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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通函 - 張泓先生不再擔任本公司執行董事、 選舉和春雷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王永剛先生不再擔任本公司監事、 選舉張泓先生為本公司監事 及 經修訂2017 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补充通函任何方面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商、银行经理、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中国再 保 险(集 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补充通函及随附 的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 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补充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补充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Reinsurance (Group) Corporation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08) 补充通函 张泓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选举和春雷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王永刚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 选举张泓先生为本公司监事 及 经修订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本补充通函应与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5日就临时股东大会派发予股东的通函(「原通函」)及通告 (「原通告」)一并阅读。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谨订於2017年1月20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於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号中国再保险大厦六层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大会。经修订临时股东大会通告载於本补充通函第9至第 11页。 临时股东大会适用之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随附於本补充通函,并登载於香港 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re.com.cn)。 如 阁下拟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须将随附的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按其印列的指示填妥,并於 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交回。 如 阁下拟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须将原通函随附的回条(於2016年12月5日派发)按其 印列的指示填妥,并於2016年12月30日或之前交回。 阁下填妥及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後,届时 仍可依愿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2017年1月5日 目 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序言.................................................... 3 关於张泓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3 关於选举和春雷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3 关於王永刚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议案....................... 5 关於选举张泓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5 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6 推荐意见................................................. 8 经修订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9 �Ci�C 释 义 在本补充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会 「中国大地保险」 指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再资产」 指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再产险」 指 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 指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 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号:1508) 「临时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2017年1月20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於中国北 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中国再保险大厦六层会议室 举行的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补充通函而言,不包括香 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的法定货币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包括 H股及内资股 「股东」 指 股份的持有人 �C1�C 董事会函件 China Reinsurance (Group) Corporation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08)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及总部: 袁临江先生 中国 王平生先生 北京市 张 泓先生 西城区 任小兵先生 金融大街11号 非执行董事: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路秀丽女士 香港 申书海先生 湾仔 港湾道30号 独立非执行董事: 新鸿基中心1805室 王 �B女士 郝演苏先生 李三喜先生 莫锦嫦女士 敬启者: 补充通函 张泓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选举和春雷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王永刚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 选举张泓先生为本公司监事 及 经修订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C2�C 董事会函件 序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5日就临时股东大会派发予股东的原通函及原 通告。 本补充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经修订临时股东大会通 告(「经修订通告 」),及提 供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的建议决议案的资料,使 阁下可於临时股东大会上就 投票赞成或反对该等决议案作出知情的决定。 根据公司章程,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据此,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提出以下临时提案:(i) 关於张泓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ii)关於选举和春雷先生为本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iii)关於王永刚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议案;及 (iv)关於选举张泓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供股东审议批准。 关於张泓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於临时股东大会上将提呈批准关於张泓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的普通决 议案。 因工作调整,张泓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生效。 张泓先生确认与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需要知会股东的任何事项。 关於选举和春雷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於临时股东大会上将提呈批准关於选举和春雷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 董事的普通决议案。 因工作需要,建议选举和春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和春雷先生的简 历载列如下: �C3�C 董事会函件 和春雷先生,51岁,为本公司副总裁。和先生於1987年7月至1991年9月担任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干部。1997年7月至1999年8月,担任中国社会科学 院经济学博士後流动站博士後研究人员。1999年8月至2003年10月,历任本公司法 定业务部综合处员工、处长,财产保险业务部副总经理,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总 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10月至2011年2月,担任中国大地保险副总经 理。2011年8月起至今,担任中再资产董事。2011年12月至2014年3月,历任中国 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後改制为中再产险)副 董事长、总经理;同时,和先生於 2012年7月至2013年5月兼任本公司国际财产再保险业务首席执行官。2014年5月至 今,担任中国大地保险董事长。和先生於2015年9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和先 生於1987年7月毕业於位於中国的西北政法学院(现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获政治经 济学专业学士学位,并於1994年7月毕业於位於中国的西北大学,获政治经济学专业 硕士学位,并於1997年7月毕业於位於中国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经济学博 士学位。 董事会已同意提名和春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中国保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 算,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任期届满可获重选连任。 除上述所披露外,和春雷先生确认:(1)彼於过去三年并无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 董事职务,亦无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2)彼未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3)彼与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以及(4)截至本补充通函日期,彼并无於股 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和春雷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董事服务合约。於任期内,和春雷先生在本公司领 取的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福利。本公司将为和春雷先生提供 养老金供款计划等单位供款。和春雷先生的薪酬经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厘定薪酬 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批准决定。 �C4�C 董事会函件 和春雷先生亦确认,概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须予披露之 任何其他资料,亦无与其委任有关之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留意。 和春雷先生的委任须待获得中国保监会对其任职资格的核准後方会生效。 关於王永刚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议案 於临时股东大会上将提呈批准关於王永刚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的普通决议 案。 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王永刚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自新任监事获得中国 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生效。 王永刚先生确认与董事会及监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需要知会股东的任何事项。 关於选举张泓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於临时股东大会上将提呈批准关於选举张泓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 普通决议案。 因工作需要,建议选举张泓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张泓先生的简历载列如 下: 张泓先生,52岁,经济师。张先生自1987年9月至1991年5月,担任中国人民 保险公司再保部分入处干部。1991年5月至1995年5月,担任中国保险(英国)有 限 公司干部。1995年5月至1996年1月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再保部分入处干部。张先 生於1996年1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分入业务部海外业务处副处长,办公室综合处副 处长,办公室综合秘书处处长,财产险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 理,营业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裁。张先生於2006年1月至2009 年6月兼任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後改制为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於2009年12月至2012年11月兼任中再资产董事,於2009年9月至2009年12 月兼任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後改制为中再产险)总经理,并於2009年11月 �C5�C 董事会函件 至2012年4月兼任中国大地保险董事。张先生自2012年8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执行董 事,自2012年8月至2016年12月担任本公司总裁,於2003年12月起至今兼任中国 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後改制为中再产险)董事长,并於2016年5月起至今担任 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张先生於1987年7月毕业於位於中国的国 际关系学院,获得英语专业文学学士学位。张先生於1993年8月获得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授予的经济师资格证书。 监事会已同意提名张泓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本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或中国保监会核准其监事任职资格 之 日( 以较晚者为准)起 算 ,至第 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任期届满可获重选连任。 除上述所披露外,张泓先生确认:(1)彼於过去三年并无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 事职务,亦无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2)彼未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3)彼与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以及(4)截至本补充通函日期,彼并无於股 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张泓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监事服务合约。张泓先生作为监事将按照相关制度规 定领取薪酬并在每年年终後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张泓先生亦确认,概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须予披露之任 何其他资料,亦无与其委任有关之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留意。 张泓先生的委任须以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其不再担任董事为前提并待获得中国保 监会对其任职资格的核准後方会生效。 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将於2017年1月20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於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 中国再保险大厦六层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大会。经修订通告已由本公司於2017年1 月5日刊登於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re.com. �C6�C 董事会函件 cn),并载於本补充通函内,藉以知会股东於原通函及本补充通函内详述的决议案。 本公司於2016年12月5日派发的原通函及原通告中详述的决议案保持不变。 诚如原通函及原通告所披露,为厘定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股东名单,本公 司将於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月20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手续,在此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转让登记。凡於2016年12月21日名列本公司股 东名册的H股及内资股股东均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本公司尚未登 记的H股股东如欲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最迟须於2016年12月20日下午4时30分将所 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办理股份过户 手续。 临时股东大会适用之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亦已刊登於香港联交所网站(www. 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re.com.cn),如 阁下拟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 东大会,务请 阁下按照随附之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将之填妥,并於 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 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届时仍可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於 会上投票。拟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H股持有人,必须於2016年12月 30日或该日之前将回条交回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位於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的办事处。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旨在用於 经修订通告内所指明的决议案。 如股东尚未按照印列之指示交回本公司於2016年12月5日向其股东派发之代表 委任 表 格(「原代表委任表格」), 倘欲委任代表代其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则须提交经 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在此情况下,不应提交原代表委任表格。 如股东已按照印列之指示向本公司交回原代表委任表格,则务须留意: (1) 倘股东并未按照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 格,则原代表委任表格(如已正确地填妥)将 被视为股东提交的有效代表委 任表格。根据原代表委任表格所委派的代理人亦将有权按照股东先前的指 示或(如无指示)自行酌情对临时股东大会上任何正式提呈的决议案(包括本 补充通函及经修订通告所载的新增决议案)进行表决。 �C7�C 董事会函件 (2) 倘股东於2017年1月19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或之前按照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 上印列之指示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则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如已正确 地填妥)将被视为股东提交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 (3) 倘股东於经修订通告所载之截止时间(即2017年1月19日上午九时三十分) 後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则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无效,但股 东先前已递交之原代表委任表格将不会被撤销。原代表委任表格(如已正确 地填妥)将被视为股东提交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根据原代表委任表格所委 派的代理人亦将有权按照股东先前的指示 或(如无指示)自 行酌情对临时股 东大会上任何正式提呈的决议案(包括本补充通函及经修订通告所载的新增 决议案)进行表决。 临时股东大会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推荐意见 董事 会(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随附经修订通告所载之决议案符合本公司及 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於临时股东大会提呈的该等决议案。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袁临江 谨启 2017年1月5日 �C8�C 经修订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China Reinsurance (Group) Corporation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08) 经修订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修订通告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7年1月20日 上午九时三十分於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中国再保险大厦六层会议室召开 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关於中再集团「十三五」发展规划大纲的议案; 2. 审议及批准关於本公司相关董事、监事2015年度薪酬有关事项的议案; 3. 审议及批准关於张泓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4. 审议及批准关於选举和春雷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5. 审议及批准关於王永刚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议案;及 6. 审议及批准关於选举张泓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承董事会命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袁临江 中国,北京 2017年1月5日 �C9�C 经修订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附注: 1.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 本公司将於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月20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 此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转让登记。凡於2016年12月21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H股及内资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本公司尚未登记的H股股东如欲出席临时股东大 会,最迟须於2016年12月20日下午4时30分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的H 股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 1716号�m)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2. 委任代表 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委任 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必须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以代表有关股东。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倘股东为法人,委 任文件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倘委任文件由股东的代表签署,则授 权该代表签署委任文件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H股股东最迟须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本公司於2017 年1月5日向其股东派发之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及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 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届时仍 依愿可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如股东尚未按照印列之指示交回本公司於2016年12月5日向其股东派发之代表委任表格(「原代 表委任表格」),倘欲委任代表代其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则须提交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在此情况 下,不应提交原代表委任表格。 如股东已按照印列之指示向本公司交回原代表委任表格,则务须留意: (1) 倘股东并未按照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则原代表委任 表格(如已正确地填妥)将被视为股东提交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根据原代表委任表格所委派 的代理人亦将有权按照股东先前的指示或(如无指示)自行酌情对临时股东大会上任何正式提 呈的决议案(包括补充通函及本经修订通告所载的新增决议案)进行表决。 (2) 倘股东於2017年1月19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或之前按照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交回 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则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如已正确地填妥)将被视为股东提交的有效代 表委任表格。 (3) 倘股东於本经修订通告所载之截止时间(即2017年1月19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後交回经修订代 表委任表格,则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无效,但股东先前已递交之原代表委任表格将 �C10�C 经修订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不会被撤销。原代表委任表格(如已正确地填妥)将被视为股东提交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根 据原代表委任表格所委派的代理人亦将有权按照股东先前的指示或(如无指示)自行酌情对临 时股东大会上任何正式提呈的决议案(包括补充通函及本经修订通告所载的新增决议案)进行 表决。 3. 回条 拟亲自或由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本公司H股股东,应於2016年12月30日或之前将回条以 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4. 以投票方式表决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所作的任何表决必 须以投票方式进行(除主席决定容许以举手方式表决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外)。因此,临 时股东大会经修订通告载列的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投票表决的结果将按照上市规则刊 载於本公司网站(www.chinare.com.cn)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 hk)。 5. 其他事项 临时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股东或其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其任何续会)时须出示其身 份证明文件。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委任代表须自行负责交通及住宿费用。 �C11�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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