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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08)
授出购股权
本公布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而作出。
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宣布,本公司议决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若干雇员(「承授人」)授出购股权(「购股权」),以认购最多合共17,500,000股本公司之普通股(「股份」),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後方可作实。授出购股权之要约由要约日期起计28日期间内可供承授人接纳,而购股权於要约获接纳时视为已授出。是次授出之概要载列如下:
要约日期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建议授出购股权之行使价 : 每股2.304港元
获授购股权之数目 : 17,500,000份购股权
要约日期股份之收市价 : 每股2.13港元
购股权之有效期 : 有效期由授出日期起为期五年。
授出之购股权可於下列有关期间行使,须分三批归
属:
(i) 第一批33%购股权可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使(包括首尾两
日);
(ii) 第二批33%购股权可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使(包括首尾两
日);及
(iii) 余下34%购股权可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至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使(包括首尾两
日)。
归属�u表现条件 : 购股权须待本公司达成各要约函件所载列之若干业绩
目标,包括(其中包括)界定之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及净
资产收益率後方可归属。
於本公告日期,并无承授人为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任何彼等之联系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承董事局命
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主席
张逢春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局由四名执行董事张逢春先生、卢瑞安先生、傅卓洋先生及曲涛先生;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方润华博士、王敏刚先生、史习陶先生及陈永棋先生组成。
授出購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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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旅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