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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M PACIFIC TECHNOLOGY 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522)
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及
采纳已修订及重列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董事拟向股东提呈建议(1)修订现有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当中包括反映上市
规则现行的规定,及对现有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作出其他内务修订; 及(2)采
纳已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收录及合并本公司所有於过去已批
准及采纳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之修订,以取代现有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现有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之修订以及采纳已修订及重列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须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将予提呈的特别决议案後,方可作实。
为更新ASM Pacific Technology Limited(「本公司」)现有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
程细则(「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当中包括反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现行规定,及对现有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作出其
他内务修订,本公司董事(「董事」)拟於本公司即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
东周年大会」)寻求本公司股东(「股东」)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修订现有的
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董事进一步建议在股东周年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采
纳已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已修订及重列的章程大纲及章程
细则」) ,收录及合并本公司所有於过去已批准及已采纳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之修订,以取代现有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载有 (其中包括) 有关建议修订现有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及建议采纳已修订及重
列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进一步资料 , 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通函将於实际可
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
承董事会命
ASM Pacific Technology Limited
董事
李伟光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Orasa Livasiri 小姐(主席)、
乐锦壮先生、黄汉仪先生、邓冠雄先生及孔祥辉先生;非执行董事:Charles Dean del
Prado 先生及 Petrus Antonius Maria van Bommel 先生;执行董事:李伟光先生、周全先
生及黄梓达先生。
ASM PACIFIC
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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