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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出售物業之 關連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 任。 Fullshare Holdings Limited 丰盛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607) 有关出售物业之 关连交易 该等买方(即季先生及其亲属 )各自与卖方(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购房合同,据 此,该等买方同意购买而卖方同意出售该等物业,各项之代价介乎人民币200,000元至人民币 10,500,000元,总 代价为人民币78,091,500元。 监於季先生为本公司之董事会主席、联席首席执行官及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之最终控股股 东,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季先生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该等买方 之其余人士(即季先生之亲属 )亦 为 本 公司关连人士及�u或视作关连人士。因此,购房合同项 下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 易。 由於购房合同之适用百分比 率(定义见上市规则 )於 合并计算时超过0.1%但低於5%,根据上 市规则 第14A.76(2)条,购房合同仅须遵守申报及公布规定,但 获 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 准之规 定。 由於无意遗漏及无心疏忽,本 公司先前并无根据上市规则及时公布购房合同。 季先生之购房合同 季先生分别与卖方(i)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就一间总建筑面积约为202.4平方米之商品房订立 预售合同,代价为人民币7,200,000元;及 (ii)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就总建筑面积约为79.82 平方米之商品房之地下车库订立销售合同,代价为人民币200,000元。购房合同项下季先生已悉 数支付予卖方之总现金代价为人民 币7,400,000元。 其他购房合同 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季先生部分亲属与卖方订立下列购房合同,主要条款概要於下 表列示: 大小 买方 合同日期 物业 (建筑面积) 代价 付款 季学根先生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一间商品房 207.59平方米 人民币7,300,000元 已全数支付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一个地下车库 121.86平方米 人民币200,000元 已全数支付 季昌莲女士及李本发 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 一间商品房 139.84平方米 人民币7,120,000元 已全数支付 先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一个地下车库 84.06平方米 人民币279,000元 已全数支付 季昌斌先生 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 一间商品房 207.59平方米 人民币8,045,000元 已全数支付 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 一间商品房 207.59平方米 人民币7,300,000元 已全数支付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一个地下车库 104.23平方米 人民币200,000元 已全数支付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一个地下车库 119.11平方米 人民币200,000元 已全数支付 季昌荣先生 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 一间商品房 207.59平方米 人民币10,500,000元 附注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一个地下车库 65.5平方米 人民币3,500,000元 已全数支付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一个地下仓库 58.44平方米 人民币2,000,000元 已全数支付 季学双女士 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 一间商品房 207.59平方米 人民币7,917,500元 已全数支付 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 一间商品房 207.59平方米 人民币8,130,000元 附注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一个地下车库 91.65平方米 人民币200,000元 已全数支付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一个地下车库 107.09平方米 人民币200,000元 已全数支付 季学霞女士 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 一间商品房 207.59平方米 人民币7,400,000元 附注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一个地下车库 107.39平方米 人民币200,000元 已全数支付 附 注:根据相关购房合同之条款,总 代价之35%已由相关买方悉数支付,而余下总代价之65%将由相关买方以 彼安排之商品房按揭之方式予以支付。 购房合同项下之总代价为人民 币78,091,500元。 有关该等买方之资料 该等买方包括季先生、季学根先生、季昌莲女士及李本发先生、季昌斌先生、季昌荣先生、季学 双女士及季学霞女士。彼 等之详情载列如下: 1. 季先生为本公司之董事会主席、联席首席执行官及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之最终控股股东, 根据上市规则 第14A章,季 先生为本公司之关连人 士。 2.季学根先生为季先生之儿子。季昌莲女士及李本发先生为季先生之胞妹及妹夫。季昌斌先 生及季昌荣先生分别为季先生之胞兄及胞弟。因 此,季学根先 生、季昌莲女 士、李本发先 生、季昌斌先生及季昌荣先生各自为季先生之联系人及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为本公 司之关连人士。 3.季学双女士及季学霞女士分别为季昌斌先生及季昌荣先生之女儿并为季先生之侄女,根 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为视作关连人 士。 有关本集团及卖方之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a)物业开发、(b)提供绿色建筑服务、(c)投资、(d)保健产品及服务业务以及(e)研 究、设 计、开发、制 造及分销广泛应用於风力发电及工业用途的多种机械传动设 备。 卖方为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之公 司,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持有卖方 之80%权 益。卖方之主要 业务为於中国开发物业。卖方之主要资产为位於中国南京雨花台区雨花台风景区西南侧之一幅 土 地(「雨花台土 地」)。 有关该等物业之资料 该等物业位於雨花台土地,其已由卖方发展为豪华及低密度房屋。雨花台土地之住宅物业已 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初开始预售。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该等物业之账面总值为人民币 49,645,178元。 厘定代价之基准 各购房合同之代价乃由各买方与卖方参考雨花台土地周边地区内具类似类型及条件之类似商 品房之当时市价经公平磋商後厘定,且就本集团而言不逊於独立第三方就雨花台土地之类似物 业销售所提供之条款。 订立土地出售协议之理由及裨益 董事认为,由於雨花台土地之物业现正向公众出售,根据各购房合同向该等买方出售该等物业 乃於本集团一般业务过程中进 行。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日,该等物业之账面值总额约为人民币49,645,178元(约55,448,700港 元 )。基 於该等物业之代价总额超出该等物业账面值总 额,本集团预期出售该等物业可录得约 人民币28,446,322元(约31,771,697港元)之收益。销售所得款项将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董事(不包括已就购房合同放弃投票之季先生,但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各购房合同之条 款乃按一般商业或更佳条款订立,并於本集团之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且属公平合理并 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 益。 上市规则涵义 监於季先生为本公司之董事会主席、联 席首席执行官及执行董事以及於本公布日期直接及间 接持有约51.33%权益之本公司最终控股股 东,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季先生为本公司之关 连人士。根 据 上市规则 第14A章,该 等 买方之其余人士(即季先生之亲属)亦为本公司关连人士 及�u或视作关连人士。因 此,购房合同项下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 易。 由於购房合同之适用百分比 率(定义见上市规则 )於 合并计算时超过0.1%但低於5%,根据上市 规则第14A.76(2)条,购房合同须遵守申报及公布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 定。 董事会确 认,除季先生 外,概无其他董事於购房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拥有重大权益。季 先生已就有关购房合同之本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 票。 由於无意遗漏及无心疏忽,本 公司先前并无根据上市规则及时公布购房合同。 补救行动 本公司之内部审核部门於有关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订立之合约之履行情况之常规审核 程序中发现该无意遗 漏。於发现後之短时间内,本 公司当时已编制本公布以纠正该事项。为防 止将来发生类似无意遗漏,本 集团已采纳并将采 纳(视乎情况而定 )下 列措 施: (i)本公司将为本集团之销售及财务员工就上市规则项下之须予公布及关连交易提供更详尽 指引,以 提升并加强其对相关上市规则之现有知识; (ii)本公司将就此无意遗漏向董事及本集团所有销售及财务员工安排特别及深入培训,特别 是提醒彼等向本公司相关部门报告於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惟可能构成潜在关连交易之该 等交 易,以於订立该等交易前取得批 准; (iii)本公司将继续定期更新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及关连交易资料库;及 (iv)本公司将继续审阅及监控本集团之所有内部监控措施,以确保所有现时及日後交易将遵 守上市规则之适用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及法 规。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 另有所指 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该词之涵 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丰盛控股有限公 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 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上 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该词之涵 义;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该词之涵 义; 「视作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该词之涵 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建筑面积」 指 建筑面 积;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 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元」 指 港 元,香港法定货币; 「购房合同」 指 该等买方各自与卖方就该等物业订立之购房合同之统称,各自为 一 份「购房合同」;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季先生」 指 季昌群先生,本公司之董事会主席、联席首席执行官及执行董事;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该等物业」 指 购房合同项下之该等物业之统 称; 「该等买方」 指季先生及其亲属(即季学根先生、季昌莲女士及李本发先生、季 昌斌先生、季昌荣先生、季学双女士及季学霞女士),各自为一名 「买方」;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 国之法定货币;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卖方」 指 南京天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 间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之公司, 并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 「%」 指 百分比;及 「平方米」 指 平方米。 就本公布而言,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人民币乃按人民币1元兑1.1169港元之概约汇率换算为港 元。该汇率仅供说明用途,概 不 表 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 已 经、应已或可以按此汇率或任何 其他汇率进行换算,甚 或 完全不能换算。 承董事会命 丰盛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季昌群 香 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季昌群先生(主席)、施智强先生及王波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 刘智强先 生、邹小磊先生及曾细忠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329 首创钜大 0.19 68.42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0764 永恒策略 0.06 37.21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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