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民生珠宝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66)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民生珠宝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7年1月26日(星期四)上午
十一时正假座香港德辅道中199号无限极广场20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
别大会」),藉以商讨以下事项:
普通决议案
「动议下列董事谨此重选作为本公司董事及谨此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彼等之
酬金或董事袍金:
(i)蓝志城先生;
(ii) Archambaud-ChaoPercyHenryJunior先生;
(iii)陆兆锋先生;
(iv)李子恒先生;
(v)彭兆贤先生;
(vi)黎溢源先生;
(vii)李健强先生;及
(viii)陈志远先生。」
�C1�C
特别决议案
「动议待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後并在此条件之规限下,本公司之英文名
称由「ManSangJewelleryHoldingsLimited」更改为「AffluentPartnersHoldingsLimited」,
并采纳中文名称「钱唐控股有限公司」仅供识别之用,以取代本公司现有中文
双重外语名称「民生珠宝控股有限公司」(「更改公司名称」),谨此授权本公司任
何一名或多名董事在其认为就履行及落实更改公司名称而言或与之有关属必
要、合宜或权宜之情况下,采取一切有关行动、行为及事宜并签立一切有关文
件,以及代表本公司进行任何必要之登记及�u或存档手续。」
承董事会命
民生珠宝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蓝志城
香港,2017年1月3日
注册办事处: 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 香港
P.O.Box2681 九龙
GrandCayman 尖沙咀广东道15号
KY1-1111 港威大厦永明金融大楼
CaymanIslands 22楼2208�C14室
附注:
(1)於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主席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
市规则(「上市规则」)就上列决议案提请大会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
(2)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表决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其他
人士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及表决。持有本公司股本中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任超过一
位代表在同一场合下出席及表决。所委任之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
(3)指定格式之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
证明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
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
席所召开大会,并於会上表决,於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回论。
�C2�C
(4)本公司股东名册将由2017年1月24日(星期二)至2017年1月26日(星期四)(首尾两天包括在
内)封册,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申请。为符合资格於股东特别大会行使本公司之股东
投票权,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2017年1月23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前,送
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22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5)倘属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联名持有人可就该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
东特别大会表决,犹如其为唯一有权表决之人士,若超过一位有关联名持有人出席股东
特别大会,则排名较先之联名持有人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所作之表决将获接纳,而其他
持有人之表决一概无效。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以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有关该等联名股份之
持有人排名先後为准。
(6)填妥及交回有关股东特别大会所提呈决议案之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
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於此情况下,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回论。
(7)根据上市规则,除主席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之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
股东特别大会之全部决议案将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而投票表决结果将按照上市
规则刊载於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的网站。
(8)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蓝志城先生(主席)、Archambaud-ChaoPercyHenryJunior
先生、梁奕曦先生、陆兆锋先生及李子恒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彭兆贤先
生、黎溢源先生、李健强先生及陈志远先生。
�C3�C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0评论
民生珠宝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