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GREEN (HOLDINGS) LIMITED
中国绿色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04)
修订票据之条款及条件生效
兹提述由中国绿色食品(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日期为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
二十五日之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之通函(「该通函」),内
容有关建议修订票据之条款及条件。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
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所有条件均告达成,且建议修订已於二零一七年二
月十七日生效,因此,本公司已根据修订契据之条款及条件向票据持
有人发行经重列之票据。
承董事会命
中国绿色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孙少锋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分别为孙少锋先生(主席
兼行政总裁)及陈昌概先生;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魏雄文
先生、胡继荣先生、曾绍校先生及庾晓敏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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