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GREEN (HOLDINGS)LIMITED
中国绿色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04)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国绿色食品(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星期五)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干诺道中13-14号欧陆贸易中心5楼举行股东特别
大 会(「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批准、确认及追认修订契据(定义见寄发予本公司股东之本公司日期为二零
一七年一月四日之通函(「通函」),注有「A」字样之通函副本已呈交大会,并
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注有「B」字样之修订契据副本已呈交大会,并由
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之订立,及批准、确认及追认其项下拟进行之所有
交易,包括建议修 订(定 义见通函);
(b)授予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特别授 权(「特别授权」),以 於行使票 据(定义见
通函)所附带之换股权时根据票据之条款及条 件(经修订契据修订)配 发及发
行换股股 份(定 义见通函),而 特 别 授权将取代原有特别授 权(定 义见通函);
及
(c) 授权董事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及采取彼等认为对实行或涉及修订契据属需要、
必要或适宜之所有行动,包括但不限於签立、修订、交付、提交及�u或实施
有关修订契据及在票据所附带之换股权获行使时配发、发行及准予买卖换股
股份,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所有交易之任何其他文件、文据或协议,并同意
作出董事认为符合本公司利益之有关修改、修订或豁免,前提是有关修改、
修订或豁免基本上不得与修订契据所订之条款有异。」
承董事会命
中国绿色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孙少锋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
注册办事处: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ClarendonHouse 香港
2ChurchStreet 德辅道中61-65号
Hamilton,HM11 华人银行大厦
Bermuda 15楼1502室
附注:
1.凡有权出席本通告所召开的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根据本公司细则委任一
名或(倘其持有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
股东,惟必须亲身出席大会以代表股东。
2.如属本公司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本公司仅会接受排名首位股东之投票(无论是亲身或委派
受委代表),而 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将属无效。排名先後乃根据股东名册内之排名而定。
3.代表委任表格及(若董事要求)签署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 件(如有),或经签署证明之
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於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一并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
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
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先前已递交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已被撤销。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分别为孙少锋先 生(主席兼行政总裁)
及陈昌概先生,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胡继荣先生、魏雄文先生、
曾绍校先生及庾晓敏女士。
<上一篇 重大資產重組進展公告
下一篇> 聯席公司秘書辭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