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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 年度業績公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ENTRONTELECOMINTERNATIONAL HOLDINGLIMITED 星辰通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1155)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 年度业绩公布 星辰通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业绩,连同2015年相应期间的比较数字。 收入总额增加3.5%至人民币1,587.2百万元。 来自专网通信系统及产品的收入增加38.7%至人民币202.4百万元。 毛利增加26.2%至人民币438.4百万元。 净利润增加130.3%至人民币116.9百万元。 每股基本盈利增加129.5%至人民币15.01分。 �C1�C 综合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附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4 1,587,181 1,534,030 销售成本 (1,148,801) (1,186,536) 毛利 438,380 347,494 其他收入及收益 4 1,831 5,247 销售和分销开支 (75,602) (78,512) 一般和行政开支 (162,823) (157,823) 财务成本 6 (40,926) (36,707) 税前利润 5 160,860 79,699 所得税开支 7 (43,938) (28,931) 年度利润 116,922 50,768 应占: 本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 116,922 50,922 非控股权益 - (154) 116,922 50,768 本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的每股盈利 9 基本及摊薄(人民币分) 15.01 6.54 �C2�C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度利润 116,922 50,768 其他全面收入�u(开支) 随後期间可能重新分类至 收益表的其他全面开支: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之汇兑差额 (10,274) (20,977) 年度全面收入总额 106,648 29,791 应占: 本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 106,648 29,945 非控股权益 - (154) 106,648 29,791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 2016年12月31日 附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和设备 162,383 165,531 预付土地租赁付款 9,502 9,743 可供出售投资 - 1,600 其他应收款项 - 888 递延税项资产 1,176 2,388 非流动资产总额 173,061 180,150 流动资产 存货 600,734 608,360 贸易应收款项和应收票据 10 1,758,028 1,459,415 预付款项、按金和其他应收款项 18,749 41,534 可供出售投资 6,500 3,000 有限制银行存款 6,496 3,113 抵押存款 60,256 56,516 现金和现金等值项目 257,930 329,431 流动资产总额 2,708,693 2,501,369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和应付票据 11 270,267 173,468 其他应付款项和应计款费用 64,661 57,437 计息银行短期借贷 768,321 567,286 应付税项 36,576 29,001 流动负债总额 1,139,825 827,192 流动资产净额 1,568,868 1,674,177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741,929 1,854,327 �C4�C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附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741,929 1,854,327 非流动负债 计息银行借贷 - 222,346 递延税项负债 17,500 14,200 非流动负债总额 17,500 236,546 资产净值 1,724,429 1,617,781 权益 本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74,977 74,977 储备 1,649,452 1,542,804 总权益 1,724,429 1,617,781 �C5�C 1. 公司资料 本公司於2007年3月6日根据开曼群岛法例第22章公司法(1961年第3号法例,经综合与修订)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 1111,CaymanIslands。本公司在香港之主要营业地点位於香港菲林明道8号大同大厦16楼1606 室。本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本公司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是制造及销售无线电讯覆盖系 统设备及提供相关工程服务、制造及销售专网通信系统及产品和销售数码电视传输网络覆盖产 品及提供相关工程服务。年内本集团主要业务之性质并没有重大变化。 2.1 编制基准 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适用披露规定而编制。除可供出售投资以公平值计算外,该等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法编制。该等财务报表乃按人民币(「人民币」)呈列,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所有金额已四舍五入至最接近千位。 2.2 会计政策的变更及披露 本集团已首次采纳下列新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於本会计年度之财务报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例外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2011年)(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的会计方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主动性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澄清折旧及摊销的可接受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2011年)(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的权益法 2012年至2014年周期的年度改进 对若干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作出的修订 采纳该等新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不会对该等财务报表产生重大财务影响。 �C6�C 3. 经营分类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和销售无线通信覆盖系统设备及提供相关工程服务、制造和销售专网通信 系统及产品、以及销售数码电视传输网路覆盖产品及提供相关工程服务。本集团的绝大部份产 品性质类似,风险和回报也类似。因此,本集团的经营活动属於单一业务分类。 此外,本集团的收入、开支、业绩、资产和负债以及资本开支绝大部分来自单一地区,即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国」)(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所在地)。因此,并无呈报地区分类分析。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来自四名客户的收入分别为人民币469,934,000元(2015 年:人民币687,220,000元)、人民币386,980,000元(2015年:人民币373,921,000元)、人民 币328,119,000元(2015年:人民币261,042,000元)及人民币173,566,000元(2015年:人民币 7,287,000元),各自均占本集团总收入超过10%。 �C7�C 4. 收入和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入,即本集团的营业额,指扣除退货和交易折扣款额後於本年度售出货品和提供服务的发票 净值。 收入和其他收入与收益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制造和销售无线通信覆盖系统设备和提供相关工程服务 1,379,558 1,382,622 制造和销售专网通信系统及产品 202,357 145,945 销售数码电视传输网路覆盖产品及提供相关工程服务 5,266 5,463 1,587,181 1,534,030 其他收入及收益 银行利息收入 1,464 2,634 汇兑差异,净额 - 9 可供出售投资项目的收入 76 473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收益 29 54 增值税退税收入 1,834 * - 其他 262 243 1,831 5,247 * 从政府得到的增值税退税收入并没有存在未实现条件及不确定性。 �C8�C 5. 税前利润 本集团的税前利润已扣除�u(计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售存货及提供服务之成本 1,148,801 1,186,536 折旧 24,837 23,702 预付土地租赁付款摊销 241 241 出售物业、厂房和设备项目之收益 (29) (54) 出售附属公司之亏损 - 2,234 存货拨备�u(拨备拨回),净额 (6,179) 20,560 撇销存货 - 2,618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回,净额 (1,300) (13,075)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u(减值拨回),净额 133 (182) 6. 财务成本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贷款利息 36,414 31,803 银团贷款之银行费用摊销 4,512 4,904 40,926 36,707 7. 所得税 本集团於年内并无於香港产生任何应课税利润,故并无对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2015年:无)。 中国大陆应课税利润的税项根据通行税率计算。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中国内地 年度支出 39,426 26,179 递延税项 4,512 2,752 年度税项支出总额 43,938 28,931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所得税法,中国所有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在2015年 及2016年12月31日年度内,福建先创电子有限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享有中国企业所得税税 率15%。 �C9�C 8. 股息 董事会议决不宣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任何股息(2015年:无)。 9. 本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本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本年度利润人民币116,922,000元(2015年: 人民币50,922,000元)及779,134,831股(2015年:779,134,831股)年内已发行普通股。 截止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已发行摊薄潜在普通股。 10. 贸易应收款项和应收票据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和应收票据 1,800,093 1,523,858 减值 (42,065) (64,443) 1,758,028 1,459,415 本集团之贸易应收款项主要来自若干被认可的、信誉良好的客户。本集团与客户的贸易条款 主要为信贷。信贷期通常为9个月(2015年:9个月),拥有长期业务关系且付款记录良好的客 户,信贷期可延长。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或采取其他信贷加强措施。结余不 计息,包括通常在客户最终验收产品後应收的保证金,须於签订买卖合同後四至七个月内或给 予客户的一至二年保证期届满後支付。 本集团於结算日的贸易应收款项和应收票据(扣除拨备)根据发票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个月以内 434,081 366,200 3个月至6个月 444,461 389,709 6个月至12个月 604,679 556,958 1年以上 274,807 146,548 1,758,028 1,459,415 �C10�C 11. 贸易应付款项和应付票据 本集团於结算日的贸易应付款项和应付票据根据发票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个月以内 204,989 132,311 3个月至6个月 58,668 34,300 6个月至12个月 255 12 1年以上 6,355 6,845 270,267 173,468 贸易应付款项不计息,一般於2至3个月内结清。 �C11�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及财务回顾 一、经营业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年度),本集团实现收益为人民币1,587.2百万 元,比去年同期收入的人民币1,534.0百万元增加人民币53.2百万元,增加了 3.5%。 於本年度,(i)中国移动集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各分公司 (统称「中国移动集团」))、(ii)中国联通集团(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及各分公司(统称「中国联通集团」))、(iii)中国电信集团(中国电信 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各分公司(统称「中国电信集团」))、(iv)中国铁塔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各分公司(统称「中国铁塔集团」);及(v)其他客户的收 入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百万元 % 人民币百万元 % 按客户划分 中国移动集团 469.9 29.6 687.2 44.8 中国联通集团 387.0 24.4 373.9 24.4 中国电信集团 328.1 20.7 261.0 17.0 中国铁塔集团 173.6 10.9 7.3 0.5 1,358.6 1,329.4 其他 228.6 14.4 204.6 13.3 1,587.2 100.0 1,534.0 100.0 �C12�C 一、经营业绩(续)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百万元 % 人民币百万元 % 按业务类别划分 生产和销售无线电信覆盖系统 设备和提供相关工程服务 1,379.6 86.9 1,382.6 90.1 生产和销售专网通信系统及产品 202.4 12.8 145.9 9.5 销售数码电视传输网络覆盖 产品和提供相关工程服务 5.2 0.3 5.5 0.4 1,587.2 100.0 1,534.0 100.0 本年度,来自生产和销售无线电信覆盖系统设备和提供相关工程服务的收益约 人民币1,379.6百万元,占收益约86.9%。 本年度,来自生产和销售专网通信系统及产品的收益约人民币202.4百万元,占 收益约12.8%。 本年度,来自销售数码电视传输网络覆盖产品和提供相关工程服务的收益约人 民币5.2百万元,占收益约0.3%。 �C13�C 无线通信网络覆盖优化解决方案 2016年全年,生产和销售无线通信网络覆盖优化解决方案业务仍是本集团主营 收入来源,取得收入约人民币1,379.6百万元,占集团总收入的86.9%,较去年 同期减少约0.2% 2016年作为中国4G网络全面发展的一年,高技术的通信服务已经深入人们日 常生活及工作的每一个角落,同时也与政务及商务息息相关,成为关系着国计 民生的重要板块。在这4G技术应用日益普及的阶段,随着各种移动互联网应用 需求的日渐旺盛,通信运营商们在网络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不断提升人 们的信息化生活水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来自无线通信网络优 化的收益较去年同期基本持平。期间持续对产品结构进行调整,紧密围绕各运 营商对於4G的需求,发挥所长。其中多制式数字分布系统,高性能射频器件、 多制式多频室内分布解决方案等兼容不同网络营运商规格的产品保持强劲需 求,毛利率相对较高,成为维持本集团业绩的主要贡献部分。 本集团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与时俱进,集中优势产品,持续参与全中国各 主要城市4G网络覆盖和优化的集成工程和建设服务。 专网通信系统及产品 本年度,来自於生产和销售专网通信系统及产品的收益约人民币202.4百万元, 约占本集团总收益约12.8%。较去年同期增加约38.7% 专网通信作为公网通信的必要补充部分,在公共安全、公安、电力、铁路等领 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在当前国家政策环境和市场发展环境的大背景 下,数字专网通信发展之势不可逆转,工信部等政府部门、业内各大厂商也在 大力推进数字专网系统的发展。 本集团结合行业特点,凭藉多年来对专网通信技术研发水平及生产能力的沉 淀,突出专用性及个性化服务,持续更新及推出适合商用专网用户和行业专网 客户的数字中转台、调度中心、新型移动基站、智能监控平台等数字集群系统 的一系列市场需求产品。本年度内,集团依然实行模拟与数字对讲机的并行销 售,依托现有规模优势,扩大数字专网系统及产品的推广,提供优质服务。 �C14�C 专网通信系统及产品(续) 专业数字对讲机作为专网行业的基层终端产品,本集团持续投入对其销售网络 管道建设,同时也投入开发多网融合的专网信息数字化产品,包括能源电网、 公安及司法等,提供更多领域的专网通信数字化系统工程解决方案。 二、毛利 本年度,本集团实现毛利额约人民币438.4百万元,比去年同期的人民币347.5 百万元增加人民币90.9百万元,增加了26.2%。 本年度,毛利率约为27.6%,比去年同期的22.7%增加4.9个百分点。 毛利率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集团销售更多毛利较高产品,该等产品所占销售比重 亦较高。 三、研究及开发支出 本年度,本集团研发开支约为人民币78.8百万元,比去年同期的人民币82.0百 万元减少约人民币3.2百万元,减少了3.9%。该费用已包括在一般及行政开支 内。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特别对专网通信系统的软件及硬件开发的研发投入减少所致。 四、销售及分销成本 於本年度,本集团的销售及分销成本约为人民币75.6百万元,占总销售收入的 4.8%。而去年同期的销售及分销成本约为人民币78.5百万元,占总销售收入的 5.1%。本年度之销售分销成本较去年同期减少约3.7%,占总销售收入比例亦减 少了0.3个百分点。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集团市场费用的减少。 �C15�C 五、一般及行政开支 於本年度,行政开支约为人民币162.8百万元,较去年同期的一般及行政开支人 民币157.8百万元增加3.2%。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蠖宜鹗У脑黾印� 六、财务成本 本年度,本集团的财务成本约为人民币40.9百万元,较去年同期的财务成本人 民币36.7百万元增加约11.4%。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平均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於本年度,本集团以计息银行贷款为其提供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偿 还总额为人民币768.3百万元(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789.6百万元 )。当中 人民币484.3百万元为有抵押银行借贷,而人民币284.0百万元则为无抵押银行 借贷。除人民币184.4百万元之银行贷款为以定息计息外,所有银行贷款均以浮 息计息。 於2016年12月31日,除有抵押贷款人民币260.0百万元及人民币119.4百万元 (2015年:人民币304.1百万元及人民币193.5百万元)分别以美元及港元计值 外,所有借款均以人民币计值。 集团管理层审慎管理信贷风险并密切关注融资市场之最新动向,以有效降低集 团财务成本。本集团管理层同时正计划及安排最适当之融资方案以支持本集团 的资本开支、研发投入及日常营运资金。 七、税项 本年度,本集团的所得税开支为人民币43.9百万元,较去年同期的所得税开支 人民币28.9百万元增加约51.9%,所得税增加主要由於年内附属公司之应纳税 利润增加所致。 �C16�C 七、税项(续)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福建先创电子有限公司(「福建先创」)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享有15%之优惠税率。另集团於中国成立之其 他附属公司的相关所得税税率则为25%。此外,根据股息政策及本集团於可见 将来营运所需的资金及营运资本水平等因素进行评估,本年度内计入本公司在 中国成立的相关附属公司预期以2008年1月1日起所获盈利分派的股息所需支 付的预扣税为人民币3.3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1.6百万元)。 八、纯利 於本年度,纯利为人民币116.9百万元,较去年同期的纯利人民币50.8百万元 上升约130.3%;纯利率占总收益的7.4%,较去年同期的3.3%上升4.1个百分 点。 年内纯利上升主要为集团销售更多毛利较高产品,该等产品於报告期内所占销 售比重亦较高。 展望 纵观全球社会经济信息化、网络化的趋势,信息经济、网络经济的发展正在成为竞 争发展的制高点,信息通信行业早已融入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动力之一,其技术日新月异,发展势如破竹。 无线通信网络覆盖优化解决方案 各电信运营商迅猛发力4G网络建设,加上「互联网+」的快速席卷,推动着互联网继 续与各行各业的深度融合。国家陆续出台针对「互联网+」的行动目标,力求至2018 年实现4G网络的全面覆盖,推动着4G产业的快速发展,运营商们也将迎来巩固 4G产业的重要时期。在整个行业发展趋势的推动下,本集团的通信服务仍在「不停 赶路」。良好的网络优化覆盖技术作为我们服务的基石,集团将利用自身在网络优 化、室内覆盖的各种优势以及多年来累计的楼宇网络覆盖工程资源,稳固发展多制 式数字分布系统、兼容TDD-LTE/FDD-LTE的多制式+多频室内分布解决方案及室 外覆盖优化解决方案,提升服务品质,更好地迎接4G时代的考验。 �C17�C 无线通信网络覆盖优化解决方案(续) 随着全球经济更深层次的信息化,通信行业也进行着跨界别的合作及产品政策的调 整,通信设备制造商及网络服务运营商紧密结合信息化的巨大社会需求,在跨界别 合作中拓展,实现行业的融合转型。本集团把握宽带和信息化战略趋势,业务经营 模式或有调整,其中包括参与网络营运业务。 专网通信系统及产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宣布400MHz频段模拟对讲机设备型号核准证书有效申请延至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将作为专网通信行业全面数码化的关键年。全球范围内 恐怖袭击事件的多频率发生,国家对政府与公共安全、维稳、抢险救灾、应急通信 的重视,加之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大型活动、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增加,数字 集群专网应用有望进一步增长。而频谱资源对特定行业的开放,亦推动了数字专网通信领域的发展,使得「互联网+」、智慧城市及行业物联网的通信基础建设、通信安全技术重要性更具凸显。 本集团将继续运用成熟的销售网络,通过高效的沟通管道、领先技术、建立与频谱 资源管理机构的良好沟通与合作,推动自身专网通信技术横向与纵向的长远发展。 集团生产的终端产品已延伸至系统产品,自主开发的终端产品以及无线通信专业系 统将在公共专业领域推新销售。集团同时考虑多种灵活的经营模式,以及快速推进集群系统产品在智慧城市和物联网建设项目的应用,亦将投入更多系统产品的开发及市场拓展资源。 总结 近两年来,建设网络强国已成为重要的国家战略,也成为了通信网络行业举旗定位 的重要职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是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需要先行一步的战略基础。2017年作为「十三五」规 划实施的重要一年,也是通信基础设施发展建设的起飞加速之年。紧跟时代步伐,在新的一年里本集团亦将实施有效对策,迎合4G通信网路的火热建设,进一步巩固移动公网网络服务优势,同时加快推进专网业务的发展;抢抓「互联网+」、智慧城市,行业物联网在城市发展、电力、信息安全、公安和司法等领域的发展机遇,为推动本集团核心业务产业升级,奠定扎实的基础。 �C18�C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现金及银行结余为人民币257.9百万元(2015年:人 民币329.4百万元),其中大部分以美元、港元及人民币列值。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抵押存款总数是人民币60.3百万 元(2015年:人民 币56.5百万元)及有限制银行存款为人民币6.5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3.1百万元)。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需於一年内偿还的计息银行借款是人民币768.3百万元 (2015年:人民币567.3百万元)。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没有需於一年後偿还的计息银行借款(2015:人民币 222.3百万元)。 平均贸易应收款项周转期为382天(2015年:374天)。 集团与客户的贸易条款主要为信贷。信贷期通常为9个月,拥有长期业务关系且付 款记录良好的客户,信贷期可延长至12个月。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 品。结余不计息,包括通常在客户最终接受产品後应收的保证金,须於签订买卖合 同後4至7个月内或给予客户的1至2年保证期届满後支付。 平均存货周转期为205天(2015年:184天)。整体而言,於2016年12月31日,本 集团的流动比率为2.38(2015年:3.02)。 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负债比率为44.6%,乃以银行计息借款总额除 以总权益得出(2015年:48.8%)。 �C19�C 库务政策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於经营上的交易主要以人民币为单位,并 无经营上外汇风险。本集团分别有若干美元及港元的银行贷款,近期,由於人民币 汇率出现波动,对本集团以人民币以外的计息贷款可能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本集 团将密切关注人民币汇价波动,相关政府部门预期人民币汇价的波动现阶段将逐渐 稳定,因此目前未就外汇风险进行任何对冲。此外,就适用於本集团的利率而言,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管理层并无面临中国及境外贷款利率的任何大幅上 升。因此,本集团并未就利率订立对冲工具。然而,管理层紧密监察本集团可能遭 遇的任何潜在外汇及利率风险并於必要时使用金融工具作对冲用途。 资本开支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产生的资本开支约为人民币21.7百万元,由本 集团的内部资源提供资金。 资产质押 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若干计息银行借贷由下列各项担保�u抵押: (i) 福建先创(本公司一家全资附属公司)提供的公司担保人民币35,000,000元(2015 年:人民币35,000,000元); (ii) Nice Group Resources Limited(「Nice Group」)、星辰通讯系统(亚洲)有限公 司和星辰通讯香港有限公 司(三家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共同作出的公司担保 60,000,000美元(2015年:60,000,000美元); (iii)戴国良先生及其配偶陈淑茹女士共同作出的个人担保人民币105,000,000元 (2015年:人民币85,000,000元); (iv)以NiceGroup的全部已发行股本作股份抵押; (v) 质押NiceGroup所持福建先创的股权; �C20�C 资产质押(续) (vi)将於2016年12月31日Nice Group应收福建先创的款项人民币118,424,000元 (2015年:人民币237,426,000)指让;及 (vii) 质押存款人民币42,824,000元(2015年:人民币43,345,000元)。 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也有质押存款人民币17,432,000元(2015年:人民币 13,171,000元)以担保应付票据融资额度。 或然负债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雇员资料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共聘用约1,300名全职雇员(2015年:1,300名)。一般 每年根据雇员个人资历及表现、本集团的业绩及市况检讨薪金及工资。本集团为其雇员提供酌情花红、医疗保险、公积金、教育资助及雇员培训。 薪酬组别(人民币元) 人数 0-100,000 1,280 100,001-150,000 7 150,001以上 13 购股权计划 在本公司采纳之购股权计划下,本公司可向本集团员工授出购股权以认购本公司股 份。 �C21�C 股息 董事会议决不宣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报告期後事项 本公司於2017年2月20日就本公司发行一年期年息18%总额上限为50,000,000港 元(约相等於人民币44,924,000元)的非上市票据与配售代理达成一项配售协议。於 2017年2月20日本公司以未扣除发行费用前总代价为50,000,000港元(约相等於人 民币44,924,000元)发行一年期年息18%非上市票据给若干第三方承配人。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年内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股份。 企业管治 本公司一直致力达致高水准的企业管治,藉以提高本公司的管理效率,以及保障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认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本公司一直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的守则条文。守则条文第E.1.2条规定董事会主席应出席并邀请审计、薪酬、提名及任何其他委员会(视乎适用而定)的主席一同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如该等委员会主席未能出席,董事会主席应邀请该委员会的另一名成员出席或如其未能出席,由其正式委任的代表出席。此等人士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以解答问题。守则条文第A.6.7条规定非执行董事应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的意见有公正的了解。 所有董事已有定期出席及积极参与公司会议,基於不同的背景及资格,向董事会及各自所属的委员会贡献其技能、专业知识。独立非执行董事兼薪酬委员会主席林元芳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红滨先生由於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公司於2016年6月23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戴国良先生负责主持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并回答股东提问。 �C22�C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 守则」),作为本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行为守则」)。於向全体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董事确认,於2016年整个年度内,彼等一直遵守行为守则所载的规定准则。 审计委员会 由三名独立董事即林元芳先生、李红滨先生和谷建圣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主席为谷建圣先生。 审计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包括会计原 则),并已与本集团的独立核数师讨论本集团采用之会计准则、惯例及财务报告事 宜。 刊发末期业绩公布及年报 本业绩公布将分别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及本公司网站(www.centron.com. hk)内刊登。本公司之年报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 适时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并刊发 在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内。 承董事会命 主席 戴国良 香港,2017年3月29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戴国良先生、戴国裕先生及杨伟民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 董事林元芳先生、李红滨先生及谷建圣先生。 �C23�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0162 世纪金花 0.13 40.66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00524 E-KONG GROUP 0.24 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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