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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股東周年大會通知及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知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知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INOPEC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86) 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通知及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兹通知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谨订於2017年5月16日 (星期二)上午9时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五洲皇冠国际酒店召开2016年 股东周年大会(简称「股 东周年大会」),以审议(如属适当)并 批准以下决议案。於本通知 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3月30日的通函(简称「通函」)所 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审议事项 作为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并批准2016年董事会报告; (2) 审议并批准2016年监事会报告; (3) 审议并批准2016年经审计财务报告; (4) 审议并批准2016年末期股息分派方案; (5) 审议并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6) 审议并批准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及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分别为本公司境内核数师及国际核数师,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彼等的2017年度酬金;及 (7) 审议并批准2017年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财务预算。 * 仅供识别 �C1�C 作为特别决议案: (1) 审议并批准授予董事会购回内资股及�u或H股的一般性授权;及 (2) 审议并批准授予董事会增发内资股及�u或H股的一般性授权。 上述股东周年大会决议案的主要内容载於通函内。通函可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 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的网站www.segroup.cn上阅览。 承董事会命 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桑菁华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 2017年3月30日 截至本通知日期止,执行董事为陆东、向文武、孙丽丽(职工代表董事)及吴德荣(职工代表董事); 非执行董事为凌逸群及李国清;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许照中、金涌及叶政。 附注: 股东周年大会出席对象 一、股东周年大会出席资格及登记程序 (a) 股东名册过户登记的暂停办理。为确定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名 单,本公司将於2017年4月16日(星期日)至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 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b) 凡於2017年4月16日(星期日)办公时间结束前其姓名或名称载於本公司股东名册内的内 资股股东和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就所有提交大会的决议案投票。 (c)欲参加股东周年大会的H股股东最迟应於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 )下午4时30分前将股 票及转让文件送往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C2�C (d)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 或经该法人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该法人的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决议的复印件方可出席会议。 (e) 欲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内资股股东和H股股东应当於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或以前将拟 出席会议的回条送达本公司。 (f) 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上述回条送达本公司。 二、代理人 (a) 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 理人,代表其出席会议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股东。 (b)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 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 (c) 内资股股东最迟须在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前24小时将已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投 票代理委托书送达本公司办公地址方为有效。H股股东应将上述有关文件於同一期限内送 达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 效。 (d) 股东或其代理人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三、末期股息H股股东名册过户登记的暂停办理 为确定合资格享有2016年末期股息的股东名单,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至2017 年5月29日(星期一)(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欲获派末期股息的H股 股东最迟应於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4时30分前将股票及转让文件送达本公司H股股份 过户登记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a) 股东周年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b)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 (c) 本公司办公地址为: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B座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电话:(+86)1064998054 传真号码:(+86)1064998599 �C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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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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