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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林国际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1126)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德林国际有限公司(「本 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上午十时三十
分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柯士甸路23号华丽酒店1楼华丽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处
理下列事项:
普通事项
1.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
报表与董事会及核数师报告书。
2. 宣派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3. 重选以下人士为本公司董事:
a. 柳赞博士
b. 崔奎�j先生
c. 李泳模先生
4. 通过委任金盛识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5.通过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董事酬金及授权董事厘定截至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其酬金。
6. 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厘定其酬金。
特别事项
7.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i) 在下文第(iii)节的规限 下,一 般性及无条件地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
关 期 间(定义见下文 )内 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 发、发行或处理
本公司任何未发行股份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
议、协议、购股权及其他权利或发行认股权证;
(ii) 上文第(i)节所述的批准授权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
可能须於有关期间内或有关期间结束後的任何时间行使该节所述权
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u或购股权;
(iii) 根据上文第(i)节,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内可配发、发行或处理的
本公司未发行股份(根据配售新股或因本公司发行的任何认股权证
附有的认购权获行使而配发、发行及处理者除外)的总数,不得超过
於本决议案通过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
(a)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之
日期止的期间:
(1)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2) 根据法例的规定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须举行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之日;及
(3)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
决议案所述给予授权之日;
(b) 「配售新股」指於本公司董事指定的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
名列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的持有人,按其当时的持股比例提
呈配售本公司股份或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他可认购本公司股
份之证券的建议,惟本公司董事可就有关零碎股份,或按照任
何认可管制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法例或规定的任何限制
或责任,作出认为必须或权宜之例外或其他安排。」
(2) 「动议:
(i) 在下文第(ii)及第(iii)节的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
关期 间(定义见下文)内 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权力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购回股份;
(ii) 根据上文第(i)节的批准可购回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通过日
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
(iii) 就本决议案而言:
(a) 「有 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之日期
止的期间:
(1)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2) 根据法例的规定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之日;及
(3)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
案所述给予授权之日;
(b) 「股 份」指 本公司股本中各类别股份与本公司所发行附有可认购或
购买本公司股份的权利的认股权证及其他证券。」
(3) 「动议将该项给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性授权,以行使本公司配发、发行及处理本
公司股份及根据上述决议案第7(1)项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
协议、购股权及�u或发行认股权证的权力扩大,在本公司董事根据该一般性
授权可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的股份总数上,加 入本公司因本公司
董事根据上文决议案第7(2)项行使本公司购买本公司股份的权力而购买的有
关股份的 总 数,惟 该 数额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通过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数的10%。」
承董事会命
德林国际有限公司
主席
崔奎�j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注:
(i) 决议案第7(3)项将於决议案第7(1)及7(2)项经股东批准後,提呈予股东以便由彼等批
准。
(ii) 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
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及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
(iii)如为联名持有人,在排名首位的持有人(不论亲自或委任代表)投票後,其他联名持
有人将无投票 权,就此而言,排 名先後乃根据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持有人的排名次
序而定。
(iv)代表委任表格及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 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
授权文件副本,须於上述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最少48小时前送交香港九龙
尖沙咀漆咸道南79号中国五矿大厦501室及6楼,方为有效。
(v)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期 间(包括首尾两日)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为享有投票权及出席上述大会的权 利,所 有过户文件
及相关的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股
份过户登记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vi)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暂 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一天,当日不会登记
任何股份的过户。为符合资格享有建议之末期股息(须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
准 ),所 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下午四时三十分
前送交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22楼。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崔奎�j先生(主席) 李政宪教授
李泳模先生 康泰雄先生
王传泳先生 柳赞博士
金铉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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