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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關可能收購 進發控股有限公司51%股權之 第六份補充框架協議; 及 (2)有關進一步延長貸款還款日期之 須予披露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Rosedale Hotel Holdings Limited 珀丽酒店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U1189) (1)有关可能收购 进发控股有限公司51%股权之 第六份补充框架协议; 及 (2)有关进一步延长贷款还款日期之 须予披露交易 第六份补充框架协议 於本公布日期,框架协议的订约方仍在就可能收购事项进行讨论及磋商。因此,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交易时段 後,本公司、冯先生及梁女士订立第六 份补充框架协议,将独家谈判期进一步延长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贷款协议的第六份延期函件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作为贷款人)、冯先生及 梁女 士(共同作为借款人)订立第六份延期函件,将贷款的偿还日期进一步延长 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一般资料 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订立第六份延期函件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之公布规定。 倘正式协议得以落实,根据上市规则,预期可能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非常重 大收购事项。本公司将就此按上市规则规定作出进一步公布。 框架协议未必会导致订立正式协议,而可能收购事项亦未必会完 成。本公司股 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兹提述珀丽酒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四月三十日的公布(「该等公布」),内容有 关框架协议及贷款协议。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 者具有相同涵义。 第六份补充框架协议 根据框架协议(经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四月三十日的补 充框架协议所补充)的条款,本公司获授直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之 独家谈判权,期内冯先生、梁女士、卖方、目标集团及中国公司或彼等各自之董 事、员工、获授权代表及代理人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转让目标公司股权或目标集 团及中国公司之资产进行沟通、磋商或讨论或订立任何书面协议。於本公布日期, 框架协议的订约方仍在就可能收购事项进行讨论及磋商。因此,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二十九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冯先生及梁女士订立第六份补充框架协议, 将独家谈判期进一步延长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倘未能於二零一七年六月 三十日或之前订立正式协议,则框架协议(经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二零一六年四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的补充框架协议所补 充)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起失效。 除上文所述者及将框架协议内的相关条文以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取代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提述外,框架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维持不变,而订约方於框 架协议项下的所有相关责任、契诺及�u或承诺仍完全有 效,并(在适用的情况下) 对订约方具有约束力。 贷款协议的第六份延期函件 诚如该等公布所披露,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冯先生及梁女士 订立贷款协议,据此,本公司向冯先生及梁女士提供本金额为75,000,000港元之免 息贷款,以转借予目标集团,以便由目标集团收购中国公司全部股权。根据贷款 协议(经延期函件、第二份延期函件、第三份延期函件、第四份延期函件及第五 份延期函件所补充),贷款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偿还。据董事经作出 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冯先生及梁女士为独立第三方。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作为贷款人)、冯 先生及梁女 士(共 同作为借款人)订 立贷款协议第六份延期函 件(「第六份延期函 件」),将 贷款 的偿还日期进一步延长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除上文所述者外,贷款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维持不变,而订约方於贷款协议项下 的所有相关责任、契诺及�u或承诺仍完全有 效,并(在适用的情况下)对订约方具 有约束力。 订立第六份延期函件之理由 本集团主要从事酒店投资及证券买卖业务。 诚如该等公布所披露,董事认为,可能收购事项让本公司可拓阔其收入来源,而 贷款旨在提供予冯先生及梁女士,以便收购中国公司全部股权。由於需要更多时 间就可能收购事项进行讨论及磋商,框架协议项下的独家谈判期及贷款的还款日 期进一步延长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基於以上所述,董事认为,第六份延期 函件的条款属公平合理,而订立第六份延期函件亦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般资料 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订立第六份延期函件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 须遵守上市规则之公布规定。 倘正式协议得以落实,根据上市规则,预期可能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非常重大 收购事项。本公司将就此按上市规则规定作出进一步公布。 框架协议未必会导致订立正式协议,而可能收购事项亦未必会完成。本公司股东 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珀丽酒店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叶家海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U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叶家海博士(主席) 郭嘉立先生 陈玲女 士(董 事总经理) 潘国兴先生 陈百祥先生 冼志辉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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