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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
有关出售出售公司之全部股权之
须予披露交易
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交易时段後),卖方与买方订立
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收购出售公司之全部股权,代价为人民币
3,000,000元(相等於约3,372,000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有关出售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章) 超过5%但
低於25%,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
申报及公布规定。
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交易时段後),买方与卖方就出售事
项订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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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
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订约方
卖方: 河北攀宝沸石科技有限公司
买方: 夏玉林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买方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
士之第三方。
将予出售之资产
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收购出售公司之全部股权。
代价
出售事项之总代价为人民币3,000,000港元(相等於约3,372,000港元),其将由买方於
协议日期起计3日内以现金向卖方支付。
出售事项之代价乃由卖方与买方经公平磋商并计及出售公司之过往财务状况及表现
以及出售公司之未来前景等因素而厘定。
董事认为,协议之条款乃经公平磋商达致及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属公平合理,且
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完成
完成已於紧随签署协议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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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售公司之资料
出售公司为一间为根据中国法律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成立之有限公司,於协议日
期为卖方之全资附属公司。其主要业务为买卖矿产品及化工产品。出售公司於二零
一六年年度内并无产生任何买卖收益。
下表载列根据出售公司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财务资料之出售公司自二零一五
年二月二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以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
六个月之财务资料:
截至
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
自二零一五年
二月二日至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期间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收益 �C 36,763
除税及非经常性项目前溢利 �C 1,160
除税及非经常性项目後溢利 �C 1,161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出售公司之未经审核资产净值约为4,591,000港元。
出售事项之潜在财务影响
紧随出售事项完成後,出售公司将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而出售公司之财务业绩
将不再於本集团之财务报表综合入账。
待本公司核数师审核後,根据出售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之未经审核资产净
值约4,591,000港元及出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约3,222,000港元(扣除开支後),本集
团预期将於出售事项完成後录得出售事项产生之亏损约1,369,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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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出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一般营运资金及为未来业务发展机遇提供资金。
进行出售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石化生产、油气勘探及生产、矿产开采业务
及提供金融服务。
尽管出售公司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录得溢利,
惟其对本集团之溢利贡献有限,尤其是,出售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年度内并无产生任何
买卖收益。出售事项将令本集团可将财务资源重新分配至任何适合投资机会,从而提
升股东价值。
董事认为,出售事项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有关出售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章) 超过5%但低
於25%,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
及公布规定。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协议」 指 卖方与买方就出售事项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
日三十日之买卖协议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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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指 凯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
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完成」 指 根据协议之条款完成出售事项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代价」 指 根据协议之出售事项之代价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会之董事
「出售事项」 指 根据协议向买方出售出售公司之全部股权
「出售公司」 指 天津市攀宝舜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买方」 指 夏玉林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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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卖方」 指 河北攀宝沸石科技有限公司,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於二零
零六年成立之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
承董事会命
凯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许智铭博士G.B.S., J.P.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荣誉主席兼高级顾问为鸠山由纪夫博士;董事会包括七名执
行董事许智铭博士G.B.S., J.P.、尼尔布什先生、徐世和博士、许峻嘉先生、曹宇先生、
蓝国庆先生及蓝国伦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伟明先生、关宏伟先生及伍志
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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