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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知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知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 何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RP., LT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988)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兹通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於2017年2月20日(星期一)上午8时30 分假座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嘉宾楼第五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关於选举产生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议案 1.01 审议及批准委任张宏伟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1.02 审议及批准委任卢志强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1.03 审议及批准委任刘永好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1.04 审议及批准委任史玉柱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1.05 审议及批准委任吴迪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1.06 审议及批准委任姚大锋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2 1.07 审议及批准委任宋春风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1.08 审议及批准委任田志平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1.09 审议及批准委任翁振杰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1.10 审议及批准委任刘纪鹏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1.11 审议及批准委任李汉成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1.12 审议及批准委任解植春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1.13 审议及批准委任郑海泉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1.14 审议及批准委任彭雪峰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1.15 审议及批准委任刘宁宇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1.16 审议及批准委任洪崎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1.17 审议及批准委任梁玉堂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1.18 审议及批准委任郑万春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2. 关於选举产生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的议案 2.01 审议及批准委任王航先生为本公司股东监事 2.02 审议及批准委任张博先生为本公司股东监事 2.03 审议及批准委任鲁钟男先生为本公司股东监事 3 2.04 审议及批准委任王玉贵先生为本公司外部监事 2.05 审议及批准委任包季鸣先生为本公司外部监事 2.06 审议及批准委任程果琦先生为本公司外部监事 特别决议案 3. 关於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 4. 关於延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处理有关事项授权期的议案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於2017年1月20日( 星 期 五 )至2017年2月20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 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本行尚未登记的H股持有人 如欲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须於2017年1月19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前将股票连同股份过 户文件送达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 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室。於2017年1月20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东名 册之H股股东将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承董事会命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洪崎 2017年1月5日 於本通知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洪崎先生、梁玉堂先生及郑万春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张宏伟先生、卢志 强先生、刘永好先生、王玉贵先生、王航先生、王军辉先生、吴迪先生、郭广昌先生及姚大锋先生;及本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为王立华先生、韩建�F先生、郑海泉先生、刘纪鹏先生、李汉成先生及解植春先生。 4 注: 1. 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人士代其出席会议及投票。受委任代 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如委派的代表多於一人,委派代表时应注明每名受托人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及类别。 2.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代表 委任表格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以书面形式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如代表委任表格由股东的代理 人签署,则授权此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A股股东最迟须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 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中国民生银行大厦北楼11�C10室,邮编:100031) 方为有效。H股股东必须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上述文件送达H股股份过户 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本公司 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届时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而委任代表的文件将视为失效。 3. 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身或委派代表)须於2017年1月31日(星期二)或之前,将随附於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回执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时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5. 如股东委派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该代表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及委任者或其法律代表已签署的注明签 发日期的授权书或其他文件。如法人股东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该代表必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及经公 证的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通过的决议案副本或该法人股东发出的经公证的授权文件副本。 6. 临时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天,股东(亲身或委派的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交通和食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176 联太工业 0.02 60
00228 中能控股 0.12 45.57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0065 弘海高新资源 0.15 37.74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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