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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YUAN HENG GAS HOLDINGS LIMITED
元亨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2)
有关股份交易之公布:
收购贵州燃气(集团)习水县金桥燃气有限公司之
50%已发行股本
涉及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代价股份
兹提述元亨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及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之公布(「该等公布」),内容有关收购目标公司贵州燃气(集
团)习水县金桥燃气有限公司合共50%权益。
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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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如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之公布所述,该协议(先前已修订)所载达成
先决条件之指定时间及作出第四阶段付款之有关期限已进一步延长至二零一七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鉴於达成收购事项先决条件之指定时间获进一步延长,本公司将利用股东於二零
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其中包括)以配发、发行及
处理本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当时已发行股本(即5,683,635,248股股份)之至多
20%(即1,136,727,049股股份)之现有一般授权(「二零一六年一般授权」)发行代价股
份。
截至本公布日期,并无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而二零一六年一般授权项下
34,102,724股股份已预留作就收购事项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倘代价股份获发行
及配发予卖方B,将动用二零一六年一般授权约3.0001%。此後,二零一六年一般
授权项下将剩余1,102,624,325股股份可供动用。
合共34,102,724股代价股份将根据该协议之条款按每股0.60港元发行予卖方B,而
该价格较:
(a)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联交所所报收盘价每股股份0.62港元折让约
3.23%;及
(b)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包括该日)止最後五个连续交易日联交所
所报平均收盘价每股股份0.648港元折让约7.41%。
34,102,724股代价股份占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现有已发行股本(即5,683,635,248股股
份)约0.600%且须根据人民币0.8015元兑换1港元之汇率将人民币16,400,000元兑换
成20,461,634.40港元计算;占经发行代价股份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0.596%。
概无针对卖方B於向其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後处理有关股份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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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代价股份上市及买卖。
代表董事会
元亨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尹凯鸣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王建清先生、保军先生及周健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
事为梁海明博士、黄之强先生及谢祺祥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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