28,671 196 3,000 �C �C �C �C 47,791 31,671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7,902 11,069 645 1,187 �C �C 87 22 8,634 12,278 商誉减值亏损 �C 6,824 �C 7,996 �C �C �C �C �C 14,820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1,582 3,196 �C 640 �C �C �C �C 1,582 3,836 附注: 非流动资产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预付土地租赁款项以及收购物业、厂房 及设备之预付款项。 定期提交予主要营运决策者但计量分部损益或分部资产时并无计入之金额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尔夫球设备 高尔夫球袋 酒店 未分配 综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利息收入 (15) (18) (18) (5) �C �C �C �C (33) (23) (48) �C �C �C (48) 注销附属公司之收益 �C �C �C �C �C �C �C (275) �C (275)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3,034 (93) �C �C �C �C 16,822 �C 19,856 (93) 财务费用 5,130 196 �C 76 5,402 提前赎回承兑票据负债部分之 �C �C �C �C �C �C 9,266 �C 9,266 �C 亏损 撤销确认承兑票据衍生工具部分 �C �C �C �C �C �C 2,041 �C 2,041 �C 之亏损 �C �C �C �C �C �C 251 �C 251 �C 所得税开支 (e) 主要客户的资料 占本集团於相应之年度总收入逾10%之客户贡献收入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收入来源 千港元 千港元 客户甲 高尔夫球设备 87,753 103,748 50,040 客户乙 高尔夫球设备 63,974 4. 收入及其他经营收入 收入指本集团已售予外界客户货品之已收及应收款项净额,扣除折扣、退货及销售关连税项。 本集团之本年度收入及其他经营收入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187,426 218,574 销售高尔夫球设备以及相关组件与配件 15,104 43,192 销售高尔夫球袋、其他配件以及相关组件与配件 202,530 261,766 其他经营收入: 431 322 模具收入 164 519 样本收入 48 275 注销附属公司之收益 33 23 利息收入 29 237 出售废料 735 481 杂项收入 1,440 1,857 5. 财务费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保理费用 �C 788 以下项目之利息开支: -银行透支 �C 26 -银行及其他借贷 4,735 5,502 -董事垫款 �C 196 -融资租约承担 �C 4 -可换股债券 679 �C -承兑票据 15,182 �C 借贷成本总额 20,596 6,516 减:资本化金额(附注) (740) (1,114) 19,856 5,402 附注:年内资本化之借贷成本来自借贷总库,并按5.00%(二零一五年:6.00%)的年资 本化比率就合资格资产计算开支。 6. 所得税开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利得税 -於往年之超额拨备 (160) �C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於往年之拨备不足 411 �C 251 �C (i)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就香港利得税计提拨 备,原因为年内概无产生应课税溢利或估计应课税溢利已用於抵扣结转自过往年度 的税项亏损。 (ii)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国附属公司 之税率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为25%。 中国附属公司由於并无任何应课税溢利须缴付企业所得税,或由於承前税项亏损足 以抵销估计应课税溢利,因此概无就企业所得税计提拨备。 (iii)根据第58/99/M号法令,根据法令於澳门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Sino Golf Comercial Offshore De Macau Limitada获豁免缴付澳门补充税,原因为该公司符合法令规定的 相关条件。 (iv) 塞班岛的企业所得税以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估计溢利的35%计 算。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自塞班岛产生收入,概无就於 塞班岛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计提拨备。 (v) 本集团毋须於其他司法权区缴付税款。 7. 年度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度亏损乃经扣除下列各项後达致: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及行政总裁酬金): 66,182 84,467 薪金、工资及其他实物福利 6,638 7,812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934 6,646 裁员补偿 员工成本总额 73,754 98,925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摊销 4,567 336 1,099 核数师酬金 �C 1,094 就贸易应收账款确认之减值亏损 198,106 1 已售存货之成本(不包括存货拨备) 8,634 240,102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2,820 12,278 汇兑亏损(净额) 1,582 755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C 3,836 商誉减值亏损 10,147 14,820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 3,946 �C 就土地及楼宇之经营租赁租金 623 4,158 确认为开支之研发成本 1,055 8. 每股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乃按以下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亏损 (144,018)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之亏损 (91,068)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股份数目 2,770,182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328,634 计算每股摊薄亏损时并无假设本公司之未行使可换股债券已经转换,原因为行使购股权会令营运中的每股亏损减少。 附注: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用以计算每股基本亏损的股份数目乃基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以特别决议案通过的红股发行,其中股东每持有一股股份均有权获得四股红股。红股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配发及发行。 9. 股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派付、宣派或拟派任何股息,亦无自报告期末拟派任何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10. 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贸易应收账款 20,612 29,802 减:贸易应收账款减值拨备 �C (1) 20,612 29,801 建造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已付按金 135,556 - 其他应收账款 8,459 17,325 预付款项 1,069 5,043 预付供应商款项 3,798 4,245 169,494 56,414 本集团概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i) 除新客户(一般须预付款项)外,本集团与客户之贸易条款主要为信用交易。信贷期 一般自30日至60日不等。本集团致力对其未偿还应收账款保持严格控制,而高级管 理人员会就逾期结余进行定期覆核。 (ii) 以下为於报告期末根据发票日期(与彼等各自之收益确认日期相若)呈列之本集团贸 易应收账款(已扣除减值亏损)之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30日 15,094 24,516 31至90日 5,455 5,023 91至180日 63 262 20,612 29,801 11. 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贸易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29,272 25,637 已收客户订金 521 473 应计项目及其他应付账款 4,196 3,560 33,989 29,670 (i) 於报告期末,根据发票日期呈列之本集团贸易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90日 22,988 19,365 91至180日 5,308 5,279 181至365日 424 266 超过365日 552 727 29,272 25,637 购买货品之平均信贷期介乎30日至90日不等。本集团已制订财务风险管理政策以确 保所有应付账款於信贷期限内支付。 (ii) 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包括下列以相关实体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之金额: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人民币(「人民币」) 567 1,360 12. 股本 股份数目 股本 千股 千港元 每股面值0.01港元(二零一五年:0.10港元)之普通股 法定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1,000,000 100,000 分拆(附注(i)) 9,000,000 �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0,000,000 1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460,050 46,005 行使购股权(附注(ii)) 8,000 800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468,050 46,805 减资(附注(i)) �C (42,124) 发行红股(附注(i)) 1,872,200 18,722 於认购股份後发行股份(附注(iii)) 2,861,000 28,610 5,201,250 52,013 附注: (i)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本公司宣布(i)减资,透过注销实缴股本,以每股已发行 股份0.09港元为限,以使本公司每股已发行股份面值由0.10港元减 至0.01港 元(「减 资」);及(ii)将法定每股面值0.10港元的股份分拆为每股面值0.01港元的十股新股份 (「分拆」)(统称(「资本重组」)。 资本重组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生效,减资产生的进账约42,124,000港元已用於红 股发行(「红股发行」,按合资格股东每持有一股股份获发四股红股的基准发行新股 份),而余下进账约18,722,000港元已转拨至实缴盈余。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合共1,872,2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红股发行股份已获发行。 新股份於各方面与现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ii)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8,000,000份购股权按行使价每股普通股0.37港元予以行 使,以认购8,000,000股本公司普通股,代价为2,960,000港元。800,000港元於股本内入账,代价余额2,160,000港元及於行使购股权时拨回之购股权储备731,000港元则於股份溢价账内入账。 (iii)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2,861,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已按每股 0.114港元之价格发行及分配,经扣除直接费用3,451,000港元後筹集之所得款项总额为322,703,000港元。 13. 资本承担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之资本承担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已订约但并未於综合财务状况表内计提拨备之资本承担: 租赁土地及楼宇 �C 84 厂房及机器 664 1,468 664 1,552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财务业绩及业务回顾 年内,高尔夫球市场发展仍然低迷,导致本集团之业务收入进一步下滑。市场波伏不定加上竞争激烈,高尔夫球设备分部去年的第三大客户於今年与本集团并无业务来往,且年内向最大两名分部客户的付运量大幅下跌,使高尔夫球设备销售量显着减少。另一方面,年内高尔夫球袋销售量急跌超过一半,原因为去年的最大分部客户已停止与本集团的业务来往。向若干主要分部客户的销售量有不同程度的下跌,部分被向若干其他客户的销售量增加所抵销。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收入下跌约22.6%至约 202,53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261,766,000港元)。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亏损约为144,018,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则为亏损约91,068,000港元。表现恶化主要因销售额下跌及意外产生各项费用。年内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均约为5.20港仙(二零一五年: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均约为3.91港仙)。 高尔夫球设备业务 高尔夫球设备分部仍为主要经营分部,占年内本集团收入约92.5%(二零一五年:约83.5%)。受对主要客户之付运量减少所影响,高尔夫球设备销售额由二零一五年之约218,574,000港元下跌约14.3%至约187,426,000港元。 年内,售予最大分部客户之销售额约为87,75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 103,748,000港元),占年内分部收入之约46.8%(二零一五年:约47.5%)或占本集团收入之约43.3%(二零一五年:约39.6%)。去年的第三大分部客户进行重组改变其采购模式而向其母公司之供应商下订单後,二零一六年并无对该客户的付运量(二零一五年:约16,824,000港元)。此外,二零一六年对两名最大分部客户的付 运量分别下跌15.4%及21.7%。五大分部客户之收入下跌约16.8%至约172,349,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207,216,000港元),占年内分部收入之约92.0%(二零一五 年:约94.8%)或占本集团收入之约85.1%(二零一五年:约79.2%)。此外,其中一名主要分部客户已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宣布终止其高尔夫球业务分部以於未来专注於其现有的非高尔夫球业务。本集团已於二零一六年第四季度完成该名客户的所有未完成订单,而该事件可能对本集团来年的高尔夫球设备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尽管面对不利的经济条件,本集团将继续致力透过与现有客户之长期合作关系及与其他有信誉有发展潜力之着名高尔夫球品牌开拓商机而发展高尔夫球设备业务。 继广东生产设施(即永和设施)於二零一五年缩减规模至20名雇员的劳动力後, 山东生产设施於年内将其劳动力由1,000名雇员减至700名雇员,以应对持续停滞 的高尔夫球市场及其低迷的需求。本集团於裁减冗员时已支付遣散费约934,000 港元。监於业务下滑,本集团继续密切监察及审查物业、厂房及设备及存货的状况,以探明及处置已停用的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以及过时及减值库存。因此,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而产生亏损约1,58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3,196,000港 元),并就过时及减值的高尔夫球设备库存确认亏损约47,595,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8,671,000港元)。此外,本集团已对高尔夫球设备分部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物业、厂房及设备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减值。因此,本年度就高尔夫球设备分部的物业、厂房及设备确认减值亏损约10,147,000港元(二零一五年:无)。 受低迷的市场及意外产生各项费用所拖累,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高尔夫球设备业务录得分部亏损约95,237,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 69,492,000港元)。经考虑现时市场条件及已收到的销售订单,来年市场波伏不 定,竞争日益加剧,虽然高尔夫球设备业务会面临重重挑战,但预计仍可维持相对稳定。为达致长期持续发展,本集团矢志加强与客户之业务往来关系,开展多样化的营销活动,物色新的商业机会。管理层对高尔夫球设备业务之前景持谨慎而乐观之态度。 高尔夫球袋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高尔夫球袋业务分部去年的最大分部客户已停止与本集团进行业务来往,且向若干主要分部客户的销售量有不同程度的下跌,尽管部分跌幅被向若干其他客户的销售量增加所抵销,该分部仍面临巨大挑战。本集团高尔夫球袋分部之收入(由 售予外部客户之高尔夫球袋及配件构成)减 少约65.0%至约 15,104,000港元(二 零一五 年: 约43,192,000港 元),占年内本集团收入之约7.5%(二零一五年:约16.5%)。在冲销分部间销售约7,747,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3,799,000港元)之前,高尔夫球袋分部之总销售额於二零一六年下跌约51.4%至约22,851,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46,991,000港元)。分部间销售指为履行高尔夫球设备分部所接高尔夫球杆组订单而生产之高尔夫球袋。高尔夫球杆组之销售额乃遵循本集团之会计处理方式分类为高尔夫球设备分部之收入。 在年内分部收入中,高尔夫球袋销售额约为8,088,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 30,465,000港元),而配件(以衣物袋为 主)之 销售额约为7,016,000港元(二 零一 五年:约12,727,000港元), 分别占分部收入之约53.5%(二零一五年:约70.5%) 及约46.5%(二零一五年:约29.5%)。高尔夫球袋的销售额於年内大幅下跌约 73.5%,乃主要由於失去来自最大分部客户的业务往来,而年内衣物袋销售额跌 幅相对较小,约为44.9%。为减少业务下滑所带来的影响,本集团已於去年将高 尔夫球袋业务迁至规模较小的租赁厂房,并成功将本年租金费用减少约53.0%至 约1,395,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2,964,000港元)。本集团已采取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以在可行范围内合理调整成本及开支。 受销售额下跌影响,高尔夫球袋分部於年内录得分部亏损约2,566,000港元(二零 一五年:约9,608,000港元)。尽管市场状况低迷,本集团将继续精简高尔夫球袋 业务以提高效率,并积极开展市场推广活动以提高来年的销售额。经考虑已收到的销售订单及现时市场条件,管理层对高尔夫球袋业务於重重挑战下之前景持谨慎而乐观之态度。 酒店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本集团完成收购Lucky Fountain Holdings Limited (「Lucky Fountain」)及其附属公司(统称「Lucky Fountain集团」)(「收购事 项」)。Lucky Fountain集团之主要资产为位於塞班岛总地盘面积约79,529平方米之 十二幅地块(「该等物业」)。收购事项为本集团提供进入塞班岛酒店业及参与塞班岛旅游及高尔夫球相关行业发展的机会。 於二零一六年,酒店业务并无产生收入(二零一五年:无),并仅就塞班岛土地的再分区产生开支。塞班岛土地再分区现正顺利进行中,并预计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初完成。此外,於年内,本集团已就将对该等物业进行的设计及建筑工程而与 一名塞班岛的独立承建商(「承建商」)签订一项合约协议(「合约协议」)。於签订 合约协议时,已向承建商支付为数约17,379,000美元(相当於约135,556,000港元)的可退回按金(「可退回按金」)。然而,由於若干条件未获达成,本集团及承建商已共同同意於本年度结束後终止合约协议。可退回按金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全数退回予本公司。 前景 受高尔夫球市场持续低迷的影响,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的收益进一步缩减。本年 内,高尔夫球袋销售额急跌约65.0%,而高尔夫球设备销售亦下跌约14.3%。然而,本公司认为,本集团的财务状况仍然稳健并拥有充足资金可供拨付其业务营运。经考虑现有市况及已收到的销售订单,管理层审慎认为,高尔夫球设备业务及高尔夫球袋业务将於来年在充满挑战及竞争激烈之环境下经营。 另一方面,董事会一直物色适当之多元化业务机会及�u或投资以拓阔本集团之收 入来源及提升长期发展潜力。如上文所述,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本公司全 资附属公司Future Success Group Limited完成收购Lucky Fountain的全部股权。 LuckyFountain为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成立的有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 Lucky Fountain集团之主要资产为位於塞班岛的该等物业。塞班岛是一个有吸引力的高尔夫相关旅游市场,拥有众多高尔夫球场。该等物业所处位置毗邻塞班岛的有关高尔夫球场,管理层初步意见为分数个阶段在该等物业上开发酒店度假村及�u或分时度假公寓而本集团已开始相应的再分区工作。再分区工作预计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初完成。於目前阶段,本集团正专注於为位於塞班岛的该等物业的酒店度假村的设计及建筑工程物色合适的供应商。董事会认为,收购事项为本集团涉足塞班岛度假村行业提供绝佳机遇。 展望未来,本集团将慎重推行业务举措,密切监管高尔夫球设备业务及高尔夫球袋业务,把握其他发展契机,以提高竞争力,为股东带来最丰厚回报。 股息 董事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发任何股息(二零一五 年:无)。 财务资源、流动资金及负债比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银行结余及现金为约24,424,000港元(二 零一五 年:约17,063,000港元),主要以美元、港元及人民币计值。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本集团计息借贷(由银行借贷组成)合共约为68,494,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73,494,000港元),所有款项均须於一年内偿还。为拓展业务活动,本集团向第三方提取贷款9,5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5,000,000港元),该款项按年利率12厘(二零一五年:年利率12.0厘)计息并须於一年内偿还。於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的应付关连公司款项约为53,37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59,684,000港 元),而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应付董事款项约为17,135,000港元(二零一五年:无),该等款项均为无抵押、免息及须按要求偿还。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负债比率(即 银行借贷及第三方贷款减银行结 余及现金约53,57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61,431,000港元)除以股东权益约 375,225,000港元(二 零一五年:约175,356,000港元))下降至约14.3%(二零一五 年:约35.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总资产及资产净值分别为约604,947,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343,707,000港元)及约375,225,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175,356,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动及速动比率分别为约1.47(二零一五年:约1.16)及约1.11(二零一五年:约0.44)。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有显着改善,且本集团将不懈寻求可行方法以不时理顺其日後财务状况。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来自若干中国银行之银行借贷约68,494,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约73,494,000港元)乃以本集团账面值约为100,371,000港元(二零 一五年:约119,635,000港元)之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预付土地租赁款项作为抵 押。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向本集团高尔夫球袋生产设施之 业主发出之银行担保人民币500,000元,将银行存款人民 币530,000元(相当於约 596,000港元)予以抵押(二零一五年:人民币500,000元)。 资本架构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本公司、金航有限公司(「认购方」)及Surplus Excel Limited以及姜建辉先生(统称为担保人)订立订立一项认购协议(「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向认购方配发及发行,而认购方已有条件同意(i)认购合共2,861,000,000股认购股份(「认购股份」),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0.114港元;及(ii)认购本金总额74,100,000港元的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该等债券将赋予认购方权利按初始换股价每股换股股份0.114港元认购650,000,000股换股股份(统称为「认购事项」)。批准(其中包括)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以及清洗豁免之决议案已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获本公司股东通过,而认购股份及可换股债券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按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发行及配发予认购人。紧随认购事项完成後及假设并无转换可换股债券,则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有5,201,250,000股本公司已发行股份及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维持不变。有关详情,请参阅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的公布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的通函。 所得款项用途 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总额约为400,254,000港元。经计及认购事项有关开支的所得款项净额约为396,019,000港元,及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i)约249,338,000港元用作结付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就收购事项发行之本金额235,700,000港元的 12%计息承兑票据;(ii)约135,556,000港元用作该等物业的酒店度假村及�u或分时度假公寓开发的第一阶段开发成本;及(iii)剩余所得款项净额约11,125,000港元用於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控股股东变更 紧随认购事项完成後及假设并无转换可换股债券,则认购人持有2,861,000,000股 普通股,占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部已发行股本约55.01%。有关详情,请参阅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的公布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的通函。 投资状况及规划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本集团已完成收购LuckyFountain集团的全部权益,总 代价为235,700,000港元。 Lucky Fountain集团的主要资产包括位於塞班岛总地盘面积约79,529平方米之十二 幅地块的物业,而塞班岛为一个有吸引力的高尔夫相关旅游市场,拥有众多高尔夫球场。董事会认为,收购事项符合本集团扩大其现有业务获得更佳增长潜力的意向,为本集团提供一个具有长期资本升值潜力的投资机会。 LuckyFountain集团已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而其业绩、资产及负债将於本集团 综合财务报表综合入账。 汇率波动风险 本集团面对之外汇风险,主要源自以业务相关之功能货币以外之货币计值之买 卖。导致出现该风险之货币主要为人民币。本集团因人民币汇率之波动而承受外汇风险。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概无订立衍生工具合约以对冲有关风险。本集团将不时审查及监控其外汇风险,并於适当时候对冲其外汇风险。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一间附属公司因於二零一一年四月接获令状,故其於高等法院案件中被列为被告,连同应计利息及成本被索赔约1,546,000港元。 该附属公司已向该令状提出全面抗辩。董事认为,由於本集团在抗辩中拥有合理胜诉机会,故并无於综合财务报表内就任何潜在负债作出拨备。 另外一间附属公司因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因接获传票,故其於当地中国法院案件 中被列为被告,一间中国公司(作 为原告)向 其索赔约人民币1,366,000元(约 合 1,535,000港元)及损失约人民币55,000元(约合约62,000港元),连同其应计利息 及涉及原告供应设备的纠纷之相关成本。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中国法院作出判决并命令(i)原告应负责於法庭命令30天内进行维修、更换及�u或重做,以作出纠正,使售予被告的该等机器及设备符合买卖合约中所载的条款及标准,及(ii)原告履行法庭命令後,被告应於10天内向原告支付约人民币1,036,000元的款项,以悉数及最终偿付原告就购买代价结余作出的索偿。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原告并未履行法庭命令以按照合约条款完成维修、更换及�u或重做。董事认为,由於并不确定原告是否能够履行法庭命令完成所要求工作,故毋须於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中就任何潜在负债作出拨备。 除所披露者外,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重大或然负债。 报告期後事项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并无发生重大事项。 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收购租赁土地及楼宇以及厂房及机器已订约但并未计提拨备之资本承担约为664,000港元(二 零一五年:约1,552,000港元)。 董事变动 (i)张奕先生辞任执行董事;(ii)王显硕先生调任为非执行董事且不再担任董事会主席;(iii)黄有龙先生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及(iv)刘天民先生及董宋元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全部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有关详情,请参阅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之公布。 委任执行董事及投资总监 赵政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投资总监,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有关详情,请参阅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之公布。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主要在香港及中国雇用约910名雇员。本集团之一贯政策是以具竞争性之薪酬组合及事业发展机会,与雇员维持和谐关系。 雇员之薪酬乃根据职责、经验及表现以及市场惯例厘定。本集团每年检讨薪酬组合,以确保公平性及适当性,并根据个别雇员之工作表现而派发酌情花红。 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已与管理层审阅本集团采纳之会计政策及惯例以及讨论核数、内部控制及财务申报事宜。审核委员会亦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根据与管理层进行之审阅及讨论,审核委员会信纳本集团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适用会计准则编制,且公平地呈列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状况及业绩。 企业管治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没有购 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已於整个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惟若干偏离详述於下文。本公司亦采用了若干企业管治守则所载之建议最佳常规。 a) 企业管治守则第A.2.1条规定主席与行政总裁之角色应有区分,而不得由同一 人兼任。主席与行政总裁之分工应清楚界定并以书面列载。王显硕先生(「王 先 生」)於 年内直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为止担任董事会主席,亦负责监督本集团之整体运作。黄有龙先生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起开始担任董事会主席,并即时接替王先生负责监督本集团之整体运作。本公司并无职衔为「行政总裁」之职务。就日常营运及执行而言,监督及确保本集团职能与董事会指令贯彻一致的整体职责归属於董事会本身。此偏离被视为恰当,且董事会认为即使赋予同一人担任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职责,仍可为本公司带来强势而贯彻一致之领导,并可就业务决策及策略进行有效及高效之规划及实行。 董事会进一步认为,现行架构不会有损本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之权力及授权均衡。 b) 企业管治守则第A.4.1条规定非执行董事须按特定任期予以委任,并须重新选 举。尽管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并无特定任期,惟由於该等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每三年於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故有效达致守则条文之规定。 c) 企业管治守则第A.6.7条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他非执行董事须出席股东大 会并对股东的意见有公正的了解。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继荣先生因须处理其他公务而并无出席本公司分别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及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然而,董事会认为,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该股东大会仍能够使董事会对股东之意见有公正了解。 遵守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之操守准则。经特别查询本公司董事後,得悉董事已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有关准则。 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初步业绩公布之工作范围 本公司核数师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同意本初步公布所载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状况表及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报表以及相关附注所载数字为本集团本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数额。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此进行之程序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刊发之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委聘准则或香港审计委聘准则而进行之审计,故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毋须就初步业绩公布作出任何保证。 於联交所网址公布二零一六年年度报告 本公司之二零一六年年度报告将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并将於适当时候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址(www.sinogolf.com)刊载。 承董事会命 顺龙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黄有龙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i)执行董事黄有龙先生、赵政先生及朱振民先生;(ii)非执行董事刘天民先生、董宋元先生及王显硕先生;及(iii)独立非执行董事朱燕燕女士、叶棣谦先生及陈继荣先生组成。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0162 世纪金花 0.13 40.66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00524 E-KONG GROUP 0.24 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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