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不会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
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165)
终止有关可能出售的谅解备忘录
本公告乃顺风国际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 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09
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 2016年 5月 31日的公告 ( 「 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与亚太 (中国)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 买方」)就本公司可能出售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所订立不具法律约束力的
谅解备忘录 ( 「 谅解备忘录」)。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使用的所有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
涵义。
董事会宣布,由於本公司与买方已同意於此阶段终止有关可能出售的讨论,本公司与买方已於 2017
年 1月 6日订立终止协议,据此,双方已同意终止谅解备忘录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即时生效。
承董事会命
顺风国际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懿
香港,2017年 1月 6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张懿先生、罗鑫先生、史建敏先生、王宇先生及卢斌先生;及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陶文铨先生、赵玉文先生及邝伟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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