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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79)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中所提呈之普通决议案已获得独立股东以投票方式正式通过。
谨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刊发之通函(「该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中所提呈之普通决议案已获得独立股东以投票方式正式通过。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
(1)已发行股份合共426,463,400股;
(2)蓝国庆先生持有合共253,991,167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9.56%),其中(i)
11.38%透过Medusa间接持有;(ii)47.37%透过佳帆间接持有;及(iii)0.81%由蓝国庆
先生直接持有。此外,蓝国庆先生及蓝国伦先生透过J&AInvestmentLimited合共持
有佳帆全部已发行股份的89.7%。J&AInvestmentLimited由蓝国庆先生及蓝国伦先
生分别拥有80%及20%。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股东、蓝国伦先生及彼等各自联系人须并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
(3)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其他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於股东特别大会上
就普通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及
(4)因此,有合共172,472,233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0.44%)之独立股东,有
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就普通决议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监票员为大会负责执行点票及监票工作。投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批准、确认及追认贷款融资协议(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 55,453,000 0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之通函)及本公司履行贷款融 (100%) (0%)
资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所有交易;及批准及授权任何本公
司董事按彼等可能全权酌情认为就实施贷款融资协议
及�u或为令其生效或与之有关而言属必要、恰当、合宜
或权宜之情况下作出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签署及签立
一切有关其他文件以及采取一切步骤,并同意贷款融资
协议之任何条款作出任何修改(董事认为修改乃不重要
性质及为本公司之利益)
上述普通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独立股东过半数赞成及表决通过。上述提呈之普通决议案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承董事会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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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秘书
翁惠清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蓝国庆先生及蓝国伦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健伟先生、关宏伟先生及伍志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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