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公布
业绩
董事局欣然公布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之综合业绩及与上年度之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3 32,958,901 28,304,893
销售成本 4 (27,140,913) (23,277,365)
毛利 5,817,988 5,027,528
分销成本 4 (2,394,761) (2,121,371)
行政开支 4 (2,585,871) (2,621,099)
其他收益-净额 5 275,493 486,527
经营溢利 1,112,849 771,585
财务收入 65,412 51,702
财务费用 (316,287) (399,909)
财务费用-净额 (250,875) (348,207)
享有按权益法入账的投资溢利减亏损份额 59,608 2,757
除所得税前溢利 921,582 426,135
所得税费用 6 (258,750) (102,694)
年度溢利 662,832 323,441
综合损益表(续)
截至二零一六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以下各方应占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532,105 205,946
-非控制性权益 130,727 117,495
662,832 323,441
本公司拥有人於年度应占溢利的每股盈利
(每股以人民币元列示)
-基本及稀释 7 0.19 0.07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度溢利 662,832 323,441
其他综合全面收益:
其後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离职及退任後福利的重新计量 (180) (830)
自物业、厂房及设备与土地使用权拨入
投资物业的重估收益 29,487 -
其後可能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投资价值变动 19,770 3,431
享有按权益法入账的其他全面亏损份额 (7,948)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62,951 49,975
年度其他综合全面收益,扣除税项 104,080 52,576
年度综合全面收益总额 766,912 376,017
以下各方应占综合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634,891 258,636
-非控制性权益 132,021 117,381
766,912 376,017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土地使用权 1,651,677 1,776,640
物业、厂房及设备 10,165,398 11,093,673
投资物业 642,561 206,940
无形资产 350,216 474,367
商誉 3,868 3,86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49,218 1,161,762
按权益法入账的投资 466,427 398,09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53,135 155,431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8 795,105 383,708
15,677,605 15,654,481
流动资产
存货 8,371,852 6,346,477
贸易、其他应收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 8 14,030,393 13,132,71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125,692 129,49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676,090 -
应收关联方款项 415,301 490,664
现金及银行结余 9,188,410 6,581,602
33,807,738 26,680,957
资产总额 49,485,343 42,335,438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权益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16,717,024 16,717,024
其他储备 (888,242) (1,203,176)
留存收益 4,083,027 3,824,272
19,911,809 19,338,120
非控制性权益 2,427,288 2,377,550
权益总额 22,339,097 21,715,670
负债
非流动负债
借贷 - 2,291,276
递延所得税负债 40,912 27,405
离职及退任後福利义务 10,530 13,850
递延收益 323,549 266,634
374,991 2,599,165
流动负债
贸易、其他应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负债 9 20,810,567 13,544,43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 - 5,420
即期所得税负债 132,998 23,012
借贷 4,511,787 3,379,704
应付关联方款项 727,346 751,860
其他负债拨备 588,557 316,168
26,771,255 18,020,603
负债总额 27,146,246 20,619,768
权益及负债总额 49,485,343 42,335,438
附注:
1. 一般资料
因中国重汽进行集团重组,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在香港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於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2102-2103室。本公司的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证券交易主板市场上市。
本集团专营研发及制造重卡、中重卡、轻卡、客车及发动机、驾驶室、车桥、车架及变速箱等关键零部件及总成,以及提供财务服务。
公司条例第 436条
於本二零一六年年度业绩初步公布刊载之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之财务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就该两年度法定所需之综合财务报表,惟仅由该两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所拮取。谨提供以下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436条有关发布财务报表所需的额外资料:
本公司已按公司条例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之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并将於香港公司注册处所订的限期前递交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
本公司之核数师已就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发表报告。该等报告并无保留意见;并无载有核数师於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情况下,提请注意任何引述之强调事项;亦不载有根据公司条例第406(2)或第407(2)或(3)条作出的陈述。
附注:
2. 编制基准
本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是根据所有适用的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第622 章)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按照历史成本法编制,并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衍生工具)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物业的重估而作出修订。
本综合财务报表符合《公司条例》(第622章)的适用规定,除了第381规定
公司必须在其年度综合财务报表中包括其所有附属公司企业(按第622章附
表1的定义)。第381条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综合财务报表」的规
定不一致,当中第381条适用於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并非由集团
控制的附属公司。基於此原因,根据第380(6)条下的条文,本公司偏离第381
条的规定视把该公司列为附属公司,但按本公司所述的合营企业会计政策将该公司入账。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需要使用若干关键会计估计。这亦需要管理层在应用本集团的会计政策过程中行使其判断。
会计政策和披露的变动
(1) 本集团已采纳的新订和已修订的准则
本集团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财政年度首次采纳下列修改: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价格监管递延账户」形容监管递延账目结
余为不会根据其他准则确认为资产或负债的费用或收入的数额,但此账 目结余符合资格可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递延入账,这是因为收费监管者会将该数额包括在(或预期将包括在)主体可就监管收费的货品或服务而向客户收取的费用内。
附注:
2. 编制基准(续)
会计政策和披露的变动(续)
(1) 本集团已采纳的新订和已修订的准则(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容许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合资格首次采纳者,
继续采用他们之前的公认会计原则的监管收费会计政策,并有轻微变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要求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以及在综合收益表中
呈报监管价格递延账户结余以及此等结余的变动。此等披露须确定引致确认价格监管递延账目结余的收费监管形式的性质和相关风险。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改)「收购共同经营权益的会计法」,
此修改要求投资者,如所收购的共同经营权益构成一项「业务」(按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的定义),则须应用企业合并的会计法原则。具体而言,投资者将需要:
按公允价值计量可辨识资产和负债;
支销收购相关成本;
确认递延税项;及
将余额确认为商誉。
除非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相抵触,否则必须应用企业合并会计法
的所有其他原则。
此修改同时适用於收购一项共同经营的初始权益和额外权益。当购入同一共同经营的额外权益并维持共同控制权时,之前持有的权益不重新计量。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改)「折旧和摊销的
可接受方法的澄清」,此修改澄清了何时根据收入应用折旧或摊销法才 是适当的。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修改)澄清了根据透过使用资产而产生的收入对一项物业、厂房及设备进行折旧是不适当的。
附注:
2. 编制基准(续)
会计政策和披露的变动(续)
(1) 本集团已采纳的新订和已修订的准则(续)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改)建立了一项可推翻的假设,此假设为一项
无形资产的摊销根据透过使用资产而产生的收入是不适当的。此假设或只可以在若干有限的情况下被推翻:
该无形资产作为收入计量而支销;或
可证明收入与无形资产经济利益的消耗是高度互相关联的。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改)「独立财务报表中使用权益法」,此修
改容许主体在各自的独立财务报表中使用权益法入账在附属公司、联营和合营企业内的投资。
2014年度改进包括2012-2014周期年度改进项目的变动,於二零一六
年七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作出售的非流动资产及终止经营」,
其澄清了当一项资产(或处置组)从「持作出售」重分类至「持作
分派」或相反方向时,这不构成更改出售或分派计划,亦无需按此
入账。这意味着一项资产(或处置组)无需在财务报表中重述,犹
如其从未分类为「持作出售」或「持作分派」,这纯粹是因为出售
的方法改变。其亦解释出售计划变动的指引必须应用於已终止作为
持作分派但未分类为「持作出售」的资产(或处置组)。
附注:
2. 编制基准(续)
会计政策和披露的变动(续)
(1) 本集团已采纳的新订和已修订的准则(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共有两项修改:
i) 服务合约:如主体向一第三方转让一项金融资产,而转让条
件容许转让人撤销确认该资产,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要求披露主体在受转让资产中或仍然持续参与的所有类型。
其提供指引说明何谓持续参与。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有一项後续修改,为首次采纳者提
供同样豁免。
ii)中期财务报表:其澄清了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披露-抵
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修改)要求的额外披露,指出除非
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有所规定,否则此等额外披露并非具体
规定就所有中期期间而提供。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职工福利」,其澄清了在厘定退休後福利
责任的贴现率时,以相关负债为单位的货币才重要,而非产生负债
的国家。在评估高质企业债券是否有兴旺市场时,应根据以该货币
为单位的企业债券,而非在某特定国家的企业债券。同样地,如以
该货币为单位的高质企业债券没有兴旺市场,则应采用相关货币的
政府债券。
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其澄清了在该准则中提
及「在中期财务报告中其他地方披露的资料」的真正意思。其亦修
改了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规定中期财务报表须就该项资料的位
置提供参考对照。
附注:
2. 编制基准(续)
会计政策和披露的变动(续)
(1) 本集团已采纳的新订和已修订的准则(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第28号(修改)「关於投资性主体;应用合并的例外规定」,这些修改
对投资性主体及其附属公司应用关於合并的例外规定做出澄清。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的修改澄清了作为投资性主体附属公司的中
间母公司主体享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例外规定。例外规定适用的前提是投资性主体母公司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其附属公司。中间母公司还需满足该准则列明的其他关於豁免的标准。
此外,修订版澄清,投资性主体应当合并符合下列条件的附属公司,即并非投资性主体并为该投资性主体的投资活动提供服务支援的附属公司,此类附属公司因而被视为投资性主体的延伸。然而,修订版也规定,如果附属公司本身是投资性主体,则投资性主体母公司应当对其在该附属公司的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无论附属公司是否为母公司或第三方提供与投资有关的服务,都必须采用这种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改允许非投资性主体在持有权益的属於投资
性主体的联营或合营保留该联营或合营所运用的公允价值计量,或者不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转而采用权益法并在该联营或合营的层面合并其附属公司。
附注:
2. 编制基准(续)
会计政策和披露的变动(续)
(1) 本集团已采纳的新订和已修订的准则(续)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改)「披露计画」该修改澄清了香港会计准
则第1号关於重要性和汇总、小计的列报、财务报表的结构及会计政
策披露的指引。
尽管修改不涉及具体变动,但是澄清了许多关於列报的问题,并强调允许编制者对财务报表的格式及列报进行适当修改以符合自身情况及使用者的需求。
修改主要涉及的领域如下:
重要性:不能因主体对资讯进行汇总或分解而导致有用信息被掩
盖。如果信息不重要,则主体不必披露。
拆分和小计:修改澄清了哪些额外的小计是可接受的,以及应当
如何进行列报;
附注:主体不必按照特定顺序列报财务报表附注,管理层应当按
照主体情况及使用者的需要对附注的结构进行适当调整;
会计政策:如何识别一项应当予以披露的重要会计政策;
来自权益法处理的投资的其他综合收益:联营和合营的其他综合收
益应当按照後续将被重分类至损益及不会被重分类至损益的专案
区别开来。
采纳上述新标准及修订并未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附注:
2. 编制基准(续)
会计政策和披露的变动(续)
(2) 尚未采纳的新准则和解释
多项新准则和准则的修改及解释在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後开始的年
度期间生效,但未有在本综合财务报表中应用。此等准则和修改列
载如下: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的修订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
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的修订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
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於二零
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
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股份支付交易的分类和计量」修订於二
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
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改)「投资
者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的资产出售或投入」原本应当於在二零一六
年一月一日或以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其生效日期已经被推迟�u
删除。
附注:
2. 编制基准(续)
会计政策和披露的变动(续)
(2) 尚未采纳的新准则和解释(续)
上述新订和已修订的准则会在生效之时被本集团采纳。本集团正在对
这些新订和已修订的准则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於评估在
执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时,现有销售合同及售後维修保养合
约条款产生对收入的影响,并预期在采纳时不会对本集团的经营和财
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附注:
3. 收入和分部资料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务分部的业绩如下:
经审核
重型卡车 轻卡及客车 发动机 财务 对销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外界分部收入
销售货物 24,489,753 7,264,928 630,510 - - 32,385,191
融资服务 - - - 285,234 - 285,234
提供服务 254,588 3,518 30,370 - - 288,476
合计 24,744,341 7,268,446 660,880 285,234 - 32,958,901
分部间收入 506,180 154,277 7,466,875 241,239 (8,368,571) -
分部收入 25,250,521 7,422,723 8,127,755 526,473 (8,368,571) 32,958,901
未计未分配费用前的经
营溢利 613,009 40,284 529,791 208,483 (263,021) 1,128,546
未分配费用 (15,697)
经营溢利 1,112,849
财务费用-净额 (250,875)
享有按权益法入账的投资
溢利减亏损份额 59,608
除所得税前溢利 921,582
所得税费用 (258,750)
年度溢利 662,832
附注:
3. 收入和分部资料(续)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务分部的业绩如下:
经审核
重型卡车 轻卡及客车 发动机 财务 对销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外界分部收入
销售货物 22,381,846 4,663,387 716,140 - - 27,761,373
融资服务 - - - 289,962 - 289,962
提供服务 217,607 3,443 32,508 - - 253,558
合计 22,599,453 4,666,830 748,648 289,962 - 28,304,893
分部间收入 390,506 52,466 5,768,962 160,317 (6,372,251) -
分部收入 22,989,959 4,719,296 6,517,610 450,279 (6,372,251) 28,304,893
未计未分配费用前的经
营溢利/(亏损) 386,015 (10,136) 176,470 187,433 45,311 785,093
未分配费用 (13,508)
经营溢利 771,585
财务费用-净额 (348,207)
享有按权益法入账的投资
溢利减亏损份额 2,757
除所得税前溢利 426,135
所得税费用 (102,694)
年度溢利 323,441
附注:
3. 收入和分部资料(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计入损益的其他分部项目如下:
经审核
重型卡车 轻卡及客车 发动机 财务 未分配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折旧 427,785 167,661 594,465 1,125 46 1,191,082
摊销无形资产及
土地使用权 60,018 9,082 124,558 305 19 193,982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计入损益的其他分部项目如下:
经审核
重型卡车 轻卡及客车 发动机 财务 未分配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折旧 427,304 158,763 647,186 829 49 1,234,131
摊销无形资产及
土地使用权 66,226 9,129 138,268 117 19 213,759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分部资产与负债及截至该日期止年度的资本开支如下:
经审核
重型卡车 轻卡及客车 发动机 财务 未分配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资产 38,493,183 5,938,896 12,777,506 22,491,339 1,737,295 81,438,219
对销 (31,952,876)
资产总额 49,485,343
分部负债 21,711,841 4,286,589 3,658,470 19,251,391 4,712,138 53,620,429
对销 (26,474,183)
负债总额 27,146,246
分部资本开支 345,145 46,503 246,282 3,286 - 641,216
附注:
3. 收入和分部资料(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分部资产及负债与实体资产及负债的对账如下:
经审核
资产 负债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对销之後的分部资产/负债 47,748,048 22,434,108
未分配:
递延税项资产/负债 1,249,218 40,912
即期税项资产/负债 42,797 132,998
即期借贷 - 4,511,787
本公司其他资产/负债 445,280 26,441
总额 49,485,343 27,146,246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分部资产与负债及截至该日期止年度的资本开支如下:
经审核
重型卡车 轻卡及客车 发动机 财务 未分配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资产 28,966,813 3,811,565 11,859,821 12,572,123 4,071,545 61,281,867
对销 (18,946,429)
资产总额 42,335,438
分部负债 13,165,061 2,927,494 3,218,078 10,619,850 5,764,546 35,695,029
对销 (15,075,261)
负债总额 20,619,768
分部资本开支 543,705 41,067 135,741 3,657 - 724,170
附注:
3. 收入和分部资料(续)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分部资产及负债与实体资产及负债的对账如下:
经审核
资产 负债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对销之後的分部资产/负债 38,263,893 14,855,222
未分配:
递延税项资产/负债 1,161,762 27,405
即期税项资产/负债 91,147 23,012
即期借贷 - 3,379,704
非即期借贷 - 2,291,276
本公司其他资产/负债 2,818,636 43,149
总额 42,335,438 20,619,768
按地区划分的外界客户的收入乃按客户的所在地点得出。
收入按客户所在国家分配。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中国内地 27,739,383 22,477,460
海外 5,219,518 5,827,433
32,958,901 28,304,893
附注:
3. 收入和分部资料(续)
资产总额按资产所在地点分配。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总额
中国内地 42,652,770 35,232,845
海外 6,832,573 7,102,593
49,485,343 42,335,438
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按资产所在地点分配。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外的
非流动资产
中国内地 13,664,241 13,852,710
海外 764,146 640,009
14,428,387 14,492,719
资本开支按资产所在地点分配。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本开支
中国内地 640,892 722,975
海外 324 1,195
641,216 724,170
附注:
4. 按性质分类的开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生产物料成本 23,751,654 19,729,325
雇员福利开支 2,931,023 2,862,726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191,082 1,234,131
运输开支 873,698 810,580
保修开支 785,950 527,342
公用设施费用 566,452 596,961
外部加工费 326,911 207,917
维修费 309,777 260,387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拨备 286,854 235,601
差旅及办公开支 246,030 228,797
交易税项 166,084 153,215
摊销无形资产 152,198 174,437
广告费用 95,513 78,443
租赁费用 74,525 76,558
巡展费 44,685 78,872
摊销土地使用权 41,784 39,322
撇减存货至可变现净值 33,319 97,756
核数师酬金
- 财务审计服务 11,566 12,656
- 内控审计服务 755 755
- 税务专业服务 544 315
-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服务 283 -
其他开支 230,858 613,739
总额 32,121,545 28,019,835
代表:
销售成本 27,140,913 23,277,365
分销成本 2,394,761 2,121,371
行政开支 2,585,871 2,621,099
总额 32,121,545 28,019,835
附注:
5. 其他收益― 净额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6,819 11,706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5,420)
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出售废料 10,410 47,262
政府补助 122,216 163,326
投资物业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8,031 6,067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损失)/收益 (19,856) 77,305
出售土地使用权损失 (5,227) -
租赁收入 26,791 14,469
外汇汇兑收益-净额 59,063 102,330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9,825 34,351
的金融资产收益
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到期收益 17,298 15,12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到期收益 19,535 2,367
其他 10,588 17,638
总额 275,493 486,527
政府补助是指政府各机构就搬迁、研究开发和海外推广等活动向中国重汽发放的政府补助金。
6. 税项
本公司、中国重汽(香港)国际资本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重汽(香港)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须就其年内的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税率16.5%(二零一五年:16.5%)缴 纳香港利得税。本公司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因此须按25%的企业所得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二零一五年:25%)。
海外溢利税项则根据本集团经营业务的国家的现行税率按年内的估计应课税溢利计算。
附注:
6. 税项(续)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已於二零一五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及中国重汽集团杭州发动机有限公司已於二零一四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优惠,该等公司二零一六年享受减至15%的企业所得税率(二零一五年:1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西部开发的税务优惠,中国重汽集团重庆燃油喷射系统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 牌商用车有限公司及中国重汽集团绵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按15%的企业所得税率缴税(二零一五年:15%)。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收法典,中国重汽俄罗斯有限公司按 20%的企业所得税率
缴税(二零一五年:20%)。
根据南非税法,中国重汽南非有限公司按28%的企业所得税率缴纳(二零一五
年:28%)。
根据哈萨克斯坦税法,中国重汽哈萨克斯坦有限合夥企业按20%的企业所得
税率缴纳(二零一五年:不适用)。
余下附属公司须按25%的企业所得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二零一五年:
25%)。
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金额相当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
-香港利得税 6,380 5,114
-中国企业所得税 340,078 179,333
即期税项总额 346,458 184,447
递延税项 (87,708) (81,753)
所得税费用 258,750 102,694
附注:
7. 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除以未计本公司购回股份持有的普通股前的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经审核 经审核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人民币千元) 532,105 205,946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千股) 2,760,993 2,760,993
每股基本盈利(每股人民币元) 0.19 0.07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由於不存在可稀释的潜在普通股,故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每股稀释盈利等於每股基本盈利。
附注:
8. 贸易、其他应收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
应收账款 42,835 45,616
信贷 760,040 343,274
减:信贷减值拨备 (7,770) (5,182)
信贷-净额 752,270 338,092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795,105 383,708
流动
应收账款 8,931,414 8,805,218
减:应收账款减值拨备 (768,624) (549,850)
应收账款-净额 8,162,790 8,255,368
应收票据 1,732,628 2,245,625
贸易应收款项-净额 9,895,418 10,500,993
信贷 2,691,596 1,553,932
减:信贷减值拨备 (69,281) (38,167)
信贷-净额 2,622,315 1,515,765
其他应收款项 319,127 483,637
减:其他应收款项减值拨备 (30,119) (6,883)
其他应收款项-净额 289,008 476,754
应收利息 36,444 19,794
除预付款项外的应收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 12,843,185 12,513,306
预付款项 397,732 211,198
所得税以外的预付税项 746,679 317,064
预付所得税款 42,797 91,147
贸易、其他应收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14,030,393 13,132,715
附注:
8. 贸易、其他应收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续)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除预付款项外的应收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的账面值与公允价值相若。
贸易应收款项-净额基於发票日期於各财务状况表日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三个月内 5,616,007 6,222,122
三个月至六个月 1,505,553 2,088,764
六个月至十二个月 1,052,869 1,181,441
一年至两年 1,467,173 724,629
两年至三年 164,322 131,405
三年以上 132,329 198,248
9,938,253 10,546,609
本集团信贷政策一般规定客户在订货时支付若干订金,并於交付前以现金或承兑票据(期限通常为三至六个月,相当於授予以承兑票据付款的客户之信贷期)悉数支付购买价。按信用评核,介乎三至十二个月的信贷期乃授予特定客户。
附注:
8. 贸易、其他应收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续)
此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贸易应收款项还包括关联方贸易应收款 项约人民币 114,900,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 16,146,000元),关联方贸易应收款项各财务状况表日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三个月内 89,254 13,852
三个月至六个月 24,866 -
六个月至十二个月 140 -
一年至两年 - 2,294
两年至三年 640 -
114,900 16,146
信贷-净额於各财务状况表日的到期日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三个月内 1,534,708 684,508
三个月至六个月 577,804 279,221
六个月至十二个月 921,002 414,467
一年至两年 315,473 428,924
两年至三年 20,744 30,582
三年以上 4,854 16,155
3,374,585 1,853,857
信贷主要为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及山东豪沃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对个人和公 司发放并按照共同商定的年利率6%-8.96%计息的贷款以用於从经销商购买本集团车辆以及提供给集团供应商并按照共同商定的年利率4.35%-6.53%计息贷款。提供给个人和公司用於从经销商购买本集团车辆的贷款主要由车辆作抵押或由经销商及其相关方提供担保。
附注:
9. 贸易、其他应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负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16,348,199 9,799,609
预收客户账款 1,472,841 917,923
预提费用 574,982 510,298
应付员工福利及薪金 316,245 251,176
所得税以外税项负债 161,721 193,987
其他应付款项 1,936,579 1,871,446
20,810,567 13,544,439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三个月内 14,442,715 7,725,664
三个月至六个月 1,799,155 1,989,320
六个月至十二个月 76,650 51,594
一年至两年 17,309 17,361
两年至三年 5,748 6,185
三年以上 6,622 9,485
16,348,199 9,799,609
附注:
9. 贸易、其他应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负债(续)
此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贸易应付款项还包括关联方贸易应付款项约人民币 25,905,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6,731,000元),关联方贸易应付款项各财务状况表日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三个月内 25,566 6,359
三个月至六个月 339 -
六个月至十二个月 - 332
一年至两年 - 40
25,905 6,731
建议末期股息及代扣税
建议末期股息及代扣税
董事局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每股港币0.08
元(「二零一六年末期股息」),合计约港币220,879,000元,惟须获股东在将於二
零一七年六月七日(星期三)举行的二零一七年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方可作实。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三)或前後向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派发(如批准)建议的二零一六年末期股息。
本公司已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本公司将以扣缴义务人身份在向非中国居民企业股东派发二零一六年年度末期股息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对於以非自然人名义登记的股东(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企业代理人或受托人如证券公司、银行等,或其他组织及团体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将扣除10%或其他适合百分比的企业所得税後派发二零一六年末期股息;对於中国居民企业、豁免机构或所有自然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其二零一六年末期股息的所得税。
暂停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暂停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星期三)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星期四)至七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股份登记过户手续。为符合资格参加股东周年大会,所有已经填妥之股份过户表格连同有关之股票,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因准备分发二零一六年末期股息,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二)至十四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股份登记过户手续。为符合资格收取二零一六年末期股息,所有已经填妥之股份过户表格连同有关之股票,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C 营业回顾
市场概要
卡车市场
二零一六年,国内经济运行总体平稳,自二零一六下半年开始,受益於国家治超限载新政实施,房地产及基建投资增加,老旧重卡的更新需求,国内重卡市场出现强劲复苏势头。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资料,二零一六全行业重卡销量约73.29万辆,同比增长约33.08%。
中国轻卡市场受排放标准不断升级的影响,导致整车成本不断上升,提高整车售价,同时由於微卡与中重卡产品对轻卡的替代因素,使得轻卡销量呈持续下跌之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资料,全行业轻卡销量约153.98万辆,同比下降1.2%。此外,中国客车行业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以及中国高速铁路迅速发展的影响,客车行业需求下降。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资料,全行业客车销量约54.34万辆,同比下降约9.92%。
融资市场
於回顾期内,中国政府继续保持稳定的货币政策,贷款利率大致持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於回顾期内经营贷款余额保持平稳、小幅增长。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C 营业回顾
重卡分部
回顾期内,本集团销售重型卡车91,511辆,同比增加11.7%;重型卡车分部总收
入25,251百万元,同比增加9.8%。经营溢利占本分部总收入比例为2.4%,同比
增加0.7个百分点。
国内业务
回顾期内,本集团认真落实「创新升级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坚持转方式、调结构的方针,加大产品创新与科研投入,提高产品质量与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回顾期内,本集团国内重卡销售66,507辆,同比增加21.0%。
本集团在产品结构调整上取得较大成效,牵引车销量继续大幅增长。
曼技术产品市场成果显着。本集团持续聚焦曼技术卡车系列产品,强化推广力度,取得较好效果。特别是T系列6*4牵引车取得较好的市场表现。SITRAK品牌影响力有所提高,销量同比大幅增长。期内,SITRAK推出了中国重汽I代首款智能卡车,市场对首款智能卡车关注度高。
工程车继续保持行业领先优势。载货车市场导入初见成效,发展潜力很大,这也是公司下一步产品结构调整的重点。
回顾期内,本集团不断加强营销模式创新与营销网络建设及完善工作,在营销网络建设、大客户开发维护、细化市场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步。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C 营业回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国内共有1,074家经销商销售本集团重卡产品(其
中4S店240家及品牌专营店149家);1,365家服务站为本集团重卡产品提供售
後服务;128 家改装企业为本集团产品提供相关改装服务,营销网络体系更加健
全。
国际业务
回顾期内,本集团积极应对国际市场疲弱的压力,坚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抢抓「一带一路」发展机遇,加速海外市场布局,积极打造国际知名自主品牌,建立国际营销网络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管理平台。加大对国际市场的金融支持力度,相继推出金融支持国际营销新模式,解决经销商融资难问题,实现从常规化销售到品牌销售、方案销售与金融销售相结合的转变。
回顾期内,本集团出口重卡(含联营出口)25,004辆,同比减少7.4%,实现出口
收入(含联营出口)人民币7,243百万元,同比减少7.7%。本集团继续保持国内
重卡行业海外出口首位。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建成了拥有160家经销商(其中61个4S
店),253个服务站、228个配件点和15个境外KD生产工厂的国际市场网络体系,
形成了覆盖非洲、东南亚、中东、中南美、中亚发展中国家和主要新兴经济体以及香港、台湾等部分发达地区的国际营销网络体系。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C 营业回顾
轻卡及客车分部
回顾期内,本集团销售轻卡77,961辆,同比增加42.0%,销售客车2,844辆,同
比增加44.5%。回顾期内,本分部总收入人民币7,423百万元,同比增长57.3%。
回顾期内,本集团轻卡板块创新营销理念,实现轻卡业务新突破。济南轻卡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走中高端的市场定位,坚持差异化战略,在市场开发、网络建设、营销活动、标准化管理、全价值链营销规划等方面取得进展。国五型轻卡产品试制工作取得成功,为下一步顺利导入市场打下坚实基础。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对全国市场按区域管理;提升产品品质、调整产品布局、加大曼技术产品的推广;推进新型网络建设,提升网络质量;加强与豪沃汽车金融公司合作,开展「车贷险」金融服务,促进销量提升。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注重自主创新,抓住工业信息化和产品智能化升级机遇,通过精准定位产品,依托进出口公司的平台,产品成功进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国外营销市场的突破。
回顾期内,客车销售部通过区域聚焦和产品聚焦,取得一定效果;在山东、山西、河北三个重点区域,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机遇,着力开拓城乡公交、地级公交市场,成功进入新能源通勤和旅游客车细分市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国内共有轻卡经销商1,004家(其中4S店
95家及品牌店159家);1,044家服务站提供轻卡产品售後服务;65家改装企业
提供轻卡产品相关改装服务。本集团国内共有客车经销商11家,80家服务站提供
客车产品售後服务。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C 营业回顾
发动机分部
本集团致力於发动机技术研发,对标国际化要求,强化品质控制,扩大曼发动机技术的应用范围,为用户提供技术先进、可靠性高、燃油经济性高的发动机产品。
本集团凭藉拥有先进技术和卓越品质的曼技术发动机产品不断获得用户的青睐,除满足本集团装车需要外,还向国内其他重卡、客车、工程机械制造商销售。
回顾期内,发动机分部销售发动机106,356台,增长18.7%,实现分部销售总收入
人民币8,128百万元,增长24.7%,其中发动机对外销售额占发动机分部总销售额
的8.1%,减少3.4个百分点。
研发实力
回顾期内,本集团始终坚持技术领先战略,充分利用技术研发平台优势,加大科研投入,加强技术研发创新实力,加强与曼公司合作,研发高品质和高技术水平的发动机、总成和整车,促进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回顾期内,本集团技术研发包括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欧Ⅵ重型柴油机开发及应用」项目和济南市科技发展计划「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能量管理策略研究及整车控制器开发」项目的试制工作,在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方面都取得新的成果。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C 营业回顾
财务分部
回顾期内,本集团财务分部收入为人民币526百万元,同比增长16.9%,外部收入
为人民币285百万元,同比下降1.7%。
回顾期内,本集团充分利用国家政策以及本集团成熟的汽车金融融资服务平台,不断拓展和创新金融支持销售的业务模式,推广消费信贷,满足用户贷款购车消费需求,促进本集团的整车销售。同时积极拓展盈利增长点,为产业链上游的供应商提供贷款等服务,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建立19个营业分部,消费信贷业务已延伸到
30个省份,辐射到国内大部分地区,汽车消费信贷网络进一步完善。回顾期内,
本集团通过汽车金融服务销售整车10,073辆,同比增长114.4%。
重大投资
内部股权投资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和独立第三方美国科迪亚克有限公司(KodiakAmericaLLC.) 订立协议,分别以现金出资1,769,400美元和技术出资1,700,000美元共同成立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科迪亚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重汽柳州运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和美国科迪亚克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该公司51%和49%的股权。该公司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并从事除雪设备制造和销售。
於二零一六年二月,济南卡车公司宣布在中国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成立其全资附属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地球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百万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C 营业回顾
以发展在互联网上搭建营销、服务、运营等平台。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地球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四月推出「智慧重汽电子商务平台」。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本公司协议购买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重汽财务公司
0.3012%股权,该购买款项已在二零一六年全数支付,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全部完成。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成立中国重汽集团南充海乐机械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百万元,注册资本需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投入。该公司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并从事汽车零部件制造和销售工作。
於二零一五年报提及本公司受让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别持有重汽财务公司股权,有关股权转让已在回顾期内完成。
外部证券投资
本集团的证券投资分为长期股权投资(为本集团营运一部份)及短期证券投资(为交易目的)。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长期股权投资及短期股票投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04百万元及人民币126百万元,占总资产分别为1.0%及0.3%。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以权益法入帐的投资及非流动可供出售金融资。短期股票投资主要为香港上市证券。
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集团以风险评估机制界定重大主要风险及制定了相应的计划来管理主要风险。
随着内、外部环境改变,本集团面临的风险也会随之变化,透过监察主要风险的变化,适时调整应对计划,提升公司风险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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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摘述了本集团在年度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主要风险 应对措施
竞争风险
竞争风险归属於市场风险,主要影响为重卡 (1) 密切关注国际国内行业政策、法规变化
行业相关政策、技术法规的变动,可能会导 及相关行业供求状况;
致客户对产品需求发生变化。如本集团响应 (2) 加强市场调研,结合市场特点分析不同
不及时,将导致竞争力下降。此外,公司对 区域的政策法规及执行情况;
国家建设项目投资的响应速度,以及对货币 (3) 关注竞争对手在不同区域的产品销售情
政策和贷款利率调整的响应速度等都将影响 况;做好用户需求特性分析,建立市
其竞争能力。 场信息反馈机制,随时掌握市场变
化,并及时进行产品适应性改进;
(4) 建立快速有效的反馈渠道,让来自市场
的「声音」高效的反馈至决策层。
汇率风险
目前国际贸易中,本集团一般以美元或欧元 (1) 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随着人民币的国
等国际货币来计价。如人民币与各种外汇之 际化,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人民
间的汇率出现了大幅波动,本集团将面临原 币为结算货币。
有固定汇率下不曾面对的不确定性,可能造 (2) 在合同中订立货币保值条款,均衡进出
成的汇兑损失、投资收益下降等潜在风险。 口双方的利益。
(3) 提前或延期外汇结算以取得合理兑换汇
率。
(4) 以外币融资方式对冲外币收益。
(5) 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锁定汇率,对冲风
险。
海外市场风险
进口国内部政局不稳定,如政府交替、战争 (1)与驻进口国使领馆保持联系,在通过其
及暴乱等带来本国货币贬值、市场混乱失去 官方优势收集相关信息的同时,通过
监管以及社会治安情况恶化,从而使得债务 报纸、电视、互联网等途径,多方收
人拒绝或者无法偿付国外债权人的债务,导 集客户所在国政治局势、社会稳定等
致国外债权人在与该国进行贸易时遭受经济 方面的信息。
损失。 (2) 充分利用《国家风险分析报告》等刊物
以及其他权威机构发布的风险报告信
息,以提高政治经济敏感度以及对产
品走势的判断力。
(3) 对政局动荡的进口国,在采用信用证结
算时,有必要选择信誉度高的国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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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银行进行保兑,且使用出口信用保
险。
技术性贸易壁垒表现为通过执行较高要求的 (1) 多方收集目标国家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法规、标准及其评定程序等手段,限制 的信息,关注行业国际标准,根据国
进口。绿色贸易壁垒以保护有限资源、环境 际市场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自身企业
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蓄意制定一系列苛刻 标准。掌握WTO规则,运用多边争端
的、高於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不能接受 解决机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的环保标准,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 (2)运用WTO争端解决程序积极应对绿色壁
垒,提高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标准,企
业生产向清洁生产转变。事先了解到
进口国的要求,对产品进行改进,避
免损失。
主要财务表现指标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指标金额以人民币百万元计。)
董事注重整个集团的持续发展以及股东利益,在选择财务指标时从销售、变现能力、负债水平、资本开支及给股东回报等多方面考虑。
收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资产负债率 固定资产投资支出 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
32,959 5,238 54.9% 641 532
16% 404% 13% -11% 158%
财务指标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收入 32,959 28,305 32,809 30,410 27,8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5,238 1,040 5,681 646 793
资产负债率 54.9% 48.7% 52.0% 54.5% 53.2%
固定资产投资支出
641 724 707 1,266 2,364
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 532 206 408 271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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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客户、供应商及雇员和其他人士的重要关系
本集团以「用人品打造精品,用精品奉献社会」为企业核心价值观。本集团重视且一直与本集团业务合作夥伴(包括供应商及经销商)、顾客及雇员保持良好关系。
本集团相信与彼等建立长期的利益关系是建立相互信任、忠诚及业务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本公司成功及可持续发展的依赖。
本集团推出「亲人」服务向使用者(包括客户、4S店、维修服务站等)提供全面
的保障服务,提供一整套的购车、用车、服务和培训的解决方案,减少用户的使用成本,其服务包括提供24 小时技术支援热线、零部件安排、安排回收旧件、强化与用户沟通等。此外,本集团也选择一些国际知名企业作为长期供应商。
本集团重视人力资源在企业运营中的重要作用,做好高技能人才的管理工作,对关键岗位及新增重要岗位实行选拔与聘任,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实行重要工作岗位人员交流制度。本集团坚持按劳分配、注重效率和公平的原则,制定了《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完善员工薪酬体系,为员工提供了具有竞争力的薪资报酬。同时,本集团主管级人员的聘任管理、任职基本条件以及公开竞聘工作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员工晋升主管级人员提供了妥善的渠道。此外,本集团进一步加强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聘用境外员工的管理及向境外制造单位派驻员工的管理,对积极推进国际化战略的实施,加强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提供保障。雇员亦获提供一个健康及安全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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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聘用员工合计25,123 名:
雇员人数 占比
管理层团队 256 1.0%
技术及工程人员 2,593 10.3%
研究及开发人员 883 3.5%
制造人员 15,375 61.2%
经营及销售人员 1,648 6.6%
市场推广人员 194 0.8%
一般行政人员 4,174 16.6%
合计 25,123 100.0%
此外,在一定程度上为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重要的竞争利益,某些特定的雇员可能有资格获得一定的退休後不竞争补偿。
环境政策及表现以及遵守相关法律及规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本集团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污染源、污染物、治理设施和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等进行统一管理,为做好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共同发展。
中国重汽集团(包括本集团)自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来,持续进行
环境监测,定期开展环境评估,及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环境内部审核,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工作。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中国重汽集团(包括本集团)通过了最新的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并获得了由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建立了更加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明确了「遵守法律法规,强化持续改进,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平安重汽」的管理方针,设立了「控管理层讨论与分析�C 营业回顾
制工业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的环境管理目标,从制度上保障了环境管理工作高效运行。
本集团各生产单位在生产活动中所产生及排放的工业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置,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後再排放。本集团遵守「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按标准缴纳排污费,并根据国家对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
随着环境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本集团的客户既关注产品的性能和安全,也注重其环保性。因此,本集团除了在公司运营方面力行节能及环境保护之外,在产品开发方面也注重发展节能车型,努力构建新能源汽车技术平台,开展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新能源载体、动力总成、控制系统和整车匹配方面的基础研究。
在设计方面,本集团通过整车匹配采用新技术大马力发动机+机械式自动变速箱(Automated Mechanical Transmission)+ 低噪声小速比驱动桥+ 低风阻驾驶室,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降燃料消耗;成功开发了MC系列柴油及MT系列天然气发动机,燃料消耗较上一代产品具有明显优势;通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推动整车轻量化,例如高强度钢在车身、货箱、车架、传动轴、驱动桥等的应用,轻质合金材料在变速器壳、油箱、储气筒、散热器以及轮辋等的应用,从而降低整车燃料消耗。
二零一五年,国家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关於2016-2020年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不断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依据这些政策的指引,本集团不断推进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加强与国内管理层讨论与分析�C 营业回顾
外研究机构和实体的技术合作,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协同创新,努力实现关键总成制造产业化。
据董事局所知,本公司在各重大方面均已遵守对本公司业务及营运具有重大影响的上述相关法律法规。
经营策略与展望
二零一七年世界经济态势依旧错综复杂,从国内经济来看,政府坚持适度扩大总需求,将稳增长作为重要任务,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等指标有望好转。二零一七年国内经济仍将保持平稳增长势头。从重卡行业来看,受宏观经济企稳、基建投资加大等因素影响,工程车市场需求将企稳回升;得益於电子商务的持续火爆和城际物流的发展,快递快运行业仍将保持稳步增长态势,这将为公路用车市场带来一定增量;公路物流行业呈现出标准化趋势,对整车运营效率和售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会加快重卡行业的转型升级,给高安全性、高可靠性的高端重卡带来市场机遇。综上所述,预计二零一七年重卡行业需求总量将呈现平稳增长态势。
二零一七年,本集团将持续实施「创新升级行动计划」,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企业效益。
坚持优化调整产品结构,确保在形成全系列商用车市场成果方面有新进展。着力加大曼技术(T/C系列)产品推广力度,巩固和提升市场影响力。继续推进营销模式创新工作,全面提高轻卡板块运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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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实施「走出去」战略,不断提高国际市场运营能力。着力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境外生产基地建设。继续深化与中信保等机构的合作领域,扩大合作范围,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出口力度。
坚持创新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市场满意度。科学制定质量提升计划,确保用户满意度稳步提升。持续加强质量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加大质量改进力度,强化售後服务工作。
坚持把效益作为中心任务,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坚持把提高销量作为实现效益的根本途径,围绕中高端市场,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曼技术卡车系列产品比重,提升轻卡板块盈利水平。积极应对原材料价格和运输成本上涨的影响,发挥好集中采购职能,全力控制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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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毛利与毛利率
回顾期内,本集团收入为人民币32,959百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4,654百
万元,增幅为16.4%。收入增长主要是由於整车销量增长所致。
回顾期内,毛利为人民币5,818百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790百万元,增
幅为15.7%。回顾期内,毛利率(毛利除以收入)为17.7%,同比减少0.1个百分
点。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於重卡出口下降减低重卡分部毛利率以及毛利率低的轻卡销量增长引致摊薄整体毛利率所致。
分销成本
回顾期内,分销成本为人民币2,395百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274百万元,
增幅为12.9%。分销成本增长主要是由於三包索赔费用增长所致。回顾期内,分销
成本占收入比为7.3%,同比减少0.2个百分点,其减少主要是由於收入增长幅度
比分销成本增长幅度大,引致分销成本占收入比例摊薄。
行政开支
回顾期内,行政开支为人民币2,586百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35百万元,
降幅为1.3%。行政开支减少主要是由於研发支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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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益-净额
回顾期内,其他收益净额为人民币275百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212百万
元,降幅为43.5%。其他收益净额减少主要由於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收益减少,
外汇汇兑收益减少以及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净额
回顾期内,财务费用净额为人民币251百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97百万元,
降幅为27.9%。财务费用净额减少主要是由於借款规模下降,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享有按权益法入账的投资溢利减亏损份额
回顾期内,享有按权益法入账的投资溢利减亏损份额为人民币60百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加人民币57百万元。享有按权益法入账的投资溢利减亏损份额增长主要是
由於上年十月出资成立联营企业浦林(开曼)有限公司,按权益法确认利润期间较短只有三个月,而今年确认期间扩大至整年,享有的利润份额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
回顾期内,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259百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56百万元,
增幅为151.5%。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是由於税前利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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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溢利和每股盈利
回顾期内,年度溢利为人民币663百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340百万元,
增幅为105.3%。回顾期内,经营利润率(经营利润除以收入)为3.4%(二零一五
年:2.7%)而净利润率(净利润除以收入)为2.0%(二零一五年:1.1%)。回顾期
内,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为人民币532百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326百万
元,增幅为158.3%。基本每股盈利为每股人民币0.1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
0.12元,增幅为171.4%。
贸易及消费信贷应收款项净额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贸易应收款项包括关联方应收贸易款项为人民币10,053 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减少人民币 510 百万元,降幅为4.8%。回顾期内,贸易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贸易应收账款包括关联方应收贸易款项除以收入再乘以366 天)为115.5 天(二零一五年:137.6天),同比减少16.1%,仍介乎於本集团一般信贷政策给予客户三至十二个月信贷期内。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龄为不超过十二个月的贸易应收款项包括关联方应收贸易款项为人民币8,289百万元,占贸易应收款项包括关联方应收贸易款项净额的82.5%。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汽车融资服务贷款和供货商贷款应收账款净额为人民币3,375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增加人民币1,521百万元,增幅为82.0%。本集团财务分部的信贷期一般为1至3年。此外,金融服务贷款是以由车辆作抵押和由经销商及相关方提供担保,供货商贷款主要由贷款申请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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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每月检讨主要或偿还风险较高客户的偿还进度并根据客户商业、还款信息等评估是否需计提减值准备。
现金流量
回顾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为人民币5,238百万元,较上年同期流
入净额增加人民币4,198百万元,主要是整车销量增长销售回款增加,应付帐款
及应付票据同比增加,但是存货同比增加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回顾期内,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净额为人民币1,728百万元,较上年同期流出净
额增加人民币533百万元,主要是由於运用资金增加购买金融产品以及资本性支
出减少所致。
回顾期内,融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净额为人民币1,316百万元,较上年同期流出净
额减少人民币36百万元,主要是由於减少净偿还借款规模及减少股息派发而减
少融资资金流出但大部分因缺乏去年非控制性权益提供资金及没有受限制资金释放所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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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7,171百万
元和自由银行承兑汇票为人民币1,476百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较年初增加人
民币2,225百万元和自由银行承兑汇票较年初减少人民币662百万元。於二零一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借贷总额(包括长短期借贷及关联方借贷)约为人民币4,548
百万元,资本负债比率(借贷总额除以资产总额)为9.2%(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13.5%)。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除以流动负债总额)为1.3(二零一五年:1.5)。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借贷总额全部以人民币结算(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97.7%)及大部分借贷是以银行优惠的浮动利率计息及须於一至两年内偿还。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银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1,133百万元,已
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8,092百万元。金额为人民币835百万元的保证金及银
行存款用於授信额度抵押。此外,重汽财务公司就其金融业务存放於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准备金为人民币1,176百万元。本集团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配合持有资金满足日常流动资金需求,并通过从供货商申请的较长还款期、从银行取得的充足的承诺融资和发行票据包括短期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提高资金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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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及政策
本集团的财务风险管理由财务部负责。本集团财务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是管理外汇汇率波动风险。本集团不参与投机活动。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了折合约人民币654百万元等值的外币受限制现金和存款、人民币124百万元等值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损益的金融资产、人民币1,184百万元等值的外币贸易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人民币29百万元等值的外币应付帐款及票据和其他应付款外,本集团大部分的资产与负债均以人民币结算。
资本架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权益总额为人民币22,339百万元,较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增加人民币623百万元,增幅为2.9%。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市值为人民币13,658百万元(以已发行股
本2,760,993,339股,收市价:每股5.53港元,港元兑人民币0.89451计算)。
持续经营
根据现行财务预测和可动用的融资,本集团在可预见未来有足够财务资源继续经营。因此,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已采用持续经营基准编制。
或然负债、法律诉讼及潜在诉讼
回顾期内,本集团并无介入可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和其他法律程序。本集团估计所有法律诉讼的索偿总额约人民币199百万元。於回顾期内,本集团并无法律索偿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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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期後事项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与中国重汽(香
港)国际资本有限公司与中国重汽签署协议,出售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代价为人民币2,303,500元,并在出售完成後本集团将不再拥有客车业务。管理层认为,出售後,管理层可集中关注本集团商业卡车制造的核心业务运作。有关出售事项之详情已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公告中批露。
免责声明:
非公认会计原则指标
若干非公认会计原则指标乃用於评估本集团的表现,例如出口收入(含联营出口)。
该等指标并非香港公认会计原则所明确认可的指标,故未必可与其他公司的同类指标作比较。因此,该等非公认会计原则指标不应视作经营收入(作为本集团业务指标)的替补或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作为衡量流动资金)的替补。提供非公认会计原则指标纯粹为加强对本集团现时财务表现的整体理解;此外,由於本集团以往曾向投资者报告若干采用非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业绩,因此本集团认为包括非公认会计原则指标可为本集团的年度报告提供一致性。
其他
企业管治常规
董事局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致力维持高水平企业管治,制定良好企业管治常规以提高问责性及营运之透明度,并不时加强内部监控制度,确保符合股东的期望。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4《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所载企业管治守
则之规定作为本公司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
於回顾期内,除因董事局负责提名委员会所有上市规则要求的职能而未成立提名委员会外,本公司一直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遵守上市规则第3.10A条、第3.11条及第3.21条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在欧阳明高教授、卢秉恒教授及黄少安教授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後,董事局成员总人数为十四人,其中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少於上市规则第3.10A条要求的董事局成员总人数三分之一。此外,欧阳明高教授辞任後,审核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二名,因此审核委员会人数少於上市规则第3.21条要求的三名。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本公司委任王登峰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本公司委任赵航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成员。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AndersOlofNielsen先生辞任非执行董事。其後董事局成员总人数为十五人,其中包括八名执行董事,两名非执行董事及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占董事局成员总数三分之一,因此已符合上市规则第3.10A条对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的规定但未符合上市规则第3.11条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委任足够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委任王登峰博士为审核委员会成员後,审核委员会人数已符合上市规则第3.21条要求的三名。其他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本公司委任Matthias Gründler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後,
董事局成员总人数为十六人,其中包括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少於上市规则第3.10A条要求的董事局成员总人数三分之一。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本公司委任梁青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委任後,董事局成员总人数为十七人,其中包括六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已符合上市规则第3.10A条的要求。
章程文件
於回顾期内章程细则并无变化。
购买、出售或赎回证券
於回顾期内,本公司并无赎回其任何股份。於回顾期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或出售任何本公司的股份。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作为
本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守则(「标准守则」)。本公司已明确询问全体董事是否遵守标准守则,全体董事已确认於回顾期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的规定。
审阅财务报表
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已由审核委员会审阅。
其他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范围
集团的外聘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已就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业绩於本公告所列的财务数字与集团该年度的草拟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数字核对一致。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就此履行的工作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HongKongStandardsonAuditing(《香港审计准则》)、HongKongStandardsonReviewEngagements(《香港审阅聘用准则》)或HongKongStandards on Assurance Engagements(《香港核证聘用准则》)而进行的核证聘用,因此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未对本公告发出任何核证。
过往表现及前瞻性陈述
本公告所载集团往年之表现及营运业绩仅属历史数据性质,过往表现并不保证集团日後之业绩。本公告或载有基於现有计划、估计与预测作出之前瞻性陈述及意见,而当中因此涉及风险及不明朗因素。实际业绩可能与前瞻性陈述及意见中论及之预期表现有重大差异。集团、各董事、雇员或代理概不承担(a)更正或更新本公告所载前瞻性陈述或意见之任何义务;及(b)倘因任何前瞻性陈述或意见不能实现或变成不正确而引致之任何责任。
刊发二零一六年全年业绩及年报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於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sinotruk.com)刊载。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将适时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并於上述网站刊载。
其他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章程细则」 本公司不时修订、补充、修改或以其他方式采纳的公司章
程细则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
「董事局」 董事局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并不包括香港、澳门特
别行政区及台湾)
「中国重汽」或「母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成的国
有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并为本公司的
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中国重汽集团」 中国重汽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本集团
「公司条例」 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 章)
「本公司」 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并且其证券在联交所的证券交易市场主板上市
「董事」 本公司董事
「执行董事」 本公司的执行董事
其他
「本集团」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重卡」 重型卡车及中重型卡车
「港元」 香港的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豪沃汽车金融公司」 山东豪沃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股
份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一家非全资附属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济南卡车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
注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一家非全资附属公司,
其股份在深交所上市(股份代码:000951)
「轻卡」 轻型卡车
「上市规则」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曼集团」 MANSE及其附属公司
「MAN SE」或「曼公司」 MAN SE,一家根据德国法律注册成立公司并为 Ferdinand
Porsche 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其股份在德国证券交易所上
市(股份代码:ISIN DE0005937007,WKN593700)
「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回顾期」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人民币」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份」 本公司股本中的普通股
其他
「股东」 不时的股份持有人
「重汽财务公司」 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一家非全资附属公司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具有香港法例第 622 章公司条例中涵义的本公司当时的
附属公司,不论於香港或其他地区注册成立,而「附属公司」
之众数形式亦应据此解释
「同比」 同比
「%」 百分比
承董事局命
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
主席
马纯济
中国济南,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八名执行董事为马纯济先生、蔡东先生、童金根先生、王善坡先生、孔祥泉先生、刘伟先生、刘培民先生及FranzNeundlinger先生;三名非执行董事为 AndreasHermannRenschler先生、JoachimGerhardDrees先生及MatthiasGründler先生;及六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林志军博士、陈正先生、杨伟程先生、王登峰博士、赵航先生及梁青先生。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業績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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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