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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 Ao Home Group Limited
中奥到家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38)
委任非执行董事
中奥到家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
会」)欣然宣布委任郑东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17年1月5日起生效。
郑东先生(「郑先生」),51岁,於销售及物业开发方面拥有逾20年经验。自2011年
5月至2016年3月,郑先生为宜兴鸿立东方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总经理。自
2007年4月至2011年3月,郑先生为江苏中堂置业有限公司之董事及总经理。自
1996年10月至2007年3月,郑先生於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多项管理职
务。郑先生曾於1988年至1997年间在其他多间公司担任销售职位。郑先生於1988
年毕业於辽宁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并於1996年获辽宁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及於2005年获美国管理科技大学项目管理硕士学位。
郑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据此彼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轮席退任
并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膺选连任。郑先生之每年酬金将为120,000港元,该酬金乃
由董事会参照其经验及於本公司之职责以及现行市价厘定。
郑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系。郑先生
并无於本公司证券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权益。郑先生过往三年并无於任何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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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先生概无牵涉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项下之任何事项,亦无有关其委任
为非执行董事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郑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承董事会命
中奥到家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刘建
香港,2017年1月5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刘建先生、陈卓女士、梁兵先生及龙为民先生;非执
行董事为卫哲先生、吴绮敏女士、林晓波先生及郑东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
维伦先生、李国栋先生、袁伯银先生及吴海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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