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本公告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亿仕登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6年12月30日刊发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香港结算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作参考用途,并不构成任何人士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的要约或促使作出要约的邀请。潜在投资者於决定是否投资所发售的股份前应细阅招股章程有关下文所述公开发售及配售的详细资料。
本公告不会直接或间接於或向美国(包括美国的领土及属地、任何州以及哥伦比
亚特区)发表、发行、分派。本公告并不构成亦不组成在美国境内购买或认购证
券的任何要约或招揽的其中部分。发售股份并无亦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且不可在美国境内或向美国人士,或以其名义或为其利益提呈发售、出售、质押或转让,惟获豁免或毋须遵守美国证券法的登记规定的交易除外。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发售股份可在美国境外以离岸交易方式提呈发售及出售。
ISDNHOLDINGSLIMITED
亿仕登控股有限公司*
(於新加坡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LIMITED
股份发售
发售股份数目: 40,000,000股股份
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4,000,000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
配售股份数目: 36,000,000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
发售价: 每股发售股份1.25港元(另加1%经纪
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
0.005%联交所交易费,须於申请时
缴足并可予退还)
面值: 不适用
股份代号: 1656
独家保荐人
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南华金融集团
SouthChinaFinancial
股份发售
本公司已向上市委员会申请(i)在新交所主板上市的全部已发行股份;(ii)根据股份发售将予发行的发售股份;(iii)根据2016年亿仕登雇员购股权计划已经或可能授出的任何购股权获行使而可能配发及发行的股份;(iv)根据2012年亿仕登雇员表现股份计划已经或可能授出的股份奖励获归属而可能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惟股份数目上限不得超过上市日期已发行股份3%);及(v)根据认股权证获行使而可能配发及发行的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预期股份将於2017年1月12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在联交所主板买卖。
股份发售包括公开发售初步提呈的4,000,000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占根据股份
发售提呈的发售股份的10%)及配售初步提呈的36,000,000股股份(可 予重新分
配,占根据股份发售提呈的发售股份的90%)。公开发售与配售之间的发售股份分配可按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一节所述重新分配。
待股份获准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且符合香港结算的股份收纳规定後,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自股份开始在联交所买卖日期或香港结算厘定的其他日期起於中央结算系统内寄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之间交易的交收须在任何交易日後第二个营业日在中央结算系统内进行。中央结算系统内的所有活动均须依据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本公司已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使股份获准纳入中央结算系统。
发售价将为每股发售股份1.25港元。公开发售股份申请人须於申请时就每股发售
股份支付发售价1.25港元,另加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
联交所交易费。
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将仅按照招股章程及申请表格所载条款及条件予以考虑。申请人如欲以本身名义登记获分配的公开发售股份,应填妥及签署白色申请表格。
申请人如欲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登记获分配的公开发售股份,并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入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存置於中央结算系统由申请人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应(i)填妥及签署黄色申请表格,或(ii)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
於上市前股份过户至香港
如招股章程「上市、登记、买卖及交收-於上市前方便股份过户的特别安排」一
节所披露,为於上市前方便股份过户,已作出特别安排。就上市而言,新加坡股份过户登记总处及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将於上市前为寻求将新加坡上市股份转往香港股东名册分册的股东,提供三次批次转移(「批次转移」)。
於CDP直接持有股份的股东可於下文规定的相关日期前,填妥并递交撤回证券申请表格予CDP,并向新加坡股份过户登记总处提交新加坡转移要求表格,以便参与批次转移。就首次批次转移而言,向CDP提交撤回证券申请表格及向新加坡股份过户登记总处提交新加坡转移要求表格的相关日期为2016年12月28日(星期三)(上市日期之前),而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可供领取股份证书的相关日期为2017年1月11日(星期三)(上市日期之前)。
就第二次批次转移及第三次批次转移而言,向CDP提交撤回证券申请表格及向新加坡股份过户登记总处提交新加坡转移要求表格的相关日期分别为2016年12月30 日(星期五)及2017年1月3日(星期二)(上市日期之前),而可於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领取股票的相关日期分别为2017年1月13日(星期五)及2017年1月16日(星期一)(上市日期之後)。
本公司将就批次转移承担成本、费用及应缴税款。应付CDP的撤回费用将由相关股东承担,而CDP的现行收费以及由股东个人的经纪、代名人或托管商(如相关)徵收的任何其他费用将依然适用。谨请股东注意,就其随後进行的任何股份过户而应付的所有成本、费用及应缴税款(包括股份过户登记处及CDP收取的费用)将由股东自行承担。
索取招股章程及申请表格的地点
招股章程副本连同白色申请表格可於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
2017年1月5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正的正常办公时间内,在下列地点索取:
1. 联席牵头经办人的以下办事处:
申万宏源融资(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轩尼诗道28号19楼
南华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28楼
2. 公开发售收款银行的任何分行: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地区 分行名称 地址
港岛区 88德辅道中分行 中环德辅道中88号
湾仔修顿分行 湾仔轩尼诗道156-162号利荣大厦
地下C2�m,一楼及二楼
九龙区 观塘分行 九龙观塘道414号地下
尖沙咀分行 尖沙咀加连威老道8A-10号地下
新界区 沙田广场分行 沙田沙田正街21-27号沙田广场
8号�m
招股章程副本连同黄色申请表格可於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
2017年1月5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正的正常办公时间内,在香港结算存管处服
务柜台(地址为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1及2座1楼),或向 阁下的股票经纪索取。
根据所印备指示於各方面填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後,连同附上支票或银行本票(注明抬头人为「浩丰代理人有限公司-亿仕登公开发售」),并须於申请表格列明的日期及时间内投入上述收款银行任何分行的特设收集箱内。
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可 於2016年12月30日(星 期五)上 午九时正至2017年1月5日
(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正,或招股章程「如何申请公开发售股份-9. 恶劣天气对开
始办理申请登记的影响」一节所述较後时间输入电子认购指示。
有关公开发售的条件及程序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公开发售股份」章节。
本公司预期 於2017年1月11日(星期 三)在(i)《英文虎 报》(以英 文);(ii)
《信 报》(以中 文);(iii)联交所网 站(www.hkexnews.hk)及(iv)本公司网站
(www.isdnholdings.com)刊发有关配售踊跃程度、公开发售申请水平及公开发售股 份分配基准的公告。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连同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u护 照号码�u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将由2017年1月11日(星期三)起透过招股章程「如何 申请公开发售股份-10.公布结果」一节所述的多种渠道公布。
本公司将不会发出临时所有权文件。发售股份的股票预期将於2017年1月12日(星期四)发出,惟股票将仅在股份发售成为无条件及招股章程「包销」一节所述终止权利未获行使的情况下,方会於该日上午八时正在香港成为有效凭证。倘投资者於收到发售股份的股票前或於该等股票成为有效所有权凭证前,基於公开的分配资料买卖股份,则须自行承担所有风险。所缴付的申请股款将不会获发收据。
预期股份将於2017年1月12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开始在联交所买卖。股份将以每手2,000股进行买卖。股份的股份代号为1656。
本公告可分别於本公司网站www.isdnholdings.com、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新交所网站www.sgx.com阅览。
承董事会命
亿仕登控股有限公司*
总裁兼董事总经理
张子钧先生
香港,2016年12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张子钧先生及孔德扬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林汕锴先生(主席)、苏明庆先生及陈顺亮先生。
请同时参阅本公告於《英文虎报》(以英文)及《信报》(以中文)刊登的内容。
* 仅供识别
股份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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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仕登控股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