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蠓峥毓捎邢薰�司
集团监察委员会
职权范围
1. 宗旨
�蠓峥毓捎邢薰�司(「本公司」)董事会授权集团监察委员会(「本委员会」)负责有关财务报告(包括第三支柱资料披露)及内部财务监控的事宜,特别是检讨:
1.1 财务报表、第三枝柱资料披露、公布及有关财务表现的披露之完整性;
1.2 集团审核部及外聘核数师的成效;及
1.3 内部财务监控制度的成效。
2. 成员
本委员会(包括主席)须包括最少三位成员,全体成员均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最少一位本委员会成员拥有最近及相关的财务经验。本委员会整体须拥有足够的银行业知识。
本委员会主席须由董事会委任任何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3. 出席会议
仅成员有权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其他人士可应邀出席整个或部分会议。
4. 会议及法定人数
主席须确保本委员会符合充分通知及会议次数的要求。
会议法定人数为两位成员,包括主席或其代表。
本委员会秘书为集团公司秘书长(或其代名人)。
5. 主席的责任
主席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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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开放、包容和在适当情况下敢於质疑的讨论文化;
确保本委员会获得履行其工作所需的资讯,并投入足够精力处理其职责范围内
的事务;
促使本委员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以独立监督各项行政决定;
保障集团审核部的独立性并监督其履行情况;及
向董事会汇报本委员会的工作。
6. 责任范围
本委员会的责任包括:
6.1 财务报告
6.1.1 在提交董事会前,监察本公司的财务报表、第三支柱资料披露及与本公司
财务表现有关的任何正式公布及补充监管资料之完整性,并对此进行审慎评估;
6.1.2 检讨并考虑更改主要会计政策(包括第三枝柱资料披露政策及惯例);
6.1.3 检讨重大会计判断及调整,并向董事会报告;
6.1.4 检讨持续经营假设、可行性声明以及向董事会确证集团的盈利能力;
6.1.5 检讨会计准则、上市规则、第三支柱资料披露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的合规情
况;
6.1.6 检讨特别提述部分的披露;
6.1.7 审阅监管机构发出的意见书;
6.1.8 检讨集团审核部、任何其他部门或外聘核数师建议的事项;
6.1.9 检讨外聘核数师可能需要於年度报告中特别提出的任何重大或不寻常项目;
6.1.10 审阅披露委员会的报告及会议纪录;
6.1.11 检讨资源和专家以及集团财务部的继任计划是否足够;
6.1.12 向董事会建议《年报及账目》整体而言是否公平、公正和容易理解,以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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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提供必要资料让股东评估本公司的状况与业绩、业务模式及策略;
6.1.13 向董事会汇报本公司遵守有关财务报告的所有适用企业管治守则的情况;
6.1.14 就本集团遵守有关财务报告的相关规例的情况向董事会作出保证;及
6.1.15 向集团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重大指称诈骗或资产失实陈述的事宜。
6.2 内部审计
6.2.1 通过环球审核约章;
6.2.2 监督集团审核部的工作,在职能上向委员会主席汇报其工作,并批准委任和
罢免环球审核部主管;
6.2.3 监察和评估内部审计的成效、表现、资源、独立性及立场;
6.2.4 考量内部调查的重要结果及管理层的回应,以帮助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护本集
团的资产、声誉及可持续性,以及确保相关风险管理及管治流程的成效;
6.2.5 通过集团审核部预算和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年内的重大计划变动);
确保集团审核部的工作计划与业务的主要风险一致;
6.2.6 检讨集团审核部与外聘核数师的协调工作;
6.2.7 倘集团审核部在工作中发现有重大事宜属於其他委员会的范围,确保将有关
事宜通知相关委员会,并听取其回应。因此,环球审核部主管须向其他委员会提供相关报告。
6.3 外部审计
6.3.1 就委任、重新委任或罢免外聘核数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供董事会在股东
周年大会上提呈股东批准,并批准外聘核数师的薪酬和聘用条款;
6.3.2 就聘用外聘核数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制订并执行政策,顾及相关的监管规定及
最佳惯例;
6.3.3 预先批准由外聘核数师提供而不受相关法例禁止的任何非审计服务(金额由
本委员会预先厘定)及任何这类服务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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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检讨及监察外聘核数师的独立性及审计程序的成效,顾及相关的专业、监管
和其他规定;
6.3.5 监督是否有轮换审计合夥人/外聘核数师;
6.3.6 审阅外聘核数师有关审计进度的报告、其致管理层的函件、外聘核数师向管
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以及管理层的回应)。任何重大风险或内部监控事宜须视乎情况转交集团风险管理委员会处理;
6.3.7 与外聘核数师讨论整个审计过程中的审计方法、性质和范围以及申报责任,
包括:
任何未解决的重大会计与审计问题/保留意见;
涉及重大判断的范畴;
替代会计处理方法以及潜在的後果;
任何重大调整;
持续经营假设及可行性声明;
对会计准则、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法律规定的合规情况;
重新分类或建议的额外披露事项;
会计政策及惯例的任何重大更改、外聘核数师向管理层提供的任何通
讯,以及外聘核数师有意讨论的其他事宜。
6.3.8 通过本公司聘用外聘核数师的前雇员/承包商的政策。
6.4 内部监控
6.4.1 检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的内部财务监控(为识别、评估、
管理及监察财务风险而设立的制度)的成效;
6.4.2 考量内部监控对财务报告事项的主要调查结果、管理层的回应及内部或外聘
核数师进行的任何测试的结果;
6.4.3 审阅来自集团行政总裁及集团财务董事的任何年度报告及适用法律及法规所
规定的其他报告,使该等人士能向本委员会及外聘核数师披露对财务报告筹划或实施内部监控方面的所有严重缺失和重大弱点,而此类缺失和弱点可能对本集团记录和汇报财务数据及任何诈骗行为(不论重大与否,涉及管理层或担任集团内部财务监控要职的其他雇员)的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6.4.4 通过在提交董事会的年度报告中有关内部财务监控的声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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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举报
6.5.1 检讨以下安排:雇员可在保密情况下就财务报告、有关财务报告制度的内部
监控或审计方面可能发生的不正当行为提出关注。其他事项的举报程序属行为及价值观委员会的责任;
6.5.2 每年检讨有关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制度的内部监控或审计事项的举报程序的
成效,以及审阅任何投诉报告。
6.6 本公司主要附属公司的监察委员会
本集团的主要附属公司载於本职权范围的附录1。本委员会与这些附属公司有关的责任
如下:
6.6.1 检讨本集团内负有监督审计责任的主要附属公司委员会的组成、权力及责
任。
6.6.2 通过详述主要附属公司监察委员会的委任建议文件。
6.6.3 检讨核心职权范围以供该等主要附属公司委员会采用,以及批核重大偏离的
事项。
6.6.4 在有需要时,须与本集团主要附属公司及其监察委员会合作和联系(为後者
设定清晰的预期目标)。在行使责任方面,本委员会将有权要求主要附属公司监察委员会按本委员会决定不时采取行动或提供资料和文件。这可能包括以下各项:
(a)省览各主要附属公司监察委员会的会议纪录;
(b)省览半年度证书;
(c)鼓励资讯共享和采用最佳惯例;及
(d)鼓励与本委员会以及主要附属公司监察委员会主席之间的互动。
7.本委员会的运作
本委员会:
须每年与环球审核部主管及外聘核数师单独会面最少两次。
须每年检讨本职权范围及其本身的成效以及所收取资料的质素,并就
所需变更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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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向董事会报告本职权范围所载事项及本委员会如何履行责任,并就
解决问题或改善现况所需采取的行动提供建议。
可向本公司附属公司的任何监察委员会索取本委员会认为适当的任何
资料。
获董事会授权在本委员会认为适当的情况下聘用独立专业顾问及动用
这类资源,包括员工。
须考虑所有适用司法管辖区及监管机构的法律和法规。
在有需要时,须与所有其他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合作和联系(包括厘定
责任重叠或悬空的事务)。本委员会与集团旗下其他相关董事会及委
员会的互动,将载入本委员会於每个历年持续制订的详细计划和程序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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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集团监察委员会
职权范围
�蠓峥毓捎邢薰�司的主要附属公司:
香港上海�蠓嵋�行有限公司
北美�蠓峥毓捎邢薰�司
HSBCPrivateBankingHoldings(Suisse)S.A.
加拿大�蠓嵋�行
英国�蠓嵋�行有限公司
HSBCLatinAmericaHoldings(UK)Limited
中东�蠓嵋�行有限公司
中译本与英文本如有歧异,概以英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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