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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
何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RP., LT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988)
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
修订公司章程
延长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授权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 会(「 董事会」)於2016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
审议并一致通过(其中包括),《关於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决议》、《关於
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决议》及《关於延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处理有关
事项授权期的决议》。另外,本公司监事会(「监事会」)於2016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审
议并一致通过《关於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候选人名单的决议》。
董事会已同意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
别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
会」)(合称「类别股东大会」)以审议上述议案。
董事会换届选举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1.非执行董事候选人9名:张宏伟先生、卢志强先生、刘永好先生、史玉柱先生、吴
迪先生、姚大锋先生、宋春风先生、田志平先生及翁振杰先生;
2.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6名:刘纪鹏先生、李汉成先生、解植春先生、郑海泉先生、
彭雪峰先生及刘宁宇先生;及
3.执行董事候选人3名:洪崎先生、梁玉堂先生及郑万春先生。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名单提交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选举产生非执行董事9名、独立
非执行董事6名、执行董事3名,共18名董事组成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各董事的任职自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截至本公告日之简历及其他相关信息载於本公告附录一。
监事会换届选举
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1.股东监事候选人3名:王航先生、张博先生及鲁钟男先生;及
2.外部监事候选人3名:王玉贵先生、包季鸣先生及程果琦先生。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名单提交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选举产生股东监事3名、外部监
事3名,并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3名,共9名监事组成本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各位监事的任职自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截至本公告日之简历及其他相关信息载於本
公告附录二。
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拟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包括:
一、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取消关於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的规定;
二、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董事会行使职权的内容;
三、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明确提名委员
会可由独立董事或董事长担任召集人;及
四、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2012年12月24日颁布的《商业银行
监事会工作指引》要求以及本公司实际情况,调整本公司外部监事比例,取消关於
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任期的规定。
具体的修订请参阅载於本公告附录三的修订对比表。
延长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授权期
鉴於本公司申请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境内发行」)的工作尚在进行中,而本公司於
2016年2月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6
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的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境内优先股」)相关决议的有
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优先股发行有关事项的授权期即将届满。
为此,董事会决定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延长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
决议有效期十二个月,并相应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优
先股发行有关事项授权期限十二个月。授权的具体如下:
一、境内优先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延长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发行境内优先股的授权
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在临时股东大会及
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境内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处理与境
内发行有关的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於:
(一)制定和实施境内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於确定具体的优先股发行规模、
发行股息率(包括股息率确定方式和最终股息率)、转股安排、发行时间、分次
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评级安排、转让安排等;
(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
况,对境内发行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
(三)如国家对优先股有新的规定、有关监管部门有新的政策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对境内发行的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四)签署、执行、修改、中止任何与境内发行、转让有关的协议、合同、募集说明
书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於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等);
(五)就境内发行及转让事宜向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於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证
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境内外有关
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决议、协议、申报文件及其他文件;
并做出其等认为与境内发行、转让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六)根据境内发行决议规定的条件和原则,在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和其他
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发行对
象,确定对各个发行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在需要时安排申购程序、接受定金
缴付、与作为境内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认股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决定
其生效;
(七)根据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在境内发行、转让期间,
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授权时仅限於根
据境内发行的监管规定,对公司章程个别条款及文字进行调整和修订;境内发
行完毕後,董事会就注册资本变更等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并报有关政府机关进
行核准,及向工商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
宜;
(八)根据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境
内发行、转让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及
(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董事会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境内发行
有关的事务。
为提高决策效率,把握市场时机,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行长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共同全权处理上述相关事宜。
同时,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境内发行完成之日起,在
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以下事宜:
(一)依照发行方案的约定,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若取消部分或全部优先股
派息,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在境内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期内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动赎回程序,并根据中
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批准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三)在境内发行的优先股满足强制转股触发条件时,全权办理境内发行的优先股转
股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按照强制转股条款发行相应普通股、修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办理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及注册资本工商
变更登记等事宜;若监管部门出台新的资本监管要求或对现有资本监管要求
进行的重大修改,致使境内发行的优先股无法计入其他一级资本,为使境内发
行的优先股继续符合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按照监管部门的
最新要求修改境内发行的合同条款。
有关境内发行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月8日的通函。
一般事项
载有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的信息的通知及上述议案资料的通函,将於可行情
况下尽快向股东发出。
承董事会命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洪崎
中国,北京
2016年12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洪崎先生、梁玉堂先生及郑万春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张宏伟先生、卢志
强先生、刘永好先生、王玉贵先生、王航先生、王军辉先生、吴迪先生、郭广昌先生及姚大锋先生;本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为王立华先生、韩建�F先生、郑海泉先生、刘纪鹏先生、李汉成先生及解植春先生。
附录一 拟任董事履历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张宏伟先生,1954年出生,自2000年4月30日起出任本行董事会副董事长。张先生为本行
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张先生现任东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811))之董事长、联合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467))之董事局主席、东方集团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张先生亦曾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份代码:600190/900952))之董事长、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届全国政协常
务委员,张先生於1997年至2007年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张先生於1996年获得哈尔滨工
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
截至本公告日,张宏伟先生通过其所控制的企业间接持有本公司 1,066,674,269股A股股
份,该等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2.92%。
卢志强先生,1951年出生,自2006年7月16日起出任本行董事会副董事长。卢 先生为本行
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卢先生自本
行创立起至2003年6月止出任本行董事,并於2006年重新出任本行董事。卢先生现任泛海
集团有限公司、通海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泛海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0046))董事长、中国民生信托
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3396))
之非执行董事。卢先生亦为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并於2012年
任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卢先生於2003 年6月至2004年 12 月任本行监事长,於2004年 12
月至2006年6月任本行副监事长,亦曾任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837))董事。卢先生於1998年至
2012年先後任全国工商联常务委员、副主席。卢先生於1995年获得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
学位,现为研究员。
截至本公告日,卢志强先生通过其所控制的企业间接持有本公司1,682,652,182股A股股份
及410,448,725股H股股份,该等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5.74%。
刘永好先生,1951年出生,自2009年3月23日起出任本行董事会副董事长。刘先生为本行
非执行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於本行创立起至2006年止亦曾出
任本行董事会副董事长。刘 先生现任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0876))董事、四川省川商总会会长,以及
新希望全球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刘先生於1993年至2013年出任全国政协委员,期间先後
出任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并於2013年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刘
先生亦曾出任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以及全国工商
联副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刘永好先生通过其所控制的企业间接持有本公司1,608,929,324股A股股
份,该等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4.41%。
史玉柱先生,1962年出生,现任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巨人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巨人投资有限公司及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
码:002558))董事长、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巨人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史先生曾於2006年至2014年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史
先生於1984年获得浙江大学数学学士学位,1990年毕业於深圳大学软科学研究生班。
截至本公告日,史玉柱先生通过其所控制的企业间接持有本公司共 665,020,111 股H股股
份,该等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1.82%。
吴迪先生,1965年出生,自2012年6月15日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亦 是本行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及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吴先生现为福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杭州联合农
村商业银行董事。此外,吴先生现任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主席团常任主席、福建
省工商联常务理事、厦门经济学会副会长、厦门工商联副会长、厦门市海峡两岸交流促
进会副会长。吴先生曾任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副处长、深圳天马新型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吴先生於2013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
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华侨大学兼职教授、高级经济师。
姚大锋先生,1962年出生,自2014年12月23日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亦是本行董事会战
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姚先生自2011年7月至今担任安邦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主要股东)董事、副总裁,及自2010年7月至今担任安邦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主要股东)董事、董事长。姚大锋先生亦於2014年4月
至今担任金地(集团 )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383))董事
及自2016年3月起担任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3377))
非执行董事。姚大锋先生曾於2004年9月至2011年7月担任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於2002年11月至2004年9月担任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於2002
年8月至2002年11月担任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於1981年8月至2002年7月相继担
任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信贷员、科长、副处长及处长职务。姚大锋先生於1998年9月至
2001年6月就读於浙江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并於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
就读於浙江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现为高级经济师。
宋春风先生,1969年出生,现任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总经理。宋先生还担任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837)及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
码:06837))监事。宋先生曾任中远(香港)保险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中远保
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远(集团)总公司�u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1919))运输部商务室经理、中远(集团)总公司运
输部商务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商务室经理。宋先生於2006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
博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
田志平先生,1966年出生,现任北京复朴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田先生曾任
浦发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000))新加坡分行筹备工作组负责
人、中 国工商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 股份代码:601398)及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股份代码:01398))四川省分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伦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中国工商银行中东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田先生於2002年获得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并於2003年获得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
翁振杰先生,1962年出生,现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 官(CEO)。
翁先生还担任国都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重庆渝
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民建十届中央财
政金融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四届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常委、民建重庆市委员会副主
委、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翁先生曾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首
席执行官(CEO)、董事长(代)和首席执行官(CEO)、首席执行官(CEO)和董事、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369))董事长、民建九届中央经
济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三届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常委、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解放军通信学院教官。翁先
生於1986年获得工学硕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
各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当选後的薪酬将按照《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
度》确定。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各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
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
部所定义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各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概无任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h)条
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其他资料,亦无参与且过去未曾参与根据香港上市规则
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任何事项。除本公告附录所披露者外,各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於过去三年概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无在本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概无其他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宜。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刘纪鹏先生,1956年出生,自2016年10月28日起出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尚待
有关监管部门核准),现为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刘先生自2015年6月至今担任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
导师,现亦担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副主任及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
副会长。刘纪鹏先生自2011年5月至今担任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705))独立董事,自2014年5月至今担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489))独立董事,并自2016年3月至今担任重
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0625))独立董事,自
2013年7月至今担任万达酒店发展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169))独
立非执行董事,并自2014年11月至今担任中泛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
代码:00715))独立非执行董事。刘纪鹏先生曾於2012年12月至2016年1月担任大连万达
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曾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3699(已除牌)))独立非
执行董事,2006年4月至2015年6月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与经济研究中心教授,自2001
年9月至2006年4月担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公司研究中心主任,自1993年2月至1996
年6月担任北京标准谘询有限公司董事长,自1989年4月至1997年1月担任中信国际研究
所室主任、副研究员,及自1986年7月至1989年3月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副处级学术秘书、助理研究员。刘纪鹏先生於1983年7月毕业於北京经济学院工业经济
系,获学士学位,并於1986年7月毕业於中国社会科学院,获硕士学位。刘纪鹏先生为
高级经济师,拥有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
李汉成先生,1963年出生,自2016年10月28日起出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尚
待有关监管部门核准),现为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先生
现任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夥人、专职律师,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为
中国海商法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之会员,自2008年12月至今担任
大�R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211))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5
年2月至今担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李汉成先生自2000年5月至2004年
12月曾先後担任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主任;自1984年7月至2000年4月曾担
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人事厅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经济审判庭助理审判
员、审判员、高级法官。李汉成先生於1984年获得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学
学士学位。
解植春先生,1958年出生,自2016年10月28日起出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尚待
有关监管部门核准),现为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解先生
现任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及前海深港合作区谘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大学中国特
区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特聘教授及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解先生自
2016年11月担任易生活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223)(原名:
神州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亦自2015年至今担任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966))独立非执行董事。解 植春先生自2014年至2015
年曾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并 兼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自2008年至2014年曾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光大永
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06年至2008
年任中国光大银行副行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重组上市办公室主任),自2001年至2006年
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期间兼任中国光大集团执行董事、中国光大控股
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165))执行董事、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副
会长(不驻会)、申银万国证券公司董事、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中国证券业协
会副会长(不驻会);自1997年至2001年曾任中国光大亚太有限公司(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上市)执行董事兼总裁、申银万国证券公司董事、光大亚太(新西兰)公司董事长、中国
光大(南非 )公 司董事长、中国光大亚太工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泰国向日葵公司董
事;自1996年至1999年任光大证券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1788))
董事、副总裁,中国光大金融控股公司(香港)董事、光大证券公司北方总部总经理、大
成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自1994年至1996年任中国光大银行大连分行筹备组副组
长、副行长,自1992年至1994年任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解植春
先生於1982年获得黑龙江大学哲学学士学位,於1993年获得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
学位,於2004年获得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於2013年在中央党校战略和领导力专题
培训班学习,於2011年8月至9月在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学习,於2005
年至2006年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班第21期培训学习,於1999年4月至7月在哈佛大学商
学院AMP156期高级管理培训班学习,并在中央党校第四期正规化青年後备干部培训班
学习。解植春先生现为高级经济师。
郑海泉先生,1948年出生,自2012年6月15日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亦是本行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郑先生现为中电控
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002))、鹰君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
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041))、香港铁路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
00066))、�笙头客泄芾碛邢薰�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87001))、上海实业
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363))、永泰地产有限公司(香港联交
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369))及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
码:00001))独立非执行董事。郑先生是香港太平绅士,英国官佐勋章、香港金紫荆星
章获得者。郑先生曾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上海�蠓嵋�行有限公司首席经济
学家、财务总监、恒生银行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011))副董事
长及行政总裁、香港上海�蠓嵋�行有限公司主席、�蠓嵋�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
和记黄埔有限公司(其股份於2015年6月撤销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地位)独立非执行董事等
职。此外,郑先生还曾任香港政府中央政策组顾问、行政局议员、立法局议员,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港事顾问。郑先生於1973年获香港中文大学社会科学学士学位,於1979年
获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哲学硕士学位,於2002年获香港中文大学荣誉院士,於2005年获香
港公开大学荣誉工商管理博士学位,於2005年获香港中文大学荣誉社会科学博士学位。
彭雪峰先生,1962年出生,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595))独立董事、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外董、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十二
届全国政协常委。彭先生曾任北京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燕山区律师事务所律
师、副主任、河北省沧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1101))独立董事、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2657))独立董事、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246))独立董事、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上市
公司(股份代码:835589))独立董事、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
会副会长、第四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第六届及第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
长、第四届及第五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第十届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
第八届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第九届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监事长、第七届
及第八届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彭先生於2008年获得北京大学为法学博士学位,拥有
律师资格、证券法律事务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
刘宁宇先生,1969年出生,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管理合夥人、洛阳中
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
管理合夥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总裁、辽宁万隆金汇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
师、辽 宁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
代码:600190))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宁宇先生於2004年在澳门科技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
士学位,2012至2013年在北京大学现代企业管理(EMBA)高级研修班学习。刘先生现为教
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澳州注册会计师。
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当选後的薪酬将按照《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
酬制度》确定。
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确认其具备香港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述的各项关於独立性的因
素。本公司认为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所述有关独立性的指引,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乃
为独立人士。
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
无任何关系,亦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
公司股份权益。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概无任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h)
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其他资料,亦无参与且过去未曾参与根据香港上市规
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任何事项。除本公告附录所披露者外,
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於过去三年概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无在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概无其他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宜。
执行董事候选人
洪崎先生,1957年出生,自2004年1月8日起出任本行执行董事,现为本行董事长、董事
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洪先生任民生商银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名誉副董事长、全国工
商联中华红丝带基金副理事长、全国工商联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全国工商联扶贫工作
委员会副主任、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理事长、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及中国
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委员。洪先生於2000年至2009年3月担任本行副行长,并於2009年3
月出任行长。洪先生於1996年1月至1996年9月任本行总行营业部主任。洪先生於1996年
9月至1998年4月出任本行北京管理部副总经理,并於1998年至2000年升任为总经理。加
入本行前,洪先生於1994年至1995年曾任交通银行北海分行行长兼党组书记,1991年至
1994年任中国人民大学证券研究所副所长,1985年至1991年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主任科
员。洪先生在银行管理和金融业方面积逾31年经验。洪先生於1994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学博士学位。
梁玉堂先生,1958年出生,自2009年3月23日起出任本行执行董事,现为本行副董事长及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梁先生於本行
创立时加入本行并出任资金计划部副总经理,於1996年至2002年出任本行资金计划部总
经理及金融同业部总经理。梁先生於2003年至2005年任本行行长助理,2002年至2007年
任本行北京管理部总经理并於2005年2月成为本行副行长。加入本行前,梁先生於1994
年至1995年任交通银行综合计划部经理,1992年至1994年任交通银行郑州分行豫通房地
产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梁先生於1990年至1992年任河南金融管理学院教务处副处长,
以及於1985年至1990年任河南金融管理学院管理教研室副主任、主任。梁先生在金融方
面积逾34年经验。梁先生於1993年获得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
郑万春先生,1964年出生,自2016年2月1日起出任本行执行董事,现为本行行长及董事
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加入本行前,郑
先生自2013年9月至2015年10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份代码:601398))副行长,自2011年2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总裁,
自2004年12月至2011年2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自2003年9月至2004年12月
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助理,自2002年4月至2003年9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经营管理部总经理,自2000年6月至2002年4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管理部总经
理,自1999年10月至2000年6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工商信贷部副总经理,自1998年11月
至1999年10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助理兼营业部总经理。郑先生於2000年获
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
各执行董事候选人当选後的薪酬将按照《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
确定。
各执行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
关系,亦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公司股
份权益。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各执行董事候选人概无任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
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其他资料,亦无参与且过去未曾参与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任何事项。除本公告附录所披露者外,各执
行董事候选人於过去三年概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无在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概无其他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宜。
附录二 拟任监事履历
股东监事候选人
王航先生,1971年出生,现任北京厚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创始合夥人,新希望集
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王先生自2011年11月29日起出任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0876))的非执行董事。王先生曾任中国民生银行第
四至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王先生亦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公务员、昆明大商汇
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北京首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
先生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张博先生,1973年出生,现任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泛海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0046))董事,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马市支行副
行长,本公司太原分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本公司公司银行部筹
资理财处负责人、长沙分行筹备组副组长,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风险
总监、副总裁、兼任飞机租赁事业部总裁。张先生获得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复
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在读,现为经济师。
鲁钟男先生,1955年出生,现任本公司监事、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
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黑龙
江省分行副行长、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渖阳分行副行长,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董事,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深圳市新
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执行委
员会主席。鲁先生毕业於经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进修班,现为高级经济师。
各股东监事候选人当选後的薪酬将按照《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
确定。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各股东监事候选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
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
所定义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各股东监事候选人概无任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
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其他资料,亦无参与且过去未曾参与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任何事项。除本公告附录所披露者外,各股
东监事候选人於过去三年概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无在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概无其他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宜。
外部监事监事候选人
王玉贵先生,1951年出生,现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王先
生曾任本公司第一至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亦曾任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总经理、中 国
海商法协会、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常务理事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份代码:600837))监 事。王先生於1977年毕业於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现为高
级经济师。
包季鸣先生,1952年出生,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EMBA学术主任、美尚生态景观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300495))独立董事。曾任复旦大学
管理学院培训部副主任、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复旦发展研究院秘书长、讲师、副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教育委员会科技处副处长;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总
经理、海外事业部总经理、企业管理部总经理、集团执行董事兼海外公司董事长。包先
生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後。
程果琦先生,1975年出生,现创业筹建公司。曾任工商银行总行授信业务部高级经理,
授信审批部副处长、处室负责人、境外机构副职後备干部。程先生获得中央财经大学金
融学院金融学专业硕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
各外部监事候选人当选後的薪酬将按照《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
确定。
各外部监事候选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
关系,亦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公司股
份权益。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各外部监事候选人概无任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
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其他资料,亦无参与且过去未曾参与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任何事项。除本公告附录所披露者外,各外
部监事候选人於过去三年概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无在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概无其他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宜。
附录三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公司章程章节 原条款 修订後的条款
第十章董事会 第一百七十五条 董事会由18名第一百七十五条 董事会由18名
第三节董事会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的人数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的人数
不少於三分之一,设董事长1人,不少於三分之一,设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若干人。 副董事长若干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3年,可本行董事会中由高级管理人员担
以连选连任,连任一般不超过两任董事的人数应不少於2名。
届。但董事会认为确有必要时,
允许董事长、副董事长连任三届。
本行董事会中由高级管理人员担
任董事的人数应不少於2名。
第一百七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第一百七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十)根据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
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财务者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
总监;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财务总监、首席审计官;根据
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的副的副行长、行长助理、首席风险
行长、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官、首席信息官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项;
(十一)批准聘任或解聘分行行(十一)授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
长、副行长及经中国银监会资格准聘任或解聘本行首席专家、分
审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行行长、事业部总裁、财务负责
人,核准拟派驻担任附属机构董
事长、监事长、总经理的人选;
第一百八十三条 本行董事会第一百八十三条 本行董事会
设立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风险设立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风险
管理、审计、关联交易控制、提管理、审计、关联交易控制、提
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不得少於3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不得少於3
人。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人。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担任召集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
人,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可由独立董事或董事长担任召集
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人,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
是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
是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章程章节 原条款 修订後的条款
十四章监事会 第二百四十条 本行设监事会。第二百四十条 本行设监事会。
第二节监事会 对股东大会负责。 对股东大会负责。
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其中外部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其中外部
监事不少於2人,本行职工代表不监事不少於1/3,本行职工代表不
少於监事人数的1/3。 少於监事人数的1/3。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
副主席若干人,监事会主席和副副主席若干人,监事会主席和副
主席的任免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主席的任免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以上表决通过。
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每届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连任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一般不超过两届。但监事会认为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
确有必要时,允许监事会主席、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
监事会副主席连任三届。 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会议。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
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
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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