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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79)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所载之
普通决议 案,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以投票表决
方式正式通过。
兹提述中国恒嘉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出售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除另有界定外,本公
告所采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 布,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所载之普
通决议案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
式通过。本 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上
就投票表决担任监票员。股 东特别大会上之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 下: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投票股份
股份数目(%)股份数目(%) 数目
批准、追认及确认出售协议(定义见本公司 6,220,541,120 0 6,220,541,120
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之通函) 100% 0%
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 易,并 授权本公司任
何一名董事签立连带 於、附 带於或关於出
售协议拟进行之事宜及完成出售协议之所
有其他文件及进行所有行动或事宜。
由於上述决议案之赞成票超 过50%,因此上述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 案。
於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之股份为11,919,197,600股,相当於赋予股东
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就该决议案投票之股份总数。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
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放弃表决赞成普通决议案,且 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
则於股东特别大会放弃表决。概 无股东於通函中表明有意投票反对於股东特别大会
上提呈之决议案或放弃投票。
承董事会命
中国恒嘉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黎嘉辉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一月五日
於本公告 日 期,董事会成员包括(1)执行 董 事:王力平先 生、黎嘉辉先 生、陶 可先生及
乔卫兵先生;(2)非执行董事:郑国和先生及杨秀�概�士;及(3)独立非执行董事:吴慈
飞先生、何 衍 业先生及余擎天 先 生。
恒嘉融资租赁
0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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