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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nsun Capital GroupLimited
麦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94)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薪酬委员会主席
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麦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起,尹成刚先生(「尹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此外,尹先生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主席。
尹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尹先生,52岁,於一九八六年毕业於西南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现持有中
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研究生学位。彼拥有近30年执业律师经历,专於房地产开发
与工程建设、投融资管理、公司治理、公司并购、商事诉讼与仲裁等法律业务。彼
现系盛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暨执行合夥人,广东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彼於二零一一年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已与尹先生就委任其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订立服务协议,任期自二零一七年一
月四日起为期三年,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尹先生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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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收取每年240,000港元之固定董事袍金,有关金额载於董事服务协议并由董事
会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经参考其资质及经验、在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以及市场基准
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尹先生(i)并无於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
其他职务;(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
其他关系;及(iii)於过往三年并无担任上市公众公司之任何董事职务。
於本公告日期,尹先生於本公司或任何其联属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
及期货条例 」)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界定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尹先生亦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确认其独立性。
尹先生确认,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有关委任之其他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13.51(2) (v)条之任何规定须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
东垂注。
本公司谨此热烈欢迎尹先生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麦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李向鸿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李向鸿先生、刘力扬先生、王浩先生、张力维先生、张利锐先
生及张曙光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胡大祥先生、肖荣阁教授及尹成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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