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INOHAIJINGHOLDINGSLIMITED
中国海景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106)
有关发行该等票据之自愿公告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本公司根据票据购买协议向投资者发行第二批票据,
本金额为120,000,000港元。
兹提述中国海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发出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之公告(「该公告」)。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本公司与建银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ProsperTalentLimited(「投资者」)订立票据购买协议(「票
据购买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发行而投资者同意向本公司分两批购买本金总
额最多200,000,000港元之已抵押票据(「该等票据」)。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本公司向投资者发行第一批票据,本金额为
80,000,000港元。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本公司向投资者
发行第二批票据,本金额为120,000,000港元。
�C1�C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投资者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
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第
三方(「独立第三方」)。
该等票据之主要条款
该等票据之主要条款如下:
发行人: 本公司
该等票据之本金额: 第一批:80,000,000港元(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
日发行)
第二批:120,000,000港元(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
发行)
到期日: 相关票据发行日期起计12个月(「初始到期日」),并可在
该等票据持有人同意下延长至24个月(「经延长到期日」)
利率: 由该等票据发行日期至初始到期日(包括该日)止年利率
为10%
紧随初始到期日後之日至经延长到期日(包括该日)止年
利率为13%
该等票据形式: 该等票据仅为注册形式
地位: 该等票据构成本公司之直接、无条件、非後偿及已抵押
责任,彼此之间享有同等地位及并无附带任何优先权
除相关法例及规例强制性条文赋予优先地位之任何责
任外,本公司於该等票据下之付款责任将与所有其他本
公司现有及日後之直接、无条件、非後偿及已抵押责任
至少享有同等地位
�C2�C
抵押: 该等票据以属独立第三方之若干股东所提供涉及本公
司若干普通股之押记作抵押
可转让性: 待遵守所有适用法例及规例後,该等票据可全部或部分
自由转让
该等票据上市: 本公司将不会申请该等票据於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
承董事会命
中国海景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李珍珍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李珍珍女士、林伟雄先生、王欣先生及
韦立移先生;非执行董事胡健萍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庞鸿先生、李道伟先生及
林海麟先生。
�C3�C
有關發行該等票據之自願公告
0评论
中国海景
2017-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