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中国全通(控股)有限公司
CHINAALL ACCESS (HOLDINGS)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33)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须披露:
票据对本公司控股股东
施加特定履行的责任
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本公告。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本公司及陈先生与投资者订立票据购买协议,据
此,本公司同意发行,而投资者同意向本公司购买票据。票据购买协议载有向本
公司控股股东陈先生施加特定履行的责任的条款。
中国全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本公告。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本公司及陈元明先生(「陈先生」,凭藉彼透过Creative
Sector Limited(「Creative Sector」,一间由陈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於本公司每
股0.01港元的普通股(「股份」)的间接控制权益而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与Chance
Talent Management Limited(「投资者」,其本身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
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订立票据购买协议(「票据购买协议」),据此,本公司同
意发行,而投资者同意向本公司购买160,000,000港元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到期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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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票据(「票据」)。根据票据购买协议,陈先生亦须提供以投资者为受益人的个人担
保,以担保(其中包括)本公司妥为并准时遵守及履行於票据购买协议以及与根据票
据购买协议拟进行交易有关其他文件项下的责任。
根据票据购买协议,向陈先生施加下列特定履行的责任(「特定履行的责任」),於票
据购买协议年期内及票据:
1. 彼仍须为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
2. 彼须合法及实益拥有CreativeSector的全部已发行股本;
3.彼须促使Creative Sector在未经投资者事先书面同意下,不得转让或同意转让
CreativeSector持有的任何股份;及
4.彼须促使Creative Sector仍为本公司单一最大股东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及其联属
人士所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彼及CreativeSector所持股份总数。
特定履行的责任的任何违反均可能构成票据购买协议项下的违反及票据项下的违约事件,据此,投资者可根据票据的条款及条件要求即时偿还票据。
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本公司在相关特定的履行责任继续存在的情况下,将会
在日後的中期及年度报告内就此作出持续披露。
承董事会命
中国全通(控股)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
萧国强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陈元明先生、萧国强先生、修志宝先生、�伟先生及田铮先生;及独立
非执行董事为黄志文先生、林健雄先生及冯家健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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