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O-PROSPERITYHOLDINGSLIMITED
协盛协丰控股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07)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全年业绩公布
协盛协丰控股有限公 司(「本公 司」)之董事会(「董事 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
二零一五年同期之比较数字。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3 203,331 273,301
销售成本 (163,658) (311,119)
毛利�u(损) 39,673 (37,818)
其他收入 4,024 2,688
其他开支、收益及亏损 4 (33,153) 8,852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5 19,940 57,199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已确认减值亏损 (3,776) (4,900)
拨回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 7,547 13,100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账之财务资产之公平值收益 57,406 �C
分销及销售开支 (3,530) (5,540)
行政开支 (41,879) (23,913)
融资成本 6 (15,166) (14,676)
除税前溢利 �u(亏 损) 7 31,086 (5,008)
税项 8 (1,889) (1,892)
本年度溢利 �u(亏 损) 29,197 (6,900)
* 仅供识别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之本年度
溢利 �u(亏 损) 29,197 (6,900)
其他全面收益
将於其後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产生之汇兑差额 44,911 4,663
-出售附属公司时解除汇兑储备 (1,401) �C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之本年度
全面收益 �u(开 支)总 额 72,707 (2,237)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分 人民币分
每股盈利�u(亏损) 9
-基本及摊薄 0.95 (0.38)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49,699 59,105
物业、厂房及设备 412 426
预付租赁款项 11(a) 456,567 �C
其他投资之按金 11(b) 7,162 �C
投资於附属公司之按金
513,840 59,531
流动资产 106,724 85,527
存货 12 172,326 112,412
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按金及预付款项 13 138,817 149,871
应收贷款 14 14
预付租赁款项 14 201,422 �C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账之财务资产 38,420 40,420
已抵押银行存款 27,820 76,196
银行结余及现金
685,543 464,440
�C 1,576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资产
685,543 466,016
流动负债 15 266,843 57,158
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 63,710 60,470
应付债券 4,277 4,290
应付税项 658 �C
融资租赁承担 119,340 123,300
短期银行贷款 26,647 2,000
来自其他金融机构之短期贷款 16 �C 8,349
财务担保合约
481,475 255,567
�C �C
与持作出售资产有关之负债
481,475 255,567
流动资产净值 204,068 210,449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717,908 269,980
非流动负债 1,623 �C
融资租赁承担 26,589 �C
可换股债券
28,212 �C
资产净值 689,696 269,980
资本及储备 17 351,608 186,229
股本 338,088 83,751
储备
总权益 689,696 269,980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一般事项
本公司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成立并注册为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股份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 司(「联交 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之地址为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 GrandCayman
Islands及主要营业地点之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30号新鸿基中心25楼2501-14室。
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 会(「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此 统称包括所有适用之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编制。
此外,综合财务报表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 香港公司
条例规定之适用披露资料。
综合财务报表乃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除另有说明者外,所有价值均约整至最接近千
位数。年内,董事(「董事」)会已重新审视本集团之业务计划及策略。由於年内本公司之经营、 投资及融资业务之交易主要以港元(「港元」)计值,故董事认为港元更合适并决定将本公司 之功能货币由人民币改为港元,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於更改功能货币日期产生 之汇兑差额约55,578,000港元(相等於人民币47,562,000元)乃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为一项 变动。董事认为,有关更改对本财政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并无任何其他重大财务影响。 於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董 事已仔细考虑有关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流动 负债约为人民币481,475,000元,该负债将於12个月内到期支付。然而,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人民币27,820,000元。考虑到将其他流动资产(如按公平 值计入损益账之财务资产及存 货)变 现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之过程需时,上述情况显示存在 重大不明朗因素,而可能对本集团按持续经营基准经营之能力构成重大疑虑。因此,本集 团未必可於正常业务过程中变现其资产及清偿负债。
由於本公司董事经特别计及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完成配售本公司股份而集资约
155,220,000港元(相等於约人民币138,150,000元),以及本公司主要股东邓俊杰先生已透过
承诺契据而向本公司承诺向本集团提供最多500,000,000港元(相等於约人民币448,000,000元)
之无担保融通供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或之前任何时间提取等事宜後,信纳本
集团将拥有充足的内部财务资源、筹得额外股本及获其主要股东支持,使本集团可维持持
续经营,故综合财务报表已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且并不包括一旦本集团无法持续经营而
将须作出之任何调整。
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基准编制,惟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账之财务资产乃按公平值计
量除外(已於下列会计政策解释)。
2.采用新订及经修改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就编制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而言,本集团已首次采用由香港
会计师公会颁布之下列新订及经修改之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披露措施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澄清可接受的折旧及摊销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的权益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 合营安排:收购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年度改进项目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采纳上述新订及经修改之准则对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於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提前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改之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出售或注资4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 披露措施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修订 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交易之分类及计量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财务工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订 澄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益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3
1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於有待厘定之日期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有关此等预期将适用於本集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进一步资料载列如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财务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a)财务资产之分类及计量;b)财务资产减值;及c)一般对冲会计
处理之新规定。
具体而言,就分类及计量财务资产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9号范畴内所有已确认之财务资产,於後续按摊销成本或公平值计量。於目的为收回合约现
金流量之业务模式下持有以及该合约现金流量仅为支付本金与未偿还本金之利息之债务投资,一般於各後续会计期末按摊销成本计量。於目的同时为收回合约现金流量及出售财务资产之业务模式下持有以及订有合约条款令於特定日期产生之现金流量仅为支付本金与未偿还本金之利息之债务投资,一般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计量。所有其他债务投资及股本投资於後续会计期末按彼等之公平值计量。此外,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实体可不可撤回地选择於其他全面收益呈列股本投资(须并非持作买卖亦非收购方於业务合并(就 此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中确认之或然代价)之後续公平值变动,其中仅股息收入一般於损益账确认,且於终止确认该投资後之累计公平值变动将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账。
就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账之财务负债之计量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除非於其他
全面收益确认财务负债公平值变动将会产生或增加损益账之会计错配,否则,因该负债之
信贷风险改变而导致之财务负债公平值变动金额须於其他全面收益呈列。归因於财务负债
信贷风险之公平值变动其後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账。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指定为按
公平值计入损益账之财务负债之全部公平值变动金额乃於损益账中呈列。
就财务资产减值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已采纳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而非采纳香港会
计准则第39号规定之已产生信贷亏损模式。一般而言,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规定实体於各报
告日期评估财务资产自初始确认起之信贷风险变动,并按信贷风险变动之程度确认预期信
贷亏损。
就一般对冲会计处理之规定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保留目前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可
运用之三类对冲会计处理机制。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已为合资格作对冲会计处理
之各类交易提供更大灵活性,明确地扩阔合资格作为对冲工具之工具类别及可作对冲会计
处理之非财务项目之风险成分类别。此外,有效性测试已全面革新,并以「经济关系」原则
取代。对冲有效性不再需要追溯评估。新规定同时引入增加披露有关实体风险管理活动之
规定。
本集团仍在评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影响。本公司董事认为,在本集团完成有关评估
前,披露该准则对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之影响属不可行。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益,澄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新制定单一全面模式,供实体用於客户合约收益之会计处理。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生效後,将取代现时之收益确认指引,包括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益、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核心原则为:实体应确认收益以体现向客户转移承诺货品或服务,所按转移金额能反映实体预期就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有权获得之代价。具体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引入一项确认收益之五步骤方法: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之合约
第二步:识别合约中之履约责任
第三步:厘定交易价
第四步:将交易价分配至合约中之履约责任
第五步: 於(或 随着)实体完成履约责任时确认收益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於实体完成履约责任,即某项履约责任下之相关货品或服
务之「控制 权」转 移予客户时确认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加入更规范化之指引以处理特定情况。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第15号要求全面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订包括对下列项目作出澄清:识别履约责任;对主理人与代
理人之考虑;知识产权许可;及过渡规定。
本集团预期,未来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将不会对本集团於综合财务报表内报告之
金额造成重大影响。然而,一旦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将会作出额外的定性及定量
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生效後,将取代现有之租赁指引,包括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
及相关诠释。
就承租人之会计处理而言,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所规定之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区分已被由
承租人就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相应负债之模式取代,其中不包括短期租赁及低价值
资产之租赁。具 体而言,使用权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及後续按成本(若 干例外情况除外)减
累计折旧及减值亏损计量,并就租赁负债之任何重新计量作出调整。租赁负债初始按有关
日期之未支付租赁付款之现值计量。其後,租赁负债就利息及租赁付款作出调整。此外,现
金流量之分类亦将受到影响,原因为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项下之经营租赁付款乃呈列为经
营现金流量;而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之模式下,租赁付款将分拆为本金及利息部分,
并将分别呈列为融资及经营现金流量。
就出租人之会计处理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体继承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之出租
人会计处理规定,并继续规定出租人将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规定须於财务报表进行全面披露。
本集团预期,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不大可能对本集团业绩造成重大影响,惟预期
该等租赁承担之若干部分将须於综合财务状况表内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
3.营业额及分类资料
营业额
本集团於本年度之营业额分析概述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以下商品销售
-出售成品布料 49,991 130,216
-商品贸易 3,548 3,632
53,539 133,848
分包服务 118,643 133,557
娱乐及媒体服务 713 �C
贷款利息收入 25,726 5,480
证券投资 4,710 416
203,331 273,301
分类报告
本集团按不同部门管理业务,而部门是同时以业务系列(产品和服务)和地理位置的方式组织。
本集团呈列以下五个须报告分类,此与内部汇报资料予本集团最高执行管理层以作资源分
配及表现评估的方式一致。并无营运分类已综合入以下须报告分类。
成品布料加工、印花及销售及分包服务-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国」);
布料及成衣贸易;
放债;
证券投资;及
媒体、文化及娱乐
(i)分类业绩、资产及负债
就评估分类表现及在分类之间分配资源,本集团最高执行管理层按以下基准监察各须
报告分类应占之业绩、资产及负债:
分类资产包括归属於各独立分类之活动之非财务资产和流动资产。分类负债包括归属
於各独立分类之活动之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以及由分类直接管理之短期贷款。
收益及开支乃参考该等分类带来之销售以及该等分类录得或因该等分类应占之资产的
折旧或摊销所产生之开支而分配予须报告分类。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资源分配及评估分类表现而向
本集团最高执行管理层提供之本集团须报告分类之资料如下:
成品布料加工、印花及
销售及分包服务-中国 布料及成衣贸易-香港 放债-香港 证券投资-香港 娱乐及媒体-香港 未分配公司办事处 分类间抵销 总计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来自外界客户之收益 168,634 263,773 3,548 3,632 25,726 5,480 4,710 416 713 �C�C �C �C�C 203,331 273,301
内部分类 �C �C �C�C �C �C�C �C 326 �C 26,813 5,635 (27,139) (5,635)�C �C
总计 168,634 263,773 3,548 3,632 25,726 5,480 4,710 416 1,039 �C 26,813 5,635 (27,139) (5,635) 203,331 273,301
须报告分类溢利�u(亏损)
(经调整EBITDA) 6,246 20,529 (228) (198) 3,953 5,282 60,293 125 (4,247)�C 8,254 (9,425)�C�C 74,271 16,313
年度折旧和摊销 (8,753) (11,388) (11) (19)�C �C �C�C �C �C (826) (187)�C�C (9,590) (11,594)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 (3,776) (4,900)�C�C �C �C �C�C �C �C�C �C �C�C (3,776) (4,900)
拨回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 7,547 13,100 �C�C �C �C�C �C �C �C�C �C �C�C 7,547 13,100
年内添置非流动分类资产 574 1,470 74�C �C �C�C �C �C �C 4,492 9 �C�C 5,140 1,479
(ii)地区资料
下表载列有关(i)本集团来自外界客户之收益;及(ii)本集团之物业、厂房及设备及预付
租赁款 项(「指 定非流动资产」)的 地理位置之相关资料。客户的地理位置是基於提供服
务或交付货品的位置而厘定。指定非流动资产的地理位置是基於资产实际所在位置而
厘定。
营业额 非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 168,634 263,773 46,191 52,446
香港及海外 34,697 9,528 3,920 7,085
203,331 273,301 50,111 59,531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并无个别客户占本集团总收益之10%以上。
4.其他开支、收益及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账款之呆坏账拨备 �C (92)
拨回已付供应商之按金之减值亏损 450 �C
已付供应商之按金之减值亏损 (10,941) (4,050)
汇 兑(亏 损)�u 收益净额 (10,629) 383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1,320) �C
收购附属公司之亏损 (14,048) �C
撇销应收利息 (5,014) �C
财务担保合约之摊销收入 8,349 12,611
(33,153) 8,852
5.出售附属公司
(a) 出售世芬发展有限公 司(「世芬」)之 收益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本集团与一名独立第三方(「买 方」)订 立协议,据此,本
集团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世芬及其附属公司深圳前海世众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统 称「世芬集团」)之全部已发行股本以及一笔贷款(即 世芬应付予本公司之
股东贷款之全部金额),总 代价为2,100,000港元(相等於约人民 币1,767,000元)。
该项出售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五日完成。世芬集团於出售日期之资产及负债披露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 所出售之资产净值:
-商 誉(此 项目之前分类 为「持 作出售之资产」) 1,576
-应付本公司款项 (3)
1,573
所出售之应付本公司款项 3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191
支付方式:
现金 1,767
有关出售附属公司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净额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
现金代价 1,767
所出售之现金及银行结余 �C
有关出售附属公司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净额 1,767
(b) 出售捷拓有限公 司(「捷拓」)之 收益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买卖
协议,以出售捷拓之全部已发行股本以及捷拓应付之股东贷款,代价为30,000,000港
元(相等於约人民币25,248,000元)。捷拓主要从事物业投资业务。该项交易已於二零
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完成。捷拓於出售日期之资产及负债披露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
所出售之资产净值:
-物业、厂房及设备 6,994
-已付按金 6
-其他应付账款 (100)
-应付本集团款项 (5,819)
1,081
将累计汇兑差额由汇兑储备重新分类至损益 (1,401)
(320)
所出售之应付本集团款项 5,819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19,749
支付方式:
现金 25,248
有关出售附属公司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净额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
现金代价 25,248
所出售之现金及银行结余 �C
有关出售附属公司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净额 25,248
6.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须於五年内全数偿还之银行及其他借贷之利息
-银行借贷 6,775 12,355
-其他有抵押贷款 1,661 �C
-其他无抵押贷款 �C 561
8,436 12,916
应付债券之实际利息开支 3,919 1,760
有关可换股债券之实际利息开支 2,752 �C
有关融资租赁之利息开支 59 �C
15,166 14,676
7.除税前溢利�u(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溢利 �u(亏 损)已 扣除下列各项:
董事酬金 6,480 3,343
员工之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5,054 6,097
员工成本 26,193 24,752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9,576 11,456
核数师酬金
-本年度 698 755
-以往年度拨备不足 75 �C
支销之存货成本(包括存货撇减
人民 币18,018,000元(二零一五年:
人民 币67,317,000元)) 163,479 311,119
有关以下项目之经营租赁租金
-预付租赁款项 14 138
-租赁物业 4,691 151
及已计入下列各项:
政府奖励及资助(计入其他收入 内)* 27 1,436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361 1,252
* 中国政府向本集团提供之政府奖励及资助,主要是作为本集团达到的节能及组织发展
成就之奖励金。收取有关政府资助并无附带任何条件及或然项目,有关款项并不属於
经常性项目。
8. 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以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中国司法权区之当期税率25%计
算(二零一五年:25% )。由於本集团之香港业务於两个年度并无应课税溢利,故并无於财
务报表就香港利得税作出任何拨备。
9. 每股盈利�u(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u(亏损)乃根据以下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盈利 �u(亏 损)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u(亏损)之
盈利�u(亏损) 29,197 (6,900)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股份数目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u(亏损)之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3,072,721 1,832,056
由於可换股债券具有反摊薄性,故於转换时并无摊薄效应。
10. 股息
年内并无派发中期股 息(二 零一五年:无)。董 事会议决於本年度不宣派任何末期股息(二 零
一五年:无)。
11. 非流动按金
(a) 其他投资之按金
(i) 有关结余代表本集团就收购亚洲电视有限公 司(「亚 视」)之52.42%股本权益以及
提供予亚视之若干债务及其相应利息而已付或应付之按金500,000,000港元(相
等於约人民 币447,615,000元)(「代 价」)(统 称「收 购事 项」)。
亚视为一间於一九七三年四月六日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於二零一六年
二月五日,香港高等法院(「法院」)接获有关亚视清盘之呈请,并於二零一六年
二月二十四日命令为亚视任命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临时清盘 人」)。亚视原
从事电视广播业务,并曾持有香港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於二零一六年
四月一日到期)及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到期)。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星铂企业有限公司(「星
铂企业」)已支付部分代价约280,000,000港元。有关完成收购事项及结清余额
220,000,000港元之事宜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
获本公司股东批准。收购事项须待代价获全数支付及亚视就变更股东举行董事
会会议後,方告完成,有关完成亦受上文所载之其他条件所规限。
有关收购事项之详情载於本公司发表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之通函及
发表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二零一六年
十一月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之公布。
(ii)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本集团与Star Raise HoldingsLimited(「StarRaise」)
及一名担保人订立买卖协 议(「该协 议」),据 此,StarRaise有条件同意出售及转
让,而本集团同意收购及接纳星淘娱乐集团有限公司(「星淘」)之10%已发行股
本,代价为30,000,000港元,将以现金支付,另连同StarRaise授出之认购期权,
本集团可酌情决定收购星淘额外20%之已发行股本。同日,本集团於签立该协
议时并按照其条款,向Star Raise支付10,000,000港元(相等於约人民币8,952,000
元)之按金,有关按金可於完成前由本集团向Star Raise提出书面要求下全数退
回予本集团。於本报告日期,有关收购尚未完成。有关交易之详情载於本公司
发表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之公布。
(b) 投资於附属公司之按金-万方国际有限公司(「万 方」)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本集团与讯汇金融集团有限公 司(「讯汇金融」)订 立买卖
协议,据此,在买卖协议之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本集团有条件同意收购而讯汇金融
有条件同意出售销售股份(即万方全部已发行股本之60%),代价为90,000,000港元,
当中之8,000,000港元须以现金支付及82,000,000港元须透过发行承付票据而支付。於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就上述收购已支付8,000,000港元(相等於约人民币7,162,000元) 作为按金。
於年度结算日後,上述收购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完成。万方成为本公司之附属
公 司(附 注18)。
有关交易之详情载於本公司发表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七年三月
十五日之公布。
12.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按金及预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账款 20,844 25,359
减:呆坏账拨备 (2,546) (2,397)
18,298 22,962
已付供应商之按金 53,219 69,476
减:呆坏账拨备 (16,541) (6,050)
36,678 63,426
就收购事项已付之可退还按金(附注i) 3,581 �C
已付按 金(附 注ii) �C 25,131
收购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账之财务资产之
预付款项(附注iii) 40,688 �C
应收亚视之其他账款(附注iv) 61,037 �C
其他应收账款及预付款项 10,034 387
其他按金 1,962 503
可收回之增值税 3 3
应收董事款 项(附 注v) 45 �C
172,326 112,412
附注:
i.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本公司就收购Big NobleLimited之20%股权订立无法律约
束力之谅解备忘 录(「该谅解备忘录」)。根据该谅解备忘录,本集团於签订该谅解备忘
录後须支付5,000,000港元之可退还按金。该谅解备忘录已於年内终止,而全数可退还
按金将予分期退还。有关交易之详情载於本公司发表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之
公布。
ii. 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本公司与中国文化传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文化传媒」)
订立一份备忘录(「该备忘录」),以制订就重新制作数出电视剧集以及拍摄或开发相
关电影、漫画及手游的若干项目之合作(「合 作」)而进行磋商的框架。於二零一五年九
月二十一日,已根据该备忘录向中国文化传媒支付30,000,000港元之垫款。於二零
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与中国文化传媒订立节目合作协议,制订合作之详尽条
款。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本公司与中国文化传媒订立补充协议,据此,本公
司已选出1,010.75个小时之电视剧集节目作为目标节目。此等目标节目之相关代理权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之协定代价为30,000,000港元。因此,本公司於二零一五
年九月二十一日向中国文化传媒支付 之30,000,000港元垫款已用以结清目标节目之相
关专营权费。有关交易之详情载於本公司发表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之公布及
发表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之通函。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三十日,星铂企业(其後於二零一六年七月成为本集团之全资附属
公司)与中国文化传媒订立转让契据(「该契 据」),据此,根据该契据之条款及条件,
中国文化传媒同意转让或促使星铂企业承让,而星铂企业同意以承让方式接纳中国文
化传媒於节目合作协议项下之权利。作为法定及实益拥有人,中国文化传媒不可撤回
地及无条件地向星铂企业转让及为星铂企业全权持有其於节目合作协议项下之一切权
利、产权、利益及权益,而不附带任何留置权、申索、担保、押记、产权负担或任何
性质之第三方权利。因此,有关按金已转移 至「其 他投资之按金」。
iii.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本集团就收购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账之财务资产预付
45,450,000港元(相 等於约人民币40,688,000元)。该项交易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完
成。
iv.应收亚视之其他账款代表(i)先前拖欠亚视前员工及前独立承办商之债务合共约
34,934,000港元(相等於约人民币31,274,000元)(包括为亚视之香港前员工作出之强制
性公积金供款及附加费及为亚视之中国前员工作出之社会保险基金供款及附加 费),
有关款项已於年内转让至星铂企业;及(ii)为维持亚视营运而垫付予亚视之款项约
33,246,000港元(相等於约人民 币29,763,000元)。
v.应收董事款项为无抵押、免息及须应要求偿还。
於报告期间结束时,贸易应收账款根据发票日期呈列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90日 7,294 15,043
91至180日 4,507 6,700
181至270日 5,023 47
271至365日 156 41
超过365日 1,318 1,131
11,004 7,919
18,298 22,962
管理层紧密监察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之信贷质素,并认为并未逾期或减值之贸易及其他应
收账款均属信贷质素良好。
本集团之贸易应收账款结余中,包括於报告日期已逾期而总账面值约为人民币11,00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7,919,000元)之应收账,由於该等应收账之债务人具备良好信贷记录,因此本集团并无为此计提拨备。本集团并无为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下列为已逾期但未减值之贸易应收账款之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90日 4,507 6,700
91至180日 5,023 47
181至270日 156 41
超过270日 1,318 1,131
11,004 7,919
本集团已就某些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作出拨备,原因为本公司董事根据以往经验认为收回
此等债务之机会偏低。
呆坏账拨备变动
贸易应收账款 已付供应商之按金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 2,397 2,305 6,050 2,000
年内拨备 �C 92 10,941 4,050
年内拨回拨备 �C �C (450) �C
汇兑调整 149 �C �C �C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2,546 2,397 16,541 6,050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45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零元)之
拨备已经拨回,原因为相关债务已於年内结清。本集团并无就此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13.应收贷款
应收贷款的信贷质素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并未逾期或减值-无抵押贷款
-本金 129,515 144,168
-利息 9,302 5,703
138,817 149,871
本集团之应收贷款(因於香港的放贷业务而产生)乃以港元计值。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之应收贷款本金及利息(按原来之货币)之账面值分别约为144,672,000港元(二零
一五 年:172,100,000港 元)及 约为10,390,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6,808,000港 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贷款并未减值或逾期。於各报告日期最大的信贷风险
程度为应收贷款之账面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贷款为无抵押及以年利率8.0厘至24.0厘(二零一五年:
19.5厘至22厘)计 息。
14.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账之财务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香港上市股本证 券(按 公平值计) 114,789 �C
非上市投资基金(按公平值计) 86,633 �C
201,422 �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述股本投资被分类为持作出售之资产。
15.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账款 24,916 28,940
客户之按金 27,238 20,588
其他应付账款及应计费用(附注i) 213,424 7,630
应付董事款 项(附 注ii) 1,265 �C
266,843 57,158
附注:
i. 於其他应付账款中,有一笔220,000,000港元(相等於约人民 币196,951,000元)之账款为
就收购事项应付之未偿还代价(附注11(a)(i))。
ii. 应付董事款项为无抵押、免息及须应要求偿还。
於报告期间结束时,贸易应付账款根据发票日期呈列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90日 7,864 14,824
91至180日 4,953 5,260
181至270日 3,162 4,329
271至365日 5,455 1,584
超过365日 3,482 2,943
24,916 28,940
16.财务担保合约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协盛协 丰(泉 州)纺 织实业有限公 司(「协盛协丰(泉
州)」)获授短期银行借贷之未偿还总额人民币200,000,000元中的人民币150,000,000元向一间
银行提供公司担保。根据公司担保协议,本集团已提供人民币150,000,000元之担保。相关财
务担保合约初步按经由独立估值师美国评值有限公司以现值技术法评定於二零一三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公平值人民币46,965,000元计量,当中已考虑原公司担保协议实际上於二零
一四年一月二日届满及其後於同日重续(到期日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有关财务担保合
约已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财务工具:确认及计量」(「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入账为财
务负债。此外,协盛协丰(泉州)之买方(「该买方」)已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为本集团签立
背对背形式的弥偿保证,据此,该买方承诺就上述贷款融资所产生之负债为本集团提供弥
偿保证。
财务担保合约其後根据会计政策计量。因此,就财务担保合约而言,约人民币8,349,000元之
摊销已计入本年度之损益账(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12,611,000元)。
年内,本集团就协盛协丰(泉州)获授之若干信贷融资向若干银行提供数项公司担保。已发
行之财务担保於初始确认时之公平值微不足道。
17.股本
法定
股份数目 款额
千股 千港元
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及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7,000,000 700,000
增加法定股本(附注i) 13,000,000 1,300,00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000,000 2,0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股份数目 款额 款额
千股 人民币千元 千港元
於综合财务状况表所示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1,678,200 157,233 167,820
行使认股权证(附注ii) 19,000 1,502 1,900
配售新股 份(附 注iii) 338,840 27,494 33,884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36,040 186,229 203,604
配售新股 份(附 注iv) 600,000 50,076 60,000
认购新股 份(附 注v) 300,000 25,038 30,000
转换可换股债 券(附 注vi) 407,500 34,461 40,750
配售新股 份(附 注vii) 642,380 55,804 64,238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985,920 351,608 398,592
附注:
i.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本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一项普通决议案,以透过增设
13,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港元之普通股而将本公司法定普通股数目由7,000,000,000
股增加至20,000,000,000股。
ii.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19,000,000份购股权已按0.227港元之行使
价行使。此等股份在各方面与其他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iii. 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本公司与一名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同
意按每股配售股份0.45港元之价格(「二零一五年配售价」)根据一般授权配售
338,840,000股新股份。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合共338,840,000股新股份已按二
零一五年配售价成功配售。因此,338,840,000股每股面值0.1港元之股份已按每股0.35
港元之溢价发行。发行股份之溢价约114,632,000港元已在扣除交易成本约3,962,000港
元後计入股份溢价账。此等股份在各方面与现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iv. 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与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 司(「海通证券」)订 立股份
配售协议(其 後经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之补充股份配售协议及日期为二零
一六年二月一日之第二份补充股份配售协议所补 充)(统称「该 等股份配售协议」)。根
据该等股份配售协议,海通证券有条件同意按尽力基准向不少於六名承配人配售最多
合共600,000,000股本公司新普通股,配售价为不低於每股配售股份0.20港元。於二零
一六年四月一日,股份配售事项已成功按每股配售股份0.20港元配售。
v.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与鸿鹄资本有限公 司(「鸿鹄资本」)订 立 股份认购
协议(其後经补充股份认购协议及第二份补充股份认购协议所补充)(统称为「该等股
份认购协 议」)。根 据该等股份认购协议,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而鸿鹄资本亦
有条件同意认购300,000,000股认购股份(「股份认购事项」),认购价为每股股份0.20港元。
vi. 年内,本金总额为89,65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已按0.22港元之换股价转换。此等股份
在各方面与其他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vii.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与一名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
同意按每股配售股份0.22港元之价格(「二零一六年配售价」)根据一般授权配售
642,380,000股新股份。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合共642,380,000股新股份已按二零
一六年配售价成功配售。因此,642,380,000股每股面值0.1港元之股份已按每股0.12港
元之溢价发行。发行股份所得溢价约73,553,000港元已在扣除交易成本约3,533,000港
元後计入股份溢价账。此等股份在各方面与现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18. 报告期後事项
(a)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股 份配售事 项」)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本公司与金利丰证券有限公 司(「金利丰证 券」)订立股份配
售协 议(「股份配售协 议」)。根 据股份配售协议,金利丰证券已有条件同意按尽力基准
向不少於六名承配人配售最多合共797,184,000股本公司新普通股,配售价为不低於每
股配售股份0.20港元。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797,184,000股新普通股按每股配售股份0.20港 元之价格配售
予独立第三方。股份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55,220,000港元,其拟用於收购万
方、发展OTT或应用程式平台及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b)完成收购万方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本集团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订立有条件买卖协议,以从
一名卖方(为独立於本集团之第三方)收购万方全部已发行股本之60%,总代价为
90,000,000港元,当中之8,000,000港元将以现金支付及82,000,000港元将透过发行承付
票据而支付。该项收购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完成。
19. 比较数字
若干比较数字已予重新分类,以符合本年度之呈列方式。
独立核数师对初步业绩公布之审阅
本初步公布所载有关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及
其他全面收益表、综合财务状况表及相关附注的数据,与本集团核数师大华马施
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编制本集团於该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所载金额一致。
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布进行的工作并不构成依据香港会计师
公会颁布的《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应聘服务准则》或《香港保证应聘服务准则》进行的保证应聘服务,因此,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会就本初步公布作出任何保证。
独立核数师报告摘要
以下内容乃摘录自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
内之独立核数师报告。
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发表保留意见
我们认为,除本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基准」一 节所述事项的可能影响外,综合财务
报表已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 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
财务报告准 则」)真 实和公允地反映了 贵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财
务状况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财务表现和现金流量,并已遵照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
规定妥为编制。
保留意见的基准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贵集团有(i)就投资於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视」)
的其他投资之按金约人民币477,615,000元(相等於500,000,000港元),详情载於综
合财务报表附注21(a)(i);及(ii)应收亚视账款约人民币61,037,000元(相等於
68,180,000港元),详情载於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3。由於 贵集团的管理层无法查
阅若干有关亚视资产负债状况的财务资料或其他资料(亚视正进行临时清盘程序,
详情载於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1(a)(i)),故我们并未能取得充分及适当的审计证据,
使我们信纳上述按金及应收账款的性质及其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可收
回性。故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须对有关款项作出任何调整或减值。
此外,我们未能取得充分及适当的审计证据,使我们信纳就收购星铂企业有限公
司(「星 铂企 业」)作 出的购买价分配(详情载於综合财务报表附 注12),因上述原因
而未有完成。故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须对因收购星铂企业而获得的资产及负债
作出任何调整。
我们已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
我们於该等准则下承担的责任已进一步载述於本报告「核数师就审计综合财务报
表承担的责任」一节。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专业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守
则」),我们独立於 贵集团,并已履行守则中的其他职业道德责任。我们相信,
我们所获得的审计证据能充分及适当地为我们的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业务及财务回顾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经营四项业务,包括(i)成品布
料之加工、印花及销售及分包服务以及布料及成衣贸易业务(「布料及贸易业务」);
(ii)放债业务;(iii)证券投资业务;及(iv)媒体、文化及娱乐业务。
布料及贸易业务
於本财政年度,本集团继续从事布料及贸易业务。过去一年全球经济及政治大环
境均经历了剧烈变迁,加上劳工及其他成本一直上涨、汇率起伏不定及竞争激烈,
均显得中国制造业的前景受压更大。由於新兴市场需求减退及生产流程之适用环
保规定日益严格,故为改善营运效率从而更有效控制成本,本集团已多加利用现
有资源并采取适当措施,包括出售亏损业务及撇减呆滞存货。
於二零一六年年度,布料及贸易业务贡献之营业额约为人民币172,200,000元(二
零一五年:人民币267,400,000元),较上年度减少35.6%。由於受到制衣及纺织业
面对之全球需求转弱所影响,营业额较去年减少。吾等预期布料制造及贸易行业
将进入整合阶段,而吾等将采取严谨之成本控制措施以抵御不利影响。
放债业务
本集团已根据放债人条例於香港取得放债人牌照。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贷款结余约为人民币139,0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49,000,000元),贷款期
为40日至一年,实际利率介乎每年8.0厘至24.0厘(二 零一五年:19.5厘 至22厘)。
自於二零一五年开展业务以来,放债分类步入了增长稳定期。放债业务稳步发展,
现已发展成规模庞大之贷款组合。本集团根据(其中包括)借款人之还款能力、专
业及财务状况及提供之抵押品(如 有)而对所有借款人进行审慎评估。於二零一六
年年度,放债业务贡献之营业额约为人民币25,7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5,500,000元),溢利(经调整EBITDA)约为人民币4,0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5,300,000元)。吾等将继续发展放债业务,因为该项业务将为本公司提供增加
本集团营业额及溢利之机会。
证券投资业务
於回顾年度,相对於整体股市之表现,本集团於证券投资业务之整体表现理想。
尽管股市於二零一六年底急剧反弹,惟本集团已就证券投资录得整体变现及未变
现公平值收益约人民币62,1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00,000元),录得收益
是由於本集团投资组合之表现优於股市。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管理一个由香港上市及於联交所买卖之证
券组成之投资组合及於一项股本基金拥有权益,其总价值约人民币201,000,000元。
鉴於该等投资之表现录得显着改善,本集团正考虑扩大此业务及推动此分类之发
展,以赚取更多收入及提高本集团总利润。
媒体、文化及娱乐业务
本公司已持续检讨其业务策略及发展计划,并会作出适当调整以实现其业务目标
及应对市况变动。本公司已就中港两地媒体娱乐市场经历之剧变迅速作出应变。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初参与亚视拯救方案并於其後收购亚视。於二零一六年,香
港高等法院接获有关亚视清盘之呈请,而按香港高等法院之命令,临时清盘人已
获任命。
诚如本公司发表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之通
函及公布所载,星铂企业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
取得本公司股东批准进行亚视收购事项。星铂企业连同临时清盘人将向亚视之债
权人提出进行债务偿还安排,据此,星铂企业将继承亚视之所有负债,而因此於
债务偿还安排完成後,亚视将再无债务及可重新起步。
亚视相关项目是本集团媒体、文化及娱乐业务计划中之主要部分,於过去一年获
本集团给予庞大资源支持。领导本集团媒体、文化及娱乐业务之新团队一直持续
探讨各种发展途径及寻求运用所收购资产之最佳方法,包 括(但不限於)翻 新亚视
现有厂房及制作设备、对节目影片库和资料库进行复刻及数码化工程、开拓广播
平台、制作及投资於电视节目及影片,以及购买经授权内容。本集团预期把握市
场趋势,充分利用新管理团队之深厚经验和专业诀窍,促进本集团於媒体、文化
及娱乐业务之发展及开拓。
有关亚视收购事项之详情载於本公司发表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二零
一六年四月三十日、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二零
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之通函或
公布。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披露收购及相关业务之任何最新发展。
前景展望
除现有业务外,本集团亦已研究并将继续探讨各分类之业务商机,以及提高股东
权益之回报。此外,本集团将继续恪守其积极的营运作风,务求提高布料及贸易
业务之利润率。
於本回顾年度,世界经历多变且发生了不少出乎意料之事。自二零一五年以来,
本公司已留意到媒体、文化及娱乐行业之增长潜力强劲,并已开始探索相关发展
机遇。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已与多名潜在夥伴和卖家接洽,以寻求进行收购及
合作之机会。
本集团参与了亚视之拯救及亚视收购事项。亚视为香港首家电视广播公司,拥有
近60年历史,其多年来制作多套大受欢迎之节目,包括连续剧、综艺节目及新闻
节目。亚视为香港人之集体回忆,其传奇历史在广东流行文化发展中占有举足轻
重之地位。董事相信,倘亚视拯救方案成功落实,亚视之潜在内在价值可获得变现。
通过与香港、中国和海外各媒体及娱乐行业领头羊合作,投资者将可获取丰富经
验、专业诀窍和人才;以上种种将促进本公司於媒体、文化及娱乐市场之发展及
开拓。
本集团近期已扩大其管理团队并招聘具独特专才及实践经验之媒体及娱乐行业人
才。此外,本集团新近获多名曾於媒体及娱乐业界之龙头公司工作之专家加盟。
透过招聘不同职能之管理团队人才,本集团有能力於内容制作、OTT及应用程式
发展等方面,开拓新的愿景及迈步向前。因此,本集团预计将可实现较先前预期
更大幅度的增长。
本集团已获准使用亚视若干资产,让亚视可善用其50,000平方米制作厂房、其片
库和资料库,继续於香港从事制作公司之业务。基於亚视於香港及国内之品牌知
名度,收购亚视相信能对本集团实现拓展业务至媒体及娱乐相关行业之战略目标
起辅助作用。
放债业务方面,本集团预期有关业务将为本集团带来稳定利息收入。本集团已依
据适用法例及规例监察信贷风险及贷款申请程序。
证券投资业务方面,本地股市受全球经济放缓及美国联邦储备局加息隐忧所进一
步拖累。本集团关注全球股市之不明朗及波动因素,在挑选投资目标时将定必继
续以专业态度审慎行事。
近期,随着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以代价90,000,000港元完成收购万方已发行
股本之60%後,本集团已扩大其於证券买卖及资产管理之业务发展。万方之全资
附属公司讯汇证券有限公司持有牌照可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
供意见)及第9类(提 供资产管理)受 规管活动。本集团计划进一步开拓该被收购业
务,务求使其发展成一间集提供销售及买卖、投资顾问、全权委托账户及资产管
理服务之综合证券行,以及利用该业务作为其构建金融服务之起始平台。
凭藉本集团之管理层及员工同心协力,吾等对本集团之未来增长及前景充满信心
并感到乐观。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总资产约为人民 币1,199,400,000元(二零
一五年:人民币525,500,000元),融资来源为流动负债约人民币481,500,000元(二
零一五年:人民币255,600,000元)、非流动负债约人民币28,200,000元(二零一五年:无)和股东权益约人民 币689,700,000元(二 零一五年:人民币269,900,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现金及银行结余约为人民币27,800,000
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76,200,000元)而已抵押银行存款为人民币38,400,000元(二
零一五年:人民币40,400,000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抵押债券属
定息贷款并以港元计值,短期银行贷款属定息贷款并以人民币计值,而来自其他
金融机构之短期贷款属定息贷款并以港元计值。本集团之借贷以本集团之土地使
用权、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若干上市证券及已抵押银行存款作抵押。
本集团之流动资金水平稳健。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值除以流动负债总额之比率)
约为1.4(二零一五年:1.8)。资本负债比率(借贷(包括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之融资租赁承担、应付债券、短期银行贷款、来自其他金融机构之短期
贷款以及可换股债 券)除 以股东权益之比 率)为34.6%(二 零一五年:68.8%)。本集
团继续奉行谨慎之理财管理。
资本架构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本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一项普通决议案,以透过
增设13,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港元之普通股而将本公司法定普通股数目由
7,000,000,000股增加至20,000,000,000股。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法定股本为2,000,000,000港元,分为
2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港元之股份,当中3,985,920,000股普通股为已发行及
缴足。
根据购股权计划发行股份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购股权为已发行、已失效或已行使。
根据特别授权配售股份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本公司已按每股0.20港元之配售价向不少於六名承配人
发行及配发600,000,000股普通股。本公司已收取所得款项净额约117,600,000港元
并将之用於放债业务。
根据特别授权认购新股份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本公司已按认购价每股0.20港元向鸿鹄资本有限公司发
行及配发300,000,000股普通股。本公司已收取所得款项净额约59,290,000港元并将
之用於放债业务。
根据特别授权认购可换股债券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本公司已完成按最低换股价0.22港元向不少於六名投
资者配售本金额约12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该等可换股债券以年利率8厘计
息及可於三年内全数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之普通股。本公司已收取所得款项净额
约118,640,000港元并将之用於放债业务。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股份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本公司已按配售价每股0.22港元向不少於六名承配人
发行及配发642,380,000股普通股。本公司已收取所得款项净额约137,790,000港元
并将之用於放债及证券买卖业务、发展媒体及娱乐业务及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
资金。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本公司已按配售价每股0.20港元向不少於六名承配人发
行及配发797,184,000股普通股。本公司已收取所得款项净额约155,220,000港元并
将之用於收购万方全部已发行股本之60%、发展媒体及娱乐业务及用作本集团之
一般营运资金。
增加法定股本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有关透过增设13,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港元之新股份
而将本公司法定股本由700,000,000港元增加至2,000,000,000港元之普通决议案已
获通过。
资产押记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借贷由总账面值约为人民币165,700,000元
(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167,500,000元)的 资产抵押。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集团并无有关本集团资产之其他押记。
资本开支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有关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之资本承
担(二零一五 年:无)。
或然负债及汇兑风险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协盛协 丰(泉州)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其
为本公司曾经持有之间接全资附属公 司)获授之短期银行借贷向一间银行提供公
司担保,而承担或然负债约人民币80,000,000元。
本集团大部份资产及负债是以港元及人民 币(属相关集团公司之功能货币)计值。
本集团并无订立任何对冲外汇风险之工具。本集团将密切监察汇率变化,并会采
取适当行动减低汇兑风险。
本集团之重大收购及出售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向星铂企业提供了一笔贷款。该笔贷款以星铂企业全部已
发行股本作抵押。由於星铂企业拖欠贷款协议项下之本金及贷款利息,故本集团
已行使其权利强制执行股份质押。因此,星铂企业成为本集团之附属公司。
於收购星铂企业日期,星铂企业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三十日与六名独立卖方订立买
卖协议,内容有关收购亚视全部已发行股本约52.42%及该等卖方向亚视提供之所
有相关债务,总代价为500,000,000港元。有关详情载於本公布附注11。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Widerlink Group Limited
(「Widerlink」)与一名独立第三方正旺环球投资有限公司订立销售股份协议,据此, Widerlink以30,000,000港元之现金代价出售Widerlink之全资附属公司捷拓之全部股本。捷拓拥有一项总楼面面积约5,300平方尺之香港办公室物业。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发表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之公布。该项出售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完成。
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协盛协丰投资(国际)有限公司(作为买方)与讯汇金融
集团有限公 司(作为卖方)订 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之买卖协议,内容
有关收购万方全部已发行股本之60%。万方收购事项之总代价为90,000,000港元。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本集团完成收购万方而万方成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雇佣关系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中港两地聘用约750名员工(二零一五年:
700名员 工)。
雇员之薪金待遇在聘用有关雇员之司法权区内甚具竞争力,藉此吸引、保留及激
励雇员。本公司会定期检讨薪津待遇。
另外,本集团於年内维持一项购股权计划及一项新购股权计划,以向合资格参与
者就彼等对本集团之贡献提供激励及奖励。购股权计划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届满。
新购股权计划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采纳。
报告期後事项
报告期後事项之详情载於本公布附注18。
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报告期间,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
购回、出售或赎回其任何上市股份。
股息
董事会建议本年度不派付末期股息(二零一五 年:无)。
董事遵守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本公司规管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经作出特定查询後,所有董事均已确认彼等已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标准规定。
企业管治
本公司致力维持良好之企业管治标准及程序,以确保资料披露之完整性、透明度
及质素,保障股东之利益。本公司奉行之企业管治原则强调董事会保持优良水平,
而本公司亦须对全体股东(「股 东」)问责并将一切坦诚相告。
董事认为,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一直遵守上市规则
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之适用守则条文,惟以下偏离除外:就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E.1.2及A.6.7条而言,本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邓汉戈
先生以及当时的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韩星星女士及陶峰女士因事而未能出席於二
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本公司将继续与各董事进行沟通,并
尽全力确保彼等出席股东大会及避免时间冲突。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毅林先生、韩星星
女士及李玉先生组成。张毅林先生为审核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已采纳符合企
业管治守则之职权范围。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
务报表已由审核委员会审阅。
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
本公司已收到各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之规定就其於回顾年度内
之独立身分发出之周年确认书。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继续属独立人士。
鸣谢
最後,本公司谨代表董事会,藉此机会衷心感谢董事及全体员工为本集团之业务
营运所付出的时间和心血以及股东对本公司的支持。
承董事会命
协盛协丰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邓汉戈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邓汉戈先生、施少斌先生及马志先生;非执
行董事李文峰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韩星星女士、张毅林先生及李玉先生。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全年業績公佈
0评论
协盛协丰
2017-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